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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传播与新闻发布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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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发表于 2026-6-20 19:12:2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经济参考报》发表的“纸尿裤有毒”调查文章被指失实,记者公布录音
又一篇媒体的调查文章引发争议。

2026年6月18日,《经济参考报》发布了一篇题为“专业检测机构检出有毒物质,多款纸尿裤被指侵害婴幼儿健康”的调查文章。

该文提到,近期,有消费者反映,使用部分品牌婴幼儿纸尿裤后,婴幼儿出现反复红臀乃至皮肤破溃,停用后症状明显缓解。为核实投诉线索,《经济参考报》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市场上部分品牌婴幼儿纸尿裤开展抽样检测,结果在“好奇”“碧芭宝贝”“Babycare”等多个品牌的婴幼儿纸尿裤中,检出毒性物质——甲酰胺。医学检测机构也在部分婴幼儿血液、尿液中检出该物质。《经济参考报》记者穿戴一款婴儿纸尿裤一夜后,血液中甲酰胺浓度也飙升近一倍。

文章指出,甲酰胺在常温下是无色透明液体。业内人士表示,甲酰胺被定为生殖毒性物质,在我国化妆品目录中明令禁用,长期蓄积可能影响生殖系统,同时造成慢性肝肾损伤,出现在婴幼儿贴身使用的纸尿裤中,可能成为威胁婴幼儿健康的“隐形杀手”。

该文发布后引发关注。但就是这样一篇调查报道,却遭到多方质疑。

好奇纸尿裤生产商——金佰利(中国)有限公司公开发声明函称,经权威第三方机构检测,好奇品牌纸尿裤未检测出甲酰胺成分,并晒出检测报告。同时强调,“针对网络传播的虚假信息,我方会寻求法律支持,希望客观公正的信息,少一些虚假信息带来的焦虑伤害。”



报道涉及的另一厂家也发布声明回应。
当然,最伤媒体公信力的是遭采访对象“被刺” 、“倒戈”。

《经济参考报》的文章特别提到,记者了解到,目前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质谱研究与临床应用中心,已针对日常使用纸尿裤的婴幼儿开展生物样本前置验证筛查,结果印证了甲酰胺风险:该中心从合作医院儿科选取了上百份婴幼儿血液、尿液样本进行检测,最终在很多婴幼儿的检测样本中检出了甲酰胺,且检出量足以造成人体损伤。

“甲酰胺是外源性物质,人体内不可能自然产生,且该物质代谢较快,血液中检出如此浓度的甲酰胺,只有可能是从婴幼儿长期接触的物品带来的。”该中心特聘主任于兆衍告诉记者,甲酰胺长期微量渗入蓄积,影响肝肾功能的同时,可能会影响精子、卵子产生数量与激素代谢水平。

于兆衍表示,当务之急是立刻启动全行业产品排查,排查重点应为是否存在甲酰胺等有毒物质。同时,需专项推进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建立人体内有毒有害物质分析的专业临床检验实验室,组建有毒有害物质应急专家团队。此外,于兆衍建议主管部门尽快启动纸尿裤国标修订,将甲酰胺等有毒物质纳入强制检测目录、明确安全限量,补上监管空白,绝不让有毒纸尿裤继续伤害婴幼儿。

然而,网络流出一份于兆衍签名的《声明》称,经济参考报的报道与事实不服,“该文章撰稿记者刘超以朋友名义于6月7日下午约我在实验室聊质谱研究事宜。在聊天过程中,我就刘超关心的甲酰胺物质有关情况做了专业解释。但本人在谈话过程中从未提及质谱中心检测的甲酰胺物质与婴幼儿纸尿裤有任何关系,也从未建议主管部门尽快启动纸尿裤国标修订,并将甲酰胺等有毒物质纳入强制检测目录、明确安全限量,补上监管空白。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质谱中心也未开展婴幼儿纸尿裤等相关产品对健康影响的研究。望贵报及时撤回新闻稿中涉及我本人及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的表述,以尽快消除对本人及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的影响,我将保留追诉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份流传网络的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的声明,则向《经济参考报》提出严正声明称,“我中心从未开展婴幼儿纸尿裤等相关产品对健康影响的研究,希望贵报及时撤回新闻稿中涉及我中心的表述,以尽快消除对中心的影响,我中心将保留追诉法律责任的权利。”


另一份流传网络的中国造纸学会的情况说明,认为《经济参考报》的报道在检测依据、数据披露、因果论证等关键环节存在明显瑕疵。
媒体的职责,主要承担信息传播、舆论引导、社会监督及文化传承,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社会进步的推动者 。
而新闻的生命在于真实,作为新华社旗下子报,《经济参考报》能犯“杜撰新闻”如此低级错误吗?

目前,就各方质疑,《经济参考报》并未进行公开回应。

不过,笔者注意到,这篇调查报道的第一作者王文志记者,昨晚在社交媒体公布了一段于兆衍的录音,其称声明文本是在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领导多次施压下被迫签署,之后由该机构内部人员刻意流出。
“真的是押着我从那个地方,就是必须撇清关系,十几个领导坐在那个地方,一脸严肃地看着我,我们那个书记嘣来了一句就是你惹的祸,全程没有一个人去关心这些孩子们怎么治疗,这些孩子们怎么去检测,这些家长的诉求怎么办?全程没人去关心这些事,就是一晚上没有人关心一下我们是不是应该组建一个专家团队,看看这些孩子们到底有没有问题,看看这个事情我们要怎么去除它,看看下一步我们怎么去就维护公共卫生的健康,没有,而且还说你测这个干什么,你为什么要测这个东西(甲酰胺),我说它有毒啊,我说我看到这个东西了,难道不能去测吗,一个明显的毒物在人体内我不能去测吗,开了一家医院,发现了这个事,竟然没有一个人去关心一下,我们测出来的患儿怎么样了,没有啊,你们难道不关心一下孩子的健康吗,我对这家医院彻底失望,说实在的,这件事弄完之后的话,我可能在公卫(中心)就辞职了,有一股非常强大的力量,我觉得你和刘超兄弟都保护好自己。你放心,实验我肯定用我这条老命,我会把实验保下来,继续做,这个事情总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总有真相大白的那一天。”
我被这段录音震住了,我们的价值观怎么就扭曲到这种程度了,我们的初心怎么就沦落至此了?

究竟谁在撒谎?期待《经济参考报》和做这篇调查报道的三位记者,能向社会公布此次报道涉及的检测报告及相关采访录音或视频等证据,以证视听。

我就不信,这股力量再强大,还能大过天去不成。
来源:追月数星的朋友圈
编辑:邓雨轩


5.jpg (274.63 KB, 下载次数: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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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发表于 2026-6-24 18:26:3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小米电视紧急澄清致歉:电视弹出“海淀地震”提示系操作失误

小米电视23日发文:2026 年 6 月 23 日 20:15,北京及周边区域部分小米电视用户收到的地震预警消息,系我方研发人员开展功能内部测试时操作失误,误将内部模拟测试数据推送至线上正式环境。该内容仅为测试虚构数据,并非官方真实地震预警,当前区域不存在地震险情。我们第一时间拦截错误信息,针对信息发布流程、测试环境机制全面整改,对造成的用户恐慌正式致歉。
此前报道
23日,多名北京网友称电视弹出“海淀地震”提示。对此,海淀区地震局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地震,信息非官方发布,正在核实来源。

中国新闻社(CNS1952)综合自中新网视频号、此前报道等
编辑:吴蓓蓓
审校:魏园
责编:马学玲


来源:中国新闻社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kP0rzbN2wKAhQBmAqGSug
编辑:王昕越

523#
发表于 2026-6-26 22:18:2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韩红工作室致歉声明
来源:微信分享
编辑:王昕越

524#
发表于 2026-6-30 20:45:21 | 只看该作者
字节员工长期将飞书账号借给已入职同行的前员工致泄密,两人被从重处罚;字节跳动通报:共80名员工因触碰公司红线被辞退




6月30日,字节跳动企业纪律与职业道德委员会发布2026年2号通报,公布一季度内部违规处置结果。

通报显示,2026年一季度字节跳动共80名员工因触碰公司红线被辞退,其中45人涉信息安全违规。公司对严重违规人员采取实名通报、同步行业联盟、扣罚期权等处罚,对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报披露典型泄密案例:前员工A长期将飞书账号出借给已入职同行企业的前员工B,致使B持续获取、下载公司保密信息。因持续违规且拒不配合调查,两人被从重处罚。除实名通报、扣罚期权、纳入行业黑名单的处罚外,公司也已对两人提起民事诉讼追责。

本次通报涉及多个违反社交媒体规范的案例:一名实习生因多项违规被实名通报。通报称,该人员私自外发公司涉密资料,违反公司社交媒体政策,且在公司合规核查中虚假申报、拒不配合、持续泄密。公司已与其解除实习协议,并对其加重处罚、实名通报。此外,有前员工在离职后虚构“管理者”身份,捏造“给大龄下属打绩效I”的不实言论,刻意制造对立,经公司追责后,该前员工承认捏造信息,本次被实名通报。

除上述信息外,本次通报还披露了向外部泄露公司重要政策保密信息、社交媒体传播保密信息、参与付费访谈透露业务数据等违规行为。

本次通报也披露了违规利用“内部信息”,定向挖猎人才的行为:4名人力外包员工违规批量查询、保存、外发内部人才信息,此4人除被责令退场,实名通报、同步联盟外,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这也是字节跳动继2025年9月、12月、2026年3月后,连续通报信息安全违规的治理成果。

来源:极目新闻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poUzdhHnhJF9ZzkOG_ZRg
编辑:马丽萍




525#
发表于 2026-7-6 12:30:4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中国人民大学针对蒋某某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一事进行情况通报


来源:新华社
编辑:金语垚





526#
发表于 2026-7-17 14:32:2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重庆发布情况通报



“重庆发布”消息,现场救援指挥部7月17日发布情况通报:
7月17日9时8分,重庆彭水县汉葭街道突发山体崩塌,致下方多栋居民楼垮塌。经初步核实,17日8时许,社区网格员发现有零星落石后紧急预警,属地迅速组织60余名群众全部安全转移。转移过程中发生山体滑坡,部分人员被埋,具体人数待进一步核实。
事发后,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视频调度救援处置工作,分管市领导和市应急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应急、公安、消防、规资、卫健等部门专业救援力量正会同属地开展救援处置工作。截至11时38分,已搜救出8名被困人员,并立刻送医救治,均暂无生命危险。目前搜救工作正在全面开展。
根据应急管理部调度,中国安能重庆救援队出动100人,携带工程救援、侦测搜寻等专业装备50台(套)紧急赶赴现场救援。


来源:政事儿
编辑:赵牧云



527#
发表于 2026-7-19 20:46:4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知网发布声明下架AI作者论文,对话全球首个“AI一作”实验报告作者:知网提出的观点有值得商榷之处
7月15日,知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就近期部分期刊刊发将DeepSeek、Gemini等人工智能(AI)列为作者的论文,在业界引发版权权属、学术规范相关合规争议。对此类AI署名论文,知网已做下架处理。
人民视频
声明对此说明称,法律层面不符合著作权相关规定,认为AI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既无民事权利能力,亦无民事行为能力,将AI署名为作者,不符合法律规定;在出版伦理层面不符合学术诚信与责任划分要求,认为文章署名作者需对研究内容真实性、论证逻辑及全部学术问题承担相应责任,AI无法承担学术核查、整改、追责等相关义务。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多篇AI任第一作者的论文登上《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相关消息、截图引发热议。期刊官方微信公众号曾发布预告提及,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上海智能教育研究院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华东师大智能教育实验室)联合发起了全球首个“AI一作”大型社会实验,征集以AI作为论文第一作者和创作主体的研究论文,专刊从组委会评选的10篇“人机共创先锋论文”中选取了5篇,以“论文+组委会推荐语+写作过程说明”为单元,一并刊发。(此前报道:多篇AI第一作者论文将登上大学学报,为AI创作、有AI审稿,期刊方:是社会实验
不过,6月27日,记者在知网检索发现,对应期刊未见AI任第一作者的论文。期刊官网显示,该期刊目录确曾包含AI作为一作的5篇论文,但所有文件均无法查看,每篇论文均有对应的知网DOI号。7月16日,记者致电《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编辑部,未获回应。
▲期刊目录
此前,该实验的总结报告《超越图灵测试:全球首个"AI一作"大型社会实验全景报告》已发布,由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华东师范大学智能教育实验室)主任张治教授担任第一作者。知网发布声明后,相关实验是否受到影响?其对于知网提出的观点、声明如何看待?红星新闻记者与张治教授进行了对话,以下为对话内容:
红星新闻:《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原计划出版全球首个“AI一作”大型社会实验特刊,这份特刊还会正常出版吗?其中以AI为第一作者的先锋论文还会上网吗,需要进行什么修改吗?
张治:关于原计划的特刊,我们的态度是积极推进学术探索,但同时会采取更严谨、审慎的方式。
我们尊重期刊的总编、责编意见,相信华东师范大学学报会做出既符合法律、又尊重科学伦理,同时也积极参与学术创新探索使命的合理决策。
其中“先锋论文”也计划在符合规范前提下上网。因为我们认为,AI在学术创作中的角色和影响是当前学界必须面对和探讨的重要议题,人类与人工智能协作系统已成为未来科学工作的核心系统,简单地回避或否定并非科学的态度。我们认同“人类-AI行为体协作系统(HAACS)”是一种势在必行的新兴科研范式,不管是在自然科学领域还是在人文社科领域。AI的角色已从单纯的“工具”演进为科研的“伙伴”。因此,我们的重点将从“能否署名”转向“如何科学、合理地署名”。
AI虽然缺乏传统认知主体所具备的本体论基础,比如意识、真实意向性和语义理解的特征,但其在功能层面上能够自主执行核心认知与知识生产任务,从而在知识网络中扮演类似于主体的角色,因此具有准认知主体的特征,同时也具备准法律主体和准创作主体的属性。这次“AI一作”产生的优秀作品是用户对AI生成内容进行了可感知的、创造性的、实质性的修改与增删,以及创造性的选择、协调、编排,因此具备可版权性,法律解释上并无不妥。
“人类进行学术研究的终极目标是探索无知、造福人类。”如果AI生成内容有助于此,相关的学术规范便应服务于这样的终极目标。就科学研究而言,假设有人通过AI生成内容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有利于人类福祉的重大成果,假设成果是由AI行为体生成了文章的主体架构、核心观点、主要内容,期刊和学术平台是否应允许其公开发表以便造福人类?是完全拒稿,还是接受投稿,同时要求完整准确地标注人类行为体和AI行为体各自的贡献?价值判断和技术判断的动态平衡才是问题的核心,这个话题在自然科学领域已有相关的探索,并取得突破。

红星新闻:知网在声明中提出,将AI列为第一作者不符合著作权相关规定,且AI无法承担学术核查、整改、追责等相关义务。对于知网下架AI署名论文的理由,您怎么看?
张治:对于知网提出的观点,我们认为有值得商榷之处。
法学专家、上海交通大学寿步教授也专门撰文进行过理论剖析。我们认为,目前的出版法律并未禁止署名行为,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此次署名并无法律上的不妥。
我们需要区分“AI署名为作者”与“只有AI署名为作者”的情况。知网声明的标题显示其所针对的是前一种情况。如果在“AI署名为作者”中排除“只有AI署名为作者”,就只剩下“人类与AI共同署名为作者”的情况。AI行为体的署名本不应成为问题。当前各国版权法都没有将AI行为体列为版权主体,但也没有法律明确禁止AI行为体署名为作者,包括署名为第一作者。
在论文写作中,单纯输入提示语时,无论输入次数多少,人类创意未实现对个性化表达的精准控制,因此不构成创造性贡献。当人类不构成创造性贡献时,基于LLM(大语言模型)的AI行为体是AI生成内容的主要贡献者,相当于传统论文的第一作者,将AI行为体署名为第一作者是符合实际的安排。当AI行为体主导完成研究假设生成、数据分析、核心观点阐释等工作,人类仅做指令优化和质量把关时,剥夺AI行为体的署名,反而违背“贡献与署名匹配”的学术基本准则。
与此同时,这类署名只是身份标注,反映学术成果的实际贡献情况,既不代表AI行为体是版权人,也不意味着要求AI行为体承担法律责任。如果AI行为体完成了编程、图表生成、文章撰写等核心工作,应当将提供支持监督的人类操作者列为共同作者或通讯作者,由人类承担法律责任。目前不少学术刊物在针对AI生成内容的相关规定中,不接受AI行为体署名,本质是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自行设定权利边界,这类规范一方面和“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原则冲突,另一方面也忽视了署名与版权其他权利的可分离性,AI行为体署名可以仅作为学术贡献的标注,和版权归属、法律责任没有必然联系。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这次采取“AI行为体署名+人类承担责任”的模式,这意味着,在论文作者栏,会清晰标注AI的贡献角色,同时必须有人类学者作为共同作者或通讯作者,以确保责任的明确,在论文中会详细说明AI工具的使用情况,包括具体模型、提示语策略以及人类的干预程度,以保证研究的可追溯性。该模式既实现了贡献身份的真实标注,又明确了法律责任的归属主体,能够为AI生成学术内容的正常运作提供可行的责任框架,是面对研究范式变革背景下的大胆尝试,是期刊的学术使命使然的署名创新探索,是在明晰学术伦理和责任边界上为学界探路。
红星新闻:对于知网下架AI作为作者的论文这一行为,您怎么看?
张治:知网的核心定位是“学术资源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其主要功能应是收录和传播已经通过学术期刊同行评审并正式发表的合法论文。如果一篇论文已通过期刊严格的同行评审并合法发表,知网作为数据库平台,是否有必要另设标准、加设一道“门槛”,这是值得商榷的。如果论文有问题,应当由期刊处理,知网做相应的跟进处理。
知网作为国内最大的学术数据库,其此举可能会对学术期刊的探索产生“寒蝉效应”,阻碍学界对新兴科研范式的讨论和发展。我们建议知网充分尊重学术期刊的出版决定和法律的边界,共同为学术创新和发展提供支持,而非设置额外限制。
红星新闻:未来还会有“AI一作”实验吗?或者您还会就AI与学术出版的方向做尝试吗?会做出调整吗?
张治:未来,关于AI与学术出版的探索将会在争议中前行,但作为一个大型社会实验,目前的争议本身就是实验的组成部分,为我们探索研究范式、法律边界、科学伦理和人类知识生产新方法新工具探路,我们将在科学伦理更规范的框架下深入探索。
未来的尝试将更加注重规范性、透明性和责任边界。我们会依据“贡献的实质性”来进行精细化调整,例如根据人类在AI生成内容过程中的不同干预程度,来确定人类和AI的署名方式和顺序,建立一个基于贡献度的连续谱系,更真实地反映AI在科研中的复杂角色。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赵牧云

528#
发表于 2026-7-22 22:28:1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小红书回应传闻“已于6月底前提交IPO申请,但因前员工举报而受阻”:相关信息均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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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较多传言称“小红书已于6月底前秘密提交IPO申请”,但因前员工举报其“上市合规”问题而受阻。7月22日,小红书方面回应界面新闻称,目前流传的IPO相关信息均不属实。

来源:极目新闻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9VWnXTA7JK7Yq1SLopqDA
编辑:陈梓函



529#
发表于 2026-8-10 22:22:56 | 只看该作者
看完武汉的这则通报,第一感觉是城管被摊贩殴打了




文|山中木白这件事,视频看到的时候是愤怒的。通报出来后,按道理是不可说的,但翻看几遍,有点压抑,如果不写,对我来说,未来写作会是一个心结。也就是说,这样的事我都不写,那我应该写什么?



为何说看完通报是压抑的?可以看到里面有一句:“城管金某与摊贩任某某和黄某某发生口角,黄某某任某某殴打城管金某,致其面部受伤,随后金某同事等人一起殴打摊贩。这一句,其实就是给大家一种摊贩殴打了城管,而且用词是“殴打”,摊贩动手把城管打伤,城管们才开始殴打摊贩的。如此,一个问题是,既然是摊贩打人,城管应该算是正当防卫,但为何现在是几个城管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了,而先殴打他人的摊贩在通报中无有提及!还有一个问题便是,通报中说城管金某被打伤,没有提及摊贩夫妇的伤情,那么,为何受伤的城管金某被刑拘了,无有提及伤情的摊贩夫妇反倒是没有提及。如是之,究竟是通报在淡化城管的恶行,还是武汉的法律在保护弱者?如果是前者的话,那么就相当于混淆信息,如果是后者的话,法制是公平的,更不应该因为谁弱,就是谁有道理的!到这里,再看下面的视频:



视频里,有人拿着只能看到是铁器形状的一个男子在猛烈击打他人,而后又换了另一个类似石块的东西猛烈殴打他人的头部,而看完视频,这个行凶的画面是残忍的。上个月,开始扫黑除恶,我看完这个画面,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黑恶!但最重要的是又一个新的问题。在通报里,城管金某遭到摊贩夫妇二人殴打,面部受伤,但现在网络所能看到的只有上面视频里的打人画面,甚至说在这个视频的画面里,这对夫妻都是老老实实被动挨打的,抱着头卷缩在那里,用身体承受来自城管的怒火和发泄。而在我的常识观念里,这样的人,你说他们去殴打城管,我个人觉得这个勇气应该还是没生长出来。当然,通报里说他们殴打了城管,姑且就打了,但一个事实是,目前我们在网络所能看到的只有上面这个猛烈打人的画面。除此之外,通报里的夫妻殴打画面,是没有看到的。也许有人会说,可能只是这一段被拍下来了,夫妻打人的时候没有拍,但我想说的是,城管殴打摊贩已经不是新鲜的新闻,但摊贩殴打城管却一定会是个轰动的新闻。即便路人不帮助城管,周边也是有着监控设备的,如是之,应该公开摊贩殴打城管城管的画面,让普通人看看武汉居然有摊贩殴打城管了。我最近又走了一段路,不能算故地重游,而是一些新的路线开拓,在茶馆,年近四十的大哥与我说,以前上班很累,但现在闲着心慌,出去摆摊又不赚钱,迷茫,焦虑,孩子都快养不起了。老婆在家里闹,只能到这里偷个片刻的清净。我说,我也很难,你是心慌,我是心累。谢谢!


来源:流浪的木白
编辑:马丽萍


530#
发表于 2026-8-20 14:28:1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中国地市报人发布严正声明: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026年8月18日,《中国地市报人》编辑部发布《严正声明》:近期,本刊编辑部发现存在机构或个人冒用本刊名义,以发送文章资料为由索取作者微信,并可能借机实施后续欺诈行为。敬请广大作者及读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对于冒用本刊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及个人,应立即停止一切侵害本刊权益及名誉的行为。对于一切侵权行为,我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发现任何冒用本刊名义的行为,请及时与本刊联系核实:本刊唯一官方邮箱:zgdsbr1987@163.com。联系电话:0717-6466989、6441230。


《中国地市报人》杂志创刊于1987年,由国家一级新闻学术社团中国地市报研究会主办,面向全国公开发行。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CN 42-1368/G2,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ISSN 1007-4643。
原杂志刊名由中国记协名誉主席、人民日报社原社长邵华泽题写。刊发论文被收录于中国知网、维普、超星等学术期刊数据库,可上网检索下载。刊发的论文多次获得各省市新闻奖一等奖、中国新闻奖及其他全国学术论文奖。发表的论文在全国各省市职称申报、项目结项等均认可。2020年~2025年连续六年入选中国期刊协会“精品期刊”。


来源:长江朱建华
编辑:金语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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