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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与版权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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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发表于 2022-1-17 16:51:5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信阳金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商报喊你还钱了
视频详情见链接
来源:财经头条
编辑:古凤

652#
发表于 2022-1-22 11:49:0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发布版权声明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版权声明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是拥有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农村新报等7报、7刊、10网站、3个移动客户端、40余个面向大众的平台号、1家出版机构的综合性传媒集团,集团旗下媒体所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播出)的原创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视听作品、图形作品等)的版权均属集团或旗下媒体所有。


湖北楚天传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集团及旗下媒体唯一授权湖北楚天传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外许可使用全部原创信息内容。


除法律规定情形外,任何第三方未经湖北楚天传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不得转载、摘编或通过其它方式使用集团或旗下媒体原创信息内容。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集团将针对侵权行为加大监控和维权力度,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本集团合法权益。洽谈版权合作事宜,请联系湖北楚天传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7-88567507。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

2022年1月17日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简介

(2021年11月更新)




1.集团历史变革:湖北日报于 1949年7月1日正式创刊,2001年4月组建湖北日报报业集团(湖北日报社),2007年4月更名为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湖北日报社),是省委直属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


2.传播规模:以《湖北日报》为旗舰,拥有7报、7刊、10网站、3个移动客户端、40余个面向大众的平台号、1家出版机构的综合性传媒集团,在全省17个市州建有新闻中心、分社(记者站)。


3.产业规模:集团下辖57家全资、控股公司,资产总额105.66亿元,构建起以报纸、新媒体、期刊等为主的传媒业和以文化创意、文化地产、文化投资等为特色的多元化产业格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2020年11月发布的全国报刊出版集团综合评价中列第3位。


4.人员规模:集团现有各类用工4607人,其中聘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25人(正高4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3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省政府专项津贴7人,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1人。


5.媒体发行情况:《湖北日报》期发量近年来保持40万份以上,居全国省级党报前三位;《楚天都市报》期发量50万份(其中行业读本、城区读本、社区读本30万份),保持了全国最有影响力都市报的地位;《农村新报》期发量突破20万份,居全国“三农”类报纸前三位;《特别关注》杂志最高期发量431万份,在期刊市场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目前期发量148万份,仍居全国期刊发行量前两位。


6.融合传播发展:集团建成全媒体指挥中心、5G全媒体演播室和全媒体采编系统,基本形成“一次采访、N次生成、线性发布、全媒体呈现、全天候传播”的传播体系。在此基础上,根据省委机关报、市民报两类媒体职能特点、受众需求和市场环境,着力打造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两个全媒体平台,新媒体矩阵受众已超过1.5亿人。


湖北日报:全媒体用户总量超过5485万,客户端装机量突破1297万;在微信(订阅用户289万)、抖音(粉丝2800万)、快手(粉丝600万)三个板块均诞生了全国省级党报排名第一的大号,此外微博(粉丝501万)影响力居全国省级党报第4名。


极目新闻:客户端、微博、微信等全媒体平台用户总量超过5250万,居全国媒体自建平台十强、华中地区第一。


(综合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网站及湖北日报)



链接:长江传媒研究



编辑:王奕

653#
发表于 2022-1-28 13:09:4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简报:腾讯视频修改《搏击俱乐部》结局引争议
布拉德·皮特在1999年上映的《搏击俱乐部》中。在腾讯视频上播放的该片版本有一个不同的、不那么暴力的结局。

腾讯视频修改《搏击俱乐部》结局引争议。原版的爆炸事件不复存在,在中国版的结局中,警察“一举抓获”犯人,并将布拉德·皮特扮演的、实际上只存在于主角幻想中的人物送进了精神病院。目前尚不清楚这一修改是出于平台自我审查还是政府命令。腾讯及该片的中国发行商均拒绝对此置评。但《搏击俱乐部》显然不是第一部在中国拥有不同版本的电影,许多西方作品在上映前均曾遭遇审查。

来源:纽约时报
链接:
https://www.google.com/amp/s/www.nytimes.com/zh-hans/2022/01/27/world/asia/tencent-fight-club-ending.amp.html
编辑:何晓琴

654#
发表于 2022-2-4 12:07:5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破案了!原来是抄袭?
来源:jues01234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fxtXmEyyT47vNODyMwjzZQ

编辑:蒋可心

655#
发表于 2022-3-11 21:30:1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评论1+1:稿酬标准绝非小事

社会应该提供一个让写作者从容体面搞创作的环境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阎晶明提交了一份“建议提高基本稿酬标准 激发作家更多创作动力”的提案。阎晶明说,根据《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目前原创作品为千字80元至300元,稿酬标准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建议至少提升一倍。


阎晶明指出,1958年,我国第一次明确稿费标准——每千字4元至15元,而当时的平均工资是45元,发一篇千字文等于三分之一的月工资;但2021年第三季度全国平均薪酬达9739元/月,工资较1958年翻了216倍,而基本稿酬标准最高值仅提升了20倍。今天指望通过稿酬来安身立命,已经很难了。


人民日报:是一件关乎文化繁荣的好事


稿酬虽然是“经济制度”的产物,但就写作而言,稿酬是文字工作持续持久存在的一种支撑。上世纪初,中国开始引入稿酬制度。回看现代文化史,许多日后声名显赫的大作家走出家庭,走进社会,拿到的第一份薪水就是报纸杂志给付的稿酬;许多新女性像娜拉一样出走后,赖稿酬为生,才有了生活和人格的独立。随着人们生活水准的提高,依然保持偏低的稿酬,显然会使很多写作失去养家糊口的功用,这是我国从事写作的人越来越少的原因之一。写作人群越来越小,文字质量必然受到影响,写作的专业化水准必然越来越低。为什么当代众多大作家都出在欧美?可以找到很多原因,但有一个原因不应被忽视:写作的尊严和独立。高稿酬,不一定直接造就精品,但一定能吸引更多的撰稿人,让大家更加积极地发挥创造力。提高稿酬标准,这是一件关乎文化繁荣的好事。


澎湃新闻:写作应该是从容而体面的

写作,是知识与思想输出的重要形式,凝结了写作者的付出和心血,它不应该是廉价的。文人,更不应该是穷酸的代名词。因此,涨基础稿酬、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等建议不妨认真考虑,以此吸引更多的优秀作者,激发更多高水准作品的涌现。提升基本稿酬,传递了尊重创作、尊重知识的信号,有某种重塑社会价值观的作用。社会应当有鲜明的态度,来烘托崇文重教的氛围。文字创作虽然是“原始”的智力活动,但依旧是“高级”的。一些抽象的思维演绎,只能通过写作来实现。就像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只缘身在此山中”的道理,哪怕是在图像、视频高度发达的今天,也很难用文字以外的形式表达。在可见的未来,文字创作依旧不可取代,创作者有理由获得可观的回报。不妨把提高基础稿酬作为一个起点,引发社会对知识创作的重视。写作是有公共性的,它是在锤炼理性、凝聚共识、传递价值,社会应该提供一个让写作者从容体面搞创作的环境。


红星新闻:让创作者更有获得感

纯文学刊物也好,报纸副刊也罢,在互联网时代,面临大量作者、读者资源流失的问题,甚至生存艰难。传统期刊流失优秀作者,并很难吸引新生代作者,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稿酬不具备吸引力。而期刊方面也有苦难言,并非不想给作者“开高价”,而是确实没钱。提高纯文学期刊和报纸副刊上的稿酬标准,是鼓励更多人从事文学创作、进而构建文化强国的重要举措。光靠市场的作用是不够的。纯文学创作往往与市场潮流无直接关系,再者,跟着资本和流量走,恐怕也有悖纯文学自身的发展规律。今年全国多地为了发展文化事业,为实体书店提供补贴,这不仅让大量的实体书店得以存活下来,也为城市增加了文化气息。同理,财政对纯文学刊物的支持,也可以采取类似的举措。相信它带来的文化价值和社会效益,值得这些资金的投入。不论是国家的宏观发展层面,还是社会各界,都对这一问题有了更多的关注。希望相关优惠政策能够进一步落实,真正让广大创作者在稿酬问题上拥有更多获得感,为中国文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力量。


来源:正观综合
编辑:何晓琴

656#
发表于 2022-4-7 16:08:3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新疆日报社发布版权声明


新疆日报社(新疆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版权声明
新疆日报社(新疆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是全媒体、多元化发展的综合性传媒集团,旗下拥有《新疆日报》《今日新疆》《当代传播》《新疆画报》《新疆法制报》《都市消费晨报》《大陆桥》《友邻》和石榴云客户端、天山网、新疆法制报网等55个报、刊、网、端、微及第三方平台账号。所属报刊网端微和第三方平台账号享有的版权内容均仅限在新疆日报社(新疆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媒体和注册账号发布。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合理使用范畴外,未经新疆日报社(新疆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权使用新疆日报社(新疆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媒体所有或持有版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域名、软件、程序、版面网页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观众)提供的任何信息等。
为维护新疆日报社(新疆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权益、制止非法转载,本报社(集团)发布以下声明:
1.任何机构或个人,除按照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新疆日报社(新疆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授权,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本报社(集团)旗下媒体所有或持有版权的内容。
2.任何机构或个人,根据法律规定合理使用或者获取授权使用新疆日报社(新疆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媒体所有或持有版权的内容时,应自觉标注著作权人的名称或姓名,不得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等内容;摘录时不得违背标题和文章原意;转载作品必须注明来源自新疆日报社(新疆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相应媒体,转载网站发表文章应注明来源网站链接地址。
3.新疆日报社(新疆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针对上述版权内容将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采取诉讼、网上公示、向相关部门举报等一切合法手段严格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4.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请各机构和个人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犯新疆日报社(新疆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的内容。如接到新疆日报社(新疆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维权通知、律师函,请予以配合,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协商赔偿事宜。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新疆日报社(新疆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版权合作,联系电话:0991-3532133。
5.本声明解释权归新疆日报社(新疆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日报社(新疆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日
本文转自天山网

来源:长江(公众号)

编辑:邓秋雨


657#
发表于 2022-4-17 21:17:0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陶鹏辉

658#
发表于 2022-4-19 22:12:0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全文!(2014年)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规范使用文字作品的行为,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可以选择版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者一次性付酬等方式。
版税,是指使用者以图书定价×实际销售数或者印数×版税率的方式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基本稿酬,是指使用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印数稿酬,是指使用者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一次性付酬,是指使用者根据作品的质量、篇幅、作者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和授权期限等因素,一次性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第四条  版税率标准和计算方法:
()原创作品:3%—10%
()演绎作品:1%—7%
采用版税方式支付报酬的,著作权人可以与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或者签订合同时由使用者向著作权人预付首次实际印数或者最低保底发行数的版税。
首次出版发行数不足千册的,按千册支付版税,但在下次结算版税时对已经支付版税部分不再重复支付。
第五条  基本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
()原创作品:每千字80300元,注释部分参照该标准执行。
()演绎作品:
1.改编:每千字20100
2.汇编:每千字1020
3.翻译:每千字50200
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单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
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
诗词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作品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计算。
辞书类作品按双栏排版的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
第六条  印数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
每印一千册,按基本稿酬的1%支付。不足一千册的,按一千册计算。
作品重印时只支付印数稿酬,不再支付基本稿酬。
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付酬方式的,著作权人可以与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由使用者支付基本稿酬的30%-50%。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作品一经使用,使用者应当在6个月内付清全部报酬。作品重印的,应在重印后6个月内付清印数稿酬。
第七条  一次性付酬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稿酬标准及其计算方法。
第八条  使用演绎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或者原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外,使用者还应当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九条  使用者未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约定付酬方式和标准,与著作权人发生争议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付酬标准的上限分别计算报酬,以较高者向著作权人支付,并不得以出版物抵作报酬。
第十条  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者通过转授权方式在境外出版作品,但对支付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使用者应当将所得报酬扣除合理成本后的70%支付给著作权人。
第十一条  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第十二条  报刊刊载未发表的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自刊载后1个月内按每千字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报刊刊载未发表的作品,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第十三条  报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当自报刊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按每千字10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报刊出版者未按前款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应当将报酬连同邮资以及转载、摘编作品的有关情况送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代为收转。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收到相关报酬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及时向著作权人转付,并编制报酬收转记录。
报刊出版者按前款规定将相关报酬转交给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后,对著作权人不再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
第十四条  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第十五条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文字作品适用《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111日起施行。国家版权局199945日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同时废止。
来源:版权局
   来源:编辑课堂
编辑:屈妍君




659#
发表于 2022-4-21 11:50:3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元宇宙第一案|法院:用户发布侵权NFT作品,“元宇宙”平台要担责吗?
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奇策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 NFT作品 ,同时赔偿奇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产业模式的进一步创新发展,出现了为NFT数字作品交易这种新型商业模式提供服务的网络平台。在当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本案对NFT以及NFT数字作品的性质、NFT交易模式下的行为界定、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的属性以及责任认定停止侵权的承担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形成了相应的司法审查标准,系涉及NFT数字作品的新类型典型案例。




                                           还不了解什么是NFT的小伙伴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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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诉称,漫画家马千里创造的“我不是胖虎”(以下简称“胖虎”)动漫形象近年来成为广受用户欢迎的爆款IP。某知名平台也曾发布《我不是胖虎》系列NFT,每个时段中《猛虎上山》和《猛虎下山》各限量8000份,引起巨大关注。原告经授权,享有“我不是胖虎”系列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独占的著作权财产性权利及维权权利。
原告发现,被告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上,有用户铸造并发布“胖虎打疫苗” NFT,售价899元。该NFT数字作品与马千里在微博发布的插图作品完全一致,甚至在右下角依然带有作者微博水印。NFT数字作品一旦被铸造上链,便难以像传统互联网信息一样易于处理。被告作为专业NFT平台,理应尽到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对于在其平台发布的NFT数字作品权属情况应进行初步审核。被告不但未履行审核义务,还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费用。原告认为,被告行为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帮助侵权,故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
涉案作品“胖虎打疫苗” ▼

被告辩称,1.其系第三方平台,涉案作品系平台用户自行上传,无需承担责任;2.其只有事后审查义务,已经将涉案作品打入地址黑洞,尽到通知-删除义务,所以也没有停止侵权的必要性;3.其并没有披露涉案作品对应NFT所在的具体区块链及节点位置以及涉案作品NFT所适用的智能合约内容的义务,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某科技公司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作为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侵权,遂作出上述判决。
①明确NFT数字作品交易行为
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所控制
NFT数字作品交易涉及铸造、出售等环节。从NFT数字作品的铸造流程来看,存在对作品的上传行为,该行为使得铸造者终端设备中存储的数字作品被复制到网络服务器;其次,从NFT数字作品的销售过程来看,系指在交易平台上以出售为目的呈现该NFT数字作品,在作品被呈现的情况下,该展示行为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当NFT交易平台注册用户通过数字钱包支付对价和服务费后,即刻成为平台上公开显示的该NFT数字作品的所有者。因此,NFT数字作品铸造、交易包含对该数字作品的复制、出售和信息网络传播三方面行为。
NFT交易模式本质上属于以数字化内容为交易内容的买卖关系,购买者所获得的是一项财产权益,并非对一项数字财产的使用许可,亦非对一项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授权,NFT数字作品交易对象是作为数字商品的数字作品本身,交易产生的法律效果亦表现为财产权的转移。但因发行权的核心特征在于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所有权转让,故未经权利人许可将NFT数字作品在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出售行为尚无法落入发行权所控制范畴;NFT数字作品是通过铸造被提供在公开的互联网环境中,交易对象为不特定公众,每一次交易通过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可以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NFT数字作品,故NFT数字作品交易符合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特征。虽然涉案NFT数字作品铸造过程中,存在对作品的上传行为,该行为使得铸造者终端设备中存储的数字作品被同步复制到网络服务器中,但该数字化涉案作品的目的在于以互联网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作品,故该复制行为已经被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所吸收。
② 明确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
应承担更高的审查注意义务
从涉案平台提供的交易模式和服务内容来看,其系专门提供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交易的NFT数字作品由平台注册用户提供,且不存在与他人以分工合作等方式参与NFT数字作品交易,故此平台属于网络服务而非内容提供平台。NFT数字作品交易系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并结合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衍生而出的网络空间数字商品交易模式创新,属于新型商业模式。对于像涉案平台这种提供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的网络平台的性质,应结合NFT数字作品的特殊性及NFT数字作品交易模式、技术特点、平台控制能力、营利模式等方面综合评判平台责任边界。
其一,从NFT数字作品交易模式来看NFT交易模式下产生的法律效果是财产权的转移。因此,NFT数字作品的铸造者(出售者)应当是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所有者;同时,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作品原件或复制件作为物被转让时,所有权发生转移,但作品著作权并未发生改变。而NFT交易模式下,NFT数字作品交易涉及对作品的复制和信息网络传播,因此,NFT数字作品的铸造者(出售者)不仅应当是作品复制件的所有者,而且应当系该数字作品的著作权人或授权人,否则将侵害他人著作权。对此,涉案平台作为专门为NFT数字作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知道也应当知道,且理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侵权发生,审查NFT数字作品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及确认NFT铸造者拥有适当权利或许可来从事这一行为。
其二,从采用的技术来看,整个交易模式采用的是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技术。NFT作为区块链技术下的一个新兴应用场景不仅解决了数字作品作为商品时的可流通性和稀缺性(非同质化),而且能够解决交易主体之间的信任缺乏和安全顾虑,构建一种全新的网络交易诚信体系,如果NFT数字作品存在权利瑕疵,不仅将破坏交易主体以及涉案平台已经建立的信任机制,而且严重损害交易秩序确定性以及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导致交易双方纠纷频发,动摇了NFT商业模式下的信任生态。
其三,从平台控制能力来看,涉案平台对其平台上交易的NFT数字作品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也具备相应的审核能力和条件,亦并没有额外增加其控制成本。
其四,从平台的营利模式来看,其不同于电子商务平台和提供存储、链接服务等平台,系直接从NFT数字作品获得利益。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涉案平台不但在铸造时收取作品gas费,而且在每次作品交易成功后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及gas费。因涉案平台在NFT数字作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故其自然应对此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因此,涉案平台不仅需要履行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还应当建立一套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平台上交易的NFT作品的著作权方面做初步审查,否则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这种审查应当是基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的善良管理者义务角度进行评价,并且应赋予网络服务提供者一定的自主决策权和审查空间,从判断标准来看,应当采用“一般可能性”标准。
③ 明确NFT数字作品交易
不适用“权利用尽”原则
其一,著作权领域的“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基础是作品与其有形载体的不可分性,通过对作品有形载体的使用权利作出规制,具有物理空间和现实操作的可控性。但网络改变了作品的传播方式,公众无需通过转移有形载体就可以获得作品的复制件。
其二,NFT数字作品具有稀缺性及交易安全性,如果NFT数字作品可以无成本、无数量限制复制,即便是合法取得NFT数字作品复制件的主体,其潜在的可供后续传播的文件数量也是难以控制的。
其三,信息网络途径传播作品属于信息流动,并不导致作品有形载体所有权或占有权的转移转移,自然不受发行权的控制,亦就缺乏了适用“权利用尽”的前提和基础。
④ 明确NFT数字作品
停止侵权的创新承担形式
NFT数字作品交易结合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的特点,NFT数字作品一旦完成交易转移,无法在所有的区块链上予以删除, 故可采取经该侵权NFT数字作品在区块链上予以断开并打入地址黑洞以达到停止侵权的效果。
NFT作为新一代的基于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的创新应用,以其非同质化、智能化等技术特点被公认为元宇宙经济体系的核心支柱。同时,NFT作为一项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在丰富数字经济模式、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等方面显现出一定的潜在价值。
本案在对NFT技术原理以及NFT交易流程、商业模式进行充分考察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对NFT及NFT交易平台的法律属性进行定性,并厘清了NFT交易平台的注意义务、法律责任,进而明确了侵权行为的性质以及停止侵权的范围等疑难复杂问题。特别是在停止侵权的措施上,探索了通过断开链接并将上链后的NFT信息地址打入黑洞等措施,最大限度实现停止侵权内容传播的效果。引导网络平台践行科技向善理念、合理选择应用场景、规范应用区块链技术,充分发挥NFT在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方面的积极正向作用。倡导保护底层商品的知识产权,支持正版数字文创作品,真实、准确、完整披露NFT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来源:数据法盟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uMDMUUYZDGf0wZViCe2c4Q
编辑:屈妍君





660#
发表于 2022-5-13 22:40:0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知网被立案调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前期核查,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来源:新华视点

知网公告

今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知网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我们坚决支持,全力配合。

知网的发展离不开党和国家的关心厚爱,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指导帮助,更离不开广大作者和读者的信赖扶植。我们将以此次调查为契机,深刻自省,全面自查,彻底整改,依法合规经营,创新发展模式,承担起中国知识基础设施的社会责任,努力将知网打造成具有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学术资源信息平台,推动学术传播交流,促进国家科技创新,为广大作者和读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3日


来源:CNKI知网
编辑: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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