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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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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批评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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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发表于 2015-2-23 10:23:5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章文的文章
真是混球!

@涛声依然2017
环球时报称:西方一味渲染ISIS残杀俘虏、人质的极端一面。据了解该组织在占领区提供水电工资并管理着银行、学校、法院等。ISIS到底是十恶不赦的恐怖组织,还是中东的必然产物,仍很难定论。中国不介入,体现了负责任大国的风范。评:纳粹也为占领区人民提供生存必需品,所以纳粹是什么组织?很难定论。

今天 08:14 來自360安全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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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发表于 2015-2-23 10:28:2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东方一朔牟德鸿: 那要是王家公子说他稀饭平胸女子,官媒又将作何表示?赞其符合主流价值观?那岂不暗示歧视大胸者?胸大有原罪乎? //@刘胜军改革:是啊,该管的不管

@许丹
公众人物不等于公权人物。一句胸大的玩笑,引得官媒亢奋,穷追猛打,大批特批,有必要吗?有版面、有精力还是多去监督一下公权力吧。

53分鐘前



28分鐘前 來自微博 weib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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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9条对原微博的转发




许丹:凤姐吃谁的饭了? //@爱因斯坦之博:公众人物就是吃着公众的饭,比公权力人物的导向作用还深,危害也大,所以是该管管的,没什么不对。 //@刘胜军改革:是啊,该管的不管

@许丹 公众人物不等于公权人物。一句胸大的玩笑,引得官媒亢奋,穷追猛打,大批特批,有必要吗?有版面、有精力还是多去监督一下公权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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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鐘前






许丹: //@榴莲睡不够:就是嘛,人家有钱任性,你管得着吗,党报也实在是狗拿耗子 //@刘胜军改革:是啊,该管的不管

@许丹 公众人物不等于公权人物。一句胸大的玩笑,引得官媒亢奋,穷追猛打,大批特批,有必要吗?有版面、有精力还是多去监督一下公权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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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鐘前






许丹: //@大鹏715:不该管的乱管。 //@刘胜军改革:是啊,该管的不管

@许丹 公众人物不等于公权人物。一句胸大的玩笑,引得官媒亢奋,穷追猛打,大批特批,有必要吗?有版面、有精力还是多去监督一下公权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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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鐘前






许丹:我不小心说出了议题的“新衣”? //@天佑胖子D:这个叫做议题设定,目的就是用一个无关紧要的议题转移公众对更重要事情的注意。

@许丹 公众人物不等于公权人物。一句胸大的玩笑,引得官媒亢奋,穷追猛打,大批特批,有必要吗?有版面、有精力还是多去监督一下公权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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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鐘前






许丹: //@天佑胖子D:这个叫做议题设定,目的就是用一个无关紧要的议题转移公众对更重要事情的注意。

@许丹 公众人物不等于公权人物。一句胸大的玩笑,引得官媒亢奋,穷追猛打,大批特批,有必要吗?有版面、有精力还是多去监督一下公权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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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分鐘前






许丹:可能啊,交叉监督。 //@仙哈哈哈:没整明白这个逻辑,官媒去监督公权力,这可能发生吗?//@刘胜军改革:是啊,该管的不管

@许丹 公众人物不等于公权人物。一句胸大的玩笑,引得官媒亢奋,穷追猛打,大批特批,有必要吗?有版面、有精力还是多去监督一下公权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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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分鐘前






天佑胖子D:这个叫做议题设定,目的就是用一个无关紧要的议题转移公众对更重要事情的注意。

@许丹 公众人物不等于公权人物。一句胸大的玩笑,引得官媒亢奋,穷追猛打,大批特批,有必要吗?有版面、有精力还是多去监督一下公权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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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分鐘前來自 搜狗高速浏览器






许丹 //@陆梁-大叔:要把老百姓关进笼子里嘛//@刘胜军改革:是啊,该管的不管

@许丹 公众人物不等于公权人物。一句胸大的玩笑,引得官媒亢奋,穷追猛打,大批特批,有必要吗?有版面、有精力还是多去监督一下公权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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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分鐘前






许丹 //@讼司曹:你的意思是要舌头指挥脑袋?

@许丹 公众人物不等于公权人物。一句胸大的玩笑,引得官媒亢奋,穷追猛打,大批特批,有必要吗?有版面、有精力还是多去监督一下公权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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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鐘前










263#
发表于 2015-3-26 17:40:2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疯语五组
//@刘胜军改革:你懂的


@忧国忧民王全杰
【为何停播?】倍受全国观众欢迎的崔永元实话节目《东方眼》突然被停播,全国惊愕。崔永元发微博“太阳照常升起”似乎若有所指。东方眼总导演说:”会给大家统一答复,现在我不便说什么“。东方卫视运营中心副总周捷说“现在是因为他的身体原因暂时停播”,崔本人微博否认有病“挺好的,正在站着洗脸”




3月25日23 : 13 來自搜狗高速浏览器



25分鐘前 來自华为Ascend手机







264#
发表于 2015-5-8 17:41: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5-5-8 17:43 编辑

【案例】

新闻不发炎
【史上最长标题凸显中国传媒最短板】河南工人日报127字标题令业内瞠目结舌。这朵奇葩折射出中国传媒最短板:只要政治正确,不作为的风险远远小于有作为。于是,便将官八股文件标题直接上版,不好但不错,奈我何哉?至于传播效果、读者感受统统与我无关;更奇葩的是很多类似“报纸”还能“生存”!




今天16:12
來自
微博 weib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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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字的标题


265#
发表于 2015-5-16 12:26:5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盛大林
多位博友提供了链接,一并感谢!我已专帖转发,欢迎观赏!//@谭人玮:

这儿有。不过是在跟帖里。往下数四五楼吧


@盛大林
#黑龙江庆安枪击案#
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民警徐宁在网上发表了一篇关于庆安枪击案的帖子,随后市公安局公告称徐宁患有精神病。徐宁发表的帖子是什么内容呀?很想看看精神病人写的文章是什么样子。哪位有,提供一下链接。先谢了!@宁国公安在线


这儿有。不过是在跟帖里。往下数四五楼吧







[原创]【今日激论】“全过程视频”强奸了调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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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言
于 2015-5-15 8:00:30 发布在
凯迪社区>
猫眼看人

      (作者:别了还来)
   所谓还原庆安枪击事件全程的视频公布了。这个视频不需要多少头脑的人看了,仍然会觉得问题太多,看到的画面100%都是徐纯合怎样坏、怎样暴力。而民警李乐斌用防暴棍猛击死者的视频,全国人民都看到了,这个被称为还原全过程的视频,却对这些画面“选择性失明”,整个视频警察始终处于挨打的困境。我们还没有看到公安部调查的结果,但有媒体根据央视公布的这一视频,干脆代替调查部门说:“李乐斌是正当履行职务。”


    反正整个视频的报道就是,阻挠旅客进站,不服从警察执法,暴力抗法,暴力袭警,经过警告无效被击毙。虽然视频经过处理,但我们还是能看出一些东西。比如开枪前后的几秒钟,徐纯合抢夺防暴棍,并不是完全凭他的力气夺走的,而是李乐斌主动放弃抢夺,腾出手来去掏枪。也就是为了掏枪放开了继续与徐纯合抢夺防暴棍的双手。也可以说李乐斌放弃警棍选择用枪制止死者,死者得到警棍后,举起警棍打警察的视频没有了,只有一个要打的动作,接着是徐纯合倒在座椅上。我们不知道,徐是用警棍打向李警官,还是做出欲打的姿势吓唬警棍,枪就是在这个过程中扣动的。民众最想知道的就是这些视频的全过程,其它徐纯合一家人吃饭、进站的视频都可以剪辑、省略。有怎样的警告更是无人知晓,我们只能从视频中看到,李警官显然是自己主动放弃争夺警棍,选择了更有威力的枪。接下来的央视报道就是,死者是靠母亲乞讨为生,是好逸恶劳的酒鬼。这无疑是真实的,但这样的报道,给人的感觉就是,这样的人该死,或者说死不足惜。

    这些媒体总是“选择性视频”,“选择性失明”。事件还没有最终的调查结果,媒体应该中立,报道的内容只能是事件的过程,而且是毫无加工的全部过程,报道不能偏向任何一方,也就是不能总说徐纯合的不是。这样的报道,李乐斌完完全全成了毫无过错的受害者,甚至成了局外人。反正媒体对此事的报道,任何人听了,都能明显听出这一弦外之音的结论。媒体这样的表现,跟那些不理智的网民有什么两样?当然,也许这就是相关部门默许报道的结果,叫大家做好心理准备。傻子也知道,这样的视频也只可能是相关部门给的。但我只能把媒体当成替罪羊了,谁叫你们一个鼻孔出气。

    主流媒体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他们始终有一个引导舆论的光荣职责。他们这样报道的逻辑就是:因为此事,民众的舆论太极端,太一边倒,不扭转这些不理智的议论,会损害政府和公安的形象。这样的逻辑,媒体就会自然而然地偏向他们认为有利于政府形象的一边。这样的偏向必然会失去公正。地方政府总想遮羞,所以冤假错案迟迟得不到申冤,关系公职人员犯错的事总是藏着掖着,合理的上访被打击。这些都是顾虑“形象”的思想逻辑在作怪。

    按理说,谁犯错,谁负责,谁就是丑陋的,跟其他人无头,也无关政府的形象。因为政府里的公职人员也是人,都是会犯错的人,民众不要太苛求他们。公家人也不要标榜自己,不要老是宣传无私奉献,不要总是说某人犯的错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也不需要说谁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我认为,不分体制内外,大家都做一个守法、尽职的合格公民即可。否则,百姓会与这样的标准要求公家人,因而有公职人员犯错了,便自然地一同把政府骂了。

    现在能打死这么多苍蝇老虎,就是转变思想的结果。前面不怎么打苍蝇老虎的人想的是,打出太多的苍蝇和老虎,百姓会说:“你看,如此腐败,没有救药了!”敢打苍蝇老虎的人想的是,百姓会欢呼地说:“你看,他们敢于清除腐败,国家有希望了!”两种不同的思想逻辑,导致的结果就是,一个在放纵错误,一个敢于纠正错误。从打苍蝇老虎中,我们看到了上层不怕影响形象,相反认为这样做是在树立好形象。可是,从报道庆安枪击事件中,媒体没有这样的转变,地方政府更没有这样的转变。这个事件发生后,群众强烈呼吁公开视频,他们却迟迟没有任何反应,现在有了一个所谓还原全过程的视频,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据说徐纯合的尸体案发后两三天便被火化了,代理律师们多次交涉也看不到视频,这是想干什么,这不是在讨骂吗?这才是真正在抹黑政府的形象。

    当然,公众对此事也要理智,你们急于伸张正义,大家都很理解,谁不害怕放纵持枪者的后果?但只剪辑出警察暴打徐纯合的视频也是不对的,这会误导众人。我最后想强调的是,都不要把民众当成傻子,把完整的视频公布了,民众会判断谁对谁错。民众还会就此事展开是非争论,是非不就是在争论中越争越明了的吗?这样的争论虽然不会有统一的意见,但争论绝对是平息民愤的最佳方式。气愤的事会在争吵中得到宣泄,最后双方会说:“我们谁也说不服谁,就以法律裁决为准”。如今视频公布了,舆论照样一边倒地声援死者,就是因为事件仍然藏着掖着。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10898984&boardid=1
266#
发表于 2015-5-17 08:23:2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质疑四起,央视会失声吗?

2015-05-16
Ximengspace



作者:
夜半挑灯看吴钩
来源:博客中国
原文标题:网络对庆安枪案视频质疑四起,央视会失声吗?(见文尾阅读原文)

在整整历经12天之后的5月14日,网民们千呼万唤的庆安枪案视频终于被央视报道出来了。央视当然代表是官方。央视的这则报道,认定李乐斌开枪合法合规,徐纯合纯属皆由自取。然而,令人没有料到的是,就在央视的庆安枪案视频发布的当天,网上对该视频的质疑瞬间总爆发。

首先,为什么视频一会儿显示时间,一会不显示?特别是最后开枪那一段,这样的视频没有连续性,有裁剪拼接的嫌疑,能作为证据吗?为什么对庆安枪案的调查是开枪者的上级机关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如此“老子查儿子”能得出公正的结论吗?新闻报道中5W是基本常识,为什么央视的报道对徐纯合堵挡旅客上车的原因只字不提?这可是导致徐被击毙的最关键的因素啊。堂堂央视难道连这个新闻报道的常识都不知道吗?

现场视频显示李乐斌掏枪击毙徐纯合只有2秒,那么,掏枪、口头警告、子弹上膛、打开枪的保险、瞄准、扣动扳机击毙这六个动作,谁能用2秒钟的时间完成?为什么央视的视频里没有看到子弹上膛、打开枪的保险的过程?是不是子弹早已上膛,保险也早已打开?既如此,那就是警察在蓄意杀人,而不是像央视报道的那样是被迫无奈开枪啊!

起初,为什么1米8的警察隔着栏杆赤手空拳就能轻松制服徐纯合,而最后拿着警用齐眉棍都制服不了1米6的徐纯合,反被徐夺走了棍子,以致于还得动枪?为什么起初徐开始被制服在围栏上时,显示他穿的夹克拉链没有拉,而央视的那张却拉上了?为什么安检仪后面的场景变化了,一个是小件寄存,一个是超市?而且有人通过安检机右侧不锈钢处同一位置的变异,发现安检机也不是同一台。

另外,为什么央视的视频,摔孩子的情节中,孩子先是摔在了警察的右边,和警察接触,直接掉地。但在回放中,孩子被摔在了民警左边,而且碰到了民警的左肩?难道摔了两次?为什么摔小孩时,画面左上角有两个人在齐步倒退走路?莫非画面是拼接的?而且视频播放方向相反,效果就截然不同。如果正放,就是警察在追打徐纯合;如果倒放,就是徐纯合在追打警察。徐追打警察那段到底是正放,还是倒放呢?

为什么摔孩子那一瞬间的视频播放的速度那么快?有人计算,徐纯合要用接近4.41米每秒的速度才能把女儿扔出视频里那种效果!如果徐纯合以这样的初始速度推出一枚铅球,根据同样的动能计算,徐纯合扔出的铅球可以远达23.4米。而铅球的世界纪录是23,13米,徐纯合完全可以成世界冠军了啊。如果徐不是世界冠军,摔小孩视频是不是抽帧播放呢?因为只有这样才会有这个效果啊。

还有,为什么开始网络中流传的那段警察抡棍暴打徐纯合的内容,央视没有报道,我们只看到徐纯合挑衅打警察的画面?这样选择性的报道公正吗?目的又何在?而且,最为重要的是,警察白色臂章为什么开始在左肩上,后来又移动在右肩上?难道警察在开枪的过程中玩了个乾坤大挪移,偷偷更换了臂章或警服?难道我们国家的警服臂章还有在右边的吗?难道警察李乐斌穿的是假警服不成?

高手在民间,网民对央视视频的质疑这才是一个开始。也许这些质疑并非全部一定是真实和合理的。但我们坚信亿万个网友的智慧一定比央视高100倍。面对网民的质疑,央视必须做出解释和回答。任何人都有质疑央视的权利。央视只代表官方,代表央视,代表不了真相。在当今之中国,不允许人质疑,只允许让相信央视和官方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质疑倒逼真相,这是一个真理。一个没有质疑,一个只要求民众听话和信从的社会,一定是谎言遍地,没有真相!

忙活了整整12天,央视居然拿出了这么一段漏洞百出的视频糊弄民众,央视的水平略见一斑。难怪有网民说:“这视频看上去的结论就是,他买票就是为了去堵门,堵门就是为了招来警察好袭警,袭警的目的就是为了摔孩子,摔孩子的目的就是为了激怒警察好挨枪子。”网民的讽刺虽然辛辣,但却从侧面反映的却是他们追求真相的正能量。精心剪裁制作的“枪案还原”肯定不能服众。如今,网络对庆安枪案视频的质疑已经铺天盖地了,央视,面对这么多质疑,你会失声吗?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DYyNDAwMw==&mid=205688062&idx=1&sn=97420adcedc01eb64a5c293786314ee1&scene=2&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rd
267#
发表于 2015-6-23 21:29:2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辽日得“新闻奖”属于实至名归
原创 2015-06-23 宋志标 旧闻评论



【题图当代水墨,作者新浪微博:@秃头倔人】


北大新闻教授胡泳老师写了文章《记协,请不要这样评新闻奖》,说的是《辽宁日报》报送《老师,请不要这样讲中国》参评中国新闻奖——后者的主办方、中国记协正在将辽日的东西公示——这意味着它正在经历程序上的认定,得奖几乎是铁定的。

胡泳的文章很快就遭到删除对待,这种“待遇”往往表明观点或立场触及到了某根红线。由于红线很多,也在时刻变化,所以无从猜测是怎样的红与线。可能的原因是,这篇文章即便是向记协建言,也被认为是政治不正确——胡泳从新闻技术上对辽日报道进行了审核。

除了进行新闻技术方面的义务审核,胡泳的文章还以“当事人”的角度,否认了辽日一文的立论基础。这里涉及到后者取样的缺陷,想必会有更多人从新闻材料学的角度去“策略性”地加以婉转批评。尽管批评者心里透亮:辽日的东西是宣传,不是新闻。

胡泳的文章使用了常见的、现在已经失去隐蔽功能的春秋笔法来表明批评。然而,让批评对象恼火的可能不止这点,而是胡泳引用了一名参加过“新闻奖”经验分享会的学生博客,这名学生直言不讳地披露了获奖者中言之凿凿的虚伪分子,揭露了“新闻奖”的本相。

新闻与宣传之间隔着记协,名义上是行业内的“新闻奖”,其实是舆论上“宣传奖”。在每年评选结束后的表彰会上,都是以“新闻宣传奖”的名目进行的。评奖时强调新闻,赞美时突出宣传,这是记协的“策略”,它与胡泳老师的“笔法”有着相似的原理。

辽日这个文本是宣传品,而不是新闻。即使以新闻的角度加以审核,可以避开某些敏感,但缺乏说服力。因为这种新闻批评将这篇东西从当年刊发的背景中孤立出来了——从宣传的作用而言,辽日鼓吹了彼时的舆论,强化了特定的议题,获得宣传大奖名副其实。

恰恰在于,辽日这篇东西在参评记协奖的时候,为了脱去宣传的痕迹,使用了新闻的易容术,竭力地省略刊发时的舆论背景——这种“去背景化”的权宜之计,与单凭新闻批评的标准展开的“去政治化”,可谓道术相合。若辽日同样拿新闻标准反击,新闻批评者何以自处?

一家尚存教育良心的新闻学院,都会教给学生准确地分辨宣传与新闻。前者讲究时宜性,后者讲究实效性;前者反复使用材料,后者只用新材料;前者对应于舆论,后者对应于事实。辨析及批评“新闻奖”,只讲新闻的多寡,回避宣传的有无,虽然策略,却不见得诚实。

宣传与新闻的杂处,原本是有格局上的分野,现今这个格局不存在了。新闻再次回到了宣传的附庸地位,这就意味着新闻不再是目的,而作为手段为宣传所用,用意增强宣传的效果。“新闻”的变异,主要是它成为宣传的瞄准器。而在通过传媒追求认知上,已然出现平行世界。

因应传媒业现状,“新闻奖”曾分化为“重宣传”与“重新闻”两个流派。前者是记协评选的“新闻奖”,后者像南都新闻奖这些内部奖项,虽然未有公开却被认为是真正按照新闻专业标准执行的。当然,这两年南都奖也式微,宣传流派支撑的“新闻奖”收服了一度动摇的标准制订权。

在新闻当道的短暂年代里,记协奖项成了传媒体制化闭环的一节,加之有市场化媒体竞夺报道标准,这些评奖一度落入道德洼地。现在,当记协的“新闻奖”重新占据学者的议题,反映了传媒的结构性变迁,宣告了“倒转红轮”的新闻法则的终结,保守重新得势。

无论是新闻和宣传,除了定义上的差别,都要在现实的传媒格局中求取真实的立场。新闻的标准即使在它现实基础最牢靠的时期,都未能真的建立起来,一旦新闻的江湖散乱及沦陷,新闻标准也就无从依附。且看今日传媒,还是宣传家的天下,而不是记者的纵横场所。

总之,坚持新闻本位的人认定辽日的是“烂稿”,可别忘了它在特定的舆论气候下,镶嵌在系列宣传板砖中的事实。对它的嘲讽式批评,体现了新闻标准正在打游击的状态。从记协实际作为来讲,它必须得奖,实因它背靠的宣传逻辑要完成一次闭环。

2015623日星期二 1637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DU4OTYyMQ==&mid=213443573&idx=1&sn=81172bc5fbc067c0be31745f3e2d3cf4&scene=1&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key=af154fdc40fed003e639d4c6cdf11690c3c9f6265d25493d274fed67a71dde14f19a1bfb5c8657a4babe355b44a29bfc&ascene=1&uin=Mjk2NDAyMjQyMw%3D%3D&devicetype=webwx&version=70000001&pass_ticket=3ZevmV0tctz6jl3HZZHhbH0kR90OHGenBKkskx8h4fTlfxwr4H6337bOgtWffd8G



268#
发表于 2015-6-27 12:20: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5-6-27 12:24 编辑

【案例】
一个记者对所谓《记者的忏悔》一文的技术分析
2015年6月27日 10:41 阅读 34


         626日,温州律师徐雪芬(微信号xxf545885078)在朋友圈发布了一篇题为《记者的忏悔:罪犯张磊,我想对你说》的文章,通篇以无良媒体、虚假报道、被无良舆论利用、舆论审判、依法开枪却成为罚犯、判案法官是猪、凶手等情绪激烈的言词,把一个前警察执法过当开枪杀人的案件,硬生生说成是冤假错案,却证据缺如。

         该文有恶意制造警察和媒体、警察和记者、记者和律师、警察和法官之间的对立情绪,故意撕裂已经脆弱的警媒关系、警律关系、警民关系之嫌,深为有害。鄙人以记者眼光,对该文进行技术探讨,并不否定警界人士或法律界人士对张磊案的检视和追问。

         为了行文方便,也方便大家阅读,鄙人完整摘录了《记者的忏悔:罪犯张磊,我想对你说》。并在有疑问的地方直接提出,同时也恳请徐雪芬律师和媒体界、律师界的老师们指正。

         鄙人本着理性说事、业务探讨的心态提出疑问,对事不对人,更不针对律师和警察群体,因此谢绝一切形势骂老娘扒祖坟(鄙人祖上是地主)的行为,也不接受跨省追捕业务。凡因鄙人此文引发相关执法机构调查,还请先到鄙人所在街道、村、社开具介绍信。

         下文黑色部分是徐雪芬律师微信原文内容,红色是鄙人提出的技术疑问,文前有一段徐律师的导语,因涉无关,本人予以删除。


        记者的忏悔:罪犯张磊,我想对你说(这是标题。问题在于:其一,此文标题为记者的忏悔,但是以下正文说的作者只是曾经是记者,现在已经是警察了。那么,作者现在的忏悔,还能说是记者的忏悔吗?如果有忏悔,也是一个警察的忏悔。其二,即使作者不是前记者,即使作者现在还是记者,那么作者个人的所谓忏悔,能代表“记者”的忏悔吗?要知道,记者和警察一样,在没有特定指向的时候,这两个词都指代的是一个群体。其三,作者文章通篇以“舆论审判”为鞭挞对象,但该文章又是另一番“舆论审判”,而且是针对媒体、针对记者、针对法官这三大群体的集中审判。其四、舆论审判,岂止警察恨之,哪个律师不恨?哪个法官不恨?哪个记者又不恨?对陈**、薛**是不是舆论审判?而且这种舆论审判的作恶者,除了当事人、当事媒体,还有哪些人参与了?天地不语,人心自明!)



         文章作者:浩劫 (新疆刑警)(浩劫,是出现在徐雪芬律师文章中的作者名字,以字面意思理解,应该是化名或者笔名。但鄙人认为,一个从事过记者工作并转而从事警察(法律)工作的成年人,行文是不会如此情绪化而又缺乏证据支撑的。但究竟是“浩劫”这样一个新疆刑警写了此文,还是徐律师自己写的文章然后假以他人之名,徐律师在我的提问中拒绝了回答。以该文章的手法和徐雪芬律师的态度,不能排除此文出自徐雪芬律师之手的合理怀疑。)



         罪犯张磊,你好。不知你在狱中生活的如何?是否习惯,也不知道你现在是如何反省自己的“罪行”的? 我想你现在一定不甘心吧?也一定在后悔当初自己“鲁莽”的开那一枪吧?是不是悔恨交加呢?


        罪犯张磊,首先我要向你道歉!对不起,我错怪你了,请求你原谅我!原谅我就那么轻信了舆论!原谅我就那么随意的认为你是一个恶棍!是一个杀人犯!真的,对不起,我错了。我无颜祈求你的原谅,因为我曾经强烈的希望你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对于法院没有判处你死刑而耿耿于怀!(其一、文章说轻信了舆论,随意把一个警察认为是恶棍、是杀人犯,那么导致这种认知错误的是什么样的舆论,究竟指张磊涉案后的哪一篇报道,文章没有说明,也就是文章没有证据证明有一个曾经这样的导致其认知错误的所谓舆论。其二,文章通篇都是作者的心理活动,徐律师在朋友圈把文章发布出来,说明她是至少不带观点地认可了该文章的。但是徐律师,你可曾用什么方法确认过作者确实有这样真切的心理活动,而不是写一套、想一套?)



         罪犯张磊,我要向你坦白,那时候我还不是警察,而是在新闻媒体工作【作者既然从媒体转行做了警察,现在来向一个已被法院判刑的人表达忏悔,那么应该是不惧怕声明自己曾在哪家媒体工作过的?因为你不说明你在哪家媒体工作过,读者如何来相信你曾经是记者?好比我随便写个文章,说我以前当过警察还当过法官,然后以警察的忏悔或法官的忏悔去宣泄自己的情绪,那不岂不是有误导公众之嫌?当然了,徐律师回答过鄙人,说作者确实曾经是记者。那么发布者徐雪芬律师,你是如何确认作者曾经的媒体工作者身份的?】,我那时候多么相信无良媒体的虚假舆论!多么相信无良媒体的新闻报道!【其一、什么叫无良媒体?在中国,大凡能称得上媒体的,都是经过官方许可并颁发相关证照的传媒机构,而且贵党有专门的宣传部门管理这些媒体,那么在贵党领导之下的媒体何来无良之说?其二,如果作者或者徐律师获取张磊案件信息的途径是通过不在贵党管理之下的非法出版物,那么这些东西你们都能相信,无论你们是作为记者、警察还是律师,都需要提高自己的辨识能力,不可能有人说鸡蛋是方的你就相信它是方的吧?其三、如果第二种情况成立,作者的“无良媒体”之说就是你自己捏造出来的谣言。即使作者坚持认为贵党领导之下的某媒体是无良媒体,也应该更直接地指出来,而不是以“媒体”这个群体指代名称一笔带过。你可知你这一笔,是把贵党领导之下的媒体通通给“判”了。】可是现在我才发现自己多么幼稚,多么可笑。曾经自以为自己坚持的就是真理,结果现在才发现自己不过是被舆论利用了!【古人说,尽信书不如无书。虽然当下的舆论环境存在审查,但是大多数信息的传递还是通畅的。新闻报道只是对新闻事件的一种呈现方式,它不是法院判决,对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没有拘束力。至于信不信,必须要经过你的分析和判断。如果别说什么你就信什么?媒体报道什么你就信什么?完全不经过大脑,那么你无论是记者、警察还是律师,都是不合格的。媒体的报道是一回事,你信与不信又是你的事。菜刀本来是拿来切菜的,但你要拿去杀人是没有办法的,你不能到头来怪菜刀居然可以做得能杀人!或者去怪做菜刀的人。】



        罪犯张磊,我昨天看了你的刑事判决书,我仔细看完你的判决书后感觉自己就像个傻子一般被舆论所戏弄!【这句话还有点意思,你要真是被舆论戏弄了,充其量也就说明你是非不明、判断失误,或者是个大脑发不健全的人。应该再回到你的母校去,从小学重新念起,改变现在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身体现状,恢复成为一个健康理智的人。你已经是成年人,而且现在从事的是警察或者律师职业,曾经还是一名记者,你不能自己愿意和别人上了床,然后说是别人骗你上的床。道理虽然很简单,但有鉴于作者通篇所描述的其本人对事对人的辨识、判断能力,可能鄙人还是得给你讲细一点:就是你要是坚持不跟别人上床,别人是骗不了你的,除非他强行脱你的裤子强奸你,那是犯罪,有国法收拾他。但是舆论不一样,你要是不信它,它拿你没辙,它不能把你的脑袋砍开,再把你不相信的信息硬塞进去。】说好的跪地枪决呢?说好的冷酷无情呢?说好的恶棍呢?怎么都不见了?这是为什么?为什么舆论欺骗了我? 到底是我太善良? 【其一、要是作者说的这些都是真的,那恕我直言:你这不叫太善良,你叫太傻*!案涉警察,而你身为警察却连一个人的起码的价值判断都没有的,你还好意思开文并发文于朋友圈?其二,舆论报道有没有对案件审判造成影响目前没有技术标准去裁判,但是鄙人可以相信一点,就是作者或者徐律师你本人有没有受到舆论的影响,对张磊案的审判都没有任何影响,所以不必矫情。除非本文作者你是审判此案的法官。但从你把审案法官写成“猪”来判断,你应该不是本案法官,除非你自己说自己是“猪”。】还是舆论太邪恶?【舆论能邪恶到什么程度,能邪恶到强行让你相信?你要是经过自己的思维判断,多读点书多学点法,再邪恶的舆论也拿你莫法。】



        罪犯张磊,我现在也和你一样当上了警察,也和你一样在派出所工作了。我才知道想像中的警察和现实的警察简直是天壤之别!【现实的警察是怎么样的,稍有常识的成年中国人都应该有所耳闻。当一天警察就有一天责任,警察是国家的暴力机器,既要保护国家又要保护人民,你以为让你当警察是坐着上网聊天刷朋友圈的?那你就真是想错了。】想像中的警察就像“高富帅、白肤美”一般光彩照人【作者或者徐律师,你这是电视剧看多了吧,你的想法太奇怪了点。你有这样的想法不怪国家不怪贵党,也不能怪体制,只能怪你没有学到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而现实中的警察简直就是“矮挫穷的屌丝”。【请问作者或者徐律师,这句话的事实根据在哪里?第一、你说中国警察矮,但是中国的警察有标准的,身为警察你不可能不知道。男女身高体重都有标准,你说警察矮,是矮到多少?矮到国家标准线以下了呢还是比中国人平均身高矮?还是比CBA球员平均身高矮?你可以说你自己身为警察,矮到没有达到警察规定的起码身高(那你又是怎么当了警察的?),但你没有证据说警察群体都矮。第二,你说的警察挫,挫的本义是“摧折、折断”,另一个意思是“失败”。你想说中国警察摧折了谁?折断了什么东西?如果你的意思是中国警察失败,那么又失败在哪里呢?这个定性涉及整个警察群体的荣辱问题,希望你能在证据确凿之下明言示之。你可以说你自己身为警察,很挫,但你没有证据说警察群体都挫。第三、你说中国警察穷,在我们国家有个贫困线,至少是在贫困之下生活那才叫穷。你说警察穷,那是穷到什么程度了呢?中国有多少警察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有多少警察买不起房子?买不起车子?你有数据来证明中国警察穷吗?你可以说你自己身为警察很穷,但你没有证据说警察群体都穷。第四,关于屌丝。“屌丝,在网络中常指一个人符合穷、丑、矮、呆、肥这些特征,且高不成低不就的人。”你用“屌丝”这样一个极富贬义色彩的名词来指代当代中国警察,这是明目张胆往中国警察身上泼脏水,你这叫打中国警察的脸,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脸。我们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几十年的改革开放,结果建设起来的警察队伍,就是一群作者或者徐雪芬律师说的“穷、丑、矮、呆、肥”,还“高不成低不就”的人?还是那句话,你身为警察可能自己是“屌丝”,但绝不能污蔑整个国家的警察都是“屌丝”。另有报道,我们国家的警察,无论是在国内国外的警察比赛中,都是以优异成绩著称的,中国维和警察,还获得所在国和联合国的嘉奖。这些成就,在作者或者徐雪芬律师眼里,是“穷、丑、矮、呆、肥”还“高不成低不就”的屌丝吗?



        我到派出所才知道,其实做为副所长的你完全可以不用出警,完全可以不去现场【谁规定派出所副所长可以不用出警、完全可以不去现场的?法律不要了?公安部的规定不要了?执勤民警不出警,那谁去出警呢?你叫协警出警还是叫联防队员出警?前不久河北的警察牺牲案件,连公安局政委都出警而且牺牲,派出所副所长凭什么就可以不出警了呢?如果作者所在的基层警务单位是这样管理的,真的该向你的上级部门好好检讨一下了】。可是罪犯张磊,你去,你依照国家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依法行使了职权,结果你成了罪犯。结果你锒铛入狱。【“张磊依法依照国家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依法行使了职权,结果你成了罪犯?”作者或者徐雪芬律师,你说这话的证据在哪里?法律已经终审判决了张磊,在这个判决没有得到改判、纠正、撤销之前,它是对张磊案的事实定性和法律定性的唯一法定依据。作者身为警察或者律师,你不可能连这点都不知道吧?要是你有证据证明法院的判决确实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错误,你应该建议张磊申诉、控告、检举或采取其它法律手段维护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在互联网这个公共空间宣泄自己的主观情绪、制造群体对立。】



         罪犯张磊,我现在的心情久久不能平息。如果用一句话说:我只能在黑暗的角落中嘶哑的哀鸣!【作者或者徐雪芬律师,你的文章《记者的忏悔:罪犯张磊,我想对你说》都已经公开发布到微信朋友圈了,有两万多人关注了,你还在黑暗里哀鸣?你未免把这个国家说得也太黑暗吧?连我都觉得她其实没你写得这么黑暗,你们拿什么证明这个国家黑暗?】



        罪犯张磊,你为什么要开枪? 你不开枪结果又会如何?对方两个农夫打你,抢你的枪又怎么样呢?最坏的结果就是把你打倒了,拿你的枪杀了你!但起码你还是烈士吧?还能在死后享受烈士的荣誉吧?可是你呢?你选择了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开枪了!【又来了是不?作者或者徐雪芬律师,你是如何认定张磊开枪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开枪的呢?如此严肃、严谨的法律问题,你没有任何证据,就敢乱说一气?照你这说法这理解法,这国家的法律都是没用的?法律的判决都是放屁?要是法院判了你不服的,可以上诉;上诉后维持的你可以申诉……法律给了被告人很多正确的救济渠道,你完全可以走这些渠道】结果呢?你成了罪犯!【法法可法之人,法律无言,权威无上。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如有枉法,不是法本身枉法,而是执法之人枉法,这个道理你们必须要懂点。】



        罪犯张磊,我仔细的研究了判决,看完之后我觉得很可笑!【法律判决是很严肃的,你却觉得可笑,判决可笑在哪里呢?而且,你说你已经仔细研究了判决。鄙人也有质疑,从你前文来分析,你连基本的正确认知都没有,完全是被别人牵着鼻子走的一个人,你“仔细研究判决”的能力在哪里?】觉得自己太天真了,【再次提醒作者或者徐雪芬律师一下,你这种情况不叫天真,真的不是天真!“天真”两个字已经不足以形容你们这种情况了。】在你的手枪上检测出了抢枪农夫的DNA,可是判决怎么写的呢?判决说:虽然检测出了死者的DNA,但是不能检测出DNA来自死者身体的那个部分。【法律给了张磊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走程序比在网上制造舆论要好。如果觉得案件确实有问题,完全还有救济渠道的。但单在网上发布类似文章,真的会造成群体间的撕裂,对国家、对群体和对个人,都是没有好处的,你这种方式甚至能让境外敌对势力混水摸鱼。奉劝作者或者徐雪芬律师,如果你不是别有用心的人,如果你对这个国家、对中华民族、对法治还抱有哪怕一丝丝的希望,你所做的这种“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都干不得!】



        罪犯张磊,你当时也一定感觉可笑吧?我也想不明白了,法官是“猪”吗?【注意,你这里所提的法官,也是一个群众,法官群体中可能确实有人水平不如你,但是你把法官群体骂作猪,你身为警察或者律师也太任性了吧,还有什么可以约束你们吗?】人都是穿衣服的穿鞋子的,露出来的除了头就剩胳膊和手了。DNA是哪来的?难道是农夫用屁沟去抢枪?我想,就是万恶的资本主义美国也无法检测出DNA来自人体那个地方吧?死者的DNA为什么出现在枪上?最起码也是死者接触过武器吧?死者为什么要接触警察的武器?是好奇?是喜爱?还是想抢枪? 【作者或者徐雪芬律师,你提这几个问题,你们需不需要直接向死者提问寻找答案。】罪犯张磊,你知道吗?



         罪犯张磊,为什么舆论对你如此不公?【舆论不公在哪里?作者或者徐雪芬律师,你的所谓舆论不公的判断标准在哪里?你有证据吗?有事实依据吗?我需要告诉你一下,新闻报道只是在新闻事件发生后媒体以信息的方式对事件进行公开传播,这是媒体的责任,也是保证公众知情权的方式之一。虽然我们国家还没有新闻立法,但是无论是贵党还是国家,都赋与了媒体报道新闻事件的权利和责任。张磊枪击两村民并致其死亡,无论最后事件怎么定性,都不能否认这是个新闻事件。既然是新闻,媒体报道就是正常的。再者,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只能无限地接近于事实、无限地接近于真相,不可能做到绝对真相。而且,新闻报道的及时性和事件定性的滞后性是天然矛盾的。这一点,作者或者徐雪芬律师,你声称自己是当过记者的警察,你应该是非常明白的。既然明白,你就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混淆视听。】
为什么那么多正义的公知,那么维权律师,那么多正义大V都在肆意都污蔑你?都在肆意的谩骂你?甚至是强烈的要求判处你死刑?【你觉得哪些公知、维权律师、正义大V污蔑了张磊,你可以起诉他们啊?你为什么不找他们并诉诸于法律呢?身为警察的张磊、身为警察或者身为律师的作者,当你的合法权受到侵害时,你不采取法律手段维权,那本来只是你的问题;但你既不维权,又要在网上制造群体之间的对立情绪,你的主观恶意就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为什么我也曾经是他们的一员? 如今,这让我悔恨交加!这一切是为什么?



        罪犯张磊,当初我看见关于你的的报道,看到死者家属的一面之词时,我居然可耻的信了!【这里的技术分析,参考前文。】就如同我可耻的硬了一般。【如果这个作者是男性,那么我告诉你,硬了是男人的正常心理引起的正常生理反应,不管你在哪种情况下硬了,都不是可耻的事情。而且,我们国家早已经过了“我做梦强奸了谁”都会受到法律追责的荒唐年代,所以你无论何时何地硬,都是你的权利,而且是法律赋与你的人身权,该硬则硬,长短不论,大小随意。】这一切简直是欺世盗名!【欺世盗名?鄙人表示莫名惊诧,有点晕了。对这个成语的使用,鄙人有待回乡请教当年教我小学的语文老师后,再作技术性解答。】当你成为了罪犯之后,当一切都尘埃落定,【不是还有申诉的渠道么?怎么就尘埃落定了?想想念斌吧,他被打得那么惨,被四次判死刑,不也肢不残腿不缺地无罪释放了吗?鄙人相信,张磊如果确被错判,定会有纠正那一天。不要放弃希望。】当一切都烟消云散的今天,我看了判决书之后,我怒了!我愤怒了!我的怒火滔天!可是有用吗?你成了罪犯,而我也成了警察,这是多么讽刺啊!【鄙人认为,中国的警察99.99%都是好人,都是秉持法律、心怀正义的铮铮铁骨,但群体基数大了,出一两个害群之马是非常正常的。如果一个警察出了事,或者被冤枉了,就对整个群体都失去了信心,就有滔天的愤怒,那只能证明你的“怒点”实在是太低了。身为警察,你的抗打击能力也太低了点。】



        罪犯张磊,其实我们都是凶手!都是无良媒体虚假舆论绑架司法的凶手!【“无良媒体虚假舆论绑架司法的凶手”,这话让鄙人背皮发麻。“无良媒体”、“虚假舆论”、“绑架司法”、“凶手”,四个杀气腾腾的法律定性词语啊!但是作者或者徐雪芬律师,你们的证据在哪里?判断标准在哪里?法有典:“任何人未经法律依法审判不得定罪。”可是作者或者徐雪芬律师这句话,你们把多少人给定了罪?你们让我这个坐在沙发上敲键盘的人,说得都感觉是坐在老虎凳上待宰的了。说好的不要“舆论审判”呢?作者或者徐雪芬律师,你们、我们都痛恨的“舆论审判”呢?你们不会觉得身为警察,张磊不该“舆论审判”,张磊之外,任何人都可施以“舆论审判”吧?赠送作者或者徐雪芬律师一句谚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都是舆论干预司法的凶手!【作者或者徐雪芬律师,你们何以证明“舆论干预司法”的?是当年判案的法官承认的吗?是上级法院认定的吗?是检察机关认定的吗?如果当年办案的法官是在舆论的裹挟之下作出的枉法裁判,你们完全可以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不是来此制造群体对立。】正是我,正是千万个像我一样的人把你送进了监狱!【作者或者徐雪芬律师,是你们把张磊送进的监狱?你们也太看得起自己了吧!说好的依法治国呢?说好的依法判案呢?说好的独立审判呢?你们把张磊送进监狱?张磊要是没有法当可法的情形,你两个人把他送进监狱试试。你们讲这样的话,要是国法可言,一定也会大笑三声吧!】现在报应来了,我也成为了警察,我不知道自己哪天会成为罪犯浩劫,我也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变成千夫所指遗臭万年为人唾弃的罪犯?


        罪犯张磊,为什么那么不实报道的无良记着、媒体、大V,都不用为此负责? 【又是“无良记着、媒体、大V”,这帽子扣得够大,罪行捏得够狠,法律在你们面前就是废纸吗?他们为什么都不用为此负责?负什么责?法之所法,是罪当可法之人;未被法法之人,足证其无可法之事。法未定罪之人,你们要他们负什么责呢?】都不用为此愧疚? 难道他们不会像我一样感到羞愧,感到悔恨吗?【别人愧不愧疚,那是别人的事,好吧!你们做好你们虔诚的忏悔就行了。还有,目前并没有法律文书证明张磊被判刑跟你们指控的“无良记着、媒体、大V”有关啊。张磊既不是被作者或者徐雪芬律师送进监狱的,也不是被你们所指的“无良记着、媒体、大V”审判的,身为警察或者律师,基本的事实你们应该有所了解,不能指鹿为马混水摸鱼哈。】



        罪犯张磊,你安心的等着吧,文军马上也快成为罪犯王文军了。【鄙人非常理解作者作为警察,看到同行被错判或冤枉(这目前还是个假设)的心情。但是作为警察,基本底线、基本素质、文化知识和法律常识还是应该有的,真的多少应该有点。】



        罪犯张磊,等着我。因为我依然成为了警察,也许很快我们就会在监牢中相会。【按照贵党的治国方针和国家现有司法制度:中国监牢只关犯人,不关警察!所以,你们不要吓唬我们,也不吓唬自己。】



        罪犯张磊,到那时,请你接受我的忏悔!【真要见张磊,应该有很多办法吧。鄙人看到此处,深表不安。要是作者或者徐雪芬律师,你们觉得愧对张磊,做到虔诚忏悔就行了,没必要以身犯法。当然,你们真的要是犯了法,我相信法律不会因为你们是因为张磊被错判而情绪失控导致犯罪而原谅你们的,请记住:法法可法之人!】原谅我可耻的信了无良媒体,原谅我可耻的把你送入监牢!原谅我可耻的自以为是!原谅我可笑的正义感吧!【此处技术分析,参考前文】



       【综上,这篇所谓的刑警发来的证据缺失、字里行间充满主观情绪的文章里,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某刑警写的,徐雪芬律师也不愿意回应鄙人的质疑。鄙人以作者或者徐雪芬律师的思维方式进行推理,不能合理排除此文出自温州律师徐雪芬之手。



         其次,要是一个律师假以刑警之名,杜撰事实对媒体、记者、法官甚至国家的司法制度进行恶意攻击,已经完全是在寻衅滋事,并恶意制造警察与媒体、警察与记者、记者与律师、律师与法官、警察与法官之间的对立情绪,最终受到伤害的是警察、记者、律师、法官群体,希望有人或者有关部门能以法律之名加以惩戒。



        还有,作者或者徐雪芬律师,你们对同行被判刑的忏悔精神令人动容,说明人间自有真情,患难不失友人,你们对一个罪犯的人文主义情怀令人敬佩。但是,身为警察,你们对于呼格吉勒图忏悔了么?你们对念斌忏悔了么?你们对王本余忏悔了么?你们对余英生忏悔了么……】
http://weibo.com/p/1001603858295797503994



269#
发表于 2015-6-30 14:44:1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当以谣传谣成为“独家新闻”
2015年6月29日 23:09
阅读 26549


在以谣传谣成为“独家新闻”的日子里,一切都是一场滑稽,一切都永无下限。
--题记


名词解释:off the record(オフレコ)新闻用语,指非正式,不公开的私下言论。

这是《环球时报》今天刷屏的一条“独家新闻”。(请留意标题和划线部分)
所有这些bla bla,只源自安倍晋三在off the record场合所说的一句bla,而且是无法证实的bla。曝光off the record 的私下谈话,严格讲是媒体公开耍流氓,或自暴自弃。并且,它永远头顶标签,上书“真实性存疑”五个大字。且看《周刊现代》原文。



在这篇题为《战意盎然 安倍私下谈话(off the record)全公开》的文章里,涉及日本修改安保法制与中日关系的仅此一句(红框内)。原文网络版特意用红字记录了安倍原话。这句话,环球也翻译了,“安保法案就是冲着南海上的中国。所以说了要做(指通过安保法案),那就一定要做”。原文“安保法制”,译成“安保法案”不严谨,因为安保法制,是多个安保相关法案打包的概念,而不是一项所谓“安保法案”。这且不去管它。问题是:
安倍承认谋划和中国的战争

“要和美国一道敲打南海上的中国”

这言之凿凿的两句话,从何而来?你将眼睛瞪成铜铃,找遍原文的犄角旮旯,也绝找不到这两句话的出处。况且,原文煞有介事的把安倍每句原话都用红字标出,绝不会看漏。
那么问题来了:
连声称参加off the record恳亲会的记者都没听到这话,所谓环球记者,难道会通灵大法,穿越时间隧道,潜入安倍酒席,听见了其他记者都没听到的安倍“本音”?或者像孙大圣,变做蟭蟟虫,随一饮而下的美酒,潜伏安倍腹中,听得他对昭惠夫人讲的私房话?



再者,off the record的谈话,本属无法证实的私下言论,可信度大打折扣,即便八卦小报公布出来,其效应也不过供大家“呵呵“两声而已。而以谣传谣的《环球某报》,竟然敢把道听途说,亦真亦假的牙慧捡拾过来,反复咀嚼,排泄出惊天动地的两句话:
安倍承认谋划和中国的战争

“要和美国一道敲打南海上的中国”

毫无疑问,屎盆子总要扣在安倍头上,这是没有错的。
只要屎盆子扣在安倍头上,就没有以谣传谣,只有“独家新闻”了。
你敢说,安倍心里不是这么想的吗?
于是,皆大欢喜。
时间永是流逝,街市依旧太平。


http://weibo.com/p/1001603859208935198191
270#
发表于 2015-7-5 11:39:1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饶国平: 就这次环球提出政府不该救股市,看出@胡锡进 不是左而是投机,昨天@证监会发布 和国务院发布的救市措施说明一切!


@李牧

20年来与环球时报采编断断续续有过些接触,很不愉快。总结如下:1@胡锡进 本人素养很差,说话没有基本礼貌。2环时采编人员普遍对作者缺少起码的尊重,断章取义、随意署名、瞎编稿件是常规行为。3从国际新闻角度,环时的报道硬伤极多, 人为制造错误。4环时采编队伍是我见过的自我感觉最好的传媒群体。

6月10日00 : 36 來自微博 weib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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