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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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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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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楼主| 发表于 2019-6-12 22:48:1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这届百度“不太行”:连续道歉10天,百度扛不住了


百度又摊上事了。这一次,他们要连续道歉10天。
6月10日晚间,百度旗下微信公众号“这届百度公关”发布致歉声明,就“罗昌平名誉权案”进行道歉。这场道歉仪式将长达10天。
在百度搜索“百度道歉”,约有17,600,000个结果。所以对于百度道歉这种事,百度自己或许都已经习以为常了。但“连续道歉十天”,这还是第一次。
他被百度索赔500万
2018年1月23日,实名认证 “罗昌平”的微博博主发布信息,称“百度有一个‘打头办’,因为表现好,年终奖五个月奖金。厉害…”,并配发了微信聊天截图,内容即是关于“打击今日头条办公室”职责和工作内容。

罗昌平微博

公开资料显示,罗昌平为从业多年的媒体人,曾任《中国商报》首席记者,《新京报》核心报道记者、深度报道部主编,《财经》杂志副主编等职务。后创办自媒体“蓝媒汇”。他的这条微博已经发出,没多久便被百度盯上。
2018年2月5日,百度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罗昌平诉上公堂,要求其立即删除相关侵权信息,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共计500万元。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定罗昌平发布的“打头办”微博为虚假的诽谤信息,构成对百度公司的名誉侵权,判决罗昌平在其微博上持续十日登载致歉声明;于判决后十日内向百度公司赔偿合理维权支出损失61800元,经济损失120000元。后罗昌平提起上诉,2019年1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不过,百度与罗昌平之间的“恩怨”并未就此结束。在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罗昌平反诉百度公司。最终,扳回一局。

他让百度持续道歉10天
罗昌平胜诉的关键,在于2018年初,百度旗下微信公众号“这届百度公关”的两篇推文。
2018年1月25日,百度的微信公众号“这届百度公关”发布了《“打头办”了解一下?》、《让人哭笑不得的这届同行》两篇文章。文中提到罗昌平是媒体平台蓝媒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和发起人,而蓝媒汇经营的公众号“AI蓝媒汇”是“百度黑稿培育基地”,认为罗昌平与今日头条存在“PY交易”。而“PY交易”的一般理解应是:“屁眼交易,暗指背后有见不得人的勾当。比如,交易过程中的人情和暗箱操作。”
罗昌平觉得,这一指控使其在业内的声誉、公众形象以及社会评价受到严重影响,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百度在线公司立即删除相关文章,在“这届百度公关”微信公众号、“百度”官方新浪微博账号连续三十天刊登道歉公告,并赔偿金额50万元。
2019年5月22日,罗昌平赢了。“这届百度公关”被判在公众号上连续十日道歉。

“这届百度公关”公众号道歉

而罗昌平胜诉的关键,就在于那句“PY交易”。法院认为,该网络词语具有侮辱性,百度也未对其言论提交充分证据,这已构成对罗昌平名誉权的侵犯,由此判决百度道歉和赔偿。
至此事情完全反转,原本胜券在握的百度,因为自己对他人的侮辱,输掉了官司。
罗昌平6月11日在微博回应:“我以为百度会上诉,正寻思花钱请律师,还是自己出庭应付二审,没想到百度直接认怂道歉了。既不浪费司法资源,又省钱,加上大客户接连出事,是要做好勒紧裤腰带过日子的准备了。按照法院判决,现在我把‘PY交易’原路返还百度。”
百度公关的一个”用词不慎“,让最近本就深陷泥沼的百度雪上加霜。

罗昌平称,还要告百度10次


百度告人索赔成瘾
但百度并没有完全履行判决内容。
按照法院的判决,如果百度要道歉,其公众号第一次发布道歉声明是6月10日,那么它就要在6.10-6.19日连续10天发布致歉声明。事实上,百度在6月10日第一次道歉后,6月11日并没有接着道歉,其微信公众号“这届百度公关”在11日并没有发布任何内容。
是故意不发?还是自顾不暇?
近年来,曾位列BAT的百度,已渐呈掉队之势。或许再过一些时日,百度的新闻,将不会有人关注。
罗昌平发言称,“百度既无心接受外界批评,也无意修正不良行为,一家没有价值观的网络寡头只会在商业压力中迷失”。
此言不虚,百度似乎正走在迷失自己的路上。迷失的表现之一,就是不着力于反省自身的不良行为,而是着力于消灭那些批评他们不良行为的声音。
罗昌平虽然胜诉了,但在他之前,还有许多被百度告,并且告赢了的人。
2018年5月,微博博主@七点半的独角戏写段子讽百度内容是"百度发布声明称,李彦宏有小三和私生子传闻为谣言,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据悉,百度找的是网上排名第一的警局,目前案件已经进行到了给王警官汇款的阶段。"


3个月后,百度将其告上了法院,并索赔500万。当时有网友辣评,要是这事儿真索赔成功了,百度也就不用干其他业务了,光索赔就能支持运营。
2019年5月25日,江西南昌一女生称转发评论一条三年前“李彦宏校招演讲被砸场”的微博后,警方通知她因被指诽谤而接受调查。当事人提供录音并称,民警询问她是否受人指使“散播不利于百度的谣言”。

女生转评李彦宏相关微博

百度的“强大”还不仅于此。
2017年7月,微信公众号界的大号“GQ实验室”推送名为《鉴于百度导航会把你带到莆田系医院,请你来参加<百度一下,你就……>创作大赛》的文章。GQ实验室邀请读者吐槽百度地图,并发表了自己的参赛版本:“百度一下,你就完了”。
此后,百度将其告上法庭,索赔500万。9月23日,GQ实验室向百度道歉。


百度深陷泥沼
就在百度四处出击,使出浑身解数维护自己的名誉时,百度自己的业务和人员,则是惨不忍睹。
今年1月22日,前《南方周末》记者方可成在公号上推送了文章,《搜索引擎百度已死》,指责百度搜索服務质量低下,搜索结果一半以上会指向百度自家产品,如“百家号”,而这些文章充斥着大量营销和低劣内容。该文在社交媒体上疯传,随后百度股价应声暴跌6.4%,市值一夜蒸发38亿美元,跌至约560亿美元。
今年5月17日,百度发布2019年一季度财报,出现了上市14年来的首次亏损。亏损主要原因在于其核心的搜索业务。外界分析,因内容来源萎缩,搜索质量下降,致使其搜索广告从去年三季度开始就开始衰退,而搜索广告占百度总收入的70%以上。
据statcounter发布的中国移动搜索引擎市场份额报告,中国区搜索引擎市场份额排行中,百度独占鳌头,至今仍是国内搜索引擎巨头,市场份额高达70.3%。但相较于鼎盛时期80%左右的市场占比,百度的市场份额正被缓慢蚕食。
比搜索业务数据更难看的是其广告市场份额。投资银行Bernstein(伯恩斯坦)分析师大卫·戴(David Dai)估计称,百度广告市场份额已经下滑到21%,而阿里巴巴为36%。

这边,百度的搜索和广告业务市场份额正处于大跌之中,股价也在大跌。市值较前期高点900余亿美元,跌去了500亿美金,跌幅过半。2019年一季度财报发布后,5月17日晚间,美股开盘百度一度暴跌逾16%,股价创3年半新低,市值蒸发约87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00亿元,总市值低至403亿美元,低于美团市值。
从2018年5月18日百度“二把手”陆奇宣布卸任COO至今,百度一直没有摆脱高管的剧烈动荡,至少有7位高管先后离开。而高管离职可以被理解为公司内部战略的摇摆,矛盾激化导致业务方向不能达成共识。
高管离职带来的震荡不止在业务进展层面,更是实实在在地反映在股价上。比如在陆奇任期内的2017年10月,百度股价就突破260美元,市值超过90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在宣布陆奇辞任的消息后,百度股票大跌,一夜蒸发94亿美元。
百度系列产品的商业模式一直被人诟病。百度贴吧当年活跃度极高,但急于牟利,全面开展“商业合作”,曝出了血友病吧被卖的丑闻。
百度搜索则因与莆田系医院合作而广受质疑。
即便是百度地图,也与莆田系医院关系密切。在百度地图中“搜索深圳市儿童医院,搜索结果却将莆田系的远东妇儿医院的地址链接到了下面,而且放到了第二位,导致许多家长被误导。”
百度知道则已远离知识问答分享平台的定位,众多问题下面充斥着无效回答,完全无法给人想要的答案。
在百度产品全线沦陷时,百度实在是太过脆弱,脆弱到无法承受外界的调侃,一出现负面就像被踩到了尾巴。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olZEp7SsOOX2HyRNY0At4Q


编辑:董莉



712#
 楼主| 发表于 2019-6-13 11:29:1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俄调查贪腐记者获释:我被警方污蔑涉毒

6月11日,俄罗斯一名调查官员贪腐的记者被释放。此前,莫斯科警方以涉嫌藏毒的罪名将其逮捕,但他声称自己是被陷害的。俄罗斯内政部长随后亲自出面澄清,证实其无罪。


原文链接: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661842?from=timeline



编辑:董莉



713#
 楼主| 发表于 2019-6-17 20:55:4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遭指控通过报道破坏土耳其经济稳定,2彭博社记者被起诉

原标题:遭指控通过报道破坏土耳其经济稳定,2彭博社记者被起诉
(观察者网讯)
据路透社6月14日报道,两名美国彭博社记者遭土耳其银行监理署(BDDK)指控,企图通过报道破坏土耳其国内经济稳定。土耳其一家法院已受理检方起诉,两名记者恐面临最长5年有期徒刑。
路透社掌握的起诉书内文指出,土耳其银行监理署对彭博社去年8月的一篇报道不满。报道内容跟土耳其货币里拉(Lira)大跌效应,以及官方和银行界的应对措施有关。
报道截图
土耳其检方起诉书提到,除了两名彭博记者卡拉卡亚(Kerim Karakaya)、亚林基里克(Fercan Yalinkilic),遭起诉的还有36名网络用户。他们曾在社交网站上对彭博社的报道发表评论,或对土耳其经济发表负面看法。
土耳其银行监理署14日晚发布声明指出,早在去年8月14日,针对彭博报道和记者向伊斯坦布尔检察长办公室提出刑事指控。
该声明写道:“针对可能损害我国银行和经济声誉,或者伤害产业利益的类似报道,未来都会循必要的法律途径处理。”
土耳其证券市场监督机构“资本市场委员会”(Capital Markets Board)也发布声明指出,对于部分人士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评论企图引发市场紧张、对投资人造成伤害的行为,已向伊斯坦布尔检方提出刑事指控。
彭博社指出,第一次开庭日期预定是今年9月20日。
彭博总编辑米思伟(John Micklethwait)表示:“我们谴责针对自家记者的起诉。他们对有新闻价值的事件做了公正且正确的报道。”
《商业内幕》去年8月报道截图
去年8月,土耳其里拉兑美元一度暴跌超过20%,引起市场恐慌情绪。土耳其政府指责美国挑起“经济战”。8月13日,土耳其政府发布了系列措施,暂时稳定了汇率。
从去年8月12日开始,土耳其社交媒体上流传着土耳其政府可能实施资本管制、没收外币、强制结汇等传闻,引起投资者恐慌。继8月10日土耳其里拉暴跌之后,13日里拉继续贬值。
伊斯坦布尔检察总长办公室8月13日发表声明称将对通过操纵新闻影响土耳其经济和社会稳定的人进行调查。土耳其金融犯罪调查委员会也于同一天开始侦查“旨在操纵经济的假新闻”。
土耳其内政部8月13日宣布已经对346个社交帐号发起了调查,这些帐号被控传播诱发里拉贬值的内容。


编辑:董莉


714#
 楼主| 发表于 2019-6-19 20:50:0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苏荣“御用记者”被罚近6000万:曾被称为“地下组织部长”

  近日,证监会官网公布了郭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因非法持有的股票被罚款5875万元。
郭海(后排中间)
观海解局注意到,郭海系中国经济时报江西记者站原站长,是苏荣家族式腐败中的“掮客”之一,也是苏荣的“御用记者”。郭海还有另一个称号,那就是“地下组织部长”。
被罚5875万
郭海出生于1964年12月,最早是做图书生意的书商,当时他主要靠中小学课外读物起家,后因生意惨淡,于是经过多方运作,在2007年成为中国经济时报江西记者站站长。
一名记者怎么会受到证监会的处罚呢?
据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市公司中文传媒筹划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赵某亮、吴某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多个信源显示,赵某亮即是中文传媒原董事长赵东亮,吴某系中文传媒原总经理吴涤。
郭海通过接触赵东亮、吴涤,了解到了内幕信息,通过控制并操作5个证券账户,在该股停牌前集中买入。在5个账户资产总值中,郭海所持中文传媒市值占到75.12%,非法盈利5875.18万元(已扣除交易税费)。
2014年夏天,郭海被有关办案部门带走调查,2015年1月,因涉嫌行贿罪被立案侦查。有媒体报道称,因郭海为有关部门查办其他重要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经上级部门批准,被取保候审。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郭海没收违法所得5875万元,并处罚款5875万元。
苏荣的“御用记者”
观海解局注意到,郭海被查的前几个月,2014年6月,江西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苏荣落马。2015年2月,被双开。通报指出,苏荣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大肆卖官鬻爵,支持、纵容亲属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权干政。2017年1月23日,苏荣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6亿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苏荣
视线再拉回到2007年11月,苏荣调任江西省委书记之前,郭海已是中国经济时报江西记者站站长。
2008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郭海撰写了一篇题为《为了那“一湖清水”》的报道,得到了苏荣的认可。此后,郭海便成了苏荣的“御用记者”,苏荣到地方调研工作时,郭海都会陪同,甚至在地市党报的报道文章中,郭海的名字排在陪同调研的厅级干部之列。
正是基于郭海与苏荣这层密切的关系,当时记者站的办公地点也成为一些江西官员登门拜访的场所。
“苏荣在任时,郭海的办公地点异常热闹,弄得跟会所一样,高朋满座,往来各色人物,苏荣的妻子(于丽芳)偶尔也会光临。”一位与郭海相熟的人士称。
郭海和于丽芳熟识后,经常插手人事安排,收取好处费,还被称为“地下组织部长”。
一位曾与郭海共事过的人士称:“郭海经营关系的能力很强,在苏荣主政江西时,只要郭海打一个电话,随便可以叫一桌厅级干部坐在一起吃饭。”
苏荣身边的那些“掮客”
郭海只是苏荣众多“掮客”中的一个。
据《苏荣案警示录》披露,“在苏荣担任江西省委书记期间,其妻于丽芳频繁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索取收受巨额财物。她成天往来江西各地,结交各色人等,许多干部、商人竞相逢迎"于大姐"。”
观海解局注意到,另一个重要的掮客就是苏荣的儿子苏铁志,他多次插手土地、工程项目,大肆收取好处费。此外,在卖官鬻爵上,苏铁志亦“毫不逊色”,多次插手江西干部任免。
2008年,邓经国经人介绍认识了苏铁志,为了从副巡视员位置转到实职岗位,邓经国专门到北京送给苏铁志10万元现金。2009年,邓经国如愿以偿担任江西省交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3年9月,邓经国落马,1年后,因受贿1362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还有一名“掮客”也值得一提,他就是号称“苏荣外甥”的曹正光。
江西省新干县原副县长刘建军通过曹正光搭上苏铁志的关系。刘建军为曹正光、苏铁志买豪车,结果在曹正光的运作下,他成功当上了新干县副县长。此后,刘建军为了拍下南昌市朝阳洲抚生路的一块25亩的地块,给了曹正光4000万运作费。
2013年6月23日,潜逃到珠海的刘建军被警方抓获。有意思的是,这4000万元的行贿款也成为中央巡视组掌握苏荣问题的重要线索。(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艺龙)
资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证监会官网 新华社 澎湃新闻 苏荣案警示录
编辑:王豪

715#
 楼主| 发表于 2019-6-20 16:13:2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台长杨玲玲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近日,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杨玲玲(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玲玲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玲玲在担任江西电视台副台长、台长、江西广播电视台台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王豪
716#
 楼主| 发表于 2019-6-23 22:37:2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自媒体“龙飞”被判构成对今日头条名誉权侵害,赔偿10万余元

 摘要: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武某被判令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 “龙飞”主推文中持续登载致歉声明三日,并赔偿今日头条10万余元。
  

  因认为《消失的价值观:比王者荣耀更应该被戒掉的今日头条》的文章恶意侮辱诋毁、直接贬损今日头条为“黑作坊”、“精神鸦片”。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是“今日头条”客户端的运营者和拥有者(“简称今日头条公司”),将该自媒体的运营者武某告上法庭。
3月19 日,北青报记者获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武某被判令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 “龙飞”主推文中持续登载致歉声明三日,并赔偿今日头条10万余元。
  
       原告:贬损今日头条为“精神鸦片” 侵犯名誉权
  今日头条公司诉称,今日头条在行业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2017年7月10日,武某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龙飞”上发布的《消失的价值观:比王者荣耀更应该被戒掉的今日头条》一文中恶意侮辱诋毁、直接贬损今日头条为“黑作坊”、“精神鸦片”。同时,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声称今日头条是“手把手教人如何用刀作案的始作俑者”。该文章发布后被搜狐网、站长之家、蓝鲸 TMT等大量媒体转载,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导致今日头条名誉贬损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名誉权。
故将武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微信公众号“龙飞”首页置顶位置以及 《法制日报》连续三十天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 万元。

    被告:文章内容源于权威媒体 评论内容适度恰当
       武某运营的微信公众号“龙飞”功能介绍为“独立IT评论人”。他辩称,文章依据的内容完全属实,不存在捏造虚构成分,内容源于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京报等权威媒体,来源有真实性和可靠性,文章从事实上揭露了今日头条内容充斥色情,淫秽、赌博、虚假医疗广告、骗取流量、算法绑架用户以及被约谈的事实。文章处于言论自由和媒体监督合理界限之内,没有超出法律范围,且央视新闻调查针对今日头条推送淫秽内容也进行了曝光,内容属实。自己对今日头条公司违规违法内容的评论完全是公平合理、适度恰当的,不存在侮辱和贬损。

  法院:侵犯今日头条名誉权 应道歉并赔偿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10日,武某在微信公众号“龙飞”上发布了作者署名为“龙飞”的《消失的价值观:比王者荣耀更应该被戒掉的今日头条》一文,该文章经双方确认已予以删除。
  法院认为武某在微信公众号“龙飞”上公开发表涉诉内容,其在夹叙夹议中公开指称“今日头条放任甚至暗地里推动各种虚假、低俗内容广泛传播”,属于事实陈述范畴,并非属于针对事实的意见表达,但武某未就该事实陈述的直接根据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予以佐证,该言论已构成了虚假陈述,且陈述内容具有明显的诽谤意义。文章在缺乏权威消息来源作为具体引证事实的前提下,公开指称今日头条提供的网络服务为“精神鸦片”,属于以言语方式公开进行严重贬损和诋毁,足以降低其经济信用和社会评价,从而严重破坏今日头条的公众形象,阻遏第三人与该公司发生经营联系,故武某构成对今日头条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故法院判令武某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 “龙飞”主推文中持续登载致歉声明三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今日头条合理维权支出损失 4120元、经济损失10万元。
  后武某认为一审判决罚金过高,提起上诉。3月4日,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在 50 万元以下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一审法院酌情确定的赔偿金额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查询“龙飞”微信公众号发现,最新一篇文章发布于3月14日,但在公号内查询不到针对该事件的道歉声明。记者向其发消息问及与今日头条打官司已判决的事情,截止发稿,也并未得到回复。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房颖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

编辑:王豪
以下为该事件当事人自媒体“龙飞”作者对此事回应:
我是自媒体龙飞,法院判我赔偿今日头条10万元,家中老母卧病在床,全家以泪洗面,我该怎么办?
原创: 飞天一笑 龙飞  今天

  各位好心人,你们好,非常感谢你们能看到我的这篇文章,我叫武海龙,是一名自媒体人,今年32岁。2017年7月10日的时候,我在自己运营的微信公众号“龙飞”发布了一篇《消失的价值观:比王者荣耀更应该被戒掉的今日头条》。彼时今日头条被多家媒体点名批评报道,我本想着站在自媒体角度上去解析这些行业热点的问题,没想到却意外的收到今日头条的起诉书。

图注:新京报的报道
  
      相信大家对2017年的这些媒体报道都有印象,我当时本以为没什么,没想到却因此给自己带来了这场官司。

图注:今日头条的起诉状,索赔50万人民币
  
父母从小教育我要做一个诚实本分的人,在收到法院的文件以后,我意识到自己可能言论不当给今日头条造成了影响,于是立马删除了相关文章,并积极与对方沟通,对方始终没有回应。后来通过一位自媒体老师,联系到了今日头条相关领导,希望能够和解此事,可惜最终无果。

面对今日头条起诉书50万的索赔,对于自己一个从小在农村长大收入微薄,而且还有两个儿子要抚养的我来说,仿佛就是晴天霹雳。尽管是一个50万的巨额赔偿,但作为已经成家的自己来说,本不想牵扯到父母,不料母亲无意间在整理家里的时候,发现法院发来的资料,立马吓的晕倒了,后来自己跟父母解释,“这不是最终判决,自己还能打官司,最后判决肯定不会赔偿这么多的,您就放心吧”。父母这才放下心来

后来爷爷奶奶也知道了这个事情,本来就年事已高,加上自己从小疼爱有加的长孙又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最终,爷爷含着泪水离开了我,临走的时候,爷爷还握着我的手说,“大孙子,别怕,只要咱们没有昧着良心做事,事情总会过去的。”后来,奶奶也因为伤心过度,身体时好时坏,大半时间躺在床上,只能短时间拄着拐杖勉强的走几步路。

人们常说屋漏偏逢连夜雨,没想到这个事情在自己身上偏偏也遇到了,刚刚忙完爷爷的事情,偏偏这个时候大儿子又被查出来患有鞘膜积液。在医院检查的时候,医生说已经很严重了,建议立马手术,如果因为不慎导致破裂,不仅以后不能要孩子了还可能连带发生其他更严重的情况,于是在自己亲戚朋友的帮助下,给儿子做了手术,儿子手术很成功,但医生说建议孩子往后要静养,不能剧烈运动,直到完全恢复。

为了尽可能的减少运动,已经上了幼儿园大班的大儿子,只能采取半休半读的状态。为了想办法凑齐钱,赔偿今日头条的损失,本在家照看孩子的妻子也外出奔波赚钱。可怜我在家看孩多年的妻子,哪里有能力赚到大钱。在我母亲的病渐渐好起来以后,妻子将儿子送回村里让父母照看。

俗话说,十指连心,为了给我还赔付款,母亲把别人家荒了好几年的地又重新种上了玉米,由于杂草众多,母亲只能拿着打药机一步一个脚印的去打农药,以此来驱除杂草,而父亲也为了增加收入,在外边的工地上找了份工作,白天干苦力,晚上给人家看大门,对于父母来说,到了如今的花甲之年,本是儿孙满堂坐享天伦之乐,但偏偏为了我又......

为了早日处理此事,自己也一边在找工作一边与好朋友介绍的北京律师交谈,但天不遂人愿,最终法院一审还是判决自己赔偿今日头条合理维权支出损失 4120元、经济损失10万元。收到这份判决以后,我立马联系了律师,律师表示对这样的判决很惊讶,之前说在一审的时候,明显感觉到胜诉的可能性很大,但如今却是这样的局面,而且赔偿金额也大大超出了预期,后来我与律师协商之后,提起了上诉,但最终一审法院确定赔偿金额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图注:媒体对终审判决的报道

10万元在一些人看来不算什么,但对于我这样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父亲来说,真的是如晴天霹雳,本想着把自己的房子卖掉,凑足10万元还了人家,别让父母担忧了,无奈当地房地产不紧气,房子始终卖不上价钱。而今日头条那边再迟迟没有收到赔偿以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而且将强制执行单直接邮寄到了我村里父母的手中,母亲看到法院执行结果以后,又一次晕倒了。

接到法院的强制执行单后,我的银行卡已经被冻结。现在,一方面我要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一方面要想办法赚钱赔偿今日头条的损失,我真的是走投无路了。谁能帮帮我?

  希望看到文章的好心人多多转发,你们的每一次转发对我都是一次关爱。恳请各位看到文章的好心人伸出你们的援助之手,帮帮忙,让我早日凑足这10万元,赔偿给今日头条,谢谢你们啦!

  也希望帮助我的好心人能留下你们的联系方式,我会想办法报答大家。
以下为当事人回应后评论跟帖:


717#
 楼主| 发表于 2019-6-27 23:35:2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王燕茹举报事件后续:已起诉微博刻意抹黑者

王燕茹:

“我是王燕茹,实名举报扬州黄道龙案件的”

“我一开始跟他好好说的,他不听,然后就骂我婊子,操,马桶之类的词汇,我说我和你不认识,你再这样我报警了,他不理啊,越来越来劲,我就起诉立案了”

“五百页材料”

编辑:吴悠

718#
 楼主| 发表于 2019-7-7 22:55:1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刷宝App被禁止非法抓取抖音短视频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网
北京商报讯(记者 石飞月)7月1日,根据北京海淀法院发布的消息,该法院裁定禁止刷宝App非法抓取并展示抖音App短视频及用户评论的行为。
近日,因认为刷宝App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搬运”抖音App中的短视频及评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抖音”)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刷宝”运营公司诉至海淀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抖音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要求刷宝立即停止“搬运”行为。
海淀法院表示,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仔细审查双方提出的相关证据后,认定刷宝未提交足够证据证明5万余条涉案视频及相关评论内容为用户上传或具有合法授权。同时根据相应证据,认定“刷宝”系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来源于抖音App中的视频文件、评论内容并通过刷宝App向公众提供。为有效控制涉案行为规模及损害后果的扩大,保护抖音的合法权益,海淀法院发出禁令,支持了抖音的行为保全申请。
据悉,这是针对短视频批量搬运这一短视频行业的顽疾,首次有受害企业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进行诉讼维权,也是法院首次以禁令的方式,对这一乱象进行规范。
抖音诉讼维权总监宋纯峰表示,短视频流行后,一些平台批量搬运其他平台短视频的现象变得屡见不鲜,这极大伤害创作热情和产业发展,“长期以来,监测难、取证难以及逐一获取授权难等维权障碍,困扰着被搬运平台。也导致了平台作者在维权时,往往束手无策”。
编辑: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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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9 12:57:2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英国航空公司因2018年数据泄露面临2.3亿美元罚款
腾讯证券79日讯,据外媒报道,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周一披露,其计划对英国航空公司(British Airways)处以1.834亿英镑(2.3亿美元)的罚款,原因是该公司2018年违反了欧洲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这是自《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生效以来,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开出的最高罚单之一。该监管机构指出,其相信此次信息泄露已影响50万人。
英国航空公司在20189月份披露了这一事件,访问其网站的人被转移到一个欺诈网站上,该网站收集了用于包括姓名、账单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支付信息在内的详细个人信息。
根据初步披露,该信息泄露发生在20188月至9月之间,影响了38万张信用卡的支付。该航空公司后来表示,4月至7月间在其网站预订的18.5万人可能也受到了类似的影响。
信息专员伊丽莎白-德纳姆(Elizabeth Denham)在一份声明中说,当涉及到人们的个人数据时,“法律是明确的”。
她写道:“当你被委托处理个人数据时,你必须认真处理这些数据。那些没有这样做的公司将面临我办公室的审查,我们将检查他们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来保护用户的基本隐私权。”
英国航空公司的母公司国际航空集团(International Airlines Group)在一份声明中指出,2.3亿美元的罚款占了英国航空公司今年全球营收的1.5%。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公司最高可被处以相当于2240万美元的罚款,或其上一财政年度全球总收入的4%,两者以较高者为准。
英国航空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亚历克斯-克鲁兹(Alex Cruz)表示:“我们对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的初步调查结果感到惊讶和失望。我们迅速对窃取客户数据的犯罪行为做出了回应,没有发现与盗窃有关的帐户存在欺诈行为的证据。对于此次事件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国际航空集团首席执行官威利-沃尔什(Willie Walsh)指出,该公司计划对本次罚款提起上诉,这预计需要28天的时间。
来源:腾讯新闻
链接:https://new.qq.com/omn/STO20190/STO2019070900041903.html
编辑:马晓晴

720#
 楼主| 发表于 2019-7-12 21:59:3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谨慎“吃瓜”,随手转发不实传闻可能构成侵权
互联网的“杀伤力”想必各位都已有所耳闻。
“虚拟空间”的传播速度以及不实信息在此背景下获得的极强攻击性,让“人”变得无比脆弱,名誉、隐私、肖像、姓名等精神性人格权极易遭受侵害。
很多参与网络事件讨论的网友秉持着一种观点——不实言论不因我而起,随手转发只为凑个热闹,事情与我无关。
不实言论发布者固然应受到惩罚,转载不实文章也构成侵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真实案例
2017620日,杨某在“19楼”网上撰写并发表题为《某大学教授被骗婚含悲英年早逝 八旬老母血泪控诉》的文章。
2017620日,吴某在“知乎网”以“如何看待某大学教授被骗婚含悲英年早逝 八旬老母血泪控诉?”为题发起主题讨论,并转载了前文。
围绕吴某发起的主题,同年623日,金某发表了评论性的言论并将19楼网中包含有赵某某(原告)姓名、单位的举报材料及涉及到赵某某私人信息的邮件、短信等内容的图片进行了转载。
此后,陈某在知乎网同一讨论主题下留言:“原贴被删了,还好早有准备”,并将其用手机截图的涉案文章以图片形式进行转发。
同年625日,某微信公众号发表了题为《杭州保姆纵火与某大学教授被骗婚事件惊人相似之处》的文章,该微信公众号系用胡某身份信息注册,但由案外人蔡某实际控制、管理,前述文章亦系蔡某在获得系统推送热点事件并阅读《杨文》后撰写(因该文原告未做证据保全即已删除,只有蔡某本人陈述,该文系对《杨文》反映事件进行的评论,其他内容不详)。
2017629日,赵某在“19楼”网转发了涉案文章。
截至2017629日,以“某大学教授被骗婚”为关键字进行搜索,百度网给出的查询结果为114000个,排名前五位的查询网页均对应案涉事件及文章。
最终,赵某某将杨某、吴某、金某、陈某、胡某、赵某告至杭州互联网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大学教授被骗婚”内容为不实传闻,遂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杨某、吴某、陈某、金某、赵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对原告赵某某名誉权的侵害行为,删除各自发表的案涉文章、言论及图片(已实际删除);
二、被告杨某、吴某、陈某、金某、赵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浙江法制报显著位置刊登向原告赵某某赔礼道歉的文章(文稿内容须经法院审核),费用由被告杨某、吴某、陈某、金某、赵某负担;如不履行前项判决内容,法院将本判决书主要内容在浙江法制报予以刊登,费用由被告杨某、吴某、陈某、金某、赵某负担。
三、被告杨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赵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四、被告杨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赵某某实际损失26500元。
五、被告吴某、陈某、金某、赵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赔偿原告赵某某实际损失各2000元。
六、驳回原告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关于胡某是否构成对赵某某名誉权、隐私权侵害的问题,考虑到案涉微信公众号并非胡某控制、运营,涉案公众号上文章亦非其撰写、发表,其对相关文章的发表、内容均不知情,且此文章在短时间内已被网络运营商删除,因此也难以认定胡某作为公众号名义注册人未尽到监管责任,故胡某在本案中尚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赵某某要求胡某承担相关侵权责任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赵某某诉被告杨某等名誉权、隐私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全文
其实简单来说
此案的争议焦点就在于以下两点
1杨某等六被告在网络上撰写发表、转载案涉文章的行为是否及如何构成对赵某某名誉权、隐私权的侵害。
2若杨某等六被告行为构成对赵某某名誉权、隐私权的侵害,则应以何种方式、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法官说法
网络用户转载网络信息应尽注意义务的考量因素
首先
应区分转载信息内容的属性,是属于事实性陈述,还是属于意见性评论,意见评论的本质在于表达个人立场、确信及见解,不同于事实陈述可证其“真”、“假”,对评论的评判在于是否公允、恰当。现代社会通过网络检索资料已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公民据此信息发表评论,相关言论只要谦抑、有度,公允、恰当,不是恶意贬损他人,相关主体即应保持必要的容忍。
其次
应区分转载信息针对的主体和事件属性,以为普通公众、私人事件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信息,转载者在转载过程中应尽的注意义务应高于以公众人物、公共事件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信息。将网络信息作为大众消息来源进行传播并无不可,但在传播内容不涉及公共利益评判,仅关涉公民私人事务时,需要格外谨慎。由于网络的消息传播进入点低,参与者不一定是具有专业素质、能够自觉遵守传播规则的专业人士,在这种技术现实下,强行要求每一位信息传播者在对网络信息再传播时确保消息的完全真实,并不现实,也不利于信息的普及。但这种有条件的放松并不是默认虚假信息,特别是仅涉及公民私人事务的信息可以在互联网上任意流传。无论在何种传播模式下,公民享有的通过客观的事实基础获得相应社会评价以及维护个人名誉的权利必须得到保护。
第三
转载者在转载过程中应尽到事前的审核义务及事后的注意义务。事前注意义务,转载者对所传播消息来源的正当性和内容的合理可信性、合法性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排除正常人的合理怀疑;对消息来源无法确性、无法证实,但确有合理理由需再传播,传播者至少在转载过程中应对其传播消息的不确定性进行特别说明,比如,可以在标题上明确标注内容为谣传,以此坦白自己对事实真实性求证乏力,提请读者注意。事后注意义务,转载者发现转载的信息可能涉嫌侵害他人权利时,应立即进行删除,通过抑制进一步传播范围进行补救。
第四
应区分转载者的传播角色属性和审核能力。随着公民通过互联网行使个人表达权利的行为日趋频繁,在这种新旧媒介共同作用、相互影响的复杂环境下,对于履行确认消息真是性义务的要求也应根据行为人的传播角色属性和能力予以区别对待,强行要求每一位信息传播者遵循专业的新闻传播职业标准显然不合理,即对于一般公众转载网络消息,应尽的审核注意义务应该充分考量转载者本人的判断能力和传播影响力,转载者传播影响力越大,应推定其的判断能力就越高,且这种判断能力不能低于社会普通公众对同一问题的认识水平。这种合理的内容真实认定标准的区分,既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要求,也是保护公民表达自由权利的必需。
浙江天平 转载发布
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
编辑:马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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