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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每日一怼(537) 作者:周俊生
几乎 jīhū
2020年3月1日《浙江日报》第4版刊登文章《重症监护室十二时辰》。其中有一段文字写道:“护目镜是消毒后再次使用的,透光性远不如前,也容易起雾。护士姜佳敏做完输液操作后几乎看不清楚,她凭残余的光感和对环境的熟悉走到窗前,静静地等着雾气在相对偏冷的环境中凝结成水。”文中的“几乎”一词在使用上存在问题。
“几乎”是一个副词,它表示某种事情接近发生、某种状态接近出现,如“我高兴得几乎要跳起来”“这个事要不是你提醒,我几乎忘记了”。“几乎”主要用来对某种行为状态起修饰作用,但要求这个行为状态必须表现出清晰的唯一性,而不能是模糊的、可以变化的,但这种行为状态又必须是最终未曾出现的。比如上面举的两个例句,“几乎”分别用来修饰“跳起来”和“忘记”,“跳起来”和“忘记”都是具有唯一性的行为状态,同时它们并没有真的发生,因此“几乎”的使用合适。
但在上面引述的这一段文字中,“几乎”所修饰的行为状态“看不清楚”却不是这样。文中写的是行为主体“护士姜佳敏”在戴上“护目镜”后的状况,而文中已有说明,“护目镜是消毒后再次使用的,透光性远不如前,也容易起雾”,这就表明一旦戴上,其视力就要受影响,即出现“看不清楚”的情况,但“看不清楚”的程度则是模糊不清的,不具备唯一性,同时,“看不清楚”这种状况已经发生,这也不合“几乎”的使用要求。因此,“几乎”在这段文字中的使用不合适。
“几乎”在这段文字中不是不能用,但需要改变它修饰的内容。可以把“看不清楚”改为“什么都看不清楚”之类的话语。“什么都看不清楚”具有唯一性,不存在模糊性,同时这种状况对于行为主体“护士姜佳敏”来说,最终并没有发生,只有在这种条件下,“几乎”才是可以使用的。
另外,最新版《现代汉语词典》对于“几乎”的注释不准确。《现汉》的释文是:“副词。①表示十分接近;差不多:今天到会的~有五千人。②表示某种事情接近发生(多用于说话人不希望的事情);差点儿:要不是你提醒,我~忘了∣两条腿一软,~摔倒。也说几几乎。”《现汉》为“几乎”析出两个义项,但这两个义项都是副词,都表示接近某种事实或状态的意思,它们其实是一个义项。当然,词典之所以为“几乎”分出两个义项,是认为后一个义项在应用中主要用于“说话人不希望的事情”(这个原文的说法有语病,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不希望发生的事情”或“不希望出现的事情”),但实际上这个义项也能够用于说话人希望发生的事情,如“这件事让我高兴得几乎一夜未睡着”。
实际上,在《现代汉语词典》的早期版本中,对“几乎”的释文虽然也分为两个义项,但类似的第二个义项是没有“多用于说话人不希望的事情”这个括注的、在1978年12月出版的第1版和1983年1月的第2版中对这一义项的释义都是“差点儿②”,而“差点儿②”的释义是“表示某种事情接近实现或勉强实现。”这条释文还详细阐述了“说话人不希望实现的事情”和“说话人希望实现的事情”两种状态下使用“几乎”的要求。必须指出的是,《现汉》早期版本中将“几乎”等同于“差点儿”是不准确的,因为“差点儿”的词义是“表示某种事情接近实现或勉强实现”,而其中“勉强实现”的意思是“几乎”没有的,因此《现汉》新版的修改是应该肯定的。但是,《现汉》新版通过加括注的形式将“几乎”定为“多用于说话人不希望的事情”又是没有必要的,实际上在“接近实现”这个点上,它确实又是可以等同于“差点儿”的。
综上所述,《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要作较大的修改,一是归并为一个义项,二是取消原第二个义项释文中的括注。 编辑:张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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