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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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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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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1-1-8 21:38:0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诽谤
越南报纸因煽动中越仇恨被停刊三个月
2010-8-19 16:26 |

核心提示:据英国广播公司15日报道,越南一家报纸因刊登一系列被本国政府指为“信息不实”和“引发中越仇恨”的文章而遭到停刊3个月的惩罚。该报刊登了大量有关中越边境纠纷的文章。其中一篇文章大赞去年在胡志明市和河内市参加反华游行示威者的“勇敢精神”。

环球时报4月16日报道 据英国广播公司(BBC)4月15日报道,越南一家报纸因刊登一系列被本国政府指为“信息不实”和“引发中越仇恨”的文章而遭到了政府停刊三个月的惩罚。

报道说,该报名为《旅游报》。越南信息通讯部称该报“撰写了不真实的信息”,并“煽动暴力,引发两国间的仇恨”,“严重违反了越南新闻法”。不过,该报副总编辑否认了这一指控。

据悉,该报刊登了大量有关中越边境纠纷的文章。其中一篇文章大赞去年在胡志明市和河内市参加反华游行示威者的“勇敢精神”。

越南信息通信部还表示,正在考虑对该报编辑领导层进行重组,以“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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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8 21:38:5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陈季冰:如何对待外媒对中国的"污蔑"
2009-05-06 08:26:46 来源: 大河网(郑州) 跟帖 98 条  
陈季冰:上海商报评论版主编,先后就职于文汇报、上海经济报、东方早报等多家沪上媒体,著有从近现代历史出发探讨“中国崛起”问题的通俗学术著作《下一站:中国》。


提要:要想让西方媒体和西方政客向它们的受众呈现一个更加真实、客观、全面和丰富的当代中国,最好的办法不是去不停指责它们对中国的“污蔑”,而是对它们更加开放和透明,并为他们在中国的活动提供更多的便捷。

近年来,随着对外部世界眼界的逐渐开阔,国人经常会被西方媒体和政客对针对中国的片面和不实言论所深深激怒,进而加深了对西方的不信任乃至敌意。

这不?上周中,甲型H1N1流感刚刚呈现全球蔓延之势,境外就有媒体网站报道说,中国福建省福清市和长乐市个别地方发现一些死猪,由此判断这次流感疫情的源头可能是中国,而墨西哥外长也公开指责中国卫生部门的隔离措施是对墨西哥人的歧视。这一连串“流感口水仗”自然又一次引发了中国民众的强烈愤慨,于是有国内媒体评论说,这是西方势力蓄意抹黑中国的又一有力证明。

西方如何看待中国以及他们打算如何看待中国,是一个宏大而复杂的问题。在百年来备受欺凌和侮辱的中国民众无意识的情感世界里,更是一个极容易刺激神经的异常敏感的问题。然而,我们对于西方舆论的反应,又确是实实在在关乎双方的利益的重大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冷静而又明智地面对西方对中国的“诋毁”。

我们完全有理由不认同西方的许多看法,但这并不应该成为妨碍我们客观审慎地分析西方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看法的理由,更不应该成为我们凭主观想象随意曲解西方舆论形成原因极其机制的借口。理解但不必认同,是不同文明和不同制度间的一种比较理想的互动方式。但对绝大多数中国民众而言,还存在着许多短期内难以克服的认识上的障碍。

由于中国几乎从未受到过西方式民主政治的洗礼,无论是我们的文化传统还是现代社会现实中也都缺乏基本的民主理念。普通中国人对西方政治权力运作的程序和机理是十分陌生的,因而容易产生认识上的偏差。例如,中国人往往会把西方和美国单一化,认为美国政府的观点就是整个美国的观点,或认为美国政府也像中国政府那样能够做成它想做的任何事情。事实上,美国是一个各种各样声音和力量并存制衡的社会,国会、政府、不同的党派以及不同的利益集团都有不同的见解,而最终的现实政策则是各种力量博弈和妥协的折中产物。没有任何一个力量——包括政府高官——能够取得永久性的压倒优势,从而一劳永逸地解决双边关系中的所有政策问题。

再如我们开头就提到的,中国人常常以一种愤怒的心态对待西方媒体关于中国的负面报道,似乎这些媒体是刻意与中国作对。更有甚者,对有些中国人来说,似乎一家美国报纸批评中国,就是整个美国在敌视中国。事实上,这基本上是我们对所谓“言论自由”之下的西方媒体传统的不了解。美国媒体从不会歌功颂德,即便是针对美国自己的事务。可以说,中国的一句俗话“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是西方媒体遵循的永恒法则。说到底,那些热衷“摸黑”中国的记者编辑们不过是服从于媒体行业的市场法则而已——越是耸人听闻的负面新闻就越有人读。其实,如果我们能够经常设身处地自问一下的话,这并不是非常难以理解的:难道我们自己的报纸电视每天都在最显要位置报道“印度尼西亚香蕉丰收”、“南非生态保护成果斐然”、“巴西人口预期寿命大幅提高”……,而将“美军监狱虐囚”、“日本政坛特大丑闻”、“俄罗斯核电站泄漏事故”这样的新闻塞到不起眼的角落里吗?况且,美国没有一家媒体是站在执政党和政府立场上说话的,他们与政府完全是各说各话。作为一个对西方媒体运作模式有一些亲身体验的中国媒体人,我当然不会天真到相信西方有百分百的“客观报道”和“新闻自由”,但在西方,意识形态和政府政策对媒体的影响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远远超出了我们这里一般读者所经常看到和能够理解的那一套手法。有一点我敢保证,如果你到美国去办一个专门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报纸和电视台,是绝对不会受到美国政府干涉的。

需要进一步指出,中国民众很容易以一种基于善恶二分法的道德眼光去看待西方政客中主张“中国威胁论”或其他不利于中国政策的人士,但如果真正懂得西方民主政治精髓的话,我们就应当明白,这些政客中的绝大多数之所以鼓吹上述主张,并不是因为他们本人对中国怀有什么特殊恶意或仇恨(他们中的许多人很可能对中国一无所知),而纯粹是由于选票——他们只是站在自己背后的各个利益集团的传声筒而已。最后,即便是这些利益集团,鼓吹“中国威胁”主要也不是因为对中国有多少偏见或敌意,而是为了现实利益。例如,叫嚣“中国威胁”和“中国饥饿”最响亮的分别是美国的军火商和农产品出口商利益集团,他们并不讨厌和反感中国,他们只是为了多卖掉武器和抬高粮食价格而已。

我无意为西方舆论针对中国的那些令人生气的言论辩解,我只是想说,要想使这些从西方飘来的刺耳难听的话今后变得越来越顺耳动听起来,你成天摆出一付时刻准备“斗争”的姿态去猛烈批驳,效果恐怕只会适得其反。只有深刻解剖并精通西方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精髓,我们才有可能找到问题的关键对症下药,采用各种技巧参与并利用这种博弈,获得我们想要的理想结果。

就我所看到的情况而言,西方媒体的症结并不在于对中国的负面报道太多,而在于对西方受众更应该了解的其他丰富多彩的中国新闻的报道实在太少。当前和未来对中国最不利的其实并不是美国媒体无端揣测甲型H1N1流感源自中国,而是更可能是日薄西山的西方媒体迫于财政上的压力不断减少对中国新闻的报道。或者更准确地说,它们的中国报道并未能随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而相应增加。

在金融危机和经济萧条的情况下,这是非常有可能的。设想一下,假如美联社为了削减成本关闭了它在北京和上海的记者站,而采用有重大新闻就临时抽调记者从东京或新加坡前来中国采访的模式,你能指望那位对中国事务既不熟悉又毫无社会感性认识、且其脑子里绝大多数关于中国的信息都是从日本媒体上得来的驻日记者写出什么对中国的好印象?这将呈现给西方受众一个更加不全面和不客观的中国。

许多中国人根本不知道索马里在哪里?是个由什么样的民族组成的什么样的国家?但只要提到索马里,我们就会自然而然地与海盗联系在一起。这并不是因为中国人敌视索马里,而是因为我们不了解它。而眼下中国临时派往索马里记者们都带着一个明确的任务:采访海盗问题,他们自然就不会花很多力气和成本去关心索马里别的更值得采写的新闻。试想,假如中国主要的媒体都在摩加迪沙设有常年驻地记者的话,假以时日,中国读者一定会了解到一个更为全面和丰富的索马里。到那时,在那些生活在索马里并对当地产生了强烈感情的中国记者眼里,“海盗问题”可能只是索马里新闻中比较不重要的部分。

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应该能够得出结论,要想让西方媒体和西方政客向它们的受众呈现一个更加真实、客观、全面和丰富的当代中国,最好的办法不是去不停指责它们对中国的“污蔑”,而是对它们更加开放和透明,并为他们在中国的活动提供更多的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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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8 21:52:2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新闻工作者应增强证据意识
                           ----作者:高文俭 

   记者、编辑由于职业技能及知识层次水平的原因,已成为法律意识相对较高的社会群体。但是,毋庸讳言,记者、编辑的证据意识还相当淡薄。没有证据意识,法律意识还是不够完整的。记者、编辑们往往以为,不打官司是用不着考虑证据的,证据是律师们的事。其实,新闻报道由于时效性很强,采写时间紧迫,再加上一些被报道对象的各种人为因素,报道之后发生一些纠纷是难以避免的。遇到纠纷,解决纠纷就成为不可回避的事情。当然,解决纠纷,未必都得对簿公堂;但任何纠纷的解决,必然需要双方以各自的证据材料作为权衡利弊的基础条件,不论是谈判、协商,还是诉讼。

  笔者试举实践中几个普通的实例,来分析一下发生在新闻工作者身边的证据问题。

   实例一:报社在某局机关的特约通讯员发来新闻报道稿一篇,报社记者、编辑没有作翔实调查核实,仅仅简单作了编辑处理后,即与发表见报。事后,被报道人指控报道失实。某局出于逃避责任原因不给报社出具相应供稿证明;而记者、编辑又没有完整保留通讯员的原稿,更无从得到某局机关的签署盖章的授权文件,难以以新闻特许权为由提起免责辩解,导致纠纷中被动。

   实例二:记者发表一篇批评性报道,时间相隔近两年时,被报道人起诉指控记者文章侵犯其名誉权。而此时记者手中相关报道的采访资料早已不知去向,甚至想不起事情的前因后果,被采访人也是无从查找了,应诉工作自然非常被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一般民事侵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被报道人往往利用此规定玩一个“时间游戏”,打报社一个措手不及。记者对文章底稿、采访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全不够,成为此类事件新闻单位的一个致命伤。

   实例三:夫妻二人发生离奇婚变,男方主动找到记者提供个人生活信息,并口头同意发表相关二人故事的文章。文章公之于众,而女方则指控记者文章侵犯其隐私权;而提供信息的男方又拒绝作证,并否认曾同意发表文章。最终报社败诉。此实例中,记者的“病根”在于,其一,未经他人本人同意,发表涉及其隐私的文章,实属违法;其二,口头同意或授权毛病多多,若其事后反悔,则记者落入毫无凭据的地步,此类授权还是书面的正式一点为好。

   实例四:报社某记者外出采访时,途中目击一起事故。记者便临时起意,马上写了一篇稿子发给报社发表。后来事故当事人提起诉讼。记者由于认为事件是自己当场目击的,并没有采访其他在场的人员,也没有采访事故当事人,结果导致稿子原本叙述真实却又无从证实的尴尬局面。

   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报社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往往比较被动甚至败诉,新闻工作者自身的证据意识淡薄难辞其咎。

   记者、编辑要提高证据意识,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新闻报道叙述事实时一定要客观真实,要有相关的可靠材料予以佐证。这些材料包括采访笔录、相关录音、照片或录像等。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要用事实来说话。采访时的“事实”,需要由相关的材料来证实,这些就是发生纠纷时用来说理的证据。记者、编辑出稿前,一定要清醒地问一下自己,这篇稿子是否经得起推敲,内容是否真实,材料是否充分。切忌调查不扎实,便凭空想象,主观捏造,或夸大其词,好大喜功,只逞一时之快,不求文章真实。

   二、对相关的材料要有证据保全意识,就是把相关证据材料保护好。比如,文章底稿要备份、存储,以备不时之需。采访笔录,录音材料或照片、磁盘信息要郑重保存。与文章相关的其他的材料证据都要收集起来,保存好。

   此类工作如果记者或编辑本人实施起来有困难,可以安排专门部门或人员来负责管理。

   三、要注意文章材料的合法性。首先,形式上要合法。比如,采访笔录,一定要有被采访人的签字或盖章,被采访单位的盖章签署,以保证采访内容的合法有效。其次,内容上要合法。报道文章中不得有违法内容,比如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除非本人书面同意以外,文章不得叙述;文章不得对被报道对象有恶意侮辱、诽谤内容等。  
   再次,方法上要合法。法律不允许用违法的方法来收集或取得相关材料。比如进行偷录、偷拍时,要考虑避免出现侵犯个人隐私权问题。
来源:http://www.dzwww.com/xinwenyufa/lwkd/200211/t20021112_410069.htm
Re:新闻工作者应增强证据意识姜昆漫谈中国相声60年:改革自新为百姓制造笑声

2009年08月16日 00: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海口八月十五日电 题:姜昆漫谈中国相声六十年:为百姓制造笑声

  中新社记者 王辛莉

  中国文联曲艺家协会党组书记、副主席,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姜昆十五日作客大特区讲坛,作题为“共和国的笑声——漫谈中国相声”演讲。作为一名新中国相声艺术的研究者和亲历者,他穿插不同时代的小段子,为椰城听众勾勒了中国相声六十年发展的清晰路径和未来追求。

  六十年 四代人  

  中国相声起源于一百多年前的清末,是北方一种以语言为主要表演手段的喜剧性曲艺。上世纪上半叶,艺人主要在“下九流”聚集区“划锅撂地”卖艺为生,内容多是插科打诨和“荤”笑话,因此相声一度被认为是低下的艺术。

  姜昆介绍,新中国成立之初,艺人们为相声再登舞台而自觉改造这门传统艺术。张寿臣、马三立等一代宗师在相声中融入中国历史典故,提高相声的文化品味和艺术格调。侯宝林则以独特的审美眼光重新诠释中国传统相声,是中国相声新旧交替的代表人物。他领头成立相声改革小组,反映新时代新思想的作品创作拉开了中国相声新的一幕。

  “马季是新中国培养起来的新相声代表人物,”姜昆说。作为马季的弟子,姜昆对马季《找舅舅》、《女队长》、《友谊颂》等代表作品如数家珍。

  姜昆是文革后成长起来的相声演员代表,三十年来他创作表演了上百段相声作品,《虎口遐想》等作品在海内外引起反响。姜昆坦言,“我们是承上启下的一代,面对文化多元化发展,相声面临重新寻找社会定位、重振昔日繁荣的挑战。”

  邓小平讲话为相声松绑

  回顾六十年,姜昆表示是邓小平为相声松绑,为中国相声迎来创作的春天。

  “文革时期,相声界许多知名人士遭遇不幸,偶尔有一两个相声也被剪了又剪,掐了又掐,不伦不类。”姜昆说,全国第四届文艺代表大会,邓小平讲话明确作家要有创作自由,任何人不得横加干涉,并提出文艺要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

  姜昆说:“一股清风吹进到曲艺界,我们迎来了相声的春天”。他创作《如此照相》,辛辣地讽刺了文革期间人人无时无刻地背诵语录的现象。他形容第一次在北京八千人的演出场地演出时观众发出的笑声“山崩地裂”,坦言“没想到小小相声如此赢得观众百姓的共鸣”。

  随后,涌现出《电梯风波》、《大裤衩》、《特殊生活》等一批针贬时弊、反映时代变迁的佳作,相声跟着笑声重新进入百姓的文化娱乐生活。相声界出现一批奇才,在继承相声优长的同时,结合各自之长对相声的发展做出有益探索。

  为相声重新寻回讽刺

  相声是中国最幽默的脱口秀,它的精髓在讽刺。有人说,当相声不再讽刺时,讽刺就笑话相声。当代主流相声面临着观众更高的要求。

  对此,姜昆坦诚说,过去相声界对讽刺有不成文的标准,相声要说老百姓想说不敢说的话,这样大家都爱听。现在是老百姓“敢”说,相声“不敢”说,“在如今这个开放的世界,相声如何对社会、民族、国家负责,如何重新寻找相声的讽刺功能,是一个新课题。”

  姜昆表示,作为一个全面、专业的相声演员,应在发展和创新中打好个人技术基础,“为老百姓制造笑声,是观众的要求,也是中国相声的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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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8 21:56:0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斯大林之孙状告俄报诽谤祖父
2010-7-25 19:53 |  

新华网消息:据俄罗斯《报纸报》9月1日报道,8月31日,莫斯科巴斯曼法庭受理了斯大林孙子叶夫根尼朱加什维利起诉俄罗斯《新报》诽谤其祖父的案件。

  事件的起因是,一个名叫阿纳托利亚布洛科夫的作者今年4月为《新报》副刊撰写了一篇题为《别里亚———有罪的任命》的文章。

朱加什维利认为,文中叙述的内容不符合事实。

  他特别指出,文中“斯大林和肃反人员与几起首先针对本国人民的血案难脱干系”的表述,以及“斯大林和联共(布)政治局成员决定在1940年4-5月间大规模枪决波兰军官”的论断,破坏了人们对斯大林的记忆,损害了他的声誉。此外,他也不喜欢祖父被称为“嗜血杀人狂”。他要求刊登反驳文章,并向《新报》和亚布洛科夫分别索赔950万和50万卢布(1美元约合31卢布)。

  当天,法庭举行了该案听证会。会上,亚布洛科夫要求从军事检察总院提取与两起著名案件———卡腾案和苏达普拉托夫案有关的材料。

  《新报》副刊主编奥列格赫列布尼科夫告诉记者:“这些文件可以证明亚布洛科夫文中的内容是真实的。亚布洛科夫亲自调查过卡腾事件。他不仅看过所有证明斯大林参与大规模枪杀的文件,还将它们送去鉴定。”至于苏达普拉托夫案,赫列布尼科夫表示,他掌握的文件可以证明“斯大林与执行处决命令的内务人民委员会进行了相互配合”。

  朱加什维利的代理律师列昂尼德茹拉要求提取一些提供相反证据的文件,包括联邦安全局的档案。他说:“这篇文章纯属诽谤。斯大林不仅是一个伟人,也是一个好人。有很多文件可以驳斥对他的污蔑和中伤。”

  法庭将于9月15日正式审理此案。
http://news.sohu.com/20090903/n2664288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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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8 22:37:3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贪官的名誉权,新闻记者当引以为戒
2010-8-26 22:13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看帖 | 打印

安徽厅级女贪官状告桃色新闻写手索赔20万
2008-09-05 00:33:52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网友评论 457 条 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2006年,曾担任过阜阳市中院院长、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的尚军因受贿被刑拘。湖北《前卫》杂志刊登文章,称其凭借姿色靠傍上高官爬上高位。尚军状告该杂志捏造事实并表示自己的人格尊严却不容侵犯。目前尚军已将该文作者该上法庭要求赔偿20万。



受贿案审判时在法庭上的尚军 (资料图片)
中国新闻网9月5日电 备受关注的省卫生厅原副厅长尚军状告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名誉侵权一案宣判后,尚军日前又将制造其“桃色”新闻的作者滁州人张国华推上被告席。昨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女贪官突遭“桃色轰炸”

2006年3月18日,曾先后担任过阜阳市中级法院院长、阜阳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的尚军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逮捕。

在尚军被羁押期间,2006年8月,湖北《前卫》杂志刊出《傍上两个“副省”,为何保不住她的亨通仕途》(作者:丁香、小钟)一文。该文写道:一个权欲熏心的女人,凭借几分姿色,傍上了两位副省级高官,竟然官至副厅级,祸乱一方……随着那两个高官后台落马,这个“狐狸精”的鬼蜮伎俩也终于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文章以《丢掉自尊“傍”领导,一心一意向上爬》、《权欲熏心不知足,以色为本攀高官》、《机关算尽太聪明,竹篮打水一场空》等三个醒目的标题,对尚军的“真实故事”进行了全面的披露。文章刊出后,全国乃至境外众多报刊、网站先后以“女高官的桃色新闻”、“直升机厅长”等为标题,进行了广泛转载、传播,引起强烈轰动。

“桃色新闻”并无实据?

尚军在诉状中称,被告的《傍上两个“副省”,为何保不住她的亨通仕途》一文,内容失实,大肆渲染根本不存在的所谓“以色谋权”,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侮辱原告的人格。被告在文章中,捏造了“原告与李某鬼混”的事实,捏造了与王昭耀有不正当关系是情人的事实,捏造了与王怀忠是情人的关系,捏造了原告承认“以色谋权”的事实。

诉状称,尚军案件的整个卷宗,没有找到尚军以色谋权的蛛丝马迹,安徽省纪委的办案人员同样没有掌握尚军以色谋权的任何线索。尚军称,自己正在配合纪检和检察机关进行调查,所犯罪行,法律会来追究,但作为公民,自己的人格尊严却是不容侵犯的。

2006年10月25日,尚军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在安庆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07年2月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判决书中并无尚军以色谋权的内容,也无尚军在“审查期间交代自己与他人的特殊关系”的内容。

“桃色”写手被索赔20万

今年3月份,尚军以侵犯自己名誉权为由,将《前卫》杂志的主办单位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2万元。3月28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5月下旬,蜀山区法院一审判令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书面向尚军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尚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接到法院判决后,尚军又将文章作者张国华告上法庭。她在递交给法院的诉状中,请求判令张国华在相应的报刊、媒体上公开向自己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被告承担。安徽市场报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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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7.148.* 楼主    09-05 09:43 Mozilla/4.0 (compatible; MSIE 7.0; Windows NT 5.2; .NET CLR 1.1.4322; InfoPath.2; MAXTHON 2.0) 刘海明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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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0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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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贪官的名誉权,新闻记者当引以为戒“色”自吸引眼球,但不能用新新闻主义的笔法添枝加叶写报道。

http://news.163.com/08/0905/00/4L1NP8JD0001124J.html

朱春霞:记者。。。道德。。。

刘海明 :记着,道德的天平时刻在衡量你我他。

漆静:看来“利欲熏心”这四个字的拥有者,记者排名越来越靠前



46#
发表于 2011-1-8 22:48:2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新闻出版部门查处4家转载引用虚假报道的报纸
2009年11月25日   

  2006年,《上海证券报》刊载了一则关于中国财富高度集中于少数富人及高干子弟的虚假报道。2009年,《时代周报》《人民政协报》《青年时报》等报纸和网络仍在引用或转载此假信息,严重误导读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日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对这4家媒体作出严肃处理。
  经查,2006年10月20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这篇文章采用的部分数据系境外反华网站刻意编造。2009年6月,某专家在一次专题讨论会上称,“国外一家研究机构估计,中国0.4%的最富裕的人掌握了70%的财富”。《人民政协报》未经核实,将此虚假数据在6月19日《调整收入分配格局不是“杀富济贫”》报道中刊出,并将“国外一家研究机构”改成“中国权威部门”。6月25日,广东《时代周报》刊发题为《贫富分化急遽扩大的危险》的报道,此文以《人民政协报》《上海证券报》报道中的虚假数据等为基础展开述评。《时代周报》的报道刊发后被浙江《青年时报》及一些网站引用或转载。
  新闻出版部门对上述4家报纸刊登虚假新闻提出严厉批评,下达警示通知书,并责成报社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新闻出版总署表示,真实是新闻的生命,4家报纸刊发或转载虚假新闻,不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同时也有损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和新闻工作者的形象。新闻出版部门要求各报刊出版单位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等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虚假失实报道。刊载了虚假失实报道的媒体必须及时刊登更正并向公众公开致歉。对于重大虚假新闻,主管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http://www.gapp.gov.cn/cms/cms/w ... d=413&siteId=21



47#
发表于 2011-1-8 23:06:0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扔鞋”记者在拘留所遭毒打 肋骨骨折
2010-8-27 10:08 |

飞鞋”掷向美国总统布什的伊拉克29岁电视台记者扎伊迪,顿时成了不少阿拉伯人心目中的英雄。然而他的亲人15日却透露,扎伊迪被伊拉克政府拘捕后,在拘留所被毒打到骨折和内出血,须送院。不少伊拉克人昨天都示威,要求伊拉克政府从宽处理,将扎伊迪释放。  

  据香港媒体报道,扎伊迪(Muntazer al-Zeidi)的家人昨称,扎伊迪被囚于保安严密的巴格达军政中枢“绿区”。他的兄长迪尔加姆向英国广播公司(BBC)表示,扎伊迪在拘留所遭伊拉克保安警卫殴打到臂骨和肋骨骨折,出现内脏出血,眼睛和手也有损伤, 估计现已被送到巴格达一间美军医院。他还称,尽管有很多律师提出为扎伊迪辩护,但伊拉克当局却不让扎伊迪与任何律师接触。  

  记者会场留有血渍  

  肇事时与扎伊迪一起的两名记者也指出,伊拉克警卫曾作出恫吓和滥用暴力。其中一人表示,在掷鞋事发后,伊拉克警卫将他们3人都重重摔落地上,“他们打我们,道﹕‘你们串谋妨碍今次访问。’”有法新社记者更称,扎伊迪被押走的记者会场上留有血渍。  

  伊拉克官员昨透露,扎伊迪已交由总统保安卫队审问,查究“幕后黑手”,意味正式启动刑事程序。内政部长称,可能控告扎伊迪侮辱本国总统和访国元首罪名,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  

  扎伊迪任职的私营卫星电视台Al-Baghdadiya要求实时释放他,还中止了正常广播,改为不断播放来自阿拉伯世界各地的声援消息。扎伊迪的亲人强调,他这次行动纯属自发,替伊拉克人民圆了“羞辱暴君”的心愿。其兄弟乌代说﹕“数以百万伊拉克人,乃至数以百万计的世人都希望像扎伊迪那样做。感谢真主,他有胆量去做,替伊拉克人和这个被掠夺、人民被杀害的国家报仇。”  

  亲人﹕表达反抗暴政的愿望  

  在伊拉克的萨德尔城、巴士拉、纳杰夫、费卢杰、摩苏尔、纳西里耶等地,均出现大大小小的示威。群众要求释放扎伊迪和美军立即撤走,他们拿着各式鞋子或竖在柱上,或抛上半空,有示威者更向美国人车队掷鞋。一名示威者说﹕“扎伊迪表达了伊拉克人民反抗暴政的感受和愿望。”连Facebook网站亦一夜间出现会员近万人的支持扎伊迪组织。但半岛电视台报道,也有一些伊拉克人认为扎伊迪过了火、没有必要。巴格达记者协会指出,扎伊迪也许不够专业,但政府应予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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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8 23:07:3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新闻侵权原来可以这样避免——对南方都市报若干败诉案的分析解读
2010-8-27 10:05 |  

孙壮

  最近几年,新闻侵权案的数量不断上升,媒体常常为之焦头烂额。如何避免新闻侵权案的发生,学理上的研究较多,但通过大量案例分析解读相对较少。这种现状,既与研究者本身习惯坐而论道有关,也因为不少媒体一旦涉案,自我曝光的勇气便大为减少,研究人员也缺少了相应的素材。最近,南方都市报(以下简称“南都”)的法律顾问出版一本专著——《我为南都打官司》,将近年来南都的29件新闻官司公之于众,细细描绘了这些案件的来龙去脉。此书进行一般阅读,可以了解南都的发展内幕,而对于研究新闻侵权案来说,则多了许多详实的素材,值得分析研究。
   从书中可知,在这29起案件中,共有14起被法院判令侵权成立,败诉率近50%。在这些败诉案中,多数被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其中有4起案件要求登报公开道歉,还有9起案件被判令赔偿精神抚慰金,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不等。
   作为一张国内知名度甚大、拥有强大律师团的报纸,何以会输得如此惨呢?细读该书,不难发现这些败诉案中,有的败得合情合理合法,也有些败得几近冤枉却也无可奈何。倘能从这些败诉案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于其他媒体预防新闻官司的发生或者保证在诉讼中获胜,必将大有裨益。
  把自己送上法庭的“媒体审判”
   在报道中随意给事件定性,通常被称为“媒体审判”,受众对此颇有微词。事实上,这种做法也常常会给媒体带来麻烦,甚至将自己送上被告席。
   1999年7月开始,南都曾对一起所谓的“老木匠强奸幼女”案进行深入报道,之后还做了连续报道,一时间给人以一种“正义化身”的形象。不料,最后南都被告上法庭,被判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南都接到投诉,称一位6岁幼女被同村的一老木匠强奸,还染上性病。家长事发多日后才得知,老木匠也一度承认愿意补偿,但最终反悔,公安则不予立案。记者便采访事实进行了报道,文章中指称老木匠“强奸”了幼女。曾让报社兴奋的是,文章见报后,公安机关对此进行立案,老木匠进去后也承认了事实,检察院还对其提起公诉。在形势一片大好之下,南都连续追踪报道,“强奸”、“强奸犯”、“老强奸犯”等词充斥其间。富有戏剧性的是,最后检察院却以证据不足,对老木匠做出不起诉决定。老木匠从看守所释放之后,便将报社告上法庭,并最终胜诉。
   纵观此案,便是媒体审判的典型。“非经法院判决不为罪”,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纵观这组报道,南都口口声声都是“强奸犯”,俨然以法官自居,忘记了法院尚未对其定罪。类似情况在我们平时报道中也比较普遍,尤其是在公安、检察院有了初步结论之后,对犯罪嫌疑人的称谓、定性上便有点肆无忌惮。如果此人最后被定罪,那么这种表达也是不规范的;如果此人最后无罪释放,那么南都发生的案件也同样可能发生在我们身上。因此,在法制报道中,要从心理上消除“媒体审判”的优越感,一切按照法律规范要求来,是避免新闻侵权的法宝。
  采访证据的困境种种
   记者采访时清清楚楚,上了法庭却百口莫辩,这就是采访证据的问题。在南都有两起案子皆因此败诉,从中有不少教训。
   复印件不足为凭,这是南都败诉案的一大警示。2001年2月17日,南都报道了深圳福田公安分局指定某刻章公司独家承制印章的报道,批评其搞人为垄断。有关该报道事实,其他刻章公司在投诉时,曾向记者提供一份福田分局下发的几则文件的复印件,足以证明此事的存在。然而,法庭质证时,复印件没有证据力。这也是采访时值得我们警惕的,许多人反映问题提供的都是复印件,一旦上法庭就非常被动。
   有关此案,投诉人沉默也是一个原因。当记者向投诉人要求协助提供资料,或者出庭作证,投诉人都选择沉默,不肯出庭作证,导致此案的最终败诉。投诉人沉默乃至倒戈,这也是值得我们关注防范的。现实中,一些投诉人反映情况时慷慨激昂或者声泪俱下,博得记者同情,但让其作证时,他却考虑种种因素拒绝现身。
   有关采访证据,妥善保存也非常必要。南都报曾经报道过一则“人造美女”的稿子,里面讲到了“3年花10多万元整容12次”。该“人造美女”认为是虚构,侵犯她的名誉权,而记者称根据其自述所写,当时还进行了录音。可是,由于该录音没有及时保留,无法在法庭上出示,南都再次败诉。
   明明事实如此,却因证据问题而败诉,多少让人感到有点冤,但又完全合乎法理。联想到我们许多记者的采访,采访时并没有录音,即使有也常常写完稿后就删除了,万一发生诉讼,必将处于极不利的地位。因此,有必要在记者采访中加强证据保全的提醒,宁可做了没用,万不可麻痹大意。
  精彩标题后的隐患
   新闻是否具有吸引力,标题作用功不可没。南都的标题有目共睹,非常出彩,但也有因过于出彩而惹来官司。
   2001年8月29日,南都有一则新闻标题是这样的:《纠纷:113万借款还是代为还款?实质:挪用公款!村官告村官告出两贪官》。纵观文章内容,里面只有“涉嫌共同挪用公款的犯罪问题”。记者用词是妥当的,即使用“涉嫌”二字,但标题上的“实质:挪用公款”,就将此事定性了。就是这样一个标题,南都被判侵犯名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
   另有一案,报道的是广东工商局查获一批含有氰化物的月饼。编辑在标题中使用了“毒月饼”一词。事实上,这批月饼的氰化物含量为1毫克/每千克,是使用杏仁、马玲薯等原料所致,为国家粮食食品允许范围内。只是那段时间刚好在严查氰化物超标的毒月饼,报道中所指的那批月饼也被严格检查,列入工商部门汇报材料中,但里面未称其为“毒月饼”。在制作标题时,编辑认为“毒月饼”是当前社会关注热点,想当然地认为有氰化物的月饼就是毒月饼,最终导致侵权,被判登报解释澄清。
   为了题目出彩而将文章内容放大,这是新闻采编中常有的事情。如果把守新闻真实性原则,不为追求吸引力而将标题做得过火,是防范新闻侵权的重要环节。
  评论不能贪一时之口快
   在南都众多侵权案中,有两起案件不是新闻引起的,而是评论惹的祸,原因都在于用词过于极端。
   1997年,演员李怡青斥资10万元在生活导报头版刊登征婚广告。一年之后,又有媒体报道,所谓的10万元征婚是李怡青与生活导报联合炒作,事实上李未出一分钱。对此,南都发了一组评论文章进行批判,里面使用了大量含有侮辱性的语词。其中一位评论员认为批判李怡青是为社会作贡献,写道:“有朝一日,我离休时,儿女们问我在娱乐岗位上奋斗了几十年,有什么特殊贡献时,我会脱口而出:‘我把女骗子李怡青给干了!’”
   文章写到这个份上,人家不告也难。李怡青以“新闻评论不当”提起诉讼,并且一告就赢,法院判决南都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在另一起侵权案中,南都的评论员使用了“老色鬼”、“抠女(泡妞)大王”等词评价一新闻人物,同样被起诉,同样被判2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写评论需要思考,更需要激情,但常常会图一时口快而剑走偏锋,南都因评论被推上法庭,值得所有评论员警惕。
  (作者单位:绍兴日报社)


趋利避害,提升公信力,从不当新闻侵权的肇事者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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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22:13:0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记者生存状况
洛阳记者采访车祸时被派出所民警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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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讯 2009年10月17日晚10时,洛阳广播电视报记者路遇车祸正常采访,遭到当地老城分局西北隅派出所警察殴打,后限制人身自由长达10多小时,身上多处受伤。

  17日晚10时左右,洛阳市老城区丹尼斯附近发生连环车祸,洛阳广电报记者张金星路过时,进行拍照采访,在交警队处理事故的同时,该地派出所民警不知道为什么粗暴进行制止,后张金星被几名民警按倒在地,强行戴上手铐。当时一在场市民也被拉到派出所,张金星的手机电池被扣掉,相机被抢,不知去处。

  18日上午9时,洛阳广电报领导以及老城分局一副局长一同赶到西北隅派出所,记者张金星的双手仍被反铐在椅子上,脸上头上多处受伤。另外一市民被铐在楼梯下,腿上有大片青紫伤痕。据他们讲,二人在去派出所的车上,多次被打,晚上他们大喊这是非法拘禁,但派出所无人理会,甚至连上厕所都不让。张金星告诉记者,他家就在附近,经常看到此处发生车祸,当晚他路过此处,看到连环车祸,就本着记者的职责拍照采访,结果遭到派出所民警的粗暴干涉。

  随后洛阳市检察院指派的老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来调查事情经过,在观看了现场的录像后,检察院办案人员经过现场取证后,在检查院办案人员的见证下,记者张金星才同意解开手铐,至此,他已经被拘禁了10小时。(行路人)

http://pic.people.com.cn/GB/31655/10215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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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22:15: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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