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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摄影摄像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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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发表于 2020-12-23 21:42:0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人民日报老记者:哪里是拍新闻照片,简直就是在演戏


许林,人民日报高级编辑、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学术部副主任。


《人民日报》“社论”刊头就是他设计的。




196671日见报到2007年底,这个刊头在《人民日报》上使用了41年。






另外,你很可能见过这张招贴画,作者就是许林。



1968年,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以《跟着毛主席,永远闹革命,跟着毛主席,世界一片红》为题,用许林的照片出版了对开张彩色招贴画。


许林的《毛主席最后一次接见红卫兵》之二(19661128日《人民日报》一版)。



新华社把许林的照片发了通稿,《光明日报》用在一版(19661128日)


如今,许林已经是一位老人家,说起当年的工作经历,他说:自己走上了一条歪路

什么是“歪路”呢?

——“那些年流行摄影为政治服务,记者们把主观加工、导演摆布、重现事实(事件)看作是很正常的并且是应该的工作。”

“这些违反新闻传播规律的观念和做法,严重地伤害了受众的知情权,严重地冲击了新闻的公信力,严重地破坏了新闻媒体的权威性。那时的文字新闻和新闻摄影报道整体走偏了。”

我也不能独善其身,中了摆拍的邪。


以下,就是许林老师的自述了——


19753月,在山东胜利油田摆拍《学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

当时,车间里就是几台车床和车出来零零散散的轴承,要是不摆布导演一番,拍出的照片可能会散。我就按照别人摆拍的方法,先让工人们找了一些板凳和类板凳,坐姿及其高低和位置做了精心布置;然后请他们拿出列宁的《国家与革命》和《毛主席语录》,又导演布置一番,错开书本的位置、角度。看了看,好像缺了点什么与他们工作相关的产品,于是就请他们把车间里所有的轴承集中起来,有序地摆放在学习组讨论会人员的左侧。这回画面比较好了。我又反复观看,总觉得还缺什么……忽然间,发现车间墙上的大片空白,对,缺毛主席最新语录的条幅!

我请他们找纸笔和颜料、墨汁,自己动手把毛的最新指示迅速写了上去,并让他们找淡粉色的纸把语录四周装饰一下。一切摆布妥当,我用几分钟时间拍了一些彩色与黑白照片。



这张照片里,所有的细节:老农的羊角巾、人物背后的草帽、受众的笔记本、桌子上的毛巾、桌子上的壶杯以及人物坐姿高低错落等等。

其实都是布置,安排的。

这哪里是拍新闻照片,简直就是在演戏!


19749月,在大连机车车辆厂为《人民日报》国庆彩色摄影画刊摆拍《三结合攻关小组》。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我看别人摆布导演,学别人摆拍,感觉良好,拍摄方法走偏,久而不闻其臭;虽身陷泥潭,却还沾沾自喜

在那段时间里,我热衷于摆拍,不光学习别人的经验,自己还不断研究、分析和总结。



在摆拍中,人物学习的场面是最难的,所以,当时我在成组人物学习场面上的摆布导演下工夫最多。




197510月在河北遵化摆拍《老、中、青三结合好》

1976年第二期《中国摄影》刊登这张照片时,在《本期部分摄影作品拍摄经过》中这样说:“我和县委报道组同志一起来到沙石峪大队,在山坡上见到老支书张贵顺和支部委员们一起研究制定农田基本建设规划。这是一个老、中、青三结合的领导班子,他们朝气蓬勃。这是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涌现的社会主义新生事物,我想应该用摄影艺术语言满腔热情地反映它、歌颂它,于是就拍下了这张照片。”

其实,我的拍摄经过并不是这样写的,也没有什么“于是”。我老老实实写了访问沙石峪大队,了解到他们有一个老中青三结合的领导班子,曾经讨论过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就向他们提出拍摄这个题目照片的请求,要求他们在山上复原规划时的情景,并且请老支书用手指着前方说当时所说的话,我拍摄了这个镜头。这张照片是典型的“仙人指”摆拍,根本没有什么“在山坡上见到老支书张贵顺和支部委员们一起研究制定农田基本建设规划”和“于是”之类的话,他们这样一改,好像照片是抓拍的似的。恰恰相反,是我一手摆布导演的。


由此可见,即便在当时,中国摄影家协会和《中国摄影》杂志,对于明显的摆拍也是忌讳的。否则,如何解释他们把我写的组织加工的实话改掉呢?



央视新闻频道由白岩松主持的《新闻周刊·人物》中“本周新闻人物”专栏,以《许林:可贵的反思》为题,报道了我参与新闻摄影打假以及批判自己的过程与事实。




上面几张摆拍照片特别是彩色照片,是当时我比较得意的,全发表过,而且被《中国摄影》、《民族画报》等当时的权威刊物转载、介绍。那时对自己摆拍照片有一种自恋情结,陷入迷魂阵而不能自拔。

那时我是《人民日报》的图片编辑,是彩色画刊的主编之一。我拍什么照片、怎样拍、报纸上用什么照片,对省报、地市报的摄影记者和摄影通讯员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编辑观念的导向作用。文革中摆拍风行,虽然责任并不在我,我也没有什么影响力,但我作为第一党报的摄影记者、图片编辑和彩色画刊主编,总觉得有一份不可推卸的责任。可是,在我从事新闻摄影采访、图片编辑和研究的几十年里,过去很少对自己不正确的拍摄方法进行公开的清算和批判。

我公开清算和批判自己,就是以实际行动捍卫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新闻摄影在拍摄方法上实施抓拍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同时,通过批判自己也为《人民日报》的图片传播挽回一些因虚假的摆拍而给读者造成的不良影响。



来源:许林  中国网图片中心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NQO58Ap0L8m5fFb2JziPw


编辑:李佳怿

212#
发表于 2021-1-15 21:16:0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一张普利策奖新闻照片背后的故事
这是一张越战时期拍摄的照片。照片非常著名,相信大家都看过,照片名字叫《枪毙越共》。
1968年的西贡街头,南越警察局局长街头枪决了一名越共游击队上尉。而在枪毙的一瞬间,美联社记者埃迪·亚当斯记录下了这个越战中最经典的镜头。拍完照片他马上将这张照片发回了国内,用的新闻标题是《阮玉鸾将军对越共上尉执行死刑》。
这一张照片让他获得了1969年的普利策新闻奖。这是新闻记者的最高荣誉奖,相当于新闻界的奥斯卡,所以这个奖成为了所有记者一生的终极梦想。
不仅如此,这张照片还为他获得了1969年的荷赛奖,这是摄影届的最高荣誉奖。
第二天,美国各报均把此照片登在头版醒目位置,全国广播公司在晚间播放了视频,脑袋开花,鲜血四溅的场景刺激了美国公众。
未经判决便在街头执行死刑,在美国人看来是漠视生命的残忍行为。何况对方穿着平民服装,美国各界为此事之争议持续数年。
这则新闻很快促使学生反战示威升温,逐渐遍及美国各大城市,尤其欧洲左翼人士更把照片奉为反战经典标志。
一年之内,支持这场战争的美国公众从41%下滑到37%,此后各年一路走低,反战人士中有很大一部分并非不支持“自由之战”,而是厌恶了美国政府久拖不胜。
然而,获奖后的艾迪·亚当斯却陷入了深深的愧疚中,愧疚的阴影一辈子笼罩着他。他曾说,有两个人在这张照片中死去,一个死于子弹,另一个死于他手上的相机。
美联社战地摄影记者艾迪·亚当斯
1968年1月31日,越南农历新年初二。尽管处于南北内战之中,但根据过去几年的惯例,双方都会遵守春节临时停火协议,好好过个节。
整个南方沉浸在节日氛围中,一半的军人警察正在放假。为迎接新年,南越当局临时解除了燃放烟花炮竹禁令。
凌晨,首都西贡大街上突然“轰隆”作响,不少民众误以为有人放鞭炮庆新年。随着响声越来越剧烈,听出街上混杂着AK-47点射的声音,这才明白战争爆发了。
战争不仅爆发,而且是越战期间最大的地面军事行动——越共著名的“春节攻势”。
1968年1月30日,越共军队已进攻了南部六个城市。美军和南越军虽取消了停火,命令部队进入战备状态,但他们似乎习以为常,认为这不过是一场局部进攻,戒备仍相当松弛。
真正的战争在初二凌晨3点才打响,超过8万越共正规军在游击队配合下,突然对南越100多个城镇同时发起全面总攻。西贡的总统府、机场、国家电台、美国大使馆、军营成为重点攻击目标,战况激烈。
1968年2月1日西贡街头战斗中,南越国家警察总长阮玉鸾(曾在南越军中服役,军衔为准将)正率部防卫一所医院,他的部下带来一名越共上尉阮文林。经过简短问话后,阮玉鸾拔枪朝着对方头部射出一发子弹,因为在阮文林被捕之前他刚刚处决了34个“反革命”,这其中大多数是南越警察以及他们的家属。
其中有一个警察是阮玉鸾的好友,他们一家6口都被这位越共游击队上尉阮文林给杀掉了。阮文林被抓捕后,对这一切事实供认不讳并引以为傲。
处决现象发生在整个春节攻势期间的各城镇。这些人并非死于战争中的战斗人员,而是被越共有目的有组织大规模处决的平民,名曰对“反革命”的清算。事前早已制订出名单,主要针对公务员、警察、军人、宗教、新闻界不与之合作人群及其家属,同时亦有很多外国旅越人士遇害。遇害者包括三名在顺化教书的西德医学教授及其中一位教授的妻子。
战争后发现了遍布南越各地的部分埋尸坑。最大最多的埋尸坑后来在顺化被发掘,约有近3000多人,另有3000人下落不明。发掘出来的尸体不乏大量的老幼妇孺,多为被电话线、绳索、铁丝绑缚,杀死方式有勒死、刺死、枪决、活埋等等。
后来有人问艾迪·亚当斯“你当时怎么不阻止他开枪呢”,对此艾迪·亚当斯哭笑不得。对于一个杀害了34人的凶手(其中很多是无辜平民),他为什么要去阻止开枪呢?!再说,作为摄影记者的艾迪·亚当斯只是一个战争旁观者,他无权阻止。
这张照片立即成为了战争残忍的标志,而且让这位扣动扳机的警官,阮玉鸾将军,成了标志性的恶棍和恶魔。
“行刑照片”发表数月后,阮玉鸾在西贡街头一次战斗中被机枪击中腿部,伤口血流如注,他则表情坚毅地躺在一位部下身上。
这个情景被澳大利亚战地记者帕特·伯吉斯抓拍到,对西方左翼媒体是一次打击,因为他们渲染南越军人警察是没有战斗热情的。不过这张照片的长远影响力远不如“行刑照片”。
阮玉鸾在一次街头战斗中被击中腿部
这张照片的影响如鬼魅般缠绕着阮的余生。战后,他走到哪儿被骂到哪儿。在一所澳大利亚退伍军人医院拒绝医治他之后,他被转移到了美国,在那里他遭遇到了一个大规模的(虽然没有成功)要将他驱逐出境的抗议活动。
他最终定居在了弗吉尼亚州,开了一家饭馆,但是很快由于他的过去阴影不散而被迫关闭。
美国外交与军事学者詹姆斯·罗宾斯,在其著作《这一次我们赢了:回顾春季攻势》中还考证了阮玉鸾更多事迹。
在自己职权范围内,阮玉鸾坚持着民族尊严,不准美军事当局干涉南越司法,抵制过几次美方的逮捕要求,强调在越的美国记者、军人皆要受南越法律管束,并对美国高层与北越的“秘密交易”深恶痛绝。
阮玉鸾因此与美方发生龃龉,一度递交辞职申请,但鉴于其威望与能力,南越政府拒绝了他的辞职报告。
亚当斯从不希望人们把这张照片视为他的杰出作品。“我情愿人们更多去了解我的另一组作品”,他抓拍到48个越南难民驾着小舟逃到泰国,但被泰国军方驱离到公海的场景,“因为我的这组作品及相关报道,说服了美国总统批准收容20万乘小船出逃的越南难民。”
一位受人尊敬的将军因为这张片面的照片而毁掉一生,摄影师却因此声名鹊起,成为揭露战争罪行的英雄。为此,亚当斯甚至想退回因此得到的所有奖项,来减轻自己内心的自责。
一辈子都在忏悔的亚当斯多次向阮玉鸾道歉。阮玉鸾患病期间,亚当斯数次致电表示希望能为对方做点什么,而阮玉鸾则很宽厚地对他说,应忘掉过去,“当时我们都在各自的岗位上尽责”。
1998年,阮玉鸾因癌症去世后,亚当斯送去鲜花并夹着一张纸条:“我对不起你,我的眼中含着泪水。”
亚当斯在《时代》杂志撰文纪念阮玉鸾:“这家伙是一位英雄,美国人应该哭泣,人们并不知道关于他的其他事情。”
来源:文心雕娄  
编辑:邱亚婷

213#
发表于 2021-2-18 19:41:2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李佳怿

214#
发表于 2021-8-27 21:44:5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版权案例 | 延时摄影短片,是摄影作品还是视听作品?
——周立亚与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裁判文书摘要


裁判文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京73民终595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立亚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鹏,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凯媛,山东康桥(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1号楼、2号楼。
法定代表人:钱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四维,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瑞曦,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周立亚与被上诉人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简称央视国际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9)京0491民初28675号民事判决(简称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周立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秦鹏、张凯媛,央视国际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四维、张瑞曦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诉称
周立亚上诉请求:一、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二、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涉案作品系由摄影作品(内容)和视听作品(连续画面)共同构成,一审法院未正确认识延时摄影技术的特殊性,未对涉案作品予以全面保护,显属认定事实错误。(一)视听作品著作权保护限于连续画面本身,其保护范围无法涵盖非连续画面的内容。(二)视听作品中非连续画面的内容应按照传统作品类型分别予以保护。(三)上诉人创作的涉案作品系由摄影作品(内容)和视听作品(连续画面)共同构成,上诉人为此付出了两次独创性劳动。二、一审法院以央视国际公司未对涉案作品进行直接使用,仅认定其侵犯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否定其他权项,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一)被上诉人央视国际公司系对涉案作品进行了直接使用。(二)央视国际公司对涉案作品的使用行为侵犯了上诉人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及财产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9.1要求在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中,应当将被诉侵权行为区分提供内容(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行为和提供技术服务行为。根据一审法院的认定,央视国际公司的行为属于直接提供内容行为。侵犯了上诉人摄影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类电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三、一审法院免除央视国际公司的赔偿责任,依据的理由及推导的结论,存在自相矛盾、难以自洽。(一)央视国际公司上传及传播涉案作品的行为存在过错。(二)一审法院认定央视国际公司实施了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却又免除了其侵权赔偿责任,实际是为了使被上诉人免除赔偿责任而逆推出的一套不能自恰的逻辑。四、一审法院以“裁判吸收裁定”驳回对上诉人追加央视电视台的申请,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被上诉人辩称
央视国际公司答辩称: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予以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

一审原告诉称
周立亚一审法院诉讼请求: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摄影作品、类电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包括删除官方网站内(http://tv.cntv.com)与系争作品重复或画面主体内容包含系争作品的侵权链接(因被告已停止侵权,原告当庭撤回该项诉讼请求);2.连续三天在《北京晚报》非中缝位置及被告官方网站首页刊登致歉声明;3.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2000元,合理支出3000元。事实和理由:原告周立亚系国内知名延时摄影人,中国延时摄影联盟会员,《延时北京》摄影作品及类电作品系周立亚历时三年拍摄制作完成,作品曾获西班牙“TimeplapseShowfest2014大奖、华盖创意第二届“绚丽中国”延时摄影大赛三等奖等国内外荣誉。另包括冬奥组委会《申奥宣传片》、一带一路官方宣传片《北京2019》、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宣传片《北京2019》、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宣传片《亚洲相聚北京》、SOHO中国《20周年年会视频》、京港地铁宣传片《末班地铁》、电视节目《人民的名义》、央视《梦在中国》、新华网《这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都使用了系争作品场景。《延时北京》作品是将单个静止的摄影作品串联起来,得到一个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整部《延时北京》作品由5392张单幅摄影作品、71个不同的场景组成。《延时北京》摄影作品体现了周立亚先生对拍摄角度、距离、快门、光圈和曝光等拍摄因素进行的富有个性化的选择;《延时北京》类电作品是通过间隔固定时间拍摄千张照片,赋予静止的照片以动态,同时又保留摄影作品的高画质,通过控制拍摄间隔时间高速化日常生活中的各种运动、变化,通过自然风光与城市建筑的结合,体现了美丽风景,整部类电作品由周立亚先生独立构思,后期用软件编辑完成。原告于2014711日将该类电作品创作完成后,首次公开发表在优酷官网(用户名为LC_TimeLapse),时间为2014722日,生成视频链接后,于同日在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用户名雷de池)文章中引用了该视频播放链接。20189月,原告在被告经营的名称为央视网(网站域名:http://tv.cntv.com)网站发现被告在其制作的《梦在中国》系列节目中使用了原告作品《延时北京》的内容。《梦在中国》系列节目作品共七集,在本案中,原告只主张被告在《梦在中国》第4集中侵犯原告摄影作品5张,类电作品5个场景计5秒。被告于2019312日收到原告律师函后,未按律师函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视频,被告在已知悉被控侵权作品前提下,仍在网站播放被控侵权作品,其侵权行为主观恶意明显,给原告造成了精神及经济上的损失,应当适用惩罚性的赔偿制度予以规制。

一审法院查明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一审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现查明事实如下:

周立亚系摄影爱好者,其以北京地标性建筑为背景,拍摄照片5000余幅,后期经过修图制作、编辑加工,最终形成343秒视频《延时北京》。

周立亚提交《作品登记证书》一份,显示:登记号国作登字-2018-I-00612943,作品名称延时北京,作品类别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制片者、著作权人周立亚,创作完成时间2014711日,首次公映时间2014722日,登记日期201896日。

周立亚提交《延时北京》作品,《延时北京》播放页面左上角显示59627197@qq.com,右下角显示LC/TimeLapse,左下角显示“延时北京”,片尾显示Music :Alex Goot Timelapse : LC。优酷网显示该视频由LC_TimeLapse2014722日上传。周立亚提交优酷用户LC_TimeLapse的用户登录过程和微博账号“雷de池”的登录过程。

周立亚提交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出具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相关视频及截图,视频中显示在http://www.cctv.com中输入“梦在中国”进行搜索后,显示“《梦在中国》全部视频结果共8969条”及相关视频的预览图标;经过当庭核对,上述视频预览图标出现“《梦在中国》第三集心灵驿站”及“《梦在中国》第四集爱的力量;点击“《梦在中国》第四集爱的力量”预览图标进入后开始播放该电视节目;播放过程中,画面左上角显示“CCTV4中文国际”水印,右上角有“CNTV”水印,片尾处有“CCTV4中文国际倾力打造大型纪录片梦在中国”字样,并配音“中央电视台中文国际频道倾力打造大型纪录片梦在中国”;“《梦在中国》第四集爱的力量”总时长为4459秒,经比对,“《梦在中国》第四集爱的力量”第4423秒至24秒、4424秒、4439秒、4440秒、4441秒分别与《延时北京》第219秒、28秒、236秒、32秒、329秒的动态画面一致,且《延时北京》作品的内容构成了“《梦在中国》第四集爱的力量”上述时间点的全部画面。

周立亚提交网页查询截图,显示涉案网站开办者名称为“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被告亦认可涉案网站为其实际运营。

被告央视国际公司提交中央电视台于2009420日出具的授权书,该授权书载明主要内容如下:中央电视台将该台拍摄、制作成广播的,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或者获得相关授权的,该台所有电视频道及其所含之全部电视节目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提供之权利,授权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独占行使,并授权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作为上述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交易的独家代理。前述所有授权内容自2006428 日起生效,至该台书面声明取消前述授权之日失效。

原告确认因被告已停止侵权,当庭撤回要求立即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原告明确主张被告侵犯其摄影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放映权,侵犯其类电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放映权、改编权和汇编权。原告陈述未曾将本案所涉延时摄影作品授权给任何主体,因有他人存在侵权行为达成了和解,但是和解内容均未包括转授权权利。

被告陈述央视国际公司于2019312日收到原告就本案所涉延时摄影作品主张权利的律师函,经过与涉案电视节目的制作者中央电视台沟通后,于2019328日在涉案网站上删除了本案所涉电视节目;据其了解的情况,中央电视台未获得本案所涉延时摄影作品的授权,也无法提供相应授权的材料。

原告周立亚于2020114日庭审中,口头申请追加中央电视台为本案共同被告,后于2020119日提交书面申请。

一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涉及四个争议焦点:一、本案争议延时摄影作品为何种类型作品及权属问题;二、涉案电视节目中使用涉案延时摄影作品是否属于适当引用构成合理使用;三、被告在其运营的网站播放涉案电视节目是否对原告的著作权构成侵权及侵犯了原告的何种著作权;四、如果侵权行为成立,被告承担责任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本案争议延时摄影作品为何种类型作品及权属问题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延时摄影是一种将时间压缩的拍摄技术,其拍摄的是一组照片或视频,后期通过照片串联或是视频抽帧,把几分钟、几小时甚至是几天、几年的过程压缩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以视频的方式播放。延时摄影通常应用在拍摄城市风光、自然风景、天文现象、城市生活、建筑制造、生物演变等题材上。本案中,周立亚以北京城市地标性建筑为背景拍摄照片,之后利用照片素材通过电脑软件制作成涉案作品,在保留摄影作品高画质的同时,赋予静止的照片以动态,形成具有美感的连续画面,并且制作者在素材选取、主题内容的表达上具有独创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著作权法对作品进行保护系基于其表现形式而非创作方式,鉴于周立亚作品的表现方式,一审法院认定,涉案作品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本案中,周立亚提交作为涉案类电作品素材的照片、作品登记证书、优酷账号登录过程、微博账号登录过程等证据,在央视国际公司未提交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证明周立亚系涉案类电作品的作者,对涉案类电作品享有著作权。

二、涉案电视节目中使用涉案延时摄影作品是否属于适当引用构成合理使用

被告辩称《梦在中国》节目引用《延时北京》部分内容,属于“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情形,构成合理使用。涉案作品属于公益性质的节目,且引用作品片段并不构成整个节目视频的主要部分和主要内容,并不影响《延时北京》的正常使用,也没有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在认定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是否属于“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应当从使用作品的行为是否影响了该作品的正常使用,是否不合理地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进行考虑。

本案中,央视国际公司明确主张涉案视频中使用约5秒延时作品属于为了展现和介绍中国发展变化和中国开放包容精神主题而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央视国际公司认为涉案电视节目是以外国人为主体的人物纪实专题节目,主要内容为表现当代中国的发展变化以及中国人开放包容的精神等内容,具有公益性质,使用涉案延时摄影作品的方式应该属于合理使用。但是,从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定来看,公益性质不是决定是否为合理使用的根本要素。《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行为中的“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这种使用作品的目的既可以是包含公益性质的,也可以包含商业性质的,能够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形是其使用方式应为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是《著作权法》在设计合理使用制度时平衡社会公众利益和著作权人利益的结果。从查明的事实可知,就涉案电视节目播放画面而言,涉及延时摄影作品在播放时占满整个屏幕,是画面的主要内容;就涉案延时作品播放时间及形式而言,每一个涉案延时摄影场景画面均有停留,且再现了《延时北京》延时摄影的动态画面。综上,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所涉电视节目中使用周立亚享有著作权的延时摄影作品,不符合《著作权法》对著作权权利限制的条件,不构成合理使用。

三、被告在其运营的网站播放涉案电视节目是否对原告的著作权构成侵权及侵犯了原告的何种著作权

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类电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放映权、改编权和汇编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从本案查明的事实及当事人陈述可知,涉案电视节目系央视国际公司自行上传至其运营的网站中,供用户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原告陈述未曾将本案所涉延时摄影作品授权给他人,被告亦陈述据其了解中央电视台并未就本案所涉延时摄影作品获得授权,且不能提供相应的授权材料。故而,一审法院认定央视国际公司在通过对涉案电视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实现了对涉案类电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侵犯了周立亚对涉案类电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署名权是标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是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复制权是以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是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摄制权是以设置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放映权是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电作品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改编权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汇编权是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本案中,被告央视国际公司并非本案所涉电视节目的制作者,央视国际公司以上传涉案电视节目至互联网的方式实施了对涉案类电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央视国际公司是通过传播涉案电视节目的方式实现对涉案类电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其本身并未就涉案类电作品进行直接使用。从实现署名权方式的角度讲,法律保障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实现作者与作品之间的关系对应,署名的义务应该在直接使用作品的主体一方。从法律规制的是行为的角度讲,本案中,央视国际公司实施的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其并未直接实施割裂作者与作品之间关联的行为,亦未实施对周立亚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修改、保护作品完整、复制、发行、放映、摄制、改编、汇编等行为;央视国际公司传播的是由他人制作并在电视台已经播出的电视节目,原告并未有证据证明被告就涉案电视节目内容进行重新的剪辑编排,或为了突出使用涉案类电作品而对涉案电视节目内容进行修剪、重新制作、歪曲篡改。综上,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署名权、改编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放映权、摄制权、汇编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四、侵权行为成立,被告承担责任问题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本案中,被告以上传涉案电视节目至互联网的方式实施了对涉案延时摄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但并不能仅仅根据结果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从法律规制的是行为的角度讲,被告经过合法授权,获得了涉案电视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其实施的是对涉案电视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并非直接使用作品的主体一方。被告是通过传播涉案电视节目的方式实现对涉案延时摄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其本身并未就涉案延时摄影作品进行直接使用。《梦在中国》第四集《爱的力量》时长为4459秒,仅在片尾处使用共计5秒钟的涉案延时摄影作品,涉案延时摄影作品并未构成涉案电视节目中的主要内容,仅作为节目片尾背景。被告并未就涉案电视节目内容进行重新的剪辑编排,亦未为了突出使用涉案延时摄影作品而对涉案电视节目的内容进行修剪、重新制作或歪曲篡改。因此,被告涉案行为是通过合法授权,对既有的由他人制作并已在电视台播出的电视节目的传播行为,其未对涉案延时摄影作品进行单独使用,其主观上并不知道或有理由知道涉案电视节目中使用的延时摄影作品存在侵权的可能性,亦不存在对其传播的电视节目的每一帧画面是否有合法授权进行审核及举证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此外,从著作权的立法目的来看,法律保护作品的著作权是为了鼓励对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因此,在保护著作权时应兼顾鼓励创作和鼓励传播两种利益,但当作品被制作成其他作品极一小部分并形成新的作品后,对新作品的后续传播者,在不知道或没有合理的理由知道其传播的作品存在侵害原著作权人著作权的情况下,不应当让其基于自身单纯的传播行为而承担因他人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否则,将使得后续的传播行为动辄得咎,限制了作品的传播。因此,本案中,被告对涉案电视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虽然侵犯周立亚对涉案延时摄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综合考虑涉案类电作品的性质和涉案侵权行为的情节、被告并无过错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无需承担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合理支出,如前文所述,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虽原告未提交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费用的相关票据等证据,但考虑到本案中原告确委托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及提交了时间戳认证证据等因素,一审法院酌定合理支出费用为2000元。

原告周立亚要求被告进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认为,赔礼道歉适用于侵犯作者著作人身权的法律责任范畴,如前文所述,本案中被告侵犯了原告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该权利属于著作财产权的范畴,故原告主张的该项诉讼请求缺少法律和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确认因被告已停止侵权,撤回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再处理。

关于周立亚提出的追加中央电视台为本案被告的申请,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是基于的事实和理由为被告央视国际公司对涉案延时摄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中央电视台并非本案必要共同诉讼被告,依法对周立亚提起的追加申请不予准许,根据“裁判吸收裁定”的原则,不再另行制作民事裁定书。

一审裁判结果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立亚合理费用2000元;二、驳回原告周立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一审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法院查明
二审期间,双方均未提交证据。
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双方的诉辩称主张,本案的争议的焦点问题为:一、一审法院关于涉案作品类型的认定是否正确;二、一审法院关于央视国际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认定是否正确;三、一审法院是否存在程序违法。

一、一审法院关于涉案作品类型的认定是否正确

周立亚主张,其创作的涉案作品系由单个静止的摄影作品通过延时摄影技术,得到一个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周立亚为此付出了两次独创性劳动,故涉案作品由摄影作品和视听作品共同构成。

对此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项规定: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第(十一)项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本案中,周立亚主张权利的涉案作品,是其以北京地标性建筑为背景,拍摄照片5000余幅,后期经过修图制作、编辑加工,最终形成343秒视频《延时北京》。

延时摄影是一种将时间压缩的拍摄技术,其拍摄的是一组照片或视频,后期通过照片串联或是视频抽帧,把几分钟、几小时甚至是几天、几年的过程压缩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以视频的方式播放。延时摄影通常应用在拍摄城市风光、自然风景、天文现象、城市生活、建筑制造、生物演变等题材上。本案中,周立亚以北京城市地标性建筑为背景拍摄照片,之后利用照片素材通过电脑软件制作,将静态的摄影照片制作成连续动态画面,该画面通过拍摄制作的方法固定在有形物质载体上,可以借助电脑等装置播放。作者在视频素材的选取、主题内容的表达、连续画面的编排取舍上具有独创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鉴于周立亚主张权利的作品是以动态连续画面的呈现来表现北京城市风光,涉案作品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一审法院对此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具有独创性,可被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作品的创作手法和创作方式,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作品在创作过程中使用的素材,如果可以单独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该素材的作者可以单独主张权利。

本案中,周立亚主张权利的涉案作品,是其以北京地标性建筑为背景,拍摄照片5000余幅,并在该照片的基础上制作成具有独创性的连续动态画面。前述照片如果符合著作权法的独创性要求,可以构成摄影作品。但是针对涉案作品而言,周立亚发表的涉案作品是以动态连续画面的表达方式来表现北京城市风光,公众看到的和可感知到的涉案作品,是具有美感的连续动态画面,而非静止的摄影照片。故周立亚主张涉案作品同时构成摄影作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二、一审法院关于央视国际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认定是否正确

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涉案电视节目《梦在中国》第四集《爱的力量》总时长为4459秒,经比对,《梦在中国》第四集《爱的力量》第4423秒至24秒、4424秒、4439秒、4440秒、4441秒分别与《延时北京》第219秒、28秒、236秒、32秒、329秒的动态画面一致,且《延时北京》作品的内容构成了《梦在中国》第四集《爱的力量》上述时间点的全部画面。

央视国际公司提交中央电视台于2009420日出具的授权书,主张其使用电视节目《梦在中国》第四集《爱的力量》经过中央电视台的合法授权,不应当承担侵权法律责任。对此本院认为,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只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擅自实施了受著作权专有权控制的行为即构成侵权,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确无主观过错的,不影响侵权的成立,在法律责任承担时,侵权人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央视国际公司未经周立亚许可,将包含其作品内容的涉案电视节目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该行为侵害了周立亚对涉案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针对周立亚主张的著作权权项,本院认为,央视国际公司的涉案行为,侵害了周立亚对涉案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审法院关于央视国际公司的涉案行为并未侵害周立亚对涉案作品署名权、复制权的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一审法院关于央视国际公司的涉案行为侵害了周立亚对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央视国际公司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并未对周立亚的作品进行歪曲篡改,周立亚主张央视国际公司侵害了其对涉案作品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央视国际公司主张其针对侵权行为不存在过错,并提交了中央电视台的授权书,中央电视台在授权书中表明其为涉案电视节目的制作方和著作权人。作为被授权方,央视国际公司基于中央电视台在电视节目制作的专业性和公信力,相信涉案电视节目由中央电视台独立拍摄制作完成,不存在侵权的风险。对此本院认为,央视国际公司使用涉案电视节目经过中央电视台的合法授权,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针对侵权行为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法律“填补损害”机能的具体体现,其目的是使被侵权的权利人的损害能够获得实质、完整、迅速的填补。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包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是针对侵害著作权人身权的责任承担方式,赔偿损失是针对侵害著作权财产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本案中,尽管央视国际公司的涉案行为侵害了周立亚对涉案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是央视国际公司针对侵权行为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关于合理开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合理开支是指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本案中,周立亚向一审法院起诉时,其诉讼请求包含停止侵权的主张,故周立亚主张的合理开支,包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必要费用,一审法院根据周立亚提交时间戳证据及律师参与诉讼情况,确定合理支出费用为2000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三、一审法院是否存在程序违法

关于周立亚提出的一审法院未追加中央电视台为本案被告的,构成程序违法,本院认为,本案被诉侵权行为系央视国际公司未经许可对涉案作品的使用行为,中央电视台并非本案必要共同诉讼被告,一审法院不予追加中央电视台作为本案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周立亚的该项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二审裁判结果
综上,周立亚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60元,由周立亚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杨洁
审判员:姜丽娜
审判员:夏旭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法官助理:田芬
法官助理:申明明
书记员:申明明

本案部分委托诉讼代理人
秦鹏(共代理123件案件)
康桥(北京)律师事务所

来源:知识产权思与行

编辑:蒋可心

215#
发表于 2021-10-7 17:33:4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标价180元的照片摄影师稿费1毛钱?
视觉中国:为个人套餐批量购买,将优化产品定价
原标题:标价180元的照片摄影师稿费1毛钱? 视觉中国:为个人套餐批量购买,将优化产品定价
视觉中国分销平台上标价180元的照片售出后,摄影师只能获得1毛钱稿费?
近日,摄影师张立发文称,他收到的视觉中国9月提供的销售报表显示,其在视觉中国的分销平台VEER售卖的一张名为上海虹桥机场的图片,单张标价180元,实际售价为34分,按照30%的分成比例,他收到的稿费仅有1毛钱。我做摄影师10年了,一张图只卖34吗?VEER的平台售价真的这么便宜?张立对稿费金额产生质疑。


张立得到1毛钱稿费的图片。受访人供图
105日,张立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于2012年成为视觉中国签约供稿人,目前已在该平台上传215张图片。据其介绍,早些年,有客户买下他个别图片的全部使用权,即可以互联网发布、修改打印、印刷出版等,售价高至上万元,其中有34单的分成达到了3000-5000元左右一张。近两年来,随着使用权的细分,根据图片不同的使用权限,售价有所降低,每张图片的分成基本在3-100元左右,偶尔也有几毛钱的情况。
VEER官方网站介绍,该公司为视觉中国子公司,是一家国际化的微图提供商,为客户在线提供优质图像资料。红星新闻记者在该网站检索张立所拍摄的上海虹桥机场图片发现,该图片分为“M”“XXL”两个尺寸,其中“M”适合小尺寸印刷和数字媒体使用,“XXL”适合户外广告印刷和数字媒体使用,但是这两款尺寸图片的单独购买价格均为180元。


该图片在VEER平台的单独购买价格为180元。截图自VEER
除了单独购买图片的渠道,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还可以通过企业套餐个人套餐进行包年服务的批量购买:个人套餐价格偏低,因此用途范围及服务范围与企业套餐相比更小,只能用于网络配图与出版印刷;而企业套餐则可用于商业范围等。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在张立发文后,视觉中国立即组织专人做了核查。103日,视觉中国在张立账号下留言称,他的这笔稿费来自于VEER的个人套餐之一。该个人用户在2021415日付款购买了399元可以一年内下载1000张素材的套餐,并于202197日下载了您的2张图片。销售价格分成严格按照签约供稿人协议来执行,没有差错。该回应称。
此外,视觉中国还表示,在核查的过程中,他们也发现了工作中的不足,在提供给供稿人的销售报告中,销售信息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例如仅提供了个人用户购买,而没有详细明确到具体套餐的信息,导致张立对价格的误解。对此他们深表歉意,并将对存在问题做出修正,将会优化产品定价。


相关回应。受访人供图
对此,张立表示,这与此前获取的套餐信息不符,之前有工作人员和我对接时说的是199元下载500张的服务。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目前VEER平台的套餐购买详情页面显示,个人套餐包含三档:“49的价格可以在一年中下载5张图片,“199可在一年中下载30张,“399则可在一年中下载150张,并非前述回应中所称的可以一年内下载1000张素材。而按照网页目前载明的150张计算,那么平均每张图片可低至2.66元,但仍远高于“34”
目前VEER平台上的个人套餐购买情况。截图自VEER
令张立感到尤其难以理解的是,20214月到现在才过去六个月,该个人用户是否已经下载了1000张图——“如果有,按照均价算每张才是不到4
张立进一步解释道,根据签约条款规定,批量包线销售为代理方向部分版权素材需求量较大的客户提供批量包线的销售模式,在此类销售模式下,授权方的稿费将不由单个版权素材销售额来计算,而由客户使用的版权素材总量中,授权方版权素材所占的比例;代理方对客户所使用的全部版权素材进行评估,并对其中授权方的版权素材的价值评估之后来决定。
供稿人签约条款相关内容。图据网络
也就是说,是我的素材占比加上评估得出我的稿费,那么这又与平均算法得出的0.34元价格不一致,我也需要他们出示一个明确的计算规则。张立认为,需要拿出有效证据来证明上海虹桥机场图片确实如视觉中国所说,是某用户根据签约的条款、正确定价等在套餐内购买。
张立表示,他希望视觉中国在未来销售报表内关于每一张图的销售情况,都需要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销售合同,来证明确实如实发放销售提成。这是我们摄影师真正关心的问题,就算是1分钱也得有出路,这是一个图片库销售报表里最基本的信息了。
截至发稿前,红星新闻记者拨打VEER官方多个电话,均无人接听。105日,视觉中国一名销售客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公司内部针对张立提出的稿费情况进行过讨论,在VEER网站上提供的图片有着明确的定价体系,其中包含个人套餐,签约摄影师的签约条款中有包含批量销售,是认可个人套餐的,个人套餐是不能商用,而180元的定价是标准的商业授权范畴,因此非商用的价格就会比较低。而对于供稿人作品的定价、套餐定价及发放销售提成问题,其表示并不清楚。
红星新闻记者 罗丹妮
编辑 李彬彬
来源: 红星新闻
链接:
编辑:马皖雪

216#
发表于 2021-10-31 22:30:0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王奕

217#
发表于 2021-12-31 17:20:2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马皖雪
218#
发表于 2022-2-28 19:53:5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古凤

219#
发表于 2022-3-27 23:07:5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震撼欧洲的新闻照片!希腊摄影师作品“老妇绝望呐喊”获荷赛奖


  第65届世界新闻摄影大赛(又称荷赛奖)3月24日公布区域获奖者名单。希腊摄影师康斯坦丁诺斯.查卡利迪斯(Konstantinos Tsakalidis)拍摄的埃维亚山火照片被评为欧洲最佳单张照片。

  世界新闻摄影大赛是最大、最负盛名的年度新闻摄影奖,被喻为摄影界的奥斯卡奖。来自130个国家的4000多名摄影师拍摄的近65000张照片参加了本年度比赛。

  今年荷赛在赛制和参赛作品分类组别上做出了较大改变。在赛制层面,启用全新的地区赛制,将全球划分为6个区域进行评选,分别是非洲,亚洲,欧洲,北美和中美洲,南美洲,以及东南亚和大洋洲;在参赛作品分类组别上,放弃了原本的主题分类,回到了最基本的分类方式,分为单幅组(Singles)、故事组(Stories)、长期项目组(Long-Term Projects)和开放形式组(Open Format)。此外,每一大洲还有一项“荣誉提名”奖。

  全球评审团本次共选出24名区域获奖者,并将从中选出4位全球获奖者,最终的全球名单于2022年4月7日揭晓。

  希腊摄影师康斯坦丁诺斯.查卡利迪斯拍摄的关于希腊埃维亚岛遭遇森林火灾的照片已经多次获奖,而且在美国《时代》周刊去年的12月刊中获选为2021年度最佳照片。


  这张获奖照片是查卡利迪斯在今年8月8日为SOOC图片社所拍摄,地点在希腊埃维亚的Gouves村。照片拍摄了81岁的希腊老奶奶在着了火的房子外绝望地呐喊,猛烈燃烧的丛林大火就在咫尺之遥。作品深刻地反映了自然灾害带来的严重后果。

  查卡利迪斯的这张照片发布后,立即被全球各大媒体争相转发,成为这场特大山火最具代表性的照片。

来源:希华事儿(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U40lz6RuZi7Pz9G864yBtA


编辑:张铭麟

220#
发表于 2022-5-20 23:44:2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镜头的力量|摄影记者沈湜:好的新闻图片反映社会现象,引发思考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际在线记者沈湜(shí)拍摄的新闻图片,无论是画面风格还是选题角度,都显得很大气,能够从这些新闻图片中,看到当代中国的现实状态,这就好像他的名字的释义“清澈见底”。


从小爱好摄影 发现摄影本质走上记者道路
沈湜第一次接触相机还是在孩童时代,当时只有6、7岁的他在父亲的带领下,拿着家里的一台老富士胶片相机去拍摄北京的雪景,那应该是沈湜第一次接触相机,接触摄影。
2010年开始,因为工作需要,沈湜开始拍摄公司内部活动的一些影像资料,为了更好的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他开始自学摄影。
沈湜自己说那段时间就是“瞎拍”,从模仿别人拍摄,到每天下班后抱着相机在路上拍,看见什么有意思就拍什么。在拍摄的实践过程中,他一点点的摸索快门、光圈和感光度之间的关系,慢慢的找到了摄影的窍门。后来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他成为了专业图库的摄影师。
2013年的时候,沈湜开始在国际广播在线担任摄影记者。他的第一组新闻摄影报道,就是当时北京闹的沸沸扬扬的人济山庄“最牛违建”事件。
沈湜说,选择做摄影记者,是因为觉得自己的文字功底并不出色,感觉如果能有照片辅助的话,能够让报道更鲜活。
而选择去拍新闻纪实摄影,也是沈湜在经历了对各种类型的作品尝试后的选择。“最开始我是什么都拍,风光、体育、星空……那个时候好奇心特足,什么都愿意尝试一下,拍完片子还会去修图,最开始的时候喜欢那种高饱和度的带有暗角的风格。但渐渐的发现,摄影的本质应该还是对一个事件、一个特定时间点、一个现象的真实记录。”沈湜说。
为了能够拍好图片,沈湜和很多拍摄对象都成了好朋友。他表示,纪实摄影的魅力就是要深入的了解拍摄的主题,要深入的研究,要跟被拍摄者建立信任关系。而一张好的新闻纪实摄影作品应该是有深度的,能够通过照片让人看到不同地区、不同文化、不同人群的生活状态,反映出社会现象,引发人们的思考。


《开往春天的列车》爆火很意外 更满意70年阅兵的作品

沈湜的作品中,以铁路和火车为题材的有很多。他与铁路题材的最初接触是在2014年,沈湜记得当时是拍摄列车员的工作情况,后来又拍摄了列车维修和铁轨探伤等题材。从和谐号开始到复兴号,再到中国高铁“走出去”的题材,通过镜头,他看到了中国铁路发展背后的故事。“我记得有一个老铁路人,拍摄的时候我们聊到中国高铁‘走出去’的时候,他的声音都在颤抖,他那中国铁路人的自豪感让我记忆犹新,我也想通过镜头,让更多人了解中国铁路,把铁路人的精神传播出去。”
在沈湜诸多跟铁路有关的作品中,最脍炙人口的还是那张《开往春天的列车》。


2020年3月24日,航拍s2线花海列车驶过。

沈湜谦虚的说,他对这张照片获得那么多的赞誉颇为意外。其实每年北京S2号线穿越花海的瞬间都是摄影爱好者们拍摄的热门题材,但他拍摄的时候,花海栈道不能开放,只能使用无人机航拍。为此,他特意查询了列车时刻表,提前起飞等待列车经过,前后拍摄了两次才捕捉到那张最满意的作品。

尽管外界印象最深的是这张《开往春天的列车》,但沈湜自己更满意的作品,是来自70年阅兵的现场。“因为阅兵那天的天气不算特别通透,给我分配的拍摄点位也不是特别好,最后能拍到三军仪仗队走过天安门的照片,我觉得特别难得。而且,按下快门的瞬间,党旗国旗军旗恰好都迎风展开,这个瞬间太难得了。”

201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70周年阅兵大会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图为三军仪仗队列队前进。

此外,沈湜还拍摄过一组乡村教师的故事。因为他的母亲是教师,他对教师行业有莫名的亲切感,所以他用了三天时间跟拍乡村教育,想要全方面的展现农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现状。“三天时间并不算长,也不能完全算是新闻纪实作品,但我个人觉得这展现出了一部分乡村教师的生活工作状态。”沈湜说。

时至今日,沈湜都认为自己尚没有“最满意”的作品,他的终极梦想是拍摄出一组纯粹的新闻纪实作品,能用一张照片或者几张照片来改变一些现实问题,虽然现在还没有觅得机会,但这也是他一生的追求。
在从事记者的生涯中,沈湜也去过很多突发事件的现场拍摄,云南鲁甸地震、天津港爆炸都有他的身影。其中,鲁甸地震是他第一次以记者身份前往灾区采访报道,随同北京的救援队徒步进入山区,跟拍了一个新疆大叔为灾民做饭的故事。
尽管沈湜说自己工作时的心比较大,不管不顾的工作风格,让他没有感受到什么特别危险的经历,但还是在拍摄中受过伤。有一次他为了航拍武警魔鬼周训练,被无人机的螺旋桨打中,身上也留下了一块疤痕。


视频时代不反对手机拍摄 遇到好的场景本能反应还是摁快门

随着新媒体和技术的发展,媒体对于新闻图片的使用也在发生变化。沈湜能够感受到,现在确实是一个人人都是摄影记者的时代。只不过,对于重大事件的报道来说,媒体考虑的仍旧是图片的精细程度,所以对于摄影记者来说,更大的压力来自于如何比以前更快的抵达事件现场,拍摄出高清图片。
现在,用手机拍照越来越方便,沈湜也会尝试用手机拍新闻图片,但大多是在一些不方便使用相机的地方,因为手机比较小巧,非常便于隐蔽拍摄。“我并不排斥用手机拍摄,一般需要视频素材的时候,我会更多的用手机去拍,或许在将来,手机能够取代相机,但那一天可能还会很久。”
沈湜认为,进入视频传播时代并不意味着新闻图片的没落,一张好的照片表达的是一个瞬间,而瞬间所传达的那种爆发力,可能需要10秒、20秒甚至更长时间的视频来表达。“举个例子,2020年初新冠疫情在武汉爆发的时候,无论是媒体还是自媒体平台,能够让人回想起来的有冲击力的照片很多,比如解放军去武汉支援在运输机前合影的照片、一个小孩给医生鞠躬的照片、方舱医院封仓时医务人员躺在床上的照片。但是,如果回想视频,有哪些印象深刻的东西吗?我能想到的就是一个老人去世后被救护车拉走,她的孩子在车后面一边追一边喊‘妈’的那个视频。反正对于我自己来说,看到一个好的场景,我第一反应还是按快门。”沈湜说。



沈湜作品集

2013年8月17日,鸟巢举行摩托车比赛。一名参赛选手在比赛中。

2014年8月8日,民间慈善家阿里木江来到云南鲁甸地震灾区,为当地受灾民众带去热腾腾的新疆手抓饭。

2017年4月10日,一名法医正在进行现场勘查。当时为完成五四青年主题采访,选择跟拍一名80后法医的工作生活。

2019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在京隆重举行。3名礼兵手捧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迈着雄健的步伐,行进到仪式现场。
  
2021年6月10日,毛泽东号火车头进行换轮对作业。

2021年6月28日,建党100周年庆祝大会烟花表演在鸟巢上空绽放。


来源:传媒特训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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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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