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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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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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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0 18: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华农保安掌掴女记者追踪:打人者已被警方拘留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时间:2011-11-30 05:20 

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普、黄巍俊,通讯员天讯报道: 广州天河警方向媒体通报:11 月29 日晚,天河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阻挠并出手推打羊城晚报女记者的华南农业大学保安员曾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理。
28 日14 时许, 天河警方接到羊城晚报记者报警,称有一名女摄影记者在五山街辖内华南农业大学高校宿舍楼附近采访时被打。接报后,天河警方立即派员到场处置。
经警方初步调查,当天下午,羊城晚报社女记者艾修煜与同事林园前往华南农业大学进行采访。期间,华农学生公寓外聘的物业管理人员曾某以未经学校宣传部门准许为由阻挠记者采访,由此双方发生纠纷。在此过程中,曾某用手粗暴推挡女记者,伤及女记者艾修煜。
目前,天河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曾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理。
警方表示,媒体记者的合法采访权益受法律保护,记者在受到人身和财物的不法侵害时请及时报警,并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取证,警方将对侵害记者人身与财产安全的事件,在调查、取证核实后,依法惩处相关违法人员。
省记协主席杨兴锋:
保障采访权严惩打人者
28日,羊城晚报女记者前往华南农业大学采访, 遭保安阻挠及拳打。此事一出,舆论哗然,许多新闻界人士纷纷谴责这种行为。
广东省记协主席杨兴锋呼吁社会各界齐力保障记者正当采访权, 严惩打人者:“十七大文件中, 规定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要落实这个要求,首先要保障记者的正当采访活动, 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条件和宽松氛围, 强烈谴责阻挠采访、殴打记者的行为。”
杨兴锋指出,只有“三管齐下”,记者权益才有可能得到保护:“首先是舆论上形成保护记者的氛围,再者是政府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来保障,最后是社会各界采取有力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省新闻摄影学会秘书长欧松德也力挺羊城晚报记者: “听到这件事我非常气愤,记者正当采访权利受侵犯,这是绝不容许的,一定要声讨这种行为! ”
“不要孤立地看待这件事、只追究保安的责任,保安的素质低下,这件事还与其主管单位的指导思想有关,关乎其主管单位对待媒体的态度。”欧松德指出,“保安的主管部门会如何处理此事? 我们拭目以待! ” ·林园许琛·
相关新闻:


记者频频挨打
反映社会戾气的嚣张

  今日论衡之世相评弹  
  □何 龙
  昨天下午,羊城晚报记者接到报料,前往华南农业大学采访,遭到学校保安的围攻,一位女记者被掌掴。
  华农打人的保安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是“临时工”,但也不是闯进校园的社会烂仔。经华农宣传部负责人证实,打人者确是学校保安。不过他强调这些保安隶属于一家外包的物业公司。然而不管是“内包”还是“外包”,物业公司一定是由学校请来的,是由学校管理的,学校责无旁贷。
  在高等学府,在学生面前,保安粗口骂人动手打人,这无疑是一堂特别的、生猛的现场“教育课”。上过这样的“课程”,有些学生可能学习了对付记者的方法。在今后日子里,如果有“负面”事件出现,他们可能如法炮制,先是阻止采访,继而手脚并用。
  顾名思义,“保安”是用以保护安全的。可是在许多地方,保安开始沦为某些人的走狗。在一些工厂,他们被用以对付工人;在一些单位,他们被用来保护领导。无论是工厂还是公司单位,他们都负有一个特别使命,这就是当豢养他们的主人出事时,阻止记者进入,防止丑闻外泄。保安不具备执法权利,却具备“执行”的权力。当他们胡作非为时,你无法用警察的要求追究他们责任。正因为保安身份的这种“灵活性”,需要他们时,他们可以执行“家法”;出了问题后,他们又能超脱“法制”,因此得到了广泛的使用。
  最近一段时间来,记者挨打事件频频发生。10月19日,南方电视台记者在广州东山街道办一处烂尾工地采访时,被两名工地工作人员打得头破血流。11月12日,新快报记者在黄埔大道采访疑为酒驾的司机时,遭到4个男子殴打,手机被抢,照片被删。11月24日,河南商报记者在南阳市信访局采访时,被信访局工作人员拳打脚踢……
  媒介工作者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在任何公共空间搜集新闻信息,向公众提供真实、准确和全面的相关报道,这是记者的权利,也是媒介的义务。因此,记者采访是一种职业需求,更是一种公务行为。尤其是对公共安全、流行疾病、突发事件、公共权力等等的报道,将有助于人们及时加以防范监督。最近媒体对小悦悦事件和甘肃校车超载灾难的及时报道,都引起人们的反思和警觉,从而呼吁道德回归,检查防范校车安全。对媒介采访的无理限制和威胁,实际上是对公众知情权和公共利益的限制和威胁。
  当影响公众的事件发生时,当事者无权拒绝记者的采访。如果是一般个人采访,受访者有权拒绝采访,但也要以文明的方式拒绝。以粗野的方式对待采访,轻则有违文明,重则触犯法律,应该得到相应的训诫或惩罚。
  接二连三的谩骂殴打记者,反映了相关当事人的藏丑心态和对信息公开的恐惧心理,也反映了社会戾气的嚣张。媒体是信息的邮递员,公众利益的守护者,也是一切丑恶的天敌。一个社会如果无法保护媒体的正当权力,公众权益也将同样“开天窗”。
  如何处理保安打记者事件,将考验华农作为高等学府的公众意识和知识良知。
  (作者为本报首席评论员)

何 龙

http://www.ycwb.com/ePaper/ycwb/html/2011-11/29/content_12674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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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 18: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采访权
@Divy7:记者被打,是真的!今天上午,江北观音桥浪漫金街的当代整形美容医院大门外,重庆晨报记才许恢毅、重庆时报记者陈艺丰、重庆商报记者梁杰三名记者采访拍照时,被医院的人打伤,许恢毅报警时手机被抢摔坏,相机镜头被砸。警方已介入 VIA 杜术林


今天 00:40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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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9 12: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农民日报社陕西记者站站长一审获刑6年
      2010年11月15日   

  因犯单位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农民日报社陕西记者站站长江彦博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同时,陕西记者站因单位受贿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并继续追缴单位农民日报社陕西记者站犯罪所得65.6万元,予以没收。
    《农民日报》陕西记者站系农民日报社根据新闻采访需要在陕西设立的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派出机构。江彦博,42岁,大学文化,自2005年11月起担任陕西记者站站长,负责记者站全面工作。2007年3月至2009年1月,在江彦博的授意和纵容下,陕西记者站以刊发负面报道为名,要挟陕西省相关单位支付宣传费,分别向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等12家单位索取65.6万元。另外,江彦博在担任陕西记者站站长期间,于2007年12月用单位公款23.4万元购买1辆别克牌轿车。半年后,江彦博以22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出售,并将该车款存入其个人账户。随后,江彦博用这笔钱给自己购买了人寿保险,之后又退保,并通过将该款用于征订《农民日报》的方式归还单位。2009年3月29日,江彦博被查获归案。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农民日报社陕西记者站无视国法,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单位受贿罪;江彦博身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构成单位受贿罪。同时,江彦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江彦博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所挪用公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江彦博犯单位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执行有期徒刑6年;农民日报社陕西记者站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10万元,并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65.6万元,予以没收。
    案件宣判后,江彦博表示不服将上诉。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已吊销江彦博记者证,并将其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记录,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记者曹亚宁)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http://www.gapp.gov.cn/cms/cms/w ... d=412&siteI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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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0 11: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盘点2011年广电总局六大电视禁令

 2011年12月08日11:05  新华网

  2011年,广电总局先后下达了6条针对电视节目的禁令。具体内容为: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省级卫视削减娱乐节目、电视剧片头片尾禁止用贴片广告、时政新闻节目禁用企业冠名、四大名著翻拍被叫停、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被严控。

  广电总局:明年起电视剧不得插播广告 

  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管理办法,要求全国电视台自明年1月起,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广电总局发言人称,这一规定满足了广大民众的利益和愿望,违规播出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广电总局"省级卫视限娱令"正式发布

  10月25日,广电总局正式下发通知管理上星频道。2012年1月1日起,婚恋、涉案等7类节目被限;卫视晚7:30-10:00黄金档每周娱乐节目不超两档;全国省级卫视一年选秀类节目不超10档,类型不得重复;省级卫视须设一档道德节目,倡和谐主旋律。央视不在此次规范管辖之列。

  广电总局:禁止用贴片广告覆盖演职人员表

  广电总局负责人表示将禁止在电视剧片头之后和片尾之前插播广告,禁止用贴片广告覆盖演职人员表。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5月10日,44条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被广电总局停播,为叫停违规广告数量最多的一次。

  广电总局:时政新闻节目禁用企业冠名

  广电总局10月12日发通知要求,影视剧片头片尾禁止插播广告,中间插播广告需限制时长。时政新闻类节目禁止使用企业或商品冠名,新闻主持人不得代言商业广告。广电总局要求各播出机构自查自纠,今起将对重点地区、重点播出机构进行抽查。

  广电总局叫停四大名著翻拍

  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司长李京盛日前表示,目前穿越剧越来越热,但广电总局不提倡对历史表现得太随意。李京盛还称,短期内四大名著不能再拍了,也不提倡简单克隆国外剧。

  广电总局发文要求严控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发文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影视剧中吸烟镜头,电影和电视剧中过多的吸烟镜头,不符合我国政府控烟的基本立场,客观上有误导吸烟之嫌,容易对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

http://news.sina.com.cn/m/2011-12-08/1105235979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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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2 20:3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退休的方进玉:支持李庄(首先)状告中青报,就是支持中国法治进程,就是支持我们自己的明天!虽然,我也是记者出身。
◆◆@李庄[url=http://weibo.com/verify][/url]:正如各界所猜测,今天正式启动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和起诉中青报,这也是被抓两周年的最好纪念,不为别的,为了心中那份理想、为了还原事实真相、为了法制的进步。即使做了铺路石甚至牺牲品,死而无憾!坚信最高院看到真相之后,一定会守住最后一道防线! 转发(575)|评论(356)39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3)| 收藏| 评论(1) 9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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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2 22: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展江[url=http://weibo.com/verify][/url]:新华社美国司法报道出错。12日报道称:美国博主被本国法院判诽谤罪,俄勒冈州联邦地方法院日前裁定一名博主在博客上发表的关于一家企业的言论属于诽谤,须赔偿原告250万美元。此前10日《京华时报》据新华社专电也以“美国博客被判诽谤罪遭重罚”为标题——美国联邦法中没有诽谤罪,此案只是民事诉讼。 转发(25)|评论(12)23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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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3 19: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河南古城广告报纸非法刊登天气预报信息被查出

2011年12月13日 19:44来源:今讯网

   大河网讯 记者12月13日从河南气象台获悉,近日,周口市气象局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了一起非法发布天气预报案件。 市局接到群众举报,河南古城广告报纸上刊登有天气预报信息。该局执法人员即刻进行了核查,发现该广告公司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擅自在其报纸头版上发布“今日天气”,属于非法发布天气预报行为。

    执法人员告知该广告公司负责人已形成的违法事实,指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该广告公司负责人诚恳地检讨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表示立即停止刊载天气预报信息。

http://news.acr365.cn/20111213/0344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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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4 10: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媒体称中国旅游报原社长陈志学被批捕

2011年12月12日19:50  财经网

  《财经》记者 李微敖  中国旅游报社原社长、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原巡视员陈志学,因涉嫌贪腐,近日已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

  陈志学1983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哲学系,随即进入国家旅游局工作。其历任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今人事司)成人教育处处长、中国旅游协会人才培训中心主任、人事教育司副司长等职。2005年前后,调入国家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中国旅游报社,任社长;2011年7月前后被免职,调入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任巡视员。

  据知情者向《财经》记者介绍,陈志学案发于任职中国旅游报社社长期间,系因内部人举报引发。举报称,陈涉嫌从报社的经营广告款中获取不当个人收益,金额逾百万元。

  2011年10月下旬,陈志学被纪检部门“双规”。11月,其被移交检察机关,并被正式批捕。目前,陈志学案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具体侦办。

  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一位官员向《财经》杂志记者证实,陈志学的巡视员职务,在今年11月时即已被免。

http://news.sina.com.cn/m/2011-12-12/1950236198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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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5 11: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电影被禁内容拟由10项增至13项
2011-12-15 00:54:27 来源: 人民网(北京) 有12627人参与
核心提示:12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电影被禁内容由10项增至13项。此次公开的征求意见稿未涉及电影分级制内容,媒体称可视为已明确中国电影市场不搞分级。

被禁电影内容共13项 未涉电影分级
记者今天获悉,国务院法制办将于1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未涉及电影分级。 征求意见稿明确电影不得含有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等13项内容。
记者将征求意见稿与2002年2月施行的《电影管理条例》比较发现, 电影被禁内容由10项增至13项。新增被禁内容包括: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宣传吸毒,渲染恐怖;传授犯罪方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
据了解,电影分级是国际惯例,我国电影立法一直在对此探讨调研。此次公开的征求意见稿未涉及此项内容,可视为已明确我国电影市场不搞分级。(李立)
电影院占用放映时间播放广告将面临最高20万元罚款
记者今天获悉,国务院法制办将于15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放映时间之后放映广告的,被要求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征求意见稿强调,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惩治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有效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
电影院或者其他公开放映电影的场所的工作人员发现观众在电影放映过程中从事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的,可以依法予以制止。
另外,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影院不得偷漏瞒报票房收入;加盟电影院线企业的电影院,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2年1月15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相关阅读:《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背景资料:《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 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电影技术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http://news.163.com/11/1215/00/7L9CAJU8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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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1 15: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刘海明 于 2011-12-21 15:49 编辑

【案例】
北京将成立专门机构审核剧本 烂剧本禁拍影视剧

2011年12月21日 09:08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首都影视产业联盟秘书长李伟透露,明年将启动成立联盟的专家评审机构,该机构将负责第一时间审核剧本,“烂剧本”将不予投拍影视剧。

  剧本

  关键词

  专家委员会审掉“烂剧本”

  针对前段时间的谍战剧和近期的后宫剧泛滥,广电总局先后下文规范播放机制。对此,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首都影视产业联盟秘书长李伟表示,联盟成立后,将着力从源头制止这种跟风剧现象。

  李伟介绍,目前北京乃至全国还没有独立的部门对剧本创作实施监管和审核,只是有一些颁奖活动,会邀请专家看看参赛的剧本。明年将组建专家评审部门,邀请各方面的行业专家对联盟成员要投拍的剧本进行审核和评估。如果认为剧本存在跟风、无内涵、对青少年有不好的影响等方方面面的问题,都会第一时间被审核掉,不允许投资拍摄。

  “这种禁止投拍是有效力的,如果执意拍摄,一方面得不到联盟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电视台是国企、也是联盟的成员,这些播放渠道是不会予以播放的,所以投资方拍摄没有任何意义。”李伟解释。

  此外,专家评审部门还有一个作用是发现好本子。在网络或者现有的图书中,一旦发现好的题材,联盟的专家会及时与作家沟通,然后将本子推荐给影视制作公司,通过联盟这种形式,组织专业的导演拍摄。

  名人

  关键词

  政府出资打造“名人”

  李伟介绍,联盟另一项工作就是要打造“名人”,培养影视剧骨干企业和名人名家。按照规划,明年开始,首都影视产业联盟将加大对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支持力度;采取签约制、工作室等方式创新用人方式。李伟介绍,因为文化是创意产业,很多影视节目实际上就是靠名人名家的带动,所以发展影视产业,必须重视对领军人物的培养。

  李伟说,很多名人不缺政府资金、不缺好剧本,但是期待政府对其艺术才华的认可。因此,联盟作为政府主导下的组织,将会推动联盟内成员的宣传和策划工作,同时投入资金宣传包装名人。李伟说,一些年轻人的名气大了,获得了认可,才会有国内外的资金投入进来,支持他们拍片。

  另一方面,为推动北京的影视作品走出去,联盟将为影视产品交流交易提供平台服务,比如,鼓励优秀的影视作品参加国际影视节目展等活动,为其提供展位租赁费、影视剧翻译费、宣传费等。此外,联盟将鼓励影视企业收购国外主流电视台,在境外开办电视频道。

  李伟说,免费送给人家看,这不叫走出去。我们期望通过努力,不仅使中国文化走入国际,还要在国际市场上有经济收益。

  
北京将成立专门机构审核剧本 烂剧本禁拍影视剧

http://www.gxnews.com.cn  2011年12月21日 09:08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大



  资金
  关键词
  影视投资有望向银行贷款
  据悉,北京市目前有1247家影视机构企业,首批加入影视联盟的共有132家单位。李伟表示,明年开始将全面吸纳会员,借助联盟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相信多数单位都愿意加入。
  吸引联盟会员加入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联盟即将启动的“融资机制”。据介绍,明年开始联盟将深化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在之前与北京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探讨扩大金融支持合作单位、合作范围和支持条件,畅通企业信贷渠道。同时,联盟还将鼓励、支持首都影视企业融资上市,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对影视企业上市融资给予大力支持。
  李伟说,由于影视行业的投资比较大,同时是高风险的行业,目前大部门从事影视行业的多是民营企业,没有固定资产,过去很多为了贷款拍片,都要拿房产作抵押。还有一些名导,是靠个人信誉贷款。今后,这些贷款抵押和手续有望统一和简化。联盟将探索由联盟向银行推荐好的剧目,同时促进后期播放机制,以便影视企业取得播放合同后,向银行抵押贷款。(记者 文静)



http://www.cnr.cn/gundong/201112/t20111221_5089542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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