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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管理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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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
发表于 2013-3-27 21:48:3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导语:从2005年英国媒体窃听王室曝光,至2011年国际新闻公司被爆出非法截取、窃听众多名人电话丑闻,英国三大党派于日前发表公开声明,成立新的新闻监管机构,确保媒体行为规范。这项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监管协议,并非如部分媒体所称,是“政府监管”,而依旧保持着“媒体自治”的本质。 [详细]






英国废除“王室控制舆论”源于近400年之前
1641年由王室管制出版的“星法院特许令”在抗争下取消,开启了“出版自由”历史

1570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将枢密院(君主的顾问机构)的司法委员会改组为直属女王的皇家出版法庭,即“星室法院”,并颁布特别法令——也就是著名的“星法院特许令”(Court of the Star Chamber),严厉管制出版活动,例如“一切印刷品均须登记”“有搜查、扣押、没收非法出版物及逮捕嫌疑犯的权力”等等。

伴随着十七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英国报纸开始与政权压制进行长久的抗争,直至1641年“星法院特许令”取消,1694年“报纸执照令”废除。英国人最早开启了整个世界的“出版自由”的历史:“任何人均可办报”成为新闻自由的代名词。 [详细]

“星法院特许令”的废除也意味着“出版自由”时代的开始
媒体自发成立监管机制,奠定“媒体责任”基础
英国媒体于1936年即自发成立监管自律机制;哈钦斯的“社会责任论”为世界传媒理论奠基

在“新闻自由”的基础上,监管自律机制也是英国媒体自发成立的。1907年,英国成立全国记者联盟(NUJ),并于1936年制定了一部行业道德规则——《记者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并在此推动下,相继于1953年成立了“皇家新闻委员会”(Royal Commission on the Press)以“推动通过报刊的意见的自由表达和最大限度的确实可行的新闻描述中的准确性”,以及“报业总评议会”(The General Council of the Press)评估新闻界的失范行为并做出裁定,对损害报业声誉的不良行为予以公布并谴责。

时任芝加哥大学校长的哈钦斯曾于1947年发表了被称为传媒的“社会责任论”奠基的总报告:《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其中提到:“新闻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基础……表达自由在各种自由权中是独一无二的:它促进和保护其他所有的自由。” [详细]

由于英国没有《出版法》和《新闻法》,媒体行为依靠“评议会”不断完善相关监管规定

然而,由于评议会成员多数是报业从业者,因此很少做出对各报不利的裁定。而一旦有媒体不领情,就使评议会更为尴尬。比如报纸常常拒绝以显着位置刊登它的审定结果,像《太阳报》就曾把它的两则批评刊登在23和24版上,《世界新闻报》也把对它的非难用小字印刷,而且混杂于性用品的广告之中。甚至《每日电讯》也公开拒绝遵守评议会关于种族报道的道德约束。

1962年,第二届“皇家新闻委员会”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建议政府给予报刊评议总委员会一定限期进行革新。由于英国没有《出版法》和《新闻法》,所以对于报纸内容没有专门法律规章的制约,也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监管,只要不违反基本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政府不会横加干涉。于是,“报业总评议会”分别于1967、1971、1973出版了关于“藐视法庭”、“隐私”、“诽谤”的说明。 [详细]

哪里的人们不能自由地彼此传递他们的思想,哪里就没有自由可言。——哈钦斯《一个自由而负责人的新闻界》,1947
建立独立于政府和媒体的投诉委员会
1991年,英国“报业投诉委员会”(PCC)建立,作为自律机制在媒体与投诉者之间进行协调

1988年秋,鉴于英国报纸不断侵害公众权益,报刊评议会对“保护新闻自由”和“谴责新闻滥用权利”两者间的矛盾逐渐显现。报业投诉委员会(Press Complaint Commission,后简称PCC)正是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作为一家新闻仲裁组织,PCC的工作是以《编辑行为准则》(the Editors' Code of Practice)为基准,处理相关的投诉工作。在接受并评估了关于新闻报道的投诉之后,在媒体与投诉者之间进行协调。

根据投诉案例的严重程度,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结果,但这种处理方式通常不包括经济赔偿。如果投诉已经得到解决,PCC会将整个投诉的情况进行整理之后在网站上公布。2009年,涉及违反《编辑行为准则》的728项投诉中,有609项通过相关报刊的主动补救措施得以解决,最终仅有18项由PCC出面进行公开谴责。[详细]

媒体公开皇室成员私密调情照片、戴安娜王妃逝世,推动更为严厉的媒体规范出台

1992年8月,约克公爵的妻子和美国富豪布莱恩(John Brian)到法国海滨度假。公爵妻子上身全裸和该富翁调情的情景被一名法国记者用长距离镜头拍摄到,并卖给了《每日镜报》。此事对王室声誉打击极大。此事发生之后,PCC、各严肃性的报纸、政府和上下议院议员谴责《每日镜报》。然而仅仅是谴责,并没能让英国媒体对政府和王室“放手”。

1997年,深受公众爱戴的黛安娜王妃在媒体车队的追拍中车祸逝世,公众对于大众传媒在这一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异常不满,大众传媒的公信力也直线下降,才使得PCC对“行为规约”作出全面修改。时年,被称为“欧洲最严厉的传媒准则” 出台,包括限制了媒介借口“公众利益”滥用权力,以及禁止在新闻信息获取中的有偿行为等等。[详细]

2005年英国媒体“窃听丑闻”频频爆发,遭窃听手机数目一度高达3000部,305名记者曾光顾同一名私家侦探

2005年,《世界新闻报》专责报道皇室新闻的记者古德曼被揭发窃听皇室工作人员的手机,于2007年被判监四个月,这是英国自1963年首次有记者被判监。随后,职业足球员协会行政总裁泰勒手机被窃听,《世界新闻报》不惜花费70万镑与泰勒私了。

根据《卫报》随后展开调查报道,揭发遭窃听的手机数目达二、三千部之多,对象不只皇室成员,还包括明星、副首相彭仕国和其他高官等,而窃听则成为《世界新闻报》记者们惯用的手法。而早于2006年和2007年,“信息专属公署”曾两度调查报刊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个人信息,发现305名记者曾光顾同一名私家侦探。[详细]

尽管政府承认报业自律是最佳途径,但PCC仍旧因“无权开罚单、仅能调节投诉”而解散

正如同PCC主席在2000年年度回顾报告中所称:“我们所作的不仅仅是建立一流的投诉处理机制,我相信PCC也改变了不列颠整个报刊文化。”多数英国人依旧认为,“对报业施行法律控制,或以此开启控制报刊内容之门,并且将使政府蒙受新闻检查之讥。”政府在原则上仍然认为报业自律的途径最佳。

首相卡梅伦(D. Cameron)则指出,“仅仅依靠PCC这样的组织来实现媒体自我监管是不太现实的,现在需要一个全新的机制,这个机制必须真正独立,即独立于传媒,也独立于政府。”2012年3月8日,PCC宣布解散这一媒体自我监督机构并筹建新机构,以挽回因窃听丑闻受损的社会形象。 [详细]

2008年,负责调查英国王妃戴安娜死因的陪审团最终认为,戴安娜的死亡是汽车司机和狗仔队的疏忽驾驶造成的“非法杀害”。
新出台的监管协议仍非政府直接管辖
与PCC的职权相比,新监管协议有权责成报纸改错并进行罚款,而媒体无权否决其任命

时隔一年,根据2013年3月18日这项被英国首相卡梅伦称作“英国史上最严厉”的传媒业协议,英国即将成立的独立新闻监管机构,不仅有权对媒体的不当行为处以最高100万英镑(约合938万元人民币)罚款,还能够要求媒体对本身不当行为在报纸显著位置公开道歉。不仅如此,新的媒体监管机构还有权责成报纸修改头版文章的错误,并在头版刊登道歉声明,媒体则无权否决对监管人的任命。

相比而言,原有的PCC所提出的要求不仅对媒体并没有约束力,更无权对违规媒体进行处罚 。根据英国一家媒体民调显示,在“窃听丑闻”爆发之后,70%的英国民众希望政府建立一个有法律实权的独立媒体监督机构,能够对媒体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罚,强制媒体进行道歉和赔偿。[详细]

新监管协议本质上属于具有契约性质的“皇家特许权”,保证了其是脱离于政府与媒体的第三方机构

从另一方面来说,新机构不采取立法而采取皇室特许状(Royal Charter)——即由英国君主签发的正式文书,正是因为起源于1066年的英国“皇家特许状”本身具有的契约性质,不仅规定了新的监督机构拥有的权利与责任,更保证了政府或机构本身均无法对其轻易修改。[详细]

各大媒体依旧认为新协议是“对言论自由的威胁”;有学者则认为新机构不过是在“做自己的工作”

仍有媒体的不依不饶。《纽约时报》公开表态:“会威胁到言论自由,甚至小出版商和互联网网站的生存。”而英国媒体对于即将建立的独立监管机构的不安,则是因为其有权利下达道歉的命令并且将投诉提交至法院进行仲裁和审理。新机构的设立将结束英国媒体普遍松散的自律格局。

然而,正如同财新网记者张翃所称,“协议的核心是要建立一个新的监管机构,但这一机构并非政府直接管辖,而是媒体自治,且媒体并无加入的义务。”伦敦的威斯敏斯特大学媒体史的学者同样表示,与原有的投诉委员会相比,新机构唯一的区别就是,将有官方认可并接受定期审查,以确保“它是做它的工作”。[详细]

70%的英国民众希望政府建立一个有法律实权的独立媒体监督机构,而各大媒体却纷纷在头版表示“不安”。

此前产生在某些媒体中的腐败与丑闻,究竟是让媒体市场的运转慢慢的解决,还是通过一个更为严格的独立监管机制来走“捷径”,依旧没有定论。但能够肯定的是,没有任何一个政客愿意面对挑战历史所带来的风险。http://view.163.com/special/revi ... tml#f=www_news_attr


492#
发表于 2013-3-28 09:25:4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吴稼祥
每念斯耻,汗发沾衣。

@南方人物周刊
缅甸最近宣布对Facebook解禁,目前全球仅剩4个国家仍然对Facebook实施封锁,朝鲜、古巴、伊朗等。如今的缅甸除了对Twitter、Facebook解禁外,还解除了对部分境外新闻网站的封锁,包括BBC、VOA和YouTube。 http://t.cn/zThuQq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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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劲松言:亮点在"等" (1分鐘前)
沙耳尼1://@吴稼祥:每念斯耻,汗发沾衣。 (2分鐘前)
轉山見菩提:美帝走狗,失去宠幸的时候就在网上大呼小叫搏上位~跟卖身的没啥两样,甚至还不如呢 (2分鐘前)
薇薇安芭芭拉:4个国家伊朗,古巴,朝鲜等。。。。。 (2分鐘前)
西兰花炖木鱼:等. (2分鐘前)
juneynini小窝:“等”字用的好!~//@吴稼祥: 每念斯耻,汗发沾衣。 (3分鐘前)
鹰村苏芳:我们是等~~ (3分鐘前)
扶风馆主:三个报出来了,还有一个呢,呵呵呵//@吴稼祥: 每念斯耻,汗发沾衣。 (3分鐘前)
金诚之声:有何进步?禁锢依然。 (3分鐘前)
烟火钢铁侠:你有自信的杂碎! //@吴稼祥:每念斯耻,汗发沾衣。 (3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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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
发表于 2013-4-5 09:59:3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新闻研究---王健
交流、交锋、交融。 //@梁国胜:有容乃大!

@王旭明
俞正声视察人民政协报时强调政协宣传要允许各种不同意见的交流、交锋、交融,形成求实犀利的文风。此语甚好,交流交锋交融三词尤好,不仅仅政协宣传、所有宣传都应有这样的正声!有些人特怕交流,更不敢交锋,只盼天天交融,其实是庸俗的一团和气。真正的共产党𓎴怕交流更𓎴怕交锋,所以有容,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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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
发表于 2013-4-8 15:28:0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维基百科”抗议法国情报局删帖 要求更多解释

2013-04-08 09:01:52 来源: 广州日报(广州) 有413人参与

新华社专电 维基媒体基金会对法国国内情报总局提出抗议,指认后者以涉嫌军事机密为名强迫志愿者删除在线百科全书“维基百科”条目。

维基百科由维基媒体基金会运营。法新社7日报道,这一基金会上月接到国内情报总局通知,维基百科法语版有关法国南部多姆山一座雷达站的条目“包含机密信息,公开这类信息违反法国刑法典”,要求“全部删除”。

维基媒体基金会拒绝“删帖”,要求情报总局给予更多解释。


不过,志愿者自己把编写的多姆山雷达站条目删去。这名志愿者说,情报总局“坚持要求他以文章管理员身份立即删帖,否则马上惩处”。

维基百科创立于2001年,定位为“开放的网上信息资源”,允许在线用户增减、删改和更新百科条目内容。

维基媒体基金会向情报总局提出抗议,反对“任何政府威胁志愿者”。它说,这一条目虽敏感,但没有“明显威胁”。

法国内政部回应,条目有关“国防核心部件”。国内情报总局只是提醒志愿者可能面临法律诉讼,没有人身威胁。

法新社报道,一名瑞士志愿者已经恢复多姆山雷达站条目。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http://news.163.com/13/0408/09/8RU7030L0001121M.html
495#
发表于 2013-4-9 17:10:5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深圳佐强
【深圳报业集团换将】今天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的公示显示,深圳特区报总编辑@深圳陈寅
拟任深圳报业集团党组书记、社长。作为资深报人,陈寅曾受命创办@晶报
,抵御南方都市报对深圳市场的蚕食,其执掌的@深圳特区报
亦是唯一进入中南海的地方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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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
发表于 2013-4-10 12:43:5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谭天论道
//@彭兰: //@解读自媒体: 所以韩寒的《独唱团》才开出一个字两块钱的稿费...BTW,自由撰稿人可以给越来越多的自媒体投稿嘛,例如蛮子文摘开始就对48小时转发过5000次的投稿付奖金1000元。相信随着自媒体关注的领域越来越广不再局限于科技时,自由撰稿人的收入应该会得到回升。

@媒介评弹
【热议:中国低稿酬正摧毁自由撰稿人?】在美国,千字稿费约合人民币至少4500元,《纽约时报》千字稿费超过人民币12000多元;欧洲报刊千字稿费合人民币4000—5000元;中国国家级报刊稿费千字100元人民币左右,且30年未变!“低稿酬几乎摧毁自由撰稿人行业”……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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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
发表于 2013-4-12 13:12:2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周志宏
渠道巷战

@读报微园
【广州“机器报战”硝烟打响】作为中国南大门竞争最激烈的大都市--广州。4月9日《信息时报》在部分社区及医院开通,第二批将进入BRT及大型商场,4月16日《南方都市报》自动售报机即将进驻广州BRT,《新快报》将从下月初开始在13个BRT站台设置自动售报机。而这3张都市报都是同城3大报业集团的各自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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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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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
发表于 2013-4-16 13:20:3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田科武
哪家收到通知了?

@孟波
传说变成现实。成立不久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的通知》,新闻单位设立官方微博须向其主管单位备案,并指定专人发布权威信息;禁止将网站及网站频道的新闻采编业务承包、出租或转让;未经批准,各类新闻单位均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体、境外网站的新闻信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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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明8888:唐僧来了,紧箍咒来了。 (10秒前) 刪除| 回覆
周威律师:各类新闻单位均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体、境外网站新闻信息产品 http://t.cn/zTfleTL田科武: 哪家收到通知了? (1分鐘前) 檢舉| 回覆
三大名捕排名第四://@田科武: 哪家收到通知了? (13分鐘前)


499#
发表于 2013-4-16 13:27:3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广播电台治愈系
【新版广电总局:采编人员微博未经批准不得发布通过职务活动获得的各种信息】《通知》要求,新闻单位设立官方微博须向主管单位备案,并指定专人发布信息,及时删除有害信息。采编人员设立职务微博须经单位批准,发布微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所在媒体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发布通过职务活动获得的各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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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发表于 2013-4-16 16:38:1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新闻总局:新闻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体信息
 据中国新闻出版网报道,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新闻采编人员使用网络信息、开通个人微博等网络活动的管理。《通知》要求,未经批准,各类新闻单位均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体、境外网站的新闻信息产品。

  《通知》要求,传统媒体、新闻网站、博客、微博等载体传播主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渗透和传播,不引用、不报道未通过权威渠道核实的网络信息,不传播、不转载网上流言、传言或猜测性信息。

  《通知》中提到3个“进一步”,即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行为、进一步加强媒体新闻网站管理、进一步加强博客和微博管理。其中,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行为,《通知》要求,严格新闻单位采编活动和编审流程的管理,防止为片面追求轰动效应、发行数量、收听收视率而造成失实报道。未经批准,各类新闻单位均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体、境外网站的新闻信息产品。

  关于进一步加强媒体新闻网站管理,《通知》要求,新闻单位须加强新闻网站内容审核把关及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要按照传统媒体刊发新闻报道的标准和流程,严格审核所属新闻网站发布的信息。禁止将网站及网站频道的新闻采编业务承包、出租或转让,禁止无新闻记者证人员以网站及网站频道名义采访或发稿。

  未经核实,新闻单位所办新闻网站不得擅自发布新闻线人、特约作者、民间组织、商业机构等提供的信息。

  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客和微博管理,《通知》要求,新闻单位设立官方微博须向其主管单位备案,并指定专人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删除有害信息。新闻采编人员设立职务微博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发布微博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所在媒体的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发布通过职务活动获得的各种信息。

  《通知》对于加强和改进网络新闻舆论监督也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新闻单位不断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新闻采编人员不得利用舆论监督要挟基层单位和个人订阅报刊、投放广告、提供赞助;不得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未经所在新闻机构审核同意不得将职务采访获得的新闻信息刊发在境内外网站上。

  此外,《通知》指出,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各新闻媒体主管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职责,强化对本地媒体、所辖媒体和中央媒体在地方记者站、分支机构、新闻网站地方频道新闻采编人员及新闻业务的监管。对新闻采编人员以网络为平台牟取非法利益等行为,要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并视情节限期或终身禁止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中国新闻出版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版广电总局主管。

http://roll.sohu.com/20130416/n3728593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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