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陈宝成诉山东电视台侵犯名誉权 北京法院5月开庭交换证据
文|李云芳
近日,陈宝成夫妇将山东广播电视台起诉至北京海淀区法院,称其侵犯名誉权,要求对方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海淀区法院已受理,并通知双方于5月6日开庭交换证据。
去年9月,山东广播电视台在公共频道“秀才来了”栏目,播出《陈宝成:是“战士”还是“钉子”》专题节目,随后该节目被上传到酷六网等视频网站上。
陈宝成夫妇认为,该节目对其家宅被强拆后依法理性维权一事,歪曲、捏造事实,同时进行了侮辱、诽谤。如节目中称“开发商开出来600万和九套商品房的天价赔偿,都遭到了陈宝成一家的拒绝,说俺不要,因为他们要多少呢?要1000万”。
起诉书中还列举了节目对陈宝成一家侮辱、诽谤的大量用语,如“人心不足蛇吞象,多行不义必自毙!”“一朝施暴人迷离,只为紧抱摇钱树”。
起诉书还将酷六网列为第二被告,认为酷六网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上传了上述节目,扩大了名誉权的侵害范围、加重了侵权后果。
起诉书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礼道歉,同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实际上,早在去年10月,陈宝成父母陈淑训、张秀芳就委托了律师在山东广播电视台所在地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提起诉讼。历下区法院受理后,曾决定于去年12月开庭,后又取消。
陈宝成家人认为,法院迟迟不开庭,是因为地方保护主义。因此,陈宝成夫妇决定另在北京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诉讼拖延和司法不公。
民事诉讼法第28条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陈宝成夫妇认为,由于网络的传播,北京也是侵权结果发生地。
今年3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立案受理了陈宝成夫妇针对山东广播电视台及酷六网的起诉。
但海淀区法院立案后,山东广播电视台提起了管辖权异议。
山东广播电视台向海淀区法院提交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称,陈宝成父母已向历下区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与本案基本相同,而历下区法院已经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对相同案件事实,应由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因此要求移送历下区法院。
但陈宝成方认为,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针对的是相同原告就同一诉讼向不同法院起诉的情形,而向海淀区法院起诉和向历下区法院起诉的并非相同原告。
就在山东广播电视台提起管辖权异议同一天,历下区法院还对陈宝成父母起诉山东广播电视台名誉权纠纷一案做出“中止诉讼”的裁定,称本案审理需要以陈宝成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件尚未审结。
陈宝成方认为,历下区法院在山东广播电视台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的同一天做出“中止诉讼”裁定,将“该院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已然暴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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