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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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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批评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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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楼主| 发表于 2021-2-13 18:24:0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马皖雪
482#
 楼主| 发表于 2021-2-20 22:10:1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春晚报道充斥技术术语,这是写给谁看


每年的春晚舞台,不仅是一台年度文艺盛会,同时也是科技创新的盛宴。据悉,2021年,春晚继续创新技术的运用,大幅度融合前沿科技手段,给观众带来巨大的视觉震撼与冲击。年年办晚会,岁岁求创新,从技术和美术的层面讲,这无可厚非。但近日读了一些关于春晚的报道和评论,也生出一番感慨,不吐不快。


有一篇谈春晚的评论,先不说文章写得如何,扑面而来的是这样一些字母文字:“5G”“AK”“XR”“AR”“AIVB裸眼3D”“5G8K”“LED”“4k/8kAl”等技术术语。天呐,我是使用中文的,拜读了充斥了洋字母的评论,真疑心是外星人发来的文字。在这样的文章面前,就像囫囵吞了一个个大枣,怎能尝出什么滋味呢?


当下,文字中带洋文字母是一种时髦,这无疑与时代的进步有关,毕竟是电子信息时代,是绕不过去的问题。但“PI.85像素”也好,“8K高清屏”也罢,无非是想说明春晚使用了新技术而已。使用再多的洋字母,不是专业或者业内人士,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又有何用?全媒体时代,新技术、新的传播形式迭出值得肯定,但我们面对的是新闻纸,我们的文字是写给老百姓看的,不是学术业务研讨,应该为读者想一想,似不必这样洋字母铺天盖地一股脑袭来。有鉴于此,我们在类似的报道中,能否说得通俗一些或者干脆高度概括一下,没必要增加读者的阅读障碍。



来源:红网

链接:https://hlj.rednet.cn/content/2021/02/19/9006567.html


编辑:李佳怿

483#
 楼主| 发表于 2021-2-23 16:57:4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唐宫夜宴》引争议:不能乱扣抄袭的帽子
抄袭是一个很严厉的指控,不能只是觉得眼熟,就把疑似抄袭的帽子送出去,这对创作者很不公平。
河南春晚《唐宫夜宴》截图(上)和《国家宝藏》节目截图(下)。
河南卫视春晚在播出后,其中的一个节目《唐宫夜宴》,在社交媒体上刷屏,得到许多观众与网友的喜爱。但近日有自媒体账号发文指出,《唐宫夜宴》疑似与三年前央视《国家宝藏》的节目片段撞脸
节目红了,是非也多。在大量一边倒的叫好声中,出现一点质疑声音,也是正常的。只是,这次提出质疑的细心观众与自媒体账号,并未给出疑似抄袭的准确证据,更像是抛出了一个话题,来吸引人们的关注与讨论。
但在撞脸爆料的留言评论当中,网友又是一边倒地认为,《唐宫夜宴》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抄袭,甚至连借鉴也算不上,《国家宝藏》的出品方央视文艺也发布声明,鼓励文艺节目在借鉴交流中创新,并认为这种做法与模仿抄袭有本质上的区别。
网友的反馈和央视文艺的声明,可以使《唐宫夜宴》的创作者放下心了,这个撞脸,不算新闻,顶多是个八卦,是节目红了之后的一个花絮。
但放心归放心,还是有必要厘清文艺节目在创作方面的一些概念与界限。抄袭是一个很严厉的指控,不能只是觉得眼熟,就把疑似抄袭的帽子送出去,这对创作者很不公平。
《唐宫夜宴》与《国家宝藏》节目片段的相同之处是,两者都是舞蹈节目,表演者都着唐装,在舞蹈动作上都尝试尽力贴近唐代宫廷乐舞特征。但这些外在的形式,不能作为抄袭与否的参考。
原因很简单:唐装与唐代宫廷乐舞,是古人留下的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谁都可以对其进行学习与研究、创作与表现,没有人可以将其版权垄断。
现代人创作的舞蹈节目,享有版权的部分,必须带有清晰可辨的独创特征,具有鲜明的个性标签,在局部细节与整体观感方面,都能给观众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那种耳目一新的元素,即是可以得到版权保护的部分。
以《唐宫夜宴》为例,之所以这个节目能够出圈,就在于它给观众带来了耳目一新的观赏感受。
具体在细节部分:创作者在舞者的妆容、表情、肢体动作方面,在对唐代乐舞俑进行了完美的还原,但节目的灵魂并不在此,为人物赋予现代人的性格,才是真正让它打动人的核心创意,从穿戴造型看,一看就是从千年唐代走来。但她们身上个性化的一面,又和当下的人们毫无二致”——观众的这个评价,是准确的。
在整体方面,《唐宫夜宴》将国宝国潮元素大量融入,了无痕迹地使用了舞台科技,整个舞台效果在色彩、亮度、空间感等方面,都达到了此前节目所未能达到的一个高度。因此,对比两个节目,只要从整体氛围与局部细节稍加分辨,就能给出基本的判断。
在著作权保护方面,是有表达与思想二分法的,保护作品的形式很容易,保护作品的思想则很困难。
央视文艺官方声明。
严格说来,就算后来的创作者以《唐宫夜宴》为学习榜样,也尝试为人物注入新的感情因素,比如《唐宫夜宴》的表演者塑造的人物娇嗔可爱,模仿者塑造的人物高贵优雅,则很难认定后来者是抄袭。除非后来者在舞蹈动作设计或者音乐的原创成分方面,达到了抄袭的标准,否则一般也不会被认为成抄袭。
文艺节目在借鉴交流中创新,不能被误会成拿来主义,而是要从好作品那里得到启发,另辟蹊径创作出有新意的作品。如果眼睛只是盯着别人的作品,缺乏独到性与原创性,那么拼接出来的作品也徒有形式、缺乏灵魂。
《唐宫夜宴》这个作品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是它从形式到内容都有很大的创新,但喜欢它的观众,都能够自然而然地联想到幕后创作者的灵气与创意。一个真正优秀的作品,是不会那么容易被模仿与抄袭的,而且它们的创作者,也不会担心或者害怕作品被抄袭,因为有些东西,是永远没法被抄袭走的。
这次《唐宫夜宴》被指疑似抄袭,不会给作品带来任何的坏影响,相反,因为这件事会给作品额外带来更多的欣赏与凝视,也会给致力于创新的作者带来更多的尊重。
很多网友都把这次抄袭指责当成了笑谈,但也给相关版权方提了个醒:《唐宫夜宴》有必要进行版权保护的地方,还是要去申请版权保护,避免被抄袭是一方面,当被误会为抄袭的时候,也会立刻拿出强有力的反驳证据。
作者:韩浩月  
来源:微信公众号——新京报评论
编辑:宋婷

484#
 楼主| 发表于 2021-3-16 10:31:1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邱亚婷
485#
 楼主| 发表于 2021-3-21 10:42:1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邱亚婷

486#
 楼主| 发表于 2021-3-21 15:35:1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邱亚婷

487#
 楼主| 发表于 2021-4-1 14:16:4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刘佳莹

488#
 楼主| 发表于 2021-4-10 23:33:4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今天,我们的媒体又被网友抓住破绽了
不得不承认,我们的媒体现在出现的失误越来越多了,连权威媒体都不能避免了。这不,昨天有媒体发布了这样的一个文章,讲陈嘉庚先生的。
主题是好的,但细节明显经不起考证,短短的两段文章里,就被网友抓出了三个破绽,第一个破绽是:陈嘉庚先生并非南阳人,而是福建厦门人,百度百科上写得明明白白。
把人家的籍贯都搞错了,可见现在媒体已经不严谨到什么地步了。

第二个破绽是,陈嘉庚先生于1961年去世了,又何来的2004年回国?何况跟抗战时间也对不上,陈嘉庚先生明明是1940年回国的!
第三个破绽是关于银元的,文章里是这样说的:
为了加深印象,还作了一个对比,说等于1500头牛。
结果被网友毫不留情的指出了破绽,那时候没有银元,只有法币了,另外一桌饭最高30银元就到顶了,再多的话,厨子就做不出来了。
这三个破绽一出,网友们纷纷看好戏,现在这篇文章已经撤下来了,大家再也看不到了,可见这个媒体还是要脸面的,知道修改不过来了,干脆撤下来。
由这个事情,我们可以看出来,现在的媒体到底胡说八道到了什么地步了,人物籍贯对不上,时间对不上,连物价也对不上,就算要编造一个故事,至少也用点心好吧,多查找一下有那么难吗?
特别是2004年回国那个,简直是敷衍到家了,既不知陈嘉庚先生去世于何时,也不知他什么时候回的国,但他们还是这样写出来了,并刊登出来了,让万千网友看到了。
这就是我们现在媒体人的专业素养,对待自己的专业越来越不上心了,新闻媒体最重要的事情是什么?在我看来无非就是这几点,对社会要有热忱,要有相应的公义心,要有起码的良知,知道何为对何为错,还要有专业性严谨度,只有做到了这几点,才能让人们去信任,而不是去嘲笑。
显然,这一次我们的媒体再一次让人们失望了,露出了这么多破绽马脚,还被网友当众抓包,这一届媒体人真的不行啊!
这样的素养,这样的态度,能做好新闻吗?
来源:深度报1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3nIR6wNxnkE8qJGQvPdASA
编辑:马皖雪

489#
 楼主| 发表于 2021-5-22 17:40:1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李佳怿

490#
 楼主| 发表于 2021-6-10 11:55:2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清空微博被关联维权事件?媒体也尝到信息不求证的苦果

以前,媒体随意发不实短视频,网友被误导没人理。
现在,网友不求证信息就传播,媒体遭诋毁口难辩。
一场内卷开始了。

事件源自一名男车主通过媒体声称要达到退一赔三的维权诉求。媒体报道传播后,有流传出来的录音指出这是男维权者找媒体联合策划的事情,并声称此前车展的另外一个维权事件与该媒体策划有关。由此,该媒体旗下的微博、抖音等新媒体账号被网友占领、调侃,甚至有网络大V发帖追问要个交代。

截至目前,该媒体旗下的一个微博账号被质疑与事件有关联,连夜清空微博;另有旗下频率已经发出声明,表达与自己无关的立场;涉事频道节目对网友评论的显示进行临时限制;涉事男维权者拍视频声称录音遭编辑,与事实不符。

现在,网络还在发酵这个事件,让人感觉打脸。但是认真查阅,网络里部分质疑成了空穴来风,在公开信息中找不到依据。某大V在微博删除了自己曾经质疑的内容。

一问:谁证实了清空微博与事件有关联?
何时清空的?
如何证实是“连夜”或“今天”清空?
如何证实清空行为与该事件有关联?
看到微博清空状态,固然容易引起对媒体“销毁证据”的想象。但启用基本常识去观察,很难理解清空的举动。

一是该微博属该媒体法人身份账号,不是旗下涉事频道或节目账号,没有清空的必要。该媒体旗下频率频道如此多,该媒体法人账号的管理部门没有必要帮频道节目背锅,即“连夜”清空的动机很低。

二是处于清空状态的该微博,是该媒体的旧单位名称,广播电台与电视合后并有了新名称,在微博上也已经启用新账号。当然,不能理解的是为何不变更注册主体继续沿用,反而用新账号,放弃了有100多万粉丝的旧账号。当然,微博日活度比不上往年,弃用旧账号也有说得通的理由。

三是处于清空状态的该微博,仍记录曾经点赞图片最新时间是2018年11月27日,记录曾经发送视频的最新时间是2019年2月。这侧面证实该微博可能已经有两年没有进行上述操作。如果该微博遭遇网友评论占领,或刊播内容跟事件有关,在近日展开内容删除、评论限制的操作就可以了,没必要丢掉一个账号,作出“瓜田纳履”的动作。

在微博、微信、抖音上,有不少提出质疑的自媒体账号和新闻媒体,但是都没有提供有效证据,不能确认该媒体清空的微博与事件有关联。目前,某大V已经删除了此前质疑的微博内容。

令人诧异的是,该媒体也保持沉默,没有就此进行声明或澄清。因此,何时清空微博,还是一个谜。

二问:谁证实了录音所指媒体参与事件策划?
录音是谁录制和流传出来的?
不管是谁流传,都涉嫌泄露客户隐私、泄露商业秘密、诽谤他人等行为。
录音里,男维权者曾声称媒体曾经策划过维权新闻,自己也要找媒体和网红来制造舆论达到维权诉求。
这样的言论足够刺激网民神经。

结合他能如愿在媒体上亮相的事实,公众自然会怀疑该媒体旗下电视频道的节目组参与维权事件的策划和实施。
但常识提醒我们,人有时是说一套、做一套,或者在某种情景或状态下会用威胁、吓唬、夸张、虚构等口吻与言辞表达意见。
那么,维权者说了,是不是真的做了,或者是不是全做了?
没人求证。
反而用占领评论区域等方式,试图要有关媒体给个说法,期待新闻反转。
那么,有没有必要求证。
也就是有了这段录音,要不要先求证再公开?
判断的依据主要是看录音内容传播后,是否会给无关的第三者完成干扰,如隐私、名誉等。
本事件中主要当事人是:维权者、车商。
而录音内容提及了第三方:媒体。
对可能给第三者造成隐私、名誉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开传播,必须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并依法保护特殊群体权益(如未成年人隐私、血腥暴力场景限制传播等)。
否则涉嫌虚假、不当传播,属于利用突发事件煽动极端情绪,或者实施网络暴力损害他人和组织机构名誉,干扰组织机构正常运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行为。
按照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接受法规处罚。
回到事件中继续看。
这段录音公开传播后,该媒体的一个广播频率是被提及的第三方。该媒体广播频率通过微博发出声明称,没有参与过策划和实施相关维权事件,也没有接到男维权者有关求助,认为网爆内容完全不实。
该媒体广播频率在声明中同时认为,部分网民传播含有不实信息的录音内容,是污蔑行为,要求停止侵权,删除不实信息,澄清事实真相。
与该媒体广播频率急着澄清的状态不同,该媒体涉事的电视频道节目组选择沉默,并限制网友评论,删除以往相关报道。

但是该媒体电视频道节目组此前对某女车主维权事件的报道,依然保留在账号上。
可以看出,该媒体电视频道节目组目前只是限制了上述男维权者对应报道的继续传播。

如果录音内容所提及第三方行为全都属实,该媒体电视频道节目组应该还要删除对前期女车主维权事件的报道,才符合避嫌常理。
但是,目前该媒体涉事的电视频道节目组没有公开回应或澄清,继续限制网友评论。因此,男维权者被质疑行为是否与该媒体电视频道节目组有关,依然是一个谜。

【结语】很多网友期待事件有反转。由此,自媒体公众号围绕该媒体的官方微博出现清空而展开的想象、质疑纷至沓来,一些评议文章涌现。但是这样合理想象缺乏有效证据,相关录音提及的内容已经被部分第三方认定不实。

目前,事件除了给车商带来困扰,最大烦恼者应该是被提及的媒体。究竟如何应对,是像以往一样沉默、一删了之,还是澄清、调查?相信这次,该媒体公信力在时间上耗不起。
而媒体也尝到信息不求证的苦果,并不奇怪。
以前,媒体随意发不实短视频,网友被误导没人理。
现在,网友不求证信息就传播,媒体遭诋毁口难辩。

【延伸阅读】
当前,随着传统端传播式微,一些新闻媒体试图采编能抓眼球、搏出位的报道拉回受众,提升媒体对广告吸引力。
如有的电视媒体因需要画面镜头填充时段,喜欢鼓励记者介入一些纠纷现场,通过反问等方式刺激现场双方情绪,捕捉戏剧化的场景,倒逼对方采用非常规方式回应媒体,达到树立媒体形象的目的。而由此展现的过激行为、隐私泄露等镜头成了不良示范与不良导向。

来源:老总签发单
编辑:何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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