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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传播与新闻发布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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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发表于 2024-3-13 16:52:3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点读机女孩事件
编辑:李佳

422#
发表于 2024-3-14 16:15:4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官方通报“央视记者燕郊采访遇阻”:深感自责,表示歉意

原标题:官方通报“央视记者燕郊采访遇阻”:深感自责,表示歉意
廊坊三河市人民政府网站3月14日就“央视记者燕郊采访遇阻”一事发布情况通报。
全文如下:
3月13日7时54分,廊坊三河市燕郊镇发生一起爆燃事故。截至13日23时,现场救援工作基本结束。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27人受伤。受伤人员中14人已出院,其余人员均无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多家媒体记者迅即赶赴现场采访报道,第一时间发布现场救援信息。特别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新闻媒体记者不顾个人安危,用镜头记录现场实况和救援进展,有效回应了公众关切。我们对记者朋友们的辛勤付出和对救援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在救援初期,现场工作人员与媒体记者一直保持良好互动。随着救援工作深入开展,指挥部专家组经专业检测发现,事故现场仍存天然气泄漏风险,建议所有非救援人员全部撤离到警戒线以外。指挥部本着生命至上原则,要求所有非专业救援人员及附近居民迅速撤离,坚决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现场维护秩序工作人员按照指挥部指令,对包括媒体记者在内的非专业救援人员进行了劝离。期间,对仍坚持在现场采访的记者朋友进行了强行劝离。由于一线工作人员沟通能力不强,方式方法粗暴简单,引发了记者朋友的误解和舆论的质疑,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指挥部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厉批评,随后派员向相关记者朋友多次表达歉意。
我们深刻认识到,保障记者正当采访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工作需要,记者一线采访报道有助于让公众及时了解事实真相。此次事故救援处置工作中,指挥部未能统筹好保障现场安全与保障记者采访需要的关系,致使一些记者在采访中被强行劝离,暴露出我们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我们对此深感自责,对央视等媒体记者表示歉意。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积极主动搭建与媒体的沟通平台,切实保障记者采访权利并提供更多便利,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欢迎媒体朋友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
廊坊三河市燕郊镇爆燃事故处置指挥部
2024年3月14日


13日,微信公众号“中国记协”发布推文,题为《正当采访是记者的权利》。其中称,当天,总台央视记者在河北三河燕郊采访爆燃事故遇阻。
据网传视频,总台记者杨海灵在爆燃事故的核心现场开展直播报道。她介绍了当地的交通情况,表示当地“在五百米之外架起安全的警戒线。”
她继续说“在现场我们能够看到……”
此时,有两名黑衣男子上前,挡住镜头,中断了记者的直播连线采访。
还有一段网传视频显示,一名穿着带有“CMG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标志的女士说“我们三个央视记者被十几个人推搡啊……”

来源:搜狐网
编辑:李佳


423#
发表于 2024-3-15 10:26:3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央视记者采访河北燕郊火灾遭到粗暴对待,当地回应仍有四处待商榷


央视记者采访河北燕郊火灾遭到粗暴对待,社会各界强烈批评,中国记协当晚发声连发三问后,当地发出回应,承认了错误深感自责,表示歉意,欢迎监督,这态度有了改变,应该肯定。但是,书面通报有下列值得商榷的地方:


1.标题不当。标题为“情况通报”过于简单,给人应付感觉,应为“关于向记者采访河北燕郊火灾遭到粗暴对待诚恳道歉的通报”。
2.落款不当。落款为“廊坊三河市燕郊镇爆燃事故处置指挥部”,这是一个临时机构,事后即解散,人都找不到了。落款应为一个实在的行政主体,以确保该通告长期有效。
3.重要的问题是,责任不清。从行文看,是“指挥部要求所有非专业救援人员及附近居民迅速撤离”,既然指挥部做出的决定,理应由指挥部负责,行文却又甩锅到“一线工作人员沟通能力不强,方式方法粗暴简单,引发了记者朋友的误解和舆论的质疑,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请问,一线工作人员坚决贯彻落实指挥部决定何罪何错之有?其实,责任很明白,就是指挥部的决定没有考虑到媒体并做出具体规定,所以指挥部应该负主要责任。况且,视频显示,记者的采访是在警戒线外,无关安全。
4.更重要的问题是,没有责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次发生的事情可是针对中央电视总台,中央电视总台呀,且就是一个现场报道,还谈不上舆论监督呢;而三河不过一个县级市,如此粗暴对待至少近年来还无。所以,发生这样的事情,不应该一个简单的道歉了之,而应该追责,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该介入。


如果没有责任的准确判断和责罚,再诚恳的态度也是表面和不真实的。虽然我一直坚持态度之重,然而必须说,比态度更重要的是,对事实的认定和处理。

来源:旭明有话
编辑:李佳


424#
发表于 2024-4-28 18:01:1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多地公布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发布机构电话,这些电话都能打通吗?


原标题:多地公布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发布机构电话,这些电话都能打通吗?

4月23日,贵州省公布2024年新闻发言人名录及新闻发布工作机构电话。据公开信息显示,今年以来已经有江苏、广西等多省份公布相关信息,仅今年4月,就有海南、福建、河南等省份公布最新的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发布工作机构电话。

新京报记者近日在不同工作时间段多次拨打了这些省份公布的部分电话,发现有的电话无法接通,有的电话响铃无人接听后转为了传真信号。

关注1:所有电话都能接通吗?
有的无人接听,有的转为传真

4月23日下午至4月24日上午,记者在不同时间拨打了广西、河南、浙江、江苏、海南、贵州等省份公布的联系电话,结果并非所有电话都能拨通并有人接听。

如河南省,在拨出的13家单位电话中,6家单位两次均无人接听,包括河南省委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有些电话在响铃持续1分钟无人接听后自动挂断。记者拨打的河南省政府办公厅的电话,响铃持续2分钟以上仍然无人接听。

4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度新闻发言人名录。4月23日下午上班时间,新京报记者尝试拨打了10个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机构电话。结果,广西农业农村厅、医疗保障局、统计局的新闻发布工作机构电话均无人接听。

4月初,海南省公布了2024年新闻发言人名录及新闻发布工作机构电话。记者随机拨打了省政府15个部门的联系电话,有7个电话无人接听,涉及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科学技术厅等单位。

记者随机拨打了江苏省的20家单位的联系电话,有1家单位的电话无法接通,5家单位的电话无人接听。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电话和传真号为同一号码,电话响铃无人接听后,即传来传真信号声音。

浙江省也公布了2024年新闻发言人名录。记者在4月23日下午和24日上午不同工作时间拨打其公开的联系方式,在拨出的7家单位电话中,4家单位两次均无人接听,分别是浙江省金融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

此外,记者还从刚刚公布的贵州省2024年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发布电话中随机拨打了15家单位,省人民检察院、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旅游厅等单位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关注2:这些机构能够顺利对接采访吗?
部分单位电话并非新闻发布部门,多数称可来函协调

记者发现,各地公布的新闻发布工作机构并不统一,部分单位公布的电话并非新闻发布部门。

记者拨打的河南省13家单位的电话,顺利接通的7家单位中,有的表示是办公室或宣传部门的电话,有的则表示是政策研究室的电话。广西大数据发展局的电话接通后,对方则告诉记者“这里是人事处,不负责新闻发布的事情”。记者拨打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的新闻发布工作机构电话后被告知,该电话为规划处电话,而新闻工作职能在办公室,随后,该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的电话。

对于记者提出的采访需求,大多数机构表示可来函协调。

近日,广西强降雨致灾,记者拨打了广西水利厅公布的联系电话,接听的是该厅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得知记者希望了解情况后,表示新闻发言人“外出办公”,需要请示后再作回复。随后,该工作人员答复称,可以联系水利厅的媒体中心或者发采访函。

广西发改委接听电话的政研室工作人员表示,如有采访需求,要先给办公室发采访函,由办公室按程序办件,确定是否接受采访。

也有的新闻机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突发重大事故需要由他们主动发布。如记者询问河南省应急厅的工作人员——“如果突发重大事故需要及时回应,怎么联系发言人?”该工作人员表示,突发重大事故的回应一般由宣传部门负责安排。

关注3:可否申请采访新闻发言人?
多家单位表示可代为转达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在条例正式实施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不过,早在2006年9月26日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时任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的干以胜就表示,当时国务院70个部门、31个省区市已建立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新闻发言人名录都会定期发布。

不少地方已经制定了新闻发布相关办法,这些办法都会明确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其中,受理媒体记者采访申请是新闻发言人的责任之一。比如2016年印发的《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中明确表示,新闻发言人及工作团队应“受理媒体记者采访申请,协调安排媒体记者采访,畅通采访渠道,为媒体记者采访提供便利”。2019年实施的《云南省党务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管理实施办法》也明确,新闻发布机构和新闻发言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受理媒体记者采访申请,提供采访便利”。去年刚刚印发的《江西省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制度》中也提到,新闻发言人团队应“与媒体记者保持常态联系,在开展新闻发布活动时,主动邀请媒体记者参加采访,并为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

通过各省份公布新闻发布工作机构电话,能否联系到各单位的新闻发言人?有不少单位表示,如果有需要联系发言人,可代为转达。

如河南省应急厅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就告诉记者,这个号码是宣传处的电话,不能直接联系发言人,需要由宣传处报告。河南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交通厅的工作人员也都表示,记者想要采访的话,联系他们就可以,如果想要采访发言人他们可帮忙转达。

浙江省教育厅公开的是新闻办电话,接通后,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如果要进行新闻采访需要提供采访提纲,再由新闻办与发言人沟通,决定是否接受采访,这个时间大约需要1到2天。

关注4
市区县级公布的电话,有的很顺畅有的无人接

记者注意到,除了省一级外,今年以来,不少市县也公布了其党委政府部门和下级行政区的新闻发言人名录及新闻发布工作机构电话。记者4月26日又拨打了江西九江、景德镇、宜春、抚州四个市的新闻发言人电话,以及甘肃陇南、浙江温州、云南昆明等市公布的区县新闻发言人电话。

依据昆明五华区公布的2024年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名单及联系电话,4月26日下午,记者拨6家单位的电话,均很顺畅。五华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新闻发言人名单按要求已经连续公开了好几年。记者也在网上查询到了最近3年的五华区新闻发言人名单。

对于记者的采访要求,五华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要由区委宣传部统一安排。五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留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表示将在询问负责同事后回复。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这不是新闻发布工作机构电话,有采访需求可以联系秘书科,并向记者提供了秘书科电话。

但有些新闻发布工作机构的电话拨打起来就没这么顺畅了。

浙江温州市今年3月对外公布了该市2024年新闻发言人名录。4月26日下午上班时间,记者尝试联系了其中5个市有关单位和2个下辖市。其中,温州市发改委、文化广电旅游局、投资促进局、法院的电话无人接听。

近日,2024年江西省新闻发言人名单及新闻发布工作机构电话对外公布,其中包含江西省各设区市。4月26日下午上班时间,记者尝试联系九江、景德镇、宜春和抚州的新闻发言人。其中,九江、景德镇、抚州的电话无人接听。

新京报记者 吴为 姜慧梓 行海洋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张彦君

来源:新京报
编辑:徐思凡


425#
发表于 2024-5-9 14:32:0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月之暗面发送律师函,称“杨植麟套现数千万美元”为不实信息

编辑:李梦瑶
426#
发表于 2024-5-21 18:02:3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发布维权声明!


来源:广电业内(公众号)
编辑:李佳

427#
发表于 2024-6-9 11:17:0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状告那个网暴者:公安局发言人侮辱遇害者家属被判道歉



2020年8月16日,江西抚州,数千名武警、警察、民兵经过连续数日地毯式搜山和道路盘查,当天下午在一座大山上将曾春亮抓获。(人民视觉供图)
  31岁那年,康乐莹失去了父母。
  2020年8月8日上午,她的父母在江西乐安县家中被杀害,7岁的外甥受重伤,凶手是隔壁村的曾春亮。警方追捕期间,曾春亮又杀害1名驻村干部,酿出全国关注的“曾春亮案”。
  让康乐莹难以接受的是,这场意外早有预兆。案发半个月前,曾春亮已潜入康家,但被发现,康家随后报警。
  父母遇害后,康乐莹在微博上发文,质疑民警不作为,提出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久,一些带有侮辱、诽谤意味的言论出现在她的评论区。
  康乐莹没有想到,这些言论的发布者竟然是抚州市公安局新闻处处长、新闻发言人辛平。乐安县隶属抚州,处理“曾春亮案”引发的舆情是辛平的职责。
  确认辛平的身份后,2021年12月,康乐莹和姐姐向居住地深圳市龙岗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辛平和新浪微博运营公司告上法庭,案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此外,康家姐妹还起诉了另两名网暴者。
  2024年5月20日上午,康乐莹收到了法院的3份判决,判令3人在微博上公开道歉,支付精神损失费,但微博运营方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2024年5月25日23时许,辛平在微博账号“睡不够的”发布了道歉声明,称其曾对康女士及其家人实施了名誉侵权行为,发表了恶意贬损康女士及其家人名誉的不当言论,造成了不良影响。
  “扎眼”的评论
  康家人第一次与曾春亮碰面,是在2020年7月22日。
  那天早上6点半,康母熊小美起床,在三楼发现一个光着膀子的陌生男子,当即大声喊叫。此人就是曾春亮,前一天晚上,他入室行窃未果,还在房间内睡着。
  康乐莹的哥哥听到动静后赶到。冲突中,熊小美和儿子身体多处被划伤。曾春亮逃走后,康家人报警。
  据宜春市检察院起诉书记载,曾春亮听说乐安县警方在找他时,认为是康家人报警致他无法正常生活,遂起杀心。
  2020年8月7日深夜,曾春亮从后院小门潜入康家。第二天一早,他杀死了熊小美和丈夫,锤伤他们的外孙。
  直至命案发生,康家人也未得到警方对报警的反馈。事发次日,康乐莹在微博上公开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质疑乐安县公安局在第一次接警后不作为。一个月后,2020年9月9日,江西省公安厅调查组口头回复家属,称县公安局没有渎职问题,但工作流程存在瑕疵。
  处理完父母后事,康乐莹从江西回到深圳。11月,她才注意到一个名为“摄影师老卡”的网民发布的那些言论。
  那时,事件的关注度已经下降,微博上每天的评论停留在数十条,那些带着侮辱、诽谤意味的评论愈发“扎眼”。
  2020年11月8日,“摄影师老卡”在康乐莹的微博评论区留言,“说来说去还是为了钱,喝带血流量而已”。两天后,“摄影师老卡”又在自己的账号上发表言论——“吸毒,追责,索赔,再吸毒。鉴定完毕,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你敢公开否认吗?”名为“抚州吃货”的博主转发了这条微博,还附上评论。
  康乐莹的家族确有人在多年前吸食过毒品,不过那都是早年间的事,到事发时早已戒除。“退一万步说,有家人吸毒,和我父母的事有什么关系?”康乐莹还疑惑,网友是怎么了解到家中情况的?
  很快,康乐莹注意到,“摄影师老卡”曾在账号上发布过一张登机牌的照片,乘机人姓名是辛平,他还分享过一张证件,照片显示持证人为辛平,还附有他的一寸照。
  康乐莹将此事公开后,作为抚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新闻发言人,辛平就引起了媒体关注。2020年11月26日,他答复媒体,“摄影师老卡”的账号并非自己所有,而是属于当地一家影楼老板,“我平时喜欢玩摄影,这个老板可以算是我的粉丝。”
  起诉 “摄影师老卡”
  让康乐莹感到意外的是,辛平在微博上进行评论时,用了4个账号。除“摄影师老卡”,还有“抚州人家”“抚州吃喝”和“抚州突发”。
  知道这个信息,是康乐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之后。
  要起诉网暴者,第一步是向法院起诉平台方,要求平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供账号使用者的真实身份。2021年3月,她起诉新浪微博的运营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公司”),要求调取十多个账号的注册信息。
  当年4月,微梦公司提供了这些账号的注册手机号。康乐莹又拿着法院开具的调令函,向手机运营商申请调取手机号机主信息。这时,她发现,上述4个账号通过3个手机号注册,机主都是辛平。
  2021年12月,康乐莹和姐姐向深圳市龙岗区法院提交起诉状,将辛平和微梦公司告上法庭,案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和辛平一起成为被告的,还有另两名网暴者,一名是乐安县的公职人员詹元芳,另一名是在校大学生,事发时未成年。
  虽然调取了十多个账号的个人信息,但固定证据时,有些账号的言论已删除,能收集到证据的,只剩下这3人发布信息的账号。康乐莹觉得愧疚,认为自己“不成功”“很失败”,“怎么就没想到要早点收集证据呢?”
  按照法院判决,辛平在本人微博发表言论3条,在康乐莹的微博评论区发表评论5条,在个人微博评论区发表评论3条。这些言论的总阅读量是4.9万次。
  辛平一方的答辩状显示,他的律师认为,辛平的言论显示双方间确实存在冲突,但并不构成民法意义上的侮辱、诽谤。其中一个理由是,辛平发言时,用的是“康某”,没有指名道姓或针对特定个人。
  一审法院则认为,康乐莹已在微博号“心口有酒窝”披露了真实姓名和与受害者的亲属关系,辛平在微博中发表言论,针对对象就是康乐莹发表的内容,部分评论是直接在康乐莹的微博评论区发布,社会公众足以识别出“康家人”是受害者一家,评论指向对象清晰、明确。
  法院认为,辛平的言论对康家人的名誉造成损害,要求辛平在4个微博账号置顶公开道歉,保留时间不少于7天。此外,还需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额5000元,以及承担康家的律师费。
  2024年5月28日下午,南方周末记者联系上辛平,他目前在抚州另一政府部门宣传科工作。
  辛平解释,自己在微博所发内容是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当时是因为家属的一些行为和言论对公安机关不大友好,我个人性格也不太成熟,就根据网上的零碎信息说了些对康家形象有贬损的话”。

康乐莹父母生前。(受访者供图)

  “高度盖然性” 认定另一网暴者
  被起诉的另一位微博用户“鉴影毒舌君”,注册的手机号机主是詹元芳,亦是抚州当地一名公职人员。
  庭审中,一个争议焦点是,是否可以认定詹元芳是账号使用者——按照他的解释,这个账号被人盗用。
  詹元芳在书面答辩状中称,自己注册微博的手机号是半弃用状态,直到他成为此案被告,才记起有这个号码。况且,自己与康家无“一面之缘”,说不上有冤仇,他当时已年近60岁,不懂网络,根本没有能力、精力和兴趣在微博上发言。
  “网络环境是真开放了,成了发动舆论勒索政府的平台了。吃相不要太难看”“问政府要钱给你弟弟买毒品吗?”……根据判决书中的列举,2020年8月19日、20日两天,“鉴影毒舌君”在康乐莹微博和评论区发表言论11条,阅读量总计3.6万多次。
  为了证明这个账号不是自己使用,詹元芳提供了两个时点的IP属地:账号注册时间在2013年,IP地址在江苏,在那个时间,他没有离开过江西。他还向网络行业人员咨询过,得知康乐莹列举的言论在北京发出,但2020年8月19日、20日间,他没有到过北京。
  詹元芳向法院提交了其所在单位2024年3月开具的证明:自2020年以来,他就被抽调到乐安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考勤记录显示,2020年8月,除8日至12日,其余时间他都有打卡。
  是否可能存在他人盗用手机号注册微博的情况?同一账号是不是可以在多个移动端同时登录?
  对此,微梦公司解释,自2017年10月1日起规定,微博用户就得实名认证。同一账号可以在多个移动端同时登录,首次登录时,需通过手机验证码验证。
  针对涉事言论发布时的IP属地信息在北京的说法,微梦公司认为,2022年后平台才会展示IP属地,用户主张自己在2020年登录地在北京,需由用户自己举证。
  判决书中指出,“鉴影毒舌君”在2015年绑定了詹元芳的手机号,2017年10月1日开始,微博实行实名认证。涉案评论发表时间是在2020年,可以推断“鉴影毒舌君”通过詹元芳的手机号进行了实名认证。
  “验证码作为私人数据信息,具有私密性和唯一对应性。詹元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能力也有义务对验证码进行妥善保管。”法院认为,詹元芳主张手机号码不排除被他人冒用、盗用的可能性,但没有提交证据证明,不予采信。
  龙岗区法院审理认为,凶杀案案发地在抚州乐安县,詹元芳住所和工作地也都在乐安县。根据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认定詹元芳是“鉴影毒舌君”的注册使用者,涉案言论是他本人发表。
  中华女子学院退休教授刘明辉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在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主张的证明标准显著低于刑事案件。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其他可能性”不同,民事案件遵循“高度盖然性”原则。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中规定,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2024年5月27日,“鉴影毒舌君”以詹元芳的名义,在微博上发布道歉声明。5月30日下午,他在电话中拒绝了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称“没有这个时间”。
  平台不承担连带责任
  起诉辛平和詹元芳时,康乐莹和姐姐还起诉了微梦公司。她们认为,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及时对网暴者的恶意造谣行为采取措施,导致当事人持续遭遇网暴,应承担连带责任。
  微梦公司在庭审中表示,微梦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承担有效通知后删除涉案微博的责任。在收到有效通知前,公司对涉案内容并不知悉,不存在过错,不构成侵权。
  什么是“有效通知”?民法典1195条规定,当有网络用户实施侵权行为时,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权利人真实身份信息。
  微梦公司出具的一份说明称,微博投诉与人身权益投诉流程有区别。投诉是通过具体微博页面进入,选择投诉理由,不用提交用户身份信息,只处理涉黄涉暴等根据内容就可以判断是否违法违规的投诉。人身权益投诉则是根据民法典1195条设置的“有效通知”投诉渠道,需填写投诉人身份信息、投诉理由等,以便微博平台判断被投诉人内容是否存在针对投诉人的侵权行为后做处理。
  南方周末记者在新浪微博上注意到,点开一条微博页面后,即可选择“投诉”选项,跳转出的页面可选包括涉黄、网暴、人身攻击、违法信息、违规营销、侵犯个人权益、不实信息、诈骗等13种投诉类型。页面上方的一行黄色小字提示,“投诉将在24小时内受理”。
  页面下方的一行灰色小字,可以链接至个人人身权益纠纷投诉。投诉表单中,需填写个人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证件扫描件、投诉链接、理由等。在这类投诉的流程中,对处理时限仅表述为“尽快”,未规定具体回复时间。
  微梦公司认为,康家姐妹没有举证证明进行过有效通知。微梦公司在收到涉案材料后已进行了处理,不存在由于公司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导致的损害后果扩大。
  法院审理认为,微梦公司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用户发布的微博不负有事先的审查义务。如相关权利人没有进行有效通知,则公司不知晓侵权行为的发生。康家姐妹诉请微梦公司对辛平、詹元芳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针对法院的判决,辛平的态度是,“既然舆论已经形成一边倒的态势,我作为工作人员,也没必要做过多的解释。”




来源:南方周末


编辑:刘诗扬



428#
发表于 2024-6-10 22:02:0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关于汨罗江投江事件的通报

根据群众报告,汨罗江发现有人投河自尽,引起种种传言。经初步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1.投河事件一发生,汨罗江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带领相关部门现场办公,组织搜救。共计出动各类船只1365艘次,各类搜救人员3405人。有效杜绝效仿跳河事件36次。截止目前,尸体暂未捞获,搜救仍在进行之中。

2.2.据走访调查,基本可以确认投河者为屈平,字原,又名正则,字灵均。曾任左徒、三闾大夫,享受部级待遇。

3.3.投河时该员正处于流放状态,不在岗,不在位,其投河纯属个人行为,与组织无关。

4.4.据曾和该员河边偶逢的渔父讲述,该员跳河前精神状态欠佳,认为“举世皆浊”,只有他一人是清的;“举世皆醉”,只有他一人是醒的。思想认识出现严重偏差。渔父劝他“与世推移”,他竟执迷不悟。

5.5.经查,之所以发生这一事件,与该员长期以来对朝廷政策不够理解有关。为对其进行挽救教育,曾在他年轻时对他进行流放,他不能正确对待,通过写诗发泄私愤,对朝廷外交政策指手画脚,对国家军事部署说三道四,因而对他进行第二次流放,没想到他依然本性难移,采取过激行为,一投了之,辜负了朝廷对他多年的培养教育。

6.6.经分析,该员之所以跳河,可能与正在进行的“秦楚军事行动”有关,他不理解楚国实行“战略退却”的重要意义,没有看到楚国对秦国有着碾压式优势,产生悲观情绪,这是该员思想觉悟站位不高所致,各地务必引以为戒,从中吸取深刻教训。

7.7.该员的投河行为,不足效仿,要严禁投河、跳桥等类似行为发生,若有违者,罚款1000文。

8.8.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管理,落实“河长责任制”,每一条河流、溪流都要专人负责,日夜加班巡逻,每一座森林都要设立林长,每一棵大树都要有人监管,举一反三,防止有人自缢。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重中之重位置。

9.9.个别地方、个别人有借悼念之名,组织群体活动苗头,要严加防范。凡是组织赛龙舟、大型包粽子等活动,均须进行报备。

10.10.该员留下大量诗篇,其中有不少不健康内容,如《天问》一篇,问天问地,问古问今,居然问了170多个问题,意欲何为?不满情绪,充斥字里行间。篇幅长达377句、2476字的《离骚》,简直满腹牢骚。《九章》写的都是“怪力乱神”,与“主旋律”不符。这类作品的出版、传播,都要严加控制。

希望大家不传谣,不信谣,不猜疑,严防有人借机生发事端。如有发生,必定严惩不贷,莫谓言之不预也。

       汨罗江办事处
     公元前278年五月五日

来源:微信分享
编辑:程正元

429#
发表于 2024-7-2 18:02:1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李佳

430#
发表于 2024-7-13 21:09:06 | 只看该作者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公开声明:邓雅妍离职后冒用我集团主持人身份!




邓雅妍(原名:邓丽丽)并非深圳电视台、深圳电台和深圳卫视主持人。




近日,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发布公开声明。该声明指出,名为邓雅妍的深圳电视台/深圳卫视节目主持人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当言论,经核查,邓雅妍(原名:邓丽丽)女士自2013年至2018年就职于集团下公司,并非深圳电视台、深圳电台和深圳卫视主持人。据了解,邓雅妍现已离职,却还以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主持人的身份出现在公开场合和网络媒体上,所以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发布此声明。以下为详细内容:公开声明近日,我集团接群众投诉,名为邓雅妍的深圳电视台/深圳卫视节目主持人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当言论。经核查,邓雅妍(原名:邓丽丽)女士自2013年至2018年就职于我集团下公司,并非深圳电视台、深圳电台和深圳卫视主持人。针对邓雅妍女士离职后冒用我集团主持人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声明如下。一、邓雅妍女士冒用我集团主持人身份并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已对集团形象和名誉造成了损害,我集团已要求邓雅妍女士撤除其个人简介中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含深圳广电集团、SZMG、深圳电视台、深圳电台、深圳卫视等)相关字样,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权利。邓雅妍女士在网络媒体平台上发表的一切言论及内容均由其本人负责,与我集团无关。二、我集团在官方网站(https://www.szmg.com.cn)官方APP(壹深圳)上对现有主持人进行了公告,恳请广大群众对我集团主持人的公开活动进行监督。对冒用深圳广电集团/深圳电视台/深圳电台/深圳卫视主持人的行为,我集团将依法进行维权。特此声明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深圳电视台、深圳电台、深圳卫视)
2024年7月11日

来源:广电独家(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O_csboj2NNKf5muCEpbsQ
编辑:李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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