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教育网

 找回密码
 实名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做个试验
楼主: 刘海明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媒介生态案例集锦

[复制链接]
581#
 楼主| 发表于 2024-6-21 23:08:5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红星新闻刊发监督报道后,疑有警方“马甲号”对记者“网暴”泼脏水




摘要:面对官方媒体监督报道,疑似山东警方人员的“马甲号”写小作文,对调查记者“泼脏水”,并且有警方官微公开转发,引导网民对记者进行“网暴”!要不要对发布者追查到底?要不要对恶意传播者追责?


6月21日,一则对红星新闻记者“泼脏水”的文章在社交媒体流传,引发社会关注。

笔者注意到,在该起事件传播中,有警方官方账号亲自下场,转发这一未经证实的文章,进而引导网民对记者进行“网暴”

公众号“46仔元气生活”在6月20日发布文章《为钱财编造假新闻!红星新闻记者祁彪被曝》。


看标题,这是对媒体工作者的“顶天指控”:有偿报道、虚假新闻。文章开头更是指向一个微博话题“红星欠济南一个道歉”。

然而,笔者读完发现,全文都是无端指责、无稽之谈,除了情绪宣泄、是非搬弄,别无事实铺陈、证据附衬

事件的起因是,红星新闻对山东济南“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一事刊发过一篇调查报道,标题为《学生遭醉汉掐脖反击致对方倒地被刑拘,家属称系正当防卫》。

据报道,今年3月31日晚,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内发生一起校外人员与学生间的冲突事件。

多位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因3名醉酒男子假装外卖小哥戏弄一名女同学,双方发生口角,3名男同学发现后进行了制止。此后3名醉酒男子闯入学校,一名醉酒男子掐住男同学小超(化名)的脖子,小超挥拳反击后该醉酒男子倒地。


此后,当地警方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双方签订了和解协日,小超父亲收到济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的拘留通知书,小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对此,小超父亲对记者表示,是醉酒男子先动手打小超,小超属于正当防卫。

当地警方面对记者采访,回应称“案件正在侦查中,不方便对外透露办理情况。”

在红星新闻的报道中,小超的父亲描述事发经过称,事发后他看了现场监控视频。3月31日晚,小超与另外两名男同学在校园内检查禁止学生订外卖的情况,当3人行至校园栅栏处,碰到校外3名醉酒男子,隔着栅栏对一位校内拿外卖的女生进行语言寻衅

小超刚行走到此处,了解到该女生与校外3名醉酒男子发生了矛盾,随即与3名醉酒男子发生口角。之后,3名校外醉酒男子往校门口走去,行至校园大门口,不顾校园安保人员阻劝,强行闯进校园,其中一名男子上前掐住小超脖子。小超感到呼吸窒息,挥拳反击,把男子打倒在地……

笔者注意到,红星新闻记者祁彪在报道此事中,采访到多位相关人员,以还原和相互佐证当事人家属对事件的描述,并联系了涉事的女学生、伤者家属、办案警方等各方,以求达到更接近事实和真相的目的

另外,稿件中也有警方出具的《拘留通知书》等司法文书,来再次印证事发和新进展;引入案外法律人解读,以探讨涉正当防卫的普法话题。



从新闻的伦理方面说,记者的报道操作,没毛病

随着媒体曝光,涉事学生小超的案件有新进展。4月16日下午,小超的父亲告诉中新网,该学生已被取保候审,于当日凌晨两点回家,等待进一步通知。办案警方的工作人员称,案件还在调查中,后续会有通报。

6月6日,济南市公安局通报其对上述案事件“提级办理”后的侦查情况


从通报来看,事发夜里的20时22分,三名社会男子酒后路过一学校时,确有疑似挑逗女学生的无事生非之嫌:见有外卖员给学生递送外卖,遂隔着栅栏随口跟喊“奶茶、外卖”……三人听到骂声返回栅栏处问谁骂的……

此后,冲突发生。小超等学生冲校外骂,三名男子闻骂返回,双方对骂。几分钟后,男子杨某推开电动伸缩门,与曾某明不顾保安阻拦进入学校,与三名学生迎面发生推搡。杨某用左手推孟某某颈前部……

至此,笔者认为,三名社会男子已涉嫌寻衅滋事,并且是酒后强行闯入校园滋事!另外,啥叫颈前部?是不是脖子?



这激发了学生小超强烈的情绪波动和对闯校闹事等不法行为的反击:小超躲避杨某卡在其脖子上(颈前部)的手,曾某明伸手欲抓小超右臂,小超挥拳连续三次反击曾某明,致曾仰面倒地……后经鉴定,曾某明重伤二级。

警方通报称,经审查认为,孟某某等人系在曾某明等3人与女生未发生直接冲突且均已离开现场的情况下,辱骂他人、扔掷土块,不存在“制止调戏女生”的情形

笔者有困惑,作为尚未步入社会的学生,在其观念中,对三男子的上述酒后行为,他们是如何认知的?如果将该女生换做办案人的母亲,会不会影响办案者的判断?

三名社会男子强闯校园,对热血青年学生动手。这时,还要被动粗的学生保持理性、冷静、克制?还要求学生对不法行为反击时准确度量和把握“防卫的必要限度”,有没有强人所难?

即便如此,济南市公安局在通报结尾还宣称,他们会“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予以保障”。

若事件至此,留给社会的,顶多是法律层面的认知探讨。不过,猪队友是不会善罢甘休的!

6月20日下午,一个IP地址为山东的公众号“46仔元气生活”,发布首篇文章即《为钱财编造假新闻!红星新闻记者祁彪被曝》。文章一开头便宣称上述事件“迎来了反转式的大结局”

随后,这篇网文开始对红星新闻记者“泼脏水”,称《红星新闻》的诸多不良行径引发网民不满,被海外网站和媒体曝光。

文章称,据海外媒体的爆料,《红星新闻》在这起冲突事件的报道中频繁引用“醉酒男子”“戏弄女同学”“掐住男同学的脖子”等诸多暗示词汇,将事件中的三名普通校外人员包装成“低级流氓”……

笔者想说的是,“醉酒男子”“戏弄女同学”“掐住男同学的脖子”等词汇,都是对事发过程的描述,并且在没有警方侦查手段、结合侦查结论来看,是相对客观和真实的描述。

有暗示吗?需要暗示吗?三社会男子酒后的行为,值得认可和鼓励吗?
随后,文章开始罗列红星新闻对过去一些热点事件的报道。然而,这些报道并非是记者祁彪采写的,用在此处对祁彪进行“最恶毒”的指责,合不合适?



笔者注意到,6月21日下午,该篇文章的阅读已达数万人次,远超“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入罪门槛,即“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

如果事情至此,也只是这位网友的恶意抹黑和诽谤。接下来,到了最为令人愤慨的情节。

随着网帖文章传播,一张聊天截图流传开。对话截图中,左侧发言网友甩出链接称,“警方让他们自己人转”该文章;后侧发言网友惊讶之余说,“警方发动网暴?”

(社交媒体流传图片,笔者未能证实真伪。仅供读者自行判断。)

笔者注意到,此时,已有网友质疑,这篇文章可能是警方人员或与警方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所写。之后,这篇文章也在微博上得到网络发酵。

“用户6798257762改变”的微博网友转发此篇文章。翻阅该博主过往内容,多是为涉警新闻、政法工作点赞和转发。笔者有个不成熟的想法,这疑似是警务人员或相关工作者的“马甲号”,其多次转发被微博官方认定为违规的内容。


笔者有此想法,绝非随心臆想。不久前,已有先例曝光——江西警方一工作人员辛某被查实用多个“马甲号”对案件当事人家属进行“网暴”。更丢脸的是,法院判令其在网络上向当事人及公众道歉。


如果事情至此,最多是停留在笔者的猜疑中。雷人之举,一波接一波,奔涌袭来!实名认证的蓝V“呼伦贝尔网警”亲自下场,转发上述网文。


且不说,该篇网文真实与否未经考究、侵权与否未经判定,这也不是官方媒体的报道,堂堂警务官微,能如此草率传播自媒体文章吗?

这更进一步确认,网暴记者的人,跟警方脱不了干系!

网友们对此也纷纷留言:“警方不应该转这样的报道。”“官媒被盗号了吗?这种带节奏自媒体文章也转?”“作为网警不需要对发布的内容尽核实义务是吧?”

“警方可以转自媒体引导网暴的文章?还是这个号是官方号?”“顶着蓝V官号转发凭空捏造的谣言,真有你的,看看信源是啥?一个发”色情笑话“的境外网站。”
目前,涉事文章“已被作者删除”。可是,这已然不是“一删了之”的事情。该行为,已然触犯了法律,甚至达到犯罪追诉的标准。


发布者和恶意传播者,该尝一尝法律的铁拳和违法的苦果!

来源:just law(公众号)

编辑:徐思凡

582#
 楼主| 发表于 2024-6-22 22:02:3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泰山封删大典”

编辑:徐思凡

583#
 楼主| 发表于 2024-6-25 17:24:2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王晨雅

584#
 楼主| 发表于 2024-7-4 20:58:2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李佳


585#
 楼主| 发表于 2024-7-4 21:15:3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越想把舆情按下去,越要支持采访报道突发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日前修订通过,将于今年11月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引导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
突发事件往往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因其多具有突发性和强烈现实性,尤受公众关切。在突发事件初期,往往信息匮乏和信息爆炸并存,一方面主流渠道信息公开相对缺乏,另一方面“博流量”“蹭热点”乱象层出,众说纷纭致流言四起,极易引发晕轮效应。倘若任谣言一直跑在真相前面,很可能因信息恐慌造成心理恐慌。在这种情况下,要赢得舆论引导主动权,必须“先声夺人”。媒体作为公共传播机构,以专业能力做好突发事件报道,澄清事实真相,纾解各界疑问,弥合信息鸿沟,既是自身职责所在,更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题中应有之义。
每一起突发事件,都是考验地方政府责任担当的关键时刻。近年来,各地对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愈发及时透明,但仍有不少“被动”应对,只想“稳”字当头的情况,一些人视媒体记者如洪水猛兽,生怕那些掌控之外的报道影响了当地形象。甚至在“舆情恐惧症”驱使下,出现围攻记者、干涉采访、封控删稿等乱象。凡此种种,不仅难以消除公众质疑与焦虑,反而会衍生次生舆情灾害,让当地陷入被动的“塔西佗陷阱”,结果越想把事按下去,越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在突发事件面前,媒体正当采访报道不是“添堵”,更不是“添乱”。深入现场,是记者的职责;采访报道,是法律赋予新闻媒体的责任。此次相关法律修订完善,明确了“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相当于给媒体采访突发事件吃了一颗“定心丸”。新闻采访和舆论监督有法可依,也是在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对如何做好“服务引导工作”,各地也应拿出对应的一揽子计划,不阻拦、不回避,不给记者“画地为牢”,不让采访变成一纸通稿,把新闻报道当成改进工作的契机,更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也更能防止次生舆情发生。
当然,此次修法在充分明确突发事件中媒体采访报道权利的同时,也明晰了其相应义务。“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是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向社会和公众负责的态度。注重报道时效,查验事件真伪,力求兼听则明,杜绝夹带私货,让报道经得住时间检验而不会发生反转,考验着新闻记者和媒体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我们的新闻报道,包括那些犀利的监督性报道,从来不是为了找问题而找问题,为了挖内幕而挖内幕,而是要秉持建设性姿态,以及时的报道推动问题解决。
突发事件从来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地方孤立的事,而是社会公众关切的大事。在新闻发布和事件处置中,心朝一处想,劲朝一处使,才能最短时间、最大程度解决问题、凝聚共识。
来源:搜狐网
编辑:李佳

586#
 楼主| 发表于 2024-7-8 21:27:1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简中互联网基本已经消亡

编辑:李梦瑶

587#
 楼主| 发表于 2024-7-11 21:12:2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终于,他们还是对新京报动手了

近日,由新京报报道的中储粮油罐车换装现象,引发全民舆论,导致食品行业互联网地震。
目前事情还没有调查清楚,网上就就有人开始起底新京报,恨不得将新京报祖坟扒拉个底儿朝天,甚至给新京报扣上反华的帽子。




说新京报的领导曾经被查,甚至说新京报当年报道三鹿奶粉,是故意炒作,他甚至提出说奶粉中被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三鹿奶粉本身也是受害者,导致国内奶粉没办法发展这种言论。
有些这些“前科”,他们得出结论:有些媒体如湖南电视台,从2005年就在公开报道中国食用油罐车混装现象,这些媒体都有问题。
所以,他们认为,这次新京报明显是混进了外部势力,呼吁严查新京报记者,以免给境外势力递刀子,保护国家安全。
我想说这些人真的是非蠢既坏。面对提出问题,他们不解决问题,他们做的最大的行动,就是解决首先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三鹿奶粉如果本身没有问题,怎么会查出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即便是中储粮产出的油没有问题,可是到了消费者餐桌上的油有毒,作为厂商监管不力,要不要对消费者负责?
像司马南这样的跳梁小丑,买着美丽国的大房子,现在中储粮食用油出问题,又开始位央企站台洗白,又当又立,怪不得总招人骂。
一有点事儿,就是境外势力,一有点事就是给境外势力递刀子,一有点事就是美国搞得。真的很脑残。
2011年,曝光地沟油的记者李翔,被当街捅杀。2012年,赵普因为公开“明胶事件”被停职四个月,还受到了各种明里暗里的威胁。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
在事情没有搞清楚之前,他们就开始疯狂起底新京报记者,拿法律和商业信誉说事儿,拿国家立场和意识形态说事,一有点事就要把记者扣上卖国的帽子。
新闻三要素:真实性,时效性,准确性。你见过有多少资深记者,会伪造新闻引爆互联网舆论,冒着被暗杀,被报复,被停职被群起而攻之,而铤而走险?
怎么现在官方新闻就该高唱赞歌,必须歌舞升平,不能如实报道?说真话就是不忠于国家,不忠于党的领导吗?就要拿意识形态说事?
柏拉图说:如果尖锐的批评完全消失,温和的批评将会变得刺耳。如果温和的批评也不被允许,沉默将被认为居心叵测。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许,赞扬不够卖力将是一种罪行。如果只允许一种声音存在,那么,唯一存在的那个声音就是谎言。
在公众的印象中,中储粮是央企,央企就应该体现央企的责任和担当。但是,中储粮在罐车换装食用油事件后,反复的下架上架自己的旗下食用油品牌,在作死的道路上疯狂试探。有一点担当的样子?
且不说罐车拉完化工用品是否清洗就装了食用油。咱就是说,你的洗脸盆和洗脚盆是同一个盆子吗?
莫言说:我有一种偏见,我认为文学作品永远不是唱赞歌的工具。文学艺术就是应该暴露黑暗,揭示社会的不公正,也包括揭示人类心灵深处的阴暗面,揭示恶的成分。
讲真话毫无疑问是一个作家宝贵的素质。不是所有的文学作品都是要积极向上的,揭示黑暗丑恶的文学作品对社会的发展、对人类的前进也有着很大的作用。只有全面地去剖析人性,众人才能完成自我救赎。
什么时候新闻媒体揭露黑暗就意味着抹黑国家,关注负面事情就是内心黑暗?那还要315晚会打假干什么?那以后谁还敢真实报道新闻?
今天我发现有个关注我一年多的读者,给我留言三条,三条都是骂我的,我写河大遭遇他骂我猪狗不如;我写梅西事件,他骂我破坏中国和阿根廷的关系;现在我写食品安全,他又骂我带节奏。到底谁在扣帽子啊?真的是有病。既然你这么不喜欢我,怎么不滚远点?舔着脸,焊在我的号上不肯走,不怕自己眼瞎吗?脑子是个好东西。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那种捂住嘴不想让人说真话的人,请你多吃一点地沟油,请你的孩子多喝一点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请你以后做饭用装过化工用品的瓶子装食用油,请你预防疾病时多打一点注水的疫苗,请你多吃预制菜。还有,请这种人以后如果遇到坑蒙拐骗,天灾人祸不准发声,发声了就是给境外势力递刀子,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给国家抹黑,发声了你就是不爱国,发声了你就是反华份子罪该万死,其心可诛。



来源:善心可依(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7p-bihYtXaTfLzVEq11E4A
编辑:李梦瑶



588#
 楼主| 发表于 2024-7-11 21:59:3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建设性”这个前缀,写满舆论监督的求生欲

如今很多人提到舆论监督这个词时,都会小心翼翼地加个前缀:建设性。建设性舆论监督,这个弱化批评问责性、自证正能量的前缀,写满了舆论监督在充满敌意的环境中眼巴巴的求生欲:别怕,咱是自己人,咱不是捣乱来的,咱是建设性的舆论监督。

自证“建设性”,见证着这种带刺的文体艰难的生存环境,为了求生,可能不得不拔掉一些刺儿,弱化某种让被监督对象不舒服的地方。

特别理解这个前缀,人们是想保护这种文体,破除一些地方对舆论监督的对抗心态。监督的权力很容易滥用,建设性也是一种“自缚媒介权力”“自我约束”的努力。我的前同事、韬奋新闻奖得主吴湘韩,作为著名的调查记者及调查报道的大编辑,他对自己的报道及调查选题有著名的“六不原则”:不撕裂社会伤口;不增加社会焦虑;不扩大阶层裂痕;不加剧社会对立情绪;不做“一叶而知秋”的推论或全称判断;不低俗。对可能撕裂社会伤口、增加社会焦虑的选题,宁肯放弃。这种“六不”,就是一种自觉的建设性心态。

因为舆论监督报道涉及人命、财产及公共利益,所谓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人命关天,笔下有毁誉忠奸,背后有复杂的利益纠缠,带着很强的对抗性,很容易惹上官司。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被监督对象的反扑,所以每家媒体在舆论监督的把关上都非常谨慎,有一套超级严格的“自律规范”。一位著名调查记者是这样说的,不要以打酱油的心态做媒体,不要以放火的心态做媒体,不要以钉棺材的心态做媒体。

多年前,中青报连续几年做高考舞弊方面的报道,记者一般在开考当天晚上就把稿子发过来了,时任总编辑陈小川一般都会按着暂时不发,缓个两三天发。他说:7号肯定不发,为什么?我们想得非常清楚,全国都在高考,关系到一千万孩子,再加上家长、长辈,按4:1的比例算的话,几千万人。假如这时候捅出那么大的惊天大案来,对所有高考的孩子是一个消极的影响。当天发肯定是爆炸性新闻,但当天发的社会效果不好,为什么?媒体陷入不道德了。我们做推动社会进步的事情,不能自己陷入不道德,必须谨慎地衡量一篇报道的社会后果。

负责任的媒体,负责任的记者,天然会带着“建设性”追求去操作舆论监督报道。我想说的是,舆论监督是一种天然受到诸种力量约束的文体,很多双眼睛都盯着:媒体机构的内部把关,同行的专业监督,被监督对象的诉讼压力,上级的监管,大众无数双眼睛的凝视——不存在“谁来监督舆论监督”这个反身问题,种种约束,使舆论监督天然有“建设性取向”。在这之上,再去强调建设性,给这个报道戴上太多的镣铐,会使这种文体失去舆论监督的基因,沦为一种“监督舆论”的鸡肋文体。

“建设性”是一个好词,但很多时候,“建设性”不应该成为捆住媒体舆论监督报道手脚的绳索,而应该把这个词甩给被监督对象:不是媒体的报道不够建设性,而是,政府部门应该以建设性的态度看待舆论监督。不是把舆论监督报道当成“舆情”,不是以“舆情洁癖”态度把调查记者当成“狼来了”,不是一看到负面报道就觉得影响了本地形象,而是把这种暴露问题的报道当成提升地方治理能力、解决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抓手,这是最应该有的建设性。

你说,这一次新京报《罐车运输乱象调查: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大豆油》的舆论监督报道,是不是建设性呢?当然是,你不要问记者有什么“用心”,不要问媒体“报道的动机”,不要苛求报道的每一个细节。国务院食安办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彻查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对于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开展食用油风险隐患专项排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这就是一个建设性的态度,建设性的反馈,建设性的行动,将推动食用油隐患得到排查。

决定报道“建设性”与否的,不在媒体和记者,而在官方是否有建设性心态。媒体再客观的报道,再负责任的姿态,再审慎的操作,如果某些人带着本能的敌意,带着“你们给地方添麻烦了”的对抗心态看待报道,建设性都会坍塌。

“建设性”不能成为某种对媒体舆论监督报道的单向捆绑与苛求,而应该是一种互动,媒体谦抑,被监督的地方与部门建设性地看待,共同解决问题。确实,监督性报道会让一个地方受到负面评价,但引发负面的,首先不是报道,而是“存在的问题”。评价一篇报道首要的原则应该是“是否符合事实”,而不是“善意恶意”。首先不是对抗性地去应对“舆情”,而是解决媒体帮着曝出的问题。问题解决了,结果就是建设性的。

所以,真正的命题其实不是“建设性舆论监督”,而应该是,官方应该以建设性的态度看待舆论监督。去除了那种“记者添乱”的敌视态度,把舆论监督当成一种建设性力量的话,报道可以帮着地方解决很多问题,帮着监督黑心商人,帮着监督贪官污吏,帮着保护大堤的安全、空气的清新、水源的清洁,帮着推动解决那些想解决而没解决的事,荡涤那些阴暗的角落,推动社会的进步。

本文经授权转载自“吐槽青年博士”微信公众号
主编:刘娟
编辑:蒋婷婷
校对:李媛 毛洁




来源:吐槽青年博士(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zVu2nNYzHCmFJwjbeev5Q
编辑:李梦瑶


589#
 楼主| 发表于 2024-7-12 18:07:3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最近关于新京报和韩福涛的谣言很多,有必要辟谣吗?
经本公号今天中午求证、确认:


来源:磨稿子(公众号)



590#
 楼主| 发表于 2024-7-13 21:29:01 | 只看该作者
参评舆论监督报道的中国新闻奖作品,3年来为何持续减少?

最近,因为新京报的一篇报道,舆论监督报道再一次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新闻界的同行对此讨论还挺热烈。
自第32届中国新闻奖改革开始,这个全国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专门设置了舆论监督报道,目的不言自明。
根据评选办法,舆论监督报道是指“揭示社会存在问题、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时代进步的新闻作品”,要求“应事实准确充分,报道客观全面,富有建设性,切实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
新修订的、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引导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写进法律,具有积极意义,值得期待。
舆论监督报道成为中国新闻奖20个奖项之一,已有3年时间,但情况似乎并不乐观。
最直接的体现是,3年来参评中国新闻奖舆论监督报道的作品,不仅没有增加,相反还在持续减少。
根据公示材料:参评第32届中国新闻奖舆论监督报道的作品共有63件,参评33届中国新闻奖舆论监督报道的作品共有56件,参评34届中国新闻奖舆论监督报道的作品共有50件。
对比3年数据,相当于每年减少了10%。这说明了什么呢?


3年来参评中国新闻奖舆论监督报道的公示作品数量在持续下降




来源:长江朱建华(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E_UFjjpM83bmeZelSeRwA
编辑:李梦瑶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实名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