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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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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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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8 22:07:0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沈大飛
2006年6月,香港壹傳媒旗下雜誌《壹本便利》刊登少女樂團Cream成員李蘊(時年僅14歲)的多幅“薄衫濕身”擺拍照片,引起社會多方譴責傳播歧視女性意識、警方介入調查。該雜誌社成為首家被律政司起訴触犯《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的傳媒。儘管雜誌最後脫罪,但名聲一敗塗地,此案成為香港傳媒界重大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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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发表于 2012-11-20 21:12:4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太阳报涉嫌行贿美国军方获取萨达姆裸照


萨达姆裸照
  【环球网报道 实习记者 王一】据英国《独立报》当地时间11月19日报道,默多克旗下的《太阳报》和《纽约邮报》于2005年5月刊登的萨达姆关押期间的照片如今又引发争议。默多克新闻集团被曝,在获取该组照片时行贿美国军方。
  报道称,目前英国已有包括《太阳报》11名高级记者在内的54人因此事被捕。美国联邦调查局和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也已就此事,对默多克新闻集团是否构成国外腐败行为展开调查。
  时任《太阳报》总编格雷厄姆表示,报纸是通过专业的记者手段获得这组照片的,他还说,报纸确实为这组照片支付了超过500英镑(当时约合7000元人民币)的费用。
  默多克新闻集团的发言人称:“这只是一些媒体蹩脚的‘炒陈饭’行为,我们不认为报纸刊登具有新闻价值的战犯照片有什么问题。”
(原标题:太阳报获萨达姆半裸照过程涉嫌行贿 多人被捕)
373#
发表于 2012-12-11 10:40:1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新闻出版总署:给社会名人办记者证属违规

  ●要从六方面进行重点核查
  ●各单位要成立核验工作小组
  ●名单须在本单位媒体公示
  ●建立健全记者微博管理制度
  本报讯 (记者晋雅芬)针对最近一段时期新闻记者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记者证管理工作,新闻出版总署近日下发
  《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2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新闻单位于2013年1月15日至3月15日,对2012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新闻记者证进行全面核验。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最近一段时期,新闻记者证管理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新闻单位填报虚假材料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广告公司人员及社会知名人士申领新闻记者证,且连续多年为其办理年度核验手续;有的新闻单位不及时注销离岗、离职及离退休人员的新闻记者证;有的新闻单位未遵守报刊记者站管理规定,擅自为记者站记者申领本部记者证。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了新闻采编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在此次核验中,新闻出版总署将负责中央在京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工作,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新闻单位和报刊记者站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通知》要求各新闻单位从六个方面重点核查本单位所有持新闻记者证的人员,即是否存在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广告公司人员、企业家等非本单位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是否存在为本单位的党务、行政、广告、发行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是否存在未注销离岗、离职、离退休人员的新闻记者证的情况;是否存在为有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本年度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报刊记者站记者是否存在持本部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通知》要求,各新闻单位通过年度核验审核,建立健全新闻记者的微博管理制度,规范新闻采编人员的职务行为,全面加强新闻记者队伍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单位所有持新闻记者证人员彻底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做到所有人员逐个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注销。《通知》对各新闻单位核验工作提出四点要求:要成立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人事部门,小组成员包括本单位人事、党委、纪检等部门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等;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通知》提出的核验重点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清查本单位所有持新闻记者证人员,认真如实填报《新闻记者证2012年度核验表》,并立即注销未通过年度核验人员的新闻记者证;工作小组完成清查后,要将通过年度核验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媒体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其中报刊出版单位须在本报刊公示1次,其他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示10天,并公布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举报电话(中央新闻单位公布新闻出版总署举报电话,地方新闻单位公布本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举报电话);在年度核验中发现本单位新闻记者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并按照《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要求,依程序填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表》。

http://news.sina.com.cn/m/2012-12-10/153825775283.shtml
37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2 11:33:2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广州首例微博侵犯著作权案 转发者被判赔偿1000元
2012-12-12 09:33:00 作者:记者 董柳 实习生 刘洲君 通讯员 周武和 来源:羊城晚报网络版
 看到美图,轻点鼠标,转到自己的微博上当下不少人有这一习惯性动作。然而,此举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而成为被告。昨天,广州首例微博侵犯著作权案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宣判,转发微博的涉案公司被判赔偿1000元。
  案发:微博转图被诉侵权
  北京A图片公司到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起诉称,广东P家居公司于2012年未经其许可,在其官方微博中使用了A图片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片,而北京W网络公司是该微博的开办公司,因此P公司和W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为此要求P公司支付图片赔偿金及维权费2万元,P公司、W公司删除并停止使用侵权图片。
  法庭上,P公司表示,公司转发的涉案图片转自“皮皮时光机”,这既不属于使用行为,更没有任何商业目的。另外,原告诉求的赔偿费没有证据证明,公司没有对涉案图片进行商业使用,微博转发没有获利。
  据悉,P公司1994年成立于广州市白云区,经营范围为家具安装、建材等。W公司位于北京,为利用互联网经营相关产品的企业。
  焦点:转发是否构成侵权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A公司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被告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并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经举证,A公司确认其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那么,P公司转发微博是否构成侵权呢?P公司在庭上称图片是转载来的,但皮皮时光机上的涉案微博上仅标注“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并未明确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法院据此认为,被告在转发该配图微博时没有审查权利归属,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使用该图片已获授权,构成了侵害著作财产权。对于P公司称其转发的微博是生活常识,并非宣传自己的产品,也未获取任何利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法院称,P公司开通微博的目的是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其发布上述内容可以吸引更多的网友点击关注,可对公司起到一定的宣传作用,“至于能否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不能简单地把涉案微博的内容从公司微博整体内容中剥离出来,要综合考虑P公司开设公司微博的总目的是宣传公司”。
  判决:转发者败诉要赔钱
  法院表示,W公司作为涉案微博的网络经营者,对于微博发布者具有身份的审查义务,要求其对于海量发布的微博内容进行审查不合实际,对于可能出现的侵权只能采取事后救济的办法。A公司发现涉案侵权行为后,并没有向W公司提出有效的投诉,没有尽到权利人善意维护自身权利的基本告知义务。现A公司要求W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由于法院已判决P公司删除并停止使用涉案图片,再判决W公司删除已无必要。
  法院还表示,鉴于本案无法查清原告的实际损失,也没有被告因侵权而实际获利数额的证据,故酌定赔偿的数额为1000元。昨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P公司在其微博中删除并停止使用涉案图片,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
  至此,广州首例微博侵犯著作权案,一审以被告败诉落幕。判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需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对话法官
  判断侵权与否关键看有无商业目的
  昨日判决后,记者采访了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经办该案的法官。
  记者:作为广州市首例这类案件,审理时有什么难点?
  法官:难点主要是关于微博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还是空白,另外就是这种使用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就本案来说,首先被告是一个企业,我们综合考虑了这个企业微博设立的目的及其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力,也就是利益方面来断定它是否构成侵权。
  记者:当下很多人都在使用微博。微博转发他人作品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的界线在哪里?
  法官:因为微博是个新兴载体,目前法律还没有相关规定,因此怎么才算构成侵权或什么情况下才构成侵权也没有明确的界线。我个人认为,如果使用微博图片是由于自己的喜好或者是好玩的原因,并没有给个人带来经济利益,也没有给他人造成人身方面的损失和伤害,这种情况下,不是说不构成侵权,但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你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别人的作品,就属于侵权,但侵权要不要承担经济赔偿,就要看使用者是否具有商业目的了。
  记者:有些媒体的微博在发布新闻信息时,经常转载其他媒体微博发布的信息,然后用“via”标注出处,这样算不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法官:如果纯粹是新闻方面的,我觉得应该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为了提高自己媒体的影响力而转载,没有标注权利人身份也没有得到权利人同意,那也应该是构成侵权的,毕竟,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己媒体总体的影响力。 (编辑:姜琼)
http://www.gdzf.org.cn/zfyw/201212/t20121212_343632.htm
375#
发表于 2012-12-12 11:56:5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谷歌被曝去年避税约20亿美元 微软3年少缴45亿


■王云涛/漫画
  据新华社电 美国媒体10日报道说,谷歌公司去年将98亿美元收入转至百慕大群岛的空壳公司,而在全球避税约20亿美元(约合124.92亿元人民币)。这一消息再次引发业内对美国高技术公司钻税法漏洞进行合法避税的争议。
  彭博新闻社援引谷歌在荷兰的常规申报文件报道说,谷歌转至百慕大群岛的营业收入金额在过去三年中翻了一番。谷歌在美国外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总营收的54%,其海外业务主要集中在欧洲。在欧洲国家的公司收入税税率普遍达到26%到34%的情况下,谷歌“精心”避税使得其2011年海外收入的税率只有3.2%。
  谷歌采取的主要做法是,将其在欧洲的部分营业收入先集中到爱尔兰的销售办公室,然后让该办公室向一家在百慕大群岛注册的空壳母公司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而百慕大群岛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这笔巨额营业收入在流出爱尔兰之后,中途还会借道一家谷歌在荷兰的空壳公司,为其进一步节省预扣税。
  谷歌此举不是什么新鲜事儿。苹果等公司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最先发明了这种避税策略,业内俗称“双层爱尔兰”加“荷兰三明治”,其中位于爱尔兰的子公司和位于百慕大等地的母公司被比喻为两块“面包”,位于荷兰的空壳公司被比喻为“奶酪”。为了如法炮制,不少美国公司都将欧洲总部设在爱尔兰、卢森堡等“避税天堂”。
  无独有偶
  苹果:享受爱尔兰的低税率
  据《纽约时报》今年早些时候报道,苹果公司把在美国加州研发的专利使用费转至其在爱尔兰的两家分公司“苹果运营国际”和“苹果销售国际”,因为爱尔兰的所得税只有约12.5%,而在美国苹果需要付出35%。与其他欧洲国家不同的是,爱尔兰不限制外资公司将收入转至税率更低的国家和地区。苹果爱尔兰分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属于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鲍德温控股”,这家公司没有办公室和电话号码,唯一对外公开的管理人员是苹果首席财务官奥本海默。
  微软:

  三年少缴45亿美元税
  微软公司的欧洲避税策略类似,走的也是卢森堡—爱尔兰—百慕大群岛的路线。在美国,微软的做法是把部分营业收入转至税率较低的美属波多黎各。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曾报道说,微软每年在英国的避税额达到2.5亿美元左右。而美国的统计数据显示,过去三年中,微软在美国少缴了45亿美元(约合281.07亿元人民币)所得税。 (据新华社)
  深度分析
  虚拟产品销售地点难界定
  美国各大高技术公司的避税行为近年来越来越受关注。统计数据显示,标准普尔500指数中的71家高技术公司的平均税率不及其他上市公司的三分之一。其主要原因在于,工业化时代制定的针对实物销售的税法条款,已不甚适应数字化经济的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高技术公司的收入越来越多来自于像MP3下载、软件专利费等虚拟产品的销售,这些产品的销售地点很难界定,让高技术公司更容易将由此产生的收入转到税率低的国家和地区。
  美国公共利益研究集团本月6日发布的一份报告估算,海外避税让美国政府每年损失1500亿美元的税收。报告认为,修补相关税法漏洞是美国避免“财政悬崖”的重要一步。
  (据新华社)

http://news.sina.com.cn/w/2012-12-12/024325787715.shtml
376#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4 10:21:5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加拿大网管强调“自我规制”

2012-12-23 02:50:00 来源: 人民日报(北京) 

加拿大在1985年通过刑法修正案,将非法使用计算机和损害政府信息资料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此后又相继出台了《信息获取法》《隐私权法》《统一电子证据法》《个人信息保护和电子文档法》以及《安全的数字签名条例》等保障互联网安全所需的配套法规。2004年,加拿大公布了《保卫开放式的社会:加拿大国家安全政策》。2010年,为了适应国家及个人生活已经全面信息化和数字化的新形势,加拿大又发布了新版国家网络安全战略,促进和保障国家网络空间的安全与繁荣。

加拿大在互联网监管机构体系中坚持官方机构和民间机构并重,各负其责。官方机构包括加拿大皇家骑警、加拿大安全情报局、加拿大通信安全研究院、加拿大消费者事务局、加拿大网络事件反应中心等,而民间机构则主要包括加拿大标准委员会、加拿大网络运营商联合会等。

加拿大对互联网内容的管理主要采取“自我规制”的手段,即通过国家正式授权,由行业自行对网络内容进行管理。加拿大对互联网的管理强调既要运用法律手段,更要引导主管机关培养业者的自律性。加拿大政府将负面的网络舆论信息分为两类:非法信息与攻击性信息。前者以法律为依据,按法律来制裁;后者则依赖用户与行业的自律来解决,同时辅以自律性道德规范与网络知识教育。

加拿大民间机构先后制定了若干自律性的道德规范。加拿大网络提供者协会率先订立了业者行为准则,要求业者主动同政府、国际组织、社团合作以厘清产业责任,遵守现有可用于互联网络之法律;互联网服务商协会 (CAIP)也规定:“CAIP成员不应有意提供非法信息的服务”,并且“和法律执行部门保持合作”。


在互联网监管过程中,加拿大政府主要扮演着政策的倡导者和引路者的角色,颁布了《自律性规范指南的发展和应用》,保障“自我规制”实践的公平运作,并特别注重对消费者、公众和中小企业权益的保护,必要时还提供资金上的支持以及国际间的合作。

加拿大互联网信息管制中的“自我规制”的核心理念在于通过私人自治、市场主导,形成互联网信息服务应遵循的规则,推动国家正式立法,提高政府管制效率。

“自我规制”实践的根本价值取向就在于保持和促进网络表达自由和信息的自由流动,推进对有争议和攻击性网络信息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加拿大实施网络实名制法律意在要求互联网行业实行严格自律。


http://news.163.com/12/1223/02/8JCJMSE700014AED.html
377#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5 17:39:4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张鹤慈
【电影电视剧中不得出现不符合规定吸烟镜头】禁烟不是这样的禁法。电影电视剧中还会出现吸食鸦片的镜头。杀人放火的镜头;电影电视剧中以故的历史人物你是没有办法让他们现在改邪归正的

@头条新闻
【质检总局将规定电影不得出现不符规定吸烟镜头】质检总局昨天公布《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年)》提出,研究制定全国性公共场所禁烟法规;禁止企业以支持慈善、公益、环保等促销;电影电视剧中不得出现不符合规定吸烟镜头;卷烟包装增加说明烟草危害健康具体后果的警语。http://t.cn/zjWd590





3年内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来源:北京晚报发布于:2012年12月25日 14:59:27  本报讯(记者杨滨)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公布的《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年)》提出,研究制定全国性公共场所禁烟法律规定,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
  这一规划由工信部、卫生部、外交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烟草局8部门联合编制并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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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将规定电影不得出现不符规定吸烟镜头2012年12月25日14:59  北京晚报 评论(614人参与)


  本报讯(记者杨滨)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公布的《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年)》提出,研究制定全国性公共场所禁烟法律规定,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
  这一规划由工信部、卫生部、外交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烟草局8部门联合编制并负责实施。
  制定全国性禁烟法规
  《规划》提出,将研究制定全国性公共场所禁烟法律规定,加快构建多部门综合控烟政策体系,同时加大公共场所禁烟执法力度,实行违规投诉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全国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全面禁烟。开展“无烟机关”、“无烟企业”、“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室内场所全面禁烟。
  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规划》提出进一步修订完善《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媒介和场所的范围扩大到互联网、图书、音像制品、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烟草企业以支持慈善、公益、环保事业的名义等进行烟草促销;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企业冠名赞助活动以及采用直接或间接的奖励手段鼓励购买烟草制品。电影和电视剧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不得出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吸烟镜头。
  香烟包装警语面积要扩大
  《规划》要求进一步改进卷烟包装标识,制定警示作用更强的卷烟包装标识样本,增加说明烟草危害健康具体后果的警语。按照“大而明确、醒目和清晰”的要求,通过扩大警语占用面积、加大警语字体、增强颜色对比度等,提高烟草危害警示效果。同时逐步实施卷烟包装印制戒烟服务热线等相关信息。
  建立烟草流行监测体系
  《规划》提出要建立统一、规范、权威的烟草流行监测体系,开展专项调查和研究,在居民健康调查项目中,增加烟草使用情况的调查内容。完善烟草制品生产销售监测体系,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在烟草制品包装上印制信息识别代码,实现全过程、全方位跟踪和监控。建立烟草制品生产流通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系统,准确把握烟草市场需求和供应动态,有效监测烟草制品生产、销售行为。
  全面加强烟草制品所使用烟叶、辅助材料、添加剂等的质量监控,扩大烟草制品成分和燃烧释放物的检测范围和检测内容,逐步披露烟草制品设计参数、组成成分和释放物方面的信息,防止烟草企业发布虚假、误导、欺骗性信息。
(原标题:3年内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


http://news.sina.com.cn/c/2012-12-25/145925890173.shtml


378#
发表于 2012-12-25 23:34:2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新闻出版总署:明年重点解决滥发记者证等问题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璩静) 新闻出版总署党组书记、副署长蒋建国日前表示,明年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重点解决买卖报号刊号、承包版面、一号多报多刊多版和记者站违规、滥发记者证等问题,以及虚假新闻、新闻敲诈、有偿新闻、虚假违法有害广告、报刊摊派发行等问题。
  对于记者队伍管理,蒋建国说,换发新版记者证要“严格入口、敞开出口”,要在全员培训、考核基础上,加强新闻采编队伍建设。
  蒋建国强调,必须加快推进行业类专业类报刊出版单位改革发展:一是转制,要加快推进转企改制,能转企的要转企,已转企的要改制,条件具备的要推向资本市场;二是转型,要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加速数字化生产,满足受群个性化需求;三是转营,要加快转变经营方式,扩展受众市场,开展分众服务;四是转战,要加快转战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坚持走出去,扩大中国文化的影响力。
  据悉,全国目前共有38家党报党刊发行单位等已全部完成转企改制,3388种应转企改制的非时政类报刊已有3271种完成改革任务,占总数的96.5%。
(原标题:新闻出版总署:明年将重点解决买卖刊号承包版面滥发记者证等问题)

379#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6 09:33:5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中国控烟规划:影视剧拟禁现违规吸烟镜头

2012-12-26 02:16:33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有2915人参与
7(7)

核心提示:日前,工信部、质检总局发布《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规划》称烟草危害大,要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但同时坦言烟草行业税收高、涉及面广、转产任务艰巨。《规划》还提出,影视剧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不得出现违规吸烟镜头。


工信部、质检总局日前在官网发布《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规划称烟草危害大,要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但同时坦言烟草行业税收高、涉及面广、转产任务艰巨。《规划》中,着墨最多的,是目前已在官方和民间普遍达成共识的“公共场所禁烟”。
吸烟率降低目标:3%以上
《规划》提出,今后三年,我国将研究制定全国性公共场所禁烟法规,推动地方加快公共场所禁烟立法进程,制定出台公共场所禁烟法规。
执法难,一直是困扰多地公共场所禁烟的现实问题。《规划》称,要按照“主体明确、权责清晰、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禁烟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探索执法模式,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鼓励民间组织、舆论媒体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实行违规投诉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公共场所禁烟监督检查力度。
《规划》还确定了今后三年,我国吸烟率降低的目标:3%以上。即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青少年吸烟,促使吸烟者戒烟,力争青少年吸烟率从2010年的11.5%逐步降到8.5%以下,成年人吸烟率由2010年的28.1%降到25%以下。
卫生部今年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成年吸烟人数超过3亿,男性吸烟率达52.9%,居于世界前列。青少年吸烟状况不容乐观,现有13-18岁青少年吸烟者约1500万,尝试吸烟者超过4000万,青少年吸烟率达11.5%。
“烟草希望学校”将被禁止
从2007年《新上海滩》因吸烟镜头过多遭控烟人士抗议开始,我国多部热播影视剧被控烟界授予“烟灰缸奖”,国家广电总局也多次回应,称将严审影视剧中的“吸烟”镜头。但控烟界人士指出,影视剧中吸烟镜头仍“泛滥”。
昨日,《规划》提出,要广泛禁止烟草企业以支持慈善、公益、环保事业的名义,或者以“品牌延伸”、“品牌共享”等其他方式进行烟草促销。电影和电视剧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不得出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吸烟镜头。
《规划》还提出,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企业冠名赞助活动。
这意味着,烟草企业今后不能再以慈善资助名义,冠名“希望小学”。今年,民间控烟机构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连续举报四川两所“烟草希望学校”标识涉嫌违法,其性质属于变相烟草广告;当地工商部门也责令学校整改。但就在昨天,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吴仪群表示,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以烟草或烟草品牌冠名的“希望小学”或“希望学校”不下百余所,还有许多以烟草品牌命名的如“芙蓉学子”一类称号。
在我国已生效6年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缔约方“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背景
烟草行业涉及面广转产难度大
虽然着力控烟,但《规划》坦言:烟草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一定比重。2010年,烟草行业缴纳各项税费4988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约为6%。
同时,全国现有130多万种烟农户、500多万卷烟零售户和50多万烟草工商企业从业人员,与烟草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劳动人口超过2000万,烟草行业在保障就业、增加收入方面具有一定作用。
尤其是目前我国80%以上的烟叶生产和50%以上的卷烟生产均集中在老少边穷地区,这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烟草行业依赖度高,实现烟草转产和发展烟草替代种植需要较长过渡阶段。
警示图形仍未上烟包
控烟界称控烟三年规划是部妥协的规划

昨日,民间控烟机构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称21日在工信部网站上发布的“控烟三年规划”,仍未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没有要求烟草危害警示图形印上烟包,很难实质推动中国控烟进程;质疑其是一部妥协的控烟规划。
记者查阅发现,这部控烟规划在提到卷烟包装标识管理时,只提到要扩大健康警语的面积,增加警语内容,逐步在烟包上印制戒烟热线等,确实未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在烟包上印制吸烟导致严重危害的警示图形。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仪群介绍,2012年,在全国40多个城市开展的抽样调查显示:80%以上的受访者,包括75%以上的受访吸烟者都表示,支持烟草图形上烟包。但中国烟草业却一直强调,引诱黑肺、溃烂肢体的烟草危害警示图形,与中国“文化不同”、“公众不能接受”。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魏铭言)
http://news.163.com/12/1226/02/8JK8RMER00014AED.html
380#
 楼主| 发表于 2013-1-3 18:25:3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舟亦洲
【微无题】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这个“法”,是领导的“看法”和“办法”。

@邓飞
#南周风波再升级:一批抗议记者遭禁言#他们的名字,请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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