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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与版权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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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21:31:0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朝鲜日报向“DAUM”提出10亿元著作权诉讼

2008-10-08 06:49:09韩国版权信息网

  朝鲜日报以门户网站“DUEM”侵害著作权为由,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出赔偿1亿5000万元的诉讼。  
朝鲜日报在诉状中称,去年年初与“DAUM”签订的合同规定,朝鲜日报的内容保存3个月之需删除,但今年6月和7月特定日2天为标准,超过保存期限的报道达57,000多件。  
朝鲜日报表示,以报道登载到网站后收费的标准计算时,损失应达91亿元,但目前先要求赔偿10亿元。

http://www.ipr.gov.cn/alxdarticl ... 00810/241693_1.html
72#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21:32:2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意大利电视网起诉YouTube网站

2008-08-04 06:57:24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1日电 意大利现任总理贝卢斯科尼名下的意大利最大电视网
(MEDIASET)日前宣布,已对视频共享网站YouTube涉嫌非法使用其电视节目提出诉讼,要求赔偿至少5亿欧元。   
据美联社报道,MEDIASET在一份声明中说,仅仅在6月10日一天,就在YouTube网站上发现了4643段盗版视频和剪辑图像。   
报道说,MEDIASET要求YouTube及其拥有者谷歌公司赔偿至少5亿欧元,这并不包括广告费用损失。   
去年美国影视娱乐巨头维亚康姆集团就曾对谷歌公司和YouTube提出版权侵权诉讼,要求赔偿10亿美元。

http://www.ipr.gov.cn/alxdarticl ... 00808/228585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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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21:34:2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解读维亚康姆胜诉:互联网遭遇法律“寒”风
2008-07-07 06:53:55人民网
  北京时间7月4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一家美国联邦地方法院7月1日裁定维亚康姆(Viacom)可以查看有关哪些用户在YouTube上观看了哪些视频的资料,这一裁定在互联网世界引起了轩然大波。一些博客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称,这一裁定可能会侵犯YouTube用户的隐私权——尤其是在维亚康姆跟踪和起诉在YouTube上观看侵权视频的用户的情况下。  
这一裁定还蕴含着一个比盗版更深层次的问题:法律对于许多互联网公司而言正在成为“顶头风”。包括从YouTube和Flickr到eBay和MySpace在内的大量互联网公司业务的基础都是用户的参与。过去,法院的立场很明确,用户触犯法律——例如在YouTube上发布维亚康姆的版权视频内容,互联网公司无需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但现在法院站到了版权所有人一边,越来越多地裁定互联网公司要对用户非法发布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法院的这一立场成为常规,将会对互联网公司产生深远的影响。互联网公司可能需要改变它们的业务活动,积极地清除用户发布的非法内容。这会打压依赖用户发布内容的网站的增长速度,在有些情况下甚至会扼杀它们的商业模式。  
维亚康姆在这一回合中的胜利是法院站在版权所有人一边的一个最新例子。本周早些时候,一名法国法官裁定,eBay赔偿路易威登集团6100万美元经济损失,原因是用户在eBay上销售假冒的路易威登集团生产的手提包。该法官对eBay的主张视而不见,即它已经提供了相关服务,在得到通知后会立即清除非法产品,因此无需对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法国法庭的裁定在美国和欧洲其它国家没有约束力,却与版权所有人对互联网公司的反感不谋而合。但律师认为,国际判例至少会影响美国法官的态度。  
法律日益站到版权所有人一边  
有几个原因促使法院越来越支持版权所有人了。YouTube等互联网公司看起来越来越像在抢维亚康姆等内容制作厂商的饭碗。过去,YouTube和谷歌可以将“合理使用”条款作为护身符,因为YouTube托管的视频内容通常不是完整的电视节目。现在,内容制作商也试图通过在视频片断上显示广告,并在它们自己的网络上发布这些片断而获得收入。  
其次,《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对互联网公司提供的法律保护已经不如过去。根据这部法律,只要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删除非法内容,互联网公司就无需对用户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数字千年版权法案》中的这一保护伞是包括从社交网络到媒体公司在内的各种互联网公司能够发布大量用户创作内容的一个主要原因。  
法官和国会议员更认同这种观点,即保护新兴行业的公司不会受到版权所有人的起诉。没有人会去打压一个尚在发展初期的行业,版权所有人也不愿意花钱去起诉一家无法向它们支付巨额报酬的公司。但最近数年来,许多互联网站点已经开始利用用户创作的内容销售广告,并具有了向版权所有人支付巨额报酬的能力。版权所有人也可以声称这些行业已经发展起来。  
或需要反思用户管理方式  
此前已经有法院的裁决限制了《数字千年版权法案》的影响。法院2005年作出的对P2P厂商Grokster不利的判决已经成为互联网公司也会受到起诉的判例。根据这一裁决,如果采取措施鼓励用户违法,互联网公司就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维亚康姆在起诉书中声称,通过罗列出观看用户最多的视频内容,YouTube对用户的非法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维亚康姆还指出,YouTube希望侵权内容保留在网站上,因为它可以由此受益。电子领域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的资深律师马特齐默曼说,“我们不清楚法院是否会采信维亚康姆的观点,但其后果是严重的。”  
维亚康姆对YouTube用户的态度很明确。维亚康姆称它没有起诉YouTube用户的计划,该公司的首席法律顾问迈克弗雷克拉斯(Mike Fricklas)说,“我们要求获得的这些资料将只被用于对YouTube和谷歌的侵权起诉中,我可以负责任地说,这些资料不会被用来起诉YouTube的用户。”  
南加州大学知识产权和科技法律诊所(USC Intellectual Property &Technology Law Clinic)的主任詹妮弗乌班(Jennifer Urban)和齐默曼都认为,《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将为YouTube撑起一把保护伞。毕竟,在接到正式通知后,YouTube会迅速删除侵权内容。此外,YouTube还在努力阻止用户重新发布被删除的侵权内容。  
法院必须就谷歌或YouTube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做出裁决。如果路易斯斯坦顿(Louis Stanton)认同欧洲同行的观点的话,互联网公司就必须认真地反思它们管理用户的方式了。
(文芹)
http://www.ipr.gov.cn/alxdarticl ... 00807/221548_1.html

7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21:35:4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美联社向博客“收回”版权

2008-07-03 06:40:25外滩画报

  美联社最近正在制定一个新的版权规定,以界定和限制博客和社会新闻网站在引用该社文章时的“额度”。规定中包括了一些很细节的条款,比如,一个博客作者不能将一篇美联社文章的标题作为自己文章的标题,也不能全文“引用”一篇美联社新闻报道的第一段。在此之前,“合理使用”(fair use)一向是博客圈或者说整个网络世界中所有有版权意识的人在心中默默遵守的唯一“定律”。    
“版权革命”的导火线,是一个叫做Drudge Retort 的新闻博客。美联社要求博客作者删除10 篇文章。这些文章被认为违反了“合理使用”原则,侵害了美联社及原文作者的权益,尽管文中与美联社原文重合的部分只有40-80个词。对于这次重拳出击,美联社的解释类似于“杀鸡给猴看”,他们称这些文章给其他作者带了坏头,让后者认为自己也可以这样照搬美联社的内容。    
没人能反对美联社此举的动机,但40-80 词的“抄袭”显然不能服众,美国博客圈一片声援Drudge Retort 的声音。不过事情没有持续多久,美联社的律师跟Drudge Retort 的作者卡登海德(Rogers Cadenhead)通了两小时电话后,共同宣布事件平息。卡登海德透露,美联社开出的条件是:在修改掉相同部分后,那10 篇文章可以重新被发布到博客上。他经过考虑仍然选择了放弃,但将会在未来按照美联社的游戏规则行事。同时,他也对美联社的最终条款提出了一些建议,否则“博客们会跟美联社打一场长期的嘴仗”。    
对于网站和博客来说,“引用”和“摘录”是不可缺少的。“公民新闻”和社会新闻网络将新闻的报道和阅读推进到了一个新时代,但副作用也是存在的,比方说,我们已经不怎么能看到真正的“独家报道”了。网站间的“引用”和“摘录”毁掉了这一切。在以往,“独家”意味着你只能在一本杂志或一个电视台看到这些内容,现在,“独家”失去了这个意味,读者可以在无数的网页上看到它,至于这是哪一家媒体的哪位记者进行的采访,恐怕已经没多少人能留意到了。  
在博客兴起之初,疯狂的拷贝和引用几乎被忽视了,新闻社和平面媒体对此甚至有些鼓励的意味。毕竟在当时,新闻网站和博客上刊登的新闻99% 源于传统媒体,而且网站都不能赢利,转载被看做是对平面媒体的宣传。    
原创内容的匮乏一直被看作博客的硬伤,也是很多人觉得这个媒体平台对传媒结构“无害”的最大原因。可今天,一切发生了变化。大博客摇身一变,成了新的媒体公司,在传播力量和经营方面远远超过了不少惨淡的传统媒体,以博客为代表的新闻网络,已经不是当初那个“软柿子”了。传统媒体也意识到,自己不能再放任对方使用自己的内容。美联社的这次版权划定行动,也许只是一场长期运动的开始,“合理使用”这么善良的“潜规则”,在这个时代恐怕很快就要落伍了。

http://www.ipr.gov.cn/alxdarticl ... 00807/220814_1.html
75#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21:36:4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TechCrunch指责美联社侵犯博客文章版权

2008-06-23 09:18:45搜狐IT

  北京时间6月20日消息,著名技术博客迈克尔-阿灵顿6月19日在TechCrunch网站上撰文表示,按照美联社制定的标准,该社已经侵犯了TechCrunch一篇博客文章的版权。  
阿灵顿指出,美联社仍然坚持不合法的标准,即认为“直接引用,即使是很短的引用”该社的文章都是侵权行为,并且将会被要求撤下相关文章。  
然而,美联社日前在新闻中引用了TechCrunch一篇文章中的22个词。阿灵顿展示了美联社侵权文章的截图,并表示按照美联社的标准,这样的行为就是侵权。  
阿灵顿认为,这样的标准无疑是荒谬的。作为对美联社的回击,阿灵顿已经请律师向美联社发出通知,要求美联社撤下报道。此外,他还打算向美联社寄出一张收费12.5美元的账单,其依据正是美联社为转载新闻制定的费用标准。  
阿灵顿最后表示,美联社下一次转载其文章时应当征求他的许可。写文章的过程非常辛苦,美联社不应当在复制粘贴之后再出售给其他人。
(金童)

http://www.ipr.gov.cn/alxdarticl ... 00806/217224_1.html

76#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21:37:4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美联社Drudge Retort和解 将继续与博客界对话

2008-06-23 06:09:23搜狐IT

  北京时间6月21日消息:据美国媒体报道,美联社已经解决了和新闻聚合和评论网站Drudge Retort之间的版权争端。  
在周五发布的声明中,Drudge Retort的东家罗杰斯·卡德亨德表示,他很高兴看到网站和美联社之间的纠纷得到了解决。   
他说,双方主要的矛盾在于美联社对于合法使用其内容以及博客实际行为的立场。不过,卡德亨德没有透露双方和解的详细内容。  
周四,美联社发布声明说,他们已经向卡德亨德提供了更多材料,证明对方在网站上使用了美联社的多篇新闻,现在双方已经解决了争端。  
美联社还说,他们和博客界的许多团体进行了建设性的对话,内容是有关新闻出版商和博客之间的关系,这种对话将继续下去。  
本月初,美联社向卡德亨德发出法律文件,指控对方转载了美联社七篇新闻文章,而没有获得美联社的版权授权,要求对方撤下网站。随后卡德亨德在自己的博客中介绍了这一矛盾的详细内容。  
很快,这场纠纷引发了互联网博客界的关注,包括TechCrunch等著名博客网站表示,许多博客在应用美联社新闻时遵守版权法中的“合理引用”原则,不仅没有违法,也没有向美联社申请授权的必要。  
TechCrunch甚至表示,将封杀美联社的新闻。  
业界专家指出,美联社是一家非盈利机构,随着美联社和博客界的沟通继续深入,双方的纠纷将会获得解决,而美联社也会制定出一个有关博客转载其新闻的指导原则。
(令狐达)

http://www.ipr.gov.cn/alxdarticl ... 00806/217209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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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21:38:5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谷歌被比利时报业指控侵权 索赔7700万美元

2008-05-28 06:49:17赛迪网

  5月28日消息,比利时法语报纸5月27日称,他们要求谷歌赔偿4900万欧元(7700万美元)的损失,因为谷歌不经允许出版和存储他们的内容。这个名为Copiepresse的报纸版权组织称,他们已经要求谷歌在今年9月份出现在一个布鲁塞尔的法庭上。那个法庭将对他们提出的索赔要求做出裁决。这个组织称他们的损失是3280万欧元(5170万美元)至4920万欧元(7750万美元)。   
这个组织还要求谷歌临时支付400万欧元(630万美元)。 谷歌没有立即对这个消息发表评论。   
谷歌去年曾在一些报纸提出的诉讼中败诉。那些报纸要求谷歌删除在没有得到版权拥有者同意的情况下在其新闻服务发表的重要新闻和这些新闻的链接,并且删除在谷歌搜索引擎缓存中存储的新闻。   
Copiepresse组织称,它认为谷歌复制和发表报纸报道的部分内容并且在缓存网页存储完整的存档报道违反了比利时的版权法。   
这个组织称,比利时报纸行业遭到的损失是经过布鲁塞尔大学的教授计算的,依据是自从2001年4月13日谷歌搜索引擎存储的文章以及谷歌2006年在比利时推出的谷歌新闻服务。   
这个组织表示,如果谷歌对这个案子有争议,它将建立一个比利时专家委员会来研究这个数字。
(责任编辑 孙莉)

http://www.ipr.gov.cn/alxdarticl ... 00805/210033_1.html
78#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21:40:1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Google与Viacom版权之争

2008-05-09 06:26:35华军软件站

  目前,Google正在想尽一切办法与Viacom公司进行版权争夺战,主要还是因为YouTube和盗版影片问题,然而Viacom公司不甘示弱,采取强硬态度应对。Google的副总裁David Eun明确表态,我们将尽全力解决与Viacom之间的问题,但不是私下解决,而是通过最高法院来平息这场风波。  
Viacom董事长回应,对于这场纠纷,我们坚决按原则处理。  
当然,我们提起诉讼,不仅仅是为了我们自己的利益,也更是为了呼吁那些被侵犯版权、著作权的个人或集体站起来维护自己的版权、著作权。  
我们不能容忍任何人侵犯我们的版权,包括YouTube,他们不能盗取我们的产品而不付任何代价。  
早在2007年,Viacom就曾起诉Google多次蓄意侵犯他们的版权,称YouTube使用了Viacom公司未经授权的视频,并要求10亿美元以上的损害赔偿金。  
保护版权的相关法律早已存在,1998年版权法明确规定保护版权不受侵犯,但在保护版权文件的通知下达之前或是撤销通知后,不得索求版权赔偿金。  Google与Viacom版权争夺战谁将获胜,我们拭目以待!

http://www.ipr.gov.cn/alxdarticl ... 00805/205278_1.html
79#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21:41:4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东森电视公司被控违反“著作权法”遭检方起诉

2008-03-05 09:07:04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3月4日消息 据报道,台湾东森电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控未经授权,公开播放周杰伦、方华山、潘玮柏及华纳、环球、艾回等公司享有著作权的音乐著作。台北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依违反“著作权法”将东森电视及代表人张树森提起公诉。   
检方指出,东森电视涉嫌自去年9月至11月间,在东森戏剧、东森电影、东森洋片、东森综合、东森幼幼等频道节目中,播放“社团法人台湾音乐著作权中介协会”所取得授权的歌曲,经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公开传送给有线电视订户观赏,侵害著作财产权。
(高大林)

http://www.ipr.gov.cn/alxdarticl ... 00803/183502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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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21:43:2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美卫星电台XM和环球唱片就音乐侵权达成和解

2007-12-19 06:59:31eNet硅谷动力

  北京时间12月18日硅谷动力网站从国外媒体处获悉:美国XM卫星电台控股公司周一宣布,已经和环球唱片公司就侵犯音乐版权官司达成了和解协议。该公司表示,将和其他唱片公司达成类似的和解。   
XM是美国最大的卫星数字电台之一。这起官司和XM公司推出的便携式卫星电台收音机Inno有关。它不仅可以接收卫星电台节目,还可以把音乐作品保存在收音机。几大唱片巨头认为,这家公司把一个被动接听音乐的电台模式,转换成了类似苹果公司iTunes那样的音乐下载服务,这种服务侵犯了他们的音乐版权。   
去年五月份,环球唱片、华纳唱片、百代集团和索尼BMG四大唱片巨头联合将XM公司告上法庭。   
XM公司周一表示,经过协商,他们已经和环球唱片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和解内容覆盖了该公司的在数字收音机上保存音乐的功能,以及未来推出的相关业务。不过,XM公司并未透露他们一共向环球唱片支付了多少钱。   
XM公司表示,他们希望未来和其他三家唱片公司达成类似的和解协议。   
据悉,XM公司在美国拥有将近一千万收费听众,他们的节目没有广告,电台节目覆盖各种类型的音乐、新闻、天气、交通状况、体育赛事直播等等。

http://www.ipr.gov.cn/alxdarticl ... 00712/159342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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