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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管理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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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发表于 2013-3-12 18:39:4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刘彦平
//@陈朝华: //@唐建光:其他国家流通的是报刊有形无形资产,中国流通的是刊号即行政许可证,两码事。不过能流动总比一潭死水略有进步。

@William_VBM
柳斌杰署长谈出版改革:“打破单位部门所有制的局限,拿出一批刊号在市场流通,政府部门不再审批报刊,而是审批谁有资格来购买,让资源也流动起来。据我了解,报刊刊号应该在市场上流通,全球都有报刊流通机制,我们也应该如此。”(《中国新闻周刊》3.11日版)---有谁听说过刊号流通、购买这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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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
发表于 2013-3-13 12:23:3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闲情偶记
【礼部】“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名太长,中编办王峰说:“你说,这个名字减哪一个字?要准确完整表达我们新机构的职责范围,我只能拉这么长,如果你有什么高招,让这么长的字段减下来,那你是高手”!“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靠!2000多年前,人家就告诉你这叫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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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12:52來自iPad客户端


483#
发表于 2013-3-14 18:50:1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沪港小生
#记者那点事# 路透社(Reuters)常驻香港的银行业记者Kelvin Soh已于近日辞职,成为路透记者在亚洲辞职的最新个案 Kelvin之前在路透社新加坡、台北分社效力多年,担任过编辑、科技和金融记者等不同工作。Kelvin此番跳槽也将暂时告别他的记者生意,转投一家欧洲老牌私人银行,负责财富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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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nnn:回复@lipeihanisivy:再具體點就是賣保險的 (4分鐘前)
宝贝勇敢向前走@PiscesLegend (17分鐘前)
沪港小生:回复@杨昕韵: no comment. re. UBS (18分鐘前)
lipeihanisivy:财富管理不就是sales吗,只不过兆在一个光鲜的光环下。 (20分鐘前)
李意欣:我的天。 (21分鐘前)
王丰-SCMP:这么说让我们都没脸再见Kelvin了 (23分鐘前)
杨昕韵:回复@沪港小生:ubs? (23分鐘前)
魔都momo:路透的果然不一样 我们也就转行看个大门 烤个肉串 卖个灌饼之类 (24分鐘前)
沪港小生@顾蔚WeiGu @王丰-SCMP @李老师 @方靜Jeanie @陈悦杨 @毕晓雯Bixiaowen @周大昕 @小琴鱼儿 @尚待完成 @沈宏DowJones@luluyilun @杨昕韵 @冯涛FTC 大家以后可以找Kelvin理财:) (25分鐘前)




484#
发表于 2013-3-14 21:01:4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广西出版董编
国内发行量大的党报党刊,每年10月都发文要求各单位订阅。中国特色。

@申音
我告别纸媒创业三年。回头看传统媒体人思维,几大弊端:1,只知怀疑和辩难,却不敢试错和冒险;2,天天讲大概念大主义大理想,眼睛里没有小用户准需求清晰问题;3,乐于追随潮流趋势,却不敢逆向思考和背道而驰;4,依赖资源资产背景,不知创造从破坏中来;5,盲目自信和过度自卑的两极思维!夏虫怎可语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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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00:02來自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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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
发表于 2013-3-18 22:05:4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辜晓进
今晚央视见缝插针播了这条新闻,是想说明管控媒体是大势所趋吗?

@全球报业头版观察
疾呼。在英国首相拟设新机构加强媒体监管后,英国媒体积极反击。今天《太阳报》更将前人丘吉尔的新闻自由论断放在头版,疾呼“到了最危险的时刻”,318年新闻自由史将作古。从莱文森报告后,英国警方加强了媒体窃听案件调查力度,此次拟新机构更显水到渠成。不过,新闻自由从来是个大话题,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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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
发表于 2013-3-19 11:14:2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财经女记者部落
新闻自由和个人隐私这一对新闻永恒的矛盾在英国激化了。窃听丑闻以来,英国三大党派达成协议,修改宪章,改变过去新闻媒体依靠行业自律的做法,设立独立的新闻监督机构。窃以为,媒体行为是需要被监管的,无监管即灰色,但是新闻内容却应该逐步放开,越公开越透明,这在国内国外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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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槽社首任社长:监管也是用法律监管。 (6分鐘前)
Ericlm61:反照我们国内的中国特色呢?有反思吗?别什么都看别人的热闹 (7分鐘前)
EdwardHyde:新闻监管一向都是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 (9分鐘前)
迅格格_do4:任何人和机构都是不可信的。开民智,让百姓监督是最好的选择。 (11分鐘前)
贫嘴Tiger (12分鐘前)
少收了三五斗:英国萱萱? (14分鐘前)




487#
发表于 2013-3-19 12:01:4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广院之川
1949年,组建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1954年,国务院撤销出版总署;1985年,文化部建议设立国家版权局,国务院同意并决定将文化部原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1987年,撤消国家出版局,设立直属国务院的新闻出版署,并保留国家版权局(至今);2001年,新闻出版署更名为新闻出版总署,升为正部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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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
发表于 2013-3-27 16:32:5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大样小样儿
//@媒介守望者: 【下午茶·传媒语录】关于如何整合各方资源,进行热点事件的调查:1、跨地域报道,充分利用地方记者站资源;2、培养记者的编辑意识,节省后期编辑时间;3、“新老搭配,干活不累”;4、结合记者自身优势和特点分配选题。@刘万永

@虹岑要写性感的干货
#记者访谈# 采访中青报@刘万永 老师,关于如何整合各方资源,进行热点事件的调查:1、跨地域报道,充分利用地方记者站资源;2、培养记者的编辑意识,节省后期编辑时间;3、“新老搭配,干活不累”;4、结合记者自身优势和特点分配选题。更多精彩,请关注最近@新闻界杂志社 的访谈栏目。 @张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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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 22:20來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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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
发表于 2013-3-27 16:39:4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俄罗斯拟出新规严惩媒体使用脏话

2013年03月27日13:07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3月2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近日,俄罗斯国家杜马三读终审通过了一项新法案,规定将对媒体使用脏话和采用污秽表达方式予以罚款,款额有数百元到上万元不等。涉及到的媒体不仅包括电视、广播,甚至还有互联网。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驻俄罗斯记者燕玺:应该说在俄罗斯一些大的联邦电视台广播当中,说脏话的情况还是非常非常少见的,几乎可以说是没有。但是现在俄罗斯电视广播,特别是娱乐节目越来越多,在很多脱口秀,包括一些辩论类的节目当中,偶尔会出现一两句脏话。在网络媒体当中说脏话情况就相对来说要常见一些了,很多网络媒体甚至是使用这些脏话来博个彩头,来吸引大家的注意,所以俄罗斯国家杜马现在正在审议一个最新的针对媒体制作和传播脏话的法案,。当然目前这个法案推行有一个困难就在于怎么去界定脏话,当然俄罗斯的议员们现在认为,俄罗斯语言学家能够根据现在已有一些研究成果和俄语最新发展现状,来确定出一份脏话清单,这个主要是没有经过国家语言协会审查的一些词汇和语句。据了解,其实早十多年前俄罗斯就颁布过一个法规来规范公众用语,特别是对那些在公众场合讲脏话这些行为要进行处罚。除了罚款以外,最严重还将以流氓行为被处以两年的监禁,而且当时普京认为脏话可能会成为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扩散的工具。

  美国的一些单人脱口秀里,偶尔会听到哔哔声,那就是所谓的“F级”脏字冒了出来,所以媒体必须当心处理,否则媒体也会受到处理。

  《全球华语广播网》澳大利亚特约观察员胡方说,澳大利亚的媒体是分级制,在儿童级别的节目中是绝对不能出现这种脏字的,连“哔”声也不许有:

  胡方:自2006年2月开始,澳大利亚的电视节目也和电影一样,在节目的片头会打上分级的标志,比如说像是家长指导观看级,15岁以下不适宜观看级等等。根据规定全部观众适宜观看级或者是家长指导观看级的电视节目,通常不会有粗口,而15岁以下不适宜观看的电视节目允许有粗口。比如最近热播的限制级电视连续剧《墨尔本风云》为了真实的描绘犯罪场面,剧中粗口泛滥。但是尽管如此,由于分级办公室对于不同级别的节目有严格的允许播放时间,家长指导级别的节目不得在周一到周五早上6点到8点30,下午4点到7点播出,而15岁以下不适宜观看节目只能在晚上9点到第二天凌晨5点播放,所以所有含有粗口、性和暴力的节目通常不会被儿童看到。至于电台和电视台的直播节目,控制粗口就会使用另一种方式,由于是直播所以幕后工作人员无法事先进行处理,因此在遭遇粗口的时候,后台的技术人员会使用哔音来进行消除。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娱乐访谈节目,往往是哔音最多的节目。由于澳洲的娱乐明星往往说话非常的随意,特别是一些嘻哈和饶舌明星,一场访谈下来,除了听到此起彼伏的哔音之外,真正有内容的话没有几句。

  日本的类似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全球华语广播网》日本特约记者黄学清介绍当地情况。

  黄学清:日本因为考虑到语言的自由表达问题,对广播电视使用的语言没有明确的规定。日本公共放送、NHK和各个民间广播电视台主要是根据基本常识来判断是否适合播放,但是NHK有一套播音用字用语发音的辞典,被各个的民间媒体当作重要的参考,也就是说没有在这套辞典和手册上出现的词是不适合播放的。日本的电视上有大量的娱乐节目,如果是事先录制好的,出现了难听的粗话会被哔的声音盖住,声音的节目尺度会放宽很多。因为很多是直播的节目,这时候出演的人就会相当谨慎,因为一旦过度,观众会打电话到电视台抗议,会影响到出镜率,严重的甚至要出来向公众道歉。有一次在一个讨论节目里,一位议员就用比较粗俗的语言回应对手,电视台接到了众多观众表示不满的电话。一位母亲就说她不想让她的孩子在电视上看到大人是这么说话的,对孩子会造成不良影响。但是也有例外,就是在播放很久以前的电影或文学作品时,如果其中有不适合播放的词语考虑到当时的历史背景和故事情节,以及对于原作者的尊重,也有些是不经过剪辑就播放的。

  网友评论:

  没有广播怎么活:这项法案非常好,俄罗斯这项法案。媒体曝粗口的确很不文明,而且会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不仅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严加监管,更是要百姓的监督,建议制定听众和观众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清洁媒体。

  捷报频传:媒体自律很有必要,但有的时候就事论事,对某些事情该怎么评论就怎么评论,分寸要拿捏好,得用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来批评社会上的一些不良行为,中国媒体做的还是比较好,基本上没有什么不能让大家接受的粗口。

(原标题:媒体使用脏话现象逐渐增多 俄罗斯拟出新规严惩)

http://news.sina.com.cn/w/2013-03-27/130726657826.shtml
490#
发表于 2013-3-27 21:48:3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导语:从2005年英国媒体窃听王室曝光,至2011年国际新闻公司被爆出非法截取、窃听众多名人电话丑闻,英国三大党派于日前发表公开声明,成立新的新闻监管机构,确保媒体行为规范。这项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监管协议,并非如部分媒体所称,是“政府监管”,而依旧保持着“媒体自治”的本质。 [详细]






英国废除“王室控制舆论”源于近400年之前
1641年由王室管制出版的“星法院特许令”在抗争下取消,开启了“出版自由”历史

1570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将枢密院(君主的顾问机构)的司法委员会改组为直属女王的皇家出版法庭,即“星室法院”,并颁布特别法令——也就是著名的“星法院特许令”(Court of the Star Chamber),严厉管制出版活动,例如“一切印刷品均须登记”“有搜查、扣押、没收非法出版物及逮捕嫌疑犯的权力”等等。

伴随着十七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英国报纸开始与政权压制进行长久的抗争,直至1641年“星法院特许令”取消,1694年“报纸执照令”废除。英国人最早开启了整个世界的“出版自由”的历史:“任何人均可办报”成为新闻自由的代名词。 [详细]

“星法院特许令”的废除也意味着“出版自由”时代的开始
媒体自发成立监管机制,奠定“媒体责任”基础
英国媒体于1936年即自发成立监管自律机制;哈钦斯的“社会责任论”为世界传媒理论奠基

在“新闻自由”的基础上,监管自律机制也是英国媒体自发成立的。1907年,英国成立全国记者联盟(NUJ),并于1936年制定了一部行业道德规则——《记者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并在此推动下,相继于1953年成立了“皇家新闻委员会”(Royal Commission on the Press)以“推动通过报刊的意见的自由表达和最大限度的确实可行的新闻描述中的准确性”,以及“报业总评议会”(The General Council of the Press)评估新闻界的失范行为并做出裁定,对损害报业声誉的不良行为予以公布并谴责。

时任芝加哥大学校长的哈钦斯曾于1947年发表了被称为传媒的“社会责任论”奠基的总报告:《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其中提到:“新闻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基础……表达自由在各种自由权中是独一无二的:它促进和保护其他所有的自由。” [详细]

由于英国没有《出版法》和《新闻法》,媒体行为依靠“评议会”不断完善相关监管规定

然而,由于评议会成员多数是报业从业者,因此很少做出对各报不利的裁定。而一旦有媒体不领情,就使评议会更为尴尬。比如报纸常常拒绝以显着位置刊登它的审定结果,像《太阳报》就曾把它的两则批评刊登在23和24版上,《世界新闻报》也把对它的非难用小字印刷,而且混杂于性用品的广告之中。甚至《每日电讯》也公开拒绝遵守评议会关于种族报道的道德约束。

1962年,第二届“皇家新闻委员会”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建议政府给予报刊评议总委员会一定限期进行革新。由于英国没有《出版法》和《新闻法》,所以对于报纸内容没有专门法律规章的制约,也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监管,只要不违反基本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政府不会横加干涉。于是,“报业总评议会”分别于1967、1971、1973出版了关于“藐视法庭”、“隐私”、“诽谤”的说明。 [详细]

哪里的人们不能自由地彼此传递他们的思想,哪里就没有自由可言。——哈钦斯《一个自由而负责人的新闻界》,1947
建立独立于政府和媒体的投诉委员会
1991年,英国“报业投诉委员会”(PCC)建立,作为自律机制在媒体与投诉者之间进行协调

1988年秋,鉴于英国报纸不断侵害公众权益,报刊评议会对“保护新闻自由”和“谴责新闻滥用权利”两者间的矛盾逐渐显现。报业投诉委员会(Press Complaint Commission,后简称PCC)正是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作为一家新闻仲裁组织,PCC的工作是以《编辑行为准则》(the Editors' Code of Practice)为基准,处理相关的投诉工作。在接受并评估了关于新闻报道的投诉之后,在媒体与投诉者之间进行协调。

根据投诉案例的严重程度,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结果,但这种处理方式通常不包括经济赔偿。如果投诉已经得到解决,PCC会将整个投诉的情况进行整理之后在网站上公布。2009年,涉及违反《编辑行为准则》的728项投诉中,有609项通过相关报刊的主动补救措施得以解决,最终仅有18项由PCC出面进行公开谴责。[详细]

媒体公开皇室成员私密调情照片、戴安娜王妃逝世,推动更为严厉的媒体规范出台

1992年8月,约克公爵的妻子和美国富豪布莱恩(John Brian)到法国海滨度假。公爵妻子上身全裸和该富翁调情的情景被一名法国记者用长距离镜头拍摄到,并卖给了《每日镜报》。此事对王室声誉打击极大。此事发生之后,PCC、各严肃性的报纸、政府和上下议院议员谴责《每日镜报》。然而仅仅是谴责,并没能让英国媒体对政府和王室“放手”。

1997年,深受公众爱戴的黛安娜王妃在媒体车队的追拍中车祸逝世,公众对于大众传媒在这一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异常不满,大众传媒的公信力也直线下降,才使得PCC对“行为规约”作出全面修改。时年,被称为“欧洲最严厉的传媒准则” 出台,包括限制了媒介借口“公众利益”滥用权力,以及禁止在新闻信息获取中的有偿行为等等。[详细]

2005年英国媒体“窃听丑闻”频频爆发,遭窃听手机数目一度高达3000部,305名记者曾光顾同一名私家侦探

2005年,《世界新闻报》专责报道皇室新闻的记者古德曼被揭发窃听皇室工作人员的手机,于2007年被判监四个月,这是英国自1963年首次有记者被判监。随后,职业足球员协会行政总裁泰勒手机被窃听,《世界新闻报》不惜花费70万镑与泰勒私了。

根据《卫报》随后展开调查报道,揭发遭窃听的手机数目达二、三千部之多,对象不只皇室成员,还包括明星、副首相彭仕国和其他高官等,而窃听则成为《世界新闻报》记者们惯用的手法。而早于2006年和2007年,“信息专属公署”曾两度调查报刊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个人信息,发现305名记者曾光顾同一名私家侦探。[详细]

尽管政府承认报业自律是最佳途径,但PCC仍旧因“无权开罚单、仅能调节投诉”而解散

正如同PCC主席在2000年年度回顾报告中所称:“我们所作的不仅仅是建立一流的投诉处理机制,我相信PCC也改变了不列颠整个报刊文化。”多数英国人依旧认为,“对报业施行法律控制,或以此开启控制报刊内容之门,并且将使政府蒙受新闻检查之讥。”政府在原则上仍然认为报业自律的途径最佳。

首相卡梅伦(D. Cameron)则指出,“仅仅依靠PCC这样的组织来实现媒体自我监管是不太现实的,现在需要一个全新的机制,这个机制必须真正独立,即独立于传媒,也独立于政府。”2012年3月8日,PCC宣布解散这一媒体自我监督机构并筹建新机构,以挽回因窃听丑闻受损的社会形象。 [详细]

2008年,负责调查英国王妃戴安娜死因的陪审团最终认为,戴安娜的死亡是汽车司机和狗仔队的疏忽驾驶造成的“非法杀害”。
新出台的监管协议仍非政府直接管辖
与PCC的职权相比,新监管协议有权责成报纸改错并进行罚款,而媒体无权否决其任命

时隔一年,根据2013年3月18日这项被英国首相卡梅伦称作“英国史上最严厉”的传媒业协议,英国即将成立的独立新闻监管机构,不仅有权对媒体的不当行为处以最高100万英镑(约合938万元人民币)罚款,还能够要求媒体对本身不当行为在报纸显著位置公开道歉。不仅如此,新的媒体监管机构还有权责成报纸修改头版文章的错误,并在头版刊登道歉声明,媒体则无权否决对监管人的任命。

相比而言,原有的PCC所提出的要求不仅对媒体并没有约束力,更无权对违规媒体进行处罚 。根据英国一家媒体民调显示,在“窃听丑闻”爆发之后,70%的英国民众希望政府建立一个有法律实权的独立媒体监督机构,能够对媒体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罚,强制媒体进行道歉和赔偿。[详细]

新监管协议本质上属于具有契约性质的“皇家特许权”,保证了其是脱离于政府与媒体的第三方机构

从另一方面来说,新机构不采取立法而采取皇室特许状(Royal Charter)——即由英国君主签发的正式文书,正是因为起源于1066年的英国“皇家特许状”本身具有的契约性质,不仅规定了新的监督机构拥有的权利与责任,更保证了政府或机构本身均无法对其轻易修改。[详细]

各大媒体依旧认为新协议是“对言论自由的威胁”;有学者则认为新机构不过是在“做自己的工作”

仍有媒体的不依不饶。《纽约时报》公开表态:“会威胁到言论自由,甚至小出版商和互联网网站的生存。”而英国媒体对于即将建立的独立监管机构的不安,则是因为其有权利下达道歉的命令并且将投诉提交至法院进行仲裁和审理。新机构的设立将结束英国媒体普遍松散的自律格局。

然而,正如同财新网记者张翃所称,“协议的核心是要建立一个新的监管机构,但这一机构并非政府直接管辖,而是媒体自治,且媒体并无加入的义务。”伦敦的威斯敏斯特大学媒体史的学者同样表示,与原有的投诉委员会相比,新机构唯一的区别就是,将有官方认可并接受定期审查,以确保“它是做它的工作”。[详细]

70%的英国民众希望政府建立一个有法律实权的独立媒体监督机构,而各大媒体却纷纷在头版表示“不安”。

此前产生在某些媒体中的腐败与丑闻,究竟是让媒体市场的运转慢慢的解决,还是通过一个更为严格的独立监管机制来走“捷径”,依旧没有定论。但能够肯定的是,没有任何一个政客愿意面对挑战历史所带来的风险。http://view.163.com/special/revi ... tml#f=www_news_at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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