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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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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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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楼主| 发表于 2023-8-17 23:00:5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生成式人工智能管理暂行办法》与《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比简评


2022年11月25日,《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深度合成规定》”)公布,并于2023年1月10日正式生效。《深度合成规定》在过往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对有关基础性概念的定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针对性的管理制度、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无巧不成书,《深度合成规定》公布之后仅数日,风靡全球的革命性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ChatGPT正式发布,它可使用人类自然对话方式来交互,并可以用于处理更为复杂的语言工作,包括自动生成文本、自动问答、自动摘要等多种任务[1]。众多竞品也先后问世。ChatGPT在全球范围内掀起风潮,其对训练数据的海量需求及独特的数据处理方式也引发了诸多争议,并引起了部分执法机构的关注[2]。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在今年4月开启意见征集。此番《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出台,反映出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监管思路的一次重大升级。在保持对相关法律风险进行有效防控的同时,与《深度合成规定》相比,《暂行办法》中融入了大量鼓励、支持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条款,监管部门对技术发展与应用的态度相比以往更加开放包容。本文将从《深度合成规定》《暂行办法》的条文变迁切入,对近期我国在深度合成、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监管思路的变化进行简要评析,并展望其未来发展趋势
一、 发文机关与立法目的
《深度合成规定》由国家网信办、工信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而《暂行办法》的发布阵容则更加“豪华”,包括国家网信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与国家广电总局等七部委。一方面,由于2023年3月由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数据局正式组建,承担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职能,国家发改委的加入可以说是理所应当。另一方面,在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及工信部等监管导向部门之外,教育部、科技部及前述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的加入,或可视为更为柔性的发展导向因素在这一领域的逐步渗透。



两份文件对立法目的的表述也呈现出类似的变化趋势。《深度合成规定》立法目的以“加强管理”为核心,并承载着弘扬主流价值观的重任。《暂行办法》则围绕“促进和规范”建构,以推动技术进步为首要导向。值得注意的是,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之外,《暂行办法》还明确提出以《科学技术进步法》为其上位法,进一步宣示其促发展的态度。
二、 规制对象与适用范围
顾名思义,《深度合成规定》与《暂行办法》的规制对象分别是深度合成技术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


一方面,《暂行办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定义较《深度合成规定》对深度合成技术的定义而言,前者在相关算法之外,还将模型、规则等生成的内容纳入了规制对象,其外沿似乎更广。另一方面,也不难发现,二者的内涵目前看来并无实质性变化,《暂行办法》更为“简单”、原则性的规定或许也是为适应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未来发展而预留空间。

从文义出发,《深度合成规定》可适用于我国境内利用深度合成技术提供的所有互联网信息活动。而《暂行办法》规定,未向境内公众提供服务的,仅用于研发、专业性应用等目的的,均不适用该办法,为技术进步开了绿灯。
三、 主要内容对比简析
“鼓励”“促进”“推动”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暂行办法》中该组词汇共计出现10次,《深度合成规定》则仅为2次,且均与促进技术发展并无直接关联,为内容监管与行业自律相关内容。以下仅作不完全列举进行简要对比。

同时,《深度合成规定》为加强对深度合成技术的全流程监管,为服务提供者、使用者、技术支持者等主体累计设定了19种义务。


《暂行办法》则仅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为主要义务人,义务总数也呈显著下降趋势。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一大特点,即是通过与使用者的互动进一步完善自身模型、算法及归责,《暂行办法》为相关主题的“松绑”是切实履行“促进创新”立法目的的有效举措。
当然,不难发现,在安全评估与备案、个人信息保护、内容标识等一般性义务方面,二者具有明显的相似性与承继性。在顺应技术发展趋势的同时,《暂行办法》也有力落实了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在对主管部门职责的表述上,二者也存在较大差异。


《深度合成规定》将监管职责赋予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如前所述,均属偏监管导向的机关。而《暂行办法》在引入发改、教育、科技、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同时,将“监督管理”替换为更为柔性的“管理”,并进一步提出针对在各行业、领域的不同应用完善以“创新发展”为导向的科学监管方式和相应分级分类监管规则或指引。这是充分保障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与原则性制度设计。
四、 总结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不发展是最大的不安全。对于宏观经济如此,于技术监管而言亦如是,在发展中方可求真安全,也正是科技发展促进了监管思路与监管技术的迭代更新。科技、经济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充分证明,对新兴技术的适度监管是必要且有益的,但应当慎之又慎,过分追求技术研发与应用中的稳妥、“安全”可能会延缓甚至扼杀创新的幼苗。创新与监管也并非不可兼得的鱼与熊掌,科学立法,审慎监管,亦将有力促进与确保全流程监管与创新促进的同步落实。《暂行办法》相比《深度合成规定》等前序相关立法表现出的变化,也显示出我国监管部门审时度势优化监管思路的决心与能力。8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提出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结合近期我国针对数据跨境传输、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等作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有理由对未来相关领域发展潜力的兑现持更加乐观的态度。
注释:1. 参见ChatGPT-维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zh-cn/ChatGPT。2. 例如意大利执法机构曾一度在该国范围内禁用ChatGPT,参见《ChatGPT意大利遭禁,或将面临2000万欧元罚款》,[url=]https://mp.weixin.qq.com/s/ouJkGjTuuCOt1vFCRJ-RqQ[/url]。
大成数据保护团队
邓志松 律师
大成北京
专业领域:数据与隐私保护竞争与反垄断、公司与并购、跨境投资与贸易
电子邮箱:zhisong.deng@dentons.cn
戴健民 律师
大成上海 
专业领域:数据与隐私保护、竞争与反垄断、公司与并购、生命科学与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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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本公众号原创,转载请注明文字出自本公众号。本文源自:大成数据保护团队
感谢Nick对本文的贡献

来源: 个人信息与数据保护实务评论(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zpQQbAF8fD-Hkj63c8vVg
编辑;覃韵琪

1199#
 楼主| 发表于 2023-8-12 22:58:2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爬取新闻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吗?天津法院审理一起搬运新闻案


数字经济和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


数据已成为一种重要的


市场要素和竞争资源


涉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


也随之不断增长



近日


天津自贸区法院审结了


一起天津某数码公司等


与上海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件详情


原告天津某数码公司等系涉案新闻平台的运营者,其作为新闻信息转载平台,已取得相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资质。为充实平台内容,原告在2020年至2022年间花费上千万元向几十家媒体采购了大量新闻资讯。

被告上海某公司系涉案产品的开发及运营者,其部署了多台网络搜索引擎,实时抓取包括原告运营的新闻平台在内上千家网络媒体的各类新闻信息,在进一步智能去重后,在涉案产品新闻栏目中直接向网络用户提供。

原告发现涉案产品的新闻栏目中存在大量来源于原告新闻平台的新闻信息通过该栏目可直接阅读浏览原告以数据保全形式保全来源于其新闻平台的

链接4875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在本案中主张保护的客体是其平台内的新闻数据。经过原告长期大量的商业投入和经营,形成了存储于其新闻平台上的海量数据信息。其整体上构成的数据集合,本身具有投资巨大、信息规模大、商业价值高等特点。同时,这种新闻数据集合的聚集效应所产生的市场吸引力,系原告的市场竞争力重要部分,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能够为原告带来竞争优势,在其权益遭受侵害时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相应救济。

上海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整体搬运涉案数据并直接用于涉案产品的新闻栏目中,该行为既非实现涉案产品正常运营的必要手段,亦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需求,其所实现的效果并不足以弥补被诉行为给原告所造成的损失,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和健康公平的行业生态,降低了消费者的福利,超出了数据利用的合理限度,具有不当性。

因此,法院认定


上海某公司的被诉行为


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依法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故判决上海某公司


赔偿原告100万元


判决作出后


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


本案现已生效



数据的价值在于流通,数据的有效利用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改善产品品质与服务体验,特别是某些新兴产业的生存与发展更需依赖于对数据的收集与利用,通过对原始数据的加工创造出新的衍生数据产品,从而创造数据的再生价值,推动社会经济与行业的整体进步。

网络平台的经营者在合法收集、管理数据的过程中付出了巨大的劳动,其对数据控制、处理、收益等合法权益理应受到保护。其他企业任意爬取、使用,客观上已经超出了合理使用的限度,损害了数据持有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互联网企业处于信息时代的前沿,承担着时代赋予的使命,应在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与良好的商业道德的基础上,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创造数据的再生价值,推动数据技术产品、应用范式、商业模式的协同创新,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来源:数据法盟(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MjIAJrLGclbWJ7MLLIx2Nw
编辑:秦克峰
1198#
 楼主| 发表于 2023-8-11 23:26:1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只因一个“死亡微笑”,28岁上海姑娘被单位开除:这些微信潜规则,你一定要小心


最近有个新闻,挺新鲜的。

上海一位女士,因为一个微信的微笑表情,被公司开除了。

就是这个表情

这事儿还闹上了法院,法官也挺纠结。

28岁的刘小姐,之前在上海的一家教培机构工作,还是一个高级专员。
她挺热爱这份工作,一心想要好好干。She loved her job and was determined to do it well.
万万没想到,自己竟然因为一个微信表情,被开除了。
是在去年6月,她和一个同事闹了矛盾。
俩人在群里争执起来,同事给她发了个“微笑表情”。



这个“微笑表情”就有意思了。
如果是我妈看,这是礼貌友好的笑容。
但是让咱们熟悉网络的小伙伴看,那就是明晃晃的不满和嘲讽。
28岁的小刘显然是懂这个表情的。
她被激怒了,一顿骂人输出。
之后还不解气,又连发了两条“微笑表情”反击对方,骂道:
“少TM在这里给我发死亡微笑,就TM你会死亡微笑。”




刘小姐骂得挺爽,但是对方反手就把她举报了。
公司为了内部和谐,选择辞退刘小姐 。
刘小姐更气了,直接把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她满腹委屈地解释,自己之所以言辞激烈,都是因为对方先发“死亡微笑”激怒自己。

这事对于法官来讲,也挺新鲜。
审理这个案子的乔法官,是个60后阿姨。

她可能也觉得那只是一个普通的微笑而已,不明白为啥会让刘小姐受那么大刺激。She probably thought it was just an ordinary smile and didn't understand why it was so irritating to Miss Liu.

而事实上,这个表情台面上的理解,它也确实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微笑。
所以刘小姐总归是不占理。
最终不得不接受调解,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Finally, he had to accept mediation and terminate the labor relationship with the company.

这个事儿,我觉得挺有意思。
现在大家都天天聊微信,天天用表情,但是很多关于表情的门道,你可能都不知道。
刘小姐说的“死亡微笑”,其实一直都是个备受争议的表情。

不常用微信的人,会觉得这是个普通的微笑。
但稍微多上点网的同学都知道,它别有寓意,甚至很有杀伤力。
有网友就说,这是一个“让人毛骨悚然的假笑”,在微信里发这个表情,跟骂人没啥区别。
人们还仔细分析过这个表情。
首先说,一个看起来舒服且真诚的笑容,应该是颧大肌和眼轮匝肌一起收缩,眼睛会很自然的眯起来。

之前美国的心理学家保罗·艾克曼也专门做过研究。
他认为,只有活动到特定部分肌肉的微笑,才是“真正快乐幸福的微笑”。
就像下面这张图,除了小男孩的微笑是发自内心的,其他人都是假笑。

而微信这个“微笑表情”,嘴角疯狂上扬,眼睛却瞪得溜圆。
给人一种“皮笑肉不笑”的感觉。

不止于此,它的眼睛还露出大量眼白,向下俯视,有点像翻白眼,有点“不屑一顾”的意思。
这样的笑,不仅没有亲和力,还让人感觉带有嘲讽、冷漠、不满的意味,十分不友好。

所以在大部分年轻人的认知里,这个“微笑表情”的确是有点阴阳怪气。
很多时候,我们会用它来表达不满和嘲讽。
脸上笑嘻嘻,心里mmp。

用它来怼人。
表示不想跟你聊了,你爱咋咋地吧。

用它来隐喻。
真正的潜台词其实是“你TM是个傻子吧”。

用它来震慑。
不怒自威的压迫感,一个表情就够了。

当然,腾讯设计这个表情的初衷,肯定是想表达愉悦。


所以现在很多长辈还是特别喜欢用这个“微笑表情”。

年轻人在这种时刻就要努力调整心态,拼命告诉自己“我妈不会讽刺我的,她是真不懂”。
但如果是上司或者老板发这个表情,那还是难免让人感觉大祸临头了。

说回上文中我们提到的刘小姐。

她其实也是个笨孩子,只能理解“死亡微笑”,不懂得运用。

要是别人给她发一个图片,她也回以图片,再来一句“呵呵”,不就得了吗。

不但扳回一局,更不至于丢了工作。


其实这两年,因为微信表情闹上法庭的事儿并不少。
微信表情甚至已经被写入了判决。
也就是说,这些常常使用的表情,在特定情境下会被当做证据。

2022年,江西的一个男子,就因为微信上回复了个“OK”,成了被告。
原因是因为他的儿子在外面欠了钱。
债主找到他,让他做其儿子的债务担保人。
两三天后,他在微信上回复了一个“ok"的表情。

没想到,因为这个表情,法院最终认定该男子为这笔债务的担保人,判定他与其儿子共同偿还。Unexpectedly, because of this expression, the court finally identified the man as the guarantor of this debt, and judged that he and his son jointly repay.

还有,之前有过一起人格权纠纷案。
被告和原告发生矛盾后,通过微信发送了多个“炸弹”的表情。

原告呢,就认为对方对自己有人身威胁之意,把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赔礼道歉。
还有。
之前广州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中。
房东要求加租,但租客既没表态接受,也没搬走,只回复了一个“太阳”表情。
图片
后来双方也是闹到法院。
租客就因为这个“太阳”表情,被法院判定为主观意愿同意加租。
你看看,这小小的微信表情还不能乱用。
搞不好真给自己惹麻烦。

咱们大多数人,倒是不太可能因为微信表情摊上官司。
但如果不懂那些表情的奥秘,而让聊天对象产生误会,或者感觉不快,肯定是常有的事。
因为微信里的很多表情,用得久了,现在都意味深长。
比如“再见”这个表情图片。
官方定义是“礼貌再见”。
但这翻白眼的表情加上再见的动作,很多人就觉得它代表“友尽”。
意思是“打住吧”“别聊了”“跟你实在没话说了”。
如果是不熟悉的人发,就容易引发误会,让别人觉得拒绝或者冷漠。If it is sent by an unfamiliar person, it is easy to cause misunderstanding and make others feel rejected or indifferent.
比如来自客户的图片,可能就会让你心里一凉。

当然,在亲近的人中,它也可能是一种幽默的表达。
比如闺蜜问你怎么还不找对象的时候,你就可以回她图片。
这里面就有一种草率的抗拒,但是又有一种幽默的善意。

然后还有一个表情,一般也是只能很亲密的熟人才能用的。
就是这个翻白眼图片。
它大体上是“无语”“懒得理你”的意思。
一般的关系,经不起这个白眼。
比如领导说“晚上加会班”,你回一个图片,那你八成是不想干了。
但是你亲弟弟说“老姐,再给打点钱吧”,这个白眼就派上用场了。

然后再说这个“坏笑”的表情图片。
它最初给人的感觉是有点猥琐又不怀好意。
但现在很多人用它表达“你懂的”,“达成一致”。
就是两人之间一种不可言说的心领神会。
这个表情虽然又丑又猥琐,但它的含义相当正面。
你给别人发这个表情,他会有一种莫名的亲近感。


和坏笑很相似的,还有一个阴险图片。
阴险也是看起来丑丑的,但用起来很正面的表情。
一般是表达“小坏心眼得逞后的得意”。
貌似猥琐,实则还挺磊落。
我感觉熟练运用这个表情的人,一般情商都比较高。




作为一个讲团结讲礼貌的民族,我们最常用的表情就是笑容。
所以微信表情里,有很多种笑法。
咱简单科普一下。
首先大家要记住,一定不要用,来表达微笑了。
你真要想发个礼貌性微笑的话,应该是这个表情
要是想更友好、更开心一点,就可以用
要是还要更开心,那就,或者好几个
当然如果想要矜持点,就可以用
想要亲切点,就用
大体这么个意思。

当然每个群体喜欢用的表情也都不一样。
我看过一个官方统计,说70后表达开心,更喜欢捂着嘴笑的这个图片。
80后最喜欢用的,是这个呲牙笑图片。
90后用得最多的,是笑哭的表情图片。
到了00后,则更喜欢用俏皮一点的表情图片。
每代人都有每代人的执着,还挺好玩的。
图片


中国人对“说话”很有研究,会把一句话分析出好多意思。
而现在我们用微信用得多,微信表情也用得多,表情的门道也就多了起来。
关键是微信交流又看不到人的表情,同样一句话,就可能有不同的理解。The key is that Wechat communication can not see people's expressions. In terms of the same sentence, there may be different understanding.
所以懂得简单的文字和表情的运用,很重要。
中青报就曾做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
有31.5%的受访者认为使用“呵呵”“嗯”“哦”等词语是不礼貌的,冷漠的。
还有网友说,自己仅仅因为给客户回复了“微笑表情”,就被投诉了。
理由就是,对方认为他在阴阳怪气。
所以很多时候,我们都不自觉地玩起了叠字游戏。
把“嗯”改成了“嗯嗯”。
把“哦”改成了“哦哦”。
把“哈哈”改成了“哈哈哈哈哈”
就是为了让对方感觉自己放低姿态,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人这种动物,就是很擅长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
好多事情都是,刚开始一切都很正常。
但天长日久,就慢慢变了味儿,或者有了更多道道。
这不太好,但咱也改变不了。
咱只能该学习学习,该跟进跟进。
不管咋地,还得与时俱进啊。


来源:英语口语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bQfMcZmb8trUWt7F8FnlQ
编辑:秦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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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11).png
1197#
 楼主| 发表于 2023-8-9 22:45:1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美国联邦法官驳回对谷歌的部分反垄断指控

谷歌(GOOG.O、GOOGL.O)搜索业务面临的反垄断诉讼规模缩小。在当地时间周五公布的裁决中,美国地区法官Amit Mehta认为,州检察长无法证明谷歌的搜索结果旨在损害Yelp和Expedia等竞争对手。与此同时,Mehta维持了美国司法部对有关公司默认搜索引擎协议的指控,即谷歌与苹果(AAPL.O)、Mozilla公司和智能手机制造商签订的预装其搜索引擎的合同损害了竞争。该案件将于9月12日开庭审理,现在将重点放在默认搜索引擎协议上,原告声称,这些协议使微软(MSFT.O)旗下的必应等竞争对手无法获得与谷歌竞争所需的规模,此举违反了反垄断法。

来源:第一财经

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 ... r=spider&for=pc
编辑:秦克峰


1196#
 楼主| 发表于 2023-8-5 20:48:2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电视台女主持人被“限制出境”却偷逃海外,律师:应立案侦查
2023年6月18日,Tiffany凯琪在微博上浏览点赞,这一天是她43岁的生日,IP属地显示是在美国。
Tiffany凯琪是2018年担任澳门莲花卫视主持人时的名字,之前她是一水之隔的珠海电视台的主持人,原名胡某娜。
胡某娜曾因一起诉讼案被“限制出境”,却以偷渡的方式离开内地。
尽管利益受害人多次向司法机关反映,但均未获得支持。律师告诉“法度LawBJ”,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虽然胡某娜已加入外国国籍,但是该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按照“属地管辖”应依法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01
2018年9月29日早晨,胡某娜像往常去澳门一样,向边检站出示证件等待出关。
与以往不同,这一次她却未能成行:因为在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的一起民事案件中,胡某娜作为被告,案件尚未判决,她被法院列为“限制出境人员”。
限制出境,是司法机关对特定对象采取的禁止、限制、控制出境的强制措施。
中国三百多个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在收到限制出境的法律文书后,会坚决控制特定对象,拒绝其出境。
被限制出境的胡某娜,随即来到北京面见法官。
法官又当面做出了限制出境的口头裁定,胡某娜也向法院承诺将执行法律规定。
但出人意料的是,她竟然铤而走险,从珠海脱逃出境了。
胡某娜的出境方式是偷渡。珠海市香洲区法院(2020)粤0402刑初368号刑事判决书记录她偷渡的过程:
2018年11月26日,被限制出境滞留在珠海已经两个月的胡某娜,电话联系了其姐夫的外甥廖国新,谋划脱逃边控。
三天后的子夜十分,廖驾驶一辆白色本田轿车,把胡某娜送到了珠海保税区的一个十字路口。
在此接应的张正宁,把胡某送到一个废弃码头,交给从澳门驾船过来非法上岸的“蛇头”。
几十分钟后,非法船只在两岸辉映的灯火中,行驶到了澳门的加勒比总督大桥。船老大把偷渡的胡某交给了在岸边等候的陈真宝,陈把她送到了一家赌场。胡某娜消失在赌场迷离的灯光中,逃脱了中国的边境控制。
2019年11月26日,运送胡某娜偷渡到澳门的廖国新、张正宁、陈真宝,被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抓捕并刑事拘留,他们还不知道,违法运送胡女士出境,竟然是国家移民局督导珠海市公安局承办的重大案件。
警方经过了近一年的缜密侦办,廖国新等三个犯罪嫌疑人终于落网。
02
2020年4月,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判处廖国新、张正宁、陈真宝三人6到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予以罚款。
然而,偷渡人胡某娜,却迟迟没有被珠海警方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以及香洲区法院的判决书,都说明了要对偷渡人员胡某娜“另案处理”,但五年过去,逃回美国的胡某娜,仍未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判决书中的偷渡人员胡某娜,1980年出生,2002年入职珠海电视台文艺部担任主持人;2007年停薪留职赴美留学;2009年以投资移民方式获美国绿卡;2014年,胡某娜以“获取绿卡居留美国满五年整”的条件,快速入籍,成为美国公民。
据知情人士透露,加入美国籍后,身为珠海电视台停薪留职人员的胡某娜,既不向单位如实报告,也不按法律规定注销中国户籍;甚至还故意违法。
2015年2月,胡某娜在珠海市公安局取得了中国公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违法使用。直到被限制出境后,2018年10月胡某娜才注销了中国户口。
加盖公章的“书面户籍材料”证实:胡某娜于2018年10月8日迁出注销户口,迁往美国定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不准出境:(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经有关主管机关认定需要追究的。
显然,美国公民胡某娜(现用名Tiffany)从中国违法脱逃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民事案件审理,还挑战了中国的法律。
朝阳区法院法官对胡某娜的违法行为做出判定,并于2021年11月向公安机关发出刑事犯罪移送函。
03
对于这一罕见又棘手的案件,主审法官向利益受害人表示:我们告诉了胡某娜限制出境的原因是民事案,这个美国人为什么非要以刑事犯罪的方式出逃,而且还跑成了?法官的无奈溢于言表。
目前,运送胡某娜违法出境的廖国新等三人早已经刑满释放,而的偷渡者胡某娜(Tiffany)仍自由自在地在美国洛杉矶发朋友圈,上微博评论各种国内事务。
对此,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张永辉律师向“法度lawBJ”表示,胡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罪客观方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胡某是通过“澳门驾船过来非法上岸的“蛇头”,非法行驶到了澳门,然后再到美国的方式出境,属于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方式偷渡出境。
本案中,胡某在犯罪行为发生时已经注销了中国国籍,是否可以被中国的司法机关管辖呢?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虽然胡某加入外国国籍,但是该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按照“属地管辖”依然可以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表示:胡某娜有民事案件未了结,法院已经通知不能离境,胡某娜仍然擅自偷渡出境。
但胡某娜已经违法偷渡出境,惩治难度较大。
不过蓝天彬也表示,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律博士赵琮律师表示:
一、胡某娜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可予刑事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胡某娜故意逃避边防检查,出境前往澳门特别行政区,违反了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其作为公众人物、限制出境人员,偷渡情节较为恶劣,且出境后较为高调,给边防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极有可能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所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体案情需由司法机关查明后认定。
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胡某娜理应接受我国刑事法律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惩处,司法机关受限于客观困难与国际局势,难以真正落实。
胡某娜已经于2014年加入美国国籍,故本次事件性质为美国人在中国境内刑事犯罪后潜逃至美国,需要通过国际法及外交手段推动国内案件侦破进程,其真正归国受审的可能性较低。
首先,中美两国之间没有引渡协议这一国际义务文件。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是否将罪犯引渡需要看所出国的态度,其可以自行决定。且据美国与日本等其他国家的引渡条款,均要求被引渡人可能接受“1 年以上剥夺自由刑”之刑罚,而我国偷越国(边)境罪法定刑上限恰为一年。
其次,“本国国民不引渡”是常见的引渡原则,我国长期以来坚持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即当中国公民在他国犯罪后回国,若该国向中国请求引渡该中国公民时,我国不予引渡。这也是中美引渡协议始终未达成一致的因素之一,美国始终要求我国承诺引渡本国国民,即当美国认为我国国民犯罪、且该犯罪被两国刑事法律一致否定,就必须同意引渡。国际外交中“对等原则”极为重要,因此在当前外交形势下,让美国司法机关将在我国犯罪的美国公民胡某娜引渡回国,基本难以实现,美方对我国亦坚持本国国民不引渡,是胡某娜案件的最大制约因素。
此外,遣返方式也无法顺利实施。偷渡等妨害国边境管理的刑事罪名将影响美国对移民的审查与签证发放,有可能导致移民局不同意其入境申请、强制遣返至第三国。
来源:融观天下
编辑:洪韵

1195#
 楼主| 发表于 2023-8-3 19:38:5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不满马斯克被批,社交媒体X要告英国反仇恨言论组织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前不久从推特正式更名为X的社交媒体日前宣称,要起诉一家反仇恨言论组织的独立研究员。该组织曾发布研究结果称,自去年马斯克收购推特后,该平台上的仇恨言论和虚假信息越来越多。


当地时间2023年7月29日,美国旧金山,社交媒体平台X总部
美联社8月1日报道称,7月29日,X平台向英国非营利组织“反数字仇恨中心”(CCDH)发去一份律师函,称CCDH“对X及其运营作出了煽动性、离谱和误导性的断言”,并威胁要对该组织针对仇恨言论和内容审核的研究采取法律行动。据了解,CCDH定期在X、TikTok或脸书等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关于仇恨言论、极端主义或有害行为的报告。该组织曾发布多份批评马斯克领导能力的报告,详细描述了自马斯克收购推特以来,仇恨言论和有关气候错误信息增加的情况。另据报道,因晚上太亮引发当地居民不满,X旧金山总部大楼7月31日拆除了安装没几天的“X”标志。(杨光伟)
来源:环球网
编辑:洪韵

1194#
 楼主| 发表于 2023-7-28 23:23:0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潘洁

1193#
 楼主| 发表于 2023-7-28 23:20:4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潘洁

1192#
 楼主| 发表于 2023-7-19 21:08:3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新华社退休记者被起诉索赔200万,此前被曝受贿一套洋房帮商人写文章

2023年6月,张厚堂起诉新华社退休记者汤计名誉侵权一案,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立案。

这起“名誉侵权”案,得追溯到多年以前。2021年,汤计被曝出利用个人影响力,帮助商人“平事”,并受赠了一套250多平方米的洋房。

汤计,曾是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编委,也是截至2015年新华社建社85年来第一个“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记者,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中国十大‘正义人物’”等称号。

从新华社退休后,汤计又创办了微信公众号“汤计典频”,继续“发光发热”,在内蒙古颇具影响力。


相关资料显示,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间,汤计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汤计典频”(现已更名为“满子典频”)连续发布6篇文章。

文章的内容,涉及内蒙古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内蒙古宏泰”)与其他股东间的一桩股权纠纷案,内蒙古宏泰则在相关诉讼中败诉。

从判决书等司法材料来看,这是一桩并不复杂的股权纠纷案件。

2019年,内蒙古宏泰被股东张宇起诉了。张宇说,2018年4月,另一名股东苏茂元将其持有的内蒙古宏泰1040万元股权(持股比例为18.72%),转让给了她,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生效后,张宇的股权由之前的13.5%,变成32.22%;但内蒙古宏泰一直拒绝为张宇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理由是“没看到协议和凭证,不认可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法律事实如此清晰的情况下,内蒙古宏泰自然一败再败。


但在内蒙古宏泰败诉后,新华社退休记者汤计的身影,开始频繁出现。

“排外欺生,法治不彰”“执法者装睡打鼾”“法院还能守护最后一道公正防线吗”……

汤计在其发布的文章里,使用了大量个人情绪强烈的措辞,为内蒙古宏泰“大声疾呼”,公开指责判决内蒙古宏泰败诉的各级司法机关。

已经花甲之年的汤计,为何如此积极介入这桩经济纠纷案件?

网络流传的一份《财务审计报告》,披露了汤计女儿汤苜获得一套250多平洋房的情况;根据内蒙古宏泰一名高管的说法,这套洋房,是由内蒙古宏泰出资,汤计未出分毫。


赢了官司却惹来“舆论质疑”,张宇等股东不堪其扰,从2021年初起便开始向内蒙古公安厅、内蒙古纪委等对汤计等人进行实名举报。

这些举报材料称,汤计除了在线上通过“汤计典频”发布多篇“扭曲事实”的文章、给不遂其意的司法机关“扣帽子”外,还在线下亲自跑到警局,给公安机关施压。

例如,举报材料称,汤计带着山西朔州商人殷培智去呼和浩特市公安经侦报案,诬称张宇父母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产;经公安长达半年的调查取证,认为不属实未予立案。

又如,举报材料还称,2020年底,汤计带着殷培智前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安局经侦举报,称“张宇、苏茂元股权转让案是虚假诉讼”,要求公安机关抓捕所谓“涉案人员”。

2021年12月,《财经》杂志资深编辑李廷祯在其微信公众号“鹈鹕说”发表了数篇文章,披露汤计受赠了一套价值159万余元的洋房,位于呼和浩特市恒大翡翠华庭小区首期14栋。

文章展示了的《财务审核报告》显示,这套洋房是由汤计女儿汤苜于2018年5月20日签约,已付全款。

对此,2021年12月6日,汤计在其个人微博公开回应称,“原新华社记者汤计遭遇诬陷围攻。”


汤计称,从2021年12月1日开始,“鹈鹕说”对其进行了连续抹黑攻击,“大概就是我历年来为无数蒙冤者受屈者发声呐喊的代价。”

汤计还称,已请求党组织与纪检部门调查,以及自己“经得起考验!”和“会采取法律行动维权!”

2023年2月,张宇收到了内蒙古高院的终审判决书,汤计一直“声援”的内蒙古宏泰又败诉了。

这起延宕多年的案件,有了最终结论。重新回味汤计当年连续发文“法院还能守护最后一道公正防线吗”的强力质疑声,未免令人唏嘘。


而汤计被曝“受贿洋房后写文章帮商人平事”的事情,并未就此落下帷幕。

2023年6月,张宇的父亲张厚堂以“名誉侵权”为由,将汤计起诉至法院。

张厚堂在民事起诉书中说,汤计在发布于“满子典频”的一系列文章中,用“布局挖坑”“伪造证据”“铤而走险”“谋财者”“窃取”等侮辱性语言,对其进行诽谤,捏造了“在政府及公检法部门有后台”“伙同会计师事务所骗走公司账本”等。

张厚堂说,上述文章发布、蔓延后,对其品德、声望等人格方面的负面评价汹涌如潮,严重损害了其名誉权。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和施暴场所,汤计作为传媒界的功勋人员,本应加倍珍惜党和政府给予其的各种崇高荣誉,更应比普通公众懂得尊重他人的人格和尊严。”

张厚堂在起诉书中说,遗憾的是,汤计却在利益驱使下,插手原告公司股东之间纠纷,无视多份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事实,公然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和身份影响力,在微信公众号上连续发表多篇文章,大肆捏造或歪曲多起事实并大量使用侮辱性语言对原告名誉进行贬损,以达到其通过网络舆情影响司法裁判的最终目的。

针对被起诉、索赔一事,2023年6月19日,笔者在一微信群中询问汤计。


当晚,汤计在群里转发了一篇“满子典频”刊发于2021年3月8日的文章《院长成了案件掮客,法院还能守护最后一道公正防线吗?》。

来源:追月数星(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DCnNejiJGCUEbF70jNWHQ
编辑:郑程程

1191#
 楼主| 发表于 2023-7-8 22:35:3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马斯克威胁起诉Meta窃商业机密



  图:Twitter威胁将向Threads提起诉讼,指控其窃取商业机密。 中央社

  【大公报讯】综合路透社、《金融时报》报道:Facebook母公司Meta于6日推出新的社交媒体平台Threads,当日新用户注册已突破3000万,创下纪录。另一社交平台推特(Twitter)不满被“抄袭”,其行政总裁马斯克威胁要起诉Meta及其行政总裁朱克伯格。
  Twitter的律师斯皮罗(Alex Spiro)在寄给朱克伯格的信中,指控Meta雇用“数十名”从Twitter离职的员工,而这些员工“不当保留了Twitter的档案和电子设备”“过去和现在仍持续可接触Twitter商业机密,以及其他高度机密资讯”。斯皮罗在信中写道:“Twitter打算严格执行智慧财产权,要求Meta立即采取行动,停止使用任何Twitter商业机密,或其他高度机密资讯。”
  马斯克去年10月以440亿美元收购了Twitter之后,炒掉了75%的员工。马斯克说:“竞争没问题,作弊就不好了。”Meta发言人斯通(Andy Stone)在Threads发文说:“Threads的工程团队中没有Twitter前员工,没这回事。”
  当马斯克对Twitter用户浏览推文做出限制后,Meta立马推出Threads,因能连结Meta旗下拥有数十亿用户的Instagram,导致上线首18小时,就已吸引逾3000万用户注册,创下社交平台单日新用户增长纪录。
  分析称,尽管此前朱克伯格与马斯克的“铁笼约战”尚未实现,但新一轮的社交平台之争火药味更浓,双方在社交媒体领域的对峙既是“私仇”,也是商战,更是网络时代对话语权的争夺。


来源:大公网
编辑:覃韵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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