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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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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发表于 2025-11-8 22:25:4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张维功:1980年代,和《新闻法》擦肩而过

张维功,祖籍山东宁津,1949年生于天津,天津九十中学“老三届”的老高一。北大荒兵团知青生活九年,黑龙江大学中文系77级,1982年毕业,天津《今晚报》高级记者,2009年退休。本文转载自《新三届》。

和《新闻法》擦肩而过
张维功|文
1988年初冬,国家新闻出版署副署长王强华专程来天津,主持召开一个座谈会,专题讨论准备出台的《新闻法》草案,邀请天津新闻界部分人士参会,会期两天,在天津华城宾馆。《今晚报》总编辑李夫受邀到会,并指派我随行参会。我从《今晚报》创刊做了几年副刊编辑,刚被李夫老总调去做记者,除了在《天津日报》发过几篇报告文学,新闻实践才刚刚起步,讨论《新闻法》?着实的有些懵懂。王强华何许人,10年前轰动全国的雄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有他参与编辑修改的贡献,思想界大名鼎鼎的人物,听了他半天的《新闻法》报告,不觉脑洞大开。
一同参会的新闻界同仁,熟悉的有《天津日报》政教部主任侯军,少年老成才华横溢,记得他发言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们做报纸的经常打交道的是一些机关单位的所谓通讯员,他们很像是自己单位的“公关先生”,对于新闻的客观公正有很大影响。
另一位是《天津青年报》副总编于恪钦,是北大荒的荒友也是午休时打桥牌的桥友,他的发言比较直率,新闻框框太多,自由度太低。
李夫老总转天才来,发言慢慢悠悠,句句实在,是我耳熟能详的李夫设计《今晚报》的那些理念:“它不正襟危坐,作夸夸其谈之说教,而愿与知已推心置腹,促膝谈;它不捕风捉影,说假话,唱高调,而求切实论说,言之凿凿,不尚空谈。做宣传于谈天论地之际,寓教育于潜移默化之中,是其途。”我的理解,出版署王强华看重天津开座谈会,首先是上世纪80年代,从胡启立到李瑞环主政天津时期,对新闻改革与管理一直持比较宽松开放的态度。……此外天津是民国时期报业发轫的摇篮重地之一,《大公报》《益世报》的新闻传承,对改开时代的新闻立法可资借鉴。
李瑞环在天津,不论当市长或市委书记,所有的天津新闻媒体,尽在掌控并管理游刃有余,成为他施政理念传播落实的得力抓手,经常身体力行,甚至直接在媒体现身,贴近民众动员民众,颇得民意民心。今晚报创刊初期,特别安排李夫总编辑旁听市委会议,对今晚报广受读者欢迎的批评类新闻,有过比较宽松的批示19。90年代李瑞环进京担任中央政治局常委,直接分管中宣部,应该与他在津的新闻工作成就有关。李瑞环对政治体制改革,也是敢为人先的。1988年秋的天津两会,差额选举副市长,原则举措还是真实严谨的。作为采访记者,我在现场,候选人逐一上台向大会发布竞选演讲,随即大会代表投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结果,瑞环同志属意欣赏的两位候选人落选,钱其璈(前外长钱其琛的胞弟)当选。出结果的那一刻,全场的目光投向后台的计票处,我看见《人民日报》驻津首席记者、我尊敬的年届花甲的肖荻老前辈一溜小跑去抢新闻。据传,事后瑞环同志与身边人笑谈,老钱昨晚上做了个好梦,今天就当市长了。遗憾,和《新闻法》擦肩而过;1980年代改革开放的好时光,和《新闻法》擦肩而过。
记于2024年10月26日
外一篇
新闻立法遗憾
《财经》记者:谭翊飞;实习生:龚惠兰子
在北京南二环附近,王强华老人家的书房狭窄而拥挤,他写好了一篇关于新闻法的文章,很想发出来,却又犹豫再三。
这篇文章涉及上世纪80年代许多人和事。当时政治气氛时左时右,很难捉摸得透风将吹向哪里。新闻立法同样受此影响,左右摇摆、颠簸流离,最后还是夭折了。在“文革”中吃过苦头的一代人誓言要建立一套法律制度,让“文革”不再发生,保障公民的新闻、出版自由是改革方向之一,但到底放开到什么程度,多数人心中没有底。中宣部新闻局原局长钟沛璋对记者回忆,1985年,在哈尔滨召开的全国各省市总编辑座谈会上,中宣部一位时任副部长发表讲话称,报纸登什么不登什么应由总编辑负责。这个消息播发以后,一些省市宣传部门提出反对意见:“总编辑自己负责,还要我们党委宣传部干什么呢?”20多年过去了,那些当年在不同职位为新闻立法而努力的人渐渐老去,争论声却犹在。记录了当时纷争的稿纸,早已泛黄,未达成共识即中止的新闻立法,终成为一代人的心头隐痛与遗憾。
新闻法律人相遇20多年未见王强华的高锴,如今已步履蹒跚,他犹记得王强华当时对他说:“我是学法律的,却搞了新闻;你是学新闻的,却搞了法律。”1987年,王强华出任恢复设立的第一届新闻出版署(2001年更名为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随后负责新闻法起草工作。他邀请时任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室主任高锴担任起草小组的顾问。王强华曾就读于华东政法学院,毕业后在光明日报社工作了34年。1978年,他参与编辑、修改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思想界引起轰动。担任新闻出版署副署长时,王强华放行了许多报刊,后来有人指责他“放得太开”,他解释这是在中宣部领导下所为。参与新闻法起草,对他来说是巧合。1986年新闻出版署筹建时,已确定担任署长的杜导正从光明日报社等单位调人。他找王强华谈了两次,王强华因为“不想当官”不愿意去。有一天,光明日报社领导叫他开会,上车后他并不知道要去哪里,车子直接开到了中南海,胡启立、胡乔木等人在座,当场宣布了他的调令。与之相比,高锴进入立法工作则是自己的选择。燕京大学新闻系毕业后,高锴只做了四个月记者。时值大鸣大放,他报道了章乃器的言论,章乃器被打成右派,他也受到牵连,在煤矿里度过漫长的20年。回京后,高锴认为“法律对中国太重要了”,因此选择去了全国人大法工委。由于王强华是学法律出身,杜导正让他负责新闻法的起草。但新闻法起草早在1984年就已经开始,并形成了第一部新闻法草案。“文革”之后,民间对于新闻立法呼声强烈。1983年,中央书记处要求中宣部召开会议研究新闻立法工作,后确定由胡绩伟牵头负责。胡绩伟曾担任《人民日报》总编辑、社长等职,当时调任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由胡牵头的决定得到了当时主管宣传的胡乔木等中央领导的同意,新闻立法工作随即展开。当时,懂新闻法的人才奇缺,时任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副所长孙旭培因在研究生时期专门研究相关问题,胡绩伟两次派人找他谈话,希望他能到人大法工委工作。但孙旭培与王强华一样,也是一个不想当官的人。于是,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与社科院新闻所一起成立了一个新闻法研究室,孙旭培仍留在社科院,但工作重心转到研究起草新闻法。新闻法研究室作为一个非官方的学术机构,给了新闻法最初的起草工作较大的空间,也为后来的立法波折埋下了伏笔。据孙旭培回忆,第一年,研究室以胡绩伟的名义招收了两个研究生廖晓英和朱晓明,并从全国人大拨来2万多元经费,创办内部刊物《新闻法通讯》。这个刊物前后共出了20多期,杂志还专门开设了“新闻法知识讲座”专栏。此外,新闻法研究室赶赴上海、广州、成都、重庆等地,邀请了100多位新闻界老报人和新闻工作者召开座谈会,听取大家意见。1985年初,新闻法研究室在深圳邀请了香港新闻界工作者召开座谈会,就新闻法立法征求香港新闻界意见。返回北京后,孙旭培和两个研究生动手起草新闻法草案。三个月后,即1985年夏天,新闻法草案第一稿完成。在这一稿中,第一条写入了新闻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和其他有关条款,为保障新闻自由,为发展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制定本法。”草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条文是:“报纸、期刊的创办也可由自然人进行。”孙旭培回忆,胡绩伟看了第一稿后说,“这条恐怕提不出去。”他回答:“取法乎上得其中,提了再说。”这样,胡绩伟没有要求把这一条删除。
新闻、出版立法分合此前,中宣部出版局组建了一个出版法的起草班子。孙旭培回忆,新闻法第一稿完成后,新闻法研究室接到电话指示:“关于出版报刊、杂志、批准登记、内容审查、必要时吊销证件,新闻法不要规定,由出版法规定。”据孙旭培称,1986年初,胡乔木提出,社科院不用搞新闻法研究室了。不过,时任中宣部部长朱厚泽的意见有所不同,新闻法研究室和新闻理论研究室后来合并为新闻理论研究室。合并后没有经费、也没有新的项目,新闻法研究室“名不存实也不存了”。此番变动后,虽然新闻法草案仍由胡绩伟带头继续进行修改。不过,胡绩伟关于新闻立法的回忆文章称,随着1987年初新闻出版署成立,胡乔木试图把新闻法的起草权转移到新闻出版署。新闻出版署首任署长杜导正对记者称,新闻出版署成立主要是为了加强统一管理,最初并没有承担法律起草的任务。在出版法起草方面,胡乔木建议,在原草案中增加一些内容后改名为新闻出版法。出版法第四稿中根据胡乔木的提议,把报纸列入出版物,增加“报纸刊登新闻时事,造成情节后果的纠正办法”,并适时改名为新闻出版法。1987年,胡乔木曾表示,“出版法仍以称新闻出版法为好。” 新闻法起草暂时搁浅。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召开,政治风向又发生变化。十三大报告提及,“必须抓紧制定新闻出版等法律,使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得到保障。”此时胡乔木调任中顾委委员,胡启立开始主管新闻宣传工作。胡启立在十二届五中全会上被增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十三大后出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强华称,“考虑到新闻工作的大部分内容不可能概括进新闻出版法草案”,十三大前夕,新闻出版署在报告中对新闻、出版合并立法的做法“建议国务院再酌”。胡启立发现这一问题后,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国务院法制局将新闻出版署的新闻出版法送审稿交由国务院50多个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后,决定分别制定新闻法、出版法。1988年初,一度中断的新闻立法重新续接,进入新闻和出版明确分立时代。新闻出版署的新闻法起草小组也在此时正式成立。
争议办报主体上世纪80年代,新闻立法一度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新闻立法、保障言论自由被认为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在新闻出版署的新闻法起草小组成立后,王强华作为新闻法起草小组组长,邀请孙旭培参加会议。孙旭培在会上讲了一个多小时,介绍了新闻法研究室起草的新闻法“分哪几章、有哪些特点”,等等。当时,王强华让孙旭培提供草案,孙旭培以“草案还不完善”为由未提供。在1988年4月的《新闻法通讯》刊登公开草案第三稿前,孙旭培还是把草案提供给了新闻出版署。上世纪80年代,新闻出版署起草小组与社科院新闻法研究室两个机构分别代表了不同的立法倾向。除社科院和新闻出版署两家机构外,1986年,在胡启立的建议下,上海社科院新闻研究所还起草了一个地方性的新闻法规,提交上海的相关立法部门后,对方答复配套法规还不健全,未能出台。1987年,王强华到上海调研,建议在上海也起草一个新闻法草稿,提交北京参考。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魏永征当时是上海新闻法起草小组的核心成员,据其介绍,在上海社科院新闻研究所起草了地方性的新闻法规之后,上海还成立了一个由市委宣传部领衔的起草小组。1988年下半年,新闻法同时存在三个版本的草案:分别来自新闻法起草小组、上海小组以及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这三稿都肯定了新闻自由和新闻独立,但在“办报主体”问题上存在分歧:胡绩伟小组的草案提到“报纸、期刊的创办也可由自然人进行”。另两个草案没有触及这一论点。整体上,前两稿基本相似。王强华当时的观点是:“我建议既不要写禁止,也不要写不禁止,在具体执行时可以掌控。”他认为在新闻法的草案中有“社长(总编辑、主编、台长)有权决定新闻的发表与不发表”的规定就够了。
这些争议后来转到了出版法的讨论中。
王强华回忆,1988年底到1989年初,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了五六次会议,专门讨论新闻法和出版法。最后一次会议时,胡启立表示,新闻法草案以后不用政治局常委再讨论,可以让国务院法制局提交给全国人大。言下之意,高层已经对新闻法草案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出版法草案讨论并没有通过。据高锴回忆,讨论会的焦点仍是涉及“办报主体”条款。当时,出版法草案第十条的内容是: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国营企业事业组织可以申请创办出版单位。在一次讨论会上,有人提出社会团体也是由公民创办,如果允许社会团体办报,是否等同于“反右运动”中批判的“同仁办报”?争议双方各不相让,最后没有结论。事至如今,这些老人对此仍持不同观点。王强华坚持:“新闻和出版分开立法我赞成,但私人办报我反对。”钟沛璋则认为:“世界各国,报纸多是民间办,包括政党报,民间应该有办报的权利。”历史并没有留给这场争论更多的时间,在各方达成共识之前,随着1989年到来,新闻立法终成遗憾。
新闻立法中止1989年之后,随着胡启立和胡绩伟职务变动,新闻立法出现转折。据这些老人回忆,1989年6月之后新闻立法工作并没有立即停止,但新闻法起草小组的人员出现了变化,新增了一些人,“孙旭培已经不参加”。立法思想也立足于新闻管理。王强华回忆,当时有人提出应在草案中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闻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闻事业”。后来全国人大法工委经上报指示后,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不过,这次立法尝试最后也不了了之。此后20年,新闻和出版立法虽泛起过几阵涟漪,但屡归平静。1994年,新闻出版署起草的出版法草案曾送到国务院,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讨论后,法律框架基本确定。当年10月提交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讨论时又发生分歧,一些法学家认为,应明确这部法律是保护出版自由还是监管出版。此后,国务院根据立法权限制定了《出版管理条例》。1999年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闭幕后举办了第七次法制讲座。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称,要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其中有一些重要的法律,新闻法、出版法等不可缺少。十多年后,2011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同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其中并未提及新闻法。回首往事,在当时的氛围下,新闻法和出版法的出台曾经近在咫尺,老人们如今心有自责:“如果当初不是那么求全责备,抓紧时间,也许这个法律就出来了。”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展江一直在试图推动新闻立法。他对《财经》记者说,希望新闻法明年列入立法规划。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法学家江平也认为,本着依法治国的精神,“新闻法还是不立不行”。原载《财经》杂志



来源:猫头鹰的新次元
编辑:杨泓艳


602#
发表于 2025-12-1 23:50:4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海南将接入国际互联网


编辑:张席睿

603#
发表于 2025-12-7 00:19:1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郭德纲被约谈

编辑:张席睿

604#
发表于 2025-12-13 20:21:2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澳洲青少年社媒禁令引不满!Reddit提起诉讼

澳洲广播公司12月12日报道,网络平台Reddit已向法院提出诉讼,声称该公司并不适用于澳洲的青少年社媒禁令。
Reddit表示,该公司目前正遵守相关法规,但表示新法律“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强制实施侵入性和可能不安全的验证程序,产生了不好的影响”。
Reddit还补充道,这项法律“在被纳入与未被纳入的平台之间造成了不合逻辑的拼凑式局面”。
在提交至法院的文件中,Reddit表示此案并非试图逃避合规义务,该公司将继续遵守法规并与政府监管机构持续沟通。
Reddit是被纳入澳洲全球首个针对16岁以下儿童的“社媒禁令”的10个平台之一。
若要避开澳洲新的年龄限制法律,平台必须归入豁免类别,该类别包括即时通讯、电子邮件、语音或视频通话、网络游戏、健康、教育及职业发展等领域。
Reddit表示,“这么做也不是出于商业原因,而试图留住年轻用户”。
这家社交媒体平台称,其不会“向18岁以下人群进行营销或投放广告”,并指出16岁以下人群“并非Reddit的重要市场群体,我们也无意让他们成为”。



来源:今日悉尼
编辑:杨泓艳

605#
发表于 2026-2-2 21:31:3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中国前调查记者刘虎失联引法律界关注


中国前知名调查记者刘虎在网络平台发布《曾逼死教授的四川县委书记,如今又把招商企业逼向破产》一文后,有关他被四川警方带走的消息星期一(22日)在中国法律圈刷屏,引发舆论关注。
拥有逾50万粉丝的微博账号“张新年律师”星期一中午发文称:“知名自媒体人巫英蛟昨天晚上在河北邯郸被四川警方带走,具体原因和情况不详。前著名调查记者刘虎先生目前也联系不上,处于失联状态。二人撰写的《曾逼死教授的四川县委书记,如今又把招商企业逼向破产》一文,目前显示为作者删除,不知道二人遭遇是否与此文的发布有关 ​​。”
两人失联的消息,星期一下午开始在中国律师和媒体圈刷屏,多个法律自媒体和知名律师纷纷在社媒发文,呼吁公众关注。
张新年所提的上述文章,于上周四(129日)在微信公众号“法与情”发布,这个微信公众号的简介是“刘虎先生和朋友们的文章”。文章内容针对的是四川省会成都市蒲江县委书记蒲发友。
刘虎曾是中国知名调查记者,在2013年因一起诽谤案被逮捕,一度引起中外媒体关注。
中国最高检察院官网一篇题为《2015年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的文章介绍道,20159月,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对刘虎涉嫌诽谤罪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刘虎曾在多家媒体供职,曾实名举报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等人。《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刘虎被警方以涉嫌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其间曾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文章称,这起刘虎案引发人们对社会秩序、官员人格尊严与中国宪法35条、41条规定的公民权利间的冲突与平衡的深入思考。
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泽当时曾是刘虎的辩护人。周泽星期一也在微博发文称:“整个微信朋友圈都在说刘虎被成都公安经侦带走的事,可见刘虎影响力之大。”
刘虎目前是一名自媒体人,日常通过“法与情”微信公众号发布社会事件相关的调查内容。


来源:联合早报网

编辑:张家乐

606#
发表于 2026-2-4 20:41:0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杨丹旭:调查记者刘虎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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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通报,媒体人刘虎(图)和自媒体人巫英蛟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被立案侦查,两人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互联网)
中国媒体人刘虎消失的消息,星期一(22日)在朋友圈里不胫而走。成都警方当晚的通报证实了外界的猜测,刘虎和另一名自媒体人巫英蛟被警方带走。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通报,刘巫二人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被立案侦查,两人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刘虎被抓后,媒体圈和律师界的声援此起彼伏,人们的目光聚焦在两人被带走前发布的一篇文章上。据圈内人士推测,这篇带有调查色彩的报道,大概率是两人被盯上的导火索。
这篇题为《曾逼死教授的四川县委书记,如今又把招商企业逼向破产?》的文章,129日发布在“法与情”公众号上,起初并没有激起什么水花,直到刘虎被抓,才引起舆论关注。
文章目前已经删除,根据网上流传的截图,内容指向中共成都市蒲江县县委书记在招商引资中的种种作为,还翻出了这名地方官员在担任成都市成华区区长期间,负责拆迁工作时的纠纷。
直接点名地方主官,加上措辞犀利的报道,在趋紧的舆论监管环境下,风险不言而喻。报道发出后不久,刘虎就被“打招呼”了。
据财新网报道,社交媒体流传的短信截图显示,有自称成都市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曾联系刘虎,表示注意到关于蒲江县相关问题,请刘虎在接到信息后及时联系纪委监委,协助核实相关情况。
工作人员还“提醒”,“对于公职人员的举报和信访反映,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合法方式进行”。对此,刘虎回复:“我们公开发布的文章不是举报,也不属信访,无需贵机关提醒。”
50岁的刘虎在中国媒体圈和法律界有不小的知名度,他曾在多家媒体供职,经常发表反腐调查报道,也曾在实名认证的社媒账号公开举报,“硬杠”过不少位高权重的官员,有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地方公安厅厅长和高院院长、央企一把手等等。
刘虎被抓的消息传出后,不少熟悉他的人都生出强烈的既视感。20138月,任职于《新快报》的刘虎在重庆家中被北京警方跨省带走,随后被羁押、立案起诉。当年警方按在他头上的罪名有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等。
这场法理拉锯最终在20159月,以北京东城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收场。该案引发了一场对言论自由、公民监督权、公权力边界的讨论,被法律界奉为标杆案例,检方最终守住法律底线,无罪之人不受追究。
如今刘虎“二进宫”,成都警方行动迅速,但通报只有寥寥数语,案子还有不少疑问待解。有什么证据指向刘巫二人诬告陷害和非法经营?若两人因为发表的文章获罪,文中提到的情况是否都是杜撰?对蒲江县县委书记所涉的事情,有没有正式调查结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两人收了钱,有偿发布虚假消息?
刘虎案发酵隔天,曾经揭露中国油罐车混运乱象的《新京报》记者韩福涛,星期二(3日)再度发表卧底调查湖北多家精神病院骗保的重磅报道。有中国媒体友人把两者联系起来,感慨调查新闻式微,调查记者沦为“稀有物种”。
调查记者群体在中国一度是推动公共治理进步、声张社会正义的一股重要力量。2012年之前,中国舆论一度较为开放,社会议题不断涌现,商业化媒体发展蓬勃,调查记者曾经历一个黄金时代。
随着大环境收紧、舆论监管更精细,调查记者的空间这些年来不断收缩;另一方面,媒体经营压力加大,加上调查报道本身成本高、风险大,调查记者规模缩减,好些优秀的调查记者,有的迁居出国,有的转换跑道,有的选择沉默,调查新闻一直在式微中。曾和刘虎共事过的一位媒体人,在他出事后在微信公众号“码头青年”发文,把他形容为森林里的啄木鸟,写道“在这个喜鹊成群的时代,刘虎这样的啄木鸟,难能可贵”。
刘虎案受到了广泛关注,断言事实的真相还为时过早。在大量声援刘虎的声音中,也有部分舆论提醒,调查记者并非都是“圣人”,过去也曾有过个别从业者偏离职业伦理,以负面报道相要挟,从事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这也意味着警方对刘虎案的调查取证须更加审慎,最终得出的结论也得有充分的证据支撑、有透明的信息披露,才能够服众。此外,媒体人发起的爆料与监督,若无法做到面面俱到、与事实存在偏差,要以多严苛的态度对待,是否要一律纳入“诬告”的口袋,也有讨论的空间。
刘虎案背后的法理与情理之争,才刚刚拉开序幕。舆论关心刘虎的命运,想知道事件本身的真相,但也更在乎森林中那些还在揭露真相、履行监督的“啄木鸟”,会不会慢慢绝迹。


来源:联合早报网

编辑:张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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