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9(周一)
《伦理学与哲学的限度》第九章 这章节内容首先,既然分歧无法得到客观解决,本章讨论的是否能诉诸于相对主义解决分歧。但以不同伦理观念的不可通约性为起点,而将不同伦理观念进行「我们」和「他们」简单化界的相对主义是无法接受的。但是,相对主义的关切是正确的,即群体的反应和关系也是我们伦理生活的一部分。我们可以在远距离相对主义的基础进行修正。其次,对于我们伦理生活而言,我们所需要的不是作为知识的伦理信念,也不是来自于决断的伦理信念,而是作为「信心」的伦理信念。也就是说,对于回答苏格拉底问题,我们需要一种实践信心,而这种信心作为是一种社会现象,需要我们的社会确定、支持个体所持有的态度。最后,威廉斯认为伦理会同须由基本欲望或利益来解释,而这同样要求会同程序不是被强制的。这种伦理会同必定会从人类生活内部生长出来的。这就需要自由的制度,为自由探讨而且为多样的生活与某些伦理多样性敞开空间。 4.30(周二) 《伦理学与哲学的限度》第十章
威廉斯认为诉诸于道德系统和道德义务无助于回答我们应该如何生活,无法解释有助于我们伦理生活的那些选择。但威廉斯并没有否认义务观念的重要性,而是认为我们基于我们所要选择过的生活,判断何种重要并赋予审思优先性,这就是我们的义务。而这最终会导向一种基于欲望的实践必然性。
5.1(周三) 休谟《人性论》
休谟在一开始首先向我们阐明,我们通过理性推论得来的道理十分具有说服力,不过当我们在日常生活经验当中,依照我们本身具有的一切公认的原理,我们很难去信服理性得来的结论,并且几乎没有人会按照这种推论的原则行动。
5.2(周四)
休谟《人性论》 《人性论》第一卷第一章的最后,讨论的是抽象观念的话题。关于抽象观念,休谟首先赞同贝克莱的观点,即:一切一般观念都只是一些附在某一名词上的特殊观念,这个名词给予那些特殊观念以一种比较广泛的意义,使它们在需要时唤起那些和它们相似的其他各个观念来。休谟认为,抽象观念的产生,要么是其表象着每一种特殊程度的数量与质量,要么其不表象任何特殊程度的数量与质量,简而言之,就是抽象观念所产生的是一个有蕴含的东西还是一个仅形式的东西。休谟赞成前者而明确反对后者,并用证明来阐释。他的结论总的来说,就是抽象的观念附在名词上后,由我们习惯性的联系,能够生成相关联的一切特殊的观念,即抽象观念在本性方面特殊而在表象方面一般。
5.3(周五) 休谟《人性论》 休谟从正反两面进行证明。正面来说,心灵虽然不是无限的,它不能在思维抽象观念的时候明确地表象出一切相关的特殊观念,但它可在同时对一切可能的数量、质量形成概念,处于一种潜能状态而非现实状态。反面来说,任何数量或质量的程度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就无法设想这个数量或质量,以下又有三个证明。第一,什么是差异?就是可以和别的对象相互区别。什么是区别?就是可以和别的对象有分离。如果抽象的概念能够抽出细节使得其与本质相分,那它便能作为形式而存在,但事实并非如此,比如“线”的概念,它脱离了长度的限制还如何成其为“线”呢?第二,既然休谟认为观念是从印象当中来的,那它应当和印象拥有同等的在数量与质量的程度上的确定性。第三,其实和第一点很相似,即我们不能形成在数量、质量上没有限制的任何观念。从而,休谟确定抽象观念是一个实质蕴含着内容的语词。 5.4(周六) 休谟《人性论》
主观的语言陷阱:抽象观念首先是作为一个名词而出现的,对于这样的一个名词,我们在解读之前就可以对它进行不同的假设。假设为逻辑概念,它就不需要任何内容,假设为本体概念,它就要包含实质内容。 5.5(周日)
休谟《人性论》 客观的逻辑陷阱:要理解休谟设下的导出抽象观念蕴含内容的逻辑路线,我们必须要理解这一章节他在讲什么。这是“论知性”中的第一章“论观念、它们的起源、组合、抽象、联系等”。观念有两种即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简单观念产生于简单印象,印象总比观念的活泼程度更高,我们可以理解为两者性质相同而程度有别,简单观念分为简单印象下属的感觉印象所产生的相应的观念和由感觉印象产生的反省印象所产生的相应的观念即次生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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