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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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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生态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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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楼主| 发表于 2025-4-3 11:15:1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写稿不易,发稿易难

北碚群(268)
观点
写稿不易,发稿易难。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重庆晨报》(朝天门)、黄葛树副刊,从2023年初改版后,推出三个版,各具特色,颇受作者、读者和业内人士高评。
上周,接通知,从即日起暂停发放稿费。此举首先从作者开刀,停发稿费。个人观点,极不人性,可谓伤害脑力劳动者的省刀劳动(若明确告之友稿不付费,可另当别论)。我以为,若减少报社编辑部一个中层干部,其薪水就可解决副刊全年发放作者稿费。
目前,经济下行、内卷严重。据说《重庆晚报》夜雨副刊,去年8月就发不出稿费了。何时补发不得而知。文化人办报,主管部门亦拿文人微薄稿费开刀,实不应该。现实如此,全国诸多事业单位和行业,若断了财政拨款,的确无法生存。
重庆唯一的纯文学杂志《红市场经营,也难以维持和发展。现实的确严峻,停发稿费,不寄样刊,实为下下策。这是知识的悲哀!
上个世纪50 年代,国家经济比现在困难多了,但各刊物对作者均付高稿酬。十八九岁的刘绍棠出一二本小说就可在北京买一座四合院,如今国家经济是当年上百倍,但居然连作者微薄稿费都停发了,真是可悲可叹!!
然而,现在不少学术刊物不仅没有稿费,作者还要拿钱买版个要是仕重多居亚,行各业顶级一类刊物颇少,需要发表论文的作者太多。如每年要毕业的博士,全国体制内庞大的需要评职称的人群。要在这些刊物上发论文,不但要付高额的费用,而且要等上一年,或二年时间。所以,各行各业亟待加速改革。实话实说,晨报办得不错,暂停发放稿费,可以理解。若有好稿仍传家乡大众传媒。写稿是一种表达,不是为了稿费。相信本市两家大众传媒能够尽快度过难关。(另具告之,由于传统纸媒经营困难,裁员、降薪、停发稿费同步进行,且全员降薪达百分之50.以确保黄葛树副刊平台的确严峻。)
编辑:梅镕缨

642#
 楼主| 发表于 2025-4-3 16:00:2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女总编辑庭上驳12条坚称无罪,留遗言说如果意外去世要求尸检


2025320日下午,经过连续4天公开开庭审理,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陶女士案,在重庆市合川区法院审理结束。
据悉,法官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果。



今年54岁的陶女士,系重庆商报原党委书记、总编辑、董事长。
11年前她离开重庆商报后,因身体原因办理了病退手续,今年317日上午,从公众视野中消失了两年的她,出现在合川区法庭上受审。
当时戴着深度眼镜,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等多种疾病的她,走路有些趔趄。
合川区检察院指控她是重庆阿普兰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当年与重庆电视台合作时系该台新经济时代项目负责人,涉嫌虚开发票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此前2023323日晚上,陶女士从外地乘飞机回重庆,刚降落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她就被纪委监委的办案人员从飞机上带走,留置半年后于同年921日释放,当天她又被民警带到重庆市合川区看守所羁押起来,直至此番开庭。
当天上午,媒体人申晓渡在庭审现场看到,戴着手铐的陶女士被两位女法警带到法庭上时环顾四周,然后说既然自己被指控犯有两宗罪,那怎么没看到同案犯,质疑他们到哪里去了,凭啥只有自己独自受审?
接下来几天,此案一直持续庭审至320日下午,其间有4人出庭作证,其中包括该公司2名员工。
知情旁听人员介绍称,庭审快结束了,陶女士作最后陈述时连续谈了12条意见反驳检方指控,坚持认为自己无罪,她的辩护人是重庆华之岳律师事务所的两名资深律师,他俩也替陶女士做的无罪辩护,整个现场气氛有些紧张,控辩双方剑拔弩张,各自摆出自己的证据阐释观点。
现场一名旁听家属说,庭审时陶女士点了相关人士的名字,她担心此后遭报复,当众希望法院、检察院保护她,说到激动之处时,她还当庭留下遗言称如果自己不慎意外去世,希望家属一定要尸检。
该旁听家属还介绍称,整个庭审结束后,经法庭特别同意,他们依次会见了陶女士。
法庭右侧有一道门,门口有一个小房间,当时陶女士坐在门边沙发上,旁边有法官、法警和医护人员。该家属说,会见时他们被要求离她1米远。
该家属说,自己会见时陶女士委托给92岁的父亲捎话,她说自己绝对不会做违法乱纪的事,请他一定要相信她。
此外,陶女士还委托该家属照顾好她年迈的父亲,要多给老人家敬孝。
她还托我转告她远在他乡的女儿,说很想她很爱她。该家属说,她说叫女儿无论遇到什么情况一定要坚强,她哭着说如果自己去世了,要与丈夫合葬在一起。
据介绍,几年前陶女士的丈夫因公去世,后来安葬在重庆市某区一个公墓里。
另有知情人士介绍说,陶女士原来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工作时,业务能力特别强,善于学习追求上进是她给人最深的印象,她工作起来不分白天黑夜,那时写了很多轰动一时的好新闻,曾多次获大奖,当年任重庆商报领导时,她依旧亲自采访亲自写稿,对记者编辑要求很严。(杜笑生)




来源:网易新闻
编辑:梅镕缨

643#
 楼主| 发表于 2025-4-6 20:14:1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工资一降再降,主持人选择辞职开面馆!


来源丨综合自海天要创业、广州日报、新黄河客户端等

日前,一位前主持人海天要创业在自己的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了一则视频,视频里,他谈到了自己为什么要辞去主持人这一工作,出来开面馆的原因。
视频里他提到了日前刚停播的佛山电台FM985,他感叹道,你觉得现在还有铁饭碗吗?

对于日前停播的佛山电台FM985,他伤感的说:
你以前在电台里面熬过的夜,起过的早,根本挽回不了任何的听众。所有的工作人员,包括主持人在内,他们都没有做错任何的事情,只是输给了时代。

海天要创业在工资一降再降后,毅然辞职,放弃了光鲜亮丽的主持人身份,成为了一个流着汗在面馆里挑面条、跑堂……最常见的面馆老板。
佛山广播FM98.51994年开台至2025年停播,共陪伴听众走过了31年的时光,是很多听众心中的老朋友、白月光。与FM985一同落幕的,还有FM883FM906。三个电台,尤其是FM985,是珠江三角洲多少人的青春记忆。
网友纷纷留言表达不舍:

随着时代的发展,报纸、广播与电视台不可避免的进入到了低落期,传统媒体目前正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传统音乐电台在新一轮浪潮中的困惑与迷茫正逐步加剧,与此同时,一些传统音乐电台正尝试结合数字化技术,实现内容的创新和商业化调整,加大了听众互动和社区化运营的手段,取得了一定效果。
对此,有专家学者认为,在自媒体高度赋能普通公众的时代,人们可以通过各类音乐App、短视频平台等渠道获取想要的音乐资源,它们比传统电台获取程度更便捷,内容也更丰富。
如此看来,电台等传统媒介确实不具有竞争性,但从现有传播现象来看,这些带给过无数听众美好体验的媒体,并非只能走向被人怀念的道路。
无论媒介形式如何变化,永远替代不了的是人们对优质的内容、信息资源的需求。近年来,包括央视在内,很多主持人选择辞职。辞职后的主持人们大多开设账号进行直播带货,像海天要创业这样选择成为面馆老板的,比较少。
无论多少听众不舍的留言,以及主持人们流下的眼泪,都不能阻挡时代的车轮滚滚前行。我们只能收拾起伤感的心情,面向未来,昂首挺胸,大步向前。
最后,让我们用《今晚情为证》主持人邱静在FM985结束前最后三分钟所说的那段话来作为结尾:
如果某一日午夜你偶然醒了,忽然间拧开摆在旁边的旧收音机,可能某一个已经被你忘记的频率里,传来雪花般的噪点的声音。请相信,那个不只是电磁波的声音,而是我们寄存在时光里面永远都不会失效的晚安
再见了,FM985,再见了,我们的那个时代。
来源:传媒头条公众号
编辑:梅镕缨

644#
 楼主| 发表于 2025-4-13 00:52:4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热烈祝贺人民网记者赴燕郊采访平安归来

头图由豆包生成,提示词:记者采访平安归来

通常情况下,记者跨城市去采访报道叫作出差,像我以前做记者的时候,一年大概有三分之一的日子在外地采访。出发之前,不会有人给记者践行,回来之后,也不会有人给记者接风。除非,记者是去一些龙潭虎穴般的地方采访,比如缅北园区,比如俄乌前线,比如河北燕郊……是的,记者到河北燕郊实地采访,还是做监督报道,能全身而退平安归来,是一件值得单独开一场庆功会的事情。作为前媒体同行,今天看到人民网记者深入河北三河市燕郊开发区采访报道“医院红十字变绿十字”的新闻,居然毫发无伤平安归来,实在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要发一封贺信。


燕郊这个地方有多厉害呢?我说几个事实大家感受一下。2024年3月,河北燕郊发生天然气管道爆炸事故,多家媒体前往现场采访。其中,央视新闻记者在现场架起机器连线直播,居然被当地派人在镜头前给架走了……


2025年4月,河北燕郊城管部门强令当地商户更换招牌颜色,禁止使用红色、蓝色与黑色,连医院的红十字都给改成了绿十字。
但这还不算厉害,真正厉害的是,事件被曝光引发舆情关注后,当地不是把红十字换回来,而是直接给拆除了……
更厉害的是,事件在网络上发酵了接近一周时间,三河或燕郊的政府部门自始至终没有回应媒体或发布通报,在今天之前也没有一家官方媒体发回现场报道。
河北燕郊,距离记者云集的北京不到30公里,好几天时间里,竟没有一名记者敢于踏足。
正因此,人民网记者发回现场采访报道才显得尤为可贵。甚至说得夸张一点,显得尤为悲壮……
河北燕郊,到底是怎样一个神奇的地方?
一点建设性意见:
非央媒记者,请谨慎前往燕郊采访。



来源:建设性意见(公众号)
编辑:张席睿







645#
 楼主| 发表于 2025-4-20 13:11:4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记者涉黑案致陕西高院:运动之下,呼唤法治


我是杜家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的谈春平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谈春平的申诉代理人。此次致信,是恳请各位能百忙中拨冗关注该案——该案因其极端荒诞性,恐将重创中国法治。若不能纠错于当下,恐会令我们这伟大的时代蒙尘。
1
前几年我在榆林办理马喜元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时,当地律师跟我讲起他们正在办理的一起案件,说是几名记者被打成了黑社会,当时我问这几名记者的行为可有暴力性,他说没有,我说那法院怎么解决黑社会的行为特征问题,他说一审判决认定这几名记者的行为给受害单位带来了心理强制,构成软暴力。我问这几名记者的行为方式都有哪些,他说判决认定的是负面报道或以负面报道相威胁,实则他们几无威胁行为,而只是受害单位称自己感到恐慌。我问都什么样的受害单位,他说几乎全是榆林当地的党政机关。这么一说,这个案子个案能否成立姑且不论,黑社会性质组织便必然不能成立了,道理很简单,黑社会是与暴力相伴相生的,无暴力便无黑社会。通俗一点说,暴力性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娘胎里所固有的,而心理强制有多种,无暴力色彩的心理强制并非黑恶犯罪中的软暴力。而党政机关又不能视同群众,对党政机关的舆论监督也不能视为是对党政机关的欺压和残害,更不能因此而认定为是对人民的欺压和残害,这是对舆论监督的彻底否定,且是公私不明,可谓国之大忌。上述都是极常识化的。而这案件又有特殊意义,于是我便对这案件产生了兴趣,恰好当事人家属二审结束后又联系了我,我便接手了这案件的申诉。
案情并不复杂:谈春平,陕西知名记者,擅负面新闻(新闻真实性完全得到保障),职业生涯中多起报道在海内外引起巨大轰动。据其称,在其被抓之前,其正在准备一篇有关榆林的报道,尚未发布时其便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2019年12月23日,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陕0822刑初547号刑事判决,以谈春平等9名被告人(均为记者)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分别判处二十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后多名被告人不服,上诉至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4月21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陕08刑终85号刑事裁定,裁定维持原判。后谈春平等四人不服,申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现该案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案号为:(2023)陕刑申70号。
2
判决认定谈春平等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理由是:从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看,被告人谈春平通过合作的山西市场信息报、山西市场信息网、人民交通畅行中国版块、控制的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组织成员各自的微博、博客等发布、转发、扩散陕西省内各市县区涉案单位的负面新闻,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此处需要简单说明的是:实际上本案几乎所有被害单位都说是担心谈春平可能会作负面报道,而非谈春平主动以负面报道相威胁。
我们即便假定上述认定是正确的,本案也明显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道理很简单:从行为特征的角度,无暴力便无黑社会性质组织:无论是2009年文件还是2015年、2018年文件,均要求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暴力性,如2015年、2018年的文件要求:“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非暴力性的违法犯罪活动,但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始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基本手段,并随时可能付诸实施”。即便是2018年文件引入了“软暴力”这一概念,也只是“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可见软暴力的心理强制,是“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实则不仅规定如此,最高法第186号指导性案例也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进行了明确,即:同时辅之以硬暴力,软暴力有向硬暴力转化的现实可能性,足以使群众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可见暴力性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备要件。
因此可以说,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暴力性是相伴相生的,暴力性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因,是其娘胎里所固有的。即便是软暴力,也是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无暴力便无黑社会,这既是法律规定,也是基本常识。
而谈春平案,即便指控事实全部成立,其行为手段也仅是负面报道或以负面报道相威胁。负面报道无论如何不能视同暴力,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相信任何人都能分清。而若负面报道不能视为黑恶犯罪中的暴力,以负面报道相威胁也便断然不能视为软暴力。因此本案即便存在心理强制,也并非黑恶犯罪中的软暴力。这完全是两条平行线,性质再恶劣,走得再远,危害再大,也不会有丝毫交叉。将无任何暴力色彩的组织打成黑社会,已不是单纯的拔高问题,而是完全突破了黑恶犯罪的立法本意和百姓的朴素认知。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不仅对行为手段有要求,还要求“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本案同样不符合:原审判决认定组织内敲诈勒索19起,强迫交易18起,可翻遍整个判决书,仅发现2起个案的被害人能勉强称之为群众(仍有争议),其余全是受害单位,而受害单位又几乎全是榆林市的各党政机关。甚至连公安局、监察委都成了被谈春平欺压、残害的群众,这何其荒谬?而他们被欺压、残害的原因是他们担心谈春平可能会对他们进行负面报道,他们因此而恐惧、恐慌。如此认定,国之威严何在?
我相信,无论我们如何扩大解释,政府部门均是与百姓或群众相对应的概念,否则,“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政府受人民的监督”便会显得怪异莫名,且完全失去了意义。而政府与百姓是相对应的两个概念,相信也是所有人的朴素认知。司法实践中多有以“政府不能成为被要挟、勒索的对象”而判无罪者,罗翔等学者也认为政府不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否则公权沦为私权,私权不复存在。甚而称:公私不明,国之大忌。
不过上述仍不是我今天要说的重点,我今天更想说的是:榆林把三、四十个政府部门认定为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对象,又把政府部门认定为群众,且是被欺压、残害的群众,这其中甚至包括公安局、监察委!而欺压、残害的手段是“将”或“可能将”他们原本应当接受监督的负面事情曝光!将对政府的舆论监督(且不考虑谈春平等人的主观,所有的新闻均是真实的)认定为是对政府的欺压和残害,古今中外也未见之!如此认定,我们这社会可还有丝毫舆论监督存在的必要和可能?危害何其巨哉?
再说组织特征:原判认定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有成员9人,实则该认定存在极大问题:
先说其中的樊虎:有一次榆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康爱军找到谈春平,让谈春平帮忙删除有关榆林市委书记胡志强的负面新闻(该负面新闻并非谈春平发布),可以说,谈春平完全是在帮政府人员解决问题,而樊虎恰好有删帖渠道,于是谈春平便找到樊虎,给樊虎一点费用,让樊虎帮忙联系以删除该帖,连费用都是谈春平自己出的,最终却认定谈春平是非法经营罪,樊虎是共犯。哪有买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而樊虎也因这共犯而被认定为谈春平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理由是樊虎之行为客观上增强了谈春平的影响力。客观上增强,主观上呢?主客观一致呢?如此认定,是不是为黑老大做手术的医生也可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了?因为没这医生,黑老大就治不好病,治不好病,“客观上”黑老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就无以发展壮大!简直滑天下之大稽!
杨某刚,即便依判决之认定,也只是受被害人委托而与谈春平沟通、协调。其虽获取了私利,谈春平却并不知情,与谈春平也毫不相关。而二人平时也几无交往。无共同利益、共同意志,杨某刚也无加入组织的主观,如何能认定为组织成员?
张江海仅给谈春平提供过一条新闻线索,这在媒体人之间是极为常见的,该起行为后被判决认定为犯罪,但该起犯罪即便构成,二人之间也无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也并非基于组织意志和组织利益。判决认定张江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另一理由是张江海转发过谈春平发布的负面新闻,客观上增强了谈春平的影响力,若依此逻辑,则全中国得有多少人可能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张某尧,只参与了府谷煤矿私挖乱采案,实则该起案件即便构成犯罪也只是偶发的共同犯罪,谈春平与其之间无任何意义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其之行为也非基于组织意志和组织利益。判决且认为他给谈春平提供过新闻线索,且曾转发过谈春平发布的负面新闻报道,而前者仅是媒体人之间极为常见的“互通有无”,后者更是人人皆可为之且经常为之,二者均无任何违法性。
马某平与张某尧情况一致。
毛炜,未采访过任何一家单位,未洽谈过任何一笔合作(判决将该行为认定为敲诈勒索),未推销过一本《陕西党建文集》(判决将该行为认定为强迫交易),也未从《陕西党建文集》的销售中获取任何利益,其行为仅限于开车同往和递送一些文件、发票,却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宋某金与谈春平系男女朋友关系,宋某金在涉及到她的敲诈勒索案和强迫交易案中,无任何实质性作用,绝大多数情况下,其只是因和谈春平的男女关系而陪伴谈春平同往(实则同往的情况也仅寥寥几次),而所有洽谈其均未参与。宋某金且发布过一篇新闻稿,而该新闻稿并无不实之处。可以说,宋某金只是做了女朋友的“工作”而非组织工作,我们切不能把生活接触视为犯罪接触,更不能因此而将之认定为组织成员。宋某金也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综上,樊虎、杨某刚二人很明显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不构成的理由也是无需阐述的常识。去了该二人,整个组织只剩七人。七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虽未违反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否应该更慎重些?张江海、马某平、张某尧三人与谈春平之间也只是偶发的共同犯罪(建立在构成犯罪的基础上),法律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一切要素他们都不具备。而以宋某金、毛炜之情节他们又如何能构成组织的骨干成员?——连一般成员都不是!宋某金最主要的“工作”是陪伴谈春平,这完全是生活上的,毛炜只是帮谈春平开开车或递送递送文件、发票。
上述,也足见榆林当地为了打造谈春平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多么地煞费苦心了。
说到这,该说说谈春平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了,我只举佳县公安局被强迫交易案为例,判决书认定该起案件的事实是:2017年12月的一天,谈春平、侯建忠、宋某金、毛炜四人来到佳县公安局推销《陕西党建文集》,谈春平让该部门购买300本,该部门考虑到谈春平经常报道负面新闻,害怕得罪谈春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经协商被迫答应购书200本。
但被害单位怎么说的呢?时任佳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的李振荣(直接参与洽谈者)称:谈春平以前通过政工部门经常在市场信息报上宣传报道我们单位的一些好的做法和典型案例,来往多就认识了。其且称洽谈时的情况是:谈当时说他经常给我们宣传报道,还有就是该书中有相关佳县公安局的报道内容,所以要求我们单位订购该书,数量为300本,但我们单位经费紧张,最后答应订购200本。在侦查人员问其谈春平有无威胁行为时,其明确回答没有。可见该起交易中谈春平并无强迫行为,而无强迫行为便不构成强迫交易罪,这是最基本的常识。而谈春平此前又多次对他们进行正面报道,更合理的猜测应是双方互有往来互有利用,平时大概率也是经常一起推杯换盏把酒言欢吧。怎么扫黑除恶一来,榆林便将当地所有党政机关购买《陕西党建文集》行为认定为是被强迫交易?又将所有党政机关支付宣传费行为认定为是被敲诈勒索?并因此而认定谈春平等人之行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而榆林之外的陕西其他地区同样有大量购买《陕西党建文集》的情况,他们却无一家声称被强迫(公安做过调查取证),这又是何故?是榆林地区的官员普遍心理脆弱还是榆林地区的官员为了迎合领导的意志而集体“装怂”?
该说说宣传费问题了:您可能不理解宣传费为何意,我们且看榆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康爱军的说法:“榆林市委与驻榆林各大报社及其他媒体这几年达成了不成文的规则,每年给榆林各大媒体一部分宣传费,以减少各大媒体对榆林负面舆情炒作报道。”“宣传部每年固定支付榆林各大报社宣传费将近200万元。”可见“每年给榆林各大媒体一部分宣传费”是长年形成的规则,实际上目前应该仍是如此。而各大媒体也确实会因此而对榆林多予以正面宣传。从交易性的角度而言,这和广告费似乎也并无本质区别。而谈春平收取的费用实则也并非谈春平个人收取,而是相关的报业机构收取,并开具正规发票,而相关报业机构的性质甚至是国有。另外说一点,实则宣传费问题不仅榆林独有,全国不少地方也都有。我暂且不评价这行为本身对社会的危害,只是将之作为敲诈勒索罪的出罪因素之一。我还想顺带感叹一下,我们百姓所看到的世界,到底已经被粉饰了多少遍?
再说管辖问题:该案榆林当地共有几十家党政机关被认定为被害单位,甚至包括公安局、监察委,甚至包括榆林市委宣传部、榆林市委组织部。此前府谷县人民法院曾召开谈春平等涉黑执行案件被害人财产集中退赔大会,一大帮榆林政府官员以被害单位的身份至会场领取退赔款,那长年被欺压、残害的苦大仇深的样子,谁会想到他们居然都是政府官员?谁会想到这其中还有公安局、监察委?——真是让人忍俊不禁!这够不够写一大本讽刺小说?这能否被评为二十一世纪世界十大怪现状之首?
好了,言归正传:如果我们不装外宾,府谷县人民法院、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否公平公正审理本案?一、二审时有律师多次提出管辖问题,上下级法院却拒不同意,这何异于“我和我的兄弟姐妹老子娘全是被害人,该案必须我来审!——我要报仇雪恨”?甚至府谷县监察委既是受害单位又是联合侦查机关,甚至府谷县人民法院既是受害单位又是审判机关(谈春平曾大肆宣扬过时任府谷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某之子十年前当街捅死人被判缓刑一案),这对法治的破坏何其甚哉?
文章到了尾声,我忽然想再说说宋某金。她生于1988年,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正好三十岁。她被判了十四年半。有时我想,她只是交了个男朋友,她男朋友出去工作时她会陪同,她绝大多数时间不在洽谈现场,即便在现场,现场也看不出任何不和谐处(整个谈春平案被告人几无威胁行为,绝大多数都是以被害人之心理而给被告人定罪),而是桌上有肉、杯中有酒,一派友好、欢快、祥和的氛围。所谓的被害方也不会因为案件中是否有她而有任何变化。她男朋友确实会给她一些生活费,可这似乎也是男女朋友之间的应有之义。这十四年半正是人生中最关键的年华!而她刑满释放时已四十四岁,她的今生可还会有婚姻?可还会有家庭?余生可还有希望?而她的过错到底是什么?可有罚当其罪?——我们不奢求法律的温情,我们只希望法律别这么凉薄、冷酷!
而张江海的母亲,已年届七十,双腿已瘫痪,却长年坐着轮椅奔波于西安和北京——她基于对国家的信任而长年信访。然而,她却因信访而被打击报复——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前不久她刑满释放,她跟我说:杜律师,我真的不想活了!她的父亲是老红军,她一辈子爱国爱党!
3
我们国家,从古至今几千年,可曾有过把毫无暴力色彩的文人打成黑社会?横向比较,整个世界可曾有过把毫无暴力色彩的文人打成黑社会?把文人的笔打成黑社会的刀子,真可谓是亘古未见、举世无双!而我们务须明白一点的是,这不是创新,而是在给我们这伟大的时代蒙尘!而由被害单位担任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又如何能有公正可言?而榆林地区如此光明正大地程序违法,也足可说明他们的肆无忌惮。因此,我特别希望这个案件能在陕西省内纠错,因为这不仅关乎一群人的自由,还关乎我们这个时代——我们切不能让一个极端案件影响我们几十年的法治建设,我们也不能让我们这时代的法治水平因一些极端案件而饱受后人的质疑。而我力量微薄,因此只能求助于各位:该案目前已申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希望各位能百忙中予以关注。希望我们能合力将这陕西司法上的巨大污点洗净,以提振人民对司法的信心!这是各位的职责,也是我仅有的一点心力!我在努力,虽然很难,相信你们也会做出该做的努力。我力量微薄,再是努力也不值一提,而你们若努力,影响的是整个时代!
全文下来,您可能认为我是在为谈春平洗白,实则并无此意。恰恰,我要在这信件的最后对谈春平的某些行为痛批一番:谈春平,作为陕西知名记者,却忘了记者的职责和使命。记者的职责是什么?是代替广大民众前往事件现场,接触新闻事件当事人,并将事件真相及代表的意义通过报道呈现于大众媒体之上。也正是记者拥有阅听人赋予的权力,所以被冠以无冕之王的雅称。而记者同样要有对新闻真相忠贞不渝,一往无前,对不法人员的不法事、丑恶事勇于曝光迎头痛击的使命感,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要有为真理、为正义顽强拼搏、舍生忘死之精神。而谈春平做了什么?居然与当地党政机关做起了“生意”。当地党政官员给其一点小恩小惠(且不论其是主动还是被动),或以感情拉拢,其便左右摇摆,游移不定。便把记者的职责抛诸脑后,把记者的使命抛诸脑后,以至于党和人民难以看到榆林地区发生的各种荒诞事,官员的各种不法事、丑恶事!——不拨云何以见日?其如何对得起党对得起人民?而宣传费,虽是向来如此的规则或潜规则,但是否合乎法律?是否合乎媒体人的职业道德和规范?而谈春平虽久经风雨,却又不懂官场,不懂人性——官员又岂会守然诺?风向一变,所有的觥筹交错便都化作刀光剑影。这些都是谈春平应被痛批处,但均不是谈春平等人可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理由,甚而也不是谈春平可构成强迫交易或敲诈勒索的理由(本案绝大多数个案能否成立是大有疑问的。即便是看似成立的,因之前辩护律师再三申请查阅同步录音录像法院却拒不同意而难以作出准确判断)。而对不法人员,若不能依法审判,该行为的危害又远甚于不法人员不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
最后,祝我们的后人都不会看轻我们,也不会看轻我们这时代!


来源:杜家迁(公众号)
原网址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vMZNsAnoOJgr3Vbvt_jlw

编辑:张家乐

646#
 楼主| 发表于 2025-4-26 22:30:4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忘记付稿费,到公告免费用稿:报业困境与诚信危机

近日,也算是较为老牌的晚报《金陵晚报》的副刊发出一则启事:“特别提醒:本版为免费展示平台,所有刊发作品皆为免费展示,不收取费用,不发放稿费。”


报业的冏境老早已是公开的秘密,稿费标准也是一降再降,好多报纸其实早就不发稿费了,只是他们羞答答地不说,也不告诉读者和作者,用了你的稿“忘记”付稿酬。
众人皆知,纸质报刊在数字化浪潮的强烈冲击下,面临着极为严峻的挑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化阅读日益普及,大量读者的阅读习惯从传统纸质媒介转向电子屏幕,这直接导致纸质报刊的发行量持续下滑。同时,广告商也更倾向于将资金投入到受众覆盖面更广、传播效果更易量化的数字媒体平台,使得纸质报刊的广告收入大幅缩水。在发行量与广告收入双双受挫的情况下,部分报刊运营成本居高不下,入不敷出,经营举步维艰。
在严峻的生存压力之下,部分报刊祭出了一些令人诟病的应对手段,其中就包括在刊发稿件后“忘记”向作者支付稿费。



细细探究,会发现被“遗忘”在稿酬发放名单之外的,往往是那些籍籍无名的自由投稿者。这些创作者怀揣着对文学的热爱、对观点表达的渴望,将心血凝结成文字投递给报刊,满心期待着自己的作品能与读者见面,也期望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回报。然而,部分报刊的做法却让他们寒心。
从法律和道德层面来讲,不支付稿酬无疑是对契约精神的公然违背,往严重了说,这是对作者劳动成果的无情侵害。当报刊决定采用作者的稿件时,便与作者达成了一种无形的契约。报刊获得了使用稿件的权利,相应地,就有义务向作者支付劳动报酬。若只因自身经营困难,就堂而皇之地不付稿费,这与到饭店吃“霸王餐”的行为又有何异?吃罢一抹嘴,一句“老子没钱”。又像一个破落地主,我雇佣了农民给你种地,等庄稼种好了,却装聋作哑地“忘了”给钱。这种比方不一定准确,但将自己应尽的责任抛诸脑后,全然不顾他人的付出与权益的道理是一样的。



这种现象背后,折射出的是报刊行业在困境中的挣扎与短视。生存压力诚然巨大,数字化阅读的崛起使得纸质报刊的发行量和广告收入大幅下滑。但以牺牲作者权益来缓解一时之困,无疑是饮鸩止渴。长此以往,将严重打击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当创作者们屡屡遭受此类不公待遇,便会对报刊失去信任,转而投向其他更尊重创作者的平台,这无疑会进一步加剧报刊优质稿源的流失。
说难听点,这些报刊到这副样子了,却还不肯反思,不肯善待读者作者,还要装,仍对作者爱理不理,还要摆出一副高傲矜持的臭架子。



像《金陵晚报》这样公开宣告停发稿费,而是有言在先,不是用了稿子却“忘记”付稿费,好像还算是比较坦诚的。但您细看《金陵晚报》的公告还是羞答答“犹抱琵琶半遮面”,“本版为免费展示平台,所有刊发作品皆为免费展示,不收取费用,不发放稿费。”意思就是我免费展示,所以也要免费用稿。这就有点强词夺理了,照这逻辑的话,人家来刊登广告是不是也可以享受免费展示的待遇?



相比而言,《重庆晨报》的做法就坦诚得多,当你将稿件投入它的电子邮箱后,马上会收到它自动回复的信:
尊敬的作者朋友:
《重庆晨报》副刊自20231月创办以来,始终以挖掘革命文化、城市文化、传统文化为使命,创新表达重庆热辣滚烫的奋斗精神。珍视每一位作者的创作心血,三年来累计发表人文、纪实、市井、诗歌作品数万篇,并恪守承诺按时发放稿酬稿费,与广大文学爱好者共筑一方精神家园。然受纸媒行业整体经营压力影响,为延续副刊这一文学交流园地的生命力,经上级领导慎重商议研究,现作出如下调整:
1. 即日起暂停发放稿酬,投稿即视为无偿授权。
艰难时刻,恳请海涵。若您仍愿惠赐佳作,本报将视作对文学初心的坚守与支持,作品刊发后暂停支付稿酬,但承诺继续以专业态度对待每一份来稿,维护创作尊严,尽力保留这个凝聚无数心血和关注的文化平台。
2. 黄葛树副刊不改初心,持续深耕优质内容。
作为《重庆晨报》核心品牌,黄葛树副刊将延续文化纪实挖掘理念,继续推出思想性、艺术性兼具的精品力作,为城市留下有温度的文化印记,为作者搭建更广阔的展示平台。
纸媒寒冬,幸有文字可暖人间。感谢您三年来的信任与陪伴,愿我们以笔为舟,共度时艰,静待春来。
小提示:
1、暂停稿费后,如果需要撤回另投,我们尊重你的意见,建议在1天内撤回邮件,以免造成误解。新投稿件身份信息末尾,最好注明稿费要求(需要还是不需要),以免造成误解。
2、暂停稿费后,本报会尽力停费、降薪、保平台,副刊的栏目设置暂不改变,依然是纪实+特约+人文+市井+能懂的诗。稿件评议和选择标准和流程不变。投稿的要求不变,依然是标题:栏目+标题+作者+籍贯。内容依然是正文粘贴+附件WORD文档和图片。提供的作者信息依然不变:姓名+工作单位(或者XX协会会员)+通联地址+账号+开户行+身份证号码+手机联系方式
《重庆晨报》编辑部
2025327

《重庆晨报》副刊的这封信,情真意切,坦诚相见,也有点悲壮。作为作者一般都能理解和同情。
对于报刊行业而言,重拾诚信,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才是当务之急。一方面,报刊可以深度挖掘自身特色,打造差异化内容,吸引忠实读者群体;另一方面,利用新媒体平台拓展传播渠道,通过多元化经营增加收入来源。只有这样,才能在困境中破局,而不是陷入因“忘付”稿酬而导致的恶性循环,让报刊行业在坚守道德与法律底线的基础上,重焕生机与活力。





来源:花花世界老石头记
链接: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496763378111709696/?app=news_article×tamp=1745636078&use_new_style=1&req_id=20250426105437682A65EDC88E08B552FB&group_id=7496763378111709696&req_id_new=20250426105437682A65EDC88E08B552FB&chn_id=-3&category_new=profile_all&share_did=MS4wLjACAAAALvSm2P-2J99BE6SAX4ezhtZYPy71fM0Y-gJuRvy8iKNNuJB48Vw5dgTbOcz479NL&share_uid=MS4wLjABAAAAhoA3WAy0f9PH3i2ILD5JZgJt-OwpH3yLQObpBOjEnILBsCUNE_bCq6Vsz7ftzpZo&wxshare_count=1&tt_from=weixin&utm_source=weixin&utm_medium=toutiao_android&utm_campaign=client_share&share_token=95f5afd0-a08e-4210-8bfa-97ffddd99d49&source=m_redirect
编辑:张席睿

647#
 楼主| 发表于 2025-4-26 22:34:4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传媒湃︱《金陵晚报》副刊“雨花石”5月起改为免费刊登

4月25日,南京《金陵晚报》第13版“雨花石”刊发一则《敬告读者》称,“2025年5月起,《金陵晚报》‘雨花石版’将改为免费展示平台,所有刊登的稿件均为免费刊登,不收取费用,不发放稿费。”
《金陵晚报》创刊于1993年1月1日,时名为金陵时报,1994年1月1日起改名为金陵晚报,是南京都市圈发行量和影响力最大的综合型都市类报纸。
据南京报业传媒集团官网介绍,《金陵晚报》创刊以来,坚持“让阅读成为享受”的办报宗旨,新闻报道形式、报道内容不断探索创新,推出了环保新闻、科学新闻、实验新闻、慢新闻等数十个新闻品种;并通过新技术改造新闻和报纸形态,先后推出3D特刊、玫瑰花香报、会唱歌的报纸、云报纸、魔幻报纸、增强现实技术特刊、微信报纸等,这些创意举措在一定范围内成为研究报纸转型改革的样本。
公开资料显示,雨花石是一种天然玛瑙石,也称文石、观赏石、幸运石,有“石中皇后”之称,主要产于南京市六合区及仪征市月塘一带,是南京著名的特产,以《雨花石》作为《金陵晚报》副刊名字具有鲜明的南京特色。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张席睿

648#
 楼主| 发表于 2025-4-27 15:49:3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陈大超:曾经靠稿费吃饭的我,如何看待《金陵晚报》不再发放稿费?



有人在朋友圈转了《金陵晚报》从2025年起,将不再发放稿费的消息——不发放稿费?二十多年前,有人不发放稿费我会跟他急。
从1998年元月起,辞了工作专门以写作为生的我,就是靠稿费生存的,谁不发我稿费,我一定会写信去要。越是大报名报,越是好要——当然他们一般也不拖欠和漏发。不然,他们如何成其大?如何成其名?
大与名,都得以诚信为基础。
记得有次《台港文学选刊》从台湾《皇冠》杂志上,转了我的一篇小小说,责任编辑收到我的讨稿费信大为吃惊,说没想到作者竟是大陆人,说他自己先把稿费垫着,于是给我寄来了四十多元转载费。
很多报纸的文摘版,很多地方的文摘报,都不付稿费。现代社会,没有版权意识,不能称为文化人,他们往往就是戴着眼镜的盗匪。
那期间我专写小小说,千字文。这种短平快的打法,更利于维持生存。1997年就在《北方文学》发表中篇小说《朋友梁光》的我,此后一口气在世界各地发表了三百多篇小小说,两千多篇千字文。我还写过“以小取胜”的短文发表。
这世界有些人就是善于以小取胜。你看芯片,越做越小。
稿费最多的一年是2004年,全年收入四万三千多元。那一年我还打了引起全国反响的诉新浪网侵犯我著作权官司。不少报刊都对我进行采访报道。这一生,也就红了那一阵子。做敢为人先的事才能红。
正是网络的兴起,让广告从纸媒跑到网络上来,让纸媒的稿费逐步减少,也让我的收入逐步减少。没有人说我什么,但滋生在我骨子里的压力,让我总是在切菜时候有一种冲动:猛砍自己一刀。我只能一进厨房就哼歌——以此转移注意力。
此生我最大的能耐,就是善于在对自己下毒手时转移注意力。
我写的小小说《下毒手》,投去泰国《新中原报》,直到我在我们图书馆的《小说界》上看到“春兰抔.世界华文微型小说大赛”获奖名单,才知道它发表了,并获了奖。有时候,你痛苦到想对自己下毒手时产生的灵感才最值钱。那次获奖让我获得一千元奖金。
《金陵晚报》我上过不止一篇两篇,记得每篇的稿费是八十元。属于中等偏上。稿费高的是广州的《南方周未》,《南方都市报》,香港《大公报》,《文汇报》,澳门《澳门日报》,台湾《中时晚报》,《活水》双周刊,美国的《世界时报》,《星岛周刊》,一篇千文字能达到二百至五百元人民币,二十至五十美金。
那时我一年可以赚三四百美金,但坊间传我一年能赚五六千美金。“坊间”是片很神奇的土地,一颗小草的种子撒下去,它能给你长出一棵高耸入云的大树。
网络则像一个迅速膨胀的吸血鬼,它把纸媒的血都吸到自己身上来了,吸得纸媒不是瘦得皮包骨头,就是仆地而死。《金陵晚报》坚持到2025年才不发稿费,已经是一个壮举。是对作者讲信誉的壮举。从此之后,他们终于解脱了。
我自从在网上开办了微信公众号,很快就不给纸媒投稿了。在网上写稿,必须做真人。不能做被别人操控的工具。在网上写作你不能云遮雾罩,花言巧语——也不能花拳秀腿。否则没人给你赞赏。要么就只能是一群没脑子的傻子给你赞赏。如果你成心赚傻子的钱,那你就得做司马南金灿荣那样的坏蛋。
虽然网上也有人审查,虽然我连写诗都把号给写封了,但我还是更爱在网上写。因为只要有一点点真,也比假的更迷人。
在网上写,你就没地方要稿费了。稿费都是读者赞赏的。虽然好几个人都说给朋友赞赏就是对朋友的侮辱,但我一直在心里感激着那些“侮辱”我的人,并且一直在为他们着想。
从一开始,我就承诺,凡是赞赏我的人,只要遇到困难,我不仅会退回所有赞赏,而且还会适当帮衬。对于一次赞赏较多的人,我会酌情将大部分退回。对于那些每篇都赞赏的人,我会打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做工作,让其减少赞赏的次数与金额。我自己两年前就把赞赏的最高金额限制在十元。
虽然我曾受益于纸媒,但相较于网络,我觉得纸媒并不值得怀念。因为它毕竟代表着过去。我的眼睛,一直盯着现在与未来。
很多人的那颗文心,早死了,死于对过去的怀念与留念。
过去是什么?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就是坟墓。
2025年4月25日于湖北孝感


(作者近影)



来源:陈大超(公众号)
编辑:张席睿

649#
 楼主| 发表于 2025-4-27 16:12:1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九派新闻曝小米工时问题,反被网友喷“小编,你们还有夜班”

日前,九派新闻报道,有网友发帖称,小米要求员工日均工时不低于11.5小时,其中低于8小时需要提交说明,工时排名靠后的要被约谈,甚至劝退。多位小米员工证实了这一情况,随后,“小米查工时”相关话题引发网络热议。然而,该新闻报出后,在九派新闻的直播间,有用户对起“小编”进行了嘲讽。“小编,你们还有夜班?这不赶紧沸腾抵制啊”“九派,还加班呢?”媒体一直被认为是加班文化的“重灾区”之一,记者编辑们熬夜写稿、凌晨追热点是家常便饭,没想到这次曝光小米工时反被网友 “精准狙击”,让人蚌埠住了。这场充满喜感的 “互怼”,与其说是网友在嘲笑媒体,不如说是无数打工人对着镜子扎心。当监督者自己也困在加班的牢笼里,当曝光者和被曝光者共享同一张考勤表,所谓的 “批判” 突然就有了黑色幽默的宿命感。或许,大家骂的不是小米,笑的也不是小编,而是镜子里那个明明想反抗却不得不继续卷的自己。不过,本小编还是认为,媒体人加班有特殊性,源于新闻对 “时效性”“真实性” 的永恒追求,这种 “与时间对抗” 的职业宿命,某种程度上构成了行业的魅力与荣光,但我们仍需找到合理性的边界。对于这个合理性的边界,大家咋看?






来源:传媒见闻(公众号)
编辑:张席睿

650#
 楼主| 发表于 2025-4-30 15:11:0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骂骂新京报还是可以的


(图片截取自新京报“政事儿”公众号)

新京报的朋友请莫生气,我也只能找你们骂骂了。何况我之所骂,大概率也是诸位心里想吐露的——
4月29日,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一饭店火灾夺去22条生命,3人受伤。这场悲剧令人痛心,然而新京报“政事儿”的报道却将笔墨重心放在了领导的行程与动作上,标题《在省外出差途中的辽宁省委书记、省长,得知火灾发生后立即返程,连夜赶赴辽阳》赫然在目(如上图),仿佛领导的连夜返程是一桩值得大书特书的丰功伟绩。这种报道取向不仅偏离了新闻的核心价值,更暴露了媒体在重大公共事件中角色定位的严重失焦。  
首先,新京报的报道内容几乎沦为“复读机”。从领导察看现场、慰问伤者到主持会议,文章洋洋洒洒,重复描述领导的动作,却对火灾事故本身的细节语焉不详。火灾原因、救援过程、伤亡者的故事、现场的真实场景,这些本应是新闻报道地重点,却被挤压到边缘。22条鲜活生命的逝去,仅被轻描淡写为一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而受伤者的痛苦、家属的悲伤更是无从寻觅。这样的报道,缺乏对普通人情感的关照,也失去了新闻应有的温度与深度。
更令人失望的是,新京报未能扮演公共监督者的角色。火灾事故暴露了消防安全隐患、监管漏洞等问题,但报道中看不到对这些问题的深入追问。相反,文章通篇充斥着对领导指示的机械传达,诸如“彻查事故原因”“严肃追责问责”“深入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等官话套话反复出现,却没有一处指向具体的问题或责任。媒体本应以“火眼金睛”挖掘真相,追问为何隐患长期存在、为何监管形同虚设,但新京报的选择却是将镜头对准领导的“高度重视”,甘当传声筒,而非吹哨人。  
此外,报道的标题与内容凸显了一种“领导中心”的叙事倾向。领导连夜返程、察看现场,这些本是职责所在,却被包装成一种“感人”的姿态。相比之下,普通民众的悲痛与诉求被彻底忽视。没有一个受害者家属的声音被记录,没有一个救援人员的努力被呈现,甚至连火灾现场的具体情况都语焉不详。当“连夜赶赴”的匆忙被标榜为勤政,恰恰反衬出日常隐患排查的懈怠。这种冷漠与冷血的叙事方式,不仅削弱了新闻的真实性,也让人质疑媒体是否真正秉持“人民至上”的价值。
新京报作为一家具有影响力的媒体,理应在重大事件中承担起社会良知的责任。它本可以倾听受害者的声音,打捞被沉默的真相;本可以剖析事故背后的制度漏洞,促进行业整改;本可以以客观的笔触还原事件全貌,为公众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然而,这篇报道却选择了一条最省力的路径,而非人民的苦难。这种将义务当恩赐、将底线当上限的叙事套路,不仅是新闻专业主义的缺失,更是对媒体道德的背离。
在信息时代,媒体的职责不仅是传递信息,更是监督权力、关怀民生。面对如此惨痛的火灾事故,新京报本应以更敏锐的视角、更人性的笔触,记录普通人的悲欢,追问制度的漏洞,而不是满足于堆砌官话、歌颂领导的“担当”。当媒体的的笔触偏离了普通生灵的苦难,尽职履责成了自我感动式的宣传,新闻便失去了它的灵魂。笔者景仰的几位颇具风骨的师友曾在新京报工作,对新京报的好感至今犹存。真心期待新京报能够反思,回归新闻的初心,以更专业的报道、更智慧的技巧回应公众的期待,而不是继续迷失在“领导中心”的叙事窠臼中。


来源:七拉八扯(公众号)

编辑:张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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