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称,2016年5月19日,该院对张永生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审查终结。因张永生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二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已公开宣布。张永生表示服从检察机关的决定。
针对这一决定,财新记者以不同方式联系了张永生家属,均未得到回应。
2016年1月7日,《兰州晨报》驻武威记者张永生失联,次日,《兰州晚报》和《西部商报》的两名记者也先后失联。1月8日警方通知张永生家属,张因涉嫌嫖娼被行政拘留五天。拘留期满后,1月14日,张永生家属又收到警方的书面通知,称张涉嫌敲诈勒索,再次遭到刑事拘留。
1月18日深夜23时许,武威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凉州警方依法查处记者涉嫌敲诈勒索案”,称1月7日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民警在执行社会治安大清查专项行动中,查获一起违法犯罪案件,其中一名违法人员叫张某生(即张永生)。凉州分局在办案过程中查明,2011年以来,张某生伙同雒某某、张某某等人,利用记者身份,借舆论监督之名,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被凉州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1月27日晚间,甘肃武威凉州区政府官方网站凉州网发布消息称,犯罪嫌疑人雒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直接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同日,《兰州晨报》记者张永生被执行逮捕,《兰州晚报》记者雒某某与《西部商报》记者张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由于甘肃三记者失联及涉嫌敲诈勒索案被报道后引起舆论关注,甘肃省检察院组成核查工作组赴武威调查并于2月6日发布了核查通报。
2月6日的通报称,根据目前查证的事实,省检察院核查工作组认为,张永生自2009年3月以来,利用其《兰州晨报》记者身份,以报道负面新闻对多个单位和个人进行要挟,其中敲诈勒索人民币5000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张永生供认不讳”,“虽然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但鉴于涉案金额不大、本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已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张永生取保候审”。
关于为何张永生因嫖娼被抓又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批捕,甘肃检察院的通报表示,2016年1月7日,凉州区公安局民警在对张永生涉嫌嫖娼留置盘问过程中,发现其系2016年1月4日武威市公安局批转的举报信中的被举报人,遂就举报信反映的敲诈勒索问题同步进行盘问。
对于张永生嫖娼遭到行政拘留问题,甘肃省检察院工作组的通报称,“凉州区公安局以张永生有嫖娼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建议甘肃省公安厅调查处理”。
3月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甘肃省代表团举办的媒体开放日上,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就武威抓记者案对财新等媒体记者做了回应,称甘肃省检察院核查工作组对该案的核查结论是经得起考验的,《兰州晨报》驻武威记者张永生至少涉及四起敲诈勒索,涉案金额共5000元,证据确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