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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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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级硕士徐思凡学术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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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20 16:19:24 | 只看该作者
2024年5月13日
今天阅读第十五章《论其他自然法》。前一章提到了第一和第二自然法,本章开头则开始阐释第三自然法:订立的信约必须履行。这条自然法里包含了正义的根源。因为没有信约的出现,就不会出现权利的转让,那么每个人对一切事物都有权利,也就没有任何一种行为是不义的,因此不履行信约就是不义。任何一件事如果不是不义的,就一定是正义的。
2024年5月14日
第四自然法概括为:接受他人因单纯的恩惠而赠予的利益时,要努力让施惠者不会有正当理由后悔自己曾经做出的善意行为。第五自然法是适应,其含义是每个人都应该努力让自己与他人相适应,遵守这条自然法即为合群,反之则为我行我素。第六自然法是,当犯错的人已经悔改,承诺不再重犯并请求宽恕的时候,就应该宽恕他曾经的过错,有利于促进人类和平。第七自然法是以怨报怨,就是在实施报复行为的过程中,人们应该考虑的不是过去承受的损失,而是将来会获得的好处。
2024年5月15日
今天阅读第十六章《论人、授权人、以及被人格化的事物》。所谓的人,如果不是言语和行为被视为发自其自身的个人,叫做自然人;若言语和行为被视为代表其他人或通过现实或虚拟方式属于它的任意其他事物的语言和行为的个人,叫做虚拟人或拟人。当拟人的言语和行为获得了被代表者的承认时,我们就称他为代理人,承认其言行的被代表者则被称为授权人。
2024年5月16日
今天进入第二部分《论国家》的学习,主要阅读了第十七章《论国家的成因、产生及定义》。在正义、公道、恭谨、仁爱以及可以概括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所有有些自然法缺乏某种可以使人服从的权威时,就会与各种让人们陷入偏私、骄傲和复仇境地的自然激情产生矛盾。因为自然法虽然存在,但人们只有在自己愿意并且可以得到安全的前提下才会去遵守。而人类会以危险、害怕入侵者、担心有人威胁入侵者等各种名义,以保障自身安全为由进行领土扩张,即为侵略。自然就需要在人为的信约之外,建立共同权力,即让众人将所有的权力和力量委托给某个人或者某个可以通过多数意见将众人意志转化为一个统一意志的多人集团。在这种意义上,就不再是简单的同意或协调,而是所有人真正地同意在一个共同人格中。“国家”应运而生,这就是伟大“利维坦”的诞生,这是一群人互相订立信约,每个人都对其行为授权,让其可以运用它认为有利于公共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来运用集体力量与手段的一个人格。
2024年5月17日
今天阅读了第十八章《论按信约建立的主权者的权利》。当一群人真正地经过共同协商做出决定,而且每个人都与所有其他个体订立信约,无论大多数人把代表众人集体人格的权利授予任何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团让其成为众人的代表者,赞成或反对这一代表的每个人都会以相同的方式对这个人或这个集团以维护彼此之间的和平生活以及抵御外侮为目的的所有行为及判断授权,就如那些时自己的行为和判断一样。这样建立的国家就可以被称为按约建立的国家。
2024年5月18日
今天阅读了第十九章《论按信约建立的国家的类型和主权继承问题》。当代表者是一个人时,这个国家就是君主国;当代表者是由聚集在一起的所有人组成的会议时,这个国家就是民主国家或平民国家;当代表者是其中一部分人组成的会议时,这个国家就是贵族国家。在任何一种完备的政府形式中,都是由现任主权者来制定继承规则。对民主政体来说,只要是被统治的人民没有被消灭殆尽,全民议会就不会消失,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继承权;在贵族政体中,如果议会的成员死亡,选任补位议员的权利有负责所有参议人员与官员选拔工作的议会以主权者的身份掌管;在君主政体中,关于继承权的问题比较复杂,会根据亲缘等远近关系来决定。
2024年5月19日
今天阅读的是《论宗法的管辖权和专制管辖权》。以力取得的管辖权或主权与按约建立的主权区别在于:在按约建立的国家,人们因为相互畏惧而选择主权者并服从他,但主权者本身不是他们畏惧的人。但是在以力取得的国家,人们服从的人也是他们畏惧的人。

22#
 楼主| 发表于 2024-5-27 19:34:55 | 只看该作者
2024520
今天阅读了第二十一章《论臣民的自由》。自由这个词原本的含义是指不受阻碍的状态,那么自由人就是指在力量和智慧所能及的范围内,可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不会被妨碍的人,本章中所探讨的臣民的自由,是指法律规定范围之外,人们可以自由地采取行动,做出理性判断最有利于自身的事情。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入手来理解臣民的自由:一种是语词以及其他可以产生同等效果的表达,另一种则是建立主权的目的,就是臣民间的和平共处以及在面对外部威胁时的共同防御。
2024521
今天阅读了第二十二章《论臣民的政治团体和私人团体》。作者认为,团体时因某种利益或事业相互联合的任意数量的相似的团体,有些时正规的,有些是非正规的;有些从属于主权者的团体是政治团体,有些则是私人团体。可以从主权者发布的命令以及颁发的证书、国家的法律这两个方面来判断一个政治团体的权力范围。
2024522
今天阅读第二十三章《论主权权利的政务大臣》,政务大臣是国家主权者(可以是君主也可以是议会)委任处理某种事务并在该项事务上有权代表国家人格的人。除了接受委托负责整个国家全部地区或部分地区的政务大臣,,其余政务大臣都有自己的专门职责,比如军事管辖、教化人民、掌管司法事务。但是,如果国家的参议人员或参议会被认为是不具有司法裁判或管辖权,而仅仅是在主权者主动征询或并未征询的情况下提供意见,那么就不属于掌管公务的人。
2024523
今天阅读第二十四章《论国家的营养和殖民地》。国家的营养包括了生活物资的数量和分配,同时也包含了这些物资的管理和筹备,而且包括培育完成后通过便利的渠道输送到公众手中供其使用。而关于营养物资的分配第一条法律就是土地的分配法,在分配的过程中,主权者根据自己认为公正或符合公共利益的方式分配给每个人,任何一个臣民或其看法都不会产生影响。其余商品的管理也需要一个公共的衡量价值尺度,那就是黄金白银等贵金属。
2024524
今天阅读第二十五章《论建议》。任何人都无权声称自己可以成为他人的建议者,因为他无法说出自己在其中的利益;他只能提出一个理由,说明自己想要了解他人的计划,并以此要求获得提供建议的授权活时在其中谋求别的利益。因此,建议的主要目的就是追求个人利益,至于对方的利益有可能只是附带或是完全没有考虑在内。
2024525
今天阅读第二十六章《论民约法和市民法》。民约法是指一日成为国家公民就有义务服从的法律,而不是成为某个国家的公民时才有义务要服从的法律。民约法时自然法指令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正义就是旅行信约并且将属于每个人的东西分给每个人,这是自然法的指令,而国家的每个臣民都订立了必须服从国法的信约立约的方式可以是聚集在一起推选出共同的代表者并在彼此之间立约,也可以是在被武力征服以后承诺服从以此来保全生命并与代表者立约因此,服从国法也是自然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2024526
仅仅通过明文规定及对外公布并不足以赋予法律权威,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说明他来自主权者的意志。而法律的本质并不在于文字,而在于法律的意义与意向,即权威的释义。所以,如何解释法律完全要看当局,有权解释法律的人只有全体臣民都要臣服的唯一主权者制定的人选。

23#
 楼主| 发表于 2024-6-3 17:48:52 | 只看该作者
2024527
今天阅读第二十七章《论罪行、宽恕和减刑》。第一,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没有罪行。因为在这样的地方只剩下自然法,所以破坏信约,忘恩负义,骄傲放纵以及一切有违道德准则的事就一定会被认为是罪恶。第二,没有民约法的地方就没有罪行。除了自然法之外,每个人都是自己的法官,只有自己的良心会对其提出指控。第三,没有主权的地方就没有罪行。因为不存在主权的地方就不存在任何法律的保障,每个人都可以运用自身力量来保障自己。
2024528
今天阅读第二十八章《论惩罚和奖赏》。惩罚是指公众当局认为某人做或不做某事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为了让臣民的意志更好地服从法律,而对此人施加的痛苦。奖赏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赠予或契约。但是,主权者出于畏惧臣民具有的某种权势或能力,认为其足以威胁国家,并因此给予臣民利益时,就不能称为奖赏。
2024529
今天阅读第二十九章《论导致一个国家衰弱或解体的因素》。在政治实体中,赏罚机制是一个国家的神经,如果一个国家的肢体运动由灵界权力通过天罚和神眷的权威来推动,而主权者又使用晦涩难懂的词句来阻止人民的理解,其结果必然就是人们走上了错误的道路,导致国家的解体,活时陷入内战之中。
2024530
今天阅读第三十章《论主权代表者的职责》。主权者的职责是由人民赋予主权的目的来决定的,无论是君主还是会议,其职责都是保障人民的安全。这里的安全,并不是单纯的保全生命,还包括每个人通过自己合法的劳动并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能够获得的满足其生活所需的一切内容。
2024531
今天阅读第三十一章《论自然的上帝的王国(天国)》。。作者认为可以将上帝的王国分成两种,一种是自然的,一种是先知的,在自然的上帝王国中,根据正确的理性自然规则而承认天意安排的所有人都是他治下的臣民。同时,赋予上帝某种形象就是不崇拜上帝,因为一切形象都是有限的,我们不应该考虑自己赋予上帝属性的哲学意义,而应该考虑自己对其表现出的最高崇拜的虔诚的意义。
202461
今日休息,约拍毕业合照。
202462
今日休息,去医院面诊。

2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7 16:05:10 | 只看该作者
202463
今天开始阅读老师新发的教材《媒体道德原理教程》。序言中提到:“较为系统掌握一门伦理学经典流派的伦理知识,具有较为丰富的媒体实践经验,熟悉新闻理论知识,长期追踪媒体也得发展变化以及对媒体伦理研究有着浓厚兴趣,这五个条件集于一身赋予这样得研究者一种致力于建构媒体伦理知识体系得使命感,促使他寻找媒体伦理的基本伦理。”这也是编写这部教材的基本原理。

202464
今天开始阅读绪论部分。关于媒体实践的道德要求,参考万俊人对“人为什么要有道德”的理解,可以从4个维度回答“媒体业者为什么要有职业道德”:媒体业者无道德的执业行动是否可能?媒体业者为什么应当有道德地开展执业行动?媒体业者如何才能按照道德的方式开展执业行动?媒体业者应该有怎样的职业道德(或职业伦理)观念?

202465
人类社会自诞生之日起,就存在着两种不同性质的“自然界”:一种是客观存在的世界,人们可以通过直接的感性和知性来认识,是感性的;另一种是按照人的理念建构的带有理想色彩的世界,它是由人的理性按照自己的愿望建构的,是超感性的。而媒体实践所建构的:第二自然“就是符合道德法则的根植于现实又高于现实的世界,具有向善的取向,人们可以从其中发现“第一自然”的是非曲直。

202466
对媒体职业道德的反思始于业者的个体反思。在长期的媒体实践中,通过媒体机构业者的共同努力,在媒体(业者)与公众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的道德信任关系,即媒体相信自己的叙事包含道德教化的功能,公众也愿意将媒体作为“社会的良心”和道德机构。同时,媒体实践遵循模仿律,当媒体机构的道德实践为其带来更高的公信力时,同样会有媒体机构尝试以道德的方式进行媒体内容的生产和传播,当个体的媒体道德意识成为普遍的道德共识,便为媒体执业道德规约的问世奠定了认知基础和舆论基础。

202467
今天术后第一天,少用眼,没看书。

202468
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康德从五个维度阐释了他所理解的义务概念。
第一个维度的义务概念,是指强制具有一个不乐意采纳的目的。这一界定将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区别开来,法律义务是外在的义务,由外在的目的强制人必须按照要求行动;伦理学中的义务则是违背个人的感官欲望,但理性强制自己超越感性,把一个由理性规定的目的强加给自己。
第二个维度的义务概念,把义务界定为绝对的应当。伦理学中的义务不是外在的强制,而是出自个人意志的规定,在理性的力量足以超越感性,所有的行动都必须遵照意志之规定,这样的行动就成为一种无条件的应当
第三个维度的义务概念,是指人有责任采取的行动(责成去行动)。这个维度的义务,从意志发出的应当命令,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并把遵守义务当作自己的责任。
第四个维度的义务概念,将义务界定为由自己的立法理性而来的一种道德强制,如果这理性把自己构建成一种执行法则的力量本身的话。这个维度的义务概念与道德强制和道德法则联结在一起,从而使义务概念真正进入伦理学视阈。前面讲过,人是实践规则的(制)作者,道德规则一经被创造出来,(制)作者也就成为行动者,并且还是这种行动的监督者。这种强制依据的只能是实践规则(制)作者的理性的力量。
第五个维度的义务概念,义务意味着按照理性的一种法则来行动的必然性。这个维度的义务概念,义务进行到必然的阶段,人在运用自己的理性规定应当按照道德的方式行动后,遵循道德法则成为一种必然,这是人的理性将自己从受感官欲望奴役到可以摆脱感性束缚而进入自治状态的结果。
上述五个维度的义务概念,康德是在一般意义上界定义务概念,义务的主体是抽象意上的人,适用于所有具有理性思维能力的人。媒体道德原理的义务概念,义务的主体只能是从事媒体实践的业者,并且是具有理性思维能力的业者。媒体信息消费者也是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也有理性思维的能力,只是这个群体的人并不隶属于媒体机构,在他们尚未自主创办连续出版的自媒体,并愿意按照机构媒体规范其自媒体专业实践活动之前,就不属于媒体道德原理的义务主体。
媒体道德原理中的义务概念,可以按照康德对义务的界定方法,按照从感性到理性再到道德的逻辑顺序,逐渐界定媒体业者的道德义务概念。
媒体实践中的业者,他的执业目的多样,从对叙事文本的受欢迎、到叙事文本给供职机构及自己带来的经济收益、再到叙事文本获得传媒领域的知名奖项,都可以是媒体业者在执业中的目的;执业目的也可以是努力使自己的叙事文本给信息消费者以精神的愉悦,或者通过叙事文本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促进社会进步;此外执业目的还可以是通过媒体实践开阔自己的视野并提升自己的执业能力。在这些目的中的,有的是媒体业者乐于采纳的目的,有些则是违背其本意的。满足业者个人感官欲望诉求的目的,因其可以给业者带来经济收益和好名声,这类目的自然乐于采纳;相反,促进问题解决、推动社会进步需要业者付出艰辛的劳,甚至承受外在的压力或者抵制外部的感官刺激,这样的目的却未必符合其感官欲望,因而不愿意采纳。义务概念要求业者强制自己采纳违背个人感官欲望的目的,并将抵制的感官欲望作为执业义务。
媒体业者违背个人的感官欲望,把自己不乐意采纳的执业方式(目的)上升为一种绝对的应当,这是指向自我的暴力,意志力薄弱的业者可以偶尔违背感官欲望采纳一个自己所不乐意采纳的执业目的,这样的强制毕竟无法持续。要使义务获得稳定性,需要业者将战胜自己的感官欲望、服从理性遵守义务作为绝对的应当。通过这样的意志强制,进入第二个维度的义务概念境界。
当媒体业者要求自己在专业实践中把遵守义务作为绝对的影响,意味着他去自己签订了遵守义务的契约,不遵守就对自己造成一种亏欠。为避免对自己的亏欠,在执业行动中必须按照义务的规定去行动。在第三个维度上,对于媒体业者来说,义务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行动的号角,只能按照义务的规定去执业。
媒体业者听从义务的号召采取行动,这种号召不同于受到外部感召而产生的行动力,而是纯粹听从自己的理性自我规定的执业目的,从而丧失向自己讨价还价的资格,因为自己正是这种义务的(制)作者,这样的规定是业者的理性超越其感官欲望的结果,因为只能通过道德强制监督自己。
最后一个维度的义务概念,当媒体业者的理性使自己的执业行动获得一种行动的必然性,并且这样的必然性是按照理性制定的法则提出的要求。只要业者置身于执业岗位上,他将自动听从义务的号召去行动。
媒体道德原理的义务概念,在媒体技术进入智能技术后受到挑战。人工智能媒体的出现,尤其是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媒体应用,智能媒体(程序、机器人、数字人)可以分担媒体生产的某些任务,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智能媒体(程序、机器人、数字人)是否可以成为义务的主体。道德原理的义务概念要求媒体业者拥有自由意志,由此限定了媒体实践中的义务主体只能是作为自然人的媒体业者。

202469
上面这一段由“道德哲学”到“新闻传播”领域的延伸思考论述,逻辑严密,值得反复学习。


25#
 楼主| 发表于 2024-6-17 16:05:54 | 只看该作者
2024610
今天开始阅读第一章《媒体业者追求执业道德的内在动力》,第一节《媒体业者的执业本性与兴趣》。对媒体业者执业本性的探讨中提到:执业本性其实是他的人之本性的延伸。关于人的本性,性善论和性恶论是两种截然对立的人性论学说,出于调和性善论和性恶论的目的,又先后出现了人的本性既非善也非恶、既善亦恶,或者善恶共存等论说。这些有关人的本性界定只能用数学的方式调整两者在人性中的分布,陷入了善恶分配的循环论,造成了人的本性中善恶份额配置是否公允的无休止的争论。

2024611
关于执业本性的善之实质中提到:福祸与个人的情感相关,它们分别受制于感官的变化;相反,善恶与个人意志有关,它们受制于理性法则的规定。媒体业者的人性中,包含着对福分的渴望和对祸端的躲避,是由感官刺激而产生的行为反应是业者在特定媒体环境下的本能反应,却不是他的执业本性产生的反应。而善恶是由媒体业者的理性所规定的两种不同性质的意志,这种意志一经形成就会占据媒体业者的心灵世界,并长期影响着业者的意志,从而强制自己喜爱抑或厌恶媒体道德法则。

2024612
在伦理学史上,康德运用他的“哥白尼式革命”思维方式,将道德法则引入对人的本性的认识:“善和恶的概念必须不先于道德的法则(哪怕这法则表面看来似乎必须由善恶概念提供基础),而只(正如这里也发生的那样)在这法则之后并通过它来得到规定。”按照这个解释,人的本性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形成的,重新规定了人性中的善恶与道德法则的逻辑顺序,先有对道德法则的认知和选择,再由道德法则塑造人性的善恶。
人的成长经历了从纯然的生物体的人到社会人的过程,前一种状态的人并无善恶判断的能力,他的人性有很大的可塑性,其未来的执业本性受外在因素的影响,但最终取决于他的道德认知和道德选择。作为社会人,他选择一个行业领域作为实践对象,他在执业过程中对职业道德法则的认识伴随着其对这种法则的喜好或者厌恶,由对职业道德法则的欣赏或厌恶决定了他的执业态度,正是对待专业实践的道德态度塑造着一个人的执业本性。

2024613
今天去拆线,休息。
2024614
今天眼睛酸胀,有异物感,去就医。

2024615
因为实用而产生的执业兴趣,属于构成媒体业者执业本性的初阶兴趣。随着媒体业进入大众传播时代,公众对媒体的兴趣成为一种朴素的大众化兴趣,每个人在接触媒体和使用媒体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呈现出对媒体(介质)的依赖,这只是一种实用性的喜欢。
不受实用性诱惑的纯然的兴趣,属于构成媒体业者执业本性的高阶兴趣。这样的喜欢剔除了实用的目的,进入到纯粹的道德目的层面,这种目的使业者有能力将抽象的媒体道德法则作为喜欢的对象,这种喜欢不同于盲目的知识崇拜,而在于业者不仅认识到媒体道德法则与媒体发展的自然规律相一致,而且认识到媒体道德法则与人的理性相一致,不论是媒体业者还是媒体信息消费者的人性,均在道德法则中保持着逻辑上的一致性。正是这样的双重一致使媒体业者感受到媒体道德法则的伟大,从而坚定自己对这种道德法则的喜欢,并将之作为内在的欲求对象。这种独自就能够使媒体业者喜欢道德法则以及按照法则去执业的兴趣本身就是善。

2024616
在媒体实践中,厌恶能力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提高业者的鉴赏力,由厌恶能力形成的不满足感,不断向业者提出改进执业方式的要求。巨大的诱惑总能让媒体业者执业人性中的恶充满活力,理性也不会彻底否认由厌恶一种东西而追求另一种新颖东西的能力,正是这样的由厌恶能力所代表的恶在推动着媒体业的变革。


26#
 楼主| 发表于 2024-6-23 17:20:27 | 只看该作者
本周较忙,
在本科学院整理档案、拿取双证、组织筹备毕业典礼等,
同时,兼顾传媒教育网更新和ppt制作,
积极参加组会,学习了组内师姐的论文作品,对论文撰写及投稿过程有了初步了解,
下周开始要多读书了。
27#
 楼主| 发表于 2024-6-30 20:46:36 | 只看该作者
本周主要完成了《媒体道德原理》序言和第一章的ppt制作,并进行了多次完善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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