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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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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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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发表于 2018-11-18 11:32:3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诠释




编辑:臧博
642#
发表于 2018-11-19 00:00:2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今日说法》制片人王宝卿:“准则与态度—法治报道价值观的选择”


法治文化季系列讲座
准则与态度—法治报道价值观的选择



【编者按】法治报道在如今的社会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法治报道不仅是传播公平公正的载体,更是教育培养公众树立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法治报道作为新闻报道中专业知识较为密集的领域,其准则和尺度也更为精准。我们要用法制新闻讲述善恶之争,阐释是非之辨,展示生活的希望与纠结,演绎人性的高尚与卑劣,记录时代的无奈与进步。
1116日下午四点,《今日说法》制片人王宝卿老师在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雁塔校区2号教学楼为研究生做了题为准则与态度——法治报道价值观的选择的法治文化讲座。讲座由副院长王俊荣主持。
    王宝卿老师以案件引入,从媒体属性、法治报道的属性和任务、法治报道的期待、问题以及出路等方面展开讲述。他指出:我们需要准则与态度,需要价值观的注入与稳定,需要专业主义来应对各种无端干扰。



一、从现实出发
昆山反杀案的思考:舆论焦点的形成




    王宝卿老师以昆山反杀案为例,从四个方面对此案件缘何成为舆论焦点进行了分析,首先是对正当防卫的法律探讨,其次是案件的戏剧性情节,以及被杀者刘海龙的涉黑传闻,最后是公众被压抑太久的舆情发泄。
     随后王宝卿老师以传媒人的立场对案件的价值观进行分析,王宝卿老师认为首先要还原真相,事实与细节比道理重要;其次要厘清法律,法律词典里没有为民除害一说;接着就是要就案论案,案件中刘海龙是否涉黑与本案无关;最后是杜绝发挥,不为打黑背书,不为拔高立论。王宝卿老师站在专业的传媒角度,用清晰的逻辑分析,让同学们学习到了法律报道中应有的态度。


肃宁枪击案:语态背后的属性问题



     王老师简述了几年前的这起案件,为同学们深刻地剖析了这场语言之争背后的深刻背景,告诉我们报道中用词不同传递的价值观如此之大,正如此案中由于死亡牺牲殉职等用词差异,引发的这场争议。表面上是语言之争,而背后却是语态和立场之争;这就关乎到要从谁的视角看问题;立场之争的背后折射的是媒体属性,媒体到底是替谁说话。王老师的这段分析发人深省,让同学们受益匪浅。


二、中国媒体属性




    王宝卿老师谈到媒体立场一直是个问题,希望同学们看清媒体立场,把握好传媒人的底线。中国媒体的属性,大致可分为体制内的官方媒体,体制外的市场媒体,网络媒体也相应可分为官方网站和商业网站。他重点讲述了 官方媒体的特点,它是政府部门的喉舌舆论工具,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它的工具色彩浓,宣传味道重,一些法制类媒体,其实是司法机关的宣传窗口; 相应地,它们的监督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官方权力的延伸,代表着体制内的监督。


三、中国法治报道的属性和任务



     王宝卿老师对中国法治报道的属性和任务进行了阐述。他认为,中国法治报道需要报道法律、法规,以及重大或不太重大但有趣的法制事件,并通过典型案例普法、教育人民。法治报道承载着报道法制信息、记录法制进程、传播法治理念、服务法治社会的重要功能。同时,法治报道需要在理念上教育和培养公民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使他们能够自觉地尊重和维护法律制度。


四、法治报道的期待、问题与出路



      谈到如今的法治报道,王宝卿老师认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治报道的核心属性与价值追求应该是记录、推动一个以法治理念和法律规范为价值坐标的社会,其视野与思路,应该是从社会出发,再回到法治的角度,我们要用法治报道记录另一个中国,我们期待一份中国社会的法治生态报告。
    王宝卿老师以私人定制龙凤胎案邓玉娇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四个案件为例进行了简单分析。他指出当前我国的法治报道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方向性和技术性两个方面,其中司法案件报道不专业,基本事实报道不充实,后期缺少更正,报道不能平衡,导致在媒体压力下审判结果变形,此外娱乐化与低俗化的不良倾向等问题较为突出。
      因此,法治报道需要探索一条合适的出路,即法治报道的专业主义。老师从对大众传播机构本身出发,谈到希望当下媒体通过行业自律来体现对司法的尊重和理解,在报道中注重平衡报道,建立媒体与法院良性互动关系。




      最后,王宝卿老师向同学推荐了书籍《媒体人新闻业务守则》和影片《普通人》。在最后的互动环节,王宝卿老师对同学们提问中涉及的平衡报道和社会视角、公关话语空间、言论自由的边界等问题进行了认真解答,王俊荣副院长对讲座进行总结,并提醒同学们王宝卿老师提出的问题、看问题的视角、思考问题的深度非常值得同学们认真学习



网址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GkmzsfM5Xnq5VXc0M5LgxQ

编辑:臧博
643#
发表于 2018-11-19 00:17:4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CNN状告特朗普庭审实录

        特朗普与美国有线新闻网(CNN)爱恨纠葛三年多,终于到了走上法庭这一天。
  当地时间11月14日下午三点半,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六楼的28A法庭里,一边坐着代表CNN律师团一行六人,另一边是为特朗普辩护的四位司法部代表。
  律师桌后,一排黑色的围栏,隔开四排长形的木制板凳,那里挤着大约60位旁听者。他们是几小时前就在法庭外排队等待的记者、在法院工作的书记员、实习生、以及一般民众。
  这里进行的,是一起受到全球舆论关注的诉讼案。
  诉讼案的“主角”、CNN首席白宫记者阿克斯塔(Jim Acosta)坐在观众席的第一排。他走入法庭的时候,一位穿着蓝色外套的男子对他喊,“JIM,你该被合法地吊死”。
  自11月7日阿克斯塔与特朗普在白宫记者会上言辞交锋,白宫吊销了他的白宫记者证后,“反特”和“挺特”阵营的对立再度被激化。
  听到辱骂自己的喊话,穿着整齐西装、蓝领带,一头银白发的阿克斯塔没有回应,这一形象跟他平常在白宫记者室做报道时没什么差别。在白宫时,他与特朗普或他的发言人时常唇枪舌战,成为全场焦点。但14日的整场庭审,阿克斯塔一直沉默不语。

  3点42分,穿着黑袍的联邦法院法官凯利(Timothy J. Kelly)走入法庭。这位去年由特朗普提名上任的法官未作停留,直接走向庭内位置最高的法官席。
  全体起立后,凯利宣布这场针对CNN状告特朗普的临时动议庭正式开庭。
  本月12日,因为首席白宫记者阿克斯塔的白宫记者证遭吊销一事,CNN向法庭提告,状告美国总统特朗普、白宫幕僚长凯利、白宫新闻秘书桑德斯、白宫联络室副主任湘恩、白宫特勤局主任艾尔斯、以及收回阿克斯塔白宫记者证的特勤局干员等六人。
  在18页的诉讼状中,CNN控告:没收白宫记者证的行为及过程,已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言论自由(记者无法履行职务、涉嫌处罚观点不同的记者)及第五条修正案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取消过程未有通知、未给予申诉机会、没有具体衡量标准)。
  CNN同时向法官提出请求,在展开正式庭审之前,先针对“临时禁止令动议”开庭,争取让法官先以“临时禁止令”方式禁止白宫的作法,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让阿克斯塔暂时恢复记者证。
  因此,这次庭审,只能算是CNN挑战特朗普的第一回合。

  (11/14 民众在联邦法院外举着国旗与标语  唐家婕/摄)
  庭上交锋一:
  白宫决定是否侵犯言论自由权?  
  开庭后,CNN律师布特劳斯首先站上发言席。他阐述了阿克斯塔因为失去白宫记者证,无法履行职务,白宫伤害了阿克斯塔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权利。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保护新闻自由的根源,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法律。
  布特劳斯试图举证,指控白宫吊销记者证的动机,是来自对阿克斯塔“反特朗普”新闻视角。而特朗普对CNN、对新闻业的攻击从2015年竞选开始就一直持续。
  布特劳斯在法庭上念出过去几则特朗普在推特上怒怨CNN的推文、以及特朗普竞选团队在开庭当天上午,以这场官司为背景发给支持者的电子邮件。
  “(指控CNN记者)无礼只是一个暗示,事实是在说我不喜欢你这个有反骨的记者。” 布特劳斯说,这是特朗普政府一种毫不掩饰的新闻审查、并排除“异议”记者的作法,特朗普政府现在正在表明:总统可以为所欲为,包含禁止记者进入。’’

  (11/14 CNN律师布特劳斯在法庭外对媒体发言  唐家婕/摄)
  对布特劳斯的指控,法官凯利发言称,总统过去三年来批评CNN的话语也受到言论自由保障;其次,CNN无法证明过去这些批评与今天吊销记者证的作法有直接关联,且CNN还有约50名员工拥有白宫记者证。
  “你又如何解释,其他与特朗普’观点’ 不同的记者,没有被取消记者证呢?”
  代表特朗普的律师、司法部副助理检察长伯纳姆随后发言,把关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辩论转到另一个层面。他反驳称,不能以第一修正案为由,否认美国总统管控谁进入白宫的权力。
  伯纳姆说,无论是在椭圆形办公室或新闻发布会,美国总统都处于制定规则的权威顶峰,如果他想将所有记者排除在白宫之外,“他显然可以自行决定这样做”。他强调,取消记者证绝对没有歧视,而是“必要控制”。
  “(是否)让记者进到白宫,与第一修正案无关,而是总统拥有的自由裁量权。”伯纳姆说。
  法官提出一些假设的情况,比如白宫是否可以告诉任何一位记者,“我们不喜欢你的报道,所以我们要拿走你的记者证。”伯纳姆回答,“基于法律,是的”,撤销记者证完全合法。
  伯纳姆同时解释,白宫吊销记者证的决定是针对cnn记者“哗众取宠的表现和扰乱新闻发布会’’,而非歧视他的个人观点。“如果没有对此类行为进行管理,总统进行新闻发布会的能力将受到阻碍。”
  庭上交锋二:
  涉事记者扰乱白宫秩序了吗?

  (11/7 特朗普在白宫东厅的记者会上点了阿克斯塔提问   唐家婕/摄)
  特朗普的律师伯纳姆在发言席念了一段白宫新闻发言人桑德斯的声明,强调阿克斯塔扰乱记者会秩序。
  “当一名记者有这样的行为,白宫就无法进行有秩序并且公平的记者会。现场还有超过150名记者,宪法第一修正案并不是只为一名想要独占全场的记者服务。”
  针对上述指控,CNN律师针锋相对。
  还原11月7日白宫东厅记者会的现场,那是中期选举结束后第一天。特朗普在白宫东厅亲自主持这场聚集超过百位国内外媒体的记者会,并在开始不久后,就点了坐在第一排位置的阿克斯塔提问。
  “谢谢你,总统先生。我想质疑你在中期选举竞选最后阶段的一个论述,那就是….” 阿克斯塔接下麦克风,还没说完,被特朗普打断。
  “又来了。”特朗普开始显露不快。
  阿克斯塔没管总统,继续说道,“你持续使用“侵略”一词来形容离美国尚有数百英里的中美洲难民大潮,是不是试图妖魔化移民,刺激选民?”
  特朗普多次试图打断阿克斯塔的提问,并回答称说“侵略”没有争议,也没有要妖魔化移民的意思。
  但阿克斯塔不依不饶,继续追问。特朗普开始讽刺阿克斯塔:“老实说,我觉得你应该让我来管理这个国家,你来管理CNN。如果你做得好,你们的收视率就会更高。”
  阿克斯塔当没听见,继续追问关于通俄门调查的问题。
  此时,特朗普终于失去耐性,反复说“够了、够了”、“放下麦克风”,甚至作势离开讲台,显示不愿意再接受阿克斯塔提问。旁边一名女实习生站起身来,试图从阿克斯塔手中取回麦克风,但他没松手,说了句“不好意思,女士”,继续提问。
  最终阿克斯塔交出麦克风,实习生递给另外一名记者。
  但特朗普气仍未消。他回到讲台,指着阿克斯塔说,“CNN应为有你这样的人为他们工作感到羞耻。你是一个无礼、糟糕的人。”
  此时手握麦克风的ABC记者试着为阿克斯塔辩护,称他是一个勤奋的记者,而且“我也不是你的粉丝”。记者席传来一阵哄笑。
  特朗普更生气了:“老实说,我也不是很喜欢你们。”
  几秒后,特朗普继续指责阿克斯塔,“当你报道假新闻,CNN报道很多假新闻,你就是人民的公敌。”

  当天晚上,阿克斯塔要返回白宫做报导时,特勤人员将他拦下,告知他的白宫记者证已被吊销,要求他交出记者证。
  对7号白宫记者会上的上述场景,CNN的律师布特劳斯说,当天一个多小时的记者会里,几乎所有记者在提问后都会继续向特朗普追第二个问题、或是要求总统说得更清楚,这是“新闻记者的本职,为公众寻求答案”。
  布特劳斯接着说,所有记者都在尽自己本分时,但只有CNN的阿克斯塔被找麻烦、还被特朗普当众人攻击是“无礼、糟糕的人”。
  “容我说一句,特朗普先生才是当天房间里最具侵略性的、最无礼的人。”布特劳斯说。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主流新闻媒体也是当天庭审“缺席”的原告代理人。他们或发表声明,或向法院送交“非当事人意见陈述”,力挺CNN。
  这些媒体名单里包含了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彭博社、美联社,以及特朗普的“好朋友”福克斯新闻频道。
  福克斯在声明中写道,“福克斯新闻支持CNN为重新获得白宫记者的记者证而做出的法律努力。特勤局发给记者的媒体工作证永远不该被当做武器。我们不认可总统和媒体在近期新闻发布会上日益增加的敌对情绪,我们支持美国人民享有新闻自由,接触和公开交流(信息)的权利。”
  超过百年历史的白宫记者协会也发表意见陈述:“总统先生对法律的观点是错误的,他对特朗普大楼的准入权有绝对权力,但对媒体进入白宫是没有的。”
  “白宫是人民之家,第一宪法修正案并不允许总统有选择哪些记者进入白宫的权利。”
  庭上交锋三:
  新闻报道一定要在白宫?

  ( 庭审现场素描)
  14日庭审另一个引发激烈交锋的主题,是双方律师对“新闻如何运作”的理解。
  特朗普的律师伯纳姆表示,取消阿克斯塔白宫记者证对CNN“没有什么伤害”,一来CNN还有约50名记者有白宫记者证;二是阿克斯塔还是可以打电话给白宫进行采访,或在他们进出白宫的路上拦住他们。
  “我认为对CNN的伤害非常小,”伯纳姆说,“他们的摄影机都还在那里,”他补充说,阿克斯塔可以看电视转播,“一样可以有效地”完成工作。
  “这不是记者报道重大新闻的方式,这完全是对新闻业的一种根本误解!”
  听到被告律师的上述言论,CNN律师布特劳斯提高音量,大声驳斥。
  “白宫临时简报、记者在白宫里跟消息源建立关系、会面等,都是非常宝贵的新闻渠道”。
  布特劳斯再次强调在案件审理期间,暂时恢复阿克斯塔记者证的重要性,至少让他在接下来的诉讼阶段能继续执行自己的工作。
  庭上交锋四:
  吊销记者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度?

  ( 庭审现场素描)
  美国宪法的第五修正案表明,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
  这是CNN律师布特劳斯在庭上花了很大篇幅论述的重点,他认为,在吊销记者证的过程中,阿克斯塔受宪法第五修正案保证的权利被侵犯了。
  他说,就吊销记者证的过程而言,11月7日记者会后当天,阿克斯塔在没有任何通知或是申诉机会的情况下,在白宫门口被特勤人员取走记者证。11月9日,当阿克斯塔继续代表CNN赴巴黎采访特朗普出访,即使拿到法国政府核准的记者证,但白宫仍不允许他接近特朗普采访。在11月13日正式提诉之前,CNN执行长致信给白宫幕僚掌凯利,但白宫也没有给予任何回复。
  布特劳斯还指控,白宫撤销记者证的理由“一变再变”。
  他说,撤销当天桑德斯的声明是指控阿克斯塔“把手放到女实习生身上”、并且在推特上转发一则被右翼网站剪辑过的影片,刻意塑造阿克斯塔对实习生动手的形象。过了几天,白宫不再提这项说法,转而着重在阿克斯塔“扰乱秩序”上。
  “这是一个任意性和反复无常的过程”,布特劳斯指控称,“白宫的可信度在哪里?撤销的标准又在哪里?”
  特朗普的律师对此并没有提出有力的辩驳,这可能成为最后法官判决的关键。
  特朗普代表律师伯纳姆回应称,特朗普在记者会上指出阿克斯塔“无礼”,就算是程序里的“通知”,接着桑德斯晚间以声明方式宣布吊销记者证,隔天特朗普又在记者面前回答问题时“确认”,伯纳姆认为,这已经是一套完整的程序。
  法官追问伯纳姆,是否知道谁做出此决定?伯纳姆回答:不知道。
  这一点被CNN律师继续攻击称,连谁做决定都不知道,这算是一套程序吗?
  11月16日上午,经过一天的思考,法官凯利开庭裁决:白宫须立即归还阿克斯塔的记者证,“我将批准临时禁止令的申请。我下令政府归还通行证。”
  凯利着重批评了美国政府撤销记者证的过程,他说,CNN的记者没有获得正当程序的保障,凭这一理由就有可能在这起官司中最终胜诉。
  凯利做出裁决后不久,白宫发表声明,宣布服从裁决。

  (判决出炉后不久,阿卡斯塔返回白宫)
  白宫发言人桑德斯说,法官的裁决表明,“在进入白宫的问题上,绝对不涉及第一修正案的权利。作为对法庭的响应,我们将临时恢复该记者的通行证。”
  桑德斯在声明中还说,白宫“将进一步制定规则和程序,以确保今后记者会的公平和秩序,在白宫,一定要讲礼节。”
  特朗普本人则表态,自己并没输。
  “我们正制定(白宫记者)规则和条例....我们最终会回到法庭,我们会赢回来。”
  文/唐家婕 华府进行时

网址链接:http://global.sina.cn/szzx/article/20181118/03f15e0b4f851000.html

编辑:臧博


编辑:臧博
644#
发表于 2018-11-21 13:23:4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庞可阳 洛杉矶报道


涉嫌枪杀侨报创始人的陈忠启。警局提供

位于圣盖博谷阿罕布拉市的侨报大楼11月16日上午发生枪击案,公司资深业务员陈忠启(Zhong Qi Chen)枪杀了公司创始人兼董事长谢一宁(Yining Xie)。陈忠启在被捕后短暂关押,并已于11月19日交保出狱。

洛杉矶郡检察官办公室发言人圣地亚哥(Ricardo Santiago)本月19日对记者表示,检方尚未收到关于此案的具体信息,目前此案尚未被起诉,但相信尽快会有更新。

记者获得的洛杉矶郡警局监狱信息显示,陈忠启出生于1959年4月26日,身高5尺10,体重180磅,棕发棕眼。他于11月16日中午11时43分被阿罕布拉警察局正式逮捕,并关押。陈忠启的保释金最初被设为100万美元。

根据警局监狱的最新纪录显示,陈忠启已于近日交保,并在19日上午5时7分正式被释放。

警方表示此案嫌犯作案的动机仍在调查中,初步定性为“职场纠纷”。




11月16日上午9时28分,阿罕布拉警察局接到报警,赶到位于2121 W Misson街的侨报大楼,处理一起枪击案。警方在现场发现一名亚裔男子身中多枪,后伤重不治。凶手和凶器在现场被找到。

警方封锁现场调查,最终确认死者为58岁的侨报创始人兼董事长谢一宁,嫌犯为59岁的侨报业务员陈忠启。

相关阅读:

【讣告】美国《侨报》 董事长谢一宁与世长辞

侨报董事长谢一宁遇害 枪手为业务员陈忠启

美国侨报大楼枪击案 死者为侨报董事长

【哀悼】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公开声明

【突发】职场纠纷 侨报大楼枪击案 1人死亡


编辑:何林


645#
发表于 2018-11-21 13:28:2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女记者泉州采访被查房事件后续:涉事民警被停职
原标题:女记者泉州采访被查房事件后续:涉事民警被停职

[size=0.34]新京报快讯 据泉州网消息,2018年11月18日,《财新周刊》记者周辰同志发文反映其11月11日在泉港采访遭遇警察进入酒店房间检查一事。泉州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派出调查组进行核查。
[size=0.34]经核查,周辰同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泉港区公安执法相关人员存在工作方法简单、执法不当的行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对此,我们诚挚表示歉意!
[size=0.34]经泉州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对相关人员作出以下处理:责成泉港公安分局副局长、山腰派出所所长陈宾阳同志向市公安局党委作深刻检讨;责令泉港公安分局山腰派出所民警陈华山同志停职检查。

https://news.sina.cn/gn/2018-11-20/detail-ihmutuec1977141.d.html?from=wap
编辑:何林

646#
发表于 2018-12-12 13:24:2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重庆时报》仲裁庭上做伪证:伪造解除劳动协议模仿员工签名 当一份根本没有见到过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被人模仿笔迹在上面签名,对方代理律师还在仲裁庭上告诉你,这就是证据,你早就被供职的单位解除合同了,你会是一种什么心情?

这一幕,发生在12月7日,两江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庭,重庆时报员工诉《重庆时报》劳动合同纠纷案的开庭现场。

事件背景:
重庆时报社由重庆市总工会主管主办,重庆时报社与重庆华博传媒有限公司同为西安华商传媒集团旗下关联单位,重庆时报社授权重庆华博传媒有限公司独家经营《重庆时报》广告、发行、印刷与纸张采购等在内的全部经营性业务,且两个单位实际办公地址均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249号中富大厦6楼,两个单位的管理、运营、经营等人员与团队均为同一套人马。所有人员对外工作的身份均为重庆时报社员工,只有内部劳动合同关系和与外部的财务往来中,能体现出华博公司。
目前,由于重庆时报旗下爱达财富P2P业务暴雷的影响,导致原重庆时报社社领导被撤职并刑事侦察,报社业务现已处于基本停滞状态,仅维持周一至周五每天四个版的基本版量出版。
但在重庆时报社处于困境的今天,重庆时报社、重庆华博传媒有限公司,及其上级单位西安华商传媒集团,以员工已转向新业务为由,拒不承认上述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导致员工薪酬、社保被停,但事实是,上述员工一直在原工作地点工作,一直接收原报社和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和指令,工作内容同时服务于传统报纸业务和重庆时报社旗下转型业务,且一直持有原重庆时报社、重庆华博传媒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上述单位并未以任何方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近两个月来,员工薪酬、社保先后被拖欠甚至停发停缴,重庆时报社、重庆华博传媒有限公司,及其上级单位西安华商传媒集团对此情况不闻不问,甚至收缴了员工工作中涉及重庆时报社的工作内容,对员工作冷处理,至今新任命的时报总编辑谢正刚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员工见面,回应员工们针对工作的疑问,回应为何时报部分人员不断陆续转移资产,准备关停业务、关停公司的传闻。



我们回到,12月7日,两江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庭现场
《重庆时报》代理律师当庭出示的“重要证据”: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不
仅堂而皇之罗列有具体的远远超出正常赔偿标准的“经济补偿金”数额,还有参与仲裁的重庆时报员工的“签名”,而这签名,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和员工本人笔迹存在明显差异。并且有员工被伪造的字迹比本人的字迹糟糕得多,更搞笑的是,有员工的字迹原本并不好,模仿出来的字迹却写得婉约娟秀。

假冒签名(仲裁现场提供的复印件)

本人真实签名

重庆时报代理律师出示的“解除劳动协议”显示,协议签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有的更连日期都没有。而这些被模仿笔迹、“签订”了解除劳动协议的员工,对自己“被解除”的事一无所知,直到2018年9月仍兢兢业业工作在重庆时报的记者岗位上,持有2018年审核年检过的新闻记者证,各口线联系单位、主管部门交办任务的完成、发表在重庆时报纸质版的报道文章均能作证,孰是孰非一目了然。

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

重庆时报伪造协议、模仿员工笔迹签名的行为让人十分震惊,在12月7日的仲裁现场,重庆时报代理律师更是将这种颠倒黑白的行为发挥到极致。

假冒签名(仲裁现场提供的复印件)

本人真实签名

譬如,其代理律师声称,时报记者在《重庆时报》上刊发的各种署名文章,重点报道,均不能当做与重庆时报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因为“新闻来源广泛,任何人都可以在报纸上发表署名文章。”



记者报纸发稿案例(电子版)

记者报纸发稿案例(电子版)

记者报纸发稿案例(电子版)

记者报纸发稿案例(电子版)
按照这个逻辑,任何人可以不需任何资质去参与各种新闻报道,并随时刊发在纸质媒体上,至于来源、资质、审核等刊发新闻报道的必须重要流程,均是可以忽略不需的。





2018年9月14日纸质版(记者可提供所有报纸电子版以及纸质版证据)

关于重庆时报员工诉《重庆时报》劳动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重庆时报及其背后的华商集团各种推诿欺骗行为,根据目前暴露出来的实际情况,远远非这一件,还有在员工社保维权等问题上一再制造障碍,诸如此类,不一而足。仅从其为了推卸责任,就公然做出伪造合同签名一事,可窥豹一斑。
目前,涉及“被签名”的员工正在积极联系相关权威机构进行笔迹鉴定,力求真相,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我们宁愿相信,这样劣拙的手段,《重庆时报》的主管部门一无所知。《重庆时报》的员工们,仅仅是期望按照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在工龄补偿,社保欠费等问题上,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却遭遇如此花样百出的阻碍和污蔑,让人对自己所服务多年的工作单位极度伤心寒心。
此次重庆时报员工诉《重庆时报》劳动合同纠纷案中,大多数人长年为维护社会公义,群众合法权益而奔走,而当这些人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伤害时,谁又能为他们的合法权益公平发声,伸出援助之手?
恳请看到这篇文章的各级领导,能关心关注《重庆时报》劳动合同系列纠纷案,促进公平,公正、合理解决员工正当工龄工资补偿、社保欠费等问题妥善解决,让这个社会能更加和谐美好。

PS:chengwei——

去年,某受柳之托疏理并帮爱达处理不良,但后因故受阻,具体不能说。后来,爱达P2P就崩盘了——不崩才怪,2017年中时,不良约4成,虽超高,但仍利用另5亿多存量资产快速覆盖,加上如外立平台清收,实际不良可快速搞到15%以内的,拖到后面,不良到了6、7成,谁都无力回天。可惜了。

可柳的思路,是只去局部。战略思路出了问题。为此还产生分歧和冲突,不细说。

前几天看了经侦的报告,爱达的资产清收下来,似乎只剩三五千万,真无法理解后面这一年他们是怎么做的,8亿多的盘子,砸成这样,也难怪会把自己搭进去了。

目前,华商坚决切割,时报那批人,全面不认,本来就没钱赔,坑啊。

其他,不能细说。

MisS.花.MOon:
呵呵,去年3月开始至今,“时报那批人”似乎依然在为时报工作,那批人中的部分人似乎还拿到了华商的荣誉奖励,似乎爆雷后华商翻脸无情也就跟翻书一样。至于某些人,某些高层离职又入职,跳出来指责毫不知情的记者,毫不知情的基层员工,把主体责任推脱的一干二净,毫无担当可言,似乎不太妥当吧。这不就是,财主表示,根本没有人帮他种地,麦子是自己长出来的一样?

MisS.花.MOon:
那两个字我就不说了,免得有损斯文

编辑:杨琦钜



647#
发表于 2018-12-16 10:55:4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诽谤)

编辑:杨琦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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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8 15:05:5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付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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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6 13:44:5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2018年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原创: 本刊报道  新闻记者  2019-01-05
推进传媒法治是传媒建设和发展的重要课题。你知道过去一年在传媒法领域发生过哪些重要事件吗?15,在北京中国传媒大学举行2018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公布了下列十个事例(以发生时间为序),并且由专家进行了点评。
1.内容监管部门出台全方位网络社交媒体监管的措施
2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在此前后有中央级监管部门国家网信办、版权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及各地监管部门,针对新技术发展带来的社交媒体领域的新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范及监管举措,覆盖了微博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美拍、秒拍、搜索引擎、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社交媒体。相关措施有:进行约谈;要求违规内容下线、整改;关闭违规账户;改进平台系统、清理僵尸号、改进推荐算法模型等。被处罚的行为有传播违规禁载内容或价值观有偏差的内容、标题党、洗稿、插入二维码或链接恶意诱导引流、恶意炒作营销等。其中对于算法问题的相关要求,是本年度监管治理互联网、社交媒体的新内容。1115日,网信办和公安部发布《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1120日,网信办等部门对自媒体帐号展开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处置了9800多个自媒体帐号,并约谈了10家客户端自媒体平台。
点评认为:过去一年,我国政府针对社交媒体的管理空前加强,密集立法和执法,监管对象指向微博、微信、客户端、网络直播等社交媒体平台的违法违规信息、低俗不良内容和各种违规行为,采取了比一般行政处罚更多样化的监管措施,体现出政府对治理社交媒体传播乱象的高度重视。
2.江苏消保委诉百度公司违法获取个人信息案
3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予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撤销对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侵权诉讼。江苏消保委认为,“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两款手机App在消费者安装前,在未取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获取诸如“监听电话、定位、读取短彩信、读取联系人、修改系统设置”等权限,于12日就百度公司涉嫌违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问题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立案后,百度公司进行了整改,28日,新款APP上线,被认为整改到位。消保委认为,提起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已经达到,于是向南京中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点评认为:信息时代,信息成为重要的资源和财产客体,对于个人信息(数据)权利的保护也日益显得重要。侵害个人信的已成公害,而我们还缺乏完整严密的个人信息立法,信息权利主体进行民事维权非常不易。江苏省消保委针对处于强势地位信息的控制者,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收到切实效果,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举措。
3.传媒机构改革
31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其中与传媒相关的内容有: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优化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电影工作,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划入中宣部,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版权局)、国家电影局牌子。国务院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归口中央宣传部领导。撤销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建制,对内保留原呼号,对外统一呼号为“中国之声”。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等。
点评认为:本次传媒机构改革不仅涉及新闻出版、电影、知识产权等领域党政相关部门的重组,还涉及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等事业单位的重组,显示改革的层次多元化。将对于传媒监管带来巨大影响。
4.新浪网诉凤凰网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3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新浪网诉凤凰网著作权及不正当纠纷案作出终审裁决:凤凰网行为不构成对新浪网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基本案情: 201381日晚,凤凰网在其中超频道首页显著位置标注并提供两场中超联赛的直播。新浪公司认为自己是合法拥有涉案体育赛事节目直播权利的主体,凤凰网非法转播中超联赛直播视频,侵犯了其拥有的涉案体育赛事节目作品的著作权,提起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体育赛事录制形成的画面,应当认定为体育赛事直播画面构成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二审法院则认为电影作品应至少符合固定及独创性的要求,而涉案两场赛事公用信号所承载连续画面既不符合电影作品的固定要件,亦未达到电影作品的独创性高度,故涉案赛事公用信号所承载的连续画面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电影作品。
点评认为:本案一审认定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为作品曾引发热议,而二审从固定性及独创性上基本否定了体育赛事直播画面构成作品的可能性,但却引起进一的争议。本案一审、二审之间十分不同的审判思路和判决结果让体育赛事节目可版权性问题进一步突出,目前该案已进入再审阶段。本案暴露出的能否为无名作品提供足够的解释机会、作品独创性标准应如何分析和判定等争议性问题亟需得到进一步讨论和澄清。
5.《英雄烈士保护法》通过及适用
4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该法的宗旨是“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其第十八条规定“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以英雄烈士事迹为题材、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广播电视节目以及出版物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对于损害英烈人格权的行为表现、追责主体、追责程序做出了规定。公布施行一个月内,就有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某用户在微信群发表被认为是对烈士侮辱性的言论,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点评认为:就传媒法角度来说,本法明确了我国在意识形态领域公共利益的基本内容,明确了言论权利与英雄烈士以及同类人物的人格权益之间的中国特色的价值取向,这对专业媒体、社交媒体平台、自媒体、微信群组的相关言论进一步划定了相关界限。该法设置了侵害英烈人格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使得英烈人格利益获得了永久性保护。
6.影视领域治理税收和片酬问题
5月,影视圈的阴阳合同逃税行为在微博被曝光。 627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109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103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对于拍摄电视剧网络剧的片酬又做出进一步的规定。自5月份以来,各地税务机关都加强了对影视从业人员及其工作室的税务问题的监管和执法。具有代表性的是对娱乐明星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8.84亿元的事例。
点评认为:无论是税收监管、还是片酬问题,都涉及社会公平正义、公共利益问题,也直接影响到产业健康发展、文化繁荣。税务监管和片酬治理对于影视组织、从业人员、影视投资、内容制作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有关举措足以警示所有影视从业者,是法治而不是“热钱”,才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坚实保障。当然,执法者也要恪守法治的原则与精神,警惕舆论裹挟之下的“运动式执法”和“选择性执法”。
7.鸿茅国药公司诉程远侵害名誉权案
613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针对内蒙古鸿毛国药公司诉程远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律师程远通过其个人微信公号“法律101”发布《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一文。鸿茅国药公司认为,程远的文章标题使用“广告史劣迹斑斑”等表述,“违背事实、误导读者、诋毁鸿茅药酒商誉、贬低‘鸿茅药酒’品牌形象”,向上海闵行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涉案文章是对食药品公共安全之利益的关注,应属受保护的言论自由之范畴,不具有贬损原告企业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违法性。
点评认为:企业商誉保护与来自媒体和公众的舆论监督之间的冲突近年来不断引发社会关注。针对商品或服务的曝光、批评,企业常常提出高额赔偿请求,甚至诉诸刑事法律。如何平衡商业形象保护与公众和媒体的表达权利,关系到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百姓切身安全。本案以2018年引发全国关注的药品保健品行业质量安全为背景,触及自媒体言论边界问题,堪称传媒法领域的一个经典研究样本。
8.瓜子二手车广告处罚案争议
1115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对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瓜子二手车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宣传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构成虚假广告,罚款1250万元。但是相对人认为其所使用的广告语为基于事实的客观表述,提起了行政复议。
点评认为: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广告产业呈现“井喷式”增长,由于互联网广告形式多样、参与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如何合法有效地监管互联网广告成为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和难点。本案提出了一系列值得思考的问题:如何界定《广告法》中的“虚假宣传”?如何明确执法机关的处罚尺度及裁量标准?广告监管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保护合法商业言论之间如何实现平衡?将对广告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9.山东广电诉山东联通等盗播节目不正当竞争案
12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山东海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二审判决。
基本案情:原告享有对于中央电视台的若干频道在山东地区的经营管理的权利。而被告未经授权,就在其IPTV平台播放上述电视频道的节目,同时还在节目下部播放“山东有线统一全省客服热线96123”的滚动字幕。原告认为被告的做法构成对自己的不正当竞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损害赔偿金5000万元。一审法院济南中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和合理支出300万元。双方均不服判决。二审法院山东高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原审判决赔偿金额过低,故对于广电网络公司主张的5000万元经济损失赔偿予以支持,要求原审被告立即停止转播行为。
点评认为:在“三网融合”进程中,如何协调广电网和电信网在融合过程中的竞争关系,完善相关广播组织权在网络环境下的保护,是一个重要问题。本案在我国著作权法在广播组织权保护能否延及网络尚不明确的情况下,通过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未经许可转播广播电视频道信号行为给予迄今为止金额最高的判罚,既是对广播电视机构的正当经营行为、智力和财产的投入所给予的法律救济,同时也显示司法认定:未经授权的“转播”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10.抖音诉伙拍短视频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12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抖音”诉“伙拍”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宣判驳回原告诉求。
基本案情: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即“抖音”)认为被告百度公司未经其许可,将其拥有著作权的短视频作品上传于自身运营的“伙拍”平台并提供在线服务,遂诉至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原告主张权利的短视频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但被告系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者,对于伙拍小视频手机软件用户的侵权行为,不具有主观过错,在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后,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相关责任;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是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受理的首例案件。
点评认为:本案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都具有典型性。作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和宣判的第一案,运用全新的线上互联网审判方式,采用了区块链存证的方式举证并获得采信,高效、快速完成审理和宣判,成为智慧法院建设的代表性案例。在实体规则上,针对短视频这一具有互联网作品类型,深入分析其独创性特征,认定其构成类电作品,为高度活跃创新环境下著作权法的适用提供了优秀的典范。
中国传媒大学传媒法规和政策研究中心自2011年起每年举办当年十大传媒法事例评选,至今已有八次,产生很大社会影响。2018年的评选在11月启动,通过社交媒体广泛征求事例提名,经过两轮专家投票评审选出。参加评审和在会上发表评点意见的专家除了本中心李丹林、郑宁等成员外,还有来自北京律师协会、中国记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原中央电视台、山东大学威海校区、北京市朝阳法院等单位的多位专家。
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由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办,法律系承办,北京中视瑞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协办。
编辑:陈心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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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8 19:54:2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江西九江:免费送作者纸质期刊被判“非法经营罪”引争议






核心提示
自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以来,知名企业家张文中、顾雏军等冤假错案的平反,为很多身在囹圄的民营企业家带来希望。内蒙古农民王力军,因为没有经过粮食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机关核准便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构成非法经营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自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以来,知名企业家张文中、顾雏军等冤假错案的平反,为很多身在囹圄的民营企业家带来希望。内蒙古农民王力军,因为没有经过粮食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机关核准便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构成非法经营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此案判决后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引发多家媒体深入采访报道。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巴彦淖尔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无罪。此案入选了“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2018年11月15日晚,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11个执法司法标准。其中一项标准就是“如何严格适用非法经营罪,防止刑事打击扩大化”。最高检强调,对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的,不得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就在这一系列以非法经营罪之名判决的案件被推翻之际,2018年12月14日,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民法院(2018)赣0424刑初280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蔡晓伟等人犯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五十万元等刑罚。此案的判决再次引发了法律界的热议。

事实与经过

2014年10月始,蔡晓伟以重庆吉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吉考公司)名义与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简称:维普公司)签订维普电子期刊版面合作协议,维普公司委托吉考公司为名下九类连续性电子期刊进行宣传、收稿、初审等活动。

吉考公司在协议签订之后,在重庆市辖区内租用房屋开始进行征稿工作,并自行开发了一个“稿件管理平台”,实现征稿、排版以及与维普公司进行论文对接。并以维护普公司的名义成立了编辑部、排版部和发行部,对外联系征稿。在收到作者的论文后,提交到“稿件管理平台”进行检测,通过自动上传系统,不通过自动打回。吉考公司对通过的论文进行排版,并提交给维普公司。一期论文数量征满后,经维普公司审核后收录至维普网。吉考公司将收录文章印制成纸质期刊,免费赠送给作者。

2017年6月14日,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公安局突然对吉考公司在重庆市辖区的办公场所进行搜查,并以蔡晓伟涉嫌非法经营进行刑事拘留,修水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6月22日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引争议

2018年12月14日,修水县人民法院(2018)赣0424刑初280号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蔡晓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法院判决认为,蔡晓伟等人明知自己公司未取得出版物许可,私自设立“编辑部”,以维普名下相应期刊编辑部名义对外征集论文,报送维普编辑终审收录上网,并将收录上网论文导出编印成纸质期刊邮寄给论文署名作者,从中收取版面费牟利,属于变相经营涉案期刊,构成非法经营罪。

百君律师事务所蔡晓伟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刑法》第225条第(四)项,结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15条、第16条尤其是第17条的规定来看,因“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即程序违法)而构成犯罪,须以“非法出版、印刷或复制出版物,并公开发行和销售”为前提。但就本案而言,在蔡晓伟等人与维普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征稿服务合作协议”的大前提下,蔡晓伟等人居于维普公司与作者之间,为其提供征稿及初审等外协服务,并将作者交纳的超出为维普公司代收的版面费之外的部分作为服务费,其间虽有私设编辑部、编辑人员无资格、私刻印章(该行为与蔡晓伟无关)等行为,但仅就这些行为而言,显然并不构成犯罪。根据公诉人的指控来看,蔡晓伟等人可能涉嫌犯罪的行为是“应作者的要求,将作者在维普合法电子刊上已经发表的文章印制成册,然后定向赠送给册子内有需要的作者”。

蔡晓伟等人从事的所有活动,是以其与维普公司之间存在书面《合作协议》为前提的,成立编辑部征稿以及印书送书等行为虽无维普公司的明确书面授权,但最起码维普公司是完全知情且同意的,而且事后因印书被重庆市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时,维普公司明确将该行为直接承认为自己的行为。证明这些事实的证据有“维普公司提交重庆市文化委的自查报告”、“重庆两江新区文化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背后支撑该处罚决定的相关证据等。因此,如果蔡晓伟等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了的话,那维普公司必然也构成了犯罪。但现实是维普公司没有被追究,那么对蔡晓伟等人显然也不应追究。

“出版”要求将作品公之于众,而蔡晓伟等人是将合法电子刊印制成纸质册子后,定向赠送给发表文章的特定作者,这显然非“出版”行为;且未收取任何费用,甚至连印刷成本和邮寄费用都未收取,也显然非经营行为。如若此行为构成犯罪,则各大高校校内期刊发行是否也构成非法经营?

江西修水县公安局在未获得公安部指定管辖前的侦查活动以及取得的证据均属非法。此类案件公安机关一般都是推诿案件,而本案却是费尽周折异地深挖来看,从蔡晓伟等人被长期羁押而维普公司却相安无事来看,这些都让人很难相信这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

法律界热议此案


(网友评论)

新浪微博@半岛王律师转发@刑辩大案称: 九江蔡晓案又是一口袋罪,非法经营罪,一个大口袋,应该废除。网友野马无畏评论称,袋子罪就是套罪,似是而非的总能让他们变造成罪,有罪推定冤魂不散啊!

“非法经营罪”的前身是“投机倒把罪”,“投机倒把罪”在97年刑法修改时被废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其林称,“刑法225条第4款——就是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是鉴于市场经营活动的复杂性而产生的,是个兜底条款。”阮其林解释说,经营活动本身不具有非法性和危害性,与“杀人放火”的行为不同。一方面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要有进行管理,另一方面社会生活要求人们充分发挥创造性去获得盈利,政府应该千方百计地调动群众去创业,社会才能发展。“比如售卖香烟,有照合法的,无照就是违法的,售卖行为本身没有区别。所以定性什么样的经营行为属于刑法需要惩戒的违法行为,需要把握‘度’。应严格避免将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当作刑事犯罪来处理。”

阮其林表示,鉴于此,最高法院在《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理非法经营犯罪案件,要依法严格把握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的适用范围。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规定的‘其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有关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的,应当作为法律适用问题,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非法经营罪的判决在法律适用上存在‘扩大化’的问题,把一般行政违法行为作为非法经营的行为在该案中,如果原审法院不报最高法院审批,那么判决是有问题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称,此案确实违反了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否达成获罪,还应该看其是否对社会有害,以及是否达到了需要处刑罚的必要。即只有经营行为违法,还要达成扰乱市场秩序,而且情节严重的,具备这种“相当性”和刑罚必要性,才能定罪处罚。

近日,媒体报道陕北千亿矿权案卷宗在审理机关丢失之后,崔永元在微博上对此事爆料,且陆续放出证据,再次将此事引发成当前社会关注热点。

@人民日报2018年12月30日评论称,在你来我往的互动中,真相的面孔正从模糊走向清晰。有句话说得好,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只要拿出诚意,用事实说话,不仅可抵达真相,更能提高“能见度”,实现让人信服的公平正义。

“现在中央一系列的文件都对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加以保护,目的就是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以公权谋害私企。我们相信江西省的司法机关能够对这个案件做到‘有错必纠’,为民营企业家提供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这将是对民营企业的最大支持。”蔡晓伟的家属表示。

对此案的进展我们将进一步予以关注!(记者/张宸)

原文:http://www.hbsztv.com/baiye/jjdt/2019/0107/781790.html
编辑:冉玲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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