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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研究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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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楼主| 发表于 2012-5-8 18:44:2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关军王小山被新浪销号了,缅怀这个账号的最好方式,无疑是持续地谴责无良企业。我整理了一份《见诸媒体的蒙牛劣迹》,请多多转发,多多补充。我个人的影响力有限,不妨诸位一起来做一回
@王小山
,销号者怕什么,我们就成倍地奉还给他们。【继续账号
@王小山
未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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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楼主| 发表于 2012-5-8 21:19:2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微博小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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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网友,为维护微博社区秩序、建立公开透明的违规处理机制,新浪微博今日发布《新浪微博社区公约(试行)》,并同步发布《社区管理规定(试行)》及《社区委员会制度(试行)》。上述规则将于5月28日施行,届时将上线对应的产品功能。微博秩序,需要大家一起维护。公约及规定全文:http://t.cn/zO8hG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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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和谐、法治、健康的网络环境,维护新浪微博社区秩序,更好的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新浪微博与用户共同制定本公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新浪微博是由新浪公司创建、运行的社交网络平台。第二条新浪微博用户是指新浪微博的注册用户,其行为需遵守本公约;未注册者在本平台的活动亦参照本公约。第三条新浪微博用户在本平台的活动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本平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用户注册协议,配合司法机关维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第四条新浪微博社区管理中心(以下统称“站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本公约,制定《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并实施管理。
第二章用户权利
第五条用户享有新浪微博帐号的使用权。该使用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帐号的行为将被视为注册用户的行为。第六条站方鼓励用户验证真实身份及申请特定标识,申请方式和审核条件公开透明。此类用户享有更多服务。特定标识包括:个人认证微博达人机构认证等。第七条用户在本平台的表达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本公约相冲突。第八条用户的个人隐私受到保护。
新浪微博的用户真实身份验证信息由第三方平台保存。对用户隐私的保护是新浪微博的基本政策,用户自行公开、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披露的除外。第九条用户在新浪微博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微博举报功能或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第三章用户行为规范
第十条用户注册、使用微博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让微博帐号使用权,不得盗用他人帐号。第十一条用户不得恶意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人力手段注册微博帐号、发布内容或关注他人,经微博官方许可的软件应用除外。第十二条用户拥有设置个性化帐号信息的权利(包括:昵称、头像、个人介绍、帐号模板等),但不得设置含有以下内容的帐号信息: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 包含人身攻击性质内容的;
(三) 暗示与他人或机构相混同的;
(四) 包含非法信息的。
不得使用隐晦表达等方式规避以上限制。第十三条用户拥有发布信息的权利,但不得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一)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 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九)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十四条用户不应发布不实信息。不实信息范围详见《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用户应尊重他人名誉权,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第十六条用户应尊重他人隐私权,不得侵害他人隐私。涉及公众利益或经由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隐私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及用户不愿公开的其他个人信息。第十七条用户应尊重他人肖像权,未经他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修改其肖像。第十八条用户应尊重他人安宁权,不得利用微博骚扰他人。不应以评论、@他人、私信、求关注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近似、诉求相同的信息。第十九条用户应尊重他人著作权。发布他人原创内容需注明出处或带有明显转载标识。
第四章社区管理
第二十条新浪微博社区管理由站方和社区委员会共同完成。第二十一条站方可通过主动发现及接受用户举报发现违规行为,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可使用微博的举报功能。第二十二条站方根据《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处理违规行为。第二十三条违规处理包括:内容处理和帐号处理。
内容处理包括:删除、禁止被转发、禁止被评论、标注等。
帐号处理包括:禁止发布微博、禁止被关注等,直至注销。第二十四条对于可明显识别的违规行为,由站方直接处理;其他违规行为,由社区委员会判定后处理。第二十五条社区委员会分为两类:判定用户纠纷的普通委员会,判定不实信息的专家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成员均为公开招募。第二十六条在涉嫌违规行为的判定中,社区委员会在时限内以多数决的方式,形成判定结果,站方据此完成处理。第二十七条违规处理过程以网页卷宗的方式公示。第二十八条站方根据社区委员会判定结果所采取的处理措施,属于用户自律范畴,不代表新浪微博立场。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九条用户因微博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与新浪公司无关。第三十条站方可依照互联网发展的不同阶段,随着社区管理经验的不断丰富,出于维护微博社区秩序的目的,不断完善本公约。第三十一条本公约自2012年5月28日起施行。
http://weibo.com/z/guize/gongyue.html?refer=index_hot_new

83#
 楼主| 发表于 2012-5-8 23:54:2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传播小王子好微博要果断转发,这说明有精品意识;转发了还不够,要收藏,并且下载到电脑硬盘里,这说明有行动意识;下载完后要仔细啄磨,这些资料以后是否能在讲课的时候拍上用场,这是价值意识。所以我果断的收藏了陈老师的这条微博,并奋力的转发给各位同学分享。
@陈永东新浪微博与腾讯微博你争我夺:bShare的2012年4月社会化媒体统计中腾讯微博排第2,而Jiathis的社会化媒体统计中新浪微博排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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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0 19:42:4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三联理多多女王大概不懂 //@土摩托:
//@王尔冈: 自有微博以来我读到的最佳吐槽=> //@发条粽子:也相当于两百个浣熊市。。。。 //@新周刊: 2000万≈澳大利亚人口≈葡萄牙人口的2倍≈瑞士人口的3倍≈新西兰人口的4倍
@新浪娱乐【趣味数据解析姚晨的2000万微博粉丝】5月8日,@姚晨
微博粉丝数突破2000万。从一颗水滴变成海洋,姚晨继续发挥着她的影响力。在此对姚晨微博进行趣味数据解析:2000万粉丝中广东用户占11.8%居首,女性粉丝占55%,90后粉丝占50.6%,她79.4%的微博有图……(数据来源:新浪微博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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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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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楼主| 发表于 2012-5-10 19:52:2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邝海炎2011小清新说得好
//@吴小叉:微博的特性与活ID的社会网络叠加才能令传播效果和影响力最大化~而水军是没有社会网络的~影响力和在论坛上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邝海炎2011:赵在微博方面的看法就是傻逼一个,任何玩过论坛和微博的都发现,微博肯定比论坛更能遏制水军和5毛的势力。
@杨锦麟趙鼎新比較了美國推特和中國微博後發現:推特只能顯示140個英文符號,微博評論只能顯示5條,轉發次數也只能顯示50+而已,且推特也不具備長微博功能,換言之,推特難以替代博客的功能。中國的微博可以無限制被評論,顯示極精確的轉發次數,還有長微博功能,甚有取代博客的趨勢,水軍重要性也被加大了!轉發(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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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1 17:12:5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扬子晚报【人死了,QQ、微博怎么办?】早前抑郁症女孩走饭在微博直播自杀,随后传出她的QQ号码以及微博小号被人盗用,再次将数字遗产如何继承、保护的问题纳入讨论。无奈的现实是,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数字遗产长期缺乏追讨的法律依据,服务提供商常借由空白获得利益保护伞。http://t.cn/zORXw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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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QQ、微博怎么办?

2012-05-11

18人参与讨论

通常认为某件物品是否具有经济价值,主要通过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来体现。但是经济价值不等于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




作者:童剑









人死了,QQ、微博怎么办?早前抑郁症女孩走饭在微博直播自杀,随后传出她的QQ号码以及微博小号被人盗用,再次将数字遗产如何继承、保护的问题纳入讨论。无奈的现实是,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数字遗产长期缺乏追讨的法律依据,服务提供商常借由空白获得利益保护伞。

个人网站、论坛发帖、电子邮件、博客、社交网络、微博、网络相册、网络视频……通过数字化记录生活如今非常普遍,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些数字信息将不会随着生命的终结而消失。据《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1年11月底中国网民总数达5.13亿,微博用户在这一年猛增到24988万人;77.2%的网民(3.5亿人)使用IM(即时通讯),老牌运行商腾讯占据76.2%的市场份额;2010年互联网和移动网游戏市场规模合计达到349亿元……这些数字背后是另一个鲜活、丰富的世界,也同样意味着价值和财富。

国外对虚拟财产的研究则给出了更具参考的参照系。据云计算公司Rackspace对2000名英国成年人所做调查显示,53%在网上有财产,包括付费购买的音乐、电子书、应用程序、电影和电子杂志;大约25%的网上财产价值超过200英镑(约合314.7美元)。近1/3调查对象认为,200英镑这一数额足够大,应由亲人继承,11%说已经把密码写入遗嘱。

与数字信息如此广泛的“群众基础”以及市场价值形成对比的是,账号信息在使用者去世后的归属并无定论。2006年12月,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窃取QQ号码的曾某等人提起公诉。作为国内首例虚拟财产盗窃案,由于没有证据表明QQ号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南山法院最终以“侵犯通信自由罪”作出判决。这在某种程度上巧妙回避了长期以来争议激烈的“虚拟财产”的定性和量刑问题。而在其他同类案件中,公安局一般认为网络游戏里的“枪”、“剑”不能作价,因此不能认定网络犯罪,不能立案。

客观而言,中国目前对于网络空间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尚未建立。导致无论针对账号、虚拟币、游戏币的盗窃行为的认定还是针对账号密码的继承请求,在确认标的物是否具有财产属性时,并没有明确法律依据。例如,在历次针对QQ号码产生的法律纠纷中,腾讯习惯性将QQ号码作为一种即时通信服务代码,认为丢失仅仅妨碍沟通并没有实质性损失。但事实上,QQ号码是信息产品而非代码服务,自从被申请而归属特定的个人之后就与服务商无关了,享有号码的权利与是否利用号码享受运营商提供的服务是两个问题,以价值难以计算或者缺乏评估方法来否定物的价值,进而否认其可成为财务是没有道理的。以此类推,所有者不清、存在形式并未在法律中有明确列举等理由也不影响其作为虚拟财产的认定。

在几乎所有网民与游戏、账号等网络提供商发生的纠纷中,公司方面突出的抗辩理由会是最初的服务协议中拥有对账号的所有权,而玩家、用户仅有使用权。游戏公司一般在协议中强调拥有向用户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并存储该公司系统中的任何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账号、游戏币、积分、级别等数据)的所有权。但腾讯有它自己的逻辑。腾讯公司与用户之间达成的协议,QQ号码所有权归腾讯所有,用户只是拥有号码使用权。注册新浪微博时,前置的《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规定,“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他人使用”。

但类似格式条款在网民当初选择体验这项服务时,几乎都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同意”,几乎不会有人完整阅读条款内容。媒体最近所做的调查显示,平均每300人里才有1个人会读完注册账号的相关条款,97.5%的人选择“从不”或“很少”去注意注册账号时的双方协议。事实上,虽然网络公司以电子合同形式约定虚拟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游戏公司,但该类合同属于格式条款,在订立之前未与游戏者进行协商。《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公司以格式合同确立对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出于利益考量,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起诉和求偿。目前看来,让虚拟财产长期处于法律灰色地带已经给网络运营商带来了切实的利益。因为一旦虚拟财产具有了法定价值,服务提供商就将面临可能的财产损失并对其负责。可以想象,如果虚拟财产有价且属于玩家,服务器关闭后,公司将面临大量的起诉和求偿。此外,随着虚拟财产逐步得到法律的确认,由网路运营商说了算的局面将难以为继,封锁账号、限制性授权、剥夺玩家游戏时间等行为将可能触犯法律条例。

尽管针对数字遗产的处理在全球范围内都还是棘手难题,但也有不少互联网公司尝试给出尽可能的处理政策,而非以法律不完善为由拒绝任何改变。比如雅虎、Ebay、Blizzard和LinkedIn等等。一旦有足够证据证实用户的死亡,它们将关闭和删除用户的帐户。PayPay会关闭用户的帐户,如果帐户中还有余额,它会将钱返还到帐户持有人名下。这意味着用户的遗嘱执行人无法进入这些帐户。Twitter的情况更加复杂,它会导出一份用户所有的公开推文,然后关闭帐户。Facebook则会为用户建立一个“悼念馆”,任何人将无法登陆这个帐户,但其他人可以访问和评论用户的页面。和上述网站不同,Google和微软会授予用户的继承者对Gmail、Hotmail和Google+完全的访问权。不过遗嘱执行者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审核过程也会持续一段时间。

通常认为某件物品是否具有经济价值,主要通过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来体现。但是经济价值不等于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例如某些禁止的珍贵文物等,不能因为它们不能进入流通领域,没有价格,就否定其经济价值。此外,虚拟财产所拥有的经济价值不同于水和空气,是人力可以控制支配的,且数量有限,因此具有交换价值。

腾讯公司推出的QQ号码可以免费申请,但早期的位数少的号码十分稀缺,一个5位数的号码在网上可以拍卖到几百元甚至上千、上万元。某些特殊的QQ号,市场交易价格更高。例如,2005年初,腾讯公司为南亚地震灾区募捐,拍卖了一个号码为“88888”的QQ号,得款26万元。这些都说明了QQ号的现实经济价值,这与游戏点卡、装备在虚拟财产的属性上并无区别。

从价值创造角度来看,虚拟财产的获得是通过个人劳动及伴随性财产投入实现的。这类劳动可理解为游戏通关消耗的时间、精力甚至上网费用,QQ号码也依据在线时长给用户做出评级。从目前网络游戏的现状来看,销售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收益所占整体收益的比重已经越来越多,游戏中使用的虚拟“宝物”、“武器”、“工具”、“经验值”也可以直接购买。

而且虚拟财产和真实财产在网络上存在一整套固有的、自发的换算与交易机制。有专业网站推出虚拟财产与真实货币之间的固定转换服务,用户不但可以花钱买虚拟货币,在游戏中赚的资产还能变现。以上海“游戏之家”网站为例,该网站接入服务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互相转换,点数与实际人民币之间换算关系为1点对应1分人民币。

从用户事实上对虚拟财产所行使的权利进行分析,不难看出这种权利早已超出使用权的范畴。游戏者可通过自行设立的账户和密码,对虚拟财产实施排他性的占领和控制,并可依照该虚拟财产的性能和用途,不受他人干涉地利用,或通过出租、出借等方式从中取得租金收益。如果游戏者不想再要某件虚拟财产,还可以把它赠送或转卖给其他游戏者或干脆将其抛弃。除虚拟财产权利人之外,其他游戏者乃至游戏公司都不能对他人的虚拟财产行使控制、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根据“利益属于财富创造者”的原则,游戏者理应对其创造出来的虚拟财富享有所有权。

中国早在2004年就有19位律师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请建议立法保护虚拟财产。但直到目前如何保护虚拟财产在法律上还是一片空白。

真实生活的痕迹快速从白纸黑字“进化”为虚拟网络的编码,互联网将不可避免的与每个人的利益发生关系。此时关于规则的及时定义不仅关乎安全、便利,更重要是公平。只有规则保证,公司的“不作恶”才不是传说,玩家在争议中才不会常常“被游戏”。(文/童剑)



来源 >
大江网






http://news.163.com/12/0511/15/8182RC4800012Q9L.html
87#
 楼主| 发表于 2012-5-13 18:02:4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傅玉辉//@李炜:新浪微博是Twitter+Facebook+BBS的混合产物~~//@喷嚏网铂程: //@蔡文胜: 中美互联网的差异太多,所以纯复制老美产品到中国行不通的,必须本地化。
@张亮越来越清晰的感到,Twitter和微博是如此不同。T上虽然也满布名人,但终归是私人的、以朋友为轴心建立的社交网。微博则是以获得评论、转发及粉丝为核心心理机制的磨盘,你既不是为与朋友联络而来,也不是为获取信息而来,你是因为一段时间没刷新转发或评论数而内心空落落而来的。可说是数字毒品么?轉發(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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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楼主| 发表于 2012-5-13 18:05:4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记者微博的价值和规范
5/7/2012
文章来源:《中国记者》 作者:张志安

微博的出现和兴起,正在深刻改变新闻记者的生产机制和报道方式。在笔者看来,这种改变最主要体现为从组织化生产向社会化生产的变迁,即越来越多的新闻不再由专业化的记者和媒体组织来生产,而改由网民来进行爆料、核实、评论、转发和传播,或由网民和记者、公众和媒体协同生产。

具体而言,微博对传统新闻生产方式的影响和改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消息来源。记者可以从微博上第一时间获取大量报道题材和消息来源,公民微博爆料被广泛转载后比较容易成为主流媒体报道选题和议程,越来越多的"微博事件"不断发生、成为滚动直播的媒介景观。

其二、生产机制。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会性媒体的兴起,正开始深刻改变这种报道机制,让调查性报道的生产体现出更多公众参与、由快到深的"循环"特征,即有学者概括的"碎片化或滚动式"趋势。促使新闻报道尤其调查报道的生产由记者主导、组织把关变成公众参与、协同传播,由一次刊发、单次传播变成接力赛跑、循环报道。

其三、行业互动。除了明星、草根,新闻人是微博使用的活跃群体,他们不仅在网络上频繁地接受和传播信息,也逐渐利用微博形成了频繁交流、紧密互动的"虚拟共同体"。让原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互动变成公开的生产实践,让普通公众更近距离、原生态地了解新闻记者、参与新闻生产、理解新闻环境。

当然,微博对新闻生产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比如,针对热点事件形成的汹涌的网络舆论,比较容易影响一些记者的情绪和判断,从而使其报道有失客观中立、过于迎合受众;公众越来越习惯于微博的快速阅读和浅阅读,或会深层次影响他们对深度报道、严肃新闻的需求和兴趣,从而强化新闻的娱乐化、快餐化倾向。这些逐渐显现出来的负面效应,已经引起新闻业者的重视和反思。

关于微博对于新闻业的贡献,有网友曾在微访谈中向笔者提问时说:至少包括两种,一、人人皆记者(公民新闻),即让原来不是记者无处发声的普通人可以向大众传播消息;二、发言尺度更大,即本来就是记者或其他媒体从业者的人把正常渠道不能发布的信息通过微博发布。你认为哪个路径更有价值?我认为,主要贡献是前者,即公民的参与、围观和表达,使重大事件的传播可能速度更快、公共事件的网络舆论形成地更猛、网络舆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可能。

当下,已有大量媒体和新闻从业者开设微博,充分运用这种强大的自媒体平台来传播信息、分享智慧、提升品牌和扩展影响。不过,实名认证的记者微博或媒体微博也不时惹出争议和麻烦,比如:某新闻周刊的微博曾发布金庸死亡的消息,后被证明是假新闻,对其媒体品牌的公信力有较大伤害;某杂志编辑负责人曾针对"九一八事件"发表不妥言论,本是个人化的戏谑观点,却被网民延伸到对其所在报系的质疑和批评;某都市报内部因一份特刊引发了记者之间的争议,本是组织内的同行批评,却由于微博的放大变成公开的矛盾,对该报的行业声誉及主流形象也有所影响;近日中央电视台某主播在微博上披露有关明胶和老酸奶、果冻的传闻,引起相当范围的网民心理恐慌,到底是传媒人的良知还是不规范的表达,正引发网络热议。

这些事件的背后,实质上必须厘清的问题是:记者微博的私人属性、组织属性和公共属性到底如何区分。笔者认为,如果记者个人想要充分自由的表达,甚至宣泄式的表达,最好不要透露记者身份,也不要进行加V认证。如果你做了V认证,即便你声明"言论与单位无关",也是无法全部免责的。主要原因有二:一、公众关注记者微博,包含着对新闻人的期待和对你所在媒体公信力的信任;二、微博运营商在给记者微博实名认证时,给予了相当程度的优先权。所以,一旦记者微博实名认证,就必须时刻保持反思、审慎表达。

关于媒体组织和记者微博之间的关系和规范,笔者的主张和建议具体包括:

1.鼓励记者实名开博,给予充分自由的空间。记者可以通过实名微博分享信息、交流感受,培养比较熟悉的网络"水性"、敏锐的新闻发现能力和跟踪热点事件的意识,既有利于他们使用这种新型网络工具服务于新闻生产,也有利于他们通过网络扩展人脉增加影响、从而提升媒体的整体品牌;

2.内部备案,目的不为约束,仅为知晓。在媒体组织内部,对已经实名认证的记者微博有必要做适当的登记,主要为了掌握情况、有所了解。同时,这种备案形式也是对记者的暗示,提醒他们在微博上发言时不要忘记自己的新闻人身份,不应发表过激言论或其它有可能伤害媒体声誉的信息或观点。

3.记者微博可以观点表达为主,未刊发的新闻不宜也不应该提前发布。新闻作品首先是职务作品,要优先通过新闻媒体的平台或官方微博来发布,未经同意尤其没有在媒体上公开发表前,不应该在个人微博中率先披露。这点已经逐渐成为国际媒体的共识,比如美联社记者在占领华尔街的营地中遭警察逮捕,一些员工率先通过Twitter发布这个消息,不久后美联高层发出内部邮件强调其社交媒体政策:"如果你有重要、独家或突发的消息、照片或视频,你应通过美联社发布,而不是放在社交媒体上。"(作者是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http://panmedia.net/pmi-watch/1244


89#
 楼主| 发表于 2012-5-14 20:28:0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纸媒微博提高原创水平迫在眉睫
文/陈永东

  近日,在第三届中国媒体融合高峰论坛上,有关学者公布一项令人吃惊的研究结果,报纸官方微博原创比例越高,则其平均转发数及评论数反而越低。这其实暴露出了中国报纸官方微博原创水平不高的问题,纸媒微博提高原创水平已经迫在眉睫。


  一、原创微博反而转评数低?
  2012年5月13日,在南京举办的第三届中国媒体融合高峰论坛上,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以“媒体融合转型中的谋略之道”为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媒体融合发展趋势背景下新闻传播学科的教学改革进行了交流。
  在此次论坛上,一条让人费解的研究成果引起了大家的热议。这条研究成果来自于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教授韦路。其与学生的研究时在北京和上海两个地方各选了四家报纸,北京选了两家党报及两家都市报,分别是北京日报、北青报、京华时报和新京报,上海选择的是文汇报、新民晚报、东方早报和新闻早报。
  据韦路教授介绍,他们采用了一个合成周抽样的方法,把2011年打散成若干个星期一到星期天,从里面随机抽取六个合成周,六个周一到周日,目前来讲是对报纸进行内容分析的一个比较有效的方法。
  韦老师公布的让人感到奇怪的研究成果是:如果报纸发的原创越多,那其被转发和评论的就越少,这看起来对发原创是一个打击,但是这恰恰暴露了当前报纸微博的一个缺点。也就是说,官微发的原创微博,不管是内容还是形式上来讲,还不太受到微博用户的欢迎,官微发的微博不够好,所以导致大家转的也少,评的也少。反而转发别人的比较精彩的东西时,更容易提高转发和评论数量。
  二、为何出现这种反常现象?
  基于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我在微博中发起了一次小的讨论,结果引起业不少内外人士的参与讨论。
  我认为产生原创微博反而转发数与评论数低的情况是一个值得深思的情况,这一结果也与我长期观察与实验的结果基本相反,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原创微博选取的素材没有亮点。这主要是由于媒体在微博内容的素材选择上没有找到那些引起普通用户感兴趣的东西,或者在内容中没有将可吸引人的亮点,显得平淡无奇,无可圈可点之处。
  第二,原创微博撰写或改写水平不高。这主要是在进行微博原创过程中,没有将原有信息文本进行相应的缩写或改写,导致信息中无“含金量”。不少媒体微博编辑们只是简单地复制原有信息中一段了事,自然很难保证应有的重点都包含在其中。
  第三,原创微博的呈现风格不受微博用户欢迎。来源于传统媒体的信息,通常行为较正规甚至严肃,在改写过程中,一些媒体官微编辑还是使用传统媒体的死板、官腔官调的口气说话,自然不大受欢迎。
  虽然从微博用户角度而言,他们是无所谓是否原创的,只要能看到有价值的内容即可,但是从报纸等媒体类官方微博看,如果没有一定量的原创,则无法显示其媒体的影响力。
  三、如何提高原创微博水平?
  基于以上媒体官方微博存在的原创水平不高的问题及相关原因分析,有以下提高微博原创水平的建议供参考:
  第一,认真筛选有潜力的内容素材。对于纸媒而言,首要的是对自己报纸上的内容进行挑选,选择价值较高的内容放在微博上同,若有电子版加上链接导读,还能提高电子版的访问量。其次,对于即时性内容,则可以选择与自己媒体关注领域相关的热点新闻,以弥补纸媒出版内容相对滞后的缺点。
  第二,不断提高微博的撰写水平。通常,媒体微博需要将传统纸媒上的信息在缩写的同时,进行相应的改写。一般建议在微博的开头加上标题,加上相应的标签(关键词),并保证纸媒体原有信息中最重要的信息都能够反映在微博中。
  第三,让微博呈现出受欢迎的风格。在微博撰写过程,通常需要用一些较轻松、口语化及风格化的语言风格,而这也往往是微博用户喜欢的风格。当然,有意识地向新鲜型、趣味型、利益型、专业型、互动型、神秘型、感人型、思考型及奇特型等的一种或几种靠拢,效果就会更好。
  第四,选配适合且具吸引力的图片或视频。韦路老师的研究成果也明显说明了这一点,那些在微博中选配了精彩图片或添加了视频链接的微博,转评数都会高出很多。毕竟,在文字信息的同时,其他形式的信息配合会对视觉或听觉造成更多的刺激作用。
  另外,要想原创微博的转评数提高,除了以上在撰写过程的建议外,还要注意微博发布后的互动问题。可以说,微博发布后的互动水平高低对微博转发评论数的影响,不亚于原创水平高低的影响。良好的互动有时会将微博的转发数与评论数提高若干倍。
  总之,在各行各业对微博使用越来越普遍的同时,需要研究所在行业微博使用的规律,并探索相应的方法与技巧。报纸微博的原创水平不高只是其中一个方面问题,其他行业的微博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希望在参考以上建议的基础上,多实践,多创意,多思考,多变化,不断提高国内企业与机构的微博使用整体水平。(作者:陈永东,电子邮件:cyd888@sina.com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41bdbb80102dy7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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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9 01:17: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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