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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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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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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发表于 2011-11-14 18:03:5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记者采访特种车肇事遭殴 交警被指不施救
2011-11-14 07:33:57 来源: 新华网 有4114人参与


核心提示:11月12日深夜,广州一辆特种车发生车祸,新快报记者到场采访后遭特种车内四名男子殴打。据记者称,当时他大声呼叫,但一旁的交警无动于衷,并质疑交警执法有误。对此,广州交警官方微博回应称被打记者“乱吠”。


记者林良田被殴打的伤痕
13日,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媒体通报,12日23时40分许,黄埔大道员村山顶路段发生一宗特种车与小客车的交通事故,初步排除“酒驾”所为,且特种车负全部责任。
而新快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与小客车司机发生口角,继而又被另外四名男子殴打,交警称记者的“手臂和后腰皮肤表面有轻微擦伤”。目前,天河警方已介入调查。
广州交警部门在通稿中称,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一辆悬挂特种车牌的车辆与粤A962 号牌小客车发生追尾碰撞,两车司机在现场等候调查处理。交警按照有关程序,立即疏散现场围观群众,设置安全防护区,对事故车辆进行现场勘查,并立即对两车司机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结果均显示为“零”。由于事故责任明显,依照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做出处理,交警认定由特种车方负全部责任、粤A962 号牌小客车方无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并于11月13日赔偿完毕。
在该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有一名自称某报记者的男子(当时未出示有效证件)在现场拍照,引起粤A962号牌小客车司机陈某的不满,双方发生口角纠纷,陈某即拨打110电话报警。由于事发路段路面宽阔,且车速较快,为确保安全,现场交警予以劝解并引导双方至安全地带等候派出所处理后返回路面继续清理事故现场。随后,该男子又与另外几名男子在人行道发生纠纷,交警听到呼喊后即朝人行道方向跑去处置。天河区公安分局员村派出所接报后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将涉事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经初步调查,该男子为广州某报记者林某,其手臂和后腰皮肤表面有轻微擦伤。目前,天河警方正对该起事件作全面调查。
当事记者强调
特种车上四人打人
四人身上均有酒味
林良田本人对广州交警支队在13日向公众公布的事故调查通稿情况说明并不予以认同,他再次声称暴打自己的四名男子当时身上均有酒精味,而不是“酒精测试结果为零”,同时他确定打人者非被撞司机陈某的帮凶,而是悬挂特种车牌车上的四人。羊城晚报记者致电该事件其中一名办案交警,对方以事件还在调查中为由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被打记者通过微博提出质疑再惹风波
广州交警官博称被打记者“乱吠”
11月13日凌晨发生的记者采访车祸被打事件进一步升级,被打记者林良田至今没有收到广州交警的案件处理说明,而广州交警官方微博指记者“乱吠”。虽然这条微博很快被删,但事件引来公众的高度关注。11月13日20时40分左右,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平安南粤”向网友致歉。
被打记者微博提出质疑广州交警以“乱吠”回应11月13日早上5时左右, 新快报被打记者林良田在认证微博发出一条关于被打过程说明:“作为当事人,我向对现场处理的交警提出几点质疑:第一肇事车辆方面,四名司乘全身酒味,涉嫌酒驾,为何不将肇事司机带走进行酒精测试,在交警的主持下,双方竟然在现场协商赔偿;第二,四名男子将我拖至绿化带时,交警就在一旁,而殴打、抢走手机过程中,我大声叫喊救命,抢劫啦 ,交警竟然充耳不闻。”
随后他又发出了第二条微博,称其报警后,接警警察还未到现场,交警就想开车走,他和另外一名同事上前索要对方警号,这名交警竟然以“妨碍执法”为由拒绝告知自己的警号。
几乎同时,广州交警的官方微博也发出了一条回应性的微博:“真相都没搞清楚,就乱吠? ”虽然该条微博很快被删,但微博被记者截图发出,众多网友纷纷转发力挺林良田, 呼吁广州交警秉公执法,尽快查出事故真相。
律师分析情况如果属实
交警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他认为,如果被打记者所陈述的属实, 那么广州交警在这件事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他说,交警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对施暴者的违法行为没有进行及时性制止,导致记者被打。“第一,无论是什么类型的车,都不得对车牌进行遮挡,如果出现交通事故,交警应该在现场对被遮牌的肇事车进行拆布取证;第二,记者现场被打,没有及时制止,是一种消极怠慢性执法行为。”
另外,办案交警以“妨碍公务”为由对记者进行口头警告,拒绝告知自己的警号,属于滥用职权行为。
同时,他表示广州交警以官方微博的形式发出涉嫌侮辱被打记者的话,是一种十分不负责任的行为。
各方反应
省公安厅微博致歉称不能犯“低级错误”
13日20时40分左右,广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平安南粤”向网友致歉:“我们诚恳地向各位网友道歉!同时提醒广州交警的同事注意:微博是开放平台,人人都可以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情绪,会有很多不同的声音。即使是再尖锐的批评和质疑,我们都应虚心听取,积极回应,主动释疑,有错就改,有问题就纠正。要HOLD住自己,不要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绝不能再犯这样低级的错误了! ”
广州交警官博道歉称是民警个人所发
13日22时30分,广州交警官方微博向林良田发表致歉声明,声明中指出广州交警支队官方微博在林良田的博文上发表了相关欠妥言语评论,特向其及网友表示诚挚的歉意。经查,该评论确为交警支队民警个人所发,将严肃处理此事,并要求全体微博管理工作人员以此为戒,加强管理,感谢网友及时向交警部门反映情况,欢迎广大市民继续对其工作进行监督。
事件回放

12日深夜,一辆特种车和一辆马自达小轿车在黄埔大道中发生追尾事故,新快报记者林良田在随后的现场采访中,遭到四名男子殴打,被抢走手机删掉相片后逃走。据林良田称,当时他大声呼叫,但一旁的交警无动于衷。
新闻回顾:广州疑似军车肇事 记者采访拍照遭殴打
11月13日凌晨,广州黄埔大道一辆疑似军车和一辆马自达轿车发生追尾事故。记者到场后发现疑似军车的轿车车牌被遮挡,当记者对现场进行拍照时却遭到疑似军车上的四名男子殴打,在场交警并未制止。目前交警部门尚未对此进行回应,肇事车辆真实身份未明。

http://news.163.com/11/1114/07/7IQ8RSI100014JB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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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10:34:1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王学圻状告成都晚报侵权案将在北京开审
2011-11-18 00:41:53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有7人参与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因被指“与范冰冰同居两年”,65岁的知名影星王学圻告成都晚报侵犯其名誉权一案,市二中院终审裁定朝阳法院依法有管辖权。


王学圻诉称,去年12月2日,成都晚报刊登了文章《范冰冰王学圻已同居两年?》,该文以某导演的名义捏造了大量的不实内容,严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遂起诉请求判令成都晚报社立即停止侵害行为,不得继续刊登侵犯王学圻名誉权的报道等。

北京市朝阳法院受理此案后,成都晚报社认为该报道行为的实施地为成都晚报社的住所所在地,朝阳法院不具有本案管辖权,应当由成都市锦江区法院管辖。被朝阳法院一审驳回后,成都晚报社上诉。

市二中院认为,王学圻的经常居住地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区可以认定为本案侵权结果发生地,朝阳法院依法对本案有管辖权。

http://news.163.com/11/1118/00/7J3QSBHA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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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9 11:38:4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沙漠孤烟d :||@先行水 :我理解他伸兩個手指的意思,先是伸出一只中指表示干,然後再加一只表示2 ||@无花A :向有良知的记者致敬! ||@小十一狼 :||@同唱国际歌 :向有良知的记者致敬! ||@红楼醒梦
骑马在找马@国民之殇:首位中国记者因探访陈光诚下岗 http://163.fm/5AYKAhZ 石玉证实,由于其工作单位领导受到了很大政治压力,他自己主动解除了跟新华社所属财经国家周刊的合同工作关系。他是中国第一个因涉及陈光诚案而失去工作的媒体人?转



今天 07:33 来自享拍微博通 原文转发(28) | 原文评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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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23:51:2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辑受贿237万元被判13年

2011-11-23 15:08:12 来源: 北京晚报(北京) 有5640人参与

核心提示:11月22日,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辑刘允洲因受贿237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刘允洲利用担任国土资源报社巡视员的便利条件,违规为横店圆明新园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提供帮助,获赠180万元;并帮助开发商牵线搭桥拿地,而其低价获得房产。
本报讯“坚强啊,你要坚强啊。”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辑刘允洲被法警押出法庭时,其家属在旁听席上站起来不停地劝他。今年64岁的刘允洲因受贿237万元,今天上午10时30分被判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审理后认定,刘允洲共有3起受贿事实。第一起是发生于1997年至1999年,当时刘允洲担任中国土地报社社长兼国家土地管理局宣传中心主任,他接受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国海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上海地产项目并获得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该项目示范小区的命名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吴国海给予的住房一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9.02万元,后刘允洲支付房款12万余元。第二起发生在2003年至2004年5月期间,当时刘允洲担任国土资源报社总编辑,他为北京时代东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投资拍摄影视剧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给予的10万元。

刘允洲的第三起受贿事实,与浙江横店的“圆明新园”项目有关系。他在2007年间,利用担任国土资源报社巡视员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松林,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反国家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审批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共创共有共富共享委员会主席徐文荣给予的人民币180万元。

法院认为,刘允洲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部分赃物已被追缴,故可对其从轻处罚。



新闻回顾:

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辑受贿案牵出国土部副部长

10月26日,国土资源报原总编刘允洲因涉受贿230余万元在北京中院受审。检方指控其违反规定为横店圆明新园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提供帮助。媒体称国土部原副部长李元被“双开”也受到刘允洲案件的牵扯。检方称,因刘允洲主动坦白,并有检举行为建议从轻处罚。

国土资源部原副部长李元被"双开"

国土资源部原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国家土地原副总督察、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李元,因涉嫌违纪,日前在国土资源部小范围的会议上被宣布“双开”。兔年春节前,国土资源报社前社长刘允洲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双规”,此案或涉及李元。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作者: 杨昌平 )

http://news.163.com/11/1123/15/7JI8DQLI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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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7 10:49:5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男子状告杂志社侵害名誉被判败诉

2011-11-27 02:05:55 来源: 北京晨报(北京) 有1人参与

晨报讯  因认为杂志的相关报道歪曲事实,损害了个人名誉,某公司前首席执行官陈某将中国电子商务杂志社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其名誉并进行赔偿。日前,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审结此案,驳回了陈某的诉求。

据介绍,在2011年第5期《中国电子商务》杂志一篇名为《我们不再是兄弟》的文章中,原告陈某被描写为一个以为自己自行加薪、违规报销等多种方式侵占公司资产、最终被公司“扫地出门”的不诚信者,并被相关人士评价为“五毒俱全”、“无耻到了极点”。


陈某认为,《兄弟》一文对其与公司间的纠纷大肆渲染,严重歪曲案件事实,诋毁了他的名誉,应承担民事责任,要求被告中国电子商务杂志社停止实施侵害其名誉的行为,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中国电子商务杂志社则表示,《兄弟》一文内容客观真实,原告所称贬损性形容都是转述他人话语,故不存在诽谤、侮辱原告的情况。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兄弟》一文所记载的内容基本属实,虽然被告刊载的文章中引用了“五毒俱全”一词,但该词语系引用他人所称的“可谓五毒俱全”,并非该文章作者对原告的评价,故《兄弟》一文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作者: 王彬 )

http://news.163.com/11/1127/02/7JR58HDD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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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8 22:06:2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广电总局发文取消电视剧插播广告
2011-11-28 22:03
新华网


核心提示: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管理办法,要求全国电视台自明年1月起,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广电总局发言人称,这一规定满足了广大民众的利益和愿望,违规播出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新华网北京11月28日电  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据悉,该《补充规定》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0年1月1日实施)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同时明确,该规定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电视作为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责任,要以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形式,充分发挥好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指出,电视剧是深入千家万户、深受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化产品之一。取消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间插播广告,能够有效实现播出电视剧每集剧情的完整性和观众收视的连贯性,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更好地体现广播电视公益文化服务的职能。从长远效果看,也有利于促进电视剧行业科学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电视台以人为本,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和各级电视台要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把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决定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满意。并且热情欢迎广大电视观众对这项决定的贯彻执行给予监督。

记者获悉,为确保新政策得到切实执行,11月28日,广电总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电视台立即清理并撤销2012年的电视剧插播广告时段,重新编排节目和广告。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全面监看各级电视台的落实情况,对仍插播广告的播出机构,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http://news.163.com/11/1128/15/7JV4MFF200014JB5.html
247#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0 18:04:0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华农保安掌掴女记者追踪:打人者已被警方拘留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时间:2011-11-30 05:20 

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普、黄巍俊,通讯员天讯报道: 广州天河警方向媒体通报:11 月29 日晚,天河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阻挠并出手推打羊城晚报女记者的华南农业大学保安员曾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理。
28 日14 时许, 天河警方接到羊城晚报记者报警,称有一名女摄影记者在五山街辖内华南农业大学高校宿舍楼附近采访时被打。接报后,天河警方立即派员到场处置。
经警方初步调查,当天下午,羊城晚报社女记者艾修煜与同事林园前往华南农业大学进行采访。期间,华农学生公寓外聘的物业管理人员曾某以未经学校宣传部门准许为由阻挠记者采访,由此双方发生纠纷。在此过程中,曾某用手粗暴推挡女记者,伤及女记者艾修煜。
目前,天河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曾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理。
警方表示,媒体记者的合法采访权益受法律保护,记者在受到人身和财物的不法侵害时请及时报警,并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取证,警方将对侵害记者人身与财产安全的事件,在调查、取证核实后,依法惩处相关违法人员。
省记协主席杨兴锋:
保障采访权严惩打人者
28日,羊城晚报女记者前往华南农业大学采访, 遭保安阻挠及拳打。此事一出,舆论哗然,许多新闻界人士纷纷谴责这种行为。
广东省记协主席杨兴锋呼吁社会各界齐力保障记者正当采访权, 严惩打人者:“十七大文件中, 规定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要落实这个要求,首先要保障记者的正当采访活动, 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条件和宽松氛围, 强烈谴责阻挠采访、殴打记者的行为。”
杨兴锋指出,只有“三管齐下”,记者权益才有可能得到保护:“首先是舆论上形成保护记者的氛围,再者是政府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来保障,最后是社会各界采取有力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省新闻摄影学会秘书长欧松德也力挺羊城晚报记者: “听到这件事我非常气愤,记者正当采访权利受侵犯,这是绝不容许的,一定要声讨这种行为! ”
“不要孤立地看待这件事、只追究保安的责任,保安的素质低下,这件事还与其主管单位的指导思想有关,关乎其主管单位对待媒体的态度。”欧松德指出,“保安的主管部门会如何处理此事? 我们拭目以待! ” ·林园许琛·
相关新闻:


记者频频挨打
反映社会戾气的嚣张

  今日论衡之世相评弹  
  □何 龙
  昨天下午,羊城晚报记者接到报料,前往华南农业大学采访,遭到学校保安的围攻,一位女记者被掌掴。
  华农打人的保安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是“临时工”,但也不是闯进校园的社会烂仔。经华农宣传部负责人证实,打人者确是学校保安。不过他强调这些保安隶属于一家外包的物业公司。然而不管是“内包”还是“外包”,物业公司一定是由学校请来的,是由学校管理的,学校责无旁贷。
  在高等学府,在学生面前,保安粗口骂人动手打人,这无疑是一堂特别的、生猛的现场“教育课”。上过这样的“课程”,有些学生可能学习了对付记者的方法。在今后日子里,如果有“负面”事件出现,他们可能如法炮制,先是阻止采访,继而手脚并用。
  顾名思义,“保安”是用以保护安全的。可是在许多地方,保安开始沦为某些人的走狗。在一些工厂,他们被用以对付工人;在一些单位,他们被用来保护领导。无论是工厂还是公司单位,他们都负有一个特别使命,这就是当豢养他们的主人出事时,阻止记者进入,防止丑闻外泄。保安不具备执法权利,却具备“执行”的权力。当他们胡作非为时,你无法用警察的要求追究他们责任。正因为保安身份的这种“灵活性”,需要他们时,他们可以执行“家法”;出了问题后,他们又能超脱“法制”,因此得到了广泛的使用。
  最近一段时间来,记者挨打事件频频发生。10月19日,南方电视台记者在广州东山街道办一处烂尾工地采访时,被两名工地工作人员打得头破血流。11月12日,新快报记者在黄埔大道采访疑为酒驾的司机时,遭到4个男子殴打,手机被抢,照片被删。11月24日,河南商报记者在南阳市信访局采访时,被信访局工作人员拳打脚踢……
  媒介工作者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在任何公共空间搜集新闻信息,向公众提供真实、准确和全面的相关报道,这是记者的权利,也是媒介的义务。因此,记者采访是一种职业需求,更是一种公务行为。尤其是对公共安全、流行疾病、突发事件、公共权力等等的报道,将有助于人们及时加以防范监督。最近媒体对小悦悦事件和甘肃校车超载灾难的及时报道,都引起人们的反思和警觉,从而呼吁道德回归,检查防范校车安全。对媒介采访的无理限制和威胁,实际上是对公众知情权和公共利益的限制和威胁。
  当影响公众的事件发生时,当事者无权拒绝记者的采访。如果是一般个人采访,受访者有权拒绝采访,但也要以文明的方式拒绝。以粗野的方式对待采访,轻则有违文明,重则触犯法律,应该得到相应的训诫或惩罚。
  接二连三的谩骂殴打记者,反映了相关当事人的藏丑心态和对信息公开的恐惧心理,也反映了社会戾气的嚣张。媒体是信息的邮递员,公众利益的守护者,也是一切丑恶的天敌。一个社会如果无法保护媒体的正当权力,公众权益也将同样“开天窗”。
  如何处理保安打记者事件,将考验华农作为高等学府的公众意识和知识良知。
  (作者为本报首席评论员)

何 龙

http://www.ycwb.com/ePaper/ycwb/html/2011-11/29/content_12674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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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 18:15:4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采访权
@Divy7:记者被打,是真的!今天上午,江北观音桥浪漫金街的当代整形美容医院大门外,重庆晨报记才许恢毅、重庆时报记者陈艺丰、重庆商报记者梁杰三名记者采访拍照时,被医院的人打伤,许恢毅报警时手机被抢摔坏,相机镜头被砸。警方已介入 VIA 杜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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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9 12:16:3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农民日报社陕西记者站站长一审获刑6年
      2010年11月15日   

  因犯单位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农民日报社陕西记者站站长江彦博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同时,陕西记者站因单位受贿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并继续追缴单位农民日报社陕西记者站犯罪所得65.6万元,予以没收。
    《农民日报》陕西记者站系农民日报社根据新闻采访需要在陕西设立的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派出机构。江彦博,42岁,大学文化,自2005年11月起担任陕西记者站站长,负责记者站全面工作。2007年3月至2009年1月,在江彦博的授意和纵容下,陕西记者站以刊发负面报道为名,要挟陕西省相关单位支付宣传费,分别向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等12家单位索取65.6万元。另外,江彦博在担任陕西记者站站长期间,于2007年12月用单位公款23.4万元购买1辆别克牌轿车。半年后,江彦博以22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出售,并将该车款存入其个人账户。随后,江彦博用这笔钱给自己购买了人寿保险,之后又退保,并通过将该款用于征订《农民日报》的方式归还单位。2009年3月29日,江彦博被查获归案。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农民日报社陕西记者站无视国法,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单位受贿罪;江彦博身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构成单位受贿罪。同时,江彦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江彦博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所挪用公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江彦博犯单位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执行有期徒刑6年;农民日报社陕西记者站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10万元,并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65.6万元,予以没收。
    案件宣判后,江彦博表示不服将上诉。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已吊销江彦博记者证,并将其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记录,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记者曹亚宁)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http://www.gapp.gov.cn/cms/cms/w ... d=412&siteI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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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0 11:51:3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盘点2011年广电总局六大电视禁令

 2011年12月08日11:05  新华网

  2011年,广电总局先后下达了6条针对电视节目的禁令。具体内容为: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省级卫视削减娱乐节目、电视剧片头片尾禁止用贴片广告、时政新闻节目禁用企业冠名、四大名著翻拍被叫停、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被严控。

  广电总局:明年起电视剧不得插播广告 

  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管理办法,要求全国电视台自明年1月起,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广电总局发言人称,这一规定满足了广大民众的利益和愿望,违规播出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广电总局"省级卫视限娱令"正式发布

  10月25日,广电总局正式下发通知管理上星频道。2012年1月1日起,婚恋、涉案等7类节目被限;卫视晚7:30-10:00黄金档每周娱乐节目不超两档;全国省级卫视一年选秀类节目不超10档,类型不得重复;省级卫视须设一档道德节目,倡和谐主旋律。央视不在此次规范管辖之列。

  广电总局:禁止用贴片广告覆盖演职人员表

  广电总局负责人表示将禁止在电视剧片头之后和片尾之前插播广告,禁止用贴片广告覆盖演职人员表。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5月10日,44条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被广电总局停播,为叫停违规广告数量最多的一次。

  广电总局:时政新闻节目禁用企业冠名

  广电总局10月12日发通知要求,影视剧片头片尾禁止插播广告,中间插播广告需限制时长。时政新闻类节目禁止使用企业或商品冠名,新闻主持人不得代言商业广告。广电总局要求各播出机构自查自纠,今起将对重点地区、重点播出机构进行抽查。

  广电总局叫停四大名著翻拍

  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司长李京盛日前表示,目前穿越剧越来越热,但广电总局不提倡对历史表现得太随意。李京盛还称,短期内四大名著不能再拍了,也不提倡简单克隆国外剧。

  广电总局发文要求严控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发文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影视剧中吸烟镜头,电影和电视剧中过多的吸烟镜头,不符合我国政府控烟的基本立场,客观上有误导吸烟之嫌,容易对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

http://news.sina.com.cn/m/2011-12-08/1105235979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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