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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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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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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发表于 2014-2-18 19:10:2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尹鸿
多元种体制下的新闻与现在一元体制的新闻无可比性一一 //@何兵: //@清华孙立平://@社会学蜗牛: 话里有话....//@财经女记者部落: 作者通过分析民国时期党机关报对七君子案的报道,得出结论:国民政府的言论自由权的确不是有无的问题,而是多少的问题。

@浑水自媒体门户
【民国媒体如何报道沈钧儒七君子审判】1936年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史良、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等遭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逮捕,史称七君子之狱。媒体人@韩福东
分析,不同媒体对七君子事件的报道尺度,存在差异,本文试图通过《中央日报》对七君子案的报道,来揭橥国民政府的言论包容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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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秒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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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楼主| 发表于 2014-3-5 15:13: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4-3-5 15:14 编辑

【案例】
@奋壹
俄罗斯官方电视台“今日俄罗斯”美女主播艾比鬠汀在新闻节目马上要插播广告前的瞬间,突然大声说:“我要说说心里话,俄罗斯的所作所为是错的,军事干预永远解决不了问题,我不会坐在这里为军事侵略辩护。”该片段播出后,电视台表示尊重艾比及任何记者的观点,不给予惩处,这事在朝鲜是要被犬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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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楼主| 发表于 2014-3-8 12:28:0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董增寿教授

@何兵:自废武功。//@方流芳: 本来,学院的“China EU Law Journal”应在国内出版,但买书号违法,刊号办不下来,领导吩咐去国外出版。如今,刊物变成了外国人议论中国法的平台,中方几无声息。文禁最后总是自废武功。//@周永坤微博: 举双手赞成!取消所有的事前审查,实行事后的法

@戴建业微博

葛剑雄:“建议取消书号和刊号,保证宪法规定的出版自由。” 有大量书商到出版社买书号,然后自己出书和发行书。出售书号让出版社无本万利,限制书号大概是世界文化史上的奇观。几十年经济高速发展,政府应该有信心保障人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存心要国家动乱的人是绝对少数。http://t.cn/8Fk9w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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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20 : 01來自360浏览器超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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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6 22:15:2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上海新闻记者杂志
//@龙兄:这个气象主持人没白当。@宋英杰:我只以天气为例:《天气预报》的本质,是“坏天气预报”。其使命主要不是赞美好天气,而是言说坏天气。最正面的报道,反而是相对准确地揭示负面现象的规律及影响,坚守恶劣天气优先报道原则。这样才能增强忧患意识、完善应对机制、提升响应能力、降低灾害风险。

@崔永元
想起在媒体时经常接到指令:最近一段不要报负面消息。其实你报或不报,它一样负在那里。总是不报,就没人相信你的正面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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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发表于 2014-4-14 09:38:4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北林施兵
外交部发言人:我想强调的是中国的互联网是开放的。网民:我想强调的是中国的互联网删帖是没商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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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08 : 24來自微博 weibo.com


326#
 楼主| 发表于 2014-5-3 13:28:2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富敏荣律师


求教右边王处长:新闻自由应该有什么样的前提和条件呢?//@邵阳王龙琪 :新闻自由是相对的,也是有前提和条件的。

@富敏荣律师


【今天:世界新闻自由日】自由、多元化和独立的新闻是任何民主社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潘基文说:自由、安全和独立的媒体是和平与民主的基础。侵犯新闻自由就是侵犯国际法、侵犯人类、侵犯自由本身,即侵犯联合国所代表的一切。全球新闻自由排名:荷兰挪威瑞典榜首;中国183;香港74;朝鲜垫底排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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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明8888

:右边王处长可能会说:听党的话,才有自由。 (10秒前)



327#
 楼主| 发表于 2014-5-3 15:41:3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程凌虚

回复@繁星耀海夜归舟:君所言极是!//@繁星耀海夜归舟:扪心自问,如果一个人面对诸多不公都不敢挺身而出,那么还有什么资格对记者指手画脚?与那些用嘴巴在纸面上大谈道德的专家相比,记者用行动在呐喊。有些记者的风骨让人钦佩,有些没有丧失良知的只是苟安,但还有的为虎作伥,最后者就让人鄙视了!

@程凌虚

今天是"世界新闻自由日"。有人对时下的记者颇有微词,甚至称为"妓者"!但叫弱者似更合适!与哪些不着调专家学者和文化掮客相比,记者仍不失为有风骨的群体。高勤荣、程益中、刘虎,多少为读书人挽回了一丝尊严。而兖兖诸公呢?如同圣经上讲的故事:面对作奸犯科的罪人,你敢不敢扔出手中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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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凌虚

回复@流浪的索拉:天朝新闻自由度名列全球183名,属倒数后十名之列,远低于人均GDP排名。//@流浪的索拉:不是记者无能,是萱萱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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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楼主| 发表于 2014-8-21 09:15:3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4-8-21 09:19 编辑

【案例】
开封少年狂
//@任志强: 要深刻认识。 //@赵晓: //@于建嵘:唉,我三十年前就认清了这个问题,今天如何还有人认识如此?新闻自由主要是指:法律保障公民从事新闻活动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对违反法律的言行只能依法追究。 //@漫步云端201210:那么多妓者造谣新闻沒被抓,还想要怎样的自由?自由也是有边界的

@于建嵘
那年,我才24岁,独自一人,关起门来,起草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那是疯狂。转眼快三十年了,习主席提到了新闻改革,却还没有决定制定法律保障新闻言论自由。竟然还彻夜难眠,这是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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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鐘前 來自微博 weibo.com


寻找为新闻立法的张宗厚先生

2014-08-20 于建嵘 于建嵘的东书房

      我从来没有见过张宗厚先生,但他与我在二十多年前的交往一直是我最宝贵的精神资源。
      我们的交往是很有戏剧性的。1984年我在学校教了一年法律后调到一个地级市党委的机关报工作。由于当时的大学本科生十分缺少及我在大学主修的是政治和法律,尽管我不是党员,还是被委任为政治生活部的编辑,负责重要评论的写作和政法新闻的采编工作。但我很快就发现,报社只不过是地方党委甚至是主要领导人的工具,一切报道和评论只能有利于其政绩甚至是好恶,否则就要受到批评甚至处罚。这让我很苦闷,总想为改变这种状况做些什么。由于我当时还在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我体会尽管中国的司法还存在许多问题,但在一定的意义上,只有法律才能保障团体和个人当然也包括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于是,我利用几个月的时间,起草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草案)――一个新闻和法律工作者的建议》。这部草案共五章,三十八条。其中第一章是“总则”,共八条,主要是有关立法的原则和任务。第二章“新闻的活动机关”,共九条,分为“社会管理机关”和“工作机关”两个部分;第三章是“新闻工作者”,共十二条,分为“新闻工作者资格”、“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新闻管理”,共七条,分别规定了各方的违法责任。最后是“其它”,主要有关新闻的国际合作和法律的解释权问题。写完后,我请人打印数份,直接寄给了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等机构。当然,我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表达自己关于新闻立法的主张,也没有想到会有什么作用。
         奇迹却发生了。不到一个月,我就接到了一份来自北京的信。信是这样写的。
         于建嵘同志:你好!
         真巧,在胡绩伟同志那儿开会讨论新闻法起草问题时,得知你写了一个草案,我拿到后,很高兴。
         回到编辑部,从来稿中又看到了你写的稿件,这篇稿件很有份量,我即编好并加评论发。
         现寄上报纸。我原在社科院新闻研究所从事新闻法研究,现调法制报任评论部主任,盼多联系。致
         敬礼

                               张宗厚上
                                                              422


    可想而知,我收到这封信的意外和惊喜。因为我知道张宗厚先生是新闻界和法律界的大名人,我当时正在学习的《简明新闻学》就是他和陈祖声先生写的。张先生随信寄来的是1985422日的《中国法制报》,我采写的长篇通讯“他为什么犯罪不认罪?”刊载在头版头条,还加了编辑部的按语。这对于我这样一个离开校门不久并刚踏进新闻行业的地方小报采编人员来说,可是天大的事情。后来发生的事情,也的确如此。由于《人民日报》等权威报刊纷纷对此文发表评论,《法律文摘》等有关刊物的全文转载并开展了为期半年的讨论,我因此也获得了许多奖励。
        我很快就给张宗厚先生写去了一封很长的信,除了感谢之外,我详细地谈了自己有关新闻立法的想法。我认为新闻立法总的原则和主要任务是,“把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的政治权利在新闻事业上的体现即新闻自由具体化,用法律规范的形式,保证人民通过新闻传播媒介了解国内事态和表达各种意见的权利。确保人民有创建新闻机关和管理新闻事业的权利;确保新闻工作者有采访自由和批评自由的权利,并为此规定相应的义务”。正是根据这一原则,我在自己起草的《新闻法》第一章第一条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以宪法为根据,依据新闻自由原则,结全我国各族人民新闻实践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的”。我认为,新闻自由的基本内容,使新闻工具成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的武器;通过新闻工具。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情绪、要求、呼声、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舆论监督;尊重和保护新闻工作者进行采访。报道、调查、研究和反映真实情况的权利。提倡坚持真理、实事求是的作风。鼓励记者的创造性与主动性。因此,我在第四条规定,“依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语言、宗教信仰都享有通过新闻媒介表达和发表意见、建立出版和传播新闻的机关和团体、发行出版报纸和其它形式的新闻、以及参加管理政府新闻媒介的权利”。
        不久,我又收到了张宗厚先生的回信。他告诉我,粉碎“四人帮”后,就有法律界和新闻界人士提出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许多学者甚至一些官员公开呼吁为新闻立法来确保新闻自由。1983年第六届全国人大会议有代表提出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的议案,经彭真委员长批准后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副主任胡绩伟具体负责,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联合在新闻研究所设立新闻法研究室专门从事这项工作。由于他是最早几位研究新闻立法的学者,新闻法研究室副主任孙旭培又是他的同学,所以他是这个研究团队的核心人员。同信他还给我寄来了几篇有关新闻立法的文章。其中就有他本人写的《清末新闻法制的初步研究》和《新闻也要立法》等等。在这些论文中,张先生认为,新闻立法,是对人民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领域表述为新闻自由)权利的承认、规定、保护,和对滥用这种自由权利的限制。具体来说,宪法中关于人民由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的条款,刑法中关于保障人民言论、出版自由权利,制裁诽谤等条款,和其它法律中有关新闻的适用条款,都属于新闻法的范畴。但是,新闻法最集中最具体的表现,使有关新闻的专门立法。它是针对新闻这个特殊领域的专门法律,属于专门法或特别法的一种。制订新闻出版法,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一环。它将为发扬民主、解放思想、实现政治民主化开辟更广阔的途径,使宪法所赋予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法律化、制度化,使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工作者对坏人坏事的揭露和批评成为习惯和制度,并使任何团体、机关或个人不依法律不得进行干预和压制。这样,必将大大有利于人民民主的发扬,有利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有利于防止人民公仆变成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有利于四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张先生还特别指出,对言论、出版自由这个资产阶级的口号,无产阶级并不一般地否定,而是在形式上继承、在实质上发展;同样地,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新闻立法,也批判地继承和借鉴。
        就是这样,我与张先生建立了通信联系,我们主要讨论的问题就是如何推进新闻立法,他非常希望我能从司法的操作提供经验和研究。为了与我有更好的交流,他曾提出把我借调到北京专门从事新闻法的立法工作。为此,他还以《中国法制报》政治评论部的名义给我所在的单位发来了借调信。可是由于我所在的单位领导以各种理由不准我离岗,也就没有成行。但在他推荐和帮助下,孙旭培先生也给我来信鼓励,并指派李敬人先生与我专门联系。
       1987年底,由于所谓“自由化”等问题,我被迫离开了新闻界调到了某教育研究机构。在离开报社后,我曾给张宗厚先生去过信,他也来信鼓励我继续从事新闻法的研究工作。可不久,我注意到《中国法制报》等媒体也很少有张先生的文章和言论了。后来,为了能自由地从事理想中的工作,我下决心先解决生计问题,我离职奔波在沿海经济特区专门从事律师工作,也就再没有给张先生写信了。但无论我到什么地方,我总把张宗厚先生给我的信作为最珍贵的东西带到身边。2001年在武汉博士毕业时,我决定到社科院做博士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希望能到北京见到张宗厚先生。因此,我到北京后,曾专程到了《中国法制报》,他们告诉我,张先生在1989年前后调到了某企业的研究院。可这家企业却没有能为我提供张先生的任何信息。近年来互联网很发达,我也多次企图从网络上寻找到张先生的信息。可无论如何努力,都很难得到他的具体情况。到今天,我在北京生活已九个年头了,仍然没有能见到张宗厚先生。但是,我坚信总有一天能如愿的,因为,他为中国新闻立法做过的努力不会被人忘记。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TI1NzQxOA==&mid=200415650&idx=1&sn=dd287375a23eb5634ef588c39bef071f&scene=2&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rd







329#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0 11:47:2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img]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5UQ[BL(6~BS2JV6W}N6[%S.png[/img]http://comment.news.163.com/news3_bbs/A86EBLH400014JB6.html


330#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2 10:19:5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4-10-22 10:22 编辑

【案例】
赵鹏飞
对于言论的管理,最简单的做法莫过于删除和封锁。这个简单表面看是一种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对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极不负责任的低卑管治手段。每个愿意站在自己角度对公共事件发声的人,最起码他(她)对公众充满热情和关切,这个才是最难得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倘若真的要强大,这样的声音要保护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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