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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管理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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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2:31:3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广播
在盐湖城,一家《沙漠新闻》www.deseretnews.com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它被誉为最有创新的报纸。这一创新美誉并非指其内容,而是业务架构和组织管理。它所实施的一种冲击性变革,是在保留原有组织架构前提下建立新组织,新组织通过数字媒体方式组建,并最终冲击摧毁旧组织。新媒体基因需要重新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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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
发表于 2013-7-29 12:18:0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广播影视业8月实行营改增 将采用6%低档税率

影院设备可抵扣税款,农村放电影年底前免征增值税   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广播影视服务将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一次性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电影放映行业正处在技术革新的关键时期,以前很多先进的数字放映设备采购无法抵扣,营改增将有力推动放映行业的转型升级。”北京新影联影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瞿治说,营改增后,广播影视业将采用6%的低档税率,而影院采购的很多设备是缴纳了17%的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可以给企业带来更大实惠。
  以一家影院采购一台价格100万元的放映设备为例,加上要缴纳17%的增值税,总价为117万元,以前征收营业税时因为不能抵扣,这117万元全部成为影院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而征收增值税后,17万元的增值税就可以成为进项税额抵扣掉企业的税款,购买设备越多可抵扣的税款就越多。假如影院的当月销项税额是500万元,以前缴纳营业税3%,纳税额是15万元,现在改为增值税6%后,纳税额增加为30万元,但因为购买这台设备就可以抵扣掉17万元税款,影院实际缴纳税款为13万元,比以前减负2万元。随着影院采购设备支出增多,或者营改增范围继续扩大到房租等其他领域,影院的税负还将不断下降。
  不仅是低税率,营改增还对农村地区的广播影视业务给予特殊支持:2013年12月31日之前,转让发行电影和在农村地区放映电影,将免征增值税。
  “广播影视业是一个兼具经济属性和文化属性的产业,涉及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应该适用低税率。”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广播影视业增加值高、发展潜力大,对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是当前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中予以支持的行业,这次营改增充分体现了这一意图。
  影视企业将更多“外包”,调整经营模式争取最大红利
  面对8月1日的大考,广播影视业在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和管理方式,力争享受到最大限度的改革红利。
  “以前化妆、道具、舞美这些小环节都要自己弄,不仅浪费精力,而且做得不专业。”北京一家影视制作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说,实施营改增后,企业将更多采用“外包”方式,将一些专业环节交给专业公司去做,自己专心做好影视剧拍摄、制作、发行等环节。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丁琪说,改征增值税后,对于华谊兄弟这样规模较大的公司而言,虽然暂时会带来公司税负的上升,但随着政策的推进和公司产业链条的细分和调整,最终会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甜头。
  “实行营改增后,税务问题将直接涉及全台各个业务部门。在短时间内,完成对营改增涉及的业务培训并产生实际效果,将是一个迫切而繁重的任务。” 山东广播电视台财务资产部综合科长王山海介绍,山东广播电视台已作出一系列调整,抢抓营改增的契机,结合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台里各项业务的流转过程,加强支出和收入的内控管理,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营改增对广播影视业是一个难得的机遇,相关企业真正要做的,不是简单算算税负增加还是减少,不是如何转变财务核算方式,而是潜下心来研究企业发展战略,通过更科学的要素配置调整和更规范的内部管理把企业做大做强。”白景明说。
  把广播影视业作为重要的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就是要促进企业进一步细化分工和调整产业结构,以前一部影视作品的创作、拍摄、剪辑、制作、发行、放映可能都混在一个公司里。实施营改增后,因为产业链条上的每个环节都可以抵扣税款,企业就可以将自己并不专业的环节外包出去,让更有条件的企业去做,从而专心做好自己的主业,并让整个产业链都得到更好发展。
  此外,一些影视单位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针对广播影视业的特点,对增值税发票管理进行改进,更好地方便纳税人。比如,电视台很大的收入来源是广告费用,而广告主通常采取的是一个周期结算一次的办法,金额都在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希望相关部门根据广播影视服务的特点,适当提高单张增值税发票的限额,方便财务开票结算。
(原标题:广播影视业下月起实行6%低档税率(走近营改增))

http://news.sina.com.cn/m/2013-07-29/033927795406.shtml
558#
发表于 2013-7-29 12:17:0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广电总局限歌令细则曝光 严控海外版权引进

7月26日,广电总局召集九家卫视召开了内部工作会议并对内公布了歌唱类选拔节目的最终调控结果,除了对数量、播出时段进行调控外,在总局以"特急"的规格下发给所有卫视《关于进一步规范歌唱类选拔节目的通知》中,也重申今年各台一律不再投入制作新的歌唱选拔类节目,同时总局也要求各卫视对参赛选手,导师等做好把关和引导,针对引进国外节目模式的现象,总局要求卫视提高原创节目比重,对引进境外的节目模式要严格管理和调控。

在通知的第三条中,特别提到了要对参赛选手、评委、嘉宾、主持人等做好把关和引导工作,"语言、行为、服饰等都应符合媒体格调,导师评委要加强点评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加重歌曲演唱和歌曲欣赏的基本知识讲解,避免夸张作秀、互相恶搞以及不文明言谈举止,不能喧宾夺主,刻意制造噱头和看点,使节目成为名人明星宣扬自我的舞台,要尽可能为爱好唱歌的普通群众提供展示才艺和精神风貌的机会,不得为博眼球煽情作秀、夸张搞怪或渲染悲切情绪。"

同时针对今年很多卫视缺乏自主创新,跟风引进国外节目模式的现象,总局在这份通知的第四条也要求卫视要大力加强自主创新,"改变对引进节目模式的依赖心理,各播出机构要从资金、人员、机制上扶持节目研发创新工作,提高原创节目比重,对于上星综合频道原创节目,总局将予以优先备案、在各类评比评奖中给予倾斜,同时对引进境外节目模式节目将严格管理和调控。"

http://news.qq.com/a/20130729/007485.htm
557#
发表于 2013-7-29 11:58:2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各省卫视调整歌唱选拔节目 《中国红歌会》停播

新华网北京7月28日电 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暑期歌唱类选拔节目实施调控后,各卫视已陆续调整此类节目播出时间。

据初步统计,今年暑期原有歌唱类选拔节目9档,调整后保留7档,黄金时间播出的仅有3档。中央电视台《梦想星搭档》已确定不进入暑期档,延期播出;江苏卫视《全能星战》推迟至第四季度播出;江西卫视《中国红歌会》已播完13期节目暂时停播;青海卫视原定于11月播出的《花儿朵朵》已决定今年不再制作播出。

2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歌唱类选拔节目的通知》,要求这类节目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切实在丰富思想内涵、引领价值追求、提升审美品位、增强文化底蕴上下功夫;各上星综合频道要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坚持百花齐放,抓好各类节目创作,在暑期合理安排播出不同类型、丰富多彩的电视节目,为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增添亮点。

浙江广电集团副总编辑兼浙江卫视总监夏陈安表示,《中国好声音》第二季要进一步加强导师的音乐专业性评论。上海广播电视台副台长、东方卫视总监杨文红表示,要落实好节俭办节目的要求,重点展示选手的演唱才能和导师的专业点评,摒弃和音乐无关的调侃和故事。

湖南卫视副总监李浩表示,将对《快乐男声》参赛选手、评委、嘉宾、主持人做好把关和引导工作,力争成为收视和口碑双丰收的好节目。江苏卫视总编室副主任刘原表示,延期播出的《全能星战》将进一步提升节目质量,从制作阶段杜绝煽情、作秀、造假。

(原标题:中国各省级卫视开始调整歌唱类选拔节目)

http://news.163.com/13/0729/00/94TLMQVG00014JB5.html


556#
 楼主| 发表于 2013-7-25 23:09:4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关于停止播出“考试棒”等21条违规广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0 10:58   【信息来源】:传媒司
关于停止播出“考试棒”等21条
违规广告的通知

  2013年7月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关于停止播出“考试棒”等21条违规广告的通知》(广办发媒字〔2013〕84号),通知说,近段时间以来,一些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考试棒”等21条广告,内容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1号)、《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等规定,主要是:
  一、“考试棒”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属于总局71号文件禁止播出的夸大、夸张宣传,误导公众的广告。
  二、“四快学习法”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存在违反总局规定,夸大、夸张宣传,误导公众等问题。
  三、“祥康健康快车”由非医务人员以宣传健康养生知识名义变相发布广告,存在违反总局规定,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以医生、专家、患者形象做疗效证明等问题。
  四、“骨快好”、“参岛素”、“舒筋健腰丸”、“本草烟饮茶”等医疗和健康资讯服务短片广告,存在违反总局规定,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以医生、专家、患者形象做疗效证明等问题。
  五、“美国联邦真优美”、“冰火透脂爽”、“懒得动”、“姿美健”、“魔耳戴戴瘦”、“黄金脐瘦”、“肥不怕”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属于总局71号文件禁止播出的宣传丰胸、减肥功能的广告。
  六、“薇瑞莎无痕内衣”、“金泰金店”、“耀福金店”、“古吉米娅金店”、“祥瑞金店”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与此前被总局文件停播的“诺瓦纳无痕内衣”、“斯碧尔金店”等广告存在相同违规问题。
  七、“美臻”美白产品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存在违反总局规定,夸大、夸张宣传,误导公众等问题。
  八、“芭啦芭啦透脂爽”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属《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出“祛毒复肝组合”等33条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通知》(广办发媒字〔2012〕101号)中,明令禁止播出的广告。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及《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等规定,总局决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自即日起,立即停止播出上述违规的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同时要严格遵照总局有关规定,对各类广告进行全面自查。凡不符合规定的,立即停播。
  总局重申,各台要对所播出的健康资讯服务节目和各类商业广告严格审查把关,不得以健康资讯服务节目的形式变相发布商业广告。节目中不得出现宣传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以及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和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误导公众的内容。各播出机构要健全播出广告档案备查制度,对于总局明令禁止播出的违规广告,坚决杜绝更改产品名称后继续播出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机构,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并向社会通报。
  请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辖区内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严格遵照执行。 

http://www.chinasarft.gov.cn/art ... 10105834840716.html
555#
发表于 2013-7-25 12:10:1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调控歌唱类选秀 避免扎堆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称

对歌唱类选拔节目实行调控 为观众提供丰富多彩电视节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称,今年以来全国歌唱类选拔节目总量明显增多,根据广大观众的意见,为避免电视节目形态单一雷同,为观众提供更多的收视选择,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电视文化需求,总局将对这类节目实施总量控制、分散播出的调控措施。

该发言人称,从现在起各上星综合频道在调控期内不再投入制作新的歌唱类选拔节目;尚未开播的节目将推迟播出,合理安排,避开暑期播出高峰;已开播的节目将调整播出时间,错时安排播出,避免同类节目扎堆播出。

该发言人强调,所有电视媒体都要自觉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体现到节目制作中,要力戒铺张奢华,力戒炫目包装,力戒煽情作秀。总局将加大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创电视节目的鼓励扶持。各电视台应在提升节目的思想内容、价值导向、审美品位和自主创新上下功夫,努力为广大电视观众奉献形态多样、丰富多彩的电视节目。

http://news.163.com/13/0724/19/94IQCB9K0001124J.html


55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09:03:1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取消 后期电影审查依旧

2013-07-18 04:13:22 来源: 北京晨报(北京) 有2779人参与

晨报讯 昨天,国务院批准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规定),取消20项审批职责。包括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该规定其实自2006年就已实施,此次是重新明确。

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是否意味着相关部门放宽对电影的审查呢?记者了解到,一般题材电影是相对于特殊题材而言的。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内容的,为“特殊题材影片”,还应进行审查。

电影人周黎明表示,“特殊题材这个名词具有中国特色”,比如警匪电影《毒战》就在此之列。而且很多业内人士表示,事实上广电总局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取消了对一般题材的电影剧本审查,而是改为审查剧本梗概,梗概公示也是一直都在进行的“行规”。不过,导演李少红表示,近几年,虽然所谓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前期取消审查,而后期的电影审查还是需要正常进行。

国家新闻广电总局取消的职责(部分)

●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


●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

●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

●取消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取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批。

●取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修改审批。

●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批。

●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批。

●取消影视互济专项资金使用审批。

●取消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王歧丰
http://news.163.com/13/0718/04/941OKDGQ0001124J.html
553#
 楼主| 发表于 2013-7-14 21:09:3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贾文山CM
//@哈佛商业评论: 【联系不等于交流可否认,随着互联网时代商业的发展,人们能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彼此联系。但电子邮件难以有效沟通。因为发件人不能看到接收者的态度,也不能辨别信息的基调及其暗示。而在实际的正常对话中,人们却能以彼此的身体语言和语调升降来把握交流的氛围。http://t.cn/zQLFUZd

@哈佛商业评论
【团队建设无秘密】任何一个管理者都无法否认沟通在团队中的重要性,但要求提升业绩时,企业却不一定重视这点,而更倾向于关注组织技能和角色/功能的缺位问题。真正的问题是,什么是建立出色团队的关键因素。http://t.cn/zQLFU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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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15 : 11來自专业版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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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09:24:2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采编人员设立职务微博须经单位批准
2013年04月16日 15:04:13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网

采编人员设立职务微博须经单位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发布通过职务活动获得的各种信息

  ●各类新闻单位均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体、境外网站新闻信息产品

  ●坚决制止和依法查处采编人员以网络为平台牟取非法利益等行为

  ●新闻单位设立官方微博须向其主管单位备案并指定专人发布信息

  为充分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健康的新闻秩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新闻采编人员使用网络信息、开通个人微博等网络活动的管理。

  《通知》要求,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积极利用传统媒体、新闻网站、博客、微博等载体传播主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渗透和传播,不引用、不报道未通过权威渠道核实的网络信息,不传播、不转载网上流言、传言或猜测性信息。

  《通知》中提到3个“进一步”,即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行为、进一步加强媒体新闻网站管理、进一步加强博客和微博管理。其中,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行为,《通知》要求,严格新闻单位采编活动和编审流程的管理,防止为片面追求轰动效应、发行数量、收听收视率而造成失实报道。未经批准,各类新闻单位均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体、境外网站的新闻信息产品。

  关于进一步加强媒体新闻网站管理,《通知》要求,新闻单位须加强新闻网站内容审核把关及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要按照传统媒体刊发新闻报道的标准和流程,严格审核所属新闻网站发布的信息。禁止将网站及网站频道的新闻采编业务承包、出租或转让,禁止无新闻记者证人员以网站及网站频道名义采访或发稿。未经核实,新闻单位所办新闻网站不得擅自发布新闻线人、特约作者、民间组织、商业机构等提供的信息。

  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客和微博管理,《通知》要求,新闻单位设立官方微博须向其主管单位备案,并指定专人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删除有害信息。新闻采编人员设立职务微博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发布微博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所在媒体的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发布通过职务活动获得的各种信息。

  《通知》对于加强和改进网络新闻舆论监督也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新闻单位不断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新闻采编人员不得利用舆论监督要挟基层单位和个人订阅报刊、投放广告、提供赞助;不得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未经所在新闻机构审核同意不得将职务采访获得的新闻信息刊发在境内外网站上。

  此外,《通知》指出,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各新闻媒体主管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职责,强化对本地媒体、所辖媒体和中央媒体在地方记者站、分支机构、新闻网站地方频道新闻采编人员及新闻业务的监管。对新闻采编人员以网络为平台牟取非法利益等行为,要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并视情节限期或终身禁止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晋雅芬)

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13-04/16/c_124588463.htm
551#
发表于 2013-7-4 14:06:3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新加坡规划通信和媒体业融合发展方向

    本报讯  (驻新加坡特约记者丁松) 为探讨资讯通信业与媒体业在未来十几年的发展方向,新加坡通讯及新闻部部长雅国日前在资讯通信及媒体商务交流大会上宣布,成立资讯通信媒体发展总蓝图指导委员会。雅国表示,媒体内容数字化改变了新加坡人生活、工作与娱乐的方式,这两个产业的融合将继续为所有人带来更多好处。  指导委员会由14人组成,下设5个工作小组,将在科技与科研、基础设施、企业发展、人力资源、产业发展5个领域展开调研。委员会将在2015年年中提交报告,为新加坡的资讯通信业与媒体业的发展制定方向。这是新加坡政府继去年初成立12人的“媒体融合检讨小组”后,再次设立委员会调研信息技术演变与媒体日益融合的发展趋势。据悉,指导委员会由个人、企业与政府代表组成。领导委员会的是淡马锡控股前任董事及多家科技公司的主席许文辉,他曾担任“媒体融合检讨小组”主席。其他成员包括通讯及新闻部常任秘书甘泽铨、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副主席雷纳德、媒体发展管理局局长许琳聂、经济发展局局长杨吉全、达达通信公司总裁维诺·古玛、国立研究基金会总裁刘德等。
http://news.sina.com.cn/m/2013-07-04/1005275745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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