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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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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级硕士张家乐学术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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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0 10:31:19 | 只看该作者
2025.10.13
继续读《理解媒介》,麦克卢汉形容唱机是是人类胸腔变小的玩具,我的联想:正如唱机通过将主动的、参与式的音乐生产转变为被动的、消费式的音乐聆听,导致了人类“胸腔”的生理与心理机能的萎缩;以大型生成式AI为代表的智能媒介,也正在通过将主动的、艰辛的思考过程转变为便捷的、工具性的信息索取,潜在地导致人类“大脑”在特定功能上的退化。
AI(如ChatGPT、搜索引擎)是我们记忆、信息处理乃至创造性思维的强大延伸。它是外挂的“大脑”,可以即时提供答案、撰写文案、生成代码。危险在于,我们可能正在 “截除”那些构成深度思考基石的认知过程:记忆与关联能力、艰苦探索的能力、批判性思维的根基等。我们存在的基础——那个通过艰苦思考而形成的独特的“认知自我”——面临着被稀释、同质化甚至消解的风险。我们都使用着相似的AI工具,输出着风格和逻辑趋同的内容,就像我们都听着同一批流行歌曲,哼着同样的调子。
2025.10.14
分析“照片:没有围墙的妓院”,麦克卢汉对摄影的种种分析指向了一个核心:摄影如何篡改了“真实”的定义。在摄影术诞生之前,人们对远方或事件的了解,需要通过语言描述、绘画或亲身经历。这些方式都带有强烈的主观性、延时性和不可复制性。而摄影的出现,将世界转化为一种可以大规模、标准化复制的“产品”。一个悲剧性的战争场景、一个神圣的宗教仪式、一个人的肖像,都可以被转化为一张张可以被购买、出售、收藏、传递的相纸。当我们拥有一张巴黎铁塔的照片时,我们在心理上会产生一种“拥有了”巴黎铁塔某个侧面的幻觉。摄影培养了人们一种 “通过占有图像来占有世界” 的消费主义心态。我们不再追求与一个地方的深层联系,而是满足于“打卡”和“拍照”,将体验转化为可展示的图像商品。我们与世界的互动变得“间接化”和“景观化”:我们越来越习惯于通过图像的滤镜来理解和接触世界。我们的旅行是为了拍照,我们的就餐是为了“消毒”,我们对社会事件的参与止步于在社交媒体上分享相关图片。我们生活在一个由图像构成的“二次现实”中。
2025.10.15
天塌了,今天上传播研究方法课,老师说结课前要交一篇完整的论文
2025.10.16
疲惫中
2025.10.17
写作业中
2025.10.18
休息中
2025.10.19
听讲座+参观校史馆

32#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8 09:53:39 | 只看该作者
2025.10.20-10.26
钻研契约伦理中
卢梭的契约主义是通过其社会契约论体现出来的,社会契约是克服人际间的不平等并形成一种共同意志的最佳途径。卢梭认为契约所保护的与其说是人的自然权利,不如说是人的基本自由。卢梭将自由理解为人的本质规定,视为辩护理论所依据的绝对标准。自由不仅是法律与政治秩序的源泉,而且也是其尺度与目的。任何不以自由为内容的签约,任何并非保障自由的协定,都无法维持其合法性的地位。
1、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要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力量来保护每个结合者,并且与全体相结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这些条款,确切地加以理解后,尽可以归结为一句话,那就是: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的集体。”(《社会契约论》第一卷第六章)
“全部转让”:卢梭认为,任何权利的保留都会成为混乱和特权的根源。如果每个人有所保留,就会形成私人利益高于公共利益的缝隙,那么联合就是不完美的,国家也就无法拥有足够的力量来保护每一个成员。彻底的转让确保了条件的对等性,对所有人都是相同的,因此没有人会有兴趣使它成为别人的负担。
“整个的集体”:权利不是转让给一个君主或少数统治者,而是转让给一个由所有立约者组成的道德集体,即“公共人格”。当个人将权利转让给这个集体时,由于他本人也是这个集体的一员,所以他实际上并没有失去任何东西。
根本性的转变:它创造了一个新的实体,即 “主权者”(或称为共和国、政治体)。个体从一个孤立的自然人,转变为了一个主权者的组成部分——公民。这个契约的本质不是“臣民-统治者”之间的契约,而是每个个体与作为整体的“他自己”订约。通过这一行动,个体获得了公民身份和社会自由。
这是卢梭社会契约论的逻辑起点和核心动作。它不是一个简单的协议,而是一个创造新事物的根本性行为。
2、公意
“众意与公意之间经常总有很大的差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社会契约论》第二卷第三章)
公意的定义:公意是主权者的意志,它永远以公共的利益为依归。它不等于所有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公意vs.众意:这是理解卢梭的关键区分。
众意:是个人私利的聚合,是各种特殊利益相互博弈、妥协的结果。它关注的是“我想要什么”。
公意:是从全体出发,为了全体的生存和公共幸福而形成的意志。它关注的是“作为共同体的一员,什么对我们大家都是好的”。公意是通过从众意中剔除掉那些相互抵消的个别利益的正负之后,剩下的共同之善。
公意的功能:法律必须是公意的行为。一个真正的法律,其意志对象(针对谁)和立约主体(由谁制定)都必须是普遍的。因此,服从法律,就是服从公意,也就是在服从自己作为立法者的理性意志。
公意是卢梭理论中最核心、也最富争议的概念。它是主权者(即全体公民)行使权力的唯一合法依据。
3、道德自由
“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为仅只有嗜欲的冲动便是奴隶状态,而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社会契约论》第一卷第八章)
自由的嬗变:
自然自由:原始状态下,受个人欲望和本能驱使的自由,无道德、无限制。
社会/公民自由:通过契约获得,被公意和法律所规定和保护的自由。这是一种有保障的、更高级的自由。
道德自由:这是最高层次的自由。人从“欲望的奴隶”变成了“自己真正的主人”。因为服从公意(即自己参与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服从自己的理性意志。
“强迫自由”的著名悖论:
这是卢梭最受争议的观点。其逻辑在于:当一个人因私欲而违背公意(法律)时,他实际上是在听从于自己低级的、动物性的冲动,这本质上是一种受奴役的状态。强迫他服从公意,实际上是将他从私欲的枷锁中解放出来,迫使他按照其作为理性存在的真正意志(公意)行事,从而恢复其道德自由。在这个意义上,强迫不是剥夺自由,而是实现自由的必要手段。
这是卢梭社会契约论的终极目标,也是其理论最深刻和最具革命性的贡献。它重新定义了“自由”的概念。

33#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 10:54:03 | 只看该作者
2025.10.27-11.2
学习《混沌与秩序:新闻伦理探微》,记录:
新闻真实在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下,边界重塑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重大伦理问题。人工智能快速地汇入传媒业的“融合”之路,如何在保持媒体机构独立性的同时呈现出更加符合事实并有穿透力的新闻,成为人工智能与传媒业融合的关注焦点。
如何框定技术运用的框架,确保媒体从业者的职业主体性身份,本文尝试厘清新闻真实与人工智能的边界,探寻人工智能背景下新闻真实的实现路径。
与此同时,报纸和阅读者之间达成了“契约”,这种契约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契约:报纸作为单方面的信息传播方,拥有一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阅读者对报纸内容表示极大的认同。两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即报纸呈现的新闻内容真实无误且清晰,阅读者对于新闻内容真实性的信任,其核心便是新闻机构(包括报社)以诚实可靠赢得阅读者的信任。报纸最初的权威也来自其对新闻真实的呈现,即文字和图片内容的真实性,一旦报纸出现假新闻,其自身的权威就会下降,读者的信任度也会随之削减,双方之间的契约稳定性便会受到冲击。传统技术运用于新闻行业,不断地加深其真实性的度值,以一种“感官参与”的方式寻求契约关系的加深。
某些技术(比如修改或虚拟事实)的现实可能性使得新闻真实的素材成了更可能被篡改、被断章取义、被制造的内容。人的主体性在技术的膨胀中变得愈发明显,这种主体性过分强调媒体从业者在新闻生产中的“创作”能力,这种创作能力试图对新闻真实进行“合功能性”的改造。
对于收视率、流量的过分追求,打破了受众与媒体(现在需要称之为传媒行业)之间的平衡,受众喜好所占比例逐步加重。以新闻真实为契约核心的守恒被打破,新闻真实仍旧重要,但因其新闻要素的增加,其重要性有所削减。
人工智能在对内容进行技术维度的建构之外,无形中也可以将技术自身的机械性的认知和判断嵌入人工智能的新闻生产程序之中。人工智能在传媒业应用的初始阶段,以模仿媒体从业者的职业行为为主,它们的活动被设定在传统的新闻生产框架模式之中。人工智能作为媒体从业者的“化身”自然会“遗传”它们所模仿对象某个特定时刻所呈现的情绪。人类世界显然不是一个无偏见、无矛盾的“乌托邦”;相反,在这里充满了暴力、色情、政治等各种冲突。智能技术工程师研发的人工智能产品,这些产品必然带有这些研发者认知的某些特征。传媒业在引入人工智能前应先去评估这些智能产品的先天性特征,并寻求到克服这些机器的“生理性因素”,以免因为机器的原因降低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缸中之脑”带来的哲学思考是没有了身体的大脑是否还称得上一个真正的人。若大脑作为人之所以为人的核心依据,那没有肢体的大脑如何履行个人的权利与义务便成为关键。人工智能虽然解放了媒体从业者的手脚,但肢体器官因长期闲置造成的退化带来的是思想与事件的脱节,需要从科技的营养液中,通过数据补充营养以此形成对于外界的认知。人工智能带来的或许就是媒体从业者“缸中之脑”的形成。技术的迷人之处在于。不断地发展更新去产生新的形态,这也是人工智能学习能力区别于其他技术的根本能力。与此同时,由于人工智能学习能力不断延伸扩展,人和机器的身份出现某种“交融”甚至转换,我们促使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不断地学习,更好地来为人类服务。而当人工智能真正获得超越人类的能力之时,人的身份便被取代,人可能变成人工智能圈养的“返祖型宠物”。

3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7 09:25:37 | 只看该作者
2025.11.10
上周敲定【传播研究方法课】论文选题后,开始相关文献阅读工作,十二月就得交作业了,冲冲冲!!
阅读文献《生成式人工智能新闻生产的边界——基于 AI 新闻评论文本语态与幻觉风险的考察》,记录:
“AI味”不仅是风格问题,更是伦理与功能问题。AI生成评论虽然词汇规范、句法工整、语义一致,但却缺乏批判性、情感张力与立场鲜明性,呈现出“去争议化”的安全表达。这种“完美语言”反而构成一种语义幻觉,掩盖了内容的空洞与逻辑的扁平。这提醒我们:新闻评论的核心不在于语言的“规范”,而在于观点的“锐度”与“深度”。AI在这一文体中的“不适配”,本质上是对新闻评论社会功能的消解。
研究结论明确指出,生成式AI不适合作为新闻评论的独立生产者,而更适合作为辅助工具,承担语言加工、资料整理等非判断性任务。这一点对我触动很大。在技术崇拜盛行的今天,我们更应清醒地认识到:新闻不是“像新闻”的语言产品,而是“是新闻”的公共知识产品。它依赖于人的现场感知、价值判断与社会责任,这是AI目前无法替代的。
2025.11.11
阅读《生成式人工智能驱动的新闻传播重构:真实性危机、伦理挑战与治理机制研究》,记录:
文章采用社交媒体数据挖掘+自然语言处理+情感分析+主题建模的研究方法,对AI新闻的语义特征与受众态度进行量化分析。这种计算社会科学的研究路径,为我们展示了新闻传播学研究方法的前沿转向。文中对“真实性危机”的分析尤为深刻。它不仅是技术层面的“幻觉”或“错误”,更是系统性的信任链断裂。例如苹果新闻摘要的案例表明,AI生成内容一旦披上“权威推送”的外衣,其误导性更强;信任崩塌具有滞后效应与扩散效应,修复难度远大于建立;这提示我们:新闻真实性不仅是事实准确,更是社会信任的维系。
2025.11.12
阅读《AI时代新闻从业者的身份重构与技能升级》,记录:
文章明确指出,AI时代的新闻从业者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内容生产者”,而是正在向“数据解读者”、“价值挖掘者”与“人机协同枢纽” 转型。这种身份重构不是被动应对,而是主动进化。它提醒我们:单纯的事实陈述已不足以构成职业壁垒;新闻人的核心价值在于从数据中提炼意义,在算法中嵌入伦理;
我们不仅要会写新闻,更要会“读”数据、“调”算法、“讲”故事。
2025.11.13
阅读《消失的对话性:作为伪命题的AI时评》,记录:
文章提出了一个极具穿透力的观点:AI时评“有智能而无智识,有套话而无对话,有答案而无问答”。它揭示了一个关键问题:AI可以模仿“对话的形式”,却无法实现“对话的精神”;真正的对话性,不是“你说我答”的话轮转换,而是对他者的关切、对意义的共建、对公共空间的召唤;从这个意义上说,AI时评不是“对话”,而是 “对空言说”。
文中指出,AI时评的选题权在人类手中,AI只是在执行“命题作文”。这导致:缺乏“对话的冲动”:AI没有表达的欲望,没有回应的期待,没有与公众“说点什么”的内在动力;写作成为“任务”而非“表达”:AI为写而写,而非为观点而写;这让我意识到:新闻评论的起点,不是“有什么可写”,而是“我有什么非说不可”。
2025.11.14
阅读《AI时代新闻从业者的身份重构与技能升级》,记录:
阅读完胡沈明与骆文琳的《生成式AI对新闻评论表达生态的影响与应对》一文,我对生成式AI如何系统性重构新闻评论的表达生态、人与技术的协同关系有了更全面的认识。这篇论文从“表达生态”的整体视角出发,既看到技术带来的效率革命,也清醒指出了价值空心化的风险,并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应对策略。
本文最具启发性之处在于,它不再将AI视为孤立的“写作工具”,而是将其置于一个由平台、创作者、用户、内容、舆论构成的社会行动者网络中。这一视角提醒我们:AI不仅是“写作者”,更是表达生态的重构者;它影响的不只是文本,更是评论的教学、写作、传播与接受的全链条;我们不能再以“人机对抗”的思维看待AI,而应以“网络共生”的视角理解其在系统中的位置。
2025.11.15
开始写论文,本周阅读文献间隙访谈了一些记者,今天尝试用Nvivo编码
2025.11.16
昨天完成二级编码,今天继续三级编码梳理

35#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 10:47:17 | 只看该作者
2025.11.24
阅读《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
第一卷中提到,人的一切行为所要追寻的最高善是幸福,幸福并非享乐(牲畜一样的生活)、并非荣誉(太外在,完全依靠给予荣誉的人)、并非德行(假设一个人有德行,但不表现出来,这就不是善)、也并非财富(因为没有人是为了钱本身而要钱,都是为了拿钱买其他物品,所以钱不可能是我们的最终追求)。
在论述何为幸福的过程中,亚里士多德首先提出,人作为人,区别于其他东西的独特功能是理性活动,因而人的善就是去做合乎德行的活动;同时亚里士多德驳斥了柏拉图关于“有一个绝对的善的模版”的主张,指出善可以用来形容不同范畴的东西,例如在时间范畴,恰当的东西就是善;在关系范畴,有用的东西就是善。他特别强调,伦理学关注的是人可以实践的善,因而人的善,或者说幸福就是合乎德行而生成灵魂的现实活动,这其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①德行分很多种,我们要追求最好最完善的那部分德行,②只有把这种活动贯穿生命始终,才能抵达最高善。
内在的德行会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这里有一个假设:一个孤苦伶仃,疾病缠身但有德行的人幸福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内在德行与外部条件相结合才能抵达最高善,例如想拥有慷慨这种善,你就必须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想要拥有友善这种善,你就必须要有一些朋友。虽然论述了外在条件的重要性,但亚里士多德也提出,德行本身并不受厄运摧毁,人的努力是实现幸福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因素。
接下来亚里士多德就开始具体探讨德行,他指出,人的灵魂分为两部分,有罗格斯(理性)的部分,和没有罗格斯的部分,理性部分对应理智德性,靠教导而成,需要时间及经验;非理性部分又分为两种,植物性的部分(人和其他动植物所共有的)和欲望的部分,要注意的是,欲望部分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被理性引导的(例如贪吃的人靠自制力减肥),所以这部分被称为道德德性,靠习惯养成,需要反复实践。
2025.11.25
阅读《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二卷
第二章承接第一章,继续讲德性。道德德性不是天生的,而是深深扎根于习惯之中:我们通过做公正的事,成为公正的人。也就是行动在先,品质在后,行动去塑造品质。具体在塑造的过程中,亚里士多德提出中道的概念,他指出,道德德性会被过度或不及这两种极端破坏,德行是通过习惯,在过度和不及之间保持中道而成。
此外,德行还和行为与感受有关,一切行为和感受都伴随着快乐和痛苦,这样看来德行就要与快乐和痛苦有关了。在实践过程中,我们要理解并引导我们对快乐与痛苦的反应符合德行。同时,真正有德行的行动与行动者自身的状态有关:第一,他必须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其次,他必须有所选择,并因其自身而选择,也就是为了行为本身的高尚和正确而做这个事,而不是为了外在的奖励;第三,在行动中,他必须勉力地坚持到底。
亚里士多德提到,灵魂由感情(伴随快乐或者痛苦),能力(感受感情的能力),品质状态(也就是处理感情的能力)三部分组成,德行就是一种选择的品质状态,它存在于相对于我们自身的中道之中,这种中道是有理性原则所规定的,并且像一个,明智的人所规定的那样。
最后,亚里士多德提到,德性,如自然一般,要比一切技术都准确和良好,所以它就是对中间的命中。例如义愤是忌妒和恶意的中间性,它是对邻里遭遇所感到的快乐和痛苦。义愤的人对那些不应得的好运感到痛苦。忌妒的人则超过他,对一切好运都不胜痛苦,而恶意的人,已经不是痛苦,而是对别人的痛苦怀着幸灾乐祸之心。
但中道和两段(不及与过度)的关系并非完全对此,这与事物的性质,人的状态息息相关,例如勇敢离鲁莽更近,离怯懦更远。我们在践行德行的过程中,要去克服与中道更对立的极端;深刻认识自己更容易偏向的极端,并有意识的把自己向反方向拉;并且尤其警惕快乐和那些让人愉悦的事物。
亚里士多德的中道理论并非提供机械公式,而是强调德性实践需要个体在具体情境中运用理性与经验,动态寻求最适宜的行动方式。其难点正源于此:中道的“精准”依赖于对人性、情境的深刻理解,以及持续的自我修正。
2025.11.26
上课中
2025.11.27
上课中
2025.11.28
写作业中
2025.11.29
太阳很好,娱乐中,A区草坪音乐节还抽到了三只松鼠大礼包,幸福的一天
2025.11.30
准备去看疯狂动物城,冲冲冲!

36#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4 19:31:28 | 只看该作者
2025.12.8
阅读《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三卷
自愿与非自愿:亚里士多德强调,真正的伦理讨论始于自愿行动。自愿意味着知情(不因关键信息缺失而行动)和非强制(行为源头在自身)。即使面临压力(如被胁迫),只要个人仍有选择余地,行为仍具一定自愿性,需承担道德责任。这奠定了“人对其品格负责”的基石——德性是通过重复自愿的正确行为养成的习惯。
勇敢的深度:勇敢不是不恐惧,而是面对正当理由的恐惧时,出于高尚的目的而选择行动。他区分了五种类似勇敢但非真正德性的行为:公民的勇敢(因法律或荣誉)、经验的勇敢(因技艺)、激情的勇敢(因愤怒)、乐观的勇敢(因无知)、无奈的勇敢(因无路可退),指出真正的勇敢是理性与情感的协奏:知道危险何在,但因更重要的价值(如真相、公共善)而毅然前行。
2025.12.9
阅读《尼各马可伦理学》第四卷
大度:并非傲慢,而是配得上巨大荣誉且宠辱不惊。大度者不纠缠于琐碎是非,价值由自身德性衡量。
温和:关于怒气的适度。关键在于 “对正确的人、以正确的程度、在正确的时间、为正确的目的、以正确的方式” 发怒。
诚实:关于自我陈述的适度。既不夸耀(虚荣)也不过分自贬(虚伪),真诚地呈现自己。
机智:社交中的幽默感。好的玩笑既能令人愉悦(松弛公共对话),又不流于低俗或伤害他人。
2025.12.10
组会ing
2025.12.11
阅读《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五卷
分配正义:根据“应得”按比例分配荣誉、财富等。关键在于比例平等而非数量平等。争议在于“应得”的标准(功绩、需求、身份?)。
矫正正义:在交易或伤害发生后恢复平等。无论当事人身份,只计算损害大小,追求算术平等(弥补损失)。
互惠正义:市场交换的基础。通过货币作为共同尺度,使不同性质物品(如鞋与房)能公平交易。这超越了“以牙还牙”的简单报复。
公平:超越成文法的正义。当法律条文在具体案例中导致不公时,需要用公平进行矫正,考虑具体情境。
2025.12.12
阅读《尼各马可伦理学》第六卷
实践智慧关乎“行”——关于对人类善进行审慎考量和决策的能力。
实践智慧的特点:
关涉具体:不同于科学知识,它处理可变的情境,没有固定公式。
目的导向:它以善为目的,思考如何实现它。
与道德德性不可分:好人(有道德德性)才有正确的目的;有实践智慧才知道如何正确达成它。两者结合才能实现“中道”。
2025.12.13
六级ing
2025.12.14
作业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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