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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与版权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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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
发表于 2025-8-18 19:27:0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舆情处置专家”道歉

宾语|文
宾曰语云(ID:Lzkj328)|出品

昨天(8月17日),宾曰语云先后发布了《“危机管理专家”身陷危机》、《抄袭的舆情处置专家还是央视记者?》两篇文章。
今天凌晨05:24,公号后台收到与危机管理专家、舆情处置专家同名的栾先生的留言。


栾先生解释了直接引用了我的部分文章内容却没有注明出处的原因,承认这是他个人的过失,向我表达了“最深的歉意”。栾先生说,我如果能够把文章撤回的话,他衷心恳请我撤回,也将把这件事作为对他今后更加严谨和规范写作的警示和鞭策。但栾先生始终没有认为他抄袭了。我的回复全文如下:


谢谢尊敬的栾某先生,我当然知道您看了我的评论文章,不看我的那篇文章,自然不会有您后来的那篇从“自己的专业角度也写的一篇”。您说“因为其中有一部分文字是涉及到事件起因,当地在危机事件发生后的具体处置办法和整改措施等事实的内容”,写作同时您也查阅了一些其它官媒的报道,包括当地发布的情况通报,在这些比如当地领导干部及时行动,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加强防控污染水体,相关责任人停职,努力做好后续整改等具体内容上大致是相同的,所以直接引用了我文章的部分内容,这个理由站得住脚吗?
如果像您说的,您只是引用了官方情况通报的内容,您不必向我道歉,您也不可能向我道歉,对吧?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有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几种情形:一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是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是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您说的属于哪一种情况呢,为自己学习欣赏,为说明某一问题,还是为了报道新闻?
我看到的是,您的文章属于评论性质的,我的文章也是评论,既然是评论,就受著作权保护,引用的篇幅就有严格限制,不得超过10%,可是您引用我文章的篇幅占到您文章的40%,已经构成严重侵权,这显然不是您“直接引用”的理由。您说“写作同时我也查阅了一些其它官媒的报道”,我想请问一下,您“直接引用”我的文字里——
“谁也没想到,这件事的后续发展会成为一场政府高效应对的“示范课”。
淮北市委书记汪华东第一时间作出安排,市长蒋曦第一时间带队赶赴现场。
濉溪县第一时间成立联合调查组,拿出整改措施。
连夜筑堤截污、回抽污水、清理淤泥、生态修复。
连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在24小时内发布情况通报……
一连串动作行云流水,没有半点拖泥带水,让人不禁要竖起大拇指说一句:这才是政府该有的样子。
我们见过太多类似的环保问题,有些地方的第一反应是“捂盖子”,要么装聋作哑,要么忙着删帖,甚至还有倒打一耙说网友造谣的。
相比之下,濉溪县和淮北市的做法简直是一股清流。
没有把网友的批评当作“找茬”,而是当成改进工作的契机;
没有把问题当作“丑闻”,而是当作必须解决的民生课题。
虽说黑臭水体可能不是一天形成的,但政府的反应速度却可以按分秒计算。
这些文字,有多少是你在其他的官媒报道里看到的?如果你能找到其他的官媒报道里有上述文字,你不用不道歉,我向您道歉!
至于您说的网上的一些您的个人介绍,有些已经不是现在的实际情况了,但是您也没有办法要求那些网站一一去做修改。事实上,您是有办法的,一封律师函过去,他们就把介绍给撤销掉了,关键看您愿不愿意撤掉而已。
不过,如果真的像那些网站介绍的那样,您是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财经记者,央视国际网站直播频道策划,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特邀研究员,多家企业媒体关系顾问,国家级媒体的专栏撰稿人,作品多次获得中国新闻大奖;先后报道过APEC会议、全国两会、世界财富论坛、入世谈判、全球金融年会、博鳌论坛、世界500强企业高峰会等重大政治、经济事件,曾与多位国家领导人、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家和资深经济学家直面对话。受邀为知名学府、国家部委和企业集团讲授专业课程,自然不必要求他们去做修改。如果真的“有些已经不是现在的实际情况了”,您完全可以在您的公众号上声明一下,以正视听啊,对吗?
您说,希望我能撤回我的两篇文章,问题是,您压根儿就没有承认您抄袭,您在强调包括官媒“后续整改等具体内容上大致是相同的,所以直接引用了”我的“部分内容,但却没有注明出处”。
作为危机管理和舆情处置专家,您告诉大家《有错误,就承认;有误解,就交流;有不足,就改进——谁都可能不完美,但给出了足够的担当》,这就是您的担当?
您说,“既然推不掉,倒不如在危机里拿出态度,拿出行动,真正来处理和解决。
态度+行动才是最好的危机处理。
态度+行动,也是直面危机的负责表现。”
这就是您的“态度+行动”?这就是您“直面危机的负责表现”?
5月10日在清华大学给来自南方航空的第49期学员讲《航空企业突发事件应对策略》时说过,“此时主动承认错误、承担责任其实就是及时止损。
如果一上来就进行免责或辩解,只会惹火上身,引发更大的次生舆情。
您主动承认错误了吗?您是否是在“进行免责或辩解”呢?您认为您的问题只是直接引用了部分内容却没有注明出处这么简单吗?作为多家国家级媒体的专栏撰稿人,您主动承认自己犯了抄袭的错误,自己侵权了,就这么难吗?
事实上,这个事情非常简单,您发文章之前,首先是看了我的公众号,您非常喜欢我的文章。
既然喜欢,有两种情况可以解决您的“相思之苦”,一是后台留言让我开白,您把我的文章大大方方地转发到您的公号上,这一点您显然不愿意做,您这么大一个专家,怎么肯屈就转发我们这些小人物的文章呢。
二是公众号有“引用”功能,


输入引用文本所属公众号文章链接,您可直接引用我的文章内容,当然,平台限制引用内容不得超过300字,引用后,您引用部分和原作者及原公号会出现在你的文章中,读者一目了然,哪些是您的原创,哪些是引用别人的。我经常这样操作,原作者看了也高兴。


但是,这两点您都没有选择,您选择了最直接的一种——照搬。您的文章里,“直接引用”了我13段高达40%的内容,作为危机管理和舆情处置专家,您还在为自己辩解,难道您就不怕“会惹火上身,引发更大的次生舆情”吗?


另外,我昨天所以连发两篇文章,就是想检验一下,作为顶着诸多光环的危机管理和舆情处置专家,你自己在面对舆情时,在课堂上讲的那套东西在实践中是否真的用得上。如果用不上,今后就不要误导大家了。那么多人花公款参加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危机管理和舆情处置培训,是另一种形式的腐败和形式主义。(作者:宾语)(宾曰语云微信公众号:lzkj328)


来源:宾曰语云(公众号)

编辑:张家乐

792#
发表于 2025-8-19 20:16:1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202568岁张凡修写诗挣钱12014元附33张稿费单及凭证(截至819日)

2023年6月张凡修在湖南张家界(后排左四为本老汉)

2024年6月末张凡修在浙江文成【左三为本老汉】

2024年8月中旬张凡修在浙江衢州【后排左六为本老汉】

2025年8月7日在河北玉田县城与本县诗人张学强老师合影


2025年8月7日在河北玉田县城与本县诗人孟庆忠老师(工作在乐亭县)合影

2025年8月7日在河北玉田县城与本县诗人臧桂忠老师合影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wE8lXkYs4boGzQ-iHa8ofg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B3BPOKyKIec7XlgaaZnDw

2025年68岁张凡修写诗挣钱12014元附33张稿费单及凭证(截至8月19日)
2024年12月25日以前:20734元【已结账】
2024年12月26日:开封日报38
2024年12月27日:松原日报294
1月10日:朝阳日报张蕊60
1月18日:黑龙滩杂志(仁寿县文联)200
1月25日:江苏工人报95
1月27日:今日兴义报240
2月8日:《宁远文学》补发2023年1期120
1月22日开封日报40
2月13日乐山日报24
2月16日朝阳日报张蕊50
2月17日汕尾日报30
2月24日开封日报48
3月17日稿费退税96
4月4日民主协商报30
4月16日四川文学1488
4月20日群岛文学120
4月9日今日兴义报180
4月8日阿坝日报60
3月13日今日柯城报50
4月11日朝阳日报张蕊80
4月23日黑木崖诗驿(公众号)20
4月24日习水文学450
5月16日湖南工人报100
5月21日诗歌月刊200
6月11日朝阳日报张蕊60
6月16日我为惠安写首诗三等奖1600
6月16日第七届海子杯全国诗歌大赛二等奖5000【暂未到账】
6月23日躬耕杂志120
7月23日今日兴义报160
8月7日巴中文学80
8月13日今日柯城报90
8月18日潺亭杂志2025夏季刊(德阳罗江区文联)389
8月18日海口日报100
8月19日万峰湖杂志2025第2期300
小计:12014元
33张稿费单及凭证

















































张凡修,1958年6月生于河北玉田,居乡下、会写诗。2012年6月加入中国作家协会。诗歌见于《诗刊》《星星》《花城》《作品》等刊,公开出版诗集6部。首届中国十大农民诗人【2010年:诗刊社、星星诗刊社】;《中国诗歌》头条诗人【2013年:人民文学出版社】;首届全国农民诗歌邀请赛一等奖诗人【2019年:湖北省作协、咸宁市文联】。


来源:张凡修(公众号)

编辑:张家乐

793#
发表于 2025-8-19 20:52:0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亡命之徒,把彭博社告了

波场(Tron)创始人孙宇晨,近日将彭博社告上美国联邦法院,要求临时限制令,理由是彭博在亿万富翁指数中发布了“严重失实、且涉及高度敏感的私人财务信息”。


Tron 博客文章披露,彭博社在 2 月接触孙宇晨团队,欲将其纳入亿万富翁指数,并承诺其加密货币持仓等信息“将严格保密,仅用于核实净资产”。
然而,这份看似牢不可破的保密承诺在几个月后却发生了令人震惊的转折。今年7月底,孙宇晨团队惊讶地发现,彭博社的一名记者竟然在另一篇毫不相关的文章中使用了这些他们承诺保密的机密数据。
而且在 8 月 12 日更新的指数中,彭博仍披露了他的大额 Tron 持有情况,并将其财富主要来源归因于加密货币。
孙宇晨的法律团队指出,这种详细的披露方式与彭博社对待其他加密货币亿万富翁(例如 Coinbase 首席执行官 Brian Armstrong 或币安创始人 CZ)的方式大相径庭。对于后者,彭博社通常仅根据公开声明发布总资产估值。
孙宇晨方面称,披露细节不仅“歪曲资产情况”,更使他面临“盗窃、黑客、绑架乃至人身伤害”的重大风险。


其律师在起诉书中强调,彭博违反了承诺,构成对隐私与安全的严重侵害。
而彭博社在提交给法院的信函中则反击称:所谓临时禁令“毫无意义”,因为相关报道已于孙宇晨申请前数小时发布。他们还强调,将以新闻自由为由抗辩,称限制报道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彭博对孙宇晨资产分析的“信心评级”仅给出五星中的一星。这一点也被 Tron 博客抓住,直指彭博报道“底气不足”。
网上关于孙宇晨的故事,从来都比他的区块链项目更传奇。
他曾凭借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获得北大自主招生资格,后来转到历史系;2019 年斥资 456 万美元拍下巴菲特午餐,却以肾结石为由延期;今年 8 月又搭乘蓝色起源飞船,成为最年轻的华人太空人。
另一边,据财新报道,2018 年起他就被中国列入边控名单,却依然神秘出境。
坊间流传,他当年甚至曾租下一辆商务车,把自己打包进后备箱,从广西偷渡越南,再凭购得的哥斯达黎加和圣基茨护照辗转全球,从此再未回国。
如果这些爆料属实,那么孙宇晨的身份早已不仅是“币圈少年首富”,更是一个亡命之徒。
谁能想到,一个北大毕业生,会以如此荒诞而惊险的方式逃离自己的国家。


来源:传媒见闻(公众号)

编辑:张家乐


794#
发表于 2025-9-6 23:34:4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两木金:《光明日报》刊登AI作文是报人的耻辱


最近,纸媒界发生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
8月29日,《光明日报》第15版光明文化周末副刊版面刊登了一篇散文《远去的打麦场》,在文学界掀起轩然大波。
一篇1134字的散文为何会引发文学界的地震?其中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因为《光明日报》在纸媒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光明日报》创刊于1949年,是党中央主办、中宣部代管,以知识分子为主要读者对象的思想文化大报,在纸媒界的地位仅次于《人民日报》。
作为全国性的重要党报,《光明日报》是“党的喉舌”,在知识分子群体中影响最大。按理说,《光明日报》副刊上刊登的文章应该是精挑细选、严格通过三审三校,经得起千锤百炼的奇文佳作,绝对不会和AI作文拉扯上任何关系。能在《光明日报》副刊上发表散文,任何写作者都会感到无比自豪,会受到同行的一致羡慕和崇敬。
其次,散文《远去的打麦场》的作者林海平非等闲之辈。他在文坛可是响当当的人物,是AI作文第一人,无人能望其项背。


林海平是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黄龙镇的小学教师。自2024年元月份开始,他突然走红报纸副刊,短期内在各种报纸副刊发表散文、诗歌达600余篇(首)。
林海平承认其每天用AI创作五六篇文章,投递给报纸副刊邮箱,天天不间断发表两三篇文章。林海平靠着AI写作赚取了丰厚稿费,很快成为“知名作家”,随即加入了中国散文学会和湖南省作家协会。


从聊天记录来看,林海平对自己用AI创作的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大言不惭,洋洋得意,这种极端扭曲的三观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第三,林海平在《光明日报》上发表的散文《远去的打麦场》究竟是作者原创作品,还是AI作文?公众号号主两木金用AI检测工具对该文进行鉴定,结果为100%的AI作文,没有丝毫的人工创作痕迹。看来,林海平每日用AI写作多篇文章,过于繁忙,无暇人工修改,把AI创作的文章直接投稿。
AI作文能否用于文学创作,且在报刊上发表呢?答案不言而喻。AI之所以能作文,是对网上现有资料和数据进行快速机械地搜集整合、复制粘贴形成的文章,毫无疑问是赤裸裸地抄袭他人作品。AI作文既然是可耻的抄袭行为,那么,娱乐可以,在报刊上发表肯定不行。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自今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要求所有AI生成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都要“亮明身份”。
对于林海平这样如雷贯耳的AI作文专业户,《光明日报》的副刊编辑和审稿领导竟然闻所未闻,让AI作文堂而皇之地登上了《光明日报》的版面,可谓严重的失职行为。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光明日报》第15版刊登AI作文,而在当天的报纸头版,在《改进文风大家谈》栏目刊登了一篇评论文章《AI写作代替不了“脚底板沾泥”》。文章指出,再好用的AI写作也替代不了“脚底板沾泥”的调研,再便捷的视频会议也不可取代促膝长谈,再全面的指标数据也不能代替群众感受。唯有将“键对键”的数据与“面对面”的体感相结合,多一些“行脚丈量、秉笔实录”的深度调研,才能让文风越来越实、作风越来越硬。
《光明日报》的这番操作的确非常滑稽,一方面在头版唱高调,倡导摒弃AI写作;另一方面,在15版公然刊登AI作文专业户用AI创作的散文。这分明就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实在是纸媒界的奇耻大辱。
梁启超是中国近代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报刊活动家。他的办报思想在中国新闻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他认为报纸是开启民智的重要工具,强调要通过报纸传播新知识、新思想,提高民众的文化素养和执政觉悟,从而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
AI写作是新事物,但不是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好比文化垃圾、精神鸦片,毒害思想、培养文化惰性,既不能开民智,又阻碍文学的健康发展。每一位写作者和报刊编辑都应该坚决抵制AI作文,这是他们的神圣职责。
《光明日报》刊登AI作文,为报纸副刊树立了恶劣的典范,无疑会破坏文学的正常生态环境,必将成为中国新闻史上的一大丑闻。


作者简介
两木金,原名金林,陕西省武功县人,毕业于西北大学新闻系,陕西广播电视台九号发射台工程师。作品散见于《三角洲》《作家文摘》《农民日报》《中国应急管理报》《江西日报》《安徽日报》《河南工人日报》《春城晚报》《湘声报》《民主协商报》《四川政协报》《贵州政协报》《河北广播电视报》《国防时报》《老年康乐报》《中老年时报》《人民代表报》《山西晚报》《甘肃农民报》《河北青年报》《辽宁老年报》《燕赵老年报》《燕赵晚报》《三秦都市报》《各界导报》《自学考试报》《广州日报》《石家庄日报》《西安晚报》《西安日报》《兰州日报》《泰州晚报》《咸阳日报》等报刊,已出版散文集《遥望故乡月》。

来源:两木金
编辑:何璇祺

795#
发表于 2025-9-7 21:47:3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路透社紧急撤回中、俄、朝三国领导人现场直播片段


来源:路透社
编辑:何璇祺

796#
发表于 2025-9-8 22:08:5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转载 | AI训练数据版权之争:出版商集体诉讼Anthropic


[url=]出版科学 [/url]
20250908
以下文章来源于E出版 ,作者小E
E出版 .
由武汉大学与高等教育出版社主持的中国教育出版研究中心主办,武汉大学数字出版研究所协办。记录当前全球出版业的创新、探索与变革,汇集全球有趣、有料的产业观点。
一场针对人工智能开发商Anthropic的集体诉讼进展迅速,其结果或对人工智能与版权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美国出版商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 , AAP)积极协调并支持多家出版商联合应对此次挑战。
图片来源 —— 盖蒂图片社(Getty):Sittipol Sukuna
01
案件缘起与核心指控
此案是出版商对美国旧金山人工智能公司Anthropic提起的集体诉讼。今年 8 月,案件出现新的转折点,也为公众提供了深入了解此案的契机。有分析认为,这起诉讼可能对「使用未经授权的版权内容训练大型语言模型」的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尤其当这些内容源自盗版网站时。
2024 8 19 日,多位作者以涉嫌利用受版权保护作品训练模型为由起诉Anthropic。他们指控Anthropic从盗版网站Pirate Library MirrorZ-Library的镜像站点)及LibGen复制了约 700 万册书籍的文本内容。
AnthropicOpenAIChatGPT开发商)前员工于 2021 年创立,其核心产品是名为Claude的大型语言模型,该公司一度以「人工智能伦理与安全开发」的理念自我标榜,但在当前侵权指控的背景下,这一定位显得颇具讽刺意味。
由于出版商和作者组成的集体诉讼规模庞大,Anthropic在辩护中声称,若向出版商和作者支付赔偿金,可能导致该人工智能公司破产。
《财富》杂志一篇文章中写道:「针对Anthropic的集体诉讼可能会使这家人工智能公司面临数十亿美元的版权损失,原因是该公司涉嫌使用LibGenPiLiMi等影子图书馆(将内容开放提供给大众的一类在线数据库,大多侵犯了著作权)的盗版书籍来训练其模型。……法律专家警告称法定赔偿金可能从 10 亿美元到逾 1000 亿美元不等。」
02
法律探讨:合理使用的界限
在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的创作流程中,训练阶段通常需借助爬虫技术抓取在先作品以构建训练数据集,其生成结果亦存在与在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可能性。此类使用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侵权责任应如何认定,也是当前学界重点关注与研讨的核心议题。
AIGC著作权侵权争议的核心,在于训练阶段对在先作品的使用是否可纳入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范畴。在美国版权法第107条中,合理使用被设定为一种限制版权专有权的平衡机制。该条款规定在某些情境下,公众对作品的使用无需获得版权人许可。对「某些情境」界定的四大判断因素包括:
1)使用目的与性质:是否具有商业性,还是用于教育、批评、评论、新闻报道等公益性目的?是否属于「转化性使用(transformative use)」,即对原作品的性质与用途进行实质性改变?
2)受保护作品的性质:文学、学术、艺术作品的保护力度不同。未出版作品一般受到更严格保护。
3)所用部分的数量与实质性:使用的数量是否过多?是否涉及作品的「核心精华」?
4)对潜在市场或作品价值的影响:使用是否会损害版权人市场,替代原作品?
在出版业中,第四因素往往最受关注,因为未经授权的复制可能直接影响出版社的经济利益与市场。
6 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资深法官Alsup曾就「合理使用」问题作出裁决,当时他部分支持Anthropic,作出了简易判决,认为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训练大语言模型属于「具有典型转化性」的合理使用行为——即并非直接复制原作,对原作品的性质与目的作出实质性改变。法官裁定,Anthropic使用受版权保护作品训练人工智能属于美国《版权法》第107条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但同时,该判决表示Anthropic从网络盗版网站下载数百万本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用以构建「核心数据库」的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不受法律保护。
7 月,法官还针对人工智能公司Anthropic的集体诉讼作出「集体认证」裁定。此次批准的集体认证,覆盖了作品曾被从两大盗版资源库LibGenPiLiMi下载的作者群体。
03
机构助力:美国出版商协会的支持
8 11 日,美国出版商协会(AAP)主席兼首席执行官Maria A. Pallante发布了一份备忘录,澄清法官已于 7 17 日「批准了包含出版商和作者的集体诉讼,以解决所有权问题」。
她强调,出版商或与此案存在直接利益关联:「Anthropic涉嫌侵权作品或达数十万至数百万篇,涉及数千名著作权人(含作者与出版商),各出版社及旗下作者均可能被纳入该集体诉讼。」
根据法官的定义,Pallante向出版商明确了集体诉讼的适用范围。凡对Anthropic2021 7 月通过LibGen2022 7 月通过PiLiMi下载的任何书籍,享有该书籍复制专有权的实际所有权或法定所有权的权利人均属此列。其中「书籍」需满足:拥有ISBNASIN编号,且在美国版权局的注册时间距出版不超过 5 年、早于Anthropic下载行为或在出版后 3 个月内。
Pallante还向出版商传递了几个关键信息。一是支持出版商与作者的律师事务所规模扩大,集体诉讼或规模庞大且需快速准备。相关律所包括新增的Edelson PC(集体诉讼律所)、Oppenheim + Zebrak, LLPO+Z,版权律所),二者以「出版商协调律师」身份加入。二是出版商与作者无需向律所支付自付费用或额外开支。三是新增律师作用在于助力集体利益无冲突地充分代理,具体包括代表出版商立场、协助庭审准备与策略制定、参与庭审、整理集体名单、发出集体通知及推进和解谈判。四是AAP团队承担「出版商协调律师」与「集体中的出版商成员」的联络职能;协会内大型出版商已与律所直接对接,协会可为其他有意对接的出版商牵线。
她明确,此案为集体诉讼,原告方集体诉讼律师对作者和出版商负责,而「出版商协调律师」则专门代表出版商的利益,共同推动为集体成员争取单部作品最大赔偿。据估算,若诉讼成功,单部作品法定赔偿额将在 750 美元到 15 万美元之间。
此外,AAP 虽不提供法律建议,但可与出版商探讨各选项的实际影响。「对选择留在集体诉讼的出版商,确保其获得关于技术、程序的清晰信息,并确保其利益得到充分的代理。」
04
最新进展:双方初步和解
根据 8 27 日公布的法庭文件,Anthropic已与集体诉讼中的作家们达成初步和解,这一进展标志着当前史上最重大的人工智能版权诉讼案之一迎来关键转折。此举将帮助Anthropic规避可能在法庭上面临的财务毁灭性后果。这份和解协议预计将于 9 3 日敲定,更多细节将后续公布。原告代理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一具有历史性意义的和解将使所有集体诉讼成员受益。我们期待在未来几周内公布和解协议的细节。」
正如《科技杂志》一篇文章所指出的,这一事件可能成为企业利用未经授权的版权内容训练大型语言模型的「清算时刻」。Anthropic 并非唯一卷入此类法律纠纷的人工智能公司。目前,在该领域的版权侵权诉讼已有数十起,包括 OpenAIMeta平台公司以及人工智能搜索引擎企业Perplexity Inc. 等,均陷入类似纠纷。出版商、作家、媒体公司和唱片公司对人工智能开发商提出的侵权索赔仍在持续增加。此案最终结果将深刻影响人工智能发展与版权保护的未来博弈格局。有分析认为,「许多人工智能公司当前的商业模式,即未经付费或许可使用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并以推动可持续创新和公共利益为由正当化自身行为,很可能很快在经济上难以为继。」
来源:出版科学
编辑:梅镕缨



797#
发表于 2025-9-19 21:45:5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媒体已被自媒体秒成渣,你却还在上班打卡

我认识一位旅行生活方式的头部自媒体人,姐们学播音主持出身。十多年前,因为受不了体制内的束缚,又生性爱玩,她从电视台裸辞。四处游历时,她琢磨着找份能光明正大“旅游”的事业,没想到竟意外踩中了短视频的时代风口。
对电视台主持人来说,搞短视频简直是降维打击。加上前些年企业营销预算充足,自媒体正处流量红利期,没多久她就组建了自己的拍摄团队。凭借稳定输出的优质内容,她靠口碑不断获得新合作,渐渐拥有了稳定的客户和业务。
口罩前她生意不要太好,法国波尔多就去了十几回,每回出场费8到10万打底,商务舱往返;这两年媒体一片低迷,她的变现能力依旧能打:团队里的专职摄影师,月薪平均能拿到5万;就连兼职摄影师,在她这月收入也有2-3万。
这样的收入,让绝大多数“媒体老师”自愧不如。事实上,收入反映的只是一种结果,当机构媒体被自媒体全方位超越,年轻和中年媒体人该何去何从?


01
傲慢:正在消失的媒体光环
传统媒体人的傲慢,似乎是刻在骨子里的。这种既傲且慢,除了媒体大厂title之外,更深层的根源,在于曾经牢牢掌握的媒介话语权。
从解决户口到社交体面、头顶光环登堂入室,光鲜亮丽的媒体人曾是被外界仰视的对象。像我当年毕业就进了新华社,一到两会采访的都是省长副省长,明星大腕企业家进了大会堂都得夹着尾巴走。
可现在呢?除了少数政务新闻口的记者保留有类似“特权”,绝大多数的媒体在发行量和观看量、资讯报道和议题设置、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功能上,都早已被自媒体取而代之。
固然主流媒体的权威性仍在,但当身处其中的媒体人发现:第一现场不是你的,选题方向不是你的,公众讨论平台不是你所在的,阅读观看量还要倚仗外部平台流量池推送的时候——那份傲慢,从何而来?
开头提到的那位旅游博主,一年有300天在路上,被各种政府、平台和企业邀请做拍摄。她自己既是老板、又是IP、还是商务BD——有商单就直接内容变现,没费用就做原创探访或植入其他品牌,早已形成一套成熟的个人IP团队化运作。
她能根据不同的合作体量,灵活安排相应的版面和调整客户权益,再按比例给合作的摄影师和后期团队分成。因为收入和项目直接挂钩,团队积极性特别高——遇到时效性强的商片,当天拍摄,当晚就能剪辑出片。
对比之下,我感觉自己弱爆了,这并非关乎个人能力,而是路线选择问题。对于大多数主流媒体从业者而言,在面对行业资源和团队利益分配时,往往无权做出任何决定。
据我所知,绝大多数主流媒体的记者编辑,连出国出差都不能自己决定,甚至护照都由单位统一保管,走一次境外差旅审批恨不得找8个领导盖章;有时出于维护资源的目的,多做的内容产出,反而可能成为领导和其他部门“弹劾”自己的把柄。
一个项目做完,对于团队里辛苦参与的伙伴,也没有权限及时兑现相应的奖励和支持——只因为一切资源都不是你的,是平台赋予的。
在传统媒体时间久了,眼瞅着同样垂类的自媒体风生水起,自己却佛性本空事不关己,还要给团队洗脑——我们不是自媒体,不是什么都做。这倒真应了沈腾小品里那句“多做多错,不做不错”。
02
营收:割据模式,留不住客户
早早看清媒体畸形生态的人,已经跳出来单干了。之前我在《为什么媒体干不过自媒体》这篇里也谈过机构媒体的被动与低效,很大程度上是由变现分配模式决定的。
在主流媒体,因为某种通行规范或管理标准,采编和商务是严格分开的,做内容的采编人员不碰钱,跑客户的销售不碰内容。
曾经我坚定地认为,这种制度性规定是保证媒体客观公正的必要前提,但如今很难不怀疑:机构对这种规定的坚持,是不是出于上层对人力可替代性的考量——毕竟在大厂和机构里,人人都是一颗可替换的螺丝钉。
这种模式导致了两个问题:一是采编人员在KPI设置上缺乏有效的利益驱动,对商业化内容不上心,甚至排斥;二是广告销售经常过度承诺客户,可实际执行中,因为不掌握内容制作发布权限,承诺往往难以兑现。
自媒体时代已经让这两种情况悄悄弥合。营收下滑的生存压力,迫使采编人员不得不重视内容变现;而销售为了“舔”客户,争取面谈机会,也开始尝试开账号做自媒体。
可船大难调头,传统媒体早已形成路径依赖。自媒体抢走了不少业务,而采编经营分开的拧巴模式,导致内容交付的效率和质量低下,进一步加速了客户流失。
现在的客户越来越不好糊弄了。尤其在经济下行周期,企业更追求营销转化;但机构媒体的广告形式单一,甚至连带货链接都无法植入,动辄上百万的营销报价,让企业转头就把预算投给了更接地气的自媒体。
自媒体博主虽没有大厂光环加持,却在自媒体平台“人人皆可发声”的新生态里,伊们掌握了新的话语权。再加上可通过内容付费、品牌植入、电商带货、销售分成、咨询服务等实现多元化变现,不仅能拿到比肩机构媒体的资源,更赚到了在机构媒体永远赚不到的钱。
03
转型:找到自己的“闭环”
多年前,西方学界就有观点认为:主流媒体的衰落不可避免。那时正值电视的巅峰,门户的崛起,几乎没有人相信,有一天我们会不看电视不开电脑上网,而是全民低头盯着手机屏幕里的小哥哥、小姐姐。
    今年早些时候,我去新加坡《联合早报》总部参观访问,得知这家在华语世界极具影响力的传媒,面对自媒体冲击,也在依靠政府补贴维持运营。因为“一个国家总需要客观公正的声音。”
    话虽如此,媒体人再有理想,不可能“为爱发电”一辈子。传统媒体的深度调查性报道在经济上普遍难以维持,得到的一点公关费对比庞大的机构开支,不过是杯水车薪。
那么,对有志于新闻传媒业或已踏上这条船的普通人而言,面对残酷的生存现实,该如何选择?
    是忍受清贫和限制,挤去靠政府拨款的传统媒体上一个班;还是去平台做牛马,等待35+被边缘、被优化?看起来好绝望对不对?
    我在前两篇文章里有探讨过新闻传媒类文科生的出路问题,今天我建议大家从“国企改革”的视角重新看待这一问题。
    上世纪90年代的国企下岗潮,背景是国企面临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和民企外资竞争加剧,更核心的是国家要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曾经垄断话语权的传统媒体,不正如计划经济时代垄断了棉花资源的纺织厂、垄断技术渠道资源的家电厂吗?
    既然这种傲慢且畸形的生态一经打破就很难回头,媒体从业者必须做好市场化的准备,学会为自己做战略规划,创造自己的生态闭环。
对年轻人来说,刚入职场资源有限,去机构媒体学习专业技能、积累资源依然很有必要;当人到中年,成为大厂中高层后更应当警惕,不能满足于沦为“上传下达”的听命者,要随时保持一种离开单位也能单干的能力与勇气。
最后我想说,人都有惰性,只要头上的大厂光环一天不消散,就很难面对孤军奋战的艰辛、承受长夜痛哭的压力。
上班打工只是为生活兜底的权宜之计,人生的终局,从来不会被打卡机和四面摄像头所围困——你当像楚门冲破虚拟叙事的束缚,你当像鸟儿飞过你的山。


来源:Mulan(公众号)

编辑:张家乐

798#
发表于 2025-10-10 17:31:5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中国作家圈再发大地震”——鲁奖提名作家丁燕被爆大面积异曲同工


要地位有地位,要身份有身份——中国作协会员、中国报告文学学会理事、广东省作协报告文学创作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报告文学学会副会长。
要成绩有成绩,要奖项有奖项——作品曾获全国鲁迅文学奖提名奖、文津图书奖、百花文学奖、徐迟报告文学奖、《亚洲周刊》年度十大华文非虚构奖、《中国作家》鄂尔多斯文学奖、中国传记文学学会优秀作品奖、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荷花文学奖等多个奖项。
正是这样一个有名有气,有头有脸的女作家,在小红书博主的曝光下,其文学人设彻底崩塌——
1.丁燕长篇小说《工厂爱情》和苏童、张爱玲、黎紫书、严歌苓、朱天文、陈雪异曲同工之妙:


特别说明以上对比图来自小红书博主抒情的深林,感谢文坛打假人。
丁燕在她的工厂系列小说中就已经很有口碑了,直到获得鲁奖提名,这无疑是达到自己的文学巅峰。
不过从顶端到跌落泥潭,也就剩下这些异曲同工之妙在永恒的网络记忆当中。中国文坛不会忘记这些裁缝作家,东一块西一块拼凑成这里的文学帝国,读者也不会忘记这些崩塌的文学人设,她们的泡沫文学终究在自己的异曲同工之妙中灰飞烟灭……

来源:读一首好诗
编辑:何璇祺

799#
发表于 2025-10-11 19:47:2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关于我社刊发组诗《穿过季风的缝隙》被质疑为AI写作的调查报告

近日,我社刊发组诗《穿过季风的缝隙》被部分读者质疑为AI写作。我社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审慎核查,并邀请诗界权威参与评判。我们认为,此事关涉的不仅是单篇作品的认定,更是新技术环境下文学创作、评判标准及写作伦理所面临的全新挑战。现将核查与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 该诗刊发过程
该组诗作系自由来稿,经编辑部三审通过,予以采用。原稿共有十三首,最终选定九首定稿刊发。该诗责编恪尽职守,在编辑过程中与作者就作品的选择与修改进行了不厌其烦的沟通与交流,记录皆在,可供查证。我社主编生于农村,有多年的农事经历和劳动经验,该诗中对四时节气的观察、对物候变化的捕捉、对农耕生活的感悟,触动了其过往记忆并引发共鸣,因此决定刊用。
二、 AI检测结果
我社获知质疑后,立即通过两家主流AI文本检测平台——知网AI检测系统、朱雀AI检测助手——对该组诗作进行检测。经过多轮检测,结果均显示:AI生成率为0%。即以现有智能算法与标准,该作品未被判定为AI生成文本。
在技术层面,这两份检测报告是目前较为科学的判断依据。但我们也注意到,AI文本检测技术尚未完全成熟,在现阶段,该报告应作为一个重要的客观参考,而非绝对的裁决标准。

(中国知网的检测结果)

(朱雀的检测结果)

三、 诗界专家态度
争议发生后,我社联系了五位诗歌界资深前辈、评论家和学者,邀请他们从专业角度对该诗进行研判。其中三位判断应为作者独立书写,二位认为有AI加工的嫌疑。诸位老师均表示,AI写作是当下文学界共同面临的新课题,目前尚无公认的评判标准和操作机制,传统的文学理论与审美判断在这一新问题面前存在某种程度的适用性局限,在缺乏普适体系和可信赖鉴别技术的情况下,任何断言都可能产生偏误与不公。基于学术伦理和在场责任,诸位老师均保持审慎态度,不具名出具报告。这是严谨与负责的态度,我社对此表示尊重并理解。这一情形也进一步凸显了建立评判标准与形成业界共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四、 我社处置意见
基于以上情况,出于对学术规范、作者权益与公众关切的同等尊重,经慎重研议,我社作出如下处置决定:
(一)处置原则:
对自身:不回避,不推责。
稿件采用与否由主编决定,失察之愆,在于主编。若该诗果为AI代写,主编承担全部责任。
对作者:不纵容,不冤枉。
我社支持并欢迎对文学真伪与创作伦理进行有价值的讨论乃至争论,但若因为作品中出现某些被指认为AI常用的词汇和意象,或行文疑似有AI特征,而简单判定其为AI写作,似乎也不尽公允。“AI写作是所有诗人共同面临的时代难题,在理论上,每一个诗人也都存在被人指控作品有AI嫌疑的可能。这种有罪推定的逻辑若被泛化,将可能导致创作环境的恶化,使创作者都因难以自证而陷入人人自危的境地。当每一个诗人都可能是潜在的受害者时,对任何一个可能的受害者的轻率定罪,都是对诗人这一群体的粗暴伤害。
因此,我社认为,在秩序未定、标准模糊、且两个平台AI检测结果均为零的情况下,既要坚定维护原创尊严,绝不姑息任何形式的剽窃和AI代写,也须避免伤及无辜,不宜在客观证据并不充分的前提下武断定谳,从而伤害作者的合法权益和个人名誉。
(二)处置结果:
基于以上原则,我社决定:1.暂不对该作品作出最终定性,待建立具有公信力的评判标准、或出现更具权威性的检测工具后再予评判。2.暂缓发放稿酬,将该稿酬转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待学术标准建立或检测技术成熟,并对该诗做出公允评判后,若被认定为个人创作,即将该稿酬支付作者;若经认定为AI代写,则扣发该稿酬并公开通报处理。
五、 后续行动与倡议
我社将加强编辑团队对AI写作特征的学习与研判,持续提升专业鉴别力,以期能够更审慎、更准确地判断作品属性。同时呼吁文学同仁共同推动制定可操作的评判标准与伦理规范;建请学界及时开展关于“AI文体识别”“AI写作判定等专题研究,为相关标准的建立提供学术支持和实操判据;并期待AI鉴别技术尽快迭代成熟,真正做到以AIAI,使我们的研判有最科学的依据和最客观的结果。
AI是人类伟大的文明成果,在极大促进文明进步的同时,无疑也会带来这样那样的问题。我社认为,技术的进步不应成为扼杀创作活力、制造信任危机的缘由,而应促使我们更深入地思考文学的本质、评价的维度和写作的伦理。相关争议的目的,也不应止步于对某些作者和作品的质疑或挞伐,而应落脚于推动建设性对话,促使业界共同直面困境和难题,尽快制定因应之策和解决方案。感谢广大文友对我社的关注与监督,让我们共同努力,在此人机混沌、大浪淘沙的时代,一起维护创作的纯粹与文学的尊严!

莽原杂志社
20251010

来源:莽原杂志社
编辑:何璇祺

800#
发表于 2025-10-14 14:37:2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Sora阳谋:用分钱模式,破解AI版权的死结

[url=]腾讯新闻派 [/url]
20251013
以下文章来源于腾讯科技 ,作者李昀锴
930日,OpenAI发布其迄今最强大的视频生成模型Sora 2.0,惊艳效果震撼科技圈,但是,它也迅速点燃了积怨已久的AI版权危机。
网络上一度涌现大量用户利用Sora生成知名IP(如皮卡丘、马里奥)的AI同人视频,相关视频内容获得了广泛传播及使用。
这一现象的背后,是Sora最初采用的选择退出”(Opt-out)机制。风口浪尖之上,104日,OpenAI一改选择退出Opt-out)模式,宣布了一项关键的战略转向:Sora将采用主动同意Opt-in)的新政策,未来将引入IP分成的收益机制,与授权使用其角色的版权方共享平台收益的商业模式。
这个新的模式,真的能从根本上解决备受争议的AI视频版权争议吗?
本期腾讯新闻派分享的文章将从知识产权律师的角度,对Sora版权分成新政进行法律拆解,探寻其背后的利益分配格局。
作者|李昀锴 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来源|腾讯科技
930日,OpenAI发布其迄今最强大的视频生成模型Sora 2.0,惊艳效果震撼科技圈,上线不到五天下载就破了百万,比ChatGPT当年没限制时速度还快。但是,它也迅速点燃了积怨已久的AI版权危机。
网络上一度涌现大量用户利用Sora生成知名IP(如皮卡丘、马里奥)的AI同人视频,相关视频内容获得了广泛传播及使用。
好莱坞三大经纪公司联手反击Sora,统一撤出客户资源并要求建立授权分成机制;迪士尼等巨头与行业协会同步施压,要求OpenAI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现象的背后,是Sora最初采用的“选择退出”(Opt-out)机制。该机制默认允许生成受版权保护的内容,除非版权方主动要求下架。这一政策将维权责任完全推给了版权方,被指可能引发系统性侵权。
风口浪尖之上,104日,OpenAI一改“选择退出”(Opt-out)模式,由其CEO萨姆·奥特曼(Sam Altman)宣布了一项关键的战略转向:Sora将采用“主动同意”(Opt-in)的新政策,未来将引入IP分成的收益机制,与授权使用其角色的版权方共享平台收益的商业模式。这一举动,无异于在AI公司与版权巨头之间紧张对峙的棋局中,下出了一步出人意料的新棋。
它标志着行业头部玩家开始尝试将矛盾从法庭交锋转向商业合作,试图为AI版权这一房间里的大象寻找一条生态共建的新出路。但是,这个新的模式,真的能从根本上解决备受争议的AI视频版权争议吗?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律师的角度,对Sora版权分成新政进行法律拆解,探寻其背后的利益分配格局。
图:AI生成的皮卡丘、马里奥形象
01
Sora 2背后的法律困境
要理解Sora新政的意义,必须先厘清当前AI公司面临的法律困境。
Sora版权风波的背后,是生成式AI自诞生以来便悬而未决的核心法律问题:未经授权,使用海量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训练商业化AI模型,是否构成版权侵权?这个问题可以进一步拆解为“输入端”的训练数据合法性问题及“输出端”的生成相似性内容的侵权风险。
首先,关于“输入端”的训练数据的原罪。AI模型的强大能力建立在对海量数据的学习之上,而这些数据中不可避免地包含了大量受版权保护的图片、视频和文字。AI公司普遍主张其抓取和使用这些数据进行模型训练属于合理使用(Fair Use),但这一抗辩在司法实践中面临极大挑战。
近年来,各大版权方已发起多轮诉讼,从图片库Getty Images起诉Stable Diffusion,到好莱坞六大制片厂联合起诉Midjourney,再到华纳兄弟就AI生成的超人形象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其焦点均指向未经授权使用版权内容进行模型训练的行为,截至目前,各方都还在等待法院对合理使用原则在AI时代的适用做出权威判决。
与此同时,部分企业已开始寻求诉讼外的解决方案。
不久前,在多位作者对Anthropic提起的集体诉讼案件中,AI模型Claude所属Anthropic公司同意支付高达15亿美元与作者及出版方达成和解告终,也侧面反映出AI公司在训练数据这一根本问题上,仍缺乏坚实的法律立足点。
其次,是“输出端”的生成内容的侵权风险。即便跨过了训练数据的门槛,AI生成的具体内容也可能构成对现有作品的侵权。Sora 2初期能够生成高度逼真的皮卡丘或炭治郎(漫画《鬼灭之刃》主角)视频,这极易被认定为未经授权复制了角色形象,或创作了侵权的衍生作品,属于典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图:使用Sora2生成的火影忍者、海贼王、鬼灭之刃
例如,杭州互联网法院在2024年就认定某AI平台因允许用户上传奥特曼图片训练LoRA模型并生成相似侵权内容构成帮助侵权,广州互联网法院在2024年则判定另一AI平台AI绘画功能可稳定生成与奥特曼形象实质性相似的图片,构成直接侵权。
Opt-out政策将识别和移除侵权内容的责任推给了版权方。这种做法在法律上相当被动,一旦版权巨头(如任天堂、迪士尼等)发起诉讼,平台方将承担巨大的法律和赔偿风险。
因此,Sora 2Opt-out政策,使其同时暴露于上述两种法律风险之中。OpenAI的迅速转向,与其说是商业模式的创新,不如说是出于规避法律风险的现实考量。面对成千上万用户生成的《宝可梦》或《鬼灭之刃》等二创视频,继续实行宽松政策无异于默许甚至鼓励侵权,这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是难以为继的。
图:使用Sora 2生成的Sam Altman为主角的视频截图
02
Sora 2版权分成模式及利弊
面对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与商业上的巨大压力,OpenAI没有选择在法庭上进行旷日持久的拉锯战,而是打出了一张精明的商业牌:Sora的新方案的核心是从堵到疏,试图将版权方从诉讼对手变为合作伙伴。
该方案大致为:将用户生成内容定义为互动式同人创作;承诺为版权方提供更精细化的IP控制权,版权方可以自主决定其角色是否、以及如何被Sora使用(例如,可以生成日常场景,但禁止暴力内容),甚至可以完全禁止某些核心IP;提出IP分成收益机制,允许用户使用其角色的版权方,可以从平台的相关收入中获得分成。
该政策能够为版权方创造全新的增量收入,也可以协助版权方进行IP宣传及价值挖掘。
OpenAI描绘的IP分成蓝图,类似于YouTube的版权收益共享模式,前景十分诱人。设想创作者制作一段“悟空大战钢铁侠”的视频,平台能自动识别IP归属,并将产生的收益按比例分配给相应的版权方。这将极大激发二次创作的热情,也为版权方开辟了新的变现渠道,形成多方共赢。然而,这一商业模型的设计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与风险:
1、商业模式尚不明确。OpenAI承认,具体的分成模式仍需反复试验才能确定。如何与全球成千上万的IP持有者协商授权,如何为不同的IP设计公平合理的定价体系,分成比例、计费方式、透明度如何保证,都将是未来谈判的焦点和难点。如果采取逐一授权谈判模式,可能更有利于拥有强大议价能力的头部IP巨头。广大中小型创作者的权益如何得到有效保障,仍是一个未知数。
2、技术实现的复杂性。AI生成过程具有一定的黑箱特性。如何精确、透明地追踪和识别生成内容中的每一个版权元素(角色、场景、音乐等),并进行准确的价值归因与收益分配,是一项艰巨的技术挑战。YouTubeContent ID系统花费了十余年时间才逐步完善,Sora要构建类似的版权识别模块只会更加复杂。在版权方明确要求移除相关IP角色时,如果Sora未能尽到管理义务,可能依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3、治标不治本。SoraIP分成机制主要解决了输出端的侵权问题,对于“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数据进行初始模型训练是否合法”这一根本性的法律问题,仍未给出直接答案。这才是行业面临的核心症结,即如何处理训练数据的原罪。当前,立法者及学者仍在探讨集体许可模式、市场化交易模型、立法豁免模式等多种方案,仍未达成有效意见。因此,目前Sora方案本质上是一种商业层面的绕道,从决策上非常理性和务实,但一旦未来出现不利的立法规定或司法判例,整个商业模式的合规性根基仍将动摇。
03
AI版权争议的本质与未来
从迪士尼、华纳兄弟等IP巨头的四处起诉,到Sora的版权分成政策,AI版权争议的本质,与其说是法律对错之争,不如说是一场由技术变革引发的利益分配问题。
生成式AI利用既有的人类知识成果创造出新的巨大价值,而争议的核心在于:这块新蛋糕,应该由谁来切,又该如何分配?
Sora的方案之所以具有借鉴意义,它回归问题的本质及知识产权的初衷,通过激励创作者获利,来鼓励更多创意IP内容诞生。这种从一次性授权到按使用量分成的思路,或许更适应AI时代内容生成边际成本低、用户需求个性化的特点。
然而,要让这套体系真正运转起来,除了完善上述商业模式和技术监管的细节外,还需要解决数据来源合法性、价值评估标准化、法律框架更新等更深层次的问题,才能为AI训练、生成和使用等环节提供更清晰、可预测的指引。
综上所述,OpenAISora设计的这套新版权规则,虽非解决所有问题的“银弹”,但这预示着AI行业将从野蛮生长阶段进入付费许可阶段。它启示我们,面对技术带来的颠覆性挑战,能解决问题的,或许不只是更严苛的法条,更是能让多方共赢的、更巧妙的制度设计。这或许才是AI浪潮中,我们最应关注的Next Level的思考。
来源:腾讯新闻派
编辑:梅镕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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