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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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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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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发表于 2012-8-14 17:12:0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埃及两名记者因诽谤侮辱总统遭指控


《al-Dustour》报编辑伊斯拉姆·阿菲菲(资料图)

  国际在线专稿: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8月13日报道,埃及总检察长办公室发言人阿德尔·赛义德(Adel Saeed)证实称,两名记者因诽谤和侮辱总统穆罕默德·穆尔西(Mohamed Morsy)受到指控。两人目前已经受到传讯,并被禁止离开埃及。

  报道称,这两名记者分别是AL-Faraeen电视台的老板兼主持人陶菲克·奥卡沙(Tawfiq Okasha)和《al-Dustour》报编辑伊斯拉姆·阿菲菲(Islam Afifi)。其中奥卡沙面临诽谤罪和“煽动刺杀”总统,阿菲菲被控“散布虚假信息和谣言,威胁国家安全和稳定”以及侮辱穆尔西总统。

  目前对奥卡沙与阿菲菲的审判还未确定日期,两人已经被检察官办公室传讯接受询问,但他们均否认。但阿菲菲通过电话称,他没收到传票。检察官已经对奥卡沙和阿菲菲设立旅行限制,禁止他们在接受调查期间离开埃及。

  许多分析家称,奥卡沙与阿菲菲对总统的批评“超越了界限”。开罗大学政治媒体教授、埃及大选媒体监督委员会成员萨乌法特·奥勒姆(Sawfat Allam)说:“在一次节目中,奥卡沙侮辱穆斯林兄弟会58次。”奥卡沙还在美国大使馆外抗议美国干涉埃及内政,抗议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到访。他还计划在8月24日在总统府外抗议要求穆尔西下台,以及终结穆斯林兄弟会的统治。(李金良)

http://news.sina.com.cn/m/p/2012-08-14/101824964947.shtml
352#
发表于 2012-8-15 12:06:3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广电总局否认出台电视剧六条限令
核心提示:日前有媒体称广电总局将对电视剧提出六条意见,意见包括革命历史题材要敌我分明、不提倡网络小说改编,网游不能改拍等。8月10日,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副司长王卫平表示,前段时间媒体讹传所谓六条限令,从情从理说,总局都不可能出台这样的限令。

本报讯 近日来,某媒体报道的“广电总局将出台电视剧六条限令”的新闻引起业内关注。8月10日,在出席华策影视电视剧创作恳谈会时,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剧司副司长王卫平正式予以否认,称这个消息是假新闻。

六条限令确认是假

有媒体报道称,广电总局将对电视剧提出六条意见:“革命历史题材要敌我分明;不能无限制放大家庭矛盾;古装历史剧不能捏造戏说;商战剧需要注意价值导向;翻拍克隆境外剧不能播出;不提倡网络小说改编,网游不能改拍。”报道的这六条限令几乎涵盖了收视率较高的所有电视剧门类,因此引起业内广泛关注。8月10日,在华策影视举办的电视剧创作恳谈会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剧司副司长王卫平首度表态,他说:“制作业经历了这么多年的成长,明显变得成熟。比如前段时间媒体讹传所谓总局关于电视剧创作的六条限令,从情从理说,怎么可能呢?总局不可能出台这样的限令。”

总局看重数量质量

不过,王卫平也表示,从这个事件中看出了电视剧行业的成熟度,“在网络热炒的同时,绝大部分制作人并没有加入讨论当中,这说明我们的制作机构还是理性的,是了解我们的基本政策和管理分寸的。”王卫平表示,相信中国电视剧的制作业一定会越来越理性,越来越规范。他透露,对电视剧的管理,广电总局的建议是,“调控数量,提升质量。”

业内大腕口诛痼疾

当天的恳谈会吸引了演员张国立,编剧邹静之、刘恒,导演郑晓龙、尤小刚等到场。大家就国产电视剧题材雷同、跟风严重、质量低下等广受观众诟病的“痼疾”展开了研讨。业内人士王鹏举指出,演员片酬疯涨令制作业压力倍增,同时网络购剧价格大幅下跌,一年之内网络购剧价格“过山车”似的普遍降到10万一集,“这个价格还不及电视剧三轮播出的价格。”王鹏举认为,电视剧制作成本的提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视剧的最终质量。

面对电视剧题材上的跟风现象,大家也展开了探讨,尤其是现实题材剧在今年上半年开始大量回归荧屏。一时间婆媳争斗、80后奋斗的电视剧霸占荧屏,令观众应接不暇,不禁产生腻烦心理。导演郑晓龙认为:“题材不分高低贵贱,只要深入挖掘,坚持艺术追求,任何题材都可能有新意和信仰,都可能成为好片子。”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京华网 http://www.jinghua.cn 作者:许青红)


http://news.163.com/12/0815/02/88TRO25J00014AED.html
353#
发表于 2012-8-17 11:36:2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原广东湛江电视台女台长因受贿一审获刑11年
核心提示:原广东湛江广播电视台女台长童小玲受贿案一审宣判,童小玲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案的另一被告原湛江有线电视台副台长陈强,被判有期徒刑10年。

本报湛江讯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湛江广播电视台女台长、广东广电网络湛江分公司总经理童小玲受贿案,8月14日上午在湛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当场宣判。法院以童小玲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案的另一被告原湛江有线电视台副台长陈强,被数罪并罚,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罚金人民币5万元。

该案的庭审从当日上午9时30分开始,一直审到下午2时30分左右,其间休庭约一个小时,约50人到庭旁听。

经审理后,当天下午2时多,法官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童小玲被指控犯受贿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陈强犯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童小玲的赃款人民币20.6万元给予扣押、被告人陈强的赃款人民币5万元予以没收;被告人童小玲、陈强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新闻回顾:原广东湛江电视台女台长遭30余人联名举报

广东湛江有关部门证实,因涉嫌严重经济问题,广东广电网络湛江分公司总经理、原湛江电视台女台长童小玲2月28日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湛江电视台干部职工反映,从2002年开始,就不断有干部职工就童的经济问题和其他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或上访;其间,该台30多名副科以上党员、干部联名实名举报童的问题,最终引起有关方面重视。

http://news.163.com/12/0817/08/893L1AQV00011229.html
354#
发表于 2012-8-20 18:26:0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马拉多纳出庭诉新浪、九城索赔两千万 坚决不调解


马拉多纳(中)走出法庭      摄影:人民网记者  杨成

人民网北京8月17日电   (记者 杨成)17日上午,阿根廷球王马拉多纳诉新浪、九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公司、第九城计算机技术咨询公司)侵犯姓名权、肖像权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马拉多纳亲自出庭,并当庭发表了相关意见。马拉多纳的代理律师葛友山表示,马拉多纳在庭上表现比较平和,他这次亲自出庭显示出对权益的保护非常重视,在中国维权的信心很大。

马拉多纳认为被告侵犯其姓名权、肖像权

马拉多纳在起诉书上提出,被告九城公司研发的一款网络游戏,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马拉多纳代言这款游戏的报道,新浪网也同时发布了相关信息。同时,其游戏运营网站开设了网络游戏频道的多个界面使用了马拉多纳的肖像及“马拉多纳”的名字。

葛律师表示,马拉多纳从未代言过这款游戏,也没有允许和授权被告使用肖像和姓名。因此,被告未经许可和授权,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马拉多纳的肖像及姓名的行为构成侵权。

被告曾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应在九城公司所在地上海审理此案。原告律师认为新浪作为被告人,其住所地在北京,因此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代言合同签名笔迹经司法鉴定为假冒

对于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九城公司的答辩是,一个名叫陆伟平的足球经纪人促成了代言合同,并声称马拉多纳已在合同上签字,九城公司并将25万美元代言费托陆伟平转交马拉多纳。

马拉多纳则否认自己签署过陆伟平所提供的合同,并表示没有收到代言费用。马拉多纳代理律师出具了一份司法鉴定书,对九城公司提供的代言协议上“马拉多纳签名”与马拉多纳本人的签名进行比较检验,“发现两者在字母写法、运笔形态、连笔习惯、笔画搭配以及起收笔等细节特征存在明显差异”。鉴定意见认为两个签名不是同一人所写。

对于25万的代言费,马拉多纳表示不屑一顾,“25万美金够干什么的?”葛律师表示,按照2010年马拉多纳当时的代言身价,至少应在2000万人民币左右。

索赔两千万赔偿 精神损害1

马拉多纳提出了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000万元的诉讼请求。对此,其代理律师葛友山解释道,依据2010年马拉多纳代言身价,核算了代言一年其他品牌一款产品的合理收入,从欧元换算成人民币在1087万人民币左右。这也是取了马拉多纳代言其他产品的一个平均值。

葛律师说,马拉多纳被侵权的损失还包括一百多万为了维权的合理支出,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翻译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加在一起的数额是11999999元人民币。马拉多纳还象征性提出了1元钱的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总数加起来就是1200万。

葛律师表示此前我国肖像权侵权赔偿额最高是245万,希望这次法院判决的赔偿额度能有所突破。

马拉多纳曾提出5000万欧元赔偿 坚决不调解

对于损害赔偿的数额是否考虑了地域差别,马拉多纳的另一位代理律师秦丽萍表示,之前他们曾经研究过,明星代言的市场价格国内外应该是一致的。国内体育明星林丹的代言费1250万人民币左右,李娜是1000万美元,2010年球王马拉多纳执教阿根廷国家队,参加南非世界杯,风头正劲,他不会因为在中国代言就降低身价。

秦律师透露最开始马拉多纳曾接受他的律师团队给建议,要求索赔5000万欧元,后来马拉多纳在理解中国的实际情况后,做了调整,改为索赔2000万人民币。

对于索赔金额,九城公司当庭答辩意见说,这款游戏上线以来一直亏损没有盈利。而且是网页游戏受众很小。没有盈利,所以不能赔偿。

马拉多纳的代理律师葛友山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20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因此只要造成原告马拉多纳的财产损失,不管九城公司是否获利,都要赔偿。

庭审中,审判长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马拉多纳坚决表示不调解,要求法院判决,就是要讨个说法。

中午12时左右,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未当庭宣判。


http://legal.people.com.cn/n/2012/0817/c203936-18771532-1.html



355#
发表于 2012-8-22 17:17:3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记者因广告提成获刑5年续: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中新网晋城8月21日电 (范丽芳) 山西一记者程常乐因涉嫌贪污公款,一审获刑5年,继原告当庭提出上诉近4个月后,该案有了新进展。21日,记者获悉,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将案件发回晋城市泽州县人民法院重审。
  程常乐,58岁,2005年5月至2007年7月负责太行日报泽州版工作。2010年8月30日,晋城市泽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程常乐利用担任泽州县委通讯组副组长主管太行日报泽州版的职务之便,贪污公款。程于2010年4月2日被刑事拘留,2010年4月15日被取保候审。
  经过8次开庭审理,2012年4月25日,泽州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处程常乐有期徒刑5年,追缴赃款97441元。程常乐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程常乐的辩护律师李才本告诉记者,当时晋城市泽州县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说程常乐是中共党员,享受副处级待遇,“但实际上办案人调查回来的县委通讯组《在职人员花名表》上写着:程常乐,政治面貌‘群众’;行政职级‘副科级’。”
  在案件审理中,公诉人对起诉书上所写的“中共党员”、“副处级待遇”的辩解是“笔误”。
  经过近4个月的等待,近日程常乐收到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裁定书认为“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要求撤销泽州县人民法院对于该案的判决,并发回泽州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完)

http://news.sina.com.cn/m/2012-08-21/095725006537.shtml
356#
发表于 2012-8-23 20:18:2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北京广电局:将出台鉴宝节目管理办法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获悉,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通知,北京拟出台电视鉴宝节目相关管理办法,目前对有关问题已经展开了研究。

7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对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广播电视“鉴宝”类节目提出了系列要求。昨天,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对照相关规定,对已开办的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全面检查。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具体事宜由属地管理。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北京拟就广播电视中的“鉴宝”类节目出台地域性管理办法,目前相关问题已经展开研究。针对引发热议的相关节目,目前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未收到“造假”投诉,作为节目内容管理单位,一旦接到相关投诉、举报将跟踪介入。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京华网 http://www.jinghua.cn 作者:张然)


http://news.163.com/12/0823/02/89IDRLL600014AED.html
357#
发表于 2012-8-27 01:40:4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周志懿 加關注

接媒体人短信告知,继戴玉庆后,广州日报副社长梁泉再被双规!据称全报社共进去11人,目前已有7人被移送检方!求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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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認證用戶 | 關注的人 | 陌生人
汽车里的小矮人 (10秒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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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宗明://@深夜猫一只: (40秒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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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得糊糊:双\规是啥?跟劳\教比怎样? (2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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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人唐吉柯德#转一下#当世界不再在神的意志下运转,而是依照物理法则既定前进着.马克思的理论实则是为所有在科学的指导下从事生产的社会阶层,指出脱离奴役的道路.所有享受着"五天八小时"工作制的人们都是那些斗争运动的受益者.文科教育所缠绕着的爱恨生死,注定要在科技时代被重新寻找和诠释. (5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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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ji国:真心讨厌对广东的指派 (6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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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植物人:照此来看,这新浪也不远了!//@侯宁: 广州日报历来稳贱啊!怎么会? //@施如海:嘛事啊? (7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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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一族 (8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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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郎三只眼:报道幸福广东不给力?//@侯宁: 广州日报历来稳贱啊!怎么会? //@施如海:嘛事啊? (10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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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草原时代:恩?//@侯宁:广州日报历来稳贱啊!怎么会? //@施如海:嘛事啊? (11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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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鹰GPS定位:好事情。希望不要又是政治派别斗争的结果,如果能真正的反腐败人民一定会拥护。//@袁裕来律师: //@迟夙生律师: 肿么了? //@薛荣民律师://@李国生记者:广州日报地震?//@王建国: //@新闻PHD: 转发微博 (12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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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子轩与采果集:回复@zuichuzuimei:整风运动会! (15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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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八痞1020:回复@贺锋vlook:日报是党报,只会犯政治的错,经济不是问题!但最后还是以经济错说事! (15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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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伟1101:喔唷!//@幽壹: //@徐迅com:曾经是未来新星 //@林航观察: 听说得罪了一个护士长了//@幽壹: 真的?广东媒体近期地震连连。 (16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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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人阿神:知道现在最倒霉的部门是哪里吗? 公安 风筒的老鼠,专业受气包 谁都敢捏两下 不要想做个好警察 做个普通警察怕是都不容易 香港当年为什么搞廉政公署 大家基本都看过那些香港电影和电视剧 我们现在面临的风险就是那是香港面临的那样 公检法正在被全面侵蚀 (16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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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锡磊:求核实! (16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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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子轩与采果集:回复@冰融临界:汗! (17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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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者在浦东://@新闻已死: //@葛大薇: //@李国生记者:广州日报地震? //@王建国: //@新闻PHD: 转发微博 (17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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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海的诉说://@首席观察:整肃? (18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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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子在V:媒体的良心呢? (18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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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界的007:【广州日报广告费年收益第一,贪腐有关?】还是站错队,惨遭清洗?进去这么多人,不单单是钱得问题! (19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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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eibo.com/1217416855/yz066BB91




358#
发表于 2012-8-28 14:06:2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揭黑记者收无案由询问通知 检方称为保护当事人

  本报讯 (记者刘佳 实习记者潘珊菊)昨天上午,调查记者李廷祯接到一张未标明具体案由和具体时间的询问通知书。有网友将此事与李廷祯做过的揭黑调查联系在一起,怀疑其遭到非法传唤。昨天下午,通知书下达方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解释称,这是一次正常调查,未写明案由是为保护当事人。
  >>网友质疑询问通知单无案由无时间
  昨天上午11点31分,某杂志记者李廷祯在微博上贴出一张询问通知书,该通知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兹因相关一案,请你于2012年__月__日__时接受询问。”通知书上方标注“石检反贪询(2012)0238号”,由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下达。
  微博迅速被转发。有人称,通知书中“相关一案”与“2012年__月__日__”非常罕见,并进而质疑该询问的合法性,“具体案件和时间都没有写明,我们担心这是在借询问的名义实施非法传唤”。也有网友调侃,“此通知值得珍藏”。
  “他是当年山西洪洞黑砖窑事件的揭露者,解救了多少无辜之人。”一些网友猜测,此事可能是由李廷祯做的揭黑调查引起,呼吁保护记者的人身安全。
  >>检方回应为对案情保密并保护当事人
  昨天下午4点,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向记者证实,此询问通知书确由该院下达。
  关于网友对“相关一案”和无明确时间的质疑,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也进行了回应。“我们说相关一案,其实是出于对案情保密、保护当事人等考虑。”该工作人员举例说,“如果这次,我们写了由于某某案,需要他接受询问。通知书一旦在网上贴出来,很有可能涉案人员看到,那么我们对整个案件、被询问者和其他涉案人员的保护就会失效。”
  此外,对于未写明询问时间,该工作人员解释称,“去李廷祯单位找他了解情况时,他正在外地出差,归期不定,我们只能把通知书留置在他的单位。站在他的角度考虑,具体时间需要经过商议,由当事人自愿来接受询问。”
  >>当事人证实确系正常询问为某案件作证
  昨天下午,李廷祯证实了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说法,“得知是正常询问后,我和检察院取得联系,于下午2点到达检察院,目前已接受完询问。”下午4点,李廷祯在微博上报平安,称“没任何事情,只是为山西大同一个案子作证,三位检察官挺好挺文明。”由于案件属于初查阶段,李廷祯与检方均表示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昨天下午,石景山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称,对李廷祯询问的目的,只是涉案事由需要证人或当事人提供情况,与传唤及讯问不同。“询问一般是案件在初期调查阶段,因为案件暂未定性,案件情况、涉案当事人不确定,所以没法写明。而传唤进行讯问是在案情已经相当明晰时进行的,传唤的不一定是当事人,有可能是与案情相关的。”该工作人员介绍,讯问具有强制性,必须接受传唤,而询问则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和当事人意愿选择,不具有强制性。

http://news.sina.com.cn/s/2012-08-28/035925047986.shtml

359#
发表于 2012-8-29 20:50:3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山东经济观察报社因多项违规被行政处罚

2012年08月29日19:3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 隋笑飞)记者29日从新闻出版总署获悉,山东经济观察报社因连续刊发虚假失实报道,被山东省新闻出版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据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介绍,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立案调查核实,《经济观察报》今年6月18日刊发的《筹组三大集团 铁道部政企分开》是该社记者在未采访报道对象的情况下,根据网络信息和个别专家观点、建议编造的虚假报道。此外,《经济观察报》今年以来还刊发了《三星落地西安的“嫁妆”》等多篇内容失实的新闻报道。这些报道均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据了解,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已于近日依法对该社做出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编造虚假新闻的记者做出吊销新闻记者证的行政处罚,对编写失实报道的记者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社立即纠正其他违规行为。

http://news.sina.com.cn/m/news/roll/2012-08-29/193825061548.shtml
360#
发表于 2012-9-14 22:25:3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大记者张斌//@Swiftboy: //@紫月嫣: 碰到过很多次假冒记者的,前段时间还有冒名我们网站的记者呢!
@踏莎行者假新浪工作人员朱文洁假借新浪名义四处参加发布会行骗,今天上午再次行骗,被我抓个正着,其无法提供工作证件等相关信息,与同伙逃脱。网友找出其之前参会照片,现将其一同公布,请各位注意,一起堤防这个人,如下次遇见她,请拨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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