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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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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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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发表于 2013-9-24 12:29:2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澳门修订出版法 新闻局放弃发放记者证职能

南都讯 记者蒋生 澳门新闻局从昨日起就《出版法》修订文本进行33天的公开咨询。新法强调了新闻工作者的报道权、接近信息来源的权利、对信源保密的权利。还删去了出版委员会等条文,工作通则、记者证等均由业界自定。在草拟文本前2年,该局已对2036名市民详细咨询,局长还花2个月走访了31家媒体、6家民间组织。  保障新闻工作者采访权利
  昨日至10月25日,澳门新闻局将就《出版法》修订建议草案展开为期33天的公开咨询。该局公布了草案文本、咨询文本、重点修法内容介绍等。
  该局的建议草案特别明确保障新闻工作者的信息权,包括采访、报道和接收信息的权利;新闻工作者享有接近信息来源的权利,但不包括被视为涉及司法保密、国家机密、法律规定为机密、个人私隐的事实和文件。
  建议草案还特别保障新闻工作者行使对有关信息来源保密的权利,特别保障其在执行职务时依法享有独立的保障且有刊登和发布的自由。
  无需官方委员会、通则、记者证
  这次修法的主要原因,被认为是原有《出版法》一些条文不合时宜。例如,现有出版法有“不得冒犯葡国总统和澳督”等规定,有议员批评此条款不合理,属于限制新闻自由。
  新闻局草拟的建议草案则按“只删不增”的原则,对原法律作出技术修订建议,体现法律保障新闻工作者权利的精神和原则。
  现有法律专辟章节设立“出版委员会”,其职责是保障出版独立,权限包括审议就新闻工作者等人士违反出版法的行为,可设立调查委员会调查有关事实。现有出版法还称,总督在听取有关专业人士意见后,可公布新闻工作者通则。但是这些条文并未得到实施,澳门目前并无“出版委员会”,亦无通则。
  草案建议取消“出版委员会”及《新闻工作者通则》相关条文。此外,澳门特首去年已批示修改新闻局的组织法规,删去了其“官方发放记者证”的职能。澳门新闻局局长陈致平解释说,综合业界意见和民调结果,均倾向在法律框架外,由业界自决是否成立相关的自我规管组织。
  删除诽谤、侮辱等条款
  现有出版法还专门针对新闻报道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有11个条款就诽谤、侮辱的界定、检举、侦查、证明等作出规定。例如在侮辱案中,必须经被害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方能采纳相关证明。一旦涉及到总统、总督等人士,不采纳相关事件真实性的证明。
  新闻局的建议文本里,将这11个条款全部废止,有关行为则以《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为准。此外还删除法律的过渡性质的条文,配合基本法等法律的用词规范进行修订。
  修订过程
  撰写草案前 花2年咨询意见
  2010年3月,澳门新闻局以部分条文引起不少争议及未能有效实施为由提出修法。2011年12月启动首场“商议式民意调查”。由于系新闻局花费350万委托咨询公司进行商议民调,引起业界反对。澳门传媒工作者协会称,反对在未充分说明缘何修法、修法方向等前提下浪费公款。
  此后澳门新闻局局长带队逐一拜访澳门31家媒体、6家民间组织,历时约2个月。对于备受争议的条款,该局交给业界讨论决定。
  这场争论中,澳门新闻局透露其主动要求删去“发放记者证的职能”,把身份认可交由新闻业界专业组织自行制定,政府仅提供技术协助。该局强调修法应以保障言论自由为出发点,并不是来管制传媒。
  而民调最终访问了2036名市民及67名传媒工作者,共277名市民代表及29名新闻工作者代表参与了商议日的“公众组”和“专业组”的讨论。新闻局还举行了7次简报会,定期向新闻界通报工作进展。此外还举办了两场传媒公开座谈会,有28家媒体的57人参加。该局还收到了6份书面意见。综合并平衡这些意见,新闻局作出了建议修改草案文本。
  草案公布后 公开咨询33天
  草案公布后,澳门新闻局将进行为期33天的公开咨询,咨询期内将举行5场面向媒体机构、传媒组织代表、记者、编辑的业界咨询专场及一场公众咨询场。
  澳门市民可以很轻易获取建议草案文本,以及咨询文本。在澳门半岛、离岛的政府信息中心、综合服务大楼、市民服务中心等均可索取。还可在新闻局网页以及有关媒体的网页上下载。新闻还公布了网络、电话、电邮、传真等听取邮件的方法,还呼吁市民亲自到新闻局反映意见或者提交书面意见。
  咨询期结束后,新闻局将会分析整理意见,公布总结报告。草案经修订后,将交由法务部门跟进及行政会讨论,之后再提交予立法会审议。
  咨询文本不同于草案文本,还需要包括修法概述、其他国家或地区对应法律情况、前期民调以及咨询结果等。咨询文本还列举了12个主要国家或地区的“新闻评议会”、以及记者(传媒)通则,其中10个国家或地区无任何政府(公权)人士参与其中,均由业界、学界以及专业人士自行制定。
http://news.sina.com.cn/m/2013-09-24/102628286242.shtml


442#
发表于 2013-10-1 10:56:5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辽宁立法规定窃取QQ等账号可追究刑责


个人窃取他人邮箱、QQ等密码,将面临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7日通过的《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修订)》,首次作出了这样的立法规定。

以前,一些人可能觉得窃取他人的QQ或邮箱密码不是什么大事儿。以后,这样的行为在辽宁将属于违法,甚至因此身陷囹圄。

《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允许侵入信息系统;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或者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账号和密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或者干扰;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提供专门用于实施侵入、非法控制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3个月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处罚,必要时由发证部门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相关资格;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ttp://news.qq.com/a/20130930/009533.htm
443#
发表于 2013-11-3 23:27:0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宪阁微观
@展江:一起“媒体审判”事件的传播讹误http://t.cn/zR7GSnp@上海新闻记者杂志
2013年第9期。对于黑格案,国内业界和学界出现了对基本案情的误译误读,可以说是“事实不清”乃至以讹传讹。国人较多地了解黑格案,应该始于1998年初《南方周末》刊登的一篇文章

@贺卫方
【引文】在《法官与大众传媒》一文中,我引用了英国法院禁止媒体审判,判处《每日镜报》罚款并以刑罚处罚编辑的案例。引文出自英国上诉法院前院长丹宁勋爵的《法律的正当程序》一书。该书原版1980年问世,1984年就有了群众出版社的中文本,由李克强领衔翻译——没错,就是后来的李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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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发表于 2013-11-4 11:21:2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龚晓跃
您丫要求真高,农夫君已经比其他君文明多了。 //@西门不暗:上京举报?不是走法院起诉的程序?

@农夫山泉官方微博
今天上午10时,农夫山泉派员上京举报《京华时报》虚假报道。今年4月10日至5月7日,《京华时报》捏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持续28天以连续67个版面、76篇报道攻击农夫山泉,具有明显的预谋和组织性质,对农夫山泉实行舆论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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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发表于 2013-11-5 16:39:4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农夫山泉董事会秘书:举报因注意到总局谈陈永洲事件

今年5月,本报记者赴京采访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时,曾专访钟睒睒,问:为什么先起诉,而不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当时钟答:时机未到。

  钟睒睒是一个冷静的人,他可以等。现在他掌握了新的证据,而局势也造就了新时机。

  昨天上午8时30分,农夫山泉派员上京,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递交了举报信和相关证据材料,举报京华时报虚假报道;并在官方微博发布信息(详见南都网11月4日《农夫山泉:已派员赴京举报京华时报76篇虚假报道》)。这条微博,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已被网友转发超过5000次。

  “标准门”事件一般被认为始于4月10日,当时,京华时报刊登《农夫山泉被指标准不如自来水》一文,内容主要是:农夫山泉执行的浙江“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标准中,关于有害物质的限量,低于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为什么选择此时上京举报?

在等一个时机,也掌握了新证据

昨天上午9:54,农夫山泉官方微博发布:今天上午10时,农夫山泉派员上京举报京华时报虚假报道。今年4月10日至5月7日,京华时报捏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持续28天以连续67个版面、76篇报道攻击农夫山泉,具有明显的预谋和组织性质,对农夫山泉实行舆论暴力。

  此微博还附带一条长微博,指出农夫山泉关键的三个论据——首先,“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没有事实依据。

  其次,京华时报捏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反复报道,混淆视听。

  最后,京华时报具有主观恶意。

  从5月到11月,也许很多人对数月前的农夫山泉“标准门”以及农夫山泉与京华时报的口水仗已经有些淡忘了。正当这个时候,农夫山泉昨日传来重磅消息:派员上京举报《京华时报》虚假报道。

  今年5月,农夫山泉公司为标准门事件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媒体蜂拥而至。

  本报记者赴北京采访农夫山泉事件,曾独家专访钟睒睒。

  问:为什么先起诉,而不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当时钟答:时机未到。

  钟睒睒是一个冷静的人,他可以等。现在他掌握了新的证据,而目前的局势也造就了新的时机——“舆论暴力”这个词组,继“标准门”事件后,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

  知情人士透露,农夫山泉此次上京告状是有底气的——终于掌握了最新的证据。证据是什么?这让人充满联想。

农夫山泉起诉京华时报案进行到什么阶段?

法院已受理,估计很快就开庭

那么,此次进京举报,农夫山泉方面希望达到怎样的结果?要京华时报公开道歉?还是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昨日,本报记者把问题抛给钟睒睒。钟睒睒委托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力,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农夫山泉5月开新闻发布会时,最受人关注的新闻点是:农夫向法院起诉了京华时报。目前,案件进行到什么阶段?

  周力说,这个事情其实一直就没有结束,因为相关的法律程序就一直在走。“因为京华时报的这些报道,我们今年4月26日就向北京中院起诉京华时报了,当时的起诉标的是6000万元。后来,京华时报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反诉我们,说我们在公开声明中说他们‘信口开河’之类,损坏了他们的名誉权。”周力说,后来,他们把起诉标的提高到了2亿元,目前,两起诉讼已经合并到一起,朝阳区人民法院也已受理了,估计很快就要开庭。

  “(举报与诉讼)这是两个范畴的事情。”周力说,“11月1日,我们注意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个谈话,要求加大对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新闻敲诈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并公布了举报电话,欢迎大家举报。”随后,周力拨打了举报电话,对方要求农夫山泉方面提交相关材料。“昨天晚上我直接飞到北京,今天一早向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提交了举报材料。”周力告诉记者。

  记者搜索了一下发现,周力所说的“谈话”,是今年11月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新快报》陈永洲案件查处情况发表的谈话。谈话中要求全国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吸取教训,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等问题。

标准门事件给农夫山泉造成多少损失?

经第三方评估,截至5月底利润损失2亿

周力表示,既然是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主要是希望主管部门能够查清事实的真相,如果说京华时报的确存在着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等行为,主管部门当然要作出相应的处理,如果还有其他违法行为,也要移交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等事情查清楚了,赔礼道歉是最基本的。”周力说。至于赔偿的问题,则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绵延数月的标准门事件,到底给农夫山泉造成了多大的损失?目前还有什么影响?

http://ndnews.oeeee.com/html/201311/05/460574.html?bsh_bid=306681594


446#
发表于 2013-11-26 11:38:1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新浪百度天涯社区登载网络淫秽色情信息被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 徐硙)记者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
社区等网站因登载网络淫秽色情信息被当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至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被责令全面整改。

据了解,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过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专项监测发现新浪的博客、读书、爱问资料共享等栏目登载《女王or萝莉》《四时花开》《家教艳事》,百度的贴吧、空间登载《欲望山庄》《尤物之战》,天涯社区的论坛登载《十个女人》《尘埃》等淫秽色情网络出版物。由于三网站的备案地分属北京、海南,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立即将线索分别转交北京市和海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进行查处。

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对新浪、百度登载的淫秽色情内容逐一进行了证据固定;对网站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立即删除相关内容。随后,依法对两家网站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对天涯社区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网站进行深入整改。

http://tech.163.com/13/1126/06/9EJC67T500094MOK.html


447#
发表于 2013-11-28 11:32:1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农夫山泉诉京华时报案本周五开庭 索赔额升至2亿

本报讯 11月29日上午9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农夫山泉诉京华时报([url=]微博[/url])社侵犯名誉权纠纷案将开庭。

昨日一早,农夫山泉通过官微和微信公众号,公开回复了京华时报11月22日的采访提纲。在公开回复的最后,农夫山泉透露了开庭时间。

2013年4月,京华时报持续28天以连续67个版面、76篇报道,称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引发了不少市民对饮用水问题的强烈担忧。农夫山泉“标准门”爆发。5月6日,农夫山泉宣布已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京华时报赔偿损失。11月4日,农夫山泉派员上京举报京华时报,称京华时报今年4月10日至5月7日连续发表针对农夫山泉的负面新闻,捏造事实,进行虚假报道,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害。当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受理。

昨日,农夫山泉董事会秘书、新闻发言人周力表示,受理之后到现在暂时还没有进一步的消息。

对于周五即将开庭的名誉权纠纷案,农夫方面有明确的诉求,要求京华时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京华时报对于农夫山泉“标准门”的报道集中在4、5月份,对农夫山泉到底造成了多少损失?周力说,农夫山泉方面请第三方评估过,截至5月底,该公司销量损失估计20个亿左右,直接经济损失2个亿。“这还不包括名誉方面的损失,实际上名誉对于快销品行业来说,尤其重要,而后续的影响,应该还是持续有。”目前,农夫山泉对于京华时报索赔额已由6000万升至2亿。

“庭审的时候会回答更多问题,也会有证据,都已经提交给法庭。”周力说,无论行政举报或29日开庭的民事诉讼,农夫山泉只是希望,法院也好,国家相关的行政部门也好,能够查清事实真相;希望还农夫一个公道。

http://news.163.com/13/1128/09/9EOOPUG20001124J.html


448#
发表于 2013-12-5 09:21:2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英国决定将妨碍司法网络言论入罪被指"不成熟"

2013-12-05 04:54:00 来源: 环球时报-环球网(北京) 有12人参与


【环球时报】英国的推特和脸谱用户要小心了!英国总检察长多米尼克·格里夫4日宣布,为限制网民们在社交网站上妨碍司法的种种行为,从当日起,将以往只适用于传统媒体的蔑视司法尊严罪扩展到社交媒体。

格里夫声称,以前只有主流媒体才能把案件情况报道给大众,现在借助新技术,一个人只需要发一条推特就能影响成千上万人。社交媒体拥有“光明的前景”,却给司法系统造成了冲击。因此,格里夫将陆续公布一些指导文件,提醒网民法律的严肃性。格里夫会通过个人官方网站及推特账户陆续发布指导规范,明确规定什么信息不能公开发布。他表示,此举目的是防止社交媒体用户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表偏执的评论”,干扰正常的司法程序。格里夫称这样做不是限制人们的言论自由,而是让言论以更加合法的形式出现。他还特意提醒公众,案件审理应以证据为基础,而不是“网上找到的说法”。

总检察长办公室称,这项政策并非针对某个事件,而是司法系统适应信息时代的举措。事实上,英国司法系统对社交媒体干扰司法的批评由来已久,去年英国上诉法院大法官莱韦森曾称社交媒体是被网民操纵的“八卦大喇叭”,法官们担心一些热点案件会因为网络的狂热关注而丧失公正性。对于格里夫的新政,不少律师也拍手称快。他们认为,近几年社交媒体呈爆炸式发展,疯狂传播的不实言论对被告造成严重威胁和舆论压力,甚至很多公众人物也管不住自己的大嘴巴卷入舆论漩涡,而且未认识到由此造成的后果。

英国是世界上互联网普及和利用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但互联网上鱼龙混杂的现象十分严重,尤其是一些社交网站,管理失序、没有章法,用户可以任意对社会现象和正在发生的国家大事进行置评,甚至对他人百般诋毁和侮辱等,今年8月,一名14岁的女孩因不堪网友恶语攻击在家中上吊自杀。因此,对互联网特别是社交网站加强监管,进行整治的呼声日益强烈。有媒体评论说,与以前相比,格里夫的指导性文件还算是比较温和的。此前,英国司法部门曾准备出台更严厉的条款。


不过,英国一些互联网界人士对格里夫的决定能否产生实质性效果表示怀疑,有人甚至将它形容为“未成熟的决定”。网络技术专家汤姆·奇斯瑞特认为,就像传统媒体的读者,一些人在社交网站上拥有许多粉丝,但与记者不一样,这些人没有接受过法律培训。奇斯瑞特说:“很难通过规则来阻止这样的事情发生”。他甚至称,一些人是在喝醉或者极度冲动的情况下发帖。不过,奇斯瑞特也强调教育的重要性,并指出,约束纸质媒体的法律已经发展了许多年,而社交媒体也将不得不经历同样的步骤,才能逐渐完善。

目前,英国已经开始着手“处理”不当言论者。上周,爱尔兰歌手鲍勃·杰尔道夫的女儿皮驰斯就自己触犯《性侵犯修正法》一事道歉。2012年底,英国摇滚乐队洛斯帕飞的主唱伊恩·沃特金斯涉嫌猥亵两名儿童,皮驰斯将两名受害者母亲的姓名公布在自己的推特上。根据《性侵犯修正法》规定,如果一个人受到性侵犯,受害人的姓名、家庭地址、图片等信息终身不应出现在公共视野,以防止受害人被认出。皮驰斯很可能因此面临司法调查。

(原标题:英官员提醒网民“合法评论” 以防干扰司法)
http://world.163.com/13/1205/05/9FABPSVV00014JB6.html
449#
发表于 2013-12-19 13:10:2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儿童仿“喜羊羊”伤人 奥飞动漫担责15%

新京报讯 (记者张慧敏)一场因动画片引发的现实悲剧让动漫公司吃了官司。昨日上午,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布对儿童模仿“喜羊羊”剧情致同伴烧伤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公司—奥飞动漫100%控股的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损失的15%,赔偿原告39252.39元。  10岁儿童模仿“喜羊羊”剧情烧伤伙伴
  今年4月,因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剧情,江苏一10岁小孩将两个小伙伴绑在树上点火烧成重伤。事后,受害者将点火儿童和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前期医疗费26.4万多元。法院一审被告儿童,即点火儿童的法定监护人赔偿原告损失的60%,另一被告,《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公司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损失的15%,赔偿原告39252.39。另外的25%的损失责任由原告的监护人自行承担。
  2013年9月16日,奥飞动漫以约5.4亿元的总价收购了资讯港及其旗下的广东原创动力。
  对于案件进展对公司的影响,记者昨日采访了奥飞动漫证券部人士,其表示,截至目前相关事件没有对公司造成后续影响,今后公司将会更加警惕,继续完善相关警示工作。
  昨日,奥飞动漫股价下挫3.62%,报收31.7元。
  奥飞动漫有着“国内动漫第一股”之称,除动漫产业,还涵盖玩具、洗护、棉品、童鞋等业务。该公司发表的2012年度业绩快报称,2012年公司实现营收约12.91亿元,同比增长22.231%,实现营业利润约2.06亿元,同比增长43.5%。
  喜羊羊曾遭央视批评
  此前,10月12日播出的央视《新闻联播》曾点名批评包括《喜羊羊与灰太狼》在内的个别动画片暴力失度,个别危险情节被未成年人效仿,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引起舆论社会关注。
  对此,奥飞动漫曾在10月15日公告称,广东原创动力已经对个别情节和语言进行修改,以达到更高的制作标准,对未来动画片制作、发行、品牌发展和授权等经营活动不会构成影响。
http://media.sohu.com/20131219/n392029509.shtml


450#
发表于 2014-1-3 17:57:0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新闻工作者因公殉职可获援助30万元 严重伤残5万

中国新闻网 [微博] 2014-01-03 16:44

中国记协今日发布《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实施办法》,《办法》全文如下:

  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实施办法

  (2013年12月3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系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记协)设立的公益性资助项目。

  第二条 开展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旨在保障我国新闻工作者依法从事采访报道活动,引导新闻工作者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履行新闻工作者的崇高使命。

  第三条 本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接受党和国家有关部门管理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援助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或与新闻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新闻工作者为本项目的援助对象。

  第五条 新闻工作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获得本项目援助:

  (一)因公殉职;

  (二)因履行新闻职责身体伤残;

  (三)经审核认定的其他情况。

  被评为烈士的新闻工作者,按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公殉职新闻工作者,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执行,均不再享受本项目援助。

  第三章 援助等级和金额

  第六条 根据援助对象的不同情况,援助金额分为三个等级:

  (一)因公殉职30万元;

  (二)严重伤残5万元;

  (三)一般伤害5000至1万元。

  第四章 援助的授予

  第七条 本项目援助的授予采取以下方式:

  (一)中国记协核实后主动授予援助对象;

  (二)由新闻单位或地方记协组织提出援助申请,中国记协核实后授予援助对象。

  第五章 援助的申请

  第八条 中央主要新闻单位或全国性行业类媒体的新闻工作者向本单位提出援助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向中国记协提出援助申请;地方新闻单位的新闻工作者向本单位提出援助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新闻单位所在省区市(兵团)记协,由省区市(兵团)记协审核同意后向中国记协提出援助申请。企业报新闻工作者向本单位提出援助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其主管企业党委审核同意后报送。

  因公殉职人员可由其直系亲属或抚养人、赡养人作为代理申请人。

  第九条 申请伤残援助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援助对象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援助对象的新闻记者证、采编工作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援助的事项和理由;

  (四)具有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伤残程度证明;

  (五)申请单位的审核意见。

  第十条 为因公殉职人员申请援助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公殉职人员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因公殉职人员的新闻记者证、采编工作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援助的事项和理由;

  (四)接受援助金的直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与因公殉职人员的亲属关系、抚养或赡养关系公证书;

  (六)申请单位的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本项目申请期限为申请援助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第十二条 申请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由中国记协统一印制的《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申请表》。

  第六章 审核与公布

  第十三条 中国记协自受理援助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授予援助的书面决定。

  第十四条 审核过程中,需要进行补充说明的,申请单位应自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补充说明材料。

  第十五条 援助申请通过中国记协书记处审核后,申请单位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中国记协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复审。

  第十六条 审核和公示后,中国记协对符合条件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单位。

  第七章 援助金的发放

  第十七条 援助申请审核通过后,中国记协在一个月内一次性发放援助金。

  第十八条 援助金发放给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转交援助对象。

  第十九条 因公殉职人员援助金由其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领取。

  第八章 援助金来源和支出

  第二十条 本项目经费来源包括:(一)党和国家有关部门资助;(二)社会捐助;(三)利息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一条本项目经费支出包括:(一)支付援助金;(二)开展项目调研和其他管理支出。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项目援助金收入与支出实行专项管理,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计。

  第二十三条 对于以虚报情况等不正当方式申请援助金或侵占、私分、挪用援助金的,中国记协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一)追回援助金;(二)进行通报批评;(三)建议主管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中国记协每年撰写项目执行报告,上报党和国家有关部门。社会捐助的援助金使用支出情况,每年通过中国记协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项目接受社会捐助的具体办法,由中国记协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记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http://news.qq.com/a/20140103/0138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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