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湖北恩施法院办公室主任离职 否认因官微言论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刘国峰。
曾入选湖北十大政务微博个人的网友@倾城,辞去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职务的消息,这两天成了部分网友关注的焦点。@倾城本名刘国峰,作为恩施州中院官微管理者,多位网友怀疑,其辞职与该院官微9月5日早上发布美国著名大法官勒尼德·汉德的相关言论有关。 对此,刘国峰昨日在实名认证微博中澄清,去职并非来自上级压力,“纯属个人意愿和选择”。 法院官微援引美法官言论 @倾城的真名是刘国峰,过去两天,有关其辞去公职的消息引发网友的极大关注。 9月9日晚,在评论恩施州中院官方微博9月5日的一条早安帖中,知名作家@土家野夫([url=]微博[/url])也提到,“发出本微博而得罪顶层的州法院办公室主任@倾城,今天被迫辞职”。 与此同时,微博相关搜索记录显示,多位与刘国峰相识者也提到其受到压力辞职的消息。 恩施州中院官微9月5日的早安帖,文字出自美国约翰·哈伦大法官,其中提到“宪法保护的表达自由权利,在这个人口众多、日趋多元的社会里,无疑是一剂良药……”发布时间是当天7时18分。 微博截图显示,当日7时11分,恩施州中院的官微还发过一次早安帖,是一段上个世纪美国著名大法官勒尼德·汉德讨论言论的文字,其中提到“……正确结论来自多元化的声音,而不是权威的选择。对许多人来说,这一看法现在和将来都是无稽之谈,然而,我们却当作决定命运的赌注。” 这段此前已在网上流传过的文字出现在恩施州中院官微后,不久即被删除。尽管该院官微后来依旧更新,但未就此作出回应或说明。南都记者注意到,多位网友猜测刘国峰的辞职与这条微博有关。9月5日晚,刘国峰也曾用个人微博转发恩施州中院官微上述早安帖的截图,并点上蜡烛。 澄清:职务尚在,辞职系自愿 早在2011年前后,刘国峰和他管理的恩施州中院官微,就在众多党政机关的政务微博中脱颖而出。2011年2月,《湖北日报》曾在一篇报道中提到,“去年1月18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中首家注册微博,将新媒体与法院工作有效结合,直播‘法官故事’,聆听坊间民意”,并称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曾专程前往该院进行宣传工作评查,“对该院利用博客和微博与网民互动的探索充分肯定”。 恩施新闻网2011年4月22日发表一篇题为《微博时代,法院何为?》的文章,揭秘恩施州中院官微的负责人正是任该院办公室主任的刘国峰。在文章中,刘国峰谈到了发帖的原则,即“重视民意,但以遵从司法规律为底线;吸纳民意,但以坚守司法职责为根本;沟通民意,但以发挥司法职能为前提。” 在这篇报道发表前,恩施州中院官微入选了“全国十大地方政法机关微博问政推荐榜”;而在2012年的湖北省政务微博大会上,刘国峰也入选了“湖北十大政务微博个人”。 从微博中可以看出,刘国峰9月9日曾办理申请离职的相关事宜。恩施州中院和利川市法院尚未对刘国峰去职的消息予以回应。南都记者昨天联系刘国峰,其回应也只是“谢谢关心”,未透露详情。 昨日13时,刘国峰在其个人微博中回应,辞职纯属个人选择,“无论在中院还是利川期间,领导、师友都待我很好,彼此信任有加,即便在这次风波中,亦无任何院领导要求我辞职,去留都纯属个人意愿和选择。”不过,刘国峰的辞职眼下似乎未得到批准,因为他说“已获批休假,职务目前尚在”。 http://news.163.com/13/0911/04/98FCN0F2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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