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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伦理案例二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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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6 11:33:2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21世纪网敲诈,拆解新闻寻租链

罗昌平
    中国企业家杂志

   

    昨晚不知多少财经记者没有睡好。上海侦破特大新闻敲诈案,21世纪网主编刘某、副主编周某等八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润言、鑫麒麟等财经公关卷入。下文为罗昌平五年前对新闻寻租链的论述,文中讲述的诸多问题,至今没有改变。

   

    2008年 1月 1日《法人》杂志刊登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四天后,作为当事方的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派出 3名警察入京对记者下达拘传手续,理由是涉嫌诽谤。朱因外出办事躲过一劫。

    同年 12 月 4日,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人员进入央视记者李敏在北京的家中,出示拘传证后以涉嫌受贿罪将其带走,至今未归。

    时至 12 月 15 日,网络报首席记者关键在“失踪”14天后,河北省张家口市警方通知其家人,关键已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

    对中国的新闻从业人员而言,2008年由“抓记者”始,亦由“抓记者”终,期间还掺杂着几起更为恶劣的事件:

    ——4 月,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对第一财经日报北京产经部原主任傅桦提起公诉,本案尚未开庭;

    ——9 月 20 日,山西省洪洞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事故,因瞒报招致各地记者前往领取“封口费”。官方事后披露冰山一角,矿主共向 6家媒体支付 12.57万元;

    ——12月 4 日上午,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景剑峰受贿案在山西省吕梁市临县法院开庭,至今尚未宣判;

    ……

    一时间,新闻界讥讽之言四起,诸如“走,到北京抓记者去”: “记者有风险,入行需谨慎”等。一些新闻从业人员亦有人人自危、草木皆兵之感。

    笔者认为,目前曝光的绝大多数记者被抓案例,尽管不能否认公权机构野蛮行政或越权执法,但也无一例外地彰显了记者自身的瑕疵。而为公众推崇并尊敬的几家市场化程度、职业操守相对较高的新闻媒体,目前尚无一例。这说明记者被抓之事,不足以代表一种主流趋势。

    实际上,负责调查山西“封口费”事件的新闻出版总署官员已明示:“让我们欣慰的是,真正市场化程度高的报刊没有出现在领取封口费的名单中,这证明在市场竞争环境下,这些市场化良好的媒体是能保持新闻职业操守的。”(参见 2008年12月4日《南方周末》“‘封口费’事件幕后”)

    但是,新闻腐败的存在,已由早年的软文宣传,发展到收受红包、车马费,甚至于利用舆论监督“代租”公众知情权;也由记者个体,发展到记者站甚至代表报刊最高意志的编辑部的集体行为;随着技术带来的革命,并无采编资格、仅依靠特殊环境垄断新闻二手传播的各类门户网站,亦成为权钱交易之重镇。

    在一些地方,记者已不再是“ 无冕之王”,而是集公务员、维权者、检察官、审判长、获利人于一身的怪物。变异的制度环境正是成就这一怪物的土壤。

    若引述新闻出版总署上述官员的话,对传媒业全面启动市场化改革,通过良好的市场化竞争,或许才是破解新闻腐败的唯一有效途径。

    被抓记者的瑕疵

    鉴于记者这一职业的特殊性,2008年频频发生的新闻腐败事件已引发高强度的舆论震荡。韩非子在《五蠹》中“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或可为之尴尬注脚。

    本文开篇所述的抓记者事件中,除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涉嫌诽谤”一罪外,其他都被控一项罪名——受贿。

    实际上,朱文娜曾被调查过是否涉嫌受贿。在其报道正式发表后,西丰警方立刻带走了举报人兼当事人赵俊萍的二姐赵俊华,因赵之口供未能证明记者存在受贿行为,其在 24 小时后获释。(参见 2008 年 12 月 25 日,《南方周末》 “今年频发‘抓记者’事件背后都有案中案”)

    网络报首席记者关键,于 2008 年 12 月1 日赴太原采访时离奇失踪。14天后张家口市警方电话通知其家属关键正在受审。此案是因张家口市一位宣传部长落马后,供出与关键的相关事宜。网络报总编辑任鹏宇承认,该报曾报道过张家口市蔚县的负面新闻,蔚县宣传部曾于 2008 年 9月 25 日、10月 9日在网络报上做了两个版的形象广告,文字作者都是关键。

    略感痛心的是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傅桦案。在上述所有涉案媒体中,这是唯一一家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的经济类日报。42岁的傅桦先后做过的职业包括法官、教师、记者,他接到校友、时任吉林民航管理局副局长张广涛的报料后,于 2005 年 7月 14 日在该报相继发表了他和同事采写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凸现龙家堡机场延误交付背后》和《质量安全不能打折扣》两篇报道,主要反应长春市龙家堡国际机场(现名龙嘉国际机场)建设中的一些质量安全问题。由于张广涛案发,傅桦在该案报道过程中收受5000元好处费的丑闻随之曝光。

    笔者查阅了上述被抓记者所写的报道,无论从行业还是新闻角度来看,其专业性均存在缺陷,报道的新闻平衡艺术严重不足,均显偏颇。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景剑峰被控罪名最多,分别为涉嫌窝藏罪、妨碍公务罪和受贿罪受审。而且其所涉的报道并非发表在正规出版物上,而是该杂志社的内参《要情》上。按以往的审判个案及现行相关规定,内参报道通常是对记者免责的。

    央视记者李敏的案情更为复杂,在一起由杏花岭检察院侦办的贪污犯罪案件中,她接受当事一方的出面采访并收受数十万元现金。李敏最终并未对该事报道,通过采访对事件另一方或第三方形成影响和压力,目前已在新闻界形成“明规则”。不少中央级媒体的记者甚至需要上万元的出场费。

    周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曾担任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傅桦两案的代理律师。后一度受家属委托担任央视记者李敏的律师,但受干扰无功而返。他向笔者表示,记者不应是贿赂犯罪的适格主体,新闻寻租问题只能对记者进行道德约束,而非法律制裁。

    《刑法》规定的受贿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的主体一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另二类是公司企业人员。

    笔者并不同意周泽的上述观点,而是主张将记者纳为贿赂犯罪的主体。理由很简单,媒体具有强大的传播力和话语权,新闻腐败的存在,就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一种寻租。何况中国的媒体可以把公权力和市场权力结合起来,记者即使不能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至少可适用公司企业人员受贿主体的定义。

    从正面宣传到揭黑

    知名评论员“十年砍柴”(前法制日报记者李勇)说:中国这种媒体现状,有几个记者敢站出来拍胸脯说自己一点瑕疵没有?即便采访者个人很注意自律,在如此复杂的社会,很难保证不被人家抓住一点把柄往死里整。

    我坚信有这样的记者存在。

    2008年 12 月 18 日,《财经》杂志十周年系列活动之一选在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我的同事段宏庆在演讲中当着他的 200多名人大校友说,自己从事新闻工作以来从未拿过“红包”,从未沾过与此相关的金钱物资,对此问心无愧。

    笔者相信这位简单的新闻人,这位多年的老战友。但也得承认,在中国能拍着胸膛如此演讲并郑重承诺的记者,确实太少。

    我工科毕业,在长达七年的新闻旅行中,早三年由中国商报起步,新京报、财经则各两年有余。中国商报是一份带有典型事业单位特色的弱市场化媒体,那是我新闻事业的起步,那里并无系统的新闻技能培训,也无职业操守的界限,只不过一份工作而已。所以,300 元以下的“车马费”(边缘媒体一般就是这个价)一度构成我收入的一部分。

    以经济学原理解释:人们一旦做出某种选择,惯性的力量使之如同走上一条不归之路,这就是路径依赖。良性或恶性的路径依赖,即决定了人的不同命运。当我痛下决心从市场化媒体重新开头,幸运地被新京报与财经修正了我一度误入的岐途,重归一个职业新闻人的道路——当然,笔者至今并不拒绝如演讲、培训等正常劳动获得报酬。

    关于新闻寻租,笔者大致梳理出如下发展历程:

    第一时期,正面宣传或软文。 1980年代开始,媒体由政府包办的直属单位“转型”为企业化运作的事业单位。由于原有党报体制未有应对行业寻租的制度设计,记者通过“正面宣传”获得物资或现金回报的现象较为普遍。至 1980 年代末,一种介乎新闻报道与广告推销之间的“软文”出现。这可谓“有偿新闻”的早期形式,至今仍有市场。

    第二时期,“红包”与“车马费”的盛行。进入 90 年代,记者出席新闻发布会拿“红包”成为主流,先由新闻率先开放的娱乐体育开始,进而是产业经济,甚至到时事政治。大量采编人员流入公关公司加剧了这一形式,如今此类灰色收入已构成大部分记者收入的一部分。

    第三时期,即 1990 年代末开始,报刊由“卖方市场”转入“买方市场”,以揭黑实现新闻寻租成为一种新的形式。山西“封口费”一事,足以佐证这一态势的恶劣与严重。

    时至今日,相当一部分地方记者打着新闻报道乃至舆论监督的旗号,巧取甚至勒索钱财,导致个人道德品质、法制底线与新闻职业角色的严重异化。

    针对反新闻寻租的制度设计,我在 MSN上随机对同行做了数十个访问,截其精彩实录如下:

    南方周末的傅剑锋介绍,南周的薪酬比较体面,采编人员的差旅费要求必须报社出钱,不能由当事人支付。这跟财经的制度相似。更大的约束来源于精神传统,大家都以职业记者自许,所以南周办报 25 年好像未听到过记者收钱的事。

    东方早报的简光洲说,编辑部平时讲得较少,个人感觉这主要靠自律,有多少制度都是不太管用的。

    新京报时政记者李静睿说,没留意过是否有文字规定,但好像是一旦发现即开除处理。

    成都商报驻京记者廖卫华表示,该报社书面规定,凡是记者收红包都必须上交,若不上交被发现后,第一次罚款红包数量的 3至 5倍,第二次就要辞退!

    中国青年报驻沪记者林蔚说,因为收钱的行为本身是禁止的,所以没有特别明文规定“可能跟我们这个‘穷报社’平时没什么红包活动有关吧”。

    中国新闻周刊执行副主编陈海说,该刊无制度上的安排,全靠记者自觉。“制度上最好的安排是给采编人员一份体面的薪水,不会为这个月少发稿而影响生活发愁。”

    ……

    从上述各单位的情况来看,等同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的观点,道德约束大于法律制裁,甚至制度往往形同虚设。无论是个案分析,还是随机调查,一个较为公认的现实是,完全市场化媒体的记者,其职业操守要比完全体制内媒体的要好。

    在 2008 年,新京报一资深记者应聘《财经》,提到其近万元收入中包含 1000 多元红包等,这直接导致面试官的反感。从这一年开始,《财经》编辑部对绝大多数采编人员实行了年薪制,即一年给予固定的薪水,同时根据业绩考核发放年终奖。区别于一般媒体,《财经》在薪酬设计时从未将“车马费”等纳入到记者编辑的个人收入中,并有明文加以禁止。

    不过,对于采访中无法拒绝的情况,当事人可视当时情况将所收现金、物品上交单位,再由后者在年终晚会上作为礼品或奖励处理掉。当然,《财经》更大的震慑力不在于上述制度安排,而是一旦发现并查处,相当于永久性列入记者黑名单,这意味着他从此身败名裂。

    记者站腐败与编辑部买卖

    2008年9月20日,位于山西洪洞县堤村乡干河村的霍宝干河煤矿发生一起责任事故,由于存在瞒报,一些嗅觉灵敏的真假记者闻风前往领取“封口费”。42岁的《西部时报》驻山西记者戴骁军于9月25日晚赶到现场,他将记者领取 “封口费”的场景拍摄下来,前后历时19分钟,记录了中国新闻界耻辱的一幕。

    河南省汝州市两煤矿相继发生事故,数百名自称“媒体记者”的各色人等蜂拥而至,当地政府不辨真假,分别给予数额不等的“封口费”。

    而在三年前,河南汝州发生一起矿难,因为瞒报,共有 100多家媒体的 480 名记者登门“采访”,总计领走 20 万元“封口费”。

    追求真相和正义的新闻操守,在流血的矿难面前变得如此丑陋。

    “封口费”事件不仅仅是新闻职业道德的沦丧,更大的糟糕在于大量事关公共利益的事实、民众的基本知情权,被埋冢于漆黑的矿井之下。同时,它又将百毒一身的记者站腐败问题公之于众。

    从“事业单位,企业运作”之日起,记者站就承担了媒体“开辟财源”的重要使命。在广告“买方市场”的压力下,市场化并不充分的新闻单位通常大量聘用本土“能人”负责发展记者站,其主要任务就是拉广告和组织写“软文”。

    这类记者站的出现与决策,实际正是代表报社最高意志的编辑部集体买卖。

    在首席记者关键被抓后,网络报总编辑任鹏宇在报社年终会议上宣布,关键事件已导致网络报社无限期停刊,报社所有编辑记者被告知另谋出路。网络报设址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这个来自于中国科学院所有的刊号,由个人交纳不菲的年费后租用,随后开始了其并不市场化的新闻寻租之路,其内部机制——具体地说就是经营体制和新闻运作不能有效分离,最终的结果自然不可避免。

    类似情况并非个案。

    2008年震惊中外的“三鹿毒奶粉”事件中,已经庭审的消息显示,三鹿为防止“毒奶粉”消息影响公司销售,曾先后重金收买了湖南、湖北等地的媒体,以致这些媒体已采写的报道均未能如期发表。

    目前,国内的新闻媒体实行属地管理,各地发生的新闻事件往往也由地方实施严格的行政管理,由此导致新闻行为从属于行政活动。不同于其他常规产业,新闻媒体是一个集事业性与产业性于一身的特殊行业。实际上,当今中国并不缺少名记者、名编辑、名制片和名主持人,真正缺少的是能将政治、资本与新闻理想融于一体的伟大新闻职业领袖。一如普利策,一如张季鸾。

    1889年 10 月 10 日,美国报业巨子普利策给自己即将落成的《世界报》大厦奠基仪式发去贺电。他说:“将正义发扬光大,令邪恶瑟瑟发抖……我宁愿这座大楼轰然倒塌,也要恪守这一原则。”

    1926年 9月 1日,张季鸾先生在《大公报》上发表“本社同人旨趣”曰: “不党、不卖、不私、不盲”。《大公报》成为 1949 年以前中国肩负良知和道义的最杰出的报纸。

    网络转播权寻租新态

    有别于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新闻媒体,中国独有的门户网站利用其对新闻二次传播的垄断地位,实现第二次新闻寻租,已成为一个众所周知的新闻腐败新态。

    同样在“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搜索引擎行业暴露出的肮脏一幕,更向外界发出了一个可怕的信号:占据垄断地位的搜索引擎,其独立性和公正性在商业力量的围剿中已显得苍白无力。

    在2008年9月,有网民将三鹿集团的一个内部文件上传到论坛,称该公司计划投放 300万元,寻求百度协助屏蔽关于三鹿集团的一切负面新闻。9月13日出版的《21世纪经济报道》,以三鹿“真假公关战”为题报道了三鹿危机公关与百度之间的瓜葛。记者用网上广为流传的热帖标题“三鹿,在小朋友的生命健康面前请不要表演”作为关键词搜索,9月 12日下午:google显示11400篇,而百度仅能显示11篇。9月13日上午: google显示11800篇,百度仅54篇。

    实际上,网络传播权的新闻寻租并不止于此。一名面向中产阶级的财经门户网站的副总告诉笔者,他们经常利用负面新闻与所涉企业直接洽谈广告合作,通常是删除多少条新闻支付多少现金。

    中国门户网站可谓全球新闻界的一道奇观。其他国家很难再找到一个与中国门户相比的网站:它每天供应 1-2万条新闻,每百万人中就有 6万人点击它的网页。这种“新闻超市”开始在中国日趋强势。但门户网站上的新闻,除了少量文化、娱乐、体育属于其自采外(仍靠打擦边球),其他全部来自于传统媒体。

    以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为例,其下辖多家子报子刊每年投入采编运营方面的费用在 2 亿元人民币以上,但像新浪这样的门户网站,早期每年只需支付 20 万元,就可以转载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所有报纸的原创信息。门户网站如同国美电器一样,已对新闻的渠道传播形成垄断,而绝对的垄断同样意味着绝对的腐败。

    为何“新闻超市”模式的门户网站仅出现在中国大陆?这不仅源于中国大陆有独特的商业环境,更得益于两点:一是传统媒体竞争激烈以及对版权意识的淡薄,使得网站得以低廉价格获取大量原创新闻;二是中国对传统媒体的管理模式为新生互联网提供了机会,而后者的影响力并不为监管部门所预知。

    如何打破寻租式链条

    根据国内外权威学者的见解,目前世界上的媒介体制大致可分三种类型:其一,以美国为首的私有私营为主的媒介体制;其二,以西欧为代表的公营和私营并举的媒介体制;中国则完全是另一模式——绝大部分国有国营和实行有限商业运作的媒介体制。

    新闻腐败通常也发生在第三种体制中。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的何增科博士在其《反腐新路》一书中所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兼有官办和商业化运作特征的体制,是该领域各种不正之风产生的制度根源。”

    实际上,连一些新闻监管者亦懂得利用其行政管制或曰“禁止报道”之权力,实现新闻寻租。这可谓新闻腐败之最高形式。

    笔者采访并率先曝光了湖南省郴州市“三不准”宣传部长樊甲生。

    樊甲生主政郴州宣传工作期间,找到一条发财门道:当一些非法开采的小煤矿发生严重矿难事件后,樊甲生常常要求在第一时间对消息进行封锁,而后可获得矿主赠送的干股或现金回报。期间,他以市委宣传部的名义下发了一个“三不准”文件:即不准给外来媒体提供新闻线索;不准接待外来媒体记者;不准与外来媒体记者串联、合作等。故人称“三不准”宣传部长。

    2007年 11 月 5日,樊甲生因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罪并罚,被判处 19 年徒刑,其与妻子盘丽艺受贿所得赃款 200余万元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家庭财产 400余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法院认定,主管宣传工作的樊甲生,其中多笔贿款涉及矿山办证与开采。

    跟樊甲生案颇为类似,在网络报记者关键被拘一案中,河北省张家口市一位宣传主管官员,是以“中间人”身份周旋于媒体与煤矿之间,一方面对媒体施高压之手;一方面又替矿主行贿媒体及其从业者。这种特殊的身份转变,已使“禁止报道”不仅仅再是引导、控制舆论的执政工具,而已异化为资本左右新闻的权钱交易。

    值此,有必要反思现行体制。

    一个拥有超过 100万名从业者的行业,若无相应的一部法律制约及保障其从业者的权利,隐患可谓无穷。实际上,人的道德自律与制度推进同样重要。只是制度解决的问题,无论从广度还是速度、深度上都远优于个体的道德自律,所以在倡导道德自律的同时,不妨以更为坚定和勇毅的决心去推动制度的改革。

    现实表明,媒介制度的设计(或自然形成的)缺陷,已经到了不得不改革的时候。笔者认为,解除报禁,并举新闻专业主义与市场机制,是根本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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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8 10:32:0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反思媒体】朱学东:媒体敲诈已成商业模式腾讯文化
朱学东2014-09-07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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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种众所周知的违法、违背职业操守的行为,在中国何以最后发展成了一种大规模的不言自明的商业模式,是最需要反思的地方。

作者:朱学东,资深媒体人、原《南风窗》杂志总编辑、原《中国周刊》总编辑

【编者按】9月3日,上海警方向媒体通报了一起“特大新闻敲诈”案件。据5日《新闻晨报》报道援引警方消息,2013年11月以来, 21世纪网主编、副主编以及部分采编经营人员,对上海、北京等地数十家具有“上市”、“拟上市”、“重组”、“转型”等题材的上市公司或知名企业进行了新闻敲诈。这类行为使得媒体业整体蒙羞,也使公众对媒体公信力的信心产生松动。本期“反思媒体”邀请了资深媒体人、原《南风窗》杂志总编辑、原《中国周刊》总编辑朱学东先生撰文反思,他指出:一种众所周知的违法、违背职业操守的行为,在中国何以最后发展成了一种大规模的不言自明的商业模式,是最需要反思的地方。媒体的腐败,与社会整体性腐败和堕落一样,是没有法治,没有公开性社会的必然结果。以下为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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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敲诈已成商业模式

2014年9月4日,上海警方宣布侦破一起特大新闻敲诈犯罪案, 21世纪网相关人员因涉案被抓捕归案。

看到新闻,我很吃惊,更有遗憾,但并不意外。

类似的情况,并非21世纪网独有,甚至也非21世纪网最为恶劣。就在不久前,有新闻说,中央巡视组曾反馈新华社有利用发稿权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现象,其中公开报道的处理意见之一,是上海分社终止与交通银行的合作关系,退回尚未执行的合同金额350万;至于许多舆情沦为有偿甚至敲诈的现象,也是业内公开的秘密;而各级有权势媒体驻各地记者站,在这方面的问题,更早已是旧闻中的旧闻。

一个企业的朋友告诉我,如今他的正常的推广费用,全部用来危机公关了。

但是,这样一种众所周知的违法行为违背职业操守的行为,在中国,何以最后发展成了一种大规模的不言自明的不以为耻的商业模式,这才是最需要反思的地方。

2、媒体逐利过程中弃守职业伦理

媒体业早已进了一个局,一个按常理和常识无法破解的死局。命运似乎早已注定。

在过去一般公众的印象中,媒体应该扮演的角色,是不食人间烟火的青天大老爷,是铁肩道义辣手文章。虽然因为事实上的差距,这种印象渐行渐远,但是依然有残余。这也是类似21世纪网的新闻出来后,成为舆论的焦点,而新华社的有偿新闻几乎很少有人评论的原因。因为人们对前者曾经抱有很高的期待。

但是,事实上,铁肩道义般的媒体理想,只是政治现实下中国媒体的初心。

在中国,媒体过去是政治的延伸——喉舌是极致之说。如今,媒体还是一个商业机构,市场化媒体更是一个商业平台,它的维持和运营,需要庞大的费用。政治延伸品可以靠政治性财政拨款供养,这类媒体如今依然不少,近来甚至更有回潮之势。而市场化媒体,则要在市场红海中与同业竞争,与互联网媒体竞争,与经济形势社会形势政治形势博弈,其维持的每一分钱,都是来自市场,没有慈善基金的慷慨捐赠支持,也没有政治性财政拨款的恩典。

所以,在这个视商业成功为最高价值的社会里,媒体追求自己的商业利益商业成功,也就不仅仅只是维持平台支持理想,更成为一种主流目标。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在媒体内在盈利的驱动下,追求即期的商业利润,也成了一种政治正确。近些年中国经济形势的恶化,媒体技术发展加剧市场竞争导致利润的摊薄流失,运营成本增加,等等,更让媒体对利润的追求挖空心思。因为,这不仅与发展有关,更攸关生存。

合法追求商业利益是正当权益,并不可耻。可耻的,是为了追逐利润,而弃守了法律、职业操守。

在这个问题上,媒体自身管理问题,涉案者个人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问题,自是首当其冲,无从推卸。

问题是,仅仅如此么?个案可以归结为个体原因,大规模存在的现象,更需要从社会层面去探讨。

3、媒体敲诈常是双方肮脏交易

首先问一个问题,什么是新闻敲诈?

新闻敲诈是指借用媒体采访报道权力来获取利益的行为,以舆论监督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

为什么会发生新闻敲诈?因为苍蝇不叮无缝蛋。

敲诈方固然坏,被敲诈方自然也不干净。不干净自然不敢见光,见光了声誉和经济损失更大,所以遇到类似情况,愿意花钱摆平,只要权衡之后在可以接受的空间之内。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是一般心理。

所以,谁最害怕新闻敲诈,自然是本身存在违法违规违反社会功德和职业操守情况的政府企业和个人。

涉及到个案,新闻敲诈这是一种地下的秘密交易,交易一旦完成,敲诈者得到了实惠,被敲诈者得到的实惠更多。敲诈者和被敲诈者,绝大部分可以说,谁不比谁更干净,都是一般的肮脏。最多也就是五十步笑百步。

新闻敲诈当事双方,都是社会的毒瘤,他们一起合谋,对社会对普通公众构成了更大的威胁。

既然新闻敲诈是一种违法现象,为何会大量出现?

肮脏的地方必定养出苍蝇,这是自然现象。既然那些有问题的政府机构企业和个体大规模的毫无顾忌的诲淫诲盗式地存在,附着其上靠其为生的媒体和个人自然也不可能绝迹。

更严重的是,这种违法违规,对于敲诈双方当事人而言,违法成本太低了。

(有两个小小的信息分享:就在今年初,媒体报道说,国家电网投资了21世纪网5000万,它还投了第一财经集团更大的资金;证监会在中国证券市场初期钦定不到十家报刊承担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最新的新闻是,网络媒体发布上市公司有关信息不得早于交易所时间,交易所发布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先于发布……)

4、只有回归法治才能培育健康媒体环境

司法在哪?如果一开始发现类似情况,严格执法,会有如今的泛滥么?偶尔的选择性执法,其实也是对司法的破坏,某种意义上就是纵容,就是诲淫诲盗!

还有行业管理。对新闻敲诈的打击,管理部门几乎年年打击,但是收效甚微。一个根本原因,是我们这个社会离法治社会相距太远。

史有明鉴,政治式的运动式的人治方法,以及选择性执法,可以震慑一时,却不能持续,也不可能培育一个健康的环境。

并不是所有媒体所有人都会当逐臭的苍蝇。这是对这个行业从业者的侮辱。在这个行业里,许多人许多媒体,他们更愿意当牛虻,螫刺着社会的问题,推动社会的进步。但是,看到了问题,不去敲诈,坚持自己的专业判断和职业操守,又可能会有什么命运?

这些年,我们看多了个人举报者沦为囚徒的新闻,我们也看多了,因为批评性报道而带来麻烦的媒体,被免职的媒体领导,甚至被关停的媒体! 法律规定的媒体报道的权利,又在哪?结果是,能够自救的,更多是靠自觉。虽然他人的堕落,不是自己堕落的理由,但期间付出,一言难尽。

结果是,一正一反之间的经验教训和引导,让更多的聪明人和媒体,选择了同流合污,选择了犬儒,谄笑于政商之间,顺带着挣些蝇头小利。21世纪网们的故事,也就成了大多数媒体的故事,只不过是规模程度影响大小而已。甚至,某种隐秘的逻辑,还有意无意地欢迎并推动着这种逐腥……

稍微动一下脑子可以想到,新闻敲诈问题,其实远远不止新闻敲诈那么表面简单,它涉及到法治建设,涉及到社会主流价值观,涉及到人性幽暗……

一个渗入社会骨髓的病症,岂是运动式执法查处就能解决!所以,乐见此番有司打击新闻敲诈的同时,我也怀疑,这样的举动会不会消除新闻敲诈现象,我并不乐观。

需要的是持续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只有法律的外在约束,才有长治久安。越没有法律保护的表达自由,腐败就越多。媒体的腐败,与社会整体性腐败和堕落一样,是没有法治,有公开性社会的必然结果。

酱缸之中,要独白其身,何其艰难!久居鲍鱼之肆,自然也不闻鲍鱼之臭了。

结果必然是,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媒体界,越来越遥远,而中国媒体业,越来越粗鄙。

【反思媒体】媒体守望社会,社会更需要监督媒体。腾讯文化和多元机构合作启动“反思媒体”平台,搭建学界、业界、社会组织及网民等对媒体的批评反思平台。每周四更新,欢迎各界专家、达人不吝赐稿。邀稿邮箱:remedia.qq@gmail.com,出品:腾讯文化,运营:多元机构。

(本文系腾讯文化“反思媒体”栏目独家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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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9 12:50:3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报9起假媒体假记者等案件

    新华网北京9月8日电(记者隋笑飞)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日前通报了9起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刑事案件。  据介绍,9起“三假”案件均为刑事案件,具体案情为:
  ——河南南阳吴选洲假冒记者诈骗和敲诈勒索案。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的吴选洲自2009年以来,分别假冒《消费日报》驻甘肃记者站、《河南法制报》等媒体记者,以能够帮助摆平案件、新闻曝光等手段,诈骗和敲诈勒索单位和个人钱财。截至案发,共诈骗和敲诈勒索钱款16.5万元。2014年4月15日,内乡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向内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6月6日,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选洲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5000元。
  ——山西吕梁“5·19”假记者诈骗案。2014年2月,山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接群众举报,反映薛某某假冒记者诈骗钱款。山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立即部署吕梁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查处。吕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会同市文化执法部门于3月初开展联合调查。5月19日,专案组在榆林市将薛某某抓获。经调查,薛某某假冒多家媒体记者,以各种名义向多人实施诈骗,现已查实诈骗25万元。目前,薛某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福建龙岩“6·25”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14年6月25日,陈某某、邓某某以《法制与社会》杂志社海西增刊记者名义,到福建省龙岩市新泉镇乐联村帮助村民解决房屋倒塌赔偿问题。村民林某找到陈、邓2人,要求对村内乱倒垃圾现象进行曝光,2人答应曝光,并向林某索要4000元。随后,林某对2人身份产生怀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除上述违法行为外,2014年3月,陈某某、邓某某假冒《法制与社会》杂志社海西增刊记者,明知龙岩市连城县某非法采矿场已被取缔并停止施工的情况,仍然以山体被破坏、村干部渎职为由威胁进行曝光,向有关人员索要30000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江西瑞金“6·13”假媒体工作人员敲诈勒索案。2014年6月13日,江西省瑞金市公安局根据受害人举报,对某非法新闻网站的工作人员曹某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立案侦查。经查,2014年4月,曹某某向某非法新闻网站支付4200元,从该网站购买到工作证、调研证,并伙同另一曹姓犯罪嫌疑人从该非法新闻网站购买所谓“拒腐防变警示教育光盘”。2人通过在网上搜索各类负面消息,确定敲诈勒索目标,然后以某非法新闻网站工作人员的身份到有关单位进行调研,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恐吓、威胁,高价推销其“拒腐防变警示教育光盘”,从而牟取不法收益。经江西省新闻出版局鉴定,该“拒腐防变警示教育光盘”系非法出版物。调查发现,自2014年5月19日至6月3日,犯罪嫌疑人共推销11套非法光盘,获利21200元。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湖北十堰“6·06”假记者系列诈骗案。2014年4月,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工作发现,名为“十堰人在北京”的QQ群中有网友称被记者郭某某诈骗钱财。公安机关于6月2日立案侦查。6月6日,公安机关在十堰市将郭某某抓获。经查,自2012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先后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养生杂志》《科技信息报》主编、记者名义,专门在QQ群中添加中年女性为好友,以婚恋交友、帮助解决子女就业、帮忙办理证件等为由,先后在湖北、湖南、广东3省诈骗10名妇女11万元。2013年至2014年4月,郭某某冒充《人民代表报》记者,以帮助受害人维权、帮助从监狱“捞人”等为由,先后诈骗8人9万余元。现已查实的受害人达24人,诈骗金额20余万元。目前,郭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正进一步深挖其他犯罪事实。
  ——湖南常德“1·18”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13年7月14日,根据有关线索,常德市公安局对成某某、闫某某等人在湖南、广东、北京等地假冒记者进行敲诈勒索立案侦查。经查,自2010年以来,成某某、闫某某等人利用其在新闻媒体工作的身份(在《当代法制报》《中国妇女报》《当代商报》从事广告、文字编辑工作,未取得记者证),针对一些单位、个人的所谓问题,采取在网上发帖、在报纸上发文章的方式进行炒作,或者采取写信、发手机短信给受害单位、个人及其上级领导进行所谓举报、投诉的方式进行威胁,敲诈勒索钱财。敲诈得逞后,成某某、闫某某等人要么不再继续“举报”“炒作”,要么在报纸上刊登文章对受害单位、个人进行正面宣传。经调查,成某某等人先后作案13起,涉案金额达35万余元。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云南富源“6·05”假记者诈骗案。2014年6月5日,云南省富源县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处理一起纠纷时,发现报警人蔡某涉嫌假冒记者实施诈骗。经调查发现,蔡某冒充中国新闻网记者、主编,于2014年4月向云南省富源县的陶某表示可帮助其解决妻子被打伤问题,骗取陶某1万元。随后,蔡某又谎称自己认识省领导亲属,可帮助陶某所在的村子解决土地补偿款问题,条件是获得5万元报酬,且按照解决款项的10%提成。为牟取不法收益,蔡某未经核实,在40余家网站上以“政府克扣400余户村民土地补偿款”为题发帖,造成恶劣影响。同时,蔡某还组织400户村民签名,组织上访材料,预谋拉媒体介入。截至案发,蔡某共诈骗46000元。目前,蔡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陕西咸阳“3·25”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14年3月24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持印有“陕西广播电视台《快播陕西》栏目组”字样的介绍信,携印有“陕西广播电视台”台标的摄像机,先后在兴平市水利局、兴平市某公安派出所进行采访。兴平市公安机关经过核实,发现刘某某等人不是陕西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3月25日,公安机关在西安将孙某某、刘某某抓获。经查,孙某某、刘某某以西安卓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办公地点,私刻陕西广播电视台有关公章,私自制作大量陕西广播电视台介绍信和记者名片,多次假冒记者进行敲诈勒索。现已查明敲诈勒索金额达8万余元。目前,孙某某、刘某某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陕西延安“5·29”“中国梦网”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14年5月29日,延安市宜川县公安局工作发现,5名自称“中国梦网”的人员涉嫌在当地进行非法采访活动,立即会同当地文化部门将5人抓获。经查,2013年5月,董某某与所谓“西部社会与法”杂志签订承包协议,成立“西部社会与法”编辑部渭南办事处,自任办事处主任,并招聘张某某、祁某某、蔚某某到编辑部工作,给3人制发了采编证件。随后,分3个行动组外出采集负面信息,找到相关单位、个人以在媒体上曝光负面消息相要挟,迫使有关单位、个人出钱了事。调查发现,自2013年12月以来,董某某等人先后6次以记者身份,在宜川县多个单位敲诈勒索现金43000元。另据交待,该团伙还多次在陕西大荔、蒲城两县进行非法采访、敲诈勒索。目前,董某某等5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正进一步深挖其他犯罪事实。
                                                                                                                                           原标题: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报9起假媒体假记者等案件

http://media.sohu.com/20140909/n4041578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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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3 11:41:2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罗昌平
特许专营,严禁零售。 //@巴曙松:三大证券报是没看到 //@不短路电源:没有主流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小眼昏花: 哪儿看出搞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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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合斌
污水从光洁的脑门后吱吱吱流出,脑门前贴着高大上的标签。

@金融内参 【内参】润言搞定了哪些媒体?看还有多少媒体面对21世纪网案件装B。还会有多少媒体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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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3 15:46:4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朴抱一
刀尖上走过来的,回头一身汗。。

@邵芳卿
记者的终极保护神就是自己。作为一名参加无数战役而全身而退的老兵,我没有什么可帮到记者的,就赠送长微博图上的这些话,衷心希望仍在新闻战线的记者们能耐心一读。愿善者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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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4 09:48:3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王佳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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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金融小邪女

21世纪报系旗下的《理财周报》夏日(总编)、梅波(总经理)、谭昊(副主编)、罗周(主编)等被带走.21世纪报系主要由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网,理财周报构成,骨干几乎都来自21报纸.专案组已进驻21.当局这是要打垮整个21报系的节奏啊!国内第一大财经报如果消失,整个传媒业的巨大损失啊!世界从此就歌舞升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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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明评说
:传媒不能检点自己,成为专制势力打击报复的借口,虽悲惨,却也值得反思,我倒希望垮掉一家财经报,督促整个财经媒体业界的廉洁。 (10秒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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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楼主| 发表于 2014-9-14 09:59:5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陆高峰传媒研究

//@法语薇言:确实猛 //@老辣陈香:猛料!//@绍兴判官: 骇人听闻,随着21世纪网事件的爆发,会迫使 新闻媒体行业的改革吗?//@嘉善老顾:猛料 //@悬壶问茶:猛料!

@纪许光


欢迎南方系告我!《@21世纪网 特大新闻敲诈案背后的289号大院》:美国“行业评议制度”对中国媒体公信力重建的借鉴意义、南方系内部利益同盟的组成、南方系领导们如何勾结记者和他们敲诈企业的“轮奸”战术、举报内部腐败,举报记者早迫害始末。网址: http://t.cn/hkYJ9 亦请猛戳此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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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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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18 : 23來自iPhone客户端


58#
 楼主| 发表于 2014-9-26 09:57:5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任志强:特权?//@赵晓://@孙海峰:新华社是情报机构,21世纪则是情报对象。//@法制洋葱头从法理上说;新华社与21世纪平等;但在目前政治体制下,一正部级,一正处级,能同日而语吗?//@李伊琳:总有一种愤怒,让我们泪流满面。转//@阅古论今:为什么新华社退回就可以了?而21世纪抓人来了?//@李伊琳:选择性

@刘胜军改革
【 新华社:上海分社退回交通银行350万】中央巡视组反馈:新华社存在利用发稿权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的现象。新华社通报称:上海分社已终止与交通银行合作协议,并退回后者尚未执行合同金额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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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23 : 23來自Mac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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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7 11:38:1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央视一姐私生活异常混乱 与6个男人情史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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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集详情:

央视综艺一姐董卿曾做客北京卫视,与主持人董路畅聊春晚主持人背后不为人知的故事,董卿谈到在主持完春晚之后,一个人走在空旷的大街上,回到家中吃了一碗速冻水饺,那种感觉让她感受到一种辛酸,正如董卿在节目中说的,那是一种“繁华过后的落寞”,“知道了那种繁华是真实的,也知道了那种孤单也是真实的”。而对于网间传说的嫁入豪门,董卿仍坚持说自己还在“等待”。

本文只为传播信息之目的,不代表中华网认同其观点和立场,以及认同文中所述皆为事实

http://j.news.163.com/docs/99/2014092608/A72C80CD900180CE.html#newsindex


60#
 楼主| 发表于 2014-9-29 20:52: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4-9-29 20:55 编辑

【案例】
21世纪报系总编沈颢:我违背了新闻操守层面基本观念


2014年09月29日 20:10

来源:新华网



沈颢
原标题:“新闻圣徒”的台前幕后 21世纪报系涉嫌严重经济犯罪案件追踪
新华网上海9月29日电题:“新闻圣徒”的台前幕后——21世纪报系涉嫌严重经济犯罪案件追踪
在很多人看来,这场“风暴”远未停歇。
继9月4日“21世纪网主编等人被立案侦查”的消息公布后,9月25日曝出又一重磅新闻,令此案的关注度持续升温——“21世纪报系总编沈颢、总经理陈东阳25日下午被警方带走。”
次日,上海市公安局对这一消息予以证实,并称上述人员因涉嫌敲诈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短短数行的新闻表明,公安机关对21世纪网涉嫌严重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已经扩大到其母公司——21世纪传媒有限公司。特别是公司总裁、曾执笔写出“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泪流满面”“即使新闻死了,也会留下圣徒无数”等经典语句的著名媒体人沈颢涉案被查,令许多人唏嘘感慨,也引发出更多的猜测与疑问。  
为此,新华社记者再赴上海,向专案组进一步了解案情,并面对面采访了部分犯罪嫌疑人。通过他们自己的讲述和办案民警的介绍,更多案件内幕一一显现。  
旗下已有三媒体涉案“合作”企业达200多家
一夜之间,从21世纪报系掌舵人变成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的沈颢却显得出乎意料的平静。对于自己被调查的原因,他似乎也很清楚。
“我知道,公安机关这次对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网等的查处主要是两方面,一是通过负面新闻逼迫企业支付合作费用,二是收取企业的‘保护费’,承诺不对其进行负面报道。”沈颢说。  
办案民警介绍,截至目前,此案已涉及21世纪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的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网、理财周报3家财经媒体,30多名相关人员被调查。除了沈颢、陈东阳之外,还包括21世纪经济报道主编刘晖,21世纪网总裁刘冬、主编周斌、广告部副总经理莫宝泉,理财周报发行人夏日、主编罗光辉、总经理梅波等人。 
被侵害公司的指证和涉案人员的供述表明,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网、理财周刊利用其在财经界的广泛影响力,与上海润言、深圳鑫麒麟等公关公司相互勾结,指使下属媒体记者通过各种途径主动挖掘、采编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等的负面信息,并以发布负面报道为要挟,迫使诸如200多家公司与其签订“合作”协议,收取高额“广告费”。
上海新文化传媒就是曾经与21世纪网、理财周报“合作”的企业之一。说起当时的情况,公司监事长余某至今感到“很不愉快”。
“2012年2月,我公司即将上市。上海润言公司的张某某根据我们发布在网上的联系方式找到我公司。”余某回忆。张某某介绍了润言公司的服务项目,并将一份广告合作协议摆在了他的面前。
“协议上有一批报价,包括21世纪网、理财周报等财经媒体,但价格高得离谱,登一篇文章或广告要几十万元。”余某打算压低价格,但没想到对方就没打算谈价格,而是直接摊牌。
“当时,我印象比较深的是,张某某给我举例说,某些公司因为没有和润言公司签合作协议,结果被媒体进行负面报道,导致无法上市或者股价波动,付出了惨痛代价。”余某说,由于正在上市的关键期,害怕对上市产生影响,只能同意和润言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这种敲诈是非常隐蔽的。”余某告诉记者,“部分媒体是跟我公司直接签协议,另一部分媒体是跟润言公司签订的打包服务协议,总共花在润言公司和其要求合作媒体上的钱有上百万元。”
“合作”之后才能平安无事。但是,也有极少数企业在威逼利诱之下仍不肯就范,例如农夫山泉。
“2013年3月14日,21世纪网发出了第一篇针对农夫山泉的负面报道,我们随后进行了公开澄清。”农夫山泉董秘周力介绍,“我们没有去(跟21世纪网)做一些私下的沟通或者是怎么样,因为董事会认为这个报道是不实的,我们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不需要去低头或者是屈服。”   
周力没料到,没有“私下的沟通”招致了更猛烈的“炮火”。随后的3个月内,21世纪网对农夫山泉的水源、质量标准等问题总共做了19篇负面报道。
对这次报道,21世纪网总裁刘冬予以证实,并承认“这种报道规模和力度是很少见的”。  
“负面报道出来以后,沈颢带队拜访我们公司,提出要跟我们合作,并进行正面报道,但被我们董事长回绝。之后他们没再找过我们。”周力说。
“不低头”的代价相当惨重。周力介绍,因为这些不实的负面报道,农夫山泉遭受了很多质疑,销售受到很大影响,据估算利润损失达数亿元。
“其实,我公司与21世纪经济报道一直有广告合作的,每年50万元左右。”周力说,后来21世纪网的广告人员私下透露了“秘密”——“你们之前不是跟21世纪经济报道有过合作的么?如果也花报纸半版的钱给21世纪网,那么这个事情也就搞定了”。  
考核高压+直接过问 变相“鼓励”敲诈企业钱财
办案民警介绍,无论是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网,还是理财周报,均有着基本相同的非法牟利模式。这三家看似独立运营的子媒体,其实是相互作用,密不可分。
“在21世纪传媒有限公司制定的大框架之下,拥有采编权的报纸和周刊记者负责采写文章,网站负责删帖和运营事宜,再配以财经公关公司牵线搭桥,最终形成了这三家财经媒体与润言、鑫麒麟等财经公关公司联手夺食的格局。”办案民警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21世纪传媒公司多名高管的手机中,警方发现了大量“某某公司(的报道)不上网”之类的短信。  
“每一条短信都可能意味着一笔高额的公关费用。”办案民进告诉记者,被负面报道的公司会主动找上门来,或者通过公关公司来沟通。科伦药业、亿腾医药、洋河股份、民生租赁等多家公司曾因被负面报道而找到沈颢本人。  
沈颢对此予以承认。他以21世纪网为例介绍,“不管是找到谁,都会被引荐到莫宝泉处,和企业洽谈广告合作事宜,并签订相关合同,收取合作费用。我知道,有些企业就会因此签订合作协议。”  
按照这样的模式,21世纪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的财经媒体与财经公关公司“合作”敲诈企业,获取了巨额利润。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21世纪传媒公司的管理层给旗下媒体制定了令人惊诧的经营目标。
“2010年,21世纪网改版,当年正是IPO重启,IPO企业极其注重自身声誉。我看到这个契机,就和21世纪网的刘冬、周斌、莫宝泉等人说,要他们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尤其是那些极为注重自己声誉的IPO企业。”沈颢说。
刘冬供述,从2011年开始,公司领导将“上市公司”这块业务交由21世纪网负责;同时下达了营收业务考核指标,“每年是八九千万元,完成的情况与我和我的团队的个人收入直接挂钩”。
2012年,由于没有完成考核指标,刘冬没有拿到足额的80万元年薪;2013年,完成情况仍不理想。2014年年初开会时,沈颢向刘冬、周斌、莫宝泉等人放出了狠话,“完不成可以换人”。  
“我还要求他们跟IPO企业合作的数量要达到当年IPO企业总数的70%以上。”沈颢供述,“如果按照合法的经营方式,是不可能达到这么高的。我定下如此高的比例,其实是利用考核指标这一工具,鼓励甚至逼着他们用负面报道和‘有偿不闻’的方式拉合作客户。”
对于理财周报,沈颢也制订了类似的考核指标,要求他们利用负面报道逼迫企业“合作”。一旦有企业因为理财周报刊登负面报道的事找到沈颢,他会把企业介绍给相关负责人,由双方协商合作事宜。
“已经签订协议的企业,如果因为21世纪网负面报道的事找到我,我会指令刘冬或周斌删除负面报道,履行对客户的‘保护’。” 沈颢说。   
与网上删除相比,21世纪经济报道和理财周报履行“保护”的流程则稍显复杂一些。  
21世纪经济报道主编刘晖供述,对于已在报纸上报道的,沈颢给刘冬下指令删除网站上的相应报道;对于还未在报纸上报道,但已经进入选题或者编稿的,沈颢会与相应版块的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打招呼撤稿。
“21世纪经济报道曾经报道了一篇关于国家电网的负面新闻,国家电网去找了沈颢。”刘晖说,之后沈颢在一次编委会上明确,国家电网有意入股21世纪网,这样国家电网就是合作伙伴了,以后不要再进行负面报道。  
“还有一次负面报道涉及的企业是平安集团和上海家化。沈颢很生气,把分管编委叫过去批评了一顿,意思就是平安集团和上海家化都是报社合作客户,怎么能报道他们的负面新闻。”刘晖供述。
同时,刘晖也表明了内心的纠结。“这是一种利用媒体影响力让企业以投放广告形式上交费用的行为,实际上我是不赞同的,我多次在编委会提出来,但沈颢不重视我的观点。沈颢还要求,如果广告部要让采编部门与企业见面,采编部门应予配合,给客户内心一种确认,有利于广告部谈下这个客户的广告业务。”  
违背承诺“撕裂”理想 “希望我的悲剧能让媒体同行警醒”  
办案民警介绍,本案涉及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可能涉嫌罪名有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商业贿赂罪等。而种种迹象表明,对于旗下媒体种种行为的性质及后果,21世纪传媒有限公司的领导层是清楚的。
据刘冬供述,2014年初,北京某知名网站因新闻敲诈被查处后,21世纪网总裁刘冬、主编周斌等人比较担心,专门开会进行研究,向沈颢请示21世纪网的类似经营行为是否要暂停一下。沈颢指示,“不要害怕,继续要做,完成指标”。
“其实我很早就知道这种新闻敲诈行为涉嫌经济犯罪。但这种模式在媒体圈内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是一种普遍的行为。”沈颢承认。他说,出于公司生存和盈利的考虑,他还是在这条非法牟利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犯罪嫌疑人、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卓铭则用了“覆水难收”来形容现在的局面。“一家企业就给你30万,50万,100家上市公司能有多少?这钱来得太容易了,而且你什么都不用做,最好不报道。这就像吸毒一样,吸上就戒不掉,只会越来越严重。”  
连日来,沈颢进行了深刻反思,也多次表达自责与悔恨之意。“我在这些新闻敲诈中起到了领导、支持、协调、参与的作用。我要承担很大的责任。”  
沈颢涉案被查后,有网友感言,“沈颢有一句话是不错的,‘没有什么可以把人轻易打动。除了真实。’但问题是,他在鼓励别人真实,而自己却做不到。”  
还有更多网友发问,这些曾经“寻求正义、爱心、良知”的新闻朝圣者,如今为何会跌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学生的时候,我的理想就是从事新闻行业,当我梦寐以求地进入南方报业后,在很多前辈的指导下,我一直在坚持一种正义、爱心、良知的新闻价值观,也只有在这样一种价值观的引导下才能去为公众利益去服务。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坚持的很好。”沈颢说。  
翻开沈颢的履历,或许他所言非虚。沈颢,1971年3月出生,浙江嘉兴人;1988年至1992年在北京大学中文系就读,毕业后进入《南方周末》工作,历任新闻部主任、编委;1999年,他执笔写下流传甚广的新年献词《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泪流满面》。
工作中展示出来的才华,为沈颢赢得了更多晋升机会。1999年1月,他出任南方日报出版社一编室主任;后又任职《城市画报》社执行主编;2000年10月,出任《21世纪经济报道》主编;2003年至今任21世纪经济报系发行人;2008年,出任21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后兼任21世纪报系党委书记。  
“在我的工作职责发生变化的时候,我不仅是一个媒体人,同时也是一个媒体的经营管理者。在现实操作层面,我确实违背了在新闻操守层面的基本观念。”沈颢言语中透出更多悔意。

“虽然我们内部规章制度严格禁止此类事情,我们平时也三令五申说过,但在日常执行过程中,我是默认的,某种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时候,我甚至觉得这种临时性的解决方案,也是我们媒体走出目前困境的方法,所以我会给他们提出这些要求。”沈颢说。  
“当有一些有兄弟媒体因为这种事情出事的时候,仍然是置若罔闻,没有抓紧机会去处理……现在,不应该发生的已经发生了。”  
“所以,我觉得这种变化让我有一种被撕裂的感觉;所以,我觉得我违背了当初自己对新闻行业的承诺;所以,我觉得非常后悔。”沈颢如此表达自己此时的内心感受,并将这次的事件视为“一个悲剧”。  
“无论是21世纪的悲剧,还是我个人的悲剧,我希望能让有类似现象的媒体同行警醒,坚持积极向上的新闻价值观;同时,我也希望中国的媒体行业来一个大变革,能够彻底清除媒体产业链条里一些不光彩的、违纪违法的事情,让中国媒体行业更加健康地发展。”沈颢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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