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教育网

 找回密码
 实名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做个试验
楼主: admin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媒体与版权案例集锦

[复制链接]
41#
 楼主| 发表于 2011-7-10 10:34: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2-5-22 21:08 编辑

【案例】
猪打字:转发。真是恶心。


@破破的桥:做了个更直观的图:围观新华网的新闻“转述”。 原文转发(4426)|原文评论(1158)






15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2) | 收藏 | 评论(1)

42#
 楼主| 发表于 2011-7-13 10:37:1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台湾书店起诉北京图书大厦侵犯著作权索赔77万元

2011-07-13 02:29:47 来源: 北京晨报(北京) 有0人参与

晨报讯 台湾三民书局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北京图书大厦等告到法院,要求被告方停止出版及销售侵权图书,并赔偿77万元。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了解,三民书局是一家知名出版社和书店。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诉称,1994年8月20日,该书局依法受让取得李泽厚所著《美的历程》等10部作品的全部著作财产权。去年,该书局在大陆发现,被告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发行了署名李泽厚著的《美的历程》等3本书,并先后在被告北京万圣书园图书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处购买到以上图书。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作者: 武新 逯遥 )

http://news.163.com/11/0713/02/78QE5OU600011229.html
43#
 楼主| 发表于 2011-7-16 11:18: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2-5-22 21:13 编辑

【案例】
安徽卫视欲删《水浒传》酒戏引网友PS潮(图)

2011-07-16 02:50:31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有9490人参与


核心提示:新版《水浒传》将于近日登陆安徽、天津、东方、山东四大卫视。日前安徽卫视表示,将删除剧中“酒戏”或打上马赛克,不做酒精泛滥的倡导者。此言一出引发网络狂欢,许多网友自制马赛克版剧照表示调侃。对此,其他三家卫视表示会尊重原版,不效仿安徽卫视做法。

武松豪饮和潘金莲劝酒都被网友打上了“马赛克”。图/Big.D、海色天痕


本报讯 作为四大名著之一,《水浒传》中“大块吃肉,大碗喝酒”的侠义生活为人津津乐道。8月2日安徽、天津、东方、山东四大卫视将开播新版《水浒传》。日前,安徽卫视表示,将删除剧中“酒戏”或打上马赛克,不做酒精泛滥的倡导者。昨日,许多网友自制了马赛克版的剧照,以此调侃没有酒的《水浒传》。其他三家卫视昨日均表示,目前并没有针对“酒戏”的删除计划。
网友:无酒武松怎么打虎?
新版《水浒传》将在8月2日正式揭开水泊梁山的面纱。安徽卫视近日表示,为净化荧屏,将对新《水浒传》里的饮酒镜头进行适当处理,删减一切不必要的饮酒画面,或者以打马赛克、虚化等方式进行重新制作。
不少人纷纷在微博和论坛上跟帖留言,质疑“限酒令”下梁山好汉无胆怎行侠?还有网友自制出打上马赛克的“好汉喝酒剧照”,调侃此举。有网友表示,“这样一部男人戏,要的就是‘大碗喝酒、大口吃肉’的豪气干云、义薄云天的场面,都删掉了我们还看什么?没有三碗不过岗,武松怎么上山打虎啊?都说是酒壮英雄胆,没有喝酒的无胆英雄还能有什么作为?”
安徽卫视:效果将令人惊艳
对于删戏的决定,安徽卫视方面表示,作为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浒传》,人物形象带有理想色彩,同时又深深地扎根于生活的土壤之中,不单以情节的生动紧张取胜,还有较丰富真实的细节描写,都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不论是翻拍经典所造成的改动,还是为了荧幕健康而进行适度的调整删节,都会以不触及根本为标准。而且为了保障效果,会邀请知名电影剪辑高手来操刀,届时剧集将会呈现出令人惊艳的效果。至于如何删减,删减之后的播出效果,安徽卫视则表示,还要等到8月2日播出之后才能见分晓。
其他三卫视:会尊重原版


天津、东方、山东三家卫视均表示,没有删减《水浒传》饮酒镜头的计划。东方卫视相关人员表示,《水浒传》是大型名著改编电视剧,会尊重原版创作;天津、东方卫视方面都表示,《水浒传》的播出是经过广电总局严格审查过的,内容和表达上都应该没有问题。而新版《水浒传》出品方直言,安徽卫视的宣传不可信,“《水浒传》中大大小小的事件都是和酒有关系的,水浒文化就是酒文化,把酒文化都删了,《水浒传》也就不是《水浒传》了。”
■ 早有前科
《金婚2》时闹过删戏
去年12月,《金婚2》在北京、安徽、江苏、江西四家卫视开播。开播前,安徽卫视公开宣布,因为剧中植入过多广告,要在播出时删除剧中全部的植入广告,当时其他三家卫视也均表示不会删减。最终,此事不了了之,安徽卫视播出的版本也未见删除。
(本文来源:新京报作者: 刘玮 )

网易北京市网友 ip:123.125.*.* 2011-07-16 05:17:51 发表 以后就是让你猜,金莲手里拿的究竟是什么,甚至可以策划一个新的竞猜娱乐项目。顶[1183]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关注 关注他的微博 王瑞 [网易广东省深圳市网友]: 2011-07-16 04:06:38 发表 马赛克是阻碍人类进步的阶梯!顶[582]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http://news.163.com/11/0716/02/7926HS720001124J.html




4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8:49:2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山东泰安非法制售盗版《语文报》案一审宣判
      2011年5月25日

  近日,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列为重点督办案件的泰安非法制售盗版《语文报》案,在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道之、王海峰、韩志强3名被告人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至8万元。
  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介绍,2004年11月至2010年11月期间,泰安市岱岳区鲁泉印刷厂法定代表人王道之伙同无业人员王海峰、聊城市吴庙小学教师韩志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未经《语文报》报社许可的情况下,由王海峰、韩志强提供正版《语文报》样报,王道之利用其经营的鲁泉印刷厂印刷盗版《语文报》共计176.74万份,将其中93.86万份出售给韩志强进行销售,将82.88万份出售给王海峰进行销售。根据以上查明的犯罪事实,2011年5月4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王道之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王海峰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韩志强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扫黄打非”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各种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来源:中国扫黄打非网  发布时间:2011年5月25日


http://www.gapp.gov.cn/cms/cms/w ... d=413&siteId=21
45#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8:59:3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启动
   
  

  7月13日,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在北京举办《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启动会议暨专家聘任仪式。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强调,我国《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整整20年,在2001年和2010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订。在目前数字环境下,进一步加快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修订工作应坚持三个基本原则,即独立性、平衡性和国际性;体现“三高”,即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会上,柳斌杰与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共同为20余位知识产权专家颁发了聘书。会议由阎晓宏主持。
  柳斌杰在讲话中分析了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他指出,20年来,《著作权法》对于开发、利用和保护知识资源,促进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发展,提高中国文化软实力,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促进中国文化在世界范围的传播等提供了法律保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起草《著作权法》时我国尚处于计划经济时代,这部法律不可避免地带有计划经济的烙印;随着高新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使用,著作权法律制度遇到了严峻挑战。相对于《专利法》和《商标法》,《著作权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复杂、矛盾更突出、问题更多,是受到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影响最大的一部法律,而修法工作相对滞后。因此,在目前情况下,进一步加快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改变;有利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升国家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使我国更广泛更深入地融入和参与国际竞争、进一步提高国家的国际影响力。
  柳斌杰特别强调《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应坚持三个基本原则。第一,要坚持独立性原则,即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体现出中国特色、致力于解决中国的问题,必须着眼于解决我国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既要深入实践,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认真调研,还要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分清楚哪些是目前实践中迫切需要通过调整法律制度来解决的问题,哪些是法律执行中的问题。既不能被外部因素牵着鼻子走,也不能故步自封、闭门造车。第二,要掌握好著作权法利益平衡原则。著作权法律制度是调整作品创作、传播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著作权法调整的核心是围绕作品所产生的利益关系。利益平衡是现代著作权立法的基本精神,也是著作权法律制度设计的指南。这次修订《著作权法》,必须从吸取历史有利经验出发,深入研究各方利益诉求,准确把握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原则,妥善处理好创作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基本平衡,妥善处理好保护著作权与保障信息传播的关系,既要依法保护著作权,又要促进信息传播。第三,要坚持国际性原则,要充分借鉴国际社会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国际社会著作权法制的跟踪与研究,认真查找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与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之间的差距,使我国《著作权法》符合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体现一个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国际形象。
  柳斌杰希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能够达到“三高”。高效率,即要充分发挥本次修订《著作权法》工作机制在组织保障、加强力量和协调关系方面的作用,集思广益,广聚共识,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推进修法工作;高质量,即修法工作要全面体现立法原则,准确把握立法方向,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要在高水平层面形成共识,力争让作品的创作者满意、传播者满意、使用者满意和社会公众满意,要得到国际社会及相关国际组织认可;高水平,即修法工作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要与我国目前的国际地位和发展水平相适应,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适应,既要体现中国特色,又要体现大国气派,树立诚信守法的良好国际形象。他希望在各相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一部体系更加健全、内容更加缜密、文字更加凝练的《著作权法》能尽快修订完成。
  中宣部出版局局长陶骅出席会议。国家版权局原副局长沈仁干、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文化室主任朱兵、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副总裁王涛、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理事长朱永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春田等代表受聘专家在会上发言。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在会上介绍了我国《著作权法》的基本情况及第三次修订工作计划和设想。国家版权局将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委托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起草专家建议稿。国家版权局力争在今年年底完成《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

    (赖名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http://www.ncac.gov.cn/cms/html/205/2077/201107/720155.html
46#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9:04:35 | 只看该作者
阎晓宏在影著协一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上指出 版权费分配应当对权利人透明
   
  

  4月22日,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一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在京召开。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出席会议并讲话。阎晓宏表示,集体管理制度是有效实施著作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际通行规则。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门类比较齐全的集体管理组织,集体管理的发展潜力巨大。集体管理组织要进一步规范运作,为会员服务,做好版权费的收取和分配工作。

    阎晓宏指出,实施版权保护是我国自身发展的需要,如果版权保护不到位,电影产业得不到健康发展,也无法为观众拍出更多优质的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实施版权保护方面发挥着很大作用。虽然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开展得比较晚,但发展很快,从2005年《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出台至今,已经相继建立了音乐、音像、文字、摄影、电影等5家集体管理组织,开展了很多工作,有效解决了法律赋予权利人权利、但权利人个人难以实现权利的难题,建立了便利作品使用传播的绿色通道,集体管理组织的工作逐渐得到权利人的认可和社会的接受。阎晓宏对中国影著协成立以来的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他认为,影著协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是能够紧紧依靠权利人会员开展工作,工作扎实,透明度较高,富有开创性,特别是在协调处理与各方面的关系,面向使用者和社会进行沟通、宣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很多值得肯定的地方。

    阎晓宏表示,各集体管理组织都要严格版权费的收取和分配工作,特别是版权费的分配应该公正和透明。集体管理组织是权利人自己的组织,公开透明首先是对权利人会员公开透明,让他们可以进行查询。国家版权局、广电总局和民政部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也可以对分配情况进行监督审查。阎晓宏表示,目前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和集体管理的认识还很有限,希望各集体管理组织继续扎实工作,在有效维护权利人权利的同时,多与公众沟通,使社会公众了解版权、认识版权的价值。

    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2010年工作总结》和《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2011年工作计划》。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张丕民及新闻出版总署人事司司长余昌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童刚和副局长喇培康出席会议并讲话。

    (记者方圆)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04-27


http://www.ncac.gov.cn/cms/html/205/2077/201104/715891.html

47#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9:07:00 | 只看该作者
新西兰修订"三振出局"版权保护立法
   
  

   据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网站报道,新西兰议会于2011年4月14日召开的紧急会议上通过《版权(非法文件共享)修正法案》,使得原定于2010年10月1日施行的该法案,终将于2011年9月1日生效。

  新西兰“三振出局”版权保护的立法进程可谓困难重重。2008年,有关“三振出局”的相关法律本已通过议会审议,然而鉴于公众的广泛指责,新西兰政府于2009年3月对其予以废止。2010年2月23日,新西兰政府推出《版权(非法文件共享)修正法案》,但最终在各方压力下未能如期生效。此次通过的修正法案对原先的“三振出局”制度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 将先前侵权人无视三次警告后由地区法院责成网络服务提供商暂停侵权人网络连接,改为由版权法庭负责实施后续的惩罚举措;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定义明确为网络地址提供商,将大学和图书馆排除在外。

  修订后的“三振出局” 版权保护措施明确,版权所有人发现网络侵权行为后,可通知网络服务提供商,后者随即向上传文件的网络帐户持有人发送检测通知(detection notice),即第一次警告通知。若通知发出后,涉嫌非法共享文件的侵权人未继续上传侵权文件,则该通知在9个月后失效。

  该法案指出,若该版权所有人就侵权行为再次向网络服务提供商发出通知,后者将向被指控的侵权人发出警告通知(warning notice),即第二次警告。若通知发出后,被指控方未继续上传侵权文件,则该警告通知在9个月后失效。第二次侵权通知应在第一次警告通知发出28天后至失效期前发出。若该版权所有人就上述侵权行为第三次通知网络服务提供商,后者将向被指控的侵权人发出维权通知(enforcement notice),即第三次警告。若通知发出后,被指控方未继续上传侵权信息,则该通知将在35天后失效。第三次侵权通知应在第二次警告通知发出28天后至失效期前发出。

  该法案强调,经上述三次警告后,若版权人仍发现存在侵权行为,即可向版权法庭提出最多1.5万新西兰元(约合人民币7.2万元)的赔偿金请求。与此同时,版权所有人还可请求地区法院下令暂停侵权人最长6个月的网络接入服务。

  业界对新西兰《版权(非法文件共享)修正法案》的最终通过褒贬不一。支持方称,对侵权嫌疑人发出三次警告通知后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有利于保护普通网络用户,其中包括无意中非法共享文件的用户。但亦有人认为,该措施易对无意中与非法下载者共享网络空间的普通网络用户的权益造成伤害,且最长6个月的暂停网络接入服务,对性质严重的网络侵权行为打击力度不大,其可通过公共无线网络或利用新科技屏蔽互联网地址以及更换新的网络帐号等手段来逃避法律的惩罚。此外,旨在防止版权人过于频繁发出侵权通知的28天宽限期,亦将留给侵权人较多的空间和时间继续其侵权行为。

    (任晓玲)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2011-06-09




http://www.ncac.gov.cn/cms/html/205/2080/201106/718255.html
48#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9:38:56 | 只看该作者
美国五大电影公司起诉流媒体电影网站Hotfile
   
  

  五家好莱坞电影公司周二起诉一家流媒体电影网站,指控其大规模侵犯版权。

  迪士尼、20世纪福克斯、环球影城、哥伦比亚和华纳兄弟周二向美国福罗里达州南部地方法院起诉Hotfile及其经理安顿·蒂托夫(Anton Titov)侵权。

  这些好莱坞电影公司称,位于巴拿马的Hotfile积极鼓励用户上传并散布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并且向上传内容的用户支付费用。他们表示,Hotfile已经通过这种行为获利。

  美国电影协会在一份独立声明中说:“Hotfile通过向下载用户收取月费的方式非法获利。Hotfile还运营了一套激励系统,奖励那些上传最热门文件的用户——这些几乎都是独家版权作品。Hotfile的利润丰厚,而且没有就他们窃取的内容向电影公司支付任何费用。”

  起诉书显示,上线不到两年的Hotfile已经成为了最热门的盗版网站之一。

  这些电影公司希望获得赔偿,并强制关闭Hotfile。

    (书聿) 来源:新浪科技 2011-02-11

http://www.ncac.gov.cn/cms/html/205/2080/201102/711312.html

49#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20:27:5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李东东:版权已成为国际竞争核心要素
      2011年5月3日   

    4月29日,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版权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张丕民、中央电视台台长焦利等出席大会并讲话。
  作为本次成立大会的主办方,焦利表示,版权制度作为与专利制度、商标制度同等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社会文明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建设,广电行业应积极顺应形势发展,提升我国电视行业版权管理整体水平。他强调,电视节目的计划、制作、播出、库存、开发各环节都离不开版权的运用,版权管理对电视台的长远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在谈到中广协电视版权委员会成立的意义时张丕民表示,该委员会作为我国广播电视领域第一家获得批准的版权行业组织,作为我国广播影视法制建设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对推动和保障我国电视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长远的重大意义。对此,张丕民对电视版权委员会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探索电视台版权管理的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做好电视台版权权益保障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电视版权委员会自身建设,以推动我国电视版权工作再上新台阶。他希望各电视台通过共同努力,以电视版权委员会为平台,开创电视版权管理新局面。
  讲话中,李东东指出,受版权保护的智力成果,作为一种具有财富属性、产品属性和高附加值属性的重要生产要素和基本资源,支撑着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数量众多的产业群。她强调,在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的过程中,版权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和国际竞争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版权保护对服务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推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国家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李东东谈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包括版权工作在内的知识产权工作,把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当前,全国正在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充分显示了中央对保护知识产权的信心和决心。这也是历年来保护知识产权范围最广、力度最大、要求最高的知识产权重大行动,目的就是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高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提高我们的综合实力。
  为此,李东东希望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版权委员会创新工作方式,发挥好对电视行业版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宣传作用。进一步提高版权保护意识、版权保护技术水平,不断增强工作影响力,为电视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作出更大地贡献。
  会上,通过了《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版权委员会章程》,选举了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与会代表纷纷表示,电视版权委员会对于提升中国电视业版权整体水平、促进电视行业形成良性竞争、加强合作和交流意义重大。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推动各电视台建立版权管理规范,有利于夯实电视媒体科学发展的版权基础。
  中国版权协会会长沈仁干、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会长李丹和来自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国法学会等相关司局负责人,以及全国近50家电视台代表出席了成立大会。会议由中央电视台总编辑、副台长罗明主持。

作者:李雪昆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1年5月3日  

http://www.gapp.gov.cn/cms/cms/w ... d=367&siteId=21
50#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20:29:49 | 只看该作者
阎晓宏:版权费分配应当对权利人透明
      2011年4月27日   

    4月22日,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一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出席会议并讲话。阎晓宏表示,集体管理制度是有效实施著作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际通行规则。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门类比较齐全的集体管理组织,集体管理的发展潜力巨大。集体管理组织要进一步规范运作,为会员服务,做好版权费的收取和分配工作。
    阎晓宏指出,实施版权保护是我国自身发展的需要,如果版权保护不到位,电影产业得不到健康发展,也无法为观众拍出更多优质的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实施版权保护方面发挥着很大作用。虽然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开展得比较晚,但发展很快,从2005年《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出台至今,已经相继建立了音乐、音像、文字、摄影、电影等5家集体管理组织,开展了很多工作,有效解决了法律赋予权利人权利、但权利人个人难以实现权利的难题,建立了便利作品使用传播的绿色通道,集体管理组织的工作逐渐得到权利人的认可和社会的接受。阎晓宏对中国影著协成立以来的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他认为,影著协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是能够紧紧依靠权利人会员开展工作,工作扎实,透明度较高,富有开创性,特别是在协调处理与各方面的关系,面向使用者和社会进行沟通、宣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很多值得肯定的地方。
    阎晓宏表示,各集体管理组织都要严格版权费的收取和分配工作,特别是版权费的分配应该公正和透明。集体管理组织是权利人自己的组织,公开透明首先是对权利人会员公开透明,让他们可以进行查询。国家版权局、广电总局和民政部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也可以对分配情况进行监督审查。阎晓宏表示,目前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和集体管理的认识还很有限,希望各集体管理组织继续扎实工作,在有效维护权利人权利的同时,多与公众沟通,使社会公众了解版权、认识版权的价值。
    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2010年工作总结》和《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2011年工作计划》。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张丕民及新闻出版总署人事司司长余昌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童刚和副局长喇培康出席会议并讲话。

作者:方圆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1年4月27日

  http://www.gapp.gov.cn/cms/cms/w ... d=367&siteId=21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实名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