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为什么推特对特朗普封号是错误的?
关于互联网巨头掌握的“巨大权力”对社会是福是祸这个问题的讨论,不仅在欧洲和美国,在当下中国也正处于重要的十字路口。 冰川思想库研究员 | 陈季冰
当一位仰赖“推特治国”的民粹主义总统被推特(不仅Twitter,还有Facebook、Instagram、YouTube、Twitch等几乎所有社交媒体平台)永久注销账号时,想必就像一个“神枪手”战士被没收了手里的枪一样。
考虑到多年来特朗普总统从未停止过在社交媒体上散布各种充满了阴谋论和诋毁性的虚假信息和恶毒言论,他的反对者心头涌起的那种大快人心的情绪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但我仍然想明白无误地说,推特(还有其他主要社交媒体)对特朗普采取的封号举动是错误,虽然我也是他的坚定反对者。
01 支持封号的两种逻辑
在过去一周来的白热化辩论中,我注意到,支持封号的理由主要有两种逻辑。
第一种姑且称之为“煽动暴力论”,在它看来,这类危险的煽动性言论应当被认为“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它确保了言论自由在美国是一项不可剥夺的公民基本权利)保护”。
社交媒体对特朗普的“集体性”(这是一个暗含阴谋论的形容词,深得“川粉”钟爱)封号发生在1月6日“国会山骚乱”事件之后,基本上都是先冻结,后永封,或无固定时限冻结。理由也大同小异,用Facebook的CEO马克·扎克伯格的话来说,当下这样的时候“允许总统继续使用Facebook服务的风险实在太大”。
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不仅他的个人账号@realDonaldTrump,甚至连@POTUS(美国总统)和@WhiteHouse(白宫)之类政府官方帐户也一并被冻结。所以有中国的“川粉”气愤地称这种封杀为“针对特朗普的全网封杀令”。
的确,在史无前例的“占领国会”骚乱已经发生并造成多人死伤后,特朗普依然在社交媒体上煽风点火。
▲特朗普的支持者闯入国会(图/网络)
1月6日傍晚,华盛顿市长穆里尔·鲍泽已下令实施宵禁,特朗普却在推特上写道:“当神圣的压倒性选举胜利,如此随意而邪恶地剥夺了长期以来受到恶劣和不公平待遇的伟大爱国者时,就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他还在劝说参与骚乱的人们“平安回家”的同时称赞他们是“特别的”,让他们“永远记住这一天”,并继续谎称两个月前的那场选举是“被偷走的”……
无论从那个角度说,这些言论都不仅令人愤慨,而且十分危险。当一个国家的总统公开对闯入这个国家国会大厦的骚乱者说“我们爱你们”,并宣布他们“不会受到任何方式、形式或类型的不尊重或不公平对待”时,这对他们和执法者意味着什么?
所以,这些煽动性的言论理应承担法律后果。
然而,我想立刻提醒持这类观点的封号支持者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有权力裁决一种言论是不是构成“欺诈”、“煽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主体,究竟应该是谁?
让我说得更直白一点吧,难道一家互联网企业可以自视为法院?
支持封号的第二种逻辑与此截然相反,它认为,Twitter和Facebook都不是政府,都只是私营公司。
▲推特就封禁特朗普账号所发表的声明(图/网络)
在一个法治国家,所谓剥夺或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所指的主体只能是政府,对并不掌握公权力的公民(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而言,封号应当被理解为一个交易契约问题。
也就是说,特朗普总统在Twitter上开设账号,就与Twitter公司之间存在了一份事实上的“合同”——不管形式上有没有签署过,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中的事先约定。
确实,无论是Twitter还是Facebook或者其他什么社交媒体,都有它们自己的用户条款,也都会在用户注册前要求他们仔细阅读并同意。这里面自然也涉及到一些言论规范,特朗普显然也都同意了,要不然他就没法在它们上面注册账号。
事实上,Twitter和Facebook之前也都删除过特朗普账号的某些博文,或在其下打上“可能虚假”之类的警示标志,甚至还把它关进过“小黑屋”,依据的就是这些“事先约定”。特朗普本人也没有提出过什么“维权”诉讼,就表明他也认可了这种契约。
进一步说,在这种观点看来,社交媒体封杀特朗普,就相当于报纸撤销一位评论员的专栏、电视台停播一位主持人的节目一样,纯属公司行为,只需要遵守相关契约就行了,与公民“言论自由权”毫无关系。
对于这个观点,我同意其一半,即认为私营公司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的指控是不能成立的。
言论自由是一项政治性权利,只有政府才会涉及侵犯言论自由的问题。保障美国言论自由的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原文是这样写的:“国会不得通过确定国教和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律”。其主体是“国会”,亦即政府。
但是,我想提醒持这一观点的人士思考一下这样一个问题:互联网平台是普通公司吗?或者说,社交媒体与出版社、报社、电视台之类传媒出版公司是性质相同的公司吗?
反对封号的火力基本上全都聚焦于科技巨头“肆意侵犯言论自由”上。
02 默克尔反对封号的理由是有问题的
这几天,“川粉”们过去最敌视的德国总理默克尔突然赢得了他们的衷心爱戴。谁也没有想到,第一个跳出来严厉批评社交媒体对特朗普封号的“大人物”竟是他攻击最多的默克尔! ▲默克尔表示推特的做法是有问题的(图/网络)
可能更令他们又惊又喜的是,默克尔的言论得到了几乎所有欧洲领导人的附和。一位法国政要称,Twitter的做法让他“震惊”,凸显了“数字寡头”对民主构成的“威胁”;深受“禁言”之害、前段时间还曾遭“投毒”的俄罗斯知名博主阿列克谢•纳瓦尔尼(Alexei Navalny)也激烈地抨击此举是“一种不可接受的审查行为”,它所开创的先例可能被“世界各地反对言论自由的人士利用”……
过去,这些欧洲“白左”全都是特朗普厌恶的人,自然也是“川粉”们的敌人。
默克尔几乎在第一时间郑重其事地通过她的发言人对外发布说,社交媒体封禁特朗普账号的做法是对“基本言论自由权利”的侵犯,是“有问题的”。
按照她的观点,言论自由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基本权利”,可以受到限制,“但只能依照法律,并在立法机构确立的框架内——而不应依据社交媒体平台管理层的决定”。
然而我不得不遗憾地指出,默克尔对Twitter封号的批判虽然在此一时、此一事上对特朗普是有利的,但在最根本的逻辑上,恰恰是与许多“川粉”宣称要捍卫的那种意识形态存在着不可调和的根本对立。
简单梳理一下德国总理新闻发言人斯特芬•赛贝特(Steffen Seibert)的话,我们可以得出德国(以及欧洲)政府在这件事情上的基本立场:言论自由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基本权利”,不过它是可以受到限制的。但是,应当由立法者而不是民间科技企业来制定有关言论自由的规则。
换句话说,有权力对言论自由实施限制的只有政府,不能赋予私人公司这样的权力。
按照发言人的说法,美国政府应效仿德国,制定限制网络煽动的法律,而不是任由Twitter、Facebook等平台自行制定规则。
他还援引了2018年在德国生效的限制网络仇恨言论的《网络执行法》。这部法律被认为是西方世界对在线内容最严格的限制之一,也让德国走在了全球互联网内容审查和监管的最前沿。例如,它要求社交媒体在接到有关当局通知后24小时内移除潜在的非法内容,否则将面临最高5000万欧元的罚款。
但这种政府监管努力几乎肯定会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产生尖锐冲突,我在前文已经提到过,美国宪法首先将言论自由确定为一项“绝对的”权利,而不是欧洲人认为的“至关重要的”权利;但充满启蒙精神的美国宪法还认为,只有政府才有能力践踏言论自由,私人之间不存在侵犯言论自由权利的问题。因此,保障言论自由权利是政府的事。
从我的立场来说,美国宪法对于公民权利与法治的理解是正确的。宪法是用于约束公权而非的私权的,这并非说私权不应受到约束,而是说所有私人权利冲突应当在各种相关专门法律框架下解决。宪法赋予公民的所谓“基本权利”,例如生命权、财产权、选举权、言论权……都是抽象的政治权利,它们的具体落实当然都需要经由私人或私人机构,但唯有政府有能力确保它们得到实现或被剥夺与限制。
就拿言论来说,A出于他的价值观、利益或其他什么原因不让你在他(她、它)那里发表的某些信息和观点,你可以到与你志同道合的B或C那里去发表,只要A、B、C都不掌握排他性的垄断暴力,你就不必担心你的信息和观点会被扼杀。
但政府一声令下,却可以使它们在任何地方都被禁声。默克尔新闻发言人所传递出来的欧洲人的理念恰好是相反的,它不允许公民限制他(她、它)认为错误和可恶的言论(这难道不也是他们的“言论自由权利”吗?),却赋予政府限制它认为错误和可恶言论的权力。这其实正是言论自由的反面。
从另一视角来看,这次围绕“Twitter封号”事件的争论,还折射出美国与欧洲在如何监管社交媒体(以及更广义的互联网)平台方面的重要分歧——欧盟一直希望赋予监管机构更多权力,能够“合法”限制互联网巨头“野蛮生长”,促其“规范发展”。2018年5月通过的严苛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就是这种努力的成果。而美国则更多依赖市场的自发选择机制,相信唯有自由放任的市场力量才能促成善的结果。
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两条南辕北辙的路径选择的高下优劣——几乎所有互联网巨头都诞生在美国,经济和科技实力并不弱的老欧洲连一家拿得出手的互联网企业都没有。
我在这里顺便说一下,在当今互联网监管领域,存在“美国模式”、“欧洲模式”和“中国模式”三条路径。
相比之下,“走一步看一步”的“中国模式”更接近于自由放任的“美国模式”,这也正是过去近30年来互联网产业得以在经济、科技基础薄弱的中国蓬勃兴起、并雄霸世界的根本原因。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当前的“反垄断”必须非常小心把婴儿连同洗脚水一起倒掉的负面效果。
当然,互联网产业的兴旺及所谓“科技巨头”的崛起,的确像许多人担忧和批评的那样,造成了很多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甚至政治问题。某种程度上看,社交媒体平台的兴起要为特朗普式的美国民粹主义滥觞负很大责任。
然而,纵观人类历史,试图走回头路,通过限制发展来解决经济科技进步导致的问题,是不可能有出路的。新时代的新问题,只有靠新时代的新手段来解决。
03 我反对封号的理由
既然如此,我为什么仍然认为Twitter禁封特朗普总统的账户是错误的,而不是像那些高喊“早就该这么做”的“川黑”那样兴高采烈地维护Twitter作为一家私人公司的自由权利呢?
这是因为,Twitter在与特朗普这样的博主之间固然有一份契约,但它与社会公众之间还有另外一份层级更高的抽象契约。Twitter只有遵守了那份抽象契约,才有权利对自己的用户删帖或封号。
那份契约是由美国《通信规范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条(Section 230)所规定的,它也就是人们熟知的“平台免责条款”的法律源头。它将互联网平台视作一种基础设施,而非普通公司,从而保护互联网平台免受涉及第三方内容的诉讼。
▲特朗普用“美国总统特朗普”这个推特账号发的消息,很快被删除(图/网络)
举例来说,如果一张报纸或一家电视台,比如说“川粉”深恶痛绝的《纽约时报》和CNN吧,它刊登或播出了虚假广告并导致了消费者利益损失,将会被追究连带责任吗?显然会的。这就是普通公司。
同样地,如果有人在Twitter上发表推文,为自己的假货做广告,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名誉权,Twitter会被追究连带责任吗?显然不会。这就是平台或基础设施。
不仅社交媒体,交通、通信之类传统基础设施以及互联网电商也受到性质类似的免责条款的保护。不然的话,假如有人利用打电话、发传真来串通和组织一场推翻联邦政府的叛乱或向敌对国家出卖美国的军事机密,美国电报电话公司也会被判“叛国罪”,或至少是协助犯罪的同谋……
然而,平台或基础设施运营商享有这样的“免责条款”保护,是有条件的。前提就是它必须承诺其无差别、非歧视的开放性,所有社会公众都可以自由使用,平台和基础设施运营商无权根据自己的喜好或价值观来挑选顾客。
这就是Twitter和Facebook与纽约时报和CNN的本质区别。报纸和电视台完全有权根据自己的考量撤销一位评论员的专栏、停播一位主持人的节目,但前提是,它们得为自己刊登和播出的所有内容负责,包括侵权、欺诈、诽谤等等。
我认为,Twitter只能在平台与出版公司两种自我定位之间“二选一”,而不能既享有前者的“免责”保护,又拥有后者对客户的自由选择权。
现在,既然它已经将自己定位为平台,那么它就无权根据自己的判断禁封任何一个博主的账号,当然也包括特朗普的账号。反过来,从它这么做的那一刻起,它就不应当再享有“230条款”所赋予的“免责”权利。
那么,因为这个缘故,平台就永远无法对任何内容删帖、对任何账户封号了吗?当然不是,平台当然可以删帖和封号,如果它们确实被认为已经违法的话。但更准确地说,平台这么做的动机,不应该是基于自己的判断,而应该是受国家法律的驱动,是法律要求它这么做的。
▲除了推特,脸书方面也宣布无限期封锁特朗普的账号(图/网络)
04 平台应如何对待言论
需要注意的是,我这话同上述默克尔反对Twitter禁封特朗普账户的逻辑乍看上去有很大的相似之处。但我认为两者的本质是根本不同的,拥有终极解释权的主体也不同。
在默克尔看来,言论自由虽至关重要但却是有限度的,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依据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来实施对“有害言论”的限制和惩处。但在美国宪法那里,如果立法机关制定这样的法律,那么它本身就是违法的。这是两种根本对立的政治哲学或“法的精神”。
对于真正热衷于捍卫言论自由但又追求社会正义的人来说,所谓“言论”,存在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应当受到保护的是狭义的“纯粹的”言论,这种保护也应该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狭义概念之外的所谓“言论”,本质上不是言论,而是行动的一部分——事实上任何犯罪活动都需要借助“言论”。
这其中的烧脑的关系问题,在上世纪70年代美国最高法院对司法部诉纽约时报“国防部机密文件”一案的判决中用非常朴素的语言准确地表达了出来:只有当言论会造成“立即的、不可挽回的损失”时,它才应当被禁止。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解释,这样的言论即我们所知道的诈骗、侵权、诽谤、煽动暴力、传播色情、泄露机密……
在通常情况下,它们都不会被视为“言论”,每个国家对于这类违法犯罪行为都有相应的清晰法律。立法机关需要制定的也不应该是德国那样特别针对互联网言论的《网络执行法》,而是防范有人利用“言论”(文字、声音、图像等)来从事犯罪活动的一般性法律——意思是,这与使用什么传播工具并无关系,不论他是寄信、拍电报、打电话、发传真还是发推文……这些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同时还需要强调的是,有权认定一个人是否从事了诈骗、侵权、诽谤、煽动暴力、色情和泄露机密等违法行为的,只有司法机关,而不是行政当局。
基于此,我认为Twitter连同其他所有美国社交媒体运营商,应当依据涉及这些方面内容的既有法律,协商制定一个公开、清晰、透明、可执行的关于社交媒体言论禁区的行业规范,它有点类似于书籍和影视剧里关于暴力、色情等内容的“分级审查机制”。并且这样一个言论规范应当受到社会公众和司法机关的随时审查,以确保其合法性。
也就是说,既保障了平台与博主的契约权利,又能有效防范有人利用平台从事违法行为。
这就好比城市地铁都有“乘客须知”,它完全有权不允许赤身裸体或携带违禁品的人进站和乘坐,但这种限制或禁止行为并不是地铁公司随意依据自己的价值观或偏好来做出的,而只是将国家在这方面的有关法律落实到乘坐地铁这桩特殊具体的事情上。
以我对美国法治的理解,特朗普总统在1月6日“国会山骚乱”前后发表的好几条推文,毫无疑问已经涉嫌“煽动暴力攻击国会”,他可以为自己辩护的不是自己的言论对这次骚乱负不负有责任,而是负有多大责任。
然而,诚如我前面已经分析得那么多的,有权力作出对特朗普封号的应该是联邦法律以及负责解释和执行这些法律的法庭,而不是Twitter这样的平台公司。Twitter和Facebook在封号前并没有依据美国法律制定和公布过涉嫌违反犯罪的“言论禁区”,更没有制定和公布过针对违规者的清晰的处罚条款——何种言论会被删帖,何种言论会被关“小黑屋”,何种言论会被永封……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将Twitter禁封特朗普账号的决定视作是它的随意性的限制和挑选客户的行为,这与“230条款”确定的平台享有免责时所承诺的基本义务是相违背的。
04 不能以政治立场来判断封号正确与否
还有一些支持或反对这次封号的论调,多是站在纯粹的政治立场上,缺乏基本的法律思维,因而在我看来是不值一驳的。
我在这里仅列举其中传播最广、并且似乎也是颇有道理的一个,稍微剖析一下。
有人激愤地质疑,Twitter上有很多美国的敌人以及有着肮脏人权记录的用户账号,像伊朗宗教领袖哈梅内伊、委内瑞拉民粹主义领导人马杜罗等等。而且,他们一直都在利用Twitter这个大喇叭滔滔不绝地发表批判美国的“敌对言论”。然而Twitter继续允许他们使用,却禁封了自己总统的账号。
这种谴责大概想要暗示,Twitter和其他那些社交媒体巨头是勾结外国敌对势力,损害美国利益的“卖国贼”。它得到了特朗普的儿子、小唐纳德·特朗普的热烈呼应,在“川粉”中很有影响力。
这个观点之所以是错误的,是因为它认为一种言论能不能发表的标准取决于发表它的那个人——有资格说话的应该是“好人”、同志、自己人,“坏人”、敌人、外人则没有资格说话。这与美国宪法所确立的言论自由权利及其背后的精神是根本对立的。
退一步说,即使简单地根据政治分野来衡量,按这个逻辑,作为“自由世界领袖”的美国总统特朗普自己,在过去4年里经常公开逢迎世界上一些人权记录糟糕的专制国家(其中有些还是美国的“敌国”)的独裁者,但从未给过西方盟国的领导人(比如默克尔)什么好脸色,就是更加不能原谅的。
因为特朗普掌握了美国的国家权力,代表了美国的形象;而Twitter仅是一家私人公司,只代表它自己。
05 如何制约拥有强大力量的科技巨头
这次的Twitter封号事件,还将长久以来一直存在于许多人中间的另一个忧虑骤然推到了舆论的聚光灯下:少数私营互联网巨头是不是已经掌握了太大的力量,不仅在市场上翻云浮雨,而且足以影响社会生活、甚至左右国家政治?那么谁又来制约这几个商业或科技的利维坦呢?
唐纳德·特朗普可是亿万美国公民选举出来的堂堂的美国总统!原来让他大放厥词或闭嘴禁声都是这么容易,那么芸芸众生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就可想而知了。这件事情确实令很多人不寒而栗,他们中既有特朗普的狂热支持者,也有特朗普的狂热反对者。
file:///C:\Users\Krystal\AppData\Local\Temp\ksohtml21476\wps74.png ▲美国总统特朗普(图/The White House)
当今所有公共议题讨论越来越依赖于Facebook和Twitter这类社交媒体平台,而它们的垄断倾向日益显著,这确实都是事实。在担心商业和科技力量侵蚀公民权利和民主政治这件事情上,每一个议题上都话不投机的“川粉”和“川黑”们,达成了难得的一致。
但如果仔细分析一下的话,我们还是能够看得出他们的出发点是截然不同的。让右翼气恼的是,这些社交媒体巨头长期以来一直有意识、系统性地压制保守派的声音,而不是像它们自己声称的那样恪守价值中立的原则。他们经常喜欢用乔治·奥威尔的《1984》来作为科技巨头主宰社会的一个隐喻。
“言论自由在美国已不复存在。它随着大科技的发展而消亡,留下的只有被选中的少数人。”小特朗普在Twitter上写道:“这简直是疯了! ” “让人们闭嘴,更不用说让美国总统闭嘴,不是我们的国家的事情。
特朗普的前驻联合国大使尼基·黑利在Twitter上写道:“难以置信。”
领导拒绝认证拜登胜选运动的得克萨斯州参议员特德•克鲁兹在Twitter上写道:“科技巨头的‘清洗’、审查和滥权是离谱且非常危险的。”
曾在2016年辅助特朗普的竞选顾问乔治·帕帕佐普洛斯在Twitter上写道:“回音室对民主是不健康的。压制思想和禁止账户不会带走极端思想,反而会放大它们,并使找到共同点变得不可能。这看起来像是有预谋的。”
“真恶心,”特朗普的长期顾问杰森·米勒在Twitter上写道:“大科技公司想要取消所有7.5千万的@realDonaldTrump 的支持者。如果你认为他们下一个目标不是你,那你就错了。”
传统上向来亲市场、亲商业的美国保守派第一次感觉到有必要用政治力量限制市场和科技的“野蛮生长”。
左翼对这些社交媒体巨头的抱怨则主要在于,这些社交平台未能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任由各种阴暗和充满攻击性的谣言、阴谋论和仇恨言论不受限制地肆意传播,进而造成严重的社会和政治后果。在他们看来,社交媒体的“不负责任”要为这次的国会山骚乱事件负很大责任。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公共政策教授、曾在比尔•克林顿政府中担任劳工部长的罗伯特•赖克表示:“社交媒体平台已经晚了四年。他们让特朗普的谎言、阴谋论和仇恨情绪深深地扎根。这种政治遗产将多年困扰我们。”
“你们手上沾满了鲜血,@jack和Zuck。”著名的早期推特投资者、风险资本家克里斯·萨卡(Chris Sacca)在自己的推文中谴责道:“四年来,你们合理化了这种恐怖行为。煽动暴力叛国不属于言论自由范围。封掉它。”
因此,右翼希望迫使这些社交媒体停止所谓的内容“审查”,好让保守派的声音得到更好的彰显。而左翼则希望迫使它们肩负起更多“社会责任”,不让那些威胁到民主政治的“有害信息”有传播的机会。
看得出,两者都需要借助政治力量。
就连Twitter公司CEO杰克•多尔西在13日发表的公开信中都承认,对特朗普总统的封号是“危险的先例”,他甚至称之为“失败”的标志。他还公开检讨说,禁封特朗普账号的极端措施突显了 Twitter 和其他大型科技公司无需问责或追索就能行使的非凡权力。
如果我们再看一下马克·扎克伯格对这件事情的评论,也能体会到他承受的压力以及他的左右为难。
前文已经说到,Twitter封号事件出人意料地遭到了欧洲政要齐刷刷的一片反对之声,而且还不是一般的激烈。这其实并不意外,而是又一次深刻地展现出欧洲与美国在“数据时代”的市场规则和政府监管方面的巨大分歧。欧洲人在意识形态和逻辑上表现出了高度的前后一致,尽管他们很不喜欢特朗普。
实际上,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不仅在欧洲和美国,在当下中国也正处于重要的十字路口。我不知道美国的监管指导思想是否会因为这次特朗普的封号事件而迅速向“欧洲模式”靠拢。如果那样的话,可能并不是一件值得欣欣然的事。
但不管怎样,科技巨头们眼下正受到政府、社会公众、甚至它们内部员工的与日俱增的压力,要求他们采取更多行动来尽到更多“社会责任”,即使左右两派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尖锐对峙。
长久以来,它们一直在走钢丝,经常是“花钱消灾”,用缴纳罚款来软化各国政府的“反垄断”打击。很可能,国会山骚乱事件让它们的这种“拖延”策略走到了尽头,现在它们已经面临最后的摊牌。
在账号被封以后,特朗普指责大型科技公司分裂国家,犯下了“可怕的错误”,并说自己对这些社交平台已有“反制措施”。
这话很可能只是嘴炮,他自己已经没有时间和机会了。但会有人这么做的。 事实上,无论是共和党还是民主党,都想要废除第230条款。封号事件发生后,特朗普从前的坚定盟友、共和党参议员林赛·格雷厄姆在Twitter上称自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坚定”,要废除它。
当选总统乔·拜登在更早的时候就曾呼吁废除230条款。有评论人士揣测,Twitter和Facebook及其他主要美国社交媒体平台这次针对特朗普的封号行动,本身就是为了讨拜登和民主党的好。待他们不久后上台,可以为保留230条款的政治游说抢先赢得一些筹码。
但如果230条款真的被左右两翼同仇敌忾地一举废除,对于美国互联网产业未来的竞争力和长期发展恐怕并不是一件好事。那样的话,美国科技公司会像在欧洲一样处处受到掣肘。不说别的,对于特朗普自己也只会产生事与愿违的后果。
这是因为,一旦230条款被废除,平台就失去了免责保护,就变成了普通的媒体出版公司,就需要对自己上面的所有内容负责任,否则就将面临不计其数的第三方诉讼。这会驱使平台以最紧的尺度审查所有的帖子,就像报社对待自己版面上的文章、电视台对待自己播出的节目那样。
像特朗普过去隔三差五气咻咻地发表的那些毫无根据的猜测性事实以及充满攻击性的偏激言论,几乎肯定有一半会被所有平台断然删除,不管它的老板自己倾向于保守派还是自由派。这对于首要和极端依赖社交媒体对他的基本盘进行有效政治动员的这位民粹主义政客来说,是一个灾难。
有人主张,230条款不应被废除,但应当通过立法程序在联邦层面制定和完善更为严格的关于数据所有权、隐私保护、反诽谤、反侵权及反垄断等方面的法律。这其实走的有点类似欧盟GDPR的路线,在我看来,这条路径的成败利弊取决于这些法律的宽严程度。但这条路肯定不会一帆风顺,因为在两极化的美国国会,任何法律制定和修改都必定要经过白热化的政治斗争,为反对而反对的情况是常态。
此外,这些修法过程也一定会与美国宪法产生各种各样的抵牾。
另一条路径是拆分那些拥有太大经济权力的科技巨头,使市场占有更分散,从而以另一种方式确保多样化的言论能够畅所欲言。
今年1月8日,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反垄断、商业和行政法小组委员会公布了一项持续16月调研的报告,指出亚马逊、脸书、苹果和谷歌拥有“垄断权力”,应该进行拆分,才能“恢复竞争,改善创新,并维护我们的民主。” 但历史上的反垄断实践似乎已经证明,很少有大公司的拆分对一个行业和一个国家的经济能够产生正面的效应。
▲美国国会司法委员会针对四大科技巨头的反垄断报告(图/网络)
在目前世界各国都在跃跃欲试地想要借助行政力量打造本国的“冠军企业”的时刻,美国却要在互联网领域“自我削弱”,很难不被看作一项短视而愚蠢之举。
此外,拆分在技术上可能也行不通。研究互联网经济的专业人士认为,像Facebook这样的公司,其内部架构和业务已经“复杂到难以拆分”的地步。如果成功地拆分了,可能也只是表面文章,根本达不到反垄断初衷。
特朗普总统倒是已经表示将“在不久的将来建立我们自己的平台”,并称“我们不会保持沉默”。如果他真能做到,倒是能够为社交媒体市场的反垄断和自由竞争起到不小的帮助。而且,他若能够将自己的“7500万支持者”中的相当一部分从已有的这些社交大亨这里带走,带到一个新的平台去,那么不仅对它们会是一个有益的竞争,对今后的拜登政府也能构成一种持续的政治压力。
在一个民主国家,即使是两级撕裂的现状之下,这也不能说全然是坏事。
如果说“国会山骚乱”和紧接着的“特朗普封号”是美国宪政史上一次劫难的话,那么危机能够用一种极端方式提醒人们看到问题,促进讨论,则就会开出一个好的兆头。正如Twitter公司CEO多尔西在对特朗普封号后所说的,这一实践意味着推特需要更加努力地“促进健康的对话”。
的确,健康的对话是通往好的解决方案的第一步。
这个事件在中国也引起了热切关注和激烈争论。实话说,看到很多(甚至是大多数)言之凿凿的评论者因为一时一事的政治目标而轻率地放弃了他们长期宣称坚持的那些至为根本的原则,我感到十分遗憾和失望。这也是我写这篇长文的最初动机。
编辑:贾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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