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教育网

 找回密码
 实名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做个试验
楼主: 叶平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08级叶平专区

[复制链接]
81#
 楼主| 发表于 2010-6-30 17:27:17 | 只看该作者
城管问题何时休

城管是指在我国当前法制体制下,为避免多头执法造成的重复执法而产生的综合执法机关。城管的职能本是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执法,但是现实中,城管的名声却不见得好,城管制度的改革规范很有必要了。

就其性质而言,城管的存在不仅不特殊,甚至有点多余。它属于市政部门管理,拥有一定的处罚权,表面上是一个执法部门。但现在城管部门的行为甚至可以用“猖獗”来形容,就像前不久耒阳城管公然闯红灯的事件来说,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实在找不出有哪些地方需要闯红灯才能够进行工作。某负责人介绍说,耒阳城管还承担了禁止“泥头车”白天上路等任务,这些车辆往往看到城管就会闯红灯逃跑,而在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城管也会闯红灯追击。但是,如果真正要明确责任的话这“泥头车”应该是归交通部门官管理。城管动不动来一个街头“追击”,明显是抢了交警的饭碗。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三项,这些都是违法行为。但耒阳城管违法那么多次为何没有受到处罚?难道它有特权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首先,就工作性质而言,城管是市政部门的一个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具有对某些情况的处罚权。但是,显然这些都不特殊。出勤的城管队员只需每天在城市的街道里转悠以发现一些违规现象,并加以改正就行。

“政府工作人员驾驶执法车辆闯红灯成家常便饭,知法犯法,实在是太让人心寒了!”这是一位网友对城管肆意闯红灯的看法。不错,城管作为一个执法机构,更应该遵纪守法,但是却出现城管执法车违章508次的记录,我们不得不感叹,最牛的不是车,而是权力。没有的权力也就没有这些敢于违法的城管车。我们可以作一假设,如果是寻常百姓的车还敢如此骄纵吗?当然不敢!因为寻常老百姓的车一旦违法违规就要遭受法律法规的处罚,没有哪个老百姓敢于拿自己的车开玩笑。其实,将视野放开,就会发现,但凡这样的现象发生,其背后往往都跳动着特权。

规范城管的行为准则,减少甚至杜绝违法现象的发生,才能让城管真正发挥解决问题的作用,而不是给社会增加问题。
82#
 楼主| 发表于 2010-6-30 17:27:44 | 只看该作者
强拆手段为何如此恶劣

为了反对强制拆迁,武汉农民杨友德在自己承包的田地里搭建8米高“炮楼”,自制火炮两次打退拆迁队,誓死守卫25亩土地。29日,杨友德亲人声称,杨友德外出看病返家时被躲在树丛里的一伙人按住殴打。医生透露杨恐有失明危险。

为了反对强制拆迁,东西湖一农民自学“阿凡达”,在自己承包的田地里搭建8米高“炮楼”,自制火炮两次打退拆迁队,誓死守卫25亩土地。据杨友德说,去年他听说自己的25亩地被征用了,但是由于补偿没有谈妥,他拒绝搬出。“后来拆迁方就多次放话出来,说要对我动手。”为了保证自身安全,今年年初,杨友德将一辆手推翻斗车的前部铁皮拆掉,在翻斗里面放置了一箱礼花弹,准备对抗拆迁队。67日,武汉,农民杨友德为了反对强制拆迁,在自己的承包田里搭建“炮楼”,自制火炮两次打退拆迁队。

中国农民都是逆来顺受的,只要自己还活得下去就不会起来反抗,陈胜吴广起义也是在自己逃脱不了死亡的情况下发生的。再来看上面新闻中中的这位农民,由于拆迁补偿达不到自己的要求,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用烟花做成了火炮,抵抗强拆队的野蛮行径。前段时间看到这个新闻时,我才发现这位农民大叔的英雄行为,至少他敢反抗,联想到前几天重庆鸟人陈茂国,在树上以行为方式反抗拆迁的事件,后果都是悲惨的。尽管在得到政府的不追究承诺后,陈茂国下树了,还是被抓了。上面新闻中的武汉农民杨友德在前段时间就引起了媒体注意,得到众多网友的支持,本以为在舆论的支持关注下这件事情会得到妥善解决,但是昨天杨友德还是被打了,这些歹人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把生病的杨友德按住殴打,眼部受伤严重嘛,甚至有失明的危险。

在强拆人员的这些暴行下,不知道我们的公安人员做了什么事情。有人非法强拆的时候见不到他们,连杨友德被一群人殴打也不引起重视,这种行为真实让人寒心。公民的合法财产受不到应有的保护,连人生安全都得不到保证。那些强拆的利益公司做法如此恶毒,和一般的流氓、黑社会有什么区别。

中国的强拆事件屡见不鲜,但如此多的事件也反映了一个现象,就是人们的和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当真正的规范了拆迁规则,这类事件才会减少。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实名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