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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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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发表于 2014-6-11 09:06: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4-6-11 09:08 编辑

【案例】
唐慧案再现案中案 周兰兰诉《南方周末》案开庭
2014-06-11 05:49:28 来源: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北京) 有41人参与



在陆群出庭作证后,唐慧找到陆群递上了一份材料,并与其探讨周兰兰“自杀”一事。 今天,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周兰兰诉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南方周末报社、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名誉权侵权一案。  该案缘于《南方周末》2013年8月1日刊发的由记者柴会群撰写的《卖淫店老板“假立功”真相》(以下简称《“假立功”真相》),该文系《南方周末》刊发的唐慧劳教专题报道中的一篇,主要聚焦于曾经收容并强迫唐慧之女乐乐卖淫的“柳情缘休闲中心”老板秦星在看守所时的一次“救人立功”事件。  据称,2007年6月12日,秦星在被关押于看守所期间,与另一名在押人员汪婷发现一个叫周兰兰的同监室在押人员上吊自杀,并将其救下。看守所曾因此为秦星出具相关证明,请求办案单位对秦星从宽处理。但很快有媒体披露,周兰兰否认自己曾在看守所自杀并被救下,因此被称为“假立功”事件。  《南方周末》首次在《“假立功”真相》一文中披露关于此案的更多情况,包括事发当天看守所的监控录像,湖南省政法委就此事做调查时,除去周兰兰之外的所有人均证实监控录像属实,被救的人为周兰兰以及永州公安一直否认“假立功”一事。文章还指出,微博名为“御史在途”—曾在微博上批评永州市公安制造“假立功”的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在看到相关材料后,也转变态度认为周兰兰自杀一事确实存在,并无所谓“假立功”一事。  《南方周末》披露唐慧案中存在国家机关因受唐慧上访带来的巨大维稳压力而可能存在司法不公的情况,这在当时曾引发广泛关注。   《“假立功”真相》一文,也引用陆群的说法,称成立调查组调查“假立功”一事的湖南省政法委之所以没有公布调查结论,原因之一可能是压力太大,“公开了调查结果,周兰兰就是作伪证,就得抓。抓唐慧已经闹成这样,再抓一个怎么得了?”   在今天的庭审中,法庭当庭播放了据称2007年6月12日周兰兰“自杀被救”的监控录像。录像中可以看到,一个被字幕标示为“周兰兰”的女性扶墙走出监室,走入厕所,10多分钟后,被字幕标示为“汪婷、秦星”的两名女性带头奔向厕所,从中抬出一个人来。   周兰兰在法庭上承认,自己就是视频中的周兰兰,但她强调,这并非事发当天的视频。周兰兰回忆称,她在当年五月左右曾经有过脚疼,这应该是自己脚痛时上厕所跌倒,而后被人扶出的视频。  但此前,周兰兰曾向包括柴会群在内的多名记者表示,自己并非视频中被抬出的人。周兰兰在法庭上解释称,这是因为自己之前看到的视频并不清晰。  周兰兰的代理律师吴布达认为,《南方周末》的文章存在多处失实及偏颇之处,在稿件中没有呈现陆群与永州公安材料中自相矛盾之处,也未呈现周兰兰对自己前后矛盾说法的解释。吴布达还向法庭提交了数份同监室人的证言,称并未看到周兰兰自杀。吴布达同时指出,之前证明有救人一事的多份证言存在雷同现象。   柴会群的代理人则认为,《“假立功”真相》一文并未直接对周兰兰是否自杀作出定论,只是呈现各方说法,且各方说法均有来源,不存在失实,是正常的舆论监督报道。   柴会群的代理人指出,柴的文章中一直有提到周兰兰否认自己自杀,此外记者是独立的主体,而非采访对象的传声筒,应该呈现各方说法,而不是无选择地将采访内容全部刊登。
  当天,陆群和唐慧也都来到了庭审现场,陆群以证人身份出庭证实《南方周末》对其采访内容引用无误。陆群表示,自己确信周兰兰是自杀被救无疑。在陆群做完证后,唐慧找到陆群并递上了一份媒体关于自己案件未能公开的报道,陆群表示会关注。   庭审一直持续到了近晚上8时。在法庭辩论阶段,周兰兰表示,考虑到柴会群的报道是职务行为,放弃对柴会群的起诉。柴会群则在最终陈述时表示,自己没有侵权,“如果这是侵权,那么说出真相就是侵权”。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唐慧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如果周兰兰败诉,她会考虑起诉《南方周末》。   本报广州6月10日电

http://news.163.com/14/0611/05/9UEGG29G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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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2:38:2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央视郭振玺案另有三人被带走

【央视郭振玺案续:另有三人被带走,其中二人为女性】据财新网报道,继总监郭振玺、制片人田立武因涉嫌受贿被吉林检方采取强制措施后,日前还有财经频道的三名工作人员被相继带走调查。一位是财经频道制片人王世杰,另外二人为财经频道的某年轻女主持人和某女编导。至此,财经频道已有五名人员涉案。

http://finance.sina.cn/?sa=d13274784t74v39&sid=216665&vt=4&wm=3171&clicktime=1402975766640&userid=user140297576664093613585177809&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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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17:14:3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禁止记者私自开展批评报道

2014年06月18日16:14  新华网 我有话说(3,918人参与)评论

  新华网北京6月18日电 (记者璩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8日下发通报,要求各新闻单位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清理,认真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把好新闻采访关,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

  通报还指出,各新闻媒体要把好报道审核关,禁止记者站和新闻记者私自设立网站、网站地方频道、专版专刊、内参等刊发批评报道;把好经营活动关,禁止记者站和采编人员开办广告、发行、公关等各类公司,禁止记者站和记者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禁止向记者站和采编人员下达广告及发行等经营任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打击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反复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基层单位和群众参与监督。对查实存在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的新闻单位,情况严重的一律吊销出版许可证;对查实利用新闻采编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新闻记者,一律吊销其新闻记者证;对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新闻单位负责人,必须移送其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该负责人还介绍,基层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问题,可第一时间进行举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10-65212870,010—65212787;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举报电话:12377;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举报电话:12390。

http://news.sina.com.cn/c/2014-06-18/1614303840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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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9 08:41:5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方舟子被主持人称“疯狗”2014-06-18 12:08:23 来源: 京华时报 有12811人参与




方舟子


崔永元反诉方舟子获法院受理 要求道歉索赔67万(资料视频)


京华时报6月18日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审结了方舟子诉王牧笛(广东电视台主持人)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公司)名誉侵权案,主持人王牧笛因在微博上称方舟子“疯狗”,被认定侵权,赔偿方舟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维权费用1.71万元,并向方舟子赔礼道歉。昨晚,王牧笛表示将要上诉。

方舟子(原名方是民)诉称,自2013年7月14日,王牧笛先后发表了数十篇微博,对自己及妻女进行辱骂。方舟子认为,王牧笛发表的涉案微博没有事实依据,且肆无忌惮地诽谤侮辱,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故诉其删除侵权微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维权费用37100元。同时,要求微博运营商微梦公司连带赔偿。

王牧笛辩称,其在2013年年底便删除了部分被诉微博。其对方舟子的质疑有依据和来源。网络上有大量报道质疑方舟子抄袭及其美国绿卡身份,他发微博是为了让方舟子回应。

微梦公司辩称,其不可能对微博内容进行严格审核。

称“方大怂”不算侵权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微博言论更具随意和调侃,但其言论自由的行使应以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为限。公众人物对批评和指责应有一定的宽容度,但也不能超出其容忍限度,损害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言论人也应担责。

海淀法院指出,王牧笛的部分微博使用了如“方大怂”、“方怂大师”等贬义性语言,该类语言未形成侮辱,不构成侵权。其另外部分微博言论,如“网络黑社会头子”“骗钱”以及使用“畜生”“疯狗”“剥开画皮”等等,损害了方舟子的人格尊严,没有事实证据,超出了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构成了侵权。

海淀法院最终判决,王牧笛删除相关微博,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方舟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维权费用1.71万元。鉴于微梦公司对相关内容不具专业判断力,在接到起诉材料后,也及时删除了有侵权嫌疑的相关微博,已尽到了必要的审查和管理义务,故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但仍应配合删除相关侵权微博。


http://j.news.163.com/docs/2/2014061812/9V16UVIS00031H2L.html#news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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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5 08:22:3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英国世界新闻报窃听案宣判 主编被判有罪

2014年06月25日07:0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伦敦6月24日电 (记者 周兆军)旷日持久的英国《世界新闻报》窃听案24日宣判,原《世界新闻报》主编安迪·库尔森被判有罪,法庭判决他参与电话窃听的罪名成立。而该案的另一名主要被告、新闻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官丽贝卡·布鲁克斯被判无罪。

  库尔森从《世界新闻报》辞职之后,曾经担任英国首相卡梅伦的新闻官。他被判有罪,使卡梅伦再次遭受英国舆论的抨击。卡梅伦当天发表道歉声明,称他为雇用库尔森而承担全部责任。

  “我非常抱歉,我雇用他是个错误的决定,我很清楚这一点。”卡梅伦在声明中表示,他雇用库尔森时,库尔森曾保证他对窃听事件毫不知情,现在看来库尔森的保证与事实不符。

  原《世界新闻报》王室事务主编古德曼向法庭承认,他曾与私家侦探格伦·穆凯尔达成协议,并向后者透露了威廉王子的助理、秘书以及查尔斯王储的新闻官的姓名。时任《世界新闻报》主编库尔森同意每周付给这名私家侦探500英镑,用于窃听威廉王子和哈里王子身边工作人员的电话。

  丽贝卡·布鲁克斯被判无罪后,一度情绪失控,被带离法庭。她曾是库尔森的上司,在库尔森之前担任《世界新闻报》主编,随后升任新闻国际公司首席执行官,是传媒大亨默多克的在英国的心腹大将。

  另外三名被告——布鲁克斯的的丈夫查尔斯·布鲁克斯、她的秘书卡特、新闻国际公司安全主管汉纳也被判无罪。

  《世界新闻报》有160多年历史,曾是英国销量最大的报纸之一,因电话窃听丑闻曝光,于2011年7月被迫停刊。这起窃听风波受害者超过600人,涉及英国王室成员、内阁大臣、体育文娱明星和普通刑事案件受害人及家属。英国媒体称这一案件的审理为“世纪审判”。(完)

(原标题:《世界新闻报》窃听案宣判 卡梅伦前新闻官被判有罪)


http://news.sina.com.cn/w/2014-06-25/070930418313.shtml
486#
发表于 2014-7-13 12:40:1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木尔


【强烈呼吁为李瀛平反】李瀛,女,前云南电视台频道总监,“将一些道听途说的省级某领导(近日被免职的前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张田欣)的传闻,编造成《云南省级某领导包养众多情妇为其滥权》的文章,于2011年9月8日发布在境外某网站”。2011年11月李瀛因此被双开。事实证明她举报有功,应予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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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3 18:51:4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缅甸记者因新闻报道被判10年徒刑和苦役
THOMAS FULLER 2014年07月11日


  缅甸曼德勒——缅甸一家地方法院周四做出宣判,一家周报的主管及四名记者被判处10年徒刑和劳役,原因是他们发表了一份报道称,政府的一家巨型秘密工厂被用于生产化学武器。

缅甸记者表示,这个国家的新闻媒体经历了50年审查和迫害,近年才赢得自由,而这样的徒刑惩罚,令媒体自由遭受沉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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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在木各具镇法院(Pakokku Township Court)接受宣判的五人包括《团结》报(Unity journal)的四名记者和社长,这家报纸已经在六月关闭,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在本案中的开销所致。

“这是不公正的!”被带出法庭的该报社长丁山(Tint Hsan)对着记者们喊道。“这是企图控制媒体!”

缅甸新闻媒体援引一位代理记者的律师称,他们会对这个裁决进行上诉。缅甸最大城市仰光的一家新闻媒体协会表示,他们将于周五在一座佛教寺庙为被关押记者举行守夜祈祷。

在徒刑中加入劳役是军政府统治时期的常用手段,内容包括修路和挖沟。

本案发生前后,缅甸国内记者对政府已经产生了担忧,认为它在前军官的领导下,正在重新对新闻媒体使用恐吓手段。最近几周,在军政府时期令人闻声色变的警察特别支队(Special Branch)前往多家刊物的新闻编辑室,要求查阅财务记录。今年早些时候,在线新闻网站缅甸民主之声(Democratic Voice of Burma)的一名记者被判入狱,理由是非法侵入和干扰一名公务员的工作。

“显然,真正的媒体自由在缅甸仍然是个遥远的梦,政府仍然有权决定什么是适合印发的,谁有权告知(或误导)公众,”新闻网站《伊洛瓦底》(Irrawaddy)在周四判决公布后发表的一则评论文章称。

三年前上台执政时,缅甸总统登盛着手进行了新闻媒体改革,废除了审查制度,但近来他的论调有所改变。

他在周一的一次全国广播讲话中说,“如果媒体自由是被用来危害国家安全,而不是给国家带来益处,那么我要宣布,政府将依据现行法律采取切实行动。”

周四获刑的记者被定的罪名是触犯了《国家机密法》(State Secrets Act),这是一部始自20世纪20年代的英国殖民时期法律。

涉案报道发表于一月,其中援引缅甸西北部包镇(Pauk)那家工厂的工人称,工厂曾生产化学武器。报道还称厂里经常能见到中国技术员。

国有新闻媒体称工厂生产的是“军用装备”,但没有具体说明。政府否认在那里生产化学武器。


Wai Moe自缅甸仰光对本文有报道贡献。
翻译:经雷


http://cn.nytimes.com/world/20140711/c11myanm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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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0 09:39:0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记者采访被副市长要求删除照片 被告知有肖像权

2014年07月19日15:50  新华网 我有话说(42,617人参与) (42,617人参与)


自动播放副市长强令记者删照(来源:广东早晨)
play 副市长强令记者删照 向前 向后
  鹤岗:群众举报矿难瞒报

  记者采访留证被副市长要求删除照片 称有“肖像权”

  新华网哈尔滨7月19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王凯 程子龙) 允许记者对其他人员进行拍摄取证,却不允许对自己拍照,称自己有“肖像权”。18日,黑龙江省鹤岗市一位副市长的霸道作风令记者十分不解。

  近日有群众举报鹤岗市兴安区有矿难发生并被瞒报。18日下午,新华社记者与鹤岗市政府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被举报煤矿进行核查。途中意外遭遇障碍,车辆无法通过。

  于是,记者拿出相机对当时的情况进行拍照留证,当拍了一张带有鹤岗市一位副市长的照片时,却遭到这位副市长的指责,强令记者删除对他拍的照片。记者表示,核查矿难过程是正常采访,需要拍照留证时,这位副市长依然态度蛮横地说:“你们下车了,我在车里坐着呢,你拍照片啥意思?我有自己的肖像权,我怎么没有资格要求你删照片,你有什么资格随便拍我?”

  在煤矿核查现场,这位负责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竟对这家煤矿的基本情况表示不知情,对矿井口被填埋一事也未予过问。

http://news.sina.com.cn/s/2014-07-19/155030547008.shtml
489#
发表于 2014-8-14 14:14:1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网易非法转载经参内容败诉被强制执行

  
网易在致歉声明中称:“2011年8月,网易新闻频道在转载《方烨:通胀期要比想象来的长》一文时,因未正确标明作者及新闻来源为经济参考报,导致不必要的误解,在此向经济参考报社致歉。”
  网易败诉被强制执行刊登致歉声明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日前对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向经济参考报社支付败诉赔偿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合计41362元,同时,要求网易在新闻中心页面连续48小时刊登致歉声明。
  2013年10月,网易在未经授权非法转载经济参考报稿件一案中终审败诉。之后,网易一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2014年6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经济参考报社要求强制执行的申请。
  网易在致歉声明中称:“2011年8月,网易新闻频道在转载《方烨:通胀期要比想象来的长》一文时,因未正确标明作者及新闻来源为经济参考报,导致不必要的误解,在此向经济参考报社致歉。”
  该案中经济参考报社代理律师刘家辉表示,网易公司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是对我国法律和司法尊严的公然挑衅、蔑视和践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网易这种“老赖”的强制执行,彰显法院维护我国法律和司法尊严的决心,也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力态度。
  刘家辉认为,网易的致歉声明态度不真诚,不是“误解”而是公然侵权,事实是,时至今日网易仍在不断侵权,显然网易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行为并没有悔过之意。希望法院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对网易这种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木子)

http://news.sina.com.cn/m/2014-08-13/1333306783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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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14:15:2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北京69座报亭遭城管暴力强拆 律师称涉嫌违法

7月31日23时至8月1日清晨,短短几个小时内,北京市朝阳区共有69家报刊亭被强制拆除。这是近年来北京市发生的最大规模的报刊亭拆除行为。
  作为北京市政府曾经的“为百姓办实事”文化标杆,一直以来,报刊亭承担着提升城市文化功能、解决下岗工人等群体再就业的社会维稳功能,是解决政府之忧的安置亭,更是首都的一道文化风景线。是什么原因让曾经的文化标签变成了整治重点?
  一夜之间,
  69家报刊亭被强制拆除
  对于梁桃来说,7月31日是一个噩梦一般的日子。
  2000年,梁桃一家与隶属于中国邮政的北京报刊零售公司签订了《邮政报刊亭业务代办经营协议书》,负责北京市朝阳区永安里附近两家报刊亭的日常经营。14年来,这两家报刊亭是梁桃全家五口人唯一的生活来源。
  7月25日,梁桃像平常一样坐在建外大街京伦饭店前的报刊亭里照应生意,下午时分,两名身着制服的城管人员来到梁桃的报刊亭外,其中一名男性城管通知梁桃,28日之前她必须将这个报刊亭挪走。
  梁桃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城管说电视上报纸上都说了,不让卖饮料,我卖饮料就得挪走。我问他们挪到哪儿去,他们说这是你们自己的事情,然后就这么走掉了。”
  梁桃傻了,她的报刊亭虽然确实售卖饮料,但这是代办经营协议里允许的,怎么现在就让她挪地儿呢?
  还没等梁桃反应过来,在不远处的秀水市场经营另一个报刊亭的公公着急地走了过来,告诉了她同一个消息,城管说秀水市场门口的报刊亭也要挪走。
  梁桃说,“我一听就急了,这些亭子都是报亭公司(北京报刊零售公司)建的,位置也是他们选的,我们哪能说动就动啊。况且不卖饮料就不卖呗,挪地儿有什么用。”
  梁桃很快联系了报刊亭的产权所有人—北京报刊零售公司。联系后才知道,收到通知的并不仅仅是她家的报刊亭。
  据北京报刊零售公司介绍,7月25日起,他们收到了多个经营人打来的电话,原因皆是因为收到了来自城管、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的口头通知,要求经营人在几日内清空或挪移报刊亭,但是北京报刊零售公司并没有收到来自任何部门的任何正式通知。
  “报亭公司和我说没事,他们会帮忙协商,我们就回家了。” 梁桃说,“但是28日城管又来了,就说了一句你赶紧清空,31日我们就拆了,然后就走了。”
  虽然有北京报刊零售公司的承诺,梁桃还是不放心。31日夜晚,他们一家人没有像往常一样收拾回家,而是聚集在了秀水市场公公婆婆的报刊亭这里。
   23时,报刊亭附近开来了一辆卡车和一辆叉车,下来了十来个人。“我不知道他们是街道、城管还是公安,有的人穿着城管制服,有人穿着便服。当时我和老公在亭子外,公公婆婆在亭子里,婆婆把门锁住了。我们问他们:凭什么要拆我们的亭子,但是没人理我们,几个人上去就直接砸门了。”梁桃回忆道。
  现场起了冲突,梁桃婆婆的手在拉扯中被对方砸伤了。看到妻子受伤,梁桃的公公冲上去开始扑打对方,但是很快就被对方制服了。束手无策的梁桃一家人眼睁睁地看着对方将两个亭子都给砸毁了。
  “公公被送去了派出所,说是因为影响执法被刑拘了,现在也没有放出来。婆婆手伤了几天,医院让住院,住院费要8000,我们干这个一年也就赚三四万,哪来的钱交住院费,现在连维持生计的法子都没有了。”梁桃哽咽了起来。
  据了解,7月31日23时至8月1日清晨,短短几个小时内,北京市朝阳区内共有69家报刊亭被强制拆除。北京报刊零售公司的员工在接到消息后赶到了其中几个拆除现场,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向现场拆除人员宣称报刊亭属于国有资产,但是仍然没有阻拦成功。
  拆除原因尚不清楚
   北京报刊零售公司负责人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公司在今年4月收到了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下发的有关整治报刊亭的通知书,目前各区的整理活动均已开展。 “我们制定了严格的治理方案,下大力气治理亭外摆摊和超范围经营,要求退回亭内经营。但是你可以治理,不能说都不说就拆啊!”
  《中国经济周刊》获悉,7月25日,北京市有几十家报刊亭收到了类似的口头通知,这些报刊亭都属于朝阳区管辖范围内。被告知的理由不尽相同,有的是“涉嫌超范围经营”,有的是“影响市容市貌”,有的干脆说“就是上面的命令”。
   崔美伶是朝阳区大望路西北角一处报刊亭的经营人。1999年,和丈夫双下岗的崔美伶成为当年北京“为老百姓办60件实事”的受益者。十几年来,她总是充 满热情地卖报纸,帮市民换零钱,义务给人指路,她的报亭曾被评为“示范报亭”。报刊亭收入不高,2008年之前每月净利润还有7000元,近几年报刊业不 景气,她每月卖报只有2000多元。这是一家三口的全部生活来源。8月1日凌晨,她的报刊亭也没有逃过拆除厄运。
  “城管来拆的时候说北 京马上要开APEC(Asia-Pacific EconomicCooperation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了,我的报刊亭影响市容市貌了。”崔美伶说起这件事就委屈地哭了出来,“我的报刊亭一直被评为示范报亭,除了报纸杂志什么都不卖,我怎么就影响市容市貌了?我旁边那么多非法散摊都不管,我合法经营,为什么还拆我的?”
  据了解,2007年,北京市曾出台过《北京市城市 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根据该《规范》,距过街天桥和人行地道出入口、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公交车站的人流疏散方向15米范围内的人行道不应设置报 刊亭,占地面积不应大于6平方米,宽度5米以下的人行道不应设置报刊亭。同时,北京市邮政部门2005年出台的《北京市文明示范报刊亭标准》中也明确规定,报刊亭不得出售烟酒、饮料、胶卷、电池、食品。但后来,北京部分报刊亭获得工商部门许可,可以出售饮料。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对被 拆除的几家报刊亭实地考察后发现,一部分被拆除的报刊亭并未违反上述《规范》的规定。比如位于朝阳区和平东桥附近、中国电影家协会门前的报刊亭,附近既没有地铁天桥,也不涉嫌占道。在沟通期间,该报刊亭的经营人孙建花无奈向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跪,但是该报亭仍然在8月1日凌晨3点多被强制拆移到了距离马路约300米的和平家园小区内。
  政府相关部门:“不清楚这件事”
  据多家媒体报道,报 刊亭拆迁的原因可能与7月25日的一则新闻有关。7月25日,《北京日报》《北京晨报》等本地报纸均报道称,记者从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获 悉,2014年,北京市将对地铁口、过街天桥等位置的占道早餐车、报刊亭进行清理,腾出挤占的道路空间,同时报刊亭也将重新设计,力求与街道风格统一。
  对此,《中国经济周刊》联系了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其宣传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相关规定,现阶段市容管理部门并没有拆除报刊亭的规划。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市容管理部门对于报刊亭的整治,主要集中在“不要违规卖水、食品”,不要占道,整治过程中会提供相应的规划予以参考。“报刊亭有问题,我们会联系报刊亭经营人或邮政去自行整顿,我们不会也不负责拆除报刊亭”。
  据悉,当晚执行拆除活动的城管大队隶属于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中国经济周刊》电话询问当天的报刊亭拆除事宜,该局工作人员称,关于该事件的解释说明由朝阳区委宣传部负责。朝阳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却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目前还不清楚这件事情。
  《中国经济周刊》随后拨打了朝阳区政府服务热线,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称,朝阳区政府没有接到拆除区域内报刊亭的通知。
  口头通知执法是否构成违法?
  在此次“拆除门”中,最让经营人和北京报刊零售公司不解的是,他们迄今仍未收到任何正式通知解释拆除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北京报刊零售公司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朝阳区拆报刊亭的行为令他非常不解,“作为报刊亭的产权单位,事先竟没有和我们打招呼就直接拆除,也没有任何书面通知,拆除的消息还是经营者告诉我们的。我们非常难以理解,无法接受。”
   根据2012年3月12日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与市邮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报刊亭设置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邮政企业是报刊亭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责任单位。邮政企业在建设和管理报刊亭时,需要遵守《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上述两份文件对 报刊亭的位置和大小做出了明确要求。
  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的杨翼飞律师表示,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报刊亭在建设前需要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置。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要求而设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 除,逾期未拆除的,报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强制拆除。
  但是杨翼飞律师同时指出,即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有权进行强制拆除,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时,也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的规定依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明确指出,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同时,该法律还指出,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 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杨翼飞律师表示,在书面通知中,行政机关有责任清楚告知相关执法决定的法律依据。“比如说,你这个报刊亭如果存在不规范或者非法建设的情况,通知中要说明具体违反规范的内容。同时,行政机关还需要说明自己执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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