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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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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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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楼主| 发表于 2013-3-20 21: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俄罗斯媒体传播脏话将罚款 语文学专家参与鉴定

2013-03-20 15:31:00 来源: 环球时报-环球网(北京) 有9人参与
【环球网报道】 据俄新社3月19日消息,俄罗斯国家杜马三读终审通过了一项新法案,规定将对媒体使用脏话和采用污秽表达方式予以罚款。


据报道,法案规定对制作或传播含有脏话的媒体产品予以罚款。对自然人的罚款在2000卢布(约合人民币401.6元)到3000卢布(约合人民币602.4元)之间,并没收违法品,对官方人士的罚款上限是2万卢布,并没收违法品,对法人的罚款从2万卢布到20万卢布之间,并没收违法品。

据俄国家杜马宪法委员会副主席、国家杜马驻宪法法院全权代表德米特里维亚特金介绍,法案中不可能包含新法所限制使用的未经审查的字句清单,因为从未有过这种清单。只有语文学专家才能确定何为脏话。他说,对语文学专家们来说这不是问题,因为具有相应的词典和研究。

维亚特金还提及,使用未经审查的词汇在革命前和苏联时期均受到惩罚。他说,脏话现在渗透进了电视和广播节目中,通常是直播节目,但在联邦级电视台中这种情况是极罕见的。他强调,这项法律也适用于互联网媒体。

http://news.163.com/13/0320/15/8QE0UKVJ00014JB6.html
82#
 楼主| 发表于 2013-3-31 18: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诽谤有关诽谤的法律容许个人、个人组成的团体、公司或企业在其利益受损时提出诉讼。
有关诽谤的法律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个人、个人组成的团体、公司和企业,免受关于他们的虚假言论所伤。

你可能在以不同形式发表材料时诽谤他人。只要有关材料可以在合理的情况下被认为是提及或隐射某人,有关一方就可以提出诉讼。
诽谤
以下是为记者提供的有关诽谤的法律的摘要。你不能以此为考量根据,判定某些内容是否有诽谤成分。BBC记者必须在所有情况下都向BBC的法律顾问征询法律意见。
有关诽谤的法律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个人、个人组成的团体、公司和企业,免受关于他们的虚假言论所伤。
如果一些材料对个人、公司或企业作出带诽谤性质的指称,诽谤法容许这些个人、公司或企业提出诉讼,就他们的声誉所蒙受的损失要求赔偿。一些材料可以界定为“诽谤”了某人,如果它:
  • 让思想健全的公众人士降低对有关方面的评价,及/或
  • 让其他人避开或回避有关人士、公司或企业,及/或
  • 在有关人士的生意、行业、职位或专业方面让这些人被贬低,及/或
  • 令有关人士遭受敌意、嘲笑或蔑视。
只要在合理情况下有关材料可以被认为是提及某人,有关人士就能就此提出诉讼(因此,所谓材料可能包括基于真人的戏剧中的虚构人物等。
此外,如果你重复其他人先前发布的诽谤性质评论,例如发布在报纸的内容,无论你是在录音中引述其内容或在访谈中加以引述,你也可能冒着诽谤他人的危险。
出版
你可能在以不同形式发布材料时诽谤了他人,这包括:报章及其它印刷媒体、电台和电视广播、网上发表和电邮等不同平台。
有关情况也包括单纯透过文字或者图片(例如:漫画)所作的指称,或文字与图片(包括动画、图片及图片设计等)的组合。
如果一个人提出诉讼获胜,他可能得到巨额赔偿,而牵涉案件的法律费用更远超这个水平。  
可能的辩护根据
在诉讼中,可能的辩护根据有几方面,包括:指称属实;指称源于符合公众利益的负责新闻报导或者指称是「由衷」的评论。有时候辩护根据也可能是根据外界所述的内容而作的报导,例如:在国会或者法庭上的讲话。不过,在一般情况下,任何广播人都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说法。
改革
英国政府已经在2012年5月的女王文告中宣布计划引进新法律,对诽谤法进行广泛的改革。
BBC学院只为BBC员工提供面对面授课和网络课程:
法律与标准
BBC的培训课程也在一个商业营运的基础上提供给非BBC人士。

http://www.bbc.co.uk/academy/collegeofjournalism/chinese-simp/standards/law/defamation


83#
 楼主| 发表于 2013-4-7 09: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5名黑记者被连云港检方批捕

2013年03月30日06:19  新华日报 我有话说(1人参与)

  本报讯 (连检轩 顾 敏)利用征地手续、企业环境保护、农民负担等负面新闻多次敲诈勒索政府企业,昨日,“黑记者”李德勇等5人被连云港市新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捕。

  经警方查明,2011年7月至今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德勇通过他人提供或者从互联网上收集的负面信息,组织王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利用《购物导报》记者身份或冒用《南华时刊》、《中国新农村月刊》、“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等新闻机构记者身份,先后在山东、江苏等地以进行负面新闻报道相要挟,单独或者共同实施敲诈勒索作案10多起,勒索现金10余万元及香烟等物品。

(原标题:5名 “黑记者”被连云港检方批捕)
http://news.sina.com.cn/m/2013-03-30/061926685919.shtml
84#
 楼主| 发表于 2013-4-9 17: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互联网法律法规总览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5月18日公布,2013年1月13日修订)
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2005年8月4日)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005年5月30日)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3月20日)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3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6日)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5月28日)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7月1日)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3年2月10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8月14日)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8月1日)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的通知(2002年6月29日)
[地方法规]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10日)
[地方法规]北京市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审批及管理工作程序(2000年11月10日)
[地方法规]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北京2000年9月1日)
[地方法规]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北京2000年9月1日)
[地方法规]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北京2000年9月1日)
[地方法规]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北京2000年9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2日)
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6月26日)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2月1日)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1年1月8日)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11月7日)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年11月7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2001年4月3日)
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6月29日)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7月9日)
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2000年4月29日)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
关于加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通告(1999年10月)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1996年4月3日)
中国金桥信息网公众多媒体信息服务管理办法(1998年3月)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1996年4月9日)
[法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8年3月6日)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5月20日)
[法律]《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


85#
 楼主| 发表于 2013-4-9 17: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新闻老兵
要出大事!!

@可乐泡面
早晨创意,在广告中公然使用彭丽媛、莫言、李安的漫画形象,这明显侵犯了公民的个人肖像权。连点法律常识都不懂,还大言不惭说自己为民族品牌服务?!@新闻老兵
帮鉴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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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分鐘前
來自360安全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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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3 22: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曹保印啦啦啦
回复@高富强:现在还不是时候,等过了地震,可以考虑了。 //@高富强:回复@曹保印啦啦啦:哪天曹老师做一期观点保真评论吧!

@高富强
【北京电视台摊上大事啦!本博独家消息——北京电视台涉嫌名誉侵权,北京朝阳法院已立案,原告系农村妇女】今天下午,家住北京市昌平区某村的郑海欢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名誉权遭受侵害为由起诉了北京电视,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http://t.cn/zT6Ty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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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 22:30來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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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楼主| 发表于 2013-5-1 00: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修相科
1000元即可入刑。偷盗、抢劫、贪污各是多少钱入刑来着?//@罗昌平: 新闻工作者有了司法解释,并且1000元即可入刑...

@展江
最高法和最高检共同颁布的《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27日施行,它规定:利用和冒充新闻工作者身份敲诈勒索1000元可入刑。这可能是中国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第一次使用“新闻工作者”这个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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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 15:11來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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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楼主| 发表于 2013-5-3 22: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微天下
【拿美女总理比妓女,不告你诽谤告谁啊!】法新社报道,泰国警方称,泰国总理英拉已控告供职于一个著名日报的漫画家拉夏瓦特诽谤。拉夏瓦特4月30日将英拉的照片传到他的脸谱账号上,并配有如下文字:“……一个妓女不算一个邪恶的人,因为她只出卖自己的肉体。但,一个邪恶的女人却在出卖整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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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鐘前 來自新浪微博 |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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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在动:我看到这种类型的“美女”一点性欲都引发不出来,不知道问题出在她脸上还是我这里。 (50秒前)
徐春艳最近想回精神病院啊喂:那袁枚当年说"伪名儒不如真名妓",咋办?如是姐姐和钱老爷还跟袁爷打官司不? (50秒前)
lj健W伟:候龄啊:姆错 (2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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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人门三:真的挺好看哇… (4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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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6: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汉德法官
#违宪审查#如果有一天,我国真的实施违宪审查,有多少现实的案例啊!1.新浪删贴和删号,违反第35条;2.大学生留京的年龄限制,违反第33条;3.国进民退,违反第13条;4.车辆按号限行,违反第13条;......有兴趣者,可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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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楼主| 发表于 2013-5-6 11: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广西出版董编
打个屁官司.农夫董事长和高层在第三方监督下,亲喝一个星期自产的山泉水,比什么都靠谱和有说服力。

@泛美時訊中文網
闹大了【农夫山泉:起诉《京华时报》 要求赔偿名誉损失6000万】农夫山泉称,今天下午3点将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实证自己标准严苛于国标、地标,是目前国内执行最高饮用水标准企业之一。 农夫山泉已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京华时报》赔偿名誉权损失6000万元。http://t.cn/zTYRC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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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鐘前來自享拍微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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