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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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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发表于 2013-8-22 09:50:2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思想汇焦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何兵 :言论自由包括一定程度传播错误言论不受追究的自由,因为无人能保证自已的言论一定正确。这是微博存在的法理基础。如果因为微博出现错误就封杀,则所有的言论都在封杀之列,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如果一视同仁,凡是传播错误言论都追究(包括官方媒体),倒也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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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发表于 2013-8-26 11:37:2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北欧四国报社致信卡梅伦 称英威胁全球新闻自由

据香港《文汇报》26日报道,英国警方扣留《卫报》记者格林沃尔德的同性伴侣米兰达引起非议,丹麦《政治报》、瑞典《每日新闻报》、挪威《晚邮报》和芬兰《赫尔辛基邮报》的编辑纷纷向英国首相卡梅伦发出联署信,批评此事件威胁全球新闻自由,敦促英国捍卫言论自由。

据报道,英国《观察家报》25日刊登联署信,提及新闻自由有助监察政府和情报机关,对英警针对《卫报》表示震惊,担心英国滥用反恐法打压泄密者相关人士。英国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IPCC)正调查警方有否滥用反恐权力扣留疑犯。

本月18日,帮助美国国家安全局前雇员爱德华 斯诺登揭露美国“棱镜”项目的英国《卫报》记者格林沃尔德的同性伴侣大卫 米兰达在伦敦希思罗机场转机时被英国警方扣留9个小时,他的手机,笔记本电脑,记忆棒,DVD等其他物品也被警方没收。

英国警方表示,他们根据反恐法令将米兰达逮捕。警方的律师说,米兰达被扣在伦敦机场时,携带敏感数据,可能对英国大众造成危险。

英国高等法院22日裁定有限强制令,制止英国政府和警方“监视、拷贝或分享”在扣押米兰达期间没收所得数据,但可基于国家安全理由加以详查。
http://news.qq.com/a/20130826/011185.htm
303#
发表于 2013-9-3 09:27:4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话题:消息称蒋洁敏曾建炼化项目助薄熙来提升政绩[查看原文]

疯子W姨三 [网易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网友]: 2013-09-03 07:07:04 发表
柳宗元在狱中遇见李白,忙问因何到此,李白说:造谣了,我说庐山瀑布飞流直下三千尺,人家量了,根本没那么长。
  柳宗元说:“唉,彼此彼此啊,我说千山鸟飞绝,有人举报,说有一只鸟还在呢。”正感叹时,
  王之涣进来了,两人相视一笑道:“哈哈,一片孤城万仞山!”


304#
发表于 2013-9-10 09:46:2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邵明波
//@萧含: //@李亚玲:多么脆弱的管控者啊,你们是有多么BLX//@北京厨子: //@作家天佑-:我靠。//@土家野夫: 发出本微博而得罪顶层的州法院办公室主任@倾城 ,今天被迫辞职。斯时何世? //@土家野夫: 如果因为这样一条文摘,竟然惹动那些有关部门,我真为你们这些管控者感到羞耻……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早安#宪法保护的表达自由权利,在这个人口众多,日趋多元的社会里,无疑是一剂良药... ...或许会导致尘世喧嚣,杂音纷扰,各类不和谐之声不绝于耳,有时甚至会有一些冒犯性的言论。容许空气中充满不和谐的声音,不是软弱的表现,而是力量的象征。——约翰·哈伦大法官,“科恩诉加利福尼亚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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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07 : 18來自专业版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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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1条对原微博的转发




萧含
//@李亚玲:多么脆弱的管控者啊,你们是有多么BLX//@北京厨子: //@作家天佑-:我靠。//@土家野夫: 发出本微博而得罪顶层的州法院办公室主任@倾城 ,今天被迫辞职。斯时何世? //@土家野夫: 如果因为这样一条文摘,竟然惹动那些有关部门,我真为你们这些管控者感到羞耻……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早安#宪法保护的表达自由权利,在这个人口众多,日趋多元的社会里,无疑是一剂良药... ...或许会导致尘世喧嚣,杂音纷扰,各类不和谐之声不绝于耳,有时甚至会有一些冒犯性的言论。容许空气中充满不和谐的声音,不是软弱的表现,而是力量的象征。——约翰·哈伦大法官,“科恩诉加利福尼亚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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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发表于 2013-9-11 13:51:3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湖北恩施法院办公室主任离职 否认因官微言论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刘国峰。

曾入选湖北十大政务微博个人的网友@倾城,辞去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职务的消息,这两天成了部分网友关注的焦点。@倾城本名刘国峰,作为恩施州中院官微管理者,多位网友怀疑,其辞职与该院官微9月5日早上发布美国著名大法官勒尼德·汉德的相关言论有关。

对此,刘国峰昨日在实名认证微博中澄清,去职并非来自上级压力,“纯属个人意愿和选择”。

法院官微援引美法官言论

@倾城的真名是刘国峰,过去两天,有关其辞去公职的消息引发网友的极大关注。

9月9日晚,在评论恩施州中院官方微博9月5日的一条早安帖中,知名作家@土家野夫([url=]微博[/url])也提到,“发出本微博而得罪顶层的州法院办公室主任@倾城,今天被迫辞职”。

与此同时,微博相关搜索记录显示,多位与刘国峰相识者也提到其受到压力辞职的消息。

恩施州中院官微9月5日的早安帖,文字出自美国约翰·哈伦大法官,其中提到“宪法保护的表达自由权利,在这个人口众多、日趋多元的社会里,无疑是一剂良药……”发布时间是当天7时18分。

微博截图显示,当日7时11分,恩施州中院的官微还发过一次早安帖,是一段上个世纪美国著名大法官勒尼德·汉德讨论言论的文字,其中提到“……正确结论来自多元化的声音,而不是权威的选择。对许多人来说,这一看法现在和将来都是无稽之谈,然而,我们却当作决定命运的赌注。”

这段此前已在网上流传过的文字出现在恩施州中院官微后,不久即被删除。尽管该院官微后来依旧更新,但未就此作出回应或说明。南都记者注意到,多位网友猜测刘国峰的辞职与这条微博有关。9月5日晚,刘国峰也曾用个人微博转发恩施州中院官微上述早安帖的截图,并点上蜡烛。

澄清:职务尚在,辞职系自愿

早在2011年前后,刘国峰和他管理的恩施州中院官微,就在众多党政机关的政务微博中脱颖而出。2011年2月,《湖北日报》曾在一篇报道中提到,“去年1月18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中首家注册微博,将新媒体与法院工作有效结合,直播‘法官故事’,聆听坊间民意”,并称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曾专程前往该院进行宣传工作评查,“对该院利用博客和微博与网民互动的探索充分肯定”。

恩施新闻网2011年4月22日发表一篇题为《微博时代,法院何为?》的文章,揭秘恩施州中院官微的负责人正是任该院办公室主任的刘国峰。在文章中,刘国峰谈到了发帖的原则,即“重视民意,但以遵从司法规律为底线;吸纳民意,但以坚守司法职责为根本;沟通民意,但以发挥司法职能为前提。”

在这篇报道发表前,恩施州中院官微入选了“全国十大地方政法机关微博问政推荐榜”;而在2012年的湖北省政务微博大会上,刘国峰也入选了“湖北十大政务微博个人”。

从微博中可以看出,刘国峰9月9日曾办理申请离职的相关事宜。恩施州中院和利川市法院尚未对刘国峰去职的消息予以回应。南都记者昨天联系刘国峰,其回应也只是“谢谢关心”,未透露详情。

昨日13时,刘国峰在其个人微博中回应,辞职纯属个人选择,“无论在中院还是利川期间,领导、师友都待我很好,彼此信任有加,即便在这次风波中,亦无任何院领导要求我辞职,去留都纯属个人意愿和选择。”不过,刘国峰的辞职眼下似乎未得到批准,因为他说“已获批休假,职务目前尚在”。

http://news.163.com/13/0911/04/98FCN0F20001124J.html


306#
发表于 2013-10-23 09:41:5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中国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
2013-10-23 03:07: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有22人参与

话题:中国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查看原文] 快速发贴 上一页1下一页去跟贴广场看看 热门跟贴 (跟贴0条 有22人参与)手机也能看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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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omment.news.163.com/news3_bbs/9BRDM29R00014JB6.html
307#
发表于 2013-10-30 16:00:4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越南网络活跃人士因散播不利于政府消息被软禁

法新社10月29日称,越南社交网络“脸谱”异见人士丁日威(音)当天在隆安省法庭受审,最终被判软禁家中15个月。此前,丁日威因在社交网络上散播不利于政府的消息遭指控。

报道称,法庭认为,丁日威此前的行为触犯越南刑法第258条,属于“滥用民主自由权、妨害国家利益”。类似的指控常被用于持异见者或激进人士,违反者最高获刑7年。虽然被判缓刑,丁日威可免牢狱之灾,但在家软禁行动受到严格限制,必须定时向当地警方报到。

法新社称,这是越南第一起网民因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评论而成为被告的案例。法庭对丁日威的起诉书被泄露到互联网上。起诉书显示,丁日威被指控在“脸谱”上张贴了“不当信息”。今年6月,丁日威的哥哥在网上散播反政府言论获刑4年。为给哥哥平反,丁日威在网上宣扬此事,以期获得关注。

有学者认为,禁止敏感内容在网上传播,有助于避免引发社会动荡。越南《人民报》评论称,为避免有人利用社交媒体诋毁他人名誉、煽动对政府的敌视情绪,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控制互联网。

http://news.163.com/13/1030/04/9CDK548300014JB6.html


308#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 22:23:1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周燕310
回复@林奇99:@慕容一村
扭腰时报 //@林奇99:谁写的?

@周燕310
在吾国,有这么一些男爷们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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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21:19來自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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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楼主| 发表于 2013-11-3 00:14:2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姓郭名建斌
有道理!上周《新快报》致歉之后,我就说过这样的话:这并非已经是真相大白。媒体不要忙着检讨,不希望“自宫”成为今年“记者节”的主题。现在我还说这样的话,但事情很可能朝着我不希望的方向发展。//@复旦陈云: //@陈宗鹤先生: 你能不能关心下连记者都不是@天地侠影
被拘留?他可连前都没收过!

@贺卫方
【关注新闻自由】记者发表文章批评一个公司,这是媒体所应承担的责任。假如报道有误,被批评者可以名誉权受损提起诉讼,挽回声誉损失。一切都要以法院的判决为依归。假如尚无司法判决,记者却遭拘留且被示众,媒体被整肃,管理者遭免职,如此一来,还有哪个媒体敢批评?关注《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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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23 : 32來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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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23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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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明8888:当权力高高在上,媒体连的尊严和权利只能是一种遥不可及的梦想了。 (10秒前)


310#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10:53:2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英国报业担心官方监管压制新闻自由

2013年11月01日12:27  环球网

    【环球时报驻英国特约记者 纪双城】英国10月30日宣布成立报业监管机构,这让媒体大失所望,此前他们一直争取“自我约束”。《环球时报》记者10月31日浏览英国主要媒体时发现,不少报纸在头版宣称:这是媒体面对的“最黑暗一天”,英国失去了延续300年的言论自由。但英国政府与司法界不认同这种论调,反驳称,媒体没有行业操守,尤其是此前发生了窃听风波,当局不得不出重拳。

  据英国广播公司10月30日报道,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当天会同枢密院通过了获得议会主要三大政党支持的皇家特许状,女王在白金汉宫为特许状盖了印章。根据这份特许状,英国将成立官方报业监管机构,取代现有的自律体系。

  根据这份皇家特许状,现有的报刊投诉委员会将由权力更大的新监管机构取代。一个用于监察新监管机构、确保其独立性的“认可委员会”将同时设立。媒体必须根据皇家特许状组建新监管机构,但采编人员、公务员和下院议员不能参与这个由4至8人组成的“认可委员会”的工作。报道称,新监管机构将制定具体的新闻操守,并为民众投诉提供快速仲裁,且有权罚款,最高金额为100万英镑。

  10月30日,英国媒体还试图争取通过法律途径阻止通过官方监管制度,但未能成功。英国《每日邮报》说,皇家特许状颁布的这一天,“英国的言论自由走入黑暗”。英国《太阳报》31日称,皇家特许状的颁布一点不光彩,完全是各政党密谋决定的,他们的决定让英国持续了300年的言论自由走到尽头。

  英国政府则回应说,媒体的评论实在夸张。事实上,媒体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加入新机构。英国广播公司说,英国文化、媒体及体育部的一名发言人称,媒体和政府在是否建立独立的监管机制这一问题上达成一致,而采用皇家特许状框架建立这一机制是最佳选择,既能保障新闻自由,也能确保出现问题时得到改正。

  英国报业代表担心,官方设立监管机制将赋予政府更多压制新闻自由的权力。但政府与司法界回应说,报业面临新监管体制完全是作茧自缚的结果,《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就是一例。据英国《卫报》10月31日报道,《世界新闻报》主管布鲁克斯及旧日同事、后在英国首相府担任过新闻主管的库尔森日前出庭。二人被控罪名涉及窃听和贿赂官员。检察官表示,涉案8名被告中,3名《世界新闻报》资深记者已认罪,而布鲁克斯与库尔森仍拒不认罪。如今,舆论最关心的是布鲁克斯和库尔森到底知道多少,以及在担任主编期间如何发生这种事?

  代表媒体侵权受害者权益的组织HackedOff称,皇家特许状所设立的新机构将保护普通民众的权益,自由表达意见、新闻监督等都能得到保障,英国媒体应当勇于接受监督。

http://news.sina.com.cn/m/2013-1 ... l?bsh_bid=30612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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