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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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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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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
发表于 2019-4-5 16:40:2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新加坡拟立法打击假新闻,最高罚100万新加坡元、关10
来源:澎湃新闻 互联网
本周,新加坡公布了一项“反假新闻”法律草案,依据该法案,恶意散播假信息者将被处以最高100万新元的罚款和最长10年的监禁。
英国《金融时报》形容这项法案是“影响深远的”,英国广播公司(BBC)则援引批评者的论述称,担心这项新法律把太多的权力交给了新加坡政府,可能会威胁到公民的自由。
根据该法律草案,新加坡政府可针对其认定的关于公共机构的虚假说法,要求作者在该说法旁刊登更正。“恶意”散播假信息者将面临刑事制裁,包括最高达100万新加坡元(约合496万人民币)的罚款和最长达10年的监禁。被控发布假信息者可向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或提出司法检讨。
该法案还将有待新加坡议会投票表决,但料将会被通过。
如何判断“假新闻”?
据英国广播公司(BBC)4月4日报道,新加坡律政部称,制订《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Bill)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真实的言论和思想不会埋没在网络假信息之中,从而破坏民主进程”。
根据该法案,假新闻是指对事实的虚假陈述,包括捏造信息、歪曲事实,但不包括基于事实发表的个人观点、批评、讽刺或讥讽性模仿。
新加坡政府称,这项法案是必要的,他们保护新加坡人免受假新闻的影响,并教育他们认识假新闻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尤其是那些制造种族和宗教矛盾的假新闻。
BBC称,如何判断新闻是否属实成为法案最大的焦点。新加坡通讯部长称,各政府部门的部长是“判断假新闻的最佳人选”。律政部称,判断新闻真伪的最终权力在法院。
该法案赋予每个政府部长权力评估信息是否会对公众利益造成破坏,比如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卫生及对外关系等,是否会影响选举或公投结果,以及是否引起团体对立和仇恨等。
如果符合法案设定的条件,政府可要求Facebook、Twitter等社交平台对新加坡评定的假新闻加上警告字眼,并刊登“更正”版本。
新加坡律政部长尚穆根(K. Shanmugam)称,“这种方式令读者可以有选择地阅读他们想要的信息。”
法案还规定,无论发布信息的人是否身在新加坡,只要信息可在新加坡传播,当局即可发布更正指示。
新加坡律政部称,法案只会针对“恶意破坏社会”的信息传播行为做出刑事制裁,有权要求作者把信息从网络平台上撤下。而一旦信息已经广泛传播,政府则可能要求主流媒体、社交网站等平台都刊登更正。
如果网络平台在六个月内发布三条以上“违反公共利益”的信息,会被当局要求刊登声明,公告自己的网站被列为假信息源,不得从中收取广告收益。
社交网络平台受影响
从新加坡政府部门目前的表态可以看出,相比个人用户将受到的监管,Facebook、谷歌和Twitter等社交媒体网站将是新法着重关注的对象。这三家国际社交网络平台的亚太总部都位于新加坡,目前,他们已分别就新加坡的新法案作出回应。
Facebook亚洲公共政策部副总裁西蒙·米尔纳(Simon Milner)表示,社交媒体平台在保护言论自由的同时,支持对虚假新闻实施减少伤害的监管措施。但他“对该法案的某些方面感到关切”,米尔纳担心,该法“赋予新加坡行政部门广泛的权力,可强迫我们删除他们所认为的虚假内容,并让我们主动向用户推送政府的通知”。
谷歌公司发言人敦促新加坡政府允许就拟议的法案“充分、透明地征询公众的意见”。
Twitter方面则表示正在研究评估这项法案,并“愿与新加坡政府就该法案进行接触”。
行业组织亚洲互联网联盟(Asia Internet Coalition)常务董事杰夫·佩因(Jeff Paine)表示,他担心这部拟议的法案“在认定何为真、何为假的事情上给予新加坡政府以完全的自由裁量权”。
人权观察组织亚洲区副主任罗伯森(Phil Robertson)认为,新加坡政府部门的部长不应该有权力独自判断信息的真伪。他说,“鉴于新加坡长期禁止批评政府官员的言论,当局对其声称的网络谎言和选举操纵的担忧极为荒谬。”
BBC、《金融时报》、《华尔街日报》和路透社等西方媒体机构同样在新加坡有驻站,他们发布的内容一旦被认定为虚假,也将受到影响。一些观察家还警告说,人们可能会因此停止在网上分享信息和发表评论。
面对质疑,新加坡政府称,这项法律不会影响言论自由。
尚穆根认为,法案设定的惩罚方式与直接删除帖文不同,不会危及言论自由。“我们已与几家科技公司讨论过,(其中一些)表示它们更倾向于删除(假信息)。”但尚穆根补充说,“法案打击的是对事实的虚假陈述,不会针对个人观点。无论合理与否,个人观点都不会受到影响。”
此外,尚穆根指出,通过发布更正,“人们可以想看什么就看什么,而且可以自己下判断”。
但是,香港浸会大学新闻系教授乔治亚(Cherian George)说,监管媒体的最佳方式是要求监管机构最大程度地避免政治干预,但该草案并没有提出独立的监管机构,反而赋予每位政府部长最大决策权。“因此对于政治家来说,是一种逃避责任的工具。”
据BBC报道,该法案将有可能于下月在新加坡议会进行表决。该报道指出,新加坡执政党人民行动党自1965年独立以来一直执政,且掌握着议会至少80%的席位,因此几乎可以肯定该法案将被通过成为法律。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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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6 13:23:5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广电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IT之家
IT之家4月3日消息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今天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规定》对未成年人节目、节目传播、监督和法律责任做出了规范。
《规定》中对未成年人节目提出了数项要求,其中要求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其服饰、表演应当符合未成年人年龄特征和时代特点,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
同时,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等。
以下为《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具体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未成年人节目,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未成年人节目的制作、传播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未成年人节目,包括未成年人作为主要参与者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接收对象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
第三条 从事未成年人节目制作、传播活动,应当以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创新发展,增强原创能力,自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发展和成长规律,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四条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注重保护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和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坚持教育保护并重,实行社会共治,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
第五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未成年人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未成年人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组织应当结合行业特点,依法制定未成年人节目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业务交流,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第七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正面教育、贴近现实生活、创新内容形式、产生良好社会效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未成年人节目,以及在未成年人节目制作、传播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节目规范
第八条 国家支持、鼓励含有下列内容的未成年人节目的制作、传播:
(一)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三)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发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树立优良家风;
(五)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
(六)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情感,体现人文关怀;
(七)反映未成年人健康生活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八)普及自然和社会科学知识;
(九)其他符合国家支持、鼓励政策的内容。
第九条 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
(二)除健康、科学的性教育之外的涉性话题、画面;
(三)肯定、赞许未成年人早恋;
(四)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表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五)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六)宣扬、美化、崇拜曾经对我国发动侵略战争和实施殖民统治的国家、事件、人物;
(七)宣扬邪教、迷信或者消极颓废的思想观念;
(八)宣扬或者肯定不良的家庭观、婚恋观、利益观;
(九)过分强调或者过度表现财富、家庭背景、社会地位;
(十)介绍或者展示自杀、自残和其他易被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及游戏项目等;
(十一)表现吸毒、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其他违禁药物;
(十二)表现吸烟、售烟和酗酒;
(十三)表现违反社会公共道德、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举止行为;
(十四)渲染帮会、黑社会组织的各类仪式;
(十五)宣传、介绍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以科普、教育、警示为目的,制作、传播的节目中确有必要出现上述内容的,应当根据节目内容采取明显图像或者声音等方式予以提示,在显著位置设置明确提醒,并对相应画面、声音进行技术处理,避免过分展示。
第十条 不得制作、传播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角色进行商业宣传的非广告类节目。
制作、传播未成年人参与的歌唱类选拔节目、真人秀节目、访谈脱口秀节目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状况,制作、传播相应的未成年人节目,并采取明显图像或者声音等方式予以提示。
第十二条 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应当事先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不得以恐吓、诱骗或者收买等方式迫使、引诱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
制作未成年人节目应当保障参与制作的未成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充足的学习和休息时间。
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节目制作过程中,不得泄露或者质问、引诱未成年人泄露个人及其近亲属的隐私信息,不得要求未成年人表达超过其判断能力的观点。
对确需报道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不得披露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等个人信息,以及可能推断出未成年人当事人身份的资料。对于不可避免含有上述内容的画面和声音,应当采取技术处理,达到不可识别的标准。
第十四条 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其服饰、表演应当符合未成年人年龄特征和时代特点,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
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节目应当严格控制设置竞赛排名,不得设置过高物质奖励,不得诱导未成年人现场拉票或者询问未成年人失败退出的感受。
情感故事类、矛盾调解类等节目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情感,不得就家庭矛盾纠纷采访未成年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录制和现场调解,避免未成年人亲眼目睹家庭矛盾冲突和情感纠纷。
未成年人节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品行、道德方面的测试,放大不良现象和非理性情绪。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节目的主持人应当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言行妆容不得引起未成年人心理不适,并在节目中切实履行引导把控职责。
未成年人节目设置嘉宾,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规定,将道德品行作为首要标准,严格遴选、加强培训,不得选用因丑闻劣迹、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人员,并提高基层群众作为节目嘉宾的比重。
第十七条 国产原创未成年人节目应当积极体现中华文化元素,使用外国的人名、地名、服装、形象、背景等应当符合剧情需要。
未成年人节目中的用语用字应当符合有关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规定。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节目前后播出广告或者播出过程中插播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专区、链接、页面不得播出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广告,其他未成年人节目前后不得播出上述广告;
(二)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三)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四)未成年人广播电视节目每小时播放广告不得超过12分钟;
(五)未成年人网络视听节目播出或者暂停播出过程中,不得插播、展示广告,内容切换过程中的广告时长不得超过30秒。
第三章 传播规范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应当通过自制、外购、节目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制作、播出未成年人节目的能力,提升节目质量和频率、频道专业化水平,满足未成年人收听收看需求。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在显著位置对所传播的未成年人节目建立专区,专门播放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看的节目。
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网络专区不得播出未成年人不宜收听收看的节目。
第二十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对所播出的录播或者用户上传的未成年人节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播前审查义务;对直播节目,应当采取直播延时、备用节目替换等必要的技术手段,确保所播出的未成年人节目中不得含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禁止内容。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专员制度,安排具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或者教育背景的人员专门负责未成年人节目、广告的播前审查,并对不适合未成年人收听收看的节目、广告提出调整播出时段或者暂缓播出的建议,暂缓播出的建议由有关节目审查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在未成年人节目播出过程中,应当至少每隔30分钟在显著位置发送易于辨认的休息提示信息。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每日8:00至23:00,以及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之外时间每日15:00至22:00,播出的节目应当适宜所有人群收听收看。
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全天播出未成年人节目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每日17:00-22:00之间应当播出国产动画片或者其他未成年人节目,不得播出影视剧以及引进节目,确需在这一时段播出优秀未成年人影视剧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要求。
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网络专区每日播出或者可供点播的国产动画片和引进动画片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网络用户上传含有未成年人形象、信息的节目且未经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接到通知并确认其身份后应当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第二十五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对网络用户上传的未成年人节目建立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在接到公众书面举报后经审查发现节目含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禁止内容或者属于第十条第一款禁止节目类型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第二十六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由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定期对未成年人节目、广告进行播前、播中、播后评估。必要时,可以邀请未成年人参加评估。评估意见应当作为节目继续播出或者调整的重要依据,有关节目审查部门应当对是否采纳评估意见作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七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未成年人节目社会评价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布所评价节目的改进情况。
第二十八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就未成年人保护情况每年度向当地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年度报告。
评估委员会工作情况、未成年人保护专员履职情况和社会评价情况应当作为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节目监听监看制度,运用日常监听监看、专项检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未成年人节目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未成年人节目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
对列入警示记录的严重违反本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违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开展联合惩戒。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节目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规定的未成年人节目。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应当记录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三十三条 全国性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组织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未成年人节目内容审核具体行业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并就培训情况向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年度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制作、传播含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禁止内容的未成年人节目的,或者在以科普、教育、警示为目的制作的节目中,包含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禁止内容但未设置明确提醒、进行技术处理的,或者制作、传播本规定第十条禁止的未成年人节目类型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播放、播出广告的时间超过规定或者播出国产动画片和引进动画片的比例不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规定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十八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其主管部门或者有权处理单位,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向被处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有权处理单位通报情况,提出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的处分、处理建议,并可函询后续处分、处理结果。
第三十八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是指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机构。
本规定所称学校寒暑假是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所在地、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注册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段。
第四十条 未构成本规定所称未成年人节目,但节目中含有未成年人形象、信息等内容,有关内容规范和法律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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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8 22:02:40 | 只看该作者

华谊兄弟起诉自媒体侵犯名誉权 一审败诉

【案例】
华谊兄弟起诉自媒体侵犯名誉权 一审败诉新京报 | 记者 赵朋乐 | 编辑  潘佳锟
2019-04-08 13:56



新京报讯(记者 赵朋乐)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谊兄弟”)起诉自媒体侵犯名誉权,被告反诉一案有新进展。今日(4月8日)当事自媒体直面传媒代理律师张新年向新京报记者出示了判决书,显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华谊兄弟、直面传媒负责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认为文章暗示其偷逃税 华谊兄弟索赔45万元

据了解,直面传媒于2018年6月6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刊发了《风暴降至!税务部门进驻华谊兄弟?业内曝电影圈洗钱内幕与手段!》一文,文章提及了娱乐圈“洗钱”的相关信息,文末引用了一张微信截图,称“华谊跌停,然后,今天朝阳税务局进驻华谊来审查所有的合同,并引发了围观的人群。”并表示“等官方媒体报道为准”。

2018年6月14日,华谊兄弟官方微博宣布,正式启动法律程序,追究造谣传谣者的法律责任,表示将起诉直面传媒等自媒体。起诉书显示,华谊兄弟认为,上述文章提及的“税务局进驻华谊审合同”等内容是暗示华谊兄弟存在偷逃税款、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嫌捏造事实。文章中捏造的事实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降低了该司的社会形象,给该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截至2018年7月28日,据华谊兄弟统计,该文章阅读量达33481次。

华谊兄弟提出,要求被告立即删除微信公众账号“直面传媒”上发布的侵权文章,并发表原告审核的致歉声明,置顶并至少保留90天以上;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腾讯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直面传媒负责人则认为,华谊兄弟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发布的声明中,将直面传媒称为“无良媒体”,指称“造谣传谣”等行为,涉嫌侵权。直面传媒据此要求华谊兄弟公开致歉并赔偿100元,于2018年12月10日提出反诉。

该案件于2018年12月1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约1小时。直面传媒一方提出针对华谊公司是否偷逃税调查申请,法院表示需进行审查处理,针对直面传媒的反诉也需要给予各方新的举证期限,遂决定延期审理,定于2019年1月25日再次开庭。

法院驳回双方诉讼请求

今日(4月8日),当事自媒体直面传媒代理律师张新年向新京报记者出示了判决书,显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华谊兄弟公司所主张的侵权文章《风暴降至!税务部门进驻华谊兄弟?业内曝电影圈洗钱内幕与手段!》标题未做肯定和明确的事实陈述,文章内容虽引用了未经证实的微信群截图内容,但同时该文章也指出消息“真伪难辨”“需静等有关部门通报或等官方媒体报道为准”,表明被告并未对截图内容进行定性,依据该文章表述,一般公众应可得出涉案微信截图上的爆料仅为传言,未经证实,该文章前半部分并不能诱导一般公众作出不客观及非理性的判断。

法院表示,文章后半部分主要论述影视圈洗钱内容,包括洗钱的方式、优势及主要套路,并未提及原告,内容也并未使用侮辱性语言,也无诽谤原告之意,不构成侵权。被告将关于原告的内容及描述影视圈洗钱内容并列在同篇文章中,确实可能引起部分公众对原告的怀疑,但不能就此认定构成对原告的诽谤。综上,被告直面传媒的行为不构成诽谤。

对于直面传媒反诉华谊兄弟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认定,华谊兄弟发表文章宣称将对“直面传媒”等自媒体提起诉讼。文章中虽有“造谣”、“传谣”等字样,但属于诉前的主观表达,即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造谣和传谣,该措辞并未明显激烈不妥,非恶意贬低被告人格,且没有证据显示因此导致了“直面传媒”关注量减少以及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故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法院驳回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直面传媒负责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直面传媒负责人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是否上诉需和法律顾问商议。华谊兄弟公关部工作人员表示,不便接受采访。
                                                                                                                                                                                                       编辑:高杰

684#
发表于 2019-4-9 10:35:1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李建国涉嫌受贿案在上饶开审江西政法 2019-04-08 12:07:19
来源:上饶法院网
原文链接:https://m.toutiaocdn.com/i6677370191501853187/?app=news_article×tamp=1554775950&req_id=20190409101230010008062143196D58B&group_id=6677370191501853187&wxshare_count=3&tt_from=weixin_moments&utm_source=weixin_moments&utm_medium=toutiao_android&utm_campaign=client_share&share_type=original&pbid=6677452612083992076&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3月20日上午九时许,由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黄武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的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委员、副台长李建国受贿罪一案正式开庭,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严宏等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法检两长同庭审案,依法履行职务已成常态。
公诉机关指控,
1994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建国在担任江西电视台节目制片人、编辑部主任、副台长、江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江西某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某某、江西某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某等7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776.9308万元。
庭审中,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被告人李建国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高杰

685#
发表于 2019-4-11 21:47:3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阿桑奇被英国警方逮捕 曾披露美国中东军事行动秘密文件
原文链接: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最新消息,英国警方刚刚宣布,在厄瓜多尔政府撤回了对“维基揭秘”创始人阿桑奇的外交庇护后,警方将其逮捕。
2010年,阿桑奇创建的“维基揭秘”网站公布了大量美国政府秘密文件,引起震动。之后,阿桑奇因涉嫌强奸受到瑞典检方调查,身处英国的阿桑奇随后遭英方逮捕。2012年6月,阿桑奇在保释期间进入厄瓜多尔驻英国大使馆寻求庇护。2017年瑞典检方宣布终止对阿桑奇强奸罪指控的调查。
△莫雷诺视频讲话截图(图片来自网络)
厄瓜多尔总统宣布取消对阿桑奇的外交庇护
厄瓜多尔总统莫雷诺在当地时间411日清晨发表视频讲话,宣布取消“维基揭秘”创始人阿桑奇的外交庇护。
莫雷诺说,阿桑奇在过去的6年零10个月里,受到使馆非常妥善的接待。但阿桑奇本人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准则,其所关联的组织干涉别国内政,多次威胁厄瓜多尔政府,其本人在使馆内违反规定安装电子设备,遮蔽监控摄像头,与使馆人员发生冲突。莫雷诺同时表示,根据人道主义和国家法准则,他已请求英国有关方面不要将阿桑奇引渡到可能受到折磨或面对死刑的国家。
朱利安·阿桑奇是谁?
作为“维基揭秘”创始人,朱利安·阿桑奇到底是什么人,他为何遭到瑞典检方的指控,又为何在厄瓜多尔驻英使馆内停留了5年?
朱利安·阿桑奇出生于澳大利亚昆士兰州,16岁时成为一名黑客,并成立了一个名为“国际破坏者”的黑客组织。据称该组织曾入侵美国国防部等政府机构网站。
公开大量美国政府秘密文件
阿桑奇于2006年创建“维基揭秘”网站,将大批各国政府未公开的信息曝光。2010年,“维基揭秘”公开大量美国政府涉及阿富汗和伊拉克战争的秘密文件,让美国的外交形象遭遇前所未有的打击,引发轰动和争议。
涉嫌性侵案 躲入厄驻英使馆
201011月,瑞典检方指控阿桑奇当年在瑞典逗留期间涉嫌性侵犯两名女子,当时身处英国的阿桑奇随后遭英方逮捕。瑞典一直寻求将阿桑奇引渡至瑞典。英国最高法院20125月也支持引渡,不过,阿桑奇于20126月、在保释期间进入厄瓜多尔驻英国大使馆寻求庇护。之后,他一直留在厄瓜多尔使馆内。今年519日,瑞典检方宣布终止对阿桑奇性侵指控的调查。不过伦敦警方表示,由于阿桑奇5年前躲进使馆寻求庇护的行为违反了保释规定,如果他离开使馆,英国警方依然有权逮捕他。
资料照片:阿桑奇在厄瓜多尔驻英国大使馆。(来源:Sky
——此前报道——
媒体称阿桑奇获厄瓜多尔公民身份
2018110日,多家媒体援引厄瓜多尔《宇宙报》消息报道称,“维基揭秘”创始人朱利安·阿桑奇已经获得了厄瓜多尔公民的身份。不过,厄瓜多尔民事登记部门发言人拒绝证实。
英国法院裁决仍将保留针对阿桑奇的逮捕令
当地时间201826日下午两点半,英国伦敦一法院裁决:仍将保留针对阿桑奇的逮捕令。阿桑奇的辩护律师表示,既然瑞典政府已经撤销了阿桑奇强奸和性侵的指控,英国警方对阿桑奇的拘捕令已经失去了目的和基础。
详细:
当地时间26日下午两点半,英国伦敦一法院裁决:仍将保留针对阿桑奇的逮捕令。阿桑奇的辩护律师表示,既然瑞典政府已经撤销了阿桑奇强奸和性侵的指控,英国警方对阿桑奇的拘捕令已经失去了目的和基础。
2012年六月,阿桑奇寻求厄瓜多尔政府的政治避难,躲进厄瓜多尔驻伦敦大使馆一间地下室藏匿至今,已有五年零八个月。2010年,瑞典警方以强奸和性骚扰的罪名,向阿桑奇发出了拘捕令,经过几年的调查,瑞典警方已于去年取消了这起诉讼调查。不过,英国警方还是以违反保释条例,继续对阿桑奇进行追捕。阿桑奇的律师上周在伦敦法庭上陈述说,阿桑奇目前的居住条件与被监禁十分相似,他的心理健康每况愈下,已经到了非常危险的状态,46岁的阿桑奇遭受着牙病、肩周炎和抑郁症的折磨。但控方律师表示,阿桑奇的陈述是“荒唐的”。
据报道,阿桑奇目前还是拒绝离开厄瓜多尔驻英国使馆,直接原因是害怕被引渡到美国。他很少在大使馆的阳台上露面,是因为担心人身安全。他每天用电脑网络与外界沟通,有时还通过视频形式参与媒体发布会。厄瓜多尔外交部证实,出生在澳大利亚的阿桑奇上个月获得了厄瓜多尔公民身份,厄瓜多尔请求英国给与阿桑奇外交人员待遇,但遭到英方的拒绝,英国政府表示,解决问题的途径是阿桑奇必须离开使馆,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根据英国相关法律条款,违反保释条例将被最多判处一年监禁。
新闻背景
阿桑奇,1971年出生于澳大利亚,“维基解密”的创始人,被称为“黑客罗宾汉”。他认为,公共治理机构的秘密文件和信息的透露,对大众来说是件有益的事。9万多份驻阿富汗美军秘密文件的泄密让他足以成为创造历史的人物。20128月,阿桑奇获厄瓜多尔政治庇护至今。阿桑奇的举动得到了一些人的钦佩,他甚至被打上“新英雄”的标记。但对他的批评之声也一直没有断过。至今为止,“维基解密”卷入了大约100场泄密官司,有人指责阿桑奇打着自由的旗号损害一些国家和政府利益,从这一角度说,阿桑奇无疑又是一个威胁者。阿桑奇未来的命运和评价,只能交给时间来安排。(央视记者 唐湘伟)
编辑:高杰

686#
发表于 2019-4-18 22:32:2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高富强与中国妇女报社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02民终9658
上诉人(原审原告):高富强,男,19781227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妇女报社,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黄海群,社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京,女,1976220日出生。

    上诉人高富强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妇女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2民初164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9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高富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改判支持我原审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生育选择权是公民个人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利,中国妇女报社在其微博中称我侵犯了“作为母亲的个人生育选择权和人格尊严”,而我的评论行为并未侵犯郭献珍的生育选择权,中国妇女报社的言行与事实不符侵犯了我的名誉权。
中国妇女报社辩称,我方不同意高富强的上诉请求,同意一审判决。答辩理由如下:高富强言论不当,我方予以纠正并无不当,并未侵犯其名誉权。
    高富强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中国妇女报社删除“【授权发布!针对高富强不当言论,农家女杂志社发表声明解聘当事人】”的新浪博文;判令中国妇女报社向我出具加盖中国妇女报社公章的书面道歉信,并将该道歉信在中国妇女报社官方微博中发布,且置顶时间不少于48小时;判令中国妇女报社支付我精神损害抚慰金9999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高富强原系中国妇女报社下属二级法人单位《农家女》杂志社聘用的编辑(记者)。2018317日,高富强在新浪微博对转发的《华商报》一篇关于《河南籍消防战士天津港事故中牺牲,两年后51岁母亲产双胞胎》新闻稿件进行转发,该稿件内容“2015812日,周口商水籍消防战士訾青海在处置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牺牲,献出年仅20岁的生命,被评为烈士。两年多后的201836日,经过35周幸福煎熬,訾青海51岁的母亲郭献珍通过试管婴儿技术,产下一对双胞胎男婴,一个重5.8斤,一个重5.4斤,訾青海有了弟弟!目前,母子身体状况良好,已从医院回家。”高富强在转发该新闻稿件时发表评论:还有这种傻■(取证截图时,该字经过处理),即使不珍惜自己的贱命,也要考虑孩子的感受。当你一脸褶子却叫孩子叫你妈时,确定孩子内心不会崩溃?该评论在微博受到广泛的浏览和评论,因高富强具有实名认证的身份(农家女杂志社编辑头条文章作者),319日,中央网信办致电全国妇联,内容为“高富强认证为《农家女》杂志社编辑。其发布贴文攻击烈士母亲生子,语言粗俗恶劣,引起网站和网民热议,干扰两会主题。特此将情况通报全国妇联。根据意识形态责任制,请全国妇联对相关责任人加强教育,约束其网上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我局。”
    319日,中国妇女报社所管理、维护的中国妇女报新浪微博【授权发布!针对高富强不当言论,农家女杂志社发布声明解聘当事人】,声明如下:针对高富强在其个人微博所发不当言论,农家女杂志社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高富强涉事情况进行了调查。经了解,网络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属实。农家女杂志社认为,高富强在其个人微博上发表存在侮辱和攻击女性的言论,侵犯了作为母亲的个人生育选择权和人格尊严,并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为此,农家女杂志社决定解除与高富强的聘用合同,并就此向有关当事人、有关部门单位和广大网友表示诚挚的歉意。杂志社将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加强对员工进行法制与道德教育,进一步完善员工的自媒体管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对此,高富强本人也已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表示今后一定会吸取深刻教训,谨言慎行,做对国家、社会和人民负责的好公民。同时,他再次对自己不当言论而给有关当事人和广大网友造成的伤害表示深深的歉意。
    另查,2018321日,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根据举报,认定高富强的评论中带有侮辱、辱骂性的词汇,该评论被多次转发,造成较大影响,情节恶劣。给予其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单位对于职工的处理决定不属于侵害名誉权的审理范围,但中国妇女报社采取在网络上公布辞退高富强的处理决定,并公开对高富强进行批评,已超出了解决人事争议相对封闭的范畴,故法院应当就本案进行实体审理。
    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公开发表观点,无论基于何种初衷,绝不能采取侮辱、贬低他人人格的言辞。高富强系杂志社编辑,较之一般民众更应有规范言行之觉悟。高富强对于郭献珍再次生育行为发表的评论,观点偏颇并带有辱骂她人人格的词语,已对她人名誉造成侵害,昌平区公安分局对高富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也印证其不法行为的严重后果。结合事件发生的起因及造成不良影响,中国妇女报社在官方微博及时发表公开声明,澄清事实,明确立场,向公众致歉的行为并无不妥,亦未损害高富强名誉权。高富强要求中国妇女报社承担名誉权侵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一审法院于20187月判决:驳回高富强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无异。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认为:自然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高富强主张中国妇女报社侵犯其名誉权,理由是生育选择权是公民个人享有的决定生育与否的权利,其并不可能侵犯郭献珍的生育选择权,中国妇女报社在自己所管理的微博中的表述与事实不符。高富强作为新闻从业者,实名认证微博中发表带有辱骂和攻击的不当言论,被多次转发和评论,该行为亦被昌平区公安分局处罚。中国妇女报社作为其所属单位的上级单位,在自己的网站中就该事件向社会公众解释致歉,并无不妥。高富强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中国妇女报社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中国妇女报社主观上有过错。
    综上所述,高富强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高富强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长  孟 龙
员  刘苑薇
员  王 云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董 红
员  房依彤
发布日期:2018-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链接:


编辑:晓晴

687#
发表于 2019-4-21 12:34:2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在范志毅诉东方体育日报名誉权案中,我作为被告媒体代理律师,开庭时讲到三个真实:一是客观真实,二是新闻真实,三是法律真实。
  作为媒体,只要报道内容与信源基本吻合,另外做到平衡报道,就应当无责。
  东方体育日报根据《体坛周报》报道,中哥之战传某国脚涉嫌赌球,东方体育日报点名“某国脚”就是范志毅,因此涉诉。
  辩论中,范志毅律师要求媒体举证范志毅赌球的证据,否则就是诽谤。


  附:关于范志毅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侵犯名誉权案的一审判决(http://www.docin.com/p-873245189.html


编辑:晓晴

688#
发表于 2019-4-24 09:22:1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陕西20名真假记者涉新闻敲诈获刑,有6人为农民或刑释人员

        去年8月,陕西省开展舆论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新闻敲诈勒索、真假记者团伙作案等违法犯罪行为。之后的3个月内,陕西省依法查办新闻敲诈等违法犯罪案件378起,抓获涉案人员632人,涉案金额5100余万元。

近期,陕西省系列真假记者新闻敲诈案件判决陆续在网上公布。4月23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通过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首批至少已有20名真假记者获刑。这些真假记者敲诈的对象不仅有企业,甚至连个人和基层政府都不放过。敲诈所得财物五花八门,甚至还有两头羊。
这些案件的背后,不仅揭示了曾活跃在陕西打着各类媒体旗号的真假记者大量暗黑往事,也显示出滋生新闻敲诈的复杂土壤。
陕西召开全省舆论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网页截图
20名真假记者获刑:陕北是案发高地
从2018年年中至今,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已公开陕西省涉及的真假记者违法犯罪的判决书共14份,20名被告。判决书公布了其中10人的年龄:最大者56岁,最小28岁。30岁以下1人、30岁以上4人、40岁以上3人、50岁以上2人。
20名被告中,有18人公布了籍贯:6人为榆林人、4人为延安人、2人为咸阳人、3名渭南人、2名商洛人和1名河南人。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公布的14份判决书中,真假记者违法犯罪案发地主要集中在陕北:榆林6起、延安3起、渭南4起、咸阳1起。2018年,中办督察组曾专门提及陕西省个别地方舆论环境堪忧,特别指出榆林市出现真假记者新闻敲诈等违法情况。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14份判决书中,有12份判决书显示为:本地人在当地以记者身份实施或参与敲诈勒索。
判决书显示,2018年4月,榆林佳县一采石子厂在施工期间致一人意外身亡,厂方负责人与死者家属调解处理。两个月后,自称为“正风报道网”记者的班某某和杨某,以该石子厂手续不全出了安全事故为由,向佳县国土部门反映。
班某某和杨某都是榆林人。班某某案发前系“正风报道网”工作人员,杨某案发前系健康某报记者。
厂方负责人为息事宁人,多次找班某某、杨某协商,对方提出3万元,厂方负责人希望少出钱,让班某某等人不要再报道此事。当年6月20日晚,厂方负责人再次约班某某、杨某,在佳县县委对面的公路上,经中间人讨价还价,厂方负责人给了8000元,二人称不再追究此事。
2019年1月7日,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对班某某和杨某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各处罚金5000元。
原中国某导报陕西站工作人员刘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size=0.72]
同样是榆林人的31岁刘荣,原系中国某导报陕西站工作人员。2017年5月30日,刘荣从网络上搜索到KTV涉黄内容并进行编辑修改,配上视频截图,以“媒体人小刘”的网名在新浪微博发布题为《榆林市长城北路九天公馆KTV涉黄》的帖子,以此引发社会舆论关注。
[size=0.72]涉事公司负责人得知此事后,为消除负面影响,邀请陕西一家媒体榆林记者站站长出面与刘荣协调删帖。当日14时许,三人在另一家陕西媒体榆林记者站站长办公室见面。当事人支付现金3万元后,贴子被删除。
[size=0.72]2018年11月28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荣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size=0.72]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14份判决书中,除一份帮人找工作实施诈骗外,其余均为以曝光作要挟获得财物。其中,以举报企业环保、土地等资质手续不全等问题作为曝光手段,最被真假记者常用,其中7起案件就是依靠这种方法达到目的。
[size=0.72]以陕西渭南市合阳人韩某某为例,案发前系某报某外网工作人员。2018年8月8日,韩某某以某外网记者身份向白水县国土资源局反映“白水县康惠物流公司改变土地用途不合法”之事。
[size=0.72]后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将该情况告知康惠公司,康惠公司负责人安排工作人员与韩某某在白水县一酒店见面。韩某某以康惠公司改变土地用途不合法要报道为由进行敲诈勒索。该公司负责人为避免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安排工作人员给韩某某现金4000元、20张苹果票、2条软中华香烟。
[size=0.72]法院查明,韩某某系西安龙麒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聘用工作人员,该公司负责建设和管理某报某外网的网站,韩某某不具备记者身份。今年1月16日,白水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近年来,假记者假媒体诈骗案不时涌现,应引起社会各方的重视。图片来源网络
[size=0.72]不给钱就威胁曝光:地方政府也沦为受害者
[size=0.72]除了企业,一些市民也成为这些真假记者敲诈勒索的对象。
[size=0.72]35岁的王某某是延安人,案发前系《某子》杂志社记者。2017年10月,王某某以王东(化名)非法给过往大车加柴油为由,预向相关部门曝光,敲诈勒索王东现金8000元;2018年3月,王某某又向靖边县安监局反映:靖边县一停车场内两辆大车倒油。随后,停车场负责人将王某某约至一宾馆门口,给了王某某现金3000元。
[size=0.72]今年1月25日,靖边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size=0.72]10年前,曾有媒体报道过真假记者敲诈公安等政府部门的案例。时至今日,基层政府也沦为被敲诈勒索的对象。
[size=0.72]2017年10月,自称是“陕西村官网”副主编的张孝军伙同马某乙(案发前为“陕西村官报”负责人,在逃)、王成欣以报道“佳县某户莫名其妙被脱贫”的不实信息相要挟,向佳县某镇政府索要钱财未果,张孝军以《佳县莫名其妙被脱贫》为标题,在陕西村官网进行报道。
[size=0.72]张孝军,延安市黄龙县人,初中学历,案发前系陕西村官网副主编。
[size=0.72]稿件上网后,涉事镇政府负责人迫于压力,指派涉事村负责人多次与张孝军协商删帖事宜,因删帖费过高,协商未果。该镇党委书记亲自邀请朋友出面,与马某乙协商删帖一事。之后,镇政府以宣传费的名义给马某乙指定的“陕西尊者文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打款1.5万元。马某乙将信息删除,张孝军得款2000元。
[size=0.72]此事直到2018年8月28日,佳县公安局在打击“假记者”涉敲诈勒索案件线索摸排时,发现“陕西尊者文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向镇政府索要1.5万元报刊费,但镇政府并未收到报刊才开始展开调查。今年1月15日,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陕西村官网副主编张孝军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警方查获的各种假记者证、媒体采访证、工作证。图片来自网络
[size=0.72]假记者专找软肋:个人或企业掏钱息事宁人
[size=0.72]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除了担心被曝光,一些个人或企业自身也存在一定问题和软肋,这也使他们成为涉案真假记者的要挟对象。
[size=0.72]2019年1月7日,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 对李永刚和马勇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size=0.72]李永刚,陕西佳县人,大专文化,案发前系某部大开发杂志社工作人员。马勇,陕西佳县人,高中文化,西安某保健报社工作人员。
[size=0.72]2016年11月份左右,在一次吃饭期间,高某某(另案处理)认识了佳县某局职工,无意中得知该人长期不上班吃空饷,在榆林一律师事务所工作。高某某遂将此线索告知马勇、李永刚。三人商议以此敲诈被害人。
[size=0.72]2017年2月11日,三人来到佳县某局局长办公室,说明其身份,并问及该职工的上班情况。该职工担心被报道,委托他人前去协商此事。3天后,三人在一中间人的办公室,拿走1.3万元。
[size=0.72]此后的2018年2月5日,李永刚、马勇和高某某开车经过神木市一煤矿门口时,见该煤矿门口有大量超载拉煤车,欲以报道此事为由敲诈煤矿。他们向该矿销售经理等人亮明记者身份后拍照,并说可以将这些照片以正面或者负面进行报道,并让该矿销售经理支持一下他们的宣传工作(意思是要钱)。
[size=0.72]该矿销售经理担心此事被负面报道,答应高某某等人的要求,共支付5000元,所得赃款被3人花销2000元,剩余3000元3人均分。
西安某报社记者雷某、富县某村村民雷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获刑。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size=0.72]同样,富县某局工作人员任某也因自身问题,被人敲诈。2017年12月,44岁的西安某报社记者雷某接到富县某局工作人员任某交通肇事找人顶包的线索,和31岁的富县某村村民雷某某去该局采访涉嫌顶包的当事人任某。
[size=0.72]原来,此前一名市民因车祸住院,肇事者是任某,任某找人顶包,仅支付了部分医药费。费用花完后,因要不到后续费用十分生气,之后便联系了记者雷某。
[size=0.72]两次采访均未见到当事人,雷某将交通肇事一事写成稿件发给雷某某,雷某某将稿件发在网上。
[size=0.72]在雷某调查采访期间,任某让顶包者来医院协商处理。之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撞者19.6万元。当晚,被撞者将此事告诉雷某,并让雷某不要报道此事。但雷某听后很生气,说被撞者把他当枪使。几天后,在网上出现了这起交通肇事的相关信息。
[size=0.72]任某在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上看到关于他交通肇事的报道,认为这些报道对他名声和前途影响很大,于是联系雷某并要求删帖。雷某以帖子不是自己发的为借口,并说雷某某负责删帖。
[size=0.72]任某的中间人说,起初,雷某某要5万才能将报道全部删除,后商定2万元解决此事。拿到钱后,雷某某和雷某各分得1万元。任某告诉审判长,他们钱给了,但帖子没有删除,也没退钱。
[size=0.72]警方调查发现,被捕前的雷某系西安某报报社记者,在西安某报编辑库有一篇名为《富县发生离奇事故,一场车祸出现俩肇事者》的稿件,作者为雷某,时间为2018年1月24日18时23分18秒,未刊发。
[size=0.72]今年3月12日,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对雷某和雷某某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
[size=0.72]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被真假记者们敲诈的财物形形色色,有的只有几千,有的甚至十几万,也有几只羊。
[size=0.72]46岁的河南洛阳人赵某某是一农民,警方查获其持有的各类工作证、采访证共5本,均系伪造。2018年1月20日左右,赵某某以曝光靖边县一化工厂相关手续不全为由,向对方敲诈勒索了4000元,两条细支芙蓉王牌香烟和两只羊。经鉴定,羊肉价格为1896元。
谎称某某网记者的崔凯,诈骗数额共28.6万元。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size=0.72]谎称自己是某某网记者的崔凯,从2013年至2018年,7次实施诈骗,以能为他人安排工作或为其子女安排入学为由,诈骗数额共28.6万元,案发前退还9.85万元。
[size=0.72]崔凯交代,他曾于2009年至2012年在某某网工作,主要负责推广一款舆情监控软件,2012年离职后,在榆林经营网络文化传媒公司,但为了办事方便仍然自称是某某网的工作人员。
[size=0.72]假记者来钱快:农民和刑释人员齐上阵
[size=0.72]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涉案20个真假记者中,有18人显示有学历,1人为本科、6人为专科、5人为高中、6人为初中。有13人为记者或网站工作人员、2人系假冒记者、2人曾有媒体工作经历、3人为农民。其中,有3人案发前为刑满释放人员。
[size=0.72]王宝某,其曾于2013年11月28日犯敲诈勒索罪被吴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4年1月26日刑满释放。
[size=0.72]公诉人指控,2017年10月份,王宝某和陕西某某传媒网建立合作关系,该网为王宝某制办工作证件用于洽谈广告和征订报纸。2018年7月份,该网与王宝某解除合作关系,要求其交回工作证,但王宝某未交回。
[size=0.72]2018年8月14日,王宝某得知延安市黄陵县一公司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其出示了陕西某某传媒网的工作证件,以记者身份提出调查。见该公司资质都有,让公司负责人写下情况说明,收到对方给予的费用3000元后,不再做任何要求后离开。2018年12月25日,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宝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size=0.72]涉案20人中,仅有一人持有记者证,其余人员所持或出示的证件均为所在单位工作证或伪造的证件,但并不影响这些涉案人员利用自媒体达到敲诈财物的目的。
拥有高中学历的农民王某,冒充某网站记者以曝光采石场环保违法找钱。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size=0.72]王某,曾用名王彩锋,是一位具有高中文化的51岁农民。2015年12月中旬,王某冒充中国经济网健康频道的记者,先后到合阳县一白灰厂和南北坂村一采石场拍照调查,发现两家工厂都没环评手续后,王某向陕北某县环保局举报。
[size=0.72]王某供述称,这两家企业都没及时处理,他就把石灰厂和石子厂无环评手续进行非法生产的稿件发到他的微博“老王关注”上。他告诉审判长,曝光的目的就是要钱。
[size=0.72]此后,环保局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工厂说,厂子没环评手续的事情被人公布到网上,让企业解决好事情。两家企业经中间人多次向王某协商后,共支付1.4万元。
[size=0.72]石子厂负责人告诉审判长,2015年以前,石子厂有营业执照、采矿证、安监证等证照,到2015年后,国家修改了环境保护法,增加了环评手续,他们厂的环评手续也没办下来,厂子停产。从2015年底,就陆续接到记者的电话说经营的石子厂没有环评手续要曝光,其中就有王某。
[size=0.72]这家石子厂负责人的话,在榆林经营煤矿生意的刘先生看来不足为奇。刘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们做煤矿的,或多或少总能被查出一点问题,如果有记者来采访,早先他们还会查看证件,之后连证件也不看了,多半会花钱免灾,“即使知道是假的,谁又能担保会不会把真的记者引来。”
[size=0.72]不过,刘先生很快发现钱也不能随便给,在榆林假记者最疯狂的几年,如果给了一名假记者钱,很快,就有两个、三个都跑来了,如果都给来的会更多,“跟苍蝇一样,赶都赶不走。”
[size=0.72]刘先生讲述了一段自己的亲身经历:有个人说自己是记者,甚至连话都说不清,但说刘先生的煤矿手续不规范,刘先生知道此人是附近村里的,摆摆手让其走,“他说话像跟我要饭一样,说‘就给一点,给点就走。’”
[size=0.72]多名陕西媒体人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一些企业或政府领导,会给一些记者或假记者成为朋友,为的是打击竞争企业或对手;同时,还帮人给这些真假记者提供线索,之后再由自己出面平息此事。
[size=0.72]去年,中办督查组对陕西省作风建设情况开展专项实地督查后的反馈意见指出,一些真假难辨的记者,反向利用舆论监督机制,借口“媒体、网络爆料”敲诈勒索地方干部和企业主,有的甚至雇佣一批“马仔”,已成为当地一大公害。


编辑:陈茗

689#
发表于 2019-4-24 09:40:2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一个点击一万元?马化腾起诉时评人于立生名誉侵权,索赔100



编辑:陈茗

690#
发表于 2019-4-24 19:37:1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路透社记者遭判刑7 缅甸最高院驳回上诉
两名路透社记者先前遭缅甸当局以违反政府机密法(Official Secrets Act)为由判刑7年,缅甸最高法院今天(23)驳回两人的上诉。这起案件也令人对缅甸的民主转型感到怀疑。
路透社报导,最高法院大法官索奈(SoeNaing)今天在首都奈比多(Naypyitaw)表示,「他们被判刑7年。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此外索奈并未多做说明。
现年33岁的瓦隆(Wa Lone)29岁的乔索欧(KyawSoe Oo)201712月被捕之后,已遭拘留超过16个月。当时这两名记者正在调查10名洛兴雅穆斯林(Rohingya Muslim)男性包括男孩被杀一事。20178月,缅甸军方对少数民族洛兴雅穆斯林展开镇压,迫使数十万人被迫逃离家园到邻国孟加拉。
瓦隆与乔索欧的辩护律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的理由包括缺乏犯罪证明,还有证据显示这两名被告遭到警方设局构陷。去年就有一名员警告诉下级法院,警方用秘密文件栽赃这两名记者。
缅甸最大城市仰光(Yangon)的地方法院法官去年9月以违反政府机密法为由,判处瓦隆与乔索欧有罪,刑期7年。仰光高等法院(Yangon High Court)于今年1月驳回他们的上诉。
缅甸过去曾被军事统治多年,2016年才由诺贝尔和平奖得主昂山素季(Aung San Suu Kyi)掌权。这宗记者入狱案已激起新闻自由倡议者、西方外交官与各国领袖的反弹,令缅甸实质领袖昂山素季备受压力。
编辑:陈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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