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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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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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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1-4-23 10:19:00 | 只看该作者
2011-04-22 19:13:36  新浪浙江嘉兴网友老股民新问题
自由是有條件的,民主是有約束的,你看即使在日本這個“自由世界”同樣也要對網絡進行監管,他們也是為了國家和民族的利益,可以理解


http://news.sina.com.cn/w/2011-04-22/1534223413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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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09:57:1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澳大利亚多“管”齐下治理互联网

2011-04-23 14:31: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中新社悉尼4月23日电 (记者 朱大强)过去澳大利亚人总是手捧书籍津津阅读,而如今是看着膝上电脑如痴如醉。与其他发达国家一样,互联网正在改变澳大利亚人的工作和生活习惯,而对于随着网络的普及产生的各种问题,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从法制入手,保障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多“管”齐下,对网络依法从严监管,毫不手软。

在全球范围内的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大潮中,澳大利亚联邦总理吉拉德强调,实施全国性的高速宽带网计划,并使边远地区得到优先连接。这对于保持澳大利亚世界发达国家地位,不断提高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不仅大力投资发展互联网,而且在世界上率先构建并形成了良好的互联网法制氛围,使互联网行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加强政府层面的管理,健全机制,引导并保持互联网健康的发展方向,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在互联网管理中首要的第一“管”。据此,澳联邦政府决定将广播管制局和电信管制局合并,于2005年7月1日成立传播和媒体管理局(ACMA),负责整个澳大利亚的互联网管理工作,并在首都堪培拉、墨尔本和悉尼设有办事处,已有690人的管理队伍,还组成了一个管理委员会。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做出的这一决策,使广播电视和电信、互联网管理结合在一起,更加有利于高效管理,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和欢迎。

互联网是社会大众共有的虚拟世界,但不应是绝对的自由平台,如果管理不善,任其自由发展,国家信息安全、企业电子商务、大众个人隐私就会受到损失,网络谣言、网络色情和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就会泛滥。所以,ACMA的主要职责是针对上述问题进行监管。在墨尔本,已着手对手机短信、网络传播中的违法内容加强管理,不留死角。

在行业协会层面,澳大利亚互联网协会作为社会组织协助联邦政府促进互联网有序运作也发挥着积极作用。该协会的成员来自社会各界,有运营和信息传播机构,致力于在社会各部门形成合力,向政府提出规范互联网发展的合理化建议,规避各种弯路和风险,促进澳大利亚互联网快速发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依法管理互联网目前是国际上的通行和必须的做法,明确在互联网管理中哪些要得到保护,哪些要进行限制、禁止,并让使用互联网的人们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互联网才能顺利、安全地发展。建规立制、依法管理是对互联网管理最重要的环节,这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管理互联网根本性的第二“管”。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早制定互联网管理法规的国家之一,使互联网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澳大利亚制定的有关涉及互联网管理内容的法规及标准由ACMA、行业机构和消费者共同制定。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规主要有《广播服务法》、《反垃圾邮件法》、《互动赌博法》、《互联网内容法规》和《电子营销行业规定》等。

网络实名制管理在澳大利亚得到社会舆论和民众的支持和拥护。ACMA要求,互联网用户必须年满18周岁,并用真实身份登录;未成年人上网必须由其监护人与网络公司签定合同。这样增加了人们在使用网络时的信用,更利于自律和别人的监督。实名制限制并能够阻止一些人用虚假的名字从事网络色情、网络诽谤和网络暴力等行为。澳大利亚有网民反映,用实名登录后,不用担心,更有安全感,得到网友的尊重,增强了自己的信心。

目前,澳大利亚政府正在推行互联网强制过滤计划,防范网络不良信息对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和经济利益的威胁。ACMA与各网络服务商签订协议,要求他们不得传播垃圾邮件、淫秽色情信息、暴力内容以及有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等,并向他们提供过滤软件。出现传播违法内容问题时,ACMA可根据协议,要求网络服务商关闭受感染的服务器。同时,ACMA设有专门的举报投诉热线,接报24小时内就会采取处置措施,并向投诉方做出回复。一年多来,澳大利亚全国有22万多人通过这一方式举报了2800多万封垃圾邮件。

据了解,澳大利亚打击垃圾邮件是很严厉的。根据澳大利亚遏制垃圾邮件的法律规定,凡是批量发送的邮件必须符合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发送方须在ACMA进行真实详细的备案登记;二是接收方同意接收;三是接收方如对邮件不满意可以退订。澳大利亚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对违者处以罚款。由于处罚得力,2004年以来,世界排名前200位的垃圾邮件公司已有不少退出了澳大利亚市场。

开展网上执法,ACMA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严格查处网络各种违法行为。这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落实到位的对互联网进行严厉的第三“管”。澳大利亚联邦和各州政府警署负责网上执法,并设有专门的互联网监控部门,对网络违法犯罪情况实施监控,特别是监控针对儿童的网上色情信息。

澳大利亚大多数民众支持政府规范互联网内容,家长们对于网络上的色情信息非常担忧,呼吁政府采取有力措施查处各种涉及儿童色情、性暴力等内容的网上信息。澳大利亚电讯委托一家民调机构的调查显示,65%被访问的家长认为网络影响孩子们的学习,特别是不能使学生回家后安心做作业,导致学生上课精力不集中,使学习成绩下降。

根据澳大利亚法律,任何网络服务商不得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和极端暴力等内容的信息。在网上发表亵童照片,最高可处罚11万澳元和5年监禁;在网上出售色情内容信息的公司,最高可处罚22万澳元,涉案人可处以5至10年的监禁。按照法律,ACMA与警方共同查处互联网的各种违法问题。对于澳大利亚境内网站的违法行为,ACMA在接到举报后,通知警方前来查处。

近日,在澳大利亚的一家网络媒体有这样一个视频,报道一名吸毒者失去知觉的情形,展现了令人震惊的毒品危害场景,告诫人们要珍爱生命,呼吁停止毒品对城市的危害。通过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互联网的安全宣传和教育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非常重视的第四“管”,是管理互联网的有效方法。

为保障网络安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拨出大量资金,包括向每个家庭提供过滤软件,开展网络安全教育。通过社区向公众进行正确使用互联网教育,在学校设立专门机构对学生传授正确的互联网启蒙知识。同时,澳大利亚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的智能网络(Cyber Smart)网站,以保障学生使用互联网的安全。


澳大利亚还建立了国家网络安全运行中心,目标是不断占领和掌握高新科技,追踪和瓦解复杂的网络攻击,在保护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安全建议和协助。

开展国际合作,使互联网法律和管理方法与国际上取得协调。澳大利亚通过国际网络检举热线联盟,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并与美国、加拿大、中国、日本、新加坡,以及欧洲国家进行了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通过规范有效的对互联网法制化管理,促进了澳大利亚互联网事业的发展和普及。在日新月异的当代互联网技术发展中,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和民众依法安全高效地使用互联网,尽享互联网科技文明的成果,促进了澳大利亚经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完)

http://news.163.com/11/0423/14/72B5BBC500014J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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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2:39:2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俄罗斯 让网民远离有害信息

2011-04-24 04:21:00 来源: 人民日报(北京) 有77人参与

2010年11月,俄罗斯总理普京签署了关于建立2011—2020年俄罗斯信息社会发展纲要,政府将每年拨款1231亿卢布用于实施建立信息社会项目。俄罗斯通信部承诺,要让每一位俄罗斯联邦公民都能够分享信息社会建设成果。近年来,俄罗斯互联网产业迅猛发展,网民人数迅速增加。截至2010年秋季,俄罗斯互联网用户已达到4650万,每周都上网的用户达到4220万(约占到全体用户的90%),每天都上网的用户达到3190万(约占到全体用户的69%)。与2009年秋季统计结果相比,每天上网用户增长了33.5%,每周上网用户增长了21.9%,每月上网用户增长了18.6%。同期俄罗斯个人用户宽带接入数量达到1650万。截止到2010年10月,宽带服务覆盖率达到32%。
加强对未成年网民保护
在日益庞大的俄罗斯网民大军中,未成年人在网上日趋活跃。据《俄罗斯报》报道,俄民意基金会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结果显示,12岁以上的俄罗斯人中,有一半的人经常使用互联网,其总人数约5700万人。欧盟委员会2010年在俄罗斯的11个地区进行的一项关于未成年人上网情况的研究表明,俄儿童从10岁开始“触网”,14岁以下的俄罗斯网民共有900万。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未成年人在信息海洋里尽情遨游的同时,也会接触到许多有害的信息。据俄媒体报道,大约80%的俄罗斯儿童在自己的房间上网,或者通过手机上网。14岁以下的网民中有75%的人是在没有父母监督的情况下上网的,40%左右的人浏览色情网站,约20%的人在网上看过有暴力镜头的视频及其他有害信息。
俄罗斯未成年网民上网时间的增加引起有关方面的忧虑。25%以上的俄罗斯儿童每周上网时间在7小时至14小时。20%的俄罗斯儿童每周上网时间超过了21小时。由于儿童缺少必要的鉴别能力,他们经常受到“网络流氓”的侵害。据统计,80%以上的俄罗斯少年儿童在社交网站注册。有半数儿童在网上认识新人,40%的孩子与网友见面。俄专家认为,未经筛选的互联网内容会给儿童的心理带来创伤和恐惧,误导他们做出冒险、残忍和反社会的行为,进而滑入犯罪的深渊。近年来,俄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其主要诱因是色情淫秽信息在网上的广泛传播。
有鉴于此,俄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法律与制度及相关措施加以防范。2010年底,俄国家杜马通过了《保护青少年免受对其健康和发展有害的信息干扰法》草案。草案规定,要在所有的上网电脑中设置内容分级系统,即只有达到法定年龄才能浏览色情、暴力等内容的网页。根据该法律,俄司法机关将对互联网内容进行分级。所有网吧将从2011年9月1日起强制安装防止接触有害信息的系统,即信息过滤系统。
虽然目前有许多电脑软件可以起到屏蔽不良信息的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电脑里安装了这样的软件,家长们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有俄罗斯专家提醒说,孩子们的聪明程度往往超出家长的想象,他们总会有办法轻易地绕开这些软件,在网上找到自己感兴趣的信息。因此,与其借助并不完善的电脑软件来防止未成年子女接触有害信息,还不如先行一步,在日常生活中对他们进行正确的教育和引导,使其具备辨别是非和善恶美丑的能力,培养他们高雅的志趣和爱好,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依法清除网上违法信息
除了网民数量每年以20%多的速度增长外,俄罗斯注册网站数量也与日俱增。从1994年到现在,以俄罗斯(.RU)域名注册的网站共有310万个。为了保护网民不受违法信息的侵害,俄政府规定,网站有责任清理网站自身发布和网民发布的违法信息。执法机关如发现违法信息,将通知有关网站立即删除。如果网站拒绝配合,执法机关将发出警告。两次警告无效,执法机关将通过法院、检察院关闭网站。若某媒体网站出现违规行为,媒体主管部门如信息管理局等将提出警告,两次警告后如仍未纠正或再次违规,则通过司法程序关闭违规媒体网站。

俄罗斯政府目前尚未制定互联网管理的专门法律,在对互联网犯罪进行管理时,执法机关主要通过《通讯法》中涉及通信的内容进行管理。在信息全球化的今天,俄罗斯积极迈出国际合作步伐,2010年俄罗斯安全互联网中心被吸收加入了欧盟国家安全互联网网络,成为其中一员。俄罗斯网络安全专家有了更多的机会与欧洲同行开展实质性的合作并相互交流经验。值得说明的是俄罗斯这个机构是于2008年在俄罗斯大众传媒署的资助下成立的,主要帮助网民安全正确地上网,并为对抗互联网上的威胁提供解决方案。它是俄罗斯互联网安全的国家枢纽,是俄罗斯与欧盟国家进行网络安全项目合作的全权代表。
(本报莫斯科4月23日电)


http://news.163.com/11/0424/04/72CKOC7O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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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2:40:38 | 只看该作者
网易江苏省南京市网友 [酱油大师]: [加关注] 2011-04-25 15:27:13 发表 草案规定,要在所有的上网电脑中设置内容分级系统,即只有达到法定年龄才能浏览色情、暴力等内容的网页。根据该法律,俄司法机关将对互联网内容进行分级。顶[15]回复收藏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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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2:41:3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国外互联网管理:实名制为韩国网络安全保驾护航

2011-04-25 10:02:42 来源: 新华网(广州) 有515人参与

新华网首尔4月25日电(记者班威)韩国是世界上互联网最发达、普及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不过,在韩国上网却并非想象中简单。要想在网上“发言”、申请邮箱或注册会员,都会事先被要求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详细信息,系统核对无误后,才能提供相应的账号。

韩国是世界上首个强制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韩国目前已通过立法、监督、管理和教育等措施,对邮箱、论坛、博客,甚至网络视频和游戏网站等实行了实名制管理。


据统计,韩国网民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0%。网络在给韩国人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诸多问题。为了维护网络的健康和安全,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和经济权益,韩国政府从2002年起就推动实施网络实名制。不过,不少民众担心此举会泄露个人隐私、限制言论自由,争议颇大。网络实名制除在政府部门的网站得以实施外,在其他网站的实施收效甚微。

2005年,一系列轰动韩国社会的网络事件接连发生,促使韩国政府下决心将网络实名制进行到底。当年,大批有关韩国演艺明星隐私的所谓“X档案”在网上被疯狂转载、“狗屎女”遭网民“人肉搜索”导致精神失常,以及网民借知名人士林秀卿之子溺死对林秀卿进行人身攻击等,引发了韩国社会关于“网络公开性与个人隐私保护”,以及“网络暴力”危害的讨论和反思,推行实名制的呼声在社会上逐渐形成共识。

2005年10月,韩国政府发布和修改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等法规,为网络实名制提供了法律依据。2006年底,韩国国会通过了《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规定韩国各主要网站在网民留言之前,必须对留言者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记录和验证,否则对网站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罚款,并对引起的纠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政府允许网民在通过身份验证后,用网名发布信息。此后,在韩国两大门户网站DAUM和NAVER的带动下,韩国35家主要网站陆续实施了网络实名制。此前,韩国已要求网民在注册邮箱和聊天室用户名时,必须使用实名,并进行身份证号码验证。

2008年10月2日,韩国女星崔真实因不堪忍受网络谣言而自杀,这一事件在韩国引起极大轰动,成为韩国网络实名制发展的又一标志性事件。韩国政府因此进一步扩大了实名制的适用范围,将此前只适用于日点击量超过30万的门户网站和日点击量超过20万的媒体网站,扩大到日点击量超过10万的所有网站。


实名制不仅在减少网络虚假信息传播、恶意留言,以及由此引发的网络暴力等方面作用明显,也为韩国政府治理“网络中毒”等社会问题提供了“技术保障”。针对日益严重的青少年“网络中毒”问题,韩国政府对各大游戏网站引入实名制进行管理。去年4月,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推出了一系列措施,旨在预防及消除青少年打网络游戏成瘾。由于实行实名制,系统能够轻易识别出游戏中的未成年人。对那些不符合规定的未成年玩家,一旦超过规定的游戏时间,系统将采取减慢游戏速度、自动断开链接等强制措施。

实名制自实施以来,在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韩国政府表示,韩国实行网络实名制的最大意义,在于树立网民的责任和自律意识,而自律才是网络管理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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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2:42: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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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09:26:1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印度日益重视网络安全

2011年04月26日05:15  人民网-人民日报
  在印度,电子商务或网络购物近来正在悄然兴起。但当人们坐在电脑前享受着互联网所带来的高速与便捷时,虚假、欺诈甚至是危险却隐藏在网络另一端。前不久,印度和巴基斯坦两国板球队进行了一场“世纪之战”,当时的门票极为紧俏,于是便有人打起了网络兜售“黄牛票”的主意。一名刚刚从英国学成归来的印度男青年在某购物网站以每张3万卢比(约合4500元人民币)的价格“忍痛割爱”出让5张比赛门票,售价是原票价的100多倍。当地警方通过网络犯罪调查部门提供的线索,很快在交易现场将他逮捕,并将根据印度有关网络安全法律对其提出诉讼。

  印度信息技术部下属的先进计算机技术发展中心新德里办公室负责人杰恩告诉本报记者,上述案例只是近来众多网络犯罪案件之一。有数据显示,过去一年里,印度全国登记在案的网络犯罪案件超过600起,仅“南亚硅谷”班加罗尔所在的卡尔纳塔克邦平均每年就有120起,并且增长趋势明显。

  技术防范与法律制裁并重

  根据诺顿公司最近发布的2010年网络安全报告,约76%的印度互联网用户成为网络犯罪受害者。网络犯罪小到盗用个人信息、传播病毒,大到经济诈骗,甚至危及国家安全等。对此杰恩表示,经济快速发展的印度已成为全球网络安全日趋恶化的国家之一。按照网络安全公司趋势科技的最新统计,印度已成为排在美国之后的第二大垃圾邮件发送国,外发垃圾邮件占全球总量的7.3%。同时,印度也是恶意软件的主要受害国之一,譬如2010年在印度境内肆虐的“超级工厂”病毒对该国的网络基础设施造成了严重破坏。

  20世纪末,印度政府开始意识到网络监管的必要性。起初,印度网络监管主要着眼于技术层面。印度警方从1999年开始与电脑专家合作,一起调查涉及网络犯罪的案件。2000年6月,印度政府颁布了《信息技术法》,规定向任何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传播病毒或导致病毒扩散,以及对电脑网络系统进行攻击或未经许可进入他人受保护的计算机系统等行为,都构成网络犯罪。

  2001年9月,印度首个专门对付网络犯罪的警察局在班加罗尔成立,此后逐渐扩大到印度各主要城市。同时,政府还在南部城市海德拉巴成立了一个电脑犯罪分析实验室,以提高破案率。此外,印度中央调查局也开始与美国等国的安全机构共享情报,共同打击跨国网络犯罪。

  随着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2007年,印度政府下决心对网络实施系统监管,技术防范与法律制裁并重,逐步完善网络监管制度,减少因网络监管不力造成的负面影响。当时,包括谷歌、微软等跨国企业在印度的网络电话业务发展势头正猛,却遭到印度本土电信业界的集体诉讼,被指控未在印度境内注册运营,逃避印度法规及税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于是,印度政府2008年重新修订《信息技术法》,并于2009年10月实施。同时,印度已有的《刑法典》、《证据法》、《金融法》中与网络犯罪相关的内容也一一被修订。

  网络监管与安全教育并举

  自2008年11月发生震惊世界的孟买恐怖袭击事件后,印度情报部门经调查发现,一些境外恐怖组织常常通过互联网对印度境内人员进行宣传、联络和发布指令,甚至一些活动是在印度境内的网吧完成的。于是,印度网络监管从细节做起,大力加强对网吧的监管。

  据不完全统计,印度目前有几十万家网吧,既为民众普及互联网知识创造了便利,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早在2005年3月,印度警方就开始对各地的网吧进行监管,要求网吧经营者主动对可疑人员提高警惕,防止犯罪分子伺机作案。

  最近,印度政府正考虑通过修订法律,明确网吧监管职能。其具体措施包括,任何前往网吧使用互联网的人必须向网吧经营者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如护照、选民证、驾照等。假如这类证件没有带在身边,网吧经营者必须当场拍照留作登记档案,以备警方调查。此外,网吧经营者还要保留浏览记录至少6个月,并且安装一些指定的网络安全软件系统,以配合监管。

  不过,上述措施仍需通过对《信息技术法》的再次修订后才能得以实施。印度信息技术部欢迎公众对有关法规提出批评或修改意见,特别是针对网吧监管可能涉及到的隐私权保护等问题进行讨论。

  其实除了注重对网吧的监管,印度政府也一直致力于提高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杰恩所供职的先进计算机技术发展中心就在负责一项“信息安全意识计划”,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逐步向民众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尽可能实现人人安全上网,人人监督上网的目标。

  此外,杰恩还透露,印度政府正着手建立一套“国家网络警报系统”,旨在加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未来网络安全事件的早期预警与及时有效应对。通过该系统,印度政府有望将全国1.6万个警察局进行无缝连接,建立起一个网络犯罪调查信息的实时共享平台。杰恩最后说:“政府各个环节的紧密合作是保障网络安全的重要条件。”

  (本报新德里4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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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09:27:03 | 只看该作者
参与3人,回复1条   
2011-04-27 08:19:31  新浪上海奉贤网友123456是  
一会俄罗斯 一会印度的 最近总报道这些什么意思 告诉俺们这些网民很幸福?



http://news.sina.com.cn/w/2011-04-26/0515223573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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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16:56:2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网友原创微博被盗用转载过10万 律师称已侵权

2011-05-07 10:15:32 来源: 广州日报(广州) 

如果原作者明确表示不同意他人转发其微博 就要尊重作者意愿 否则会导致侵权

微博,随时随地记录,随时随地发布,手指轻点即可转发别人的微博。140字以内的微博承载着大量的信息和作品,这些内容有著作权吗?别人转发我的微博,可以不通过我的同意吗?本期生活与法栏目,我们邀请广东金粤律师事务所律师饶高明讲讲微博上的那些“法”。

记者练情情

案例一

网友的笑话被转载10多万次

一网友创作的一条微博,内容是一则笑话,内容短小有趣且耐读,因为他的粉丝不到100人,这条微博只被转载了50多次。但他最近发现,他的这条微博被一个叫做“××笑话”的微博拿去当成原创的微博发表,“××笑话”微博有300万左右的粉丝,他的这条笑话在上面被转载了10多万次。此网友极其郁闷,自己写的笑话微博,有了十几万的读者,自己却一点好处没捞着,读者甚至连作者是谁都不知道。这位网友是被侵权了吗?

律师认为

拿他人微博当成自己原创侵犯了著作权

律师评述:网友自己创作的笑话,内容短小有趣且耐读,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这样的话,“××笑话”微博的玩笑就开大了,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把别人的作品当成自己的原创在微博上发表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这位网友的著作权。

“××笑话”可能会辩解:我又不是为了赚钱营利,我就是想给大家带来快乐,把美好的东西与我的300万粉丝甚至更多的人分享,我违法了?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笑话”不为营利,而是为了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进行转发,可以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也可以不支付报酬。但是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

案例二

“玩家”在微博上编造了某明星结婚消息

一个微博“玩家”在极其无聊的情况下,在微博上编造了一条某某明星结婚的消息,造成非常轰动的效果。他的这条微博被转载了100多万次。某某明星后就此事发表严正声明,称自己并未结婚,将对造谣者采取法律措施。

律师认为

若“玩家”侵犯明星名誉权应赔礼道歉

律师评述:若该条假结婚信息导致了公众对明星的社会评价降低,则这个微博“玩家”侵犯了明星的名誉权,应负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

至于转发了这条微博的网友是否也构成微博侵权呢?转发是微博的生命力所在。这个案件中,转发者只是普通网友,其注意义务比较低,影响力也比较有限。并且,转发的消息是关于公众人物的婚姻信息,损害较小,转发的网友应不构成侵权,无需负法律责任。


至于微博运营商是否要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该款规定的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避风港”和责任限制。所以,明星发现微博“玩家”利用微博侵害其名誉权后,可以向微博运营商发出通知,要求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如果微博运营商没有接到通知,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接到通知后采取了必要措施,微博运营商亦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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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16:57:26 | 只看该作者
网易火星手机网友 [蛤蟆死了]: [加关注] 2011-05-07 10:29:11 发表 没人看的时候到处求关注求转发,转发的人多了就想收费了,你发微博的目的就是为了挣钱??真恶心顶[44]回复收藏复制
网易广东省深圳市网友 ip:183.13.*.* 2011-05-07 10:33:59 发表 这个都是我自己写的,不会刚刚和你的一样吧,那我就惨了顶[16]回复收藏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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