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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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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1-17 17:25:2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案例】1
看一对警察夫妇遇害的新闻后竟有6万人表示高兴!

是腾迅网的新闻,题目是“公安部介入警察夫妇家中遇害案 传死者身家上亿”(网址http://news.qq.com/a/20101117/000733.htm?pgv_ref=aio
新闻后是一个调查,问“你读完之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到16点35分,表示高兴有59536人,约占85%
参加评论的有79004人,但当我点击“查看评论”时,被告知“很包歉,不存在这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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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7 17:25:59 | 只看该作者
这说明了什么?!

------
85%的人都正常
http://club3.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6569739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1 11:21:1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2
阿富汗南部9成受访民众不知“9·11”事件

2010-11-21 07:28:49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11月21日讯 新近一项调查发现,阿富汗南部多个省份的当地平民从未听闻“9·11”事件,更不知晓这一恐怖袭击事件与阿富汗战争有何关联。
总部设在英国伦敦的智囊机构国际安全与发展理事会19日晚间在葡萄牙里斯本开幕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峰会期间公开这项调查结果。阿富汗安全事务移交事宜是峰会议题之一。
调查发现,在阿富汗南部赫尔曼德和坎大哈两省,1000名答卷者中不知道“9·11”事件的比例高达92%。40%的受调查者认为,美英联军当年发动阿富汗战争的目的是为了破坏当地宗教或占领阿富汗。
阿富汗战争后9年,阿富汗南部地区成为驻阿富汗国际安全援助部队与塔利班残余势力最主要战场。
当被问及是否对阿富汗警察及安全部队抱有信心时,赫尔曼德和坎大哈两省61%的受调查者表示,他们对于将安全事务交付阿富汗安全力量的前景持“悲观”态度。


81%的受调查者认为,一旦武装人员卷土重来,夺取阿富汗南部控制权,“基地”组织会继续利用阿富汗作为袭击西方目标的营地。
与南部人鲜有知晓“9·11”相比,调查发现,北部地区大多数阿富汗人知道“9·11”系阿富汗战争的导火索事件。
基于这项调查结果,国际安全与发展理事会主席诺林·麦克唐纳认为,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在撤离阿富汗前,有必要向阿富汗平民解释“我们为何在这里”等问题。
麦克唐纳说,获得阿富汗草根阶层的支持对于安全事务移交计划而言“至关重要”,“如果我们准备成功转移,就必须制定有效战略,与当地人合作,使军事行动获得支持”。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1 11:22:01 | 只看该作者
网易北京宣武网友 ip:123.116.*.* 2010-11-21 08:01:26 发表
天朝P民不知道的也挺多。

网易江苏镇江网友 ip:58.241.*.* 2010-11-21 10:31:30 发表
中国屁民知道的事情不比阿富汗人多多少啊!


http://news.163.com/10/1121/07/6M0EA7F000014JB5.html
5#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1 13:27:5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3
陈中华院长;新闻和言论自由绝不是无条件的
文章提交者:qq1162328768 加帖在 猫眼看人


   

    中美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陈中华院长;新闻和言论自由绝不是无条件的

  
    世界之大,中国之大,每天发生无数的事情。哪些事情能够成为媒体报道的对象,哪些事情可以成为媒体的头条,其中有很大的人为因素。媒体在教科书上被称为客观,客观公正也是媒体最基本的行业准则,但在实践中未必能够做到。仅选择头条新闻一事,人为的主观性就占了很大的成分。近日,一些国内媒体纷纷在重要版面发表评论,评论的对象是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的一段讲话。媒体在评论之前,大都加上了“据说”、“网上流传”等词汇。短时间内多家媒体不约而同齐上阵,以同一立场、不同角度的方式,批驳王立军的部分讲话内容,已经让人看到人为主观策划的效应。因此,评论蜂拥而至,它们的客观性令人怀疑。

  
    大多数媒体都使用了“据说”一词,我也没有能力去证实媒体“据说”的可靠性有多大,就当媒体说的是准确的,是王立军讲过的话,我们也可以分析一下。众多媒体批驳王立军的讲话,主要集中在所谓“双起”问题。“据说”王立军局长的讲话如下:“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提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记者,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这就叫‘双起’,公安机关起诉报社,民警起诉记者。”我认为,王立军局长如果真的说了这个话,也没什么错。

  
    众多媒体在评论中基本上都对此持批评意见,例如称其为“制造警察和媒体的对立”,“让舆论齿寒”,“舆论监督不堪承受之重”,“媒体还敢监督吗”?“到底谁是实际恶意”?“双起与双失(失言、失态)”,“是不是恐吓舆论”?“什么起来什么跌落”?“不寒而栗”,“令人担忧”,“公器私用之嫌”,等等。搜索一下相关评论发现,持中立立场的少,持肯定态度的更少。如果是对待一个错误的言论或对象,这种现象比较正常。但是,如果针对的是一个并没有错误的对象,这种现象就很不正常,它就是“群起而攻之”,像是一场“围攻”。而参与这一“围攻”的,都是有共同利益的媒体。面对警察需要维权的时候,一部分媒体感到自己利益可能受损,于是,站在共同利益的立场,部分媒体联合起来,开展了对王立军、对重庆警方的围攻。

  
    有媒体评论为媒体辩护说:媒体不可能每一次批评都准确无误,我们怎么能一开始就要求记者拿出正确意见呢?在我看来,这个话说的是有道理的,但是,如果基于上述事实就在逻辑上要求媒体不承担错误批评、错误言论的责任,那就是荒唐的。我们应该明确一个事实,政府是公权力,媒体也是公权力。当我们说政府需要监督时,我们不能忘记:媒体也需要被监督。按照上述评论的逻辑——因为媒体不可能永远正确,所以媒体就不可以被“双起”的方式监督——,那么,同样的逻辑:政府也不可能永远正确,为何政府要受监督?为何政府可以被起诉?谁都不会否认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言论自由”永远都是有条件的,绝不是无条件的。对于个人来说,没有造谣诽谤的言论自由。如果个人言论有造谣诽谤的事实,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媒体这样一个“法人”机构来说,言论自由同样是有条件的,那就是要符合事实真相。因此,王立军局长的话没有任何错误:如果媒体“歪曲事实真相”,就可以被起诉,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看不出这个话有什么错误。如果媒体“歪曲事实真相”而无需承担责任,我不知道当今世界哪个国家的“宪法”赋予过媒体如此巨大的“特权”。难道媒体因为肩负着“舆论监督”的责任,就可以不负责任?

  
    还有媒体评论说,王立军局长的讲话是在“制造警察和媒体的对立”。这话一说,好像警察和媒体应该亲如一家才对。我到不主张警察和媒体亲如一家,也不主张警察和媒体要对立。我认为,媒体既然肩负着“舆论监督”的责任,就应该保持客观公正。而事实上,当今很多媒体并没有坚持这一职业道德。在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心目中,当今的一些媒体早已沦为利益集团的工具,“客观公正”已经是一部分媒体的遮羞布。而且,恰恰是一部分媒体在某种顽固而错误的意识形态下,不断在中国社会制造各种对立。王立军主持重庆市公安局工作以来,重庆警察经过大力整顿,清除警察队伍中的败类,提高警察队伍的素质,大力为老百姓办实事,受到当地百姓好评是有目共睹的。在这种前提下,媒体指责王立军在“制造警察与媒体的对立”,依此言论,我不知道媒体和重庆警察,究竟谁站在民众利益一边。

  
    据我所知,王立军非常重视法制。在重庆打黑除恶的过程中,王立军要求各专案组聘请民间律师为顾问。他的思路很清楚:律师经常作为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寻找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法律漏洞。因此,让律师参与打黑除恶的过程,有助于警察的依法办事,避免今后在法庭上因为办案过程的不严谨、不合法,而被被告方律师找到可趁之机,从而让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的制裁。因此,在疑似王立军局长的那段讲话中,他的意思也很明确:如果媒体“歪曲事实真相”,要用法律手段来维权,向法院起诉。王立军的这一说法并没有排除媒体立足于“事实真相”的监督。而且,王立军的这一说法也很明确地指出:如果发生“歪曲事实真相”的事情,是非曲直由法院论定。在我看来,这是一种理性的法制精神,并非像某些媒体夸大的那样,是对舆论监督的“暴力恐吓”。我们知道,“建设法制社会”是媒体经常提到的话题,也是媒体在进行社会批评时,经常指出的问题所在。为何王立军局长坚持“法制”精神,居然遭到如此多的媒体的质疑?有些媒体还把王立军局长的这段话与“跨省追捕”等行为联系在一起。知道什么叫“歪曲”吗?媒体的这种胡乱联系,就是对王立军讲话内容的严重歪曲!媒体对于王立军讲话的随意解读,就是“歪曲真相”的一个活生生的例子。这样的媒体,理应受到鄙视。

  
    我觉得,当今的中国媒体已经到了一个重要的时刻——媒体应该严肃认真地反思自己:为何媒体的公信力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日益下降?为何老百姓已经把记者中的“名记”、“娱记”称之为“名妓”、“娱妓”?那是因为,当今的部分媒体已经沦为利益集团的工具,媒体客观公正的职业要求即将成为亟待拯救的濒危对象。在这种时候,号称肩负“舆论监督”责任的媒体,不光需要自我反省,也确实需要被监督。媒体决不能因为自己承担着“舆论监督”的责任,就可以滥用自己的特权。王立军的讲话如果是真的,之所以遭到一些媒体的“围攻”,无非是打到了某些媒体的痛处,这些媒体因为担心自己不负责任的言论要受制约,而不惜以歪曲王立军讲话的方式,开始媒体自身的“维权”。只可惜,“歪曲事实真相”永远不可能成为媒体自身维权的内容。因而,媒体“围攻”重庆公安,无论结果怎么样,媒体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歪曲事实真相”这一条基本原则,否则就应该受到法律追究,这一点毫无疑问。

  
    我认为,王立军说得非常有道理——因为,不排除少数记者确实可能为求轰动效应而故意歪曲事实,公安机关和民警确实也可能成为这种报道的受害者;在这种情境下,公安机关和民警一方面需澄清事实,另一方面当然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

  
    现在有些新闻媒体和记者完全没有职业道德,对党及政府和人民挑拨离间,尽找负面新闻,甚至敲诈勒索,象我们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的北京合作医院,为了响应中央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号召,切实解决病人花钱或没钱治不了病的后顾之忧,开展治好病再收费,这么对国民有益的创举,无一新闻媒体给于报道。却老有新闻媒体让我出钱做广告。

  
    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http://club3.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6583425

6#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1 13:29:21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问题不是新闻和言论自由有没有无条件的问题,而是限制新闻和言论自由的权力边界在哪里的问题!

我认为,王立军说得非常有道理——因为,不排除少数记者确实可能为求轰动效应而故意歪曲事实,公安机关和民警确实也可能成为这种报道的受害者;在这种情境下,公安机关和民警一方面需澄清事实,另一方面当然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


    现在有些新闻媒体和记者完全没有职业道德,对党及政府和人民挑拨离间,尽找负面新闻,甚至敲诈勒索,象我们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的北京合作医院,为了响应中央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号召,切实解决病人花钱或没钱治不了病的后顾之忧,开展治好病再收费,这么对国民有益的创举,无一新闻媒体给于报道。却老有新闻媒体让我出钱做广告。


    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古语云:正大光明 王局长如果真觉得某些无良新闻媒体给重庆公安抹黑,不妨把重庆公安按照正大光明的原则打造成透明的警察局,这样抹黑者不就自然没有生存之地了吗?一方面坚决捂盖子,另一方面却指责别人给自己抹黑,这是人民公安的作风吗,王局长?

美国最高法院:只有独立不受限制的媒体才能揭露政府的腐败

7#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 12:37:48 | 只看该作者
8#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 12:38:01 | 只看该作者
9#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20:09:1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1200多名朝鲜人因偷看韩国电视被判入狱





   法新社引用“脱北者”团体“朝鲜知识分子团结组织”的消息指,目前有大约有1200名朝鲜人因偷看韩国电视节目的“罪名”被关押在西北城市价川的监狱中。
    当地监狱官员说,这个监狱中因偷看韩国电视剧而入狱服刑的人数首次突破千人。
 据悉,那些因看韩剧被捕的人,要坐2年到5年的牢,并在狱中面对比其他罪犯更多的虐待。
   在朝鲜,民众被严禁接触外国流行文化,违者面临巨额罚款或坐牢的惩罚。

10#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20:09:4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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