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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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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级硕士吴漫学术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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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23-5-30 12:04:13 | 只看该作者
5.20 周一
阅读《伦理与法制》第一章第五节、英语雅思阅读
任何“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无论世上帝还是人所制定的,都是“一个有理智的存在着,他对另一个有理智的存在着拥有权力,为了指导后者的行为而制定的规则”。“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是命令,他归因于这样一种个体,其有能力且一旦不服从就打算强加制裁。
5.21 周二
就阅读《伦理与法制》第二章第一节
预测性理论者将法律刻画为“法庭事实上会做什么的预言”,其强调“书本法律”与“行动中的法律” 是存在差别且这种差别是十分重要的。他们关注法官实际做出的判决,因为这决定科对出庭者会发生什么。相应地,他们把法律的这种社会现象看作是这种判决问题,并且在此意义 上,相对于写在法律书中的东西,对这种判决的预测被认为是对法律更可靠的指导。
5.22周三
阅读《伦理与法规》第二章第二节
制裁可能不仅仅是限制自由,而且也增强自由。个人的法律自由可以有对行为不存在强制限制来度量,但是自由的有效运用和享受,则要求对他人的干涉有牢靠的限制。如果只有收到限制他们才不会干涉,那么强制规章就不仅仅提供社会稳定行,还使我们拥有的所有法律自由更具价值。(关于强制是法律概念本身的一个部分)
5.23周三
阅读《伦理与法规》第二章第三节
实在法的区分方式来自于它的特殊渊源,也就是共同体的主权者,是一个确定的人或者群体,其强制命令为共同体的大部分人所习惯性地服从,并且他们不再习惯性地服从其他任何人。任何算作实在法的东旭必须归因于这种主权者,此外再没有任何其他东西可以算作实在法。
5.24 周四
阅读《伦理与法规》第三章第四节、查阅深度伪造相关资料准备法规作业的讨论
哈特认为,个人若吧接受道德标准看作施加义务,则承诺了某种其他的规范观念,以致偏离这种标准是种过错,要受到批评。
5.25周五
阅读《伦理与法规》第三章 法律中的道德 第一节
法律研究应当是“价值无涉的”,这意味着,由于法律是一个社会事实问题,“法律科学”应该像任何其他社会科学一样,探究那些没有被道德判断所涉及的事实。(关于法律在道德上是否可错)
5.26 周六
阅读《伦理与法规》第三章第二节
如果法律是道德上可错的,并且道德判断是可靠的,那么我们不能视道德与法律是评价行为的并列体系。法律批评必须被视为是有保留的,并且这得满足,在任何特定语境下,对法律的违反是否在任何方面是受到可靠批评的错误。
12#
 楼主| 发表于 2023-6-6 12:56:08 | 只看该作者
第十四周
5.29
阅读《伦理学与法治》第三章第三节、组会
法律的内在道德
弗勒提出“法律的内在道德”,他认为制定法律是为大规模地调整行为,这就要求一般性规则,而不是那种无法预测的特设法律裁决。这个规则必须不能太过频繁地改变,必须是由官员向其适用人群解释,并且能得到该人群的合理理解,而不是溯及既往的,因为没有人能够改变过去的行为。他们必须不蕴含不一致的要求,并且其要求的行为不能超越其管辖者的能力。除非类似这样的条件得到满足,否则法律不能后实现其实质性功能:为行为提供一般性指导,人们实际上可用这种指导来调整自己的行为。富勒主张,若做不到这点,我们所得到的东西就远非法律。
5.30
阅读《伦理学与法治》第三章第四节、完成法规课堂汇报资料准备、雅思阅读
5.31
阅读《伦理学与法制》第三章第五节
当法庭面对与解决疑难案件时,只有当法庭诉诸的是那种有能力确定应该做什么的标准时,它才能负责任地判决一个案件。如果已经穷尽了法律的所有指导,那么这看来蕴含着法庭应该诉诸道德原则来判决这种案例。可以说,法官受指责约束,要通过适用道德原则来判决疑难案件,因为这是唯一负责任的方式。
6.1
继续阅读《伦理学与法治》第三章第六节
把法律作为有限规则集,这种观点反应了这样一种事实:在社会中,法律与各种复杂的制度纠缠在一起,而在这些制度中,立法者与法官等官员被授权来做出决定法律的政策。立法被认为是产生清晰且具体的规则,判例则被理解为产生新的规则,处理那些与已被判决案件相类似的案件,这样产生的规则,被理解成依据现存法律作出判决的基础。
6.2
阅读《伦理学与法治》第三章第七节
道德问题可能会因为人法的存在而持续产生。法律典型地使用强制和直接的武力在共同体内调节行为。它驱使人们、限制其选择、剥夺其自由,有时候甚至是生命,我们必须考虑这种实践可以如何得到辩护。
6.3
毕业答辩观摩、雅思阅读
13#
 楼主| 发表于 2023-6-11 13:22:46 | 只看该作者
第十五周

6.5
阅读《伦理学与法治》第四章 福利、正义和分配
第一节关于功利主义的可行性
1.对比功利主义与审慎原则(审慎原则不要求一定要考虑他人的善,最大程度的满足自己的善,而功利主义原则要求从普遍的利益出发,考虑满足多数人的善),这两个原则都假定了行动对于不同的个体的相关影响事能够以定量的方式加以比较的(存在争议)
2.传统的功力主义坚持认为,调节公共决策和私人决策的根据应该是以计算的方式来衡量通常可观察的各种有关人的事实 。道德问题可以根据可确认的事实给出客观的回答。
3.审慎是一个理性的原则,因为促进和保护个人自己的福利是一种理性行为准则。
6.6
继续阅读《伦理学与法治》第四章第二节
福利和其他价值
通过对比功利主义与一种简单形式的平等主义——主张制度应该促进平等的福利,来阐明功利主义在中立立场上所受到的挑战,即功利主义在如何作出决策这一点上并不中立,以及功利主义忽略了某些价值。
功利主义认为个体福利应当被最大化,相对比,平等主义也认为应该服务与人类福利,但是仅仅是在社会与经济平等的约束下。在这种人类善的观念下,功利主义与平等主义若被看作是“应该如何作出决策”,则两者不想伯仲,没有一种比另一种更加中立。
6.7
阅读《伦理学与法治》第四章第三节
权利与义务
许多法律与道德问题都是根据权利与义务来型构的。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在法律内司空见惯,但它们也常用来描述道德关系。以诺言为例,许诺被理解为产生权利与义务,一般认为个人应当遵守诺言,功利主义者也典型的恶同意这点,但是,功利主义者是出于相信遵守诺言会有利于普遍的福利才会同意这点。但是,遵守诺言并不总是会这样,信守诺言的义务比功利主义者能理解的要更为严格(只要违背诺言比遵守诺言更能促进福利,功利主义者就会为别诺言,或赞成他人违背诺言,功利主义没有严肃地对待义务)
6.8
继续阅读《伦理学与法治》第四章第四节、雅思阅读
正义原则
密尔主张,道德权利的正义原则可用其功利主义根据得到捍卫,试图以此调和道德权利观念与功利主义。但是从功利主义的信念出发(追求促进普遍利益),党侵犯权利更有利于普遍福利时,功利主义者还打算尊重权利与否是不清楚的。因此,人们若拒绝用纯粹功利主义进路去评价法律以及一般的社会制度,则一般会支持用道德权利或分配原则术语来表达正义观念。为捍卫正义原则,罗尔斯在《正义论》提出了可替代功利主义的全面的理论,包括如何比较正义原则及捍卫特定正义观念。
6.9
阅读《伦理学与法治》第四章第五节、雅思阅读、英语作文
作为公平的正义
对罗尔斯的公平正义原则解释、以及对无知之幕、源出状态的描述与评价
6.10
雅思阅读、、英语作文练习、写论文
14#
 楼主| 发表于 2023-6-19 15:41:08 | 只看该作者
6.12周一
组会、英语阅读练习
6.13周二
英语期末考试
6.14周三
查阅资料,写舆情作业
以广州“地铁偷拍乌龙”事件为撰写舆情报告。该女生的行为造成了对大叔的侵害,有诱导网报的倾向,但当网友扒出其本人照片、在读、实习单位等信息后未尝不是又一场对该女生的网暴。在该事件过程中,女子与大叔之间存着一种“弱者”身份的反转,但同时该事件也警醒我们当狼来了的故事成为现实,女性被偷拍事件的发声将更困难。
6.15周四
继续完舆情报告,阅读相关论文
6.16周五
写舆情结课论文
6.17周六
阅读《伦理学与法治》P145-169
康德的道德理论考虑犯错者的态度,对惩罚者提出一种更有希望的报复进路,其优点在于他为这样的要求提供了基础,从而可以辩护对违反这种要求的惩罚。
报复理论通常认为,惩罚可以或必须因为错误行为而给出是理所当然的,但其对可以有辩护地强行地各种标准并未提供任何清楚的论说。康德的理论既对确定道德上负责任行动的标准提供了基础,还对违反标准之惩罚提供了辩护。
15#
 楼主| 发表于 2023-6-28 11:36:39 | 只看该作者
6.19周一
进行舆情课程论文写作,以网络爱国主义的视角看孟晚舟回国时间引起的舆情传播,将其划分为信息少量而模糊的蛰伏期、情绪与事实共同爆发的的爆发期、热度波动回弹的波动期和长尾缓慢的退散期。
6.20周二
继续写作舆情课程论文,查阅相关文献
阅读《新媒体环境下对舆论核心要素的再思考》
新媒体环境下,对舆论主体的理解应融合公众性与公共性价值,将其视为围绕某一议题参与公共讨论的特定群体或特定机构,包括公众、政府、媒体、意见领袖、公关公司等多元主体。舆论客体由于“公”与“私”的界限较为模糊,呈现出泛公共化特征,其对象既涉及政治选举、公共政策,也包含对社会事件或社会现象的道德评价,它意味着一切可以引起公众讨论的事务,只要指向公共权力、公共政策或公共道德,都可以引发舆论。舆论的本体丰富多样,它可以是文字、图片、表情包、音频、视频等文本,也可以是对话、点赞、转发、搜索、聚集等行为,只要能被察觉或被测量,都可以纳入到舆论研究范畴。新媒体时代,舆论的数量统计方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从实然层面看,以特定数值设定临界点的做法,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只要能感知到意见气候就形成了某种舆论。从应然层面看,设定临界值可以为公共对话提供契机,避免管控过度的后果。舆论的质量除公共理性外,还应包含真实性、广泛性、共识度等指标。

6.21周三
继续完善与修改舆情报告与课程论文
6.22周四
助教作业批改,试卷批改
6.23周五
查阅数字遗产相关论文,准备伦理与法规课程论文
阅读《穿梭时空的对话:作为媒介“安魂曲”的数字遗产》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设备个人普及率的提升,社会各界对"数字遗产"的关注逐渐彰显至个人研究领域.而相较于"inheritance"对遗产可继承性的强调,"digital legacy"更偏向对逝者的主动遗留.
6.24周六
继续阅读相关文献,完善数字遗产的论文选题和提纲
关于数字遗产的法律问题
社交媒体用户去世后,其社交媒体中的数据和内容对用户亲友而言具有人格利益,对社会而言具有文化和记忆功能,并且用户在使用过程中耗费的时间和金钱投入也使得社交账户具有了经济价值。因此数字遗产的处置问题既是私法问题,涉及继承法、隐私、人格权和用户与服务商的合同问题。但另一方面,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若法律不对其做出妥善安排,会带来较高的交易协商成本,因而它也可能会上升为公法问题统一规定如何处理。
16#
 楼主| 发表于 2023-7-3 13:31:54 | 只看该作者
6.26
继续修改提纲,完成伦理法规课程的论文写作
6.27周二
批改助教作业,继续写作课程论文
6.28
阅读《伦理学与法治》第五章第二节
作为有用的惩罚
惩罚的传统功利主义观是认为其能产生“威慑”。若授权对某类行动惩罚,惩罚的威慑或风险能劝阻一些人不那样做,这是“一般性”威慑。个体若得到惩罚,能防止他这样做,或劝服其在未来不反复这样做,这是“具体”威慑。
关联到新闻媒体及用户个体:新闻失实与谣言传播的惩罚
做决策的立法阶段考虑一般性威慑,执行或强行阶段可考虑具体威慑。每种情形之目的都是把惩罚设置在这样的一种水平;把惩罚所组织的伤害算作收益,考虑其成本,使净收益最大化。按照这种观点,惩罚的辩护依赖于可以合理地预测的威慑效果,i啊好丧可以合理地预期的任何其他收益或成本。
6.29
继续阅读《伦理与法治》第五章第三节、助教作业批改
非功利主义原则
报复原则的道德意义解释:惩罚是社会控制的方法,可用它来确保获得在正义的社会秩序下可正当地服务那些价值。这些戒指不限于报复正义,还可以包括人类的基本需求,也许更一般性地包括促进人类福利和尊重个人权利。
6.30
修改舆情课程论文
网络社会中爱国舆论主要来源于民间舆论场的兴起,基于民间舆论场与主流媒体舆论场之间的互动,两者之间构成了一定的张力,至此,互动性就成为解析网络爱国主义的新入口。因此,在定义网络爱国主义时,既要关注其本质,又要兼顾其互动与发展。
7.1
出发去北京
17#
 楼主| 发表于 2023-9-11 20:52:19 | 只看该作者
9.1周五
阅读《伦理学与法治》第七章
程序价值
程序合理性的目的应该在于准确性,如果权威作出的决定可有辩护的看作是准确的,那么它们就应该促进那些决定,这是程序合理性的问题,因为其要旨在于,确保我们的实质标准要服务的那些价值实际上得到服务。
9.2周六
阅读《伦理学与法治》第七章第二三节
服从法律
我们有一般性义务服从法律,这个观念不仅仅指向“法律义务”,当后者对应于共同体的法律所规定的要求于禁令时,因为法律时道德上可错的,不可能总是按照其优点而得到辩护。服从法律的一般性义务这个观点是关于我们道德责任的主张,意味着即使法律在道德上有缺陷时,也有道德义务服从法律。
9.3周日
整理《伦理学与法治》阅读笔记、完成论文选题提纲
继续阅读核心期刊的选题
9.4周一
阅读《网上遗产:被数字时代重新定义的死亡、记忆与爱》
信息时代公民的隐私被扔进数字时代的熔炉中,隐私的边界变因此受到考验,网络上的隐私呈现出全新的复杂性,其本质也在不断的变化,需要对进行仔细的审查与辩论。一代代的法律与大众智慧都想当然的认为隐私和其他人权一样,是属于“自然人”的,也就是在世者的权利,当停止呼吸后,逝者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放弃了隐私的需要,但是如今,若询问一个人逝者是否拥有隐私,却是不确定的。
9.5周二
阅读文献《作为“数字遗产”的隐私:网络空间中逝者隐私保护的观念建构与理论想象》
无论是隐私主体的合理期待还是遗嘱自治理论嫁接的可能,对逝者隐私的保护最终都倾向与“尊重隐私主体的自主性”,而不是单纯探讨“法律生命在死亡时即告终结”的问题,也就是说,人的隐私与生死无关,与自决有关。

9.6周三
继续阅读《网上遗产:被数字时代重新定义的死亡、记忆与爱》第二章
在线的悲伤
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对死亡与哀悼的方式不同,东方文化更注重关怀文化,相信死者仍然存在于某种精神领域,他们依然需要我们以某种方式照顾他们。与西方文化注重的记忆文化相比,记忆文化认为我们必须接受逝者已逝的事实,在这种文化中,我们需要做的是记住并遵循逝者的遗产,并且认定他们会通过自己的后代延续生命。记忆文化通常不把死者看作是可持续活动的独立个体。对死亡的观念看法上的差异,很大程度上也造成和影响了数字遗产本身所带有的一些文化属性。
9.7周四
继续阅读《网上遗产:被数字时代重新定义的死亡、记忆与爱》第三章
“我同意以上条款”
平台用户所拥有的知识版权:在平台上发表的内容具有用户的原创性,当用户逝世后,其亲人有权利以继承知识版权的缘由获得对该账户的部分管辖权利。
思考:当该账户所发表的内容为仅好友可见,或者当该用户的粉丝量室友几个、十几个或者几十个时,其内容发表的行为是否还能以“出版”做比
9.8周五
阅读《网上遗产:被数字时代重新定义的死亡、记忆与爱》第四章前部分
9.9周六
继续阅读第四章“逝者隐私权与家属隐私权”
隐私悖论:
隐私担忧并不一定能预测隐私行为,人们可能很在意隐私,害怕受到侵犯,但仍然允许其他人访问他们的个人信息。隐私悖论意味着,对实际或可能发生的侵犯隐私行为的焦虑可能会迫使我们停止活动,但持续参与的具体的、即时的汇报可能会把我们从悬崖边拉回来。
9.10周日
资源隐私与尊严隐私
资源隐私:认为隐私只是一种工具,具有某种工具价值,例如为了能够使用某项服务,用户向平台提供一定程度的访问个人隐私信息的权限
尊严隐私:是一项原则,即个人根据自认为合适的情况来确定自己的界限,这一想法具有内在价值:应该由她来决定是否公开。从根本上来说,隐私与自决有关
信息隐私:指的是我们管理个人数据的能力。
与隐私一样,“个人数据”可以有不同的定义与类别,一类信息可以用来识别、定位或联系特定的人,它们有时也被称为个人识别信息。另一类是敏感的个人信息或铭感的个人数据,你会判断这些信息是否与他人有关,而且这些数据足够私密,你可以选择将其隐藏或者披露,在什么情况下向谁披露。
18#
 楼主| 发表于 2023-9-17 21:58:58 | 只看该作者
9.11
阅读《网上遗产:被数字时代重新定义的死亡、记忆与爱》第五章
管理网络上的逝者
逝者去世后,其数字遗产中涉及到他人的部分该如何处理?在本章节作者举了多个案例,当逝者离世后,与逝者关系亲密的伴侣或朋友因无法律上的遗产继承关系而无法插手逝者的数字遗产继承。但不可否认的是,在逝者的数字遗产有部分内容切实涉及到他们的部分,数字遗产完全由家人继承后其他人可能无法直接参与到相关的网上悼念行动,且自己涉及到逝者的隐私部分被对方亲人接管,这点是否是完全合情合理的行为?

9.12
继续阅读《网上遗产:被数字时代重新定义的死亡、记忆与爱》第五章后部分
对社交媒体的参与是很难调节的,如果退出了,就意味着完全出局;如果加入,就会得到一切。如果调整设置,防止被人加标签,不再关注那些不想看到他们更新的人,禁用“在这一天”的照片功能,你或许可以避免情绪被出发,但会耗费你的精力,可能会失去你想要的东西。
有时候,需要加以关心和关注的不是数字传记——那些有意识上传的、可见的资料——而是逝者的数字档案:他们的电子邮件、信息离世、文件、照片和从未打算公开的各种文件。因此在管理逝者的数字遗产时,会感到自己对逝者以及朋友同事等负有一定的责任。

9.13 周三
继续阅读《网上遗产:被数字时代重新定义的死亡、记忆与爱》
纪念活动的地点转变
当涉及永远照顾和纪念逝者时,我们已经不再想当然地认为,墓地将成为主要地参与者,成为纪念活动的中心焦点。随着互联网的联结,越来越少的人想要拥有一块能永远保留下去的石头,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能在互联网上进行悼念活动。雕刻在大理石上的内容并不能永久保存,同理,存在网络墓碑中的内容离开网站的维护,也不可能永远存在。困境的源头应当是是否需要墓地,而不是需要怎样的墓地。
9.14
阅读《网上遗产:被数字时代重新定义的死亡、记忆与爱》第六章恐怖谷
设想将来的技术可以实现将逝者的数字遗产永久保留,并以此为基础,塑造出逝者的虚拟数字化身,让逝者以虚拟化身的形式永生,而且未来人们可以和逝者的记忆、故事、想法互动,就好像是逝者在和生者对话,在网络世界中的交往与展演将是逝者与生者的交织,充斥着数字幽灵与真实的用户。
本章举例电影《最终剪辑》中从婴儿出生后便植入体重的左薇芯片,用以记录人的一生,在他们去世后可聘请剪辑师剪出逝者一生中的高光时刻。左薇作为一个中级记录仪,记录个人的升平,这些数据在人生前并没有使用价值,只有在人去世后才能访问。这种技术改变了我们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威胁他人的隐私、如何灌输自我意识以及怀疑每一次互动?

9.14
阅读《网上遗产:被数字时代重新定义的死亡、记忆与爱》
第七章来自逝者的声音
本章探讨关于逝者去世后自身权利受否留存的问题。在目前已成熟的全息投影技术已于2013年便投入到演唱会现场的使用中,通过这项技术将已去世的巨星投影至舞台与其他歌手同台演唱,这是众多歌迷的愿望,但是在个人去世后,还将其形象用于商业获利中是有失基本的关怀心理,是一种对逝者的侵扰。

9.15
继续阅读《网上遗产:被数字时代重新定义的死亡、记忆与爱》
第八章 活在数字时代面对死亡的十条建议
让我们抱着这样一种心态:每次使用互联网设备时,我们都可能会在最终的数字纪念碑上再加一块砖,再自传中写下可能比自己存在更久的一段话,要不仅将数字活动看作是生活的一部分,还视为遗产的一部分,这样可能做出更明智的决定。
19#
 楼主| 发表于 2023-9-26 11:47:13 | 只看该作者
9.18
阅读休谟《人性论》第一卷论知性
第一章第一节论人类观念的起源 P1-15
内容总结
1. 知觉可以分为两种,印象与观念,这两种的区别在于其刺激心灵进入我们的思想或意识时,强烈程度与生动程度不同。最猛烈的知觉被称之为印象(包含初次出现的感觉、情感和情绪),观念则指我们的感觉、情感、情绪种微弱的意向。(知觉的第一种区分)
2. 知觉的第二种区分(适用于观念和印象):知觉又可以分为简单的知觉于复合的知觉,简单的知觉就是简单的印象和观念,复合的知觉则可以分为很多部分。
3. 印象和观念除了强烈程度和活泼程度外,其他方面极为类似,心灵的全部知觉都是双重的,表现为印象和观念两者。
4. 每个简单观念都有和它类似的简单印象,每一个简单印象都有一个和它相应的观念。可以发现,一切简单观念和简单印象都是相互类似的,而复合观念和印既然由简单观念和印象形成,我们就可以断言,这两类知觉时精确的相对应的。
5. 推理出的命题:我们的全部简单观念在初出现时都来自简单印象,这种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相应,而且为简单观念所精确复现。
6. 次生观念:印象先于观念这个原则还需要加上另外一条限制,即正如我们的观念时印象的意向一样,我们也能形成次生观念 ,作为原始观念的意向。(对比先天观念)

9.19
组会,论文提纲汇报
目前关于数字遗产的论文多从法学与档案管理学居多,讨论数字遗产的继承与保存。而在新闻传播领域,则是关注到了在线纪念账号的媒介记忆,从伦理学出发讨论数字遗产的论文较少,需结合新闻业。结合老师修改意见,暂将题目定为,作为“数字遗产”的新闻:社交媒体种关停媒体账号的版权保护观念建构即即伦理路径。
9.20
阅读文献,构思论文提纲
阅读文献《新闻无价与版权“无价”——新闻资讯类数字版权的现实困境与治理思考》
在现实的媒体实践中,新闻资讯类数字版权其实非常富有,的那价值却非常低,这是因为新闻的“公共产品属性”与新闻资讯的公共传播。新闻媒体的公共属性要求媒体必须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以公众的公共利益为优先目标,认为技术创新导致的数字资源的开放式取用有利于改善社会民主和社会福利。在早期,媒体之间的版权交易多采用无偿或低价交换,多为内部宣传工作所推动,难免会夹杂着“人情”素,难免脱离不了“人情”作用,使得交易 价 格 也 因 “人 ”而异。 再加上新闻资讯数量多,单品价值偏低,不少单位或企业对新闻版权价 值 链的开发程度比较初级,没有形成规模性的版权价值网。由此
9.21
继续阅读休谟《人性论》
第一章P16-35
1. 印象可以分为两种: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感觉印象是是由我们所不知的原因开始产生与心中,反省印象则大部分是由观念得来,产生于感觉印象之后,反省这些感觉印象成为反省印象,反省印象被记忆和想象所复现,又成为了观念。
2. 记忆观念与想象观念:
印象出现与心中后又会作为观念复现于心,根据不同的复现方式可以分为记忆观念与想象观念。
①记忆观念:印象重新出现于心中时,仍保持相当大的它在除此出现时的活泼程度,介于一个印象和一个观念之间。记忆的的主要作用不在于保存简单的观念,而在于保存他们的次序和位置。
②想象观念:与记忆印象相反,复现于心中的印象完全失掉了那种活泼性,变成了一个纯粹的观念。
③第一个原则:若非有先行的印象为其开路,都不能在后面复现于心。想象不受原始印象的次序和形式的束缚,而记忆却在这方面收到束缚,没有任何变化的能力。
④第二个原则:想象可以自由地移置和改变它的观念。
9.22
继续查阅资料,修改提纲,原提纲版权部分占比较大,要探讨数字遗产使用过程中的伦理问题。

20#
 楼主| 发表于 2023-10-4 00:21:26 | 只看该作者
9.24
阅读休谟《人性论》第一章第三节
观念间的联系或联结
各个简单观念之间有联系,能有规律的联结成符合观念,观念间的这种联系可以分成三种:类似、时空接近和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在想象时因果关系在概念的对象之间会产生更强的联系,即这种关系会使一个观念迅速换起另一个观念(类似新闻报道的框架,或者是图示?)在这三种关系中,因果关系是最广泛的。
因果关系不仅是指一个对象是另一个对象存在的原因,当前一个对象是后一个对象会运动的原因时,这两个对象也是处于因果关系中的。当一个对象具有使另一个对象运动或活动的能力时,这两个对象也是由因果关系联结起来的。这种因果关系是一切利益和义务关系的根源,正是有了这种关系,人们在社会中才会相互影响,才有了人类社会的统治与服从关系。(新闻与读者的关系符合?)
9.25
继续阅读《人性论》第四节 关系、样态和实体
关系的两个含义:一指在想象中两个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即由一个观念很自然地引起另一个观念;另一个含义是指在想象中两个观念任意结合,比较两个观念时所依据的特殊情况。关系分为七种:类似关系、同一关系、空间和时间关系、数量或数目关系、差别关系、相反关系、因果关系
实体观念来自于反省印象,是一些具有特殊性质的集合体的观念。实体观念和样态观念的区别在于结合原则。
9.26
阅读《人性论》第五节  抽象观念、修改提纲
9.27
阅读《人性论》第二章空间观念和时间观念
第一、二节 空间观念和时间观念的无限不可分性、论空间和时间的无限可分性
行而上学中有一条确立的公理,凡心灵能够清楚地想象的任何东西,都包含有可能存在的观念,换句话说,凡我们所想象到的东西都不是绝对不可能的。
9.28
阅读《人性论》第三节、查阅文献修改提纲
印象永远是发生于观念之先,而且想象中所得到的每一个挂念都是出现于和它相应的印象中方的。所有的抽象观念实际上都是在某种观点下被考察的特殊观念,但由于这些抽象管奶奶附着于一般名词,所以它们就能表象一大批的观念,并且包括在某些细节方面虽然相似、而在其他细节方面却极不相同的一些对象。
9.29
回家路上,读书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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