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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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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学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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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楼主| 发表于 2018-10-30 12:23:1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知乎问题:华大基因传递遗传信息出境被罚与「14 万中国人基因大数据研究」有关吗?基因数据是否有泄露风险?

10月26日,华大基因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华大Media”发表声明,对于近日科技部官网公布的“国科罚〔2015〕2号”罚单,华大基因称,在2015年收到该行政处罚后,已第一时间根据要求实施全面整改。经对整改报告进行核查,并现场验收后,科技部已批准该公司恢复开展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工作。

2018年10月24日,科技部官网公布六份罚单,其中,2015年9月,因未经许可将部分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传递出境,未经许可与牛津大学开展“中国女性单相抑郁症的大样本病例对照研究”的国际合作,华大基因被科技部行政处罚。


回答:
黄树嘉
遗传学博士

知乎是一个理性的平台。我先总体回答一下,无关,是两个不同的事情。14万人的项目2016年开始,华大官方也在当天第一时间发表了声明:
接下来是我的具体回答,官方的声明早已发出(见上可看):
第一,这个数据没有出境,研究是我们小组做的,在文章中也已经明确指明了这个事实(之前的多篇文章包括我在自己发的解读文章中也早有说明)。科研文章中的内容不得造假,更何况这还是顶级的学术期刊,我们在里面明确说了这个项目要遵从中国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规定,不向任何国际数据库提交数据,也不提供任何个体遗传信息。仅通过我们部署的CMDB数据库,向通过审批的科研人员提供群体等位基因频率和部分统计结果数据的查询。虽然这个开放出来的数据,仅仅只是一个抽象了的群体水平的数,也不可能通过任何手段反推到个人信息,我们为了能够做的更加保险,都没有直接公开给所有人去访问和使用,全部都必须提交申请,我们审批通过后,研究者才可以获得访问的账号,而且还只限于查询,这对于很多科学研究者们来说,这些要求已经有点苛刻了。

大家都知道数据的珍贵,我们为此做了很多的努力对其进行保护,既然最后Cell都同意并且认可我们的做法了,那么请问我们为什么还要传数据出去?脑子是个好东西,只是写公众号的那位记者没有。另外,请问你在写那篇文章的时候,有尝试来采访我们之中的任何一位作者吗?作为一名记者,连半点采访、落实、求证的基本素养都没有就信口开河,移花接木,你侮辱了记者之名。

王德明与你何关系,我没调查不知道,截图在此网友们也可以自行判断
第二,@木烁 的回答其实比较客观,看出来对华大是有所了解的。而且我也很赞同他呼吁“初高中学生关注基因组行业”的观点和看法。不过我不得不说一点,“从科研的研究方向上创新并不革命性,正儿八经研究种群结构是有成熟的方法的”对于我们来说其实是不那么妥当的,可能也只是答主对这个数据不是十分了解而已。这个数据和一直以来的研究所碰到的情况是不同的,并不是只是深度浅,其实是极浅(只有0.06x-0.1x),那么浅的深度其实需要改变很多的分析方法和策略。虽然目前我们在研究成果中体现出来的内容还是那些群体变异检测、群体遗传学、GWAS等这些方面,但就好比在微观物理世界中,宏观的物理学方法是不适用的一般,同样的现有很多非常有效的群体分析方法和规则对我们来说其实是不适用的,不然这方面的研究成果相信早就有人做出来了。我们在做这个项目的时候,其中的不少关键算法,是需要自己重新设计和开发的。再打个不是很恰当的比方,就像大家要吃番茄炒蛋,按照以前的套路,你只要把番茄和蛋准备好就行了,但对于我们来说,却是蛋和番茄都没有,只有西瓜和母鸡,这就得使用一种新的策略才有可能做出“番茄炒蛋”这道菜。所以@木烁提到的“拿这个数据做突变分析都挺难为分析人员的”,确实如此,但是我们却很开心能够挑战这个数据,而且还有一种“可以一展身手的庆幸感”,当然过程是艰难的。
第三,有些人看到我们所发表的文章中有外国人作者,就反问说,既然我们自己有能力做出来成果,又为什么需要有外国人在里面?他们可能不知道,在现在的科学研究中,还想像几百年前那样天天关起门来自己造车吗?沟通和交流是很重要的,在学术会议上,人家能够给你的研究带来很好的建议你就应该客观公正地对待他的贡献,这个在科学研究的行业内都是公认的。有时候哪怕只是说了一句话,只要这句话能够很好地给你带来启发,你也有责任体现他/她的贡献。此外,人家给出建议时,需要看你的数据吗?不需要啊!如果别人给你建议的时候,你还需要别人先去分析一下你的数据,那么你不会得到什么有用的建议,因为显然就是你没有能力去做好这个事情!你都无法描述你的结果和所做的事情,那么你也就没资格去做这个研究。
第四,最近挺失望的,突然发现,不管华大做了什么,也不管做的好不好,在外界很多人看来,都是错的。而且还百口莫辩,华大的创始人是几个科学家,可能确实不善于公关,想的是科学研究,希望的是能够用科技的力量为这个社会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基因科技造福人类,这句话对我们来说并不是口号,是切实想要去做的事情。我们甚至期望能够凭借自己的努力,让世界看到中国的基因科技是如此的强,是一个不可以被忽视的存在。但是回报过来的现实是什么?这让我想起了前不久在刘慈欣《流浪地球》里读到的一个场景,那些为全人类的未来做出了重大贡献和决策的科学家、工程师和践行者,最后因为谣言,全部被残暴杀害,最后当太阳氦闪真的发生时,所有人却只是呆住、悔恨、沉默,然后企图等待下一次美好能够发生。
第五,技术的进步,特别是基因技术的进步最终受益的是所有人,人类是一个共同体,你以为你和非洲人和欧洲人差别有多大?他们和你99.9%都是一样的。我甚至看到有人在网上谣传说SARS是专为中国人定制的基因武器,因为只有中国人得了SARS啊!得出这种结论的人真是愚不可及,你怎么就不说说,埃博拉是专为非洲人设计的?怎么不说德国大肠杆菌是专为德国人设计的啊?传染病,特别是重大传染病,在其发生之后,一旦发现,就一定会竭尽一切可能对其进行隔离,所有人都只希望它可以被控制在一个极小的范围内,而不是任其扩散。你敢想象,如果不控制埃博拉这一类东西,让它在全球自由扩散就只找非洲人吗?!
第六,华大基因的基因组学研究能力和生物信息能力,还要加上测序仪制造技术,不但在国内是顶尖的,放到全球上也一样。至于你要不要相信,随便。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 ... ZHShareTargetIDMore

编辑:陈心茹

202#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6 18:46:4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管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下列情形:

    (一)开办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务或者附设相应功能;

    (二)开办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规定自行开展安全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一)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信息服务上线,或者信息服务增设相关功能的;

    (二)使用新技术新应用,使信息服务的功能属性、技术实现方式、基础资源配置等发生重大变更,导致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用户规模显著增加,导致信息服务的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发生违法有害信息传播扩散,表明已有安全措施难以有效防控网络安全风险的;

    (五)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书面通知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自行实施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

    第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展安全评估,应当对信息服务和新技术新应用的合法性,落实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措施的有效性,防控安全风险的有效性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重点评估下列内容:

    (一)确定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负责人、信息审核人员或者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的情况;

    (二)用户真实身份核验以及注册信息留存措施;

    (三)对用户的账号、操作时间、操作类型、网络源地址和目标地址、网络源端口、客户端硬件特征等日志信息,以及用户发布信息记录的留存措施;

    (四)对用户账号和通讯群组名称、昵称、简介、备注、标识,信息发布、转发、评论和通讯群组等服务功能中违法有害信息的防范处置和有关记录保存措施;

    (五)个人信息保护以及防范违法有害信息传播扩散、社会动员功能失控风险的技术措施;

    (六)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投诉和举报的情况;

    (七)建立为网信部门依法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督管理职责提供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的工作机制的情况;

    (八)建立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查处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的工作机制的情况。

    第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安全评估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直至消除相关安全隐患。

    经过安全评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应当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功能、服务范围、软硬件设施、部署位置等基本情况和相关证照获取情况;

    (二)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及风险防控效果;

    (三)安全评估结论;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相关情况。

    第七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安全评估报告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

    具有本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上线或者功能增设前提交安全评估报告;具有本规定第三条第三、四、五项情形的,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安全评估报告。

    第八条 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安全评估报告进行书面审查。

    发现安全评估报告内容、项目缺失,或者安全评估方法明显不当的,应当责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限期重新评估。

    发现安全评估报告内容不清的,可以责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补充说明。

    第九条 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根据对安全评估报告的书面审查情况,认为有必要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展现场检查。

    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现场检查原则上应当联合实施,不得干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正常的业务活动。

    第十条 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可以会同属地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检查。

    第十一条 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现场检查,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监测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风险管理,督促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义务。

    发现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按本规定开展安全评估的,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其按本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第十三条 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发现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拒不按照本规定开展安全评估的,应当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向公众提示该互联网信息服务存在安全风险,并依照各自职责对该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工作,公安机关的安全评估工作情况定期通报网信部门。

    第十五条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六条 对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评估,依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81130日起施行。

网址链接:
http://www.cac.gov.cn/2018-11/15/c_1123716072.htm?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编辑:臧博
203#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4 12:56:1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漏风的中国舆论场                                                                                

临近年末,国内舆论场突然变得空前复杂。这种变化总体表现为,西风压倒东风。也就是境外的信息突然呈现出压倒性的数量优势和聚焦热度。


国内舆论场越来越和国际舆论场成为一个信息流的连通器。外媒愈来愈关注境内的突发事件,各种研究都在证明中国故事越发凸显于外媒的重要版面和议题设置之中;境外的风吹草动,也动辄在国内掀起巨大舆论波澜。比如,华为CFO在加拿大被扣押,法国巴黎的革命(闹事)事件,以及美国热闹的党争,等等。


值得关注的是,境内外的信息频繁流动,使得知识资本首次作为权力资本出现于这种舆论场的枢纽之上。简单地说,只有那些学贯东西、拥有娴熟外语能力的学者,在这场大型的信息流动时代,掌握了新闻话语权和信息定价权,成为掌控信息流动的阀门和意见领袖。


比如,外媒当日重要版面的重大新闻、特朗普推特第一时间的解读、美国国内政治生态的精准把握、境外意见领袖的观点推介、国际学者对于大事件的随时评论、著名学术期刊的最新观点,等等,使得他们掌控了国内网络舆论舆情的议程设置权力。这让长于观察国内事件并辛辣点评的普通学者黯然失色,而此前作为把关人的行政权力在这种“国门上”的信息博弈中,也处于跟风状态。


这实际意味着,此前以严厉面目出现的行政权力,或将或正在与知识权力达成和解,展开合作。否则,知识权力将作为一种灰色的面孔,私贩境外信息非法入境;而行政权力如果一如既往警惕疏远知识权力,则在这种信息博弈中只能拿到二手信息,从而失守至关重要的把关人身份和舆论的话语权。


如果境内外的信息流动,普通网民只是保持看大片的姿势,则舆论场形势会简单得多,但实际情况是,国内的网民一直是以攸关切身利益的心态,忧心忡忡地关注着境内外发生的一切,从而导致中国网络舆情的国际、国内双重属性更为浓厚。

所以我们注意到,当中国的高层已经以各种宣示和高规格会议明确了前进的道路,坚定了重新出发的信念的时候,中国的民众却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迷惘和焦虑。这一方面表明了传统的舆论引导的功能的削弱,另一方面,也和舆论场的信息驳杂和话语权迷失,大有关联。


迷惘和焦虑的根源,在于利益多元背后的观点多元和立场迥异。以华为CFO在加拿大被扣留为例,在国内普通民众中间引发了民族主义的愤怒浪潮,可是鉴于这个重大事件爆发的非同寻常的国际背景,以及幕后真相尚未爆出的扑朔迷离,各方的解读大相径庭,相去甚远。观点和立场的分裂导致了社会分裂,惯于寻找标准答案和获得舆论引导的民众,骤然变得无所适从。人们出于本能的安全感寻求真相,结果真相如坠云雾,导致更大的不安全感和焦虑。比如对于华为的孟晚舟风波,人们最为关注和看重的官方态度,只有谨慎而严厉的一再抗议,似有不明就里和不便言明的苦衷;半官方的《环球时报》一如既往地扛起民族主义的大旗,开着“环球时炮”;国内意见领袖对于特朗普政府的维持刻板的批评;专家对于美国国内复杂分裂的政治生态的提醒,等等,都将真相越推越远。而在这个过程之中,针对华为的态度,国内也出现了分裂,有的借机爆出华为内部管理问题,连任正非和孟晚舟的私人生活都遭到人肉,等等。


网络信息之门的突然放开,直接冲击了国民保守的大脑,犹如强光直射密闭的房间,让人一时睁不开眼。这种信息和思想之门洞开,对于中国社会的冲击力,只有上个世纪80年代国门初开时候的思想冲击,堪可比拟。习惯于简单思维和被动管理的国人,面对汹涌灌入的各种网络信息、社会思潮、新奇思想,以及各种事关未来前途命运的经济分析、政治传言、实业凋敝、失业加剧、养老危机、国际风云,缺乏独立思维,焦虑成为常态!处于信息流量冲刷下的小民,如果缺乏宏观视野和足够的知识结构作为精神支撑,确实犹如落水之人,既想安全上岸,又只能随波逐流,而时时担心溺亡于这个洪波滔天的无边汪洋里。


或许多年之后,我们才会认识到,如果我们不将眼下各种复杂的现象置入中美博弈的宏大时代背景下,不将这个因素纳入思考的结构模式中去,很多现象也就不可能得到完美解释,人们的精神苦闷和焦虑也就找不到来由和去路。中美在各个领域的紧张博弈,带来的是国际各种力量的此消彼长,但是影响最大的,是中美两个当事国。犹如两个壮汉扳手腕,随着绞力加大,必须调动全身心的整体力量完成激烈对抗,身体内部任何一点的小伤口都可能崩裂,进而影响比赛结果。中美大国对抗的升级,产生了一种巨大张力,有可能倒逼各自国内结构性的矛盾爆发,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执政的安全。


这种倒逼的张力,有可能沿着权力的毛细血管,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生产出无数的个体悲喜剧。一份大洋彼岸的订单的取消,可能导致一个企业的破产,一个家庭脆弱的财政就此断裂,一根骤然紧绷的心脑血管就可能导致不可预知的个体后果,而这有可能给地方政府带来难言的维稳压力。这就是国际压力的毛细血管式的传导。这种倒逼性的力量,对于中美两国来说,才是最危险、对于未来最不可预测的不确定因素。


从美国来看,随着中美贸易战的进行,国内已经存在的政治内战空前激烈,各种政治力量争相登场参与博弈,特朗普作为总统不过是各种力量的其中一极,往往顾了外交,内政就会失手。以孟晚舟被扣留来说,至少两位白宫官员否认特朗普对此事先知情,更有不少人认为,此事或是反对党针对特朗普而策划的一次一石三鸟的独立法律行动,既打击了中国,又让特朗普措手不及,失去和中国缓和关系窗口期,还让各方插不上手。或许当我们口诛笔伐美国政府的各种“阴谋做法”的时候,根本没有认识到美国内政党争的空前复杂性,更没有意识到美国政府对于检察官的独立决定毫无影响力的这个看来不可思议的事实。或许我们接下来应该派驻更多的智库专家深入观察理解美国,才能为我们未来科学地与美国打交道提供更为精准的政策献言,否则我们将陷入狂热的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的爱国话语之中自我陶醉不可自拔,最终却于事无补甚至雪上加霜。


而对于中国来说,这场猝不及防、提前到来的中美博弈战,可能将导致国内的社会矛盾更为复杂,舆论场更为波谲云诡。虽然按照既往的发展规律,当一个国家和社会在面临强敌压境之际,内部会空前团结共御外敌,从而将内部矛盾转移出去,但是在当下中国,这个规律的有效性有可能大大弱化。由于传统舆论引导力量的弱化,在急剧转型、利益分化的社会里,一个强大的外力反倒有可能导致内部利益分化,人心分散。尤其在当下社交软件统治的社会里,有多少个大型的社交微信群,就有可能存在多少独立的观念和利益群体。当外力遽然来临的社会,他们会作何反应,如何聚拢人心,完全是个复杂课题。更何况,中美贸易战的后果,自然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必然带来国内一些产业的低迷破产,经济结构不可避免伤筋动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必然加剧,对于持续发展和社会整合,是个不小的挑战。


在传统媒体一统天下的时候,南振中老先生提出的”两个舆论场“说法获得大家认可。官方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在很多方面并不一样。比如对于同一件事的看法,官方就很严肃刻板,而民间则可能带着戏谑的口吻在茶余饭后传播。但是总体看来,官方舆论场占据主导地位。


但是到今天这个新媒体时代、社交媒体时代,舆论场已经极大的扩容,“两个舆论场”已经远远解释不了今天的全部现实。起码,在两个舆论场、国内舆论场之外,我们已经清晰地看到了国际舆论场、处于境内外两个舆论场关口的精英阶层舆论场、传统媒体舆论场和社交软件舆论场,等等。


更为关键的是,传统的舆论场各自都是封闭自洽闭环的,可是今天的各种舆论场,由于是被动开放和话语失守,以及境内外舆论场的相互连通,都不可能再自我封闭了。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舆论场从封闭走向“漏风”,正在面对一个开放而多元的未来,八面来风或许才是它最真实的写照。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1bAon2Eg0VeSx8KB6rF0RQ

编辑:杨琦钜


204#
 楼主| 发表于 2019-1-3 17:45:2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国家网信办网站13日消息,近日,针对网络生态问题频发、各类有害信息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为积极回应民众关切,国家网信办启动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于20191月正式启动,将持续开展6个月,分为启动部署、全面整治、督导检查、总结评估四个阶段,对各类网站、移动客户端、论坛贴吧、即时通信工具、直播平台等重点环节中的淫秽色情、低俗庸俗、暴力血腥、恐怖惊悚、赌博诈骗、网络谣言、封建迷信、谩骂恶搞、威胁恐吓、标题党、仇恨煽动、传播不良生活方式和不良流行文化等12类负面有害信息进行整治,集中解决网络生态重点环节突出问题,充分运用现有行政执法手段,严厉查处关闭一批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有效遏制有害信息反弹、反复势头,促进网络生态空间更加清朗。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此次专项行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狠抓责任落实,各地网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网站平台要坚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推动网络生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纵容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相关责任人,绝不姑息纵容,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编辑:陈心茹



205#
 楼主| 发表于 2019-1-7 18:11:4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冉玲琳
206#
 楼主| 发表于 2019-1-8 19:18:3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2018年重大传媒事件点评!媒体人你怎么看?



2018年,无论是各专业媒体还是各类社会化媒体都积极介入新技术,向智能化发展,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变革。在各类传播平台走向移动化、社交化、视频化、智能化的进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管理部门也为此强化了管理,并顺势而为引导各类机构和媒体与强大的传播平台合作,强化主流声音。在人人都可以利用平台传播自己的声音的时代,出现了许多值得点赞的人和事,同时也不乏因传播信息和处置舆论事件不当,给他人或自己带来困扰的案例。

一、中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意见》,极大提升地方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

事件回放:
11月 1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意见》。

点评:县级媒体资源不多,如果分散运营不利于媒体发展。早在 8月 21日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要扎实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更好地引导群众、服务群众。根据中央的部署,组建县级融媒体中心,将县级媒体资源加以整合,加上政府的积极扶持,有利于做强做大地方主流媒体。《关于加强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意见》出台,可看成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将“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好,提高地方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巩固壮大主流舆论阵地的重要举措。

二、中央三台合并,构建适应转型融合发展的新型传播体系

事件回放:
3月 21日,中共中央在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整合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组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归口中央宣传部领导。撤销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建制。对内保留原呼号,对外统一呼号为“中国之声”。

点评:电台、电视台的机构改革进行过多次,分分合合都有其理由,那就是与时俱进进行变革。在媒体融合转型的大趋势下,中央三台通过对组织架构、制作流程和资源配置等的变革,建立“全流程融合”共享机制,实现三台“直播流”全平台共享和“采编播发”媒介资源深度融合,开创了“台网融合”的新型传播体系。从根本上来说,这次改革是为了更好地巩固和发展主流舆论阵地。

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片酬限薪令,维护行业生态秩序强化正确价值取向


事件回放:
11月 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坚决遏制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严控片酬,坚决打击收视率(点击率)造假行为。通知要求,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30——22:30播出的综艺节目,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 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 70%。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 40%,主要演员片酬不超过总片酬的 70%。

点评:限制高价片酬,不只是为了解决相关行业制作成本过高、运作困难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要解决价值导向的问题。高片酬滋长了拜金主义,误导青少年的价值取向。因此,通过片酬限薪等措施,能更好地维护行业秩序,遏制追星炒星、过分娱乐化,并以正确的价值导向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四、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在上海举办,对更快更好推动智能化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事件回放: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 2018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于 9月 17至 19日在上海举办。大会以“人工智能赋能新时代”为主题,对脑机融合、群体智能、算法应用、智能芯片等发展现状、趋势进行讨论。近 40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企业家与会, 200多家人工智能领域领军企业参加论坛和展示活动。

点评:对新闻传播产业而言,人工智能既是新一轮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也是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对丰富人们的生活,推动社会进步和全球经济会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在期待其良好发展趋势的同时,也要看到其真正普及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而且先进的技术也会伴随新的问题的出现。 2018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对当下现实问题和未来趋势进行认真探讨,对推动智能化更好更快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五、政务媒体抖音账号成长计划在京发布,权威机构进入强势平台强化传播效果

事件回放:
8月 31日,抖音短视频在京举办政务媒体抖音号大会,联合包括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资委等在内的 11家政府、媒体机构,正式发布政务媒体抖音账号成长计划。此外,此次大会还由国家网信办移动局和北京市网信办莅临指导。

点评:抖音聚集众多用户,影响力越来越大。政府重要机构的政务媒体进入与有专业短视频生产能力的机构对接,一方面开展可视化宣传活动和为民众服务的政策解读,使相关政府预期的传播效果得以实现。另一方面,让政务媒体进入用户量大的传播平台,对传播主流价值观,净化网络视频空间,推动网络短视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六、“媒体大脑”15秒生产视频新闻,媒体智能化创新领域愈加宽广

事件回放:
新华社于 3月 2日发布消息称,新华社“媒体大脑”从 5亿网页中梳理出两会舆情热词,生产发布了全球首条关于两会内容的 MGC(机器生产内容)视频新闻 ——《2018两会 MGC舆情热点》。“媒体大脑”是新华社和阿里巴巴公司共同研发的人工智能平台,该条视频新闻生产只用了 15秒。

点评:依托人工智能平台生产出的两会MGC舆情热点新闻,只用15秒就完成了搜集、编辑、播出等一系列步骤,从中可以看到智能化对提高媒体生产效率的重要作用。透过这一案例,我们还可以看到智能化新闻的创新领域越来越宽广。当然,也不能因此就妄下人工智能“取代记者写作”的结论。毕竟,有许多新闻尤其是观点性的有深度的报道是人工智能无法取代的。

七、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上线,治理网络谣言更为专业更加有效

事件回放:
8月 29日,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在京上线。该平台由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主办,新华网承办。据悉,该辟谣平台设立了部委发布、地方回应、媒体求证、专家视角、辟谣课堂等栏目,具备举报谣言、查证谣言的功能,可以获取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权威辟谣信息。平台还可以起到大数据精准识谣、联盟权威辟谣、多终端立体传播、指尖即时查证、关口前移防范的作用。

点评:网络谣言传播的治理是个难点,这几年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相关机构一直在探索治理办法,并取得一定成效。现在有了权威辟谣平台,并整合接入各地辟谣平台,利用多方数据资源,构建起“联动发现、联动处置、联动辟谣”的工作模式。制度化、常态化、专业化,将使网络谣言的治理更加及时和有效。

八、整治短视频力度加大,净化平台内容质量确保青少年身心健康

事件回放:
据中国网信网 8月 23日消息,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针对网络短视频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继 7月六部门开展网络短视频集中整治,依法处置了 19个网络短视频应用之后,国家网信办指导督促各主要短视频平台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共封禁违规账号 113万余个,查删拦截有害短视频 810万条。

点评:短视频可视化表达方式,凝聚了大量用户,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活跃人们精神文化生活,起到良好的作用。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不少低俗的产品充斥人们的眼球,对人们尤其是青少年的健康带来不良影响。国家管理部门加大巡查力度,扩大巡查范围,将不良内容从网络短视频中清理出去,对净化平台内容质量,确保青少年身心健康有积极的作用。

九、各类媒体合力分析长生疫苗事件,舆论监督显示强大威力

事件回放:
7月 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指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 21日,一篇署名为“兽爷 ”,名为《疫苗之王》的自媒体文章刷爆朋友圈,引起了现象级的传播。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众多权威主流媒体迅速对疫苗事件进行追踪报道。在国家高层关注下 ,此次事件得以迅速查处。

点评: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进行信息传播的自媒体,当然,权威主流媒体所具备的权威性、专业性是自媒体所无法替代的,但自媒体也有其不可忽视的作用。在长生疫苗事件中,自媒体介入较早,传统媒体进入后进行权威发布和深度分析,官方舆论场与民间舆论场合力传播,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力量,引导社会大众理性思考,助力这一事件的解决。

十、一批报纸宣布停刊,舆论平静说明媒体已接受转型的现实

事件回放:
2018年,天津日报集团旗下 3家报纸,以及今晚传媒集团旗下的渤海早报休刊。 8月 27日,北京晨报宣布纸质版将在 12月 31日出完最后一期后停刊。据悉, 2019年 1月 1日起,黑龙江晨报也将停刊。同时停刊的还有其他地方的一些报纸。

点评:2018年一批报纸停刊,与过去对比似乎舆论平静得多,说明此事已不值得大惊小怪,这既是纸媒自身供求关系变化后的结构性的调整,也是万物皆媒时代用户对媒介做出新的选择的必然结果。真正需要思考的,是承载于传统媒体上崇高的新闻精神如何在新媒体发展的浪潮之下传承下去。

十一、腾讯进行第三次大规模的组织架构变革,打造把握未来的更具高成长性的平台

事件回放:
腾讯继 2005年和 2012年之后,于 2018年 9月底宣布第三次大规模的组织架构调整,新成立云与智慧产业事业群(CSIG)、平台与内容事业群(PCG),并整合社交与效果广告部(SPA)与原网络媒体事业群(OMG)广告线,成立新的广告营销服务线(AMS)。变革中几乎将所有面向企业的业务组合成立云与智慧产业事业群,并将除了微信、游戏之外的平台与内容合并成立一个新的平台与内容事业群。

点评:腾讯是中国成长早、发展快的互联网公司,但后起者来势迅猛,尤其是在算法推荐等智能化方面,有的公司已遥遥领先。互联网企业不能沉浸于已取得的成就里停滞不前,而应思考未来的战略和长远的发展。面对这一局面,腾讯需要突破新的技术,将分散的资源进行整合,以适应与各产业结合的大趋势。调整之后,其平台设置将更加合理,将更好地打造把握未来的更具高成长性的平台。

十二、《我不是药神》引发舆论热议,彰显电影媒介重要的引导教育功能

事件回放:
里程碑式现实主义题材电影《我不是药神》于 7月 5日在中国首映,短短一个月内票房超过 30亿。影片受到了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众多媒体和社会大众的一致好评。国家总理李克强就电影《我不是药神》引发的舆论热议做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加快落实抗癌药降价保供等相关措施。

点评:《我不是药神》在中国现实主义批判题材影片的发展中具有里程碑式的地位,影片成功找到了艺术和商业的平衡点,不仅让社会大众关注到中国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更是直接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政策出台。《我不是药神》将人性矛盾和社会价值的讨论融入影像之中,引导社会大众对社会问题进行理性深入的思考,让我们看到了中国电影的发展潜力,也让我们看到了电影这一媒介发挥教育引导、精神传 承等功能的重要作用。
十三、于海明案引发舆论关注,民意与司法公正良性互动温润人心


事件回放:
8月 27日,昆山市市民刘海龙与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一案件备受社会舆论关注,于海明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成为社会大众争议的焦点。 9月 1日,昆山警方发布通报,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无罪释放。


点评:于海明案发生之后,舆论沸沸扬扬。作为司法部门既要关注民意,又要坚持办案原则,舆论民意与司法公正之间应良性互动。最终,司法经过充分调查取证,下了“正当防卫”的结论,与民意吻合。通报发布不到一个小时,阅读量突破 10万,舆论瞬间沸腾,“法律保障“公平正义不会缺席”每个人的权利”等赞扬之声刷屏。最具有权威性和高度概括的是人民日报“人民微评”的那句话“每一次司法公正都会温润人心。 ”

十四、9800多个自媒体账号被处置,网络平台需强化解决责任缺失问题

事件回放:
11月 12日,国家网信办官方公众号“网信中国”发布消息称,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针对自媒体账号存在的乱象问题开展整治专项行动,已依法依规全网处置 9800多个自媒体账号,同时依法约谈腾讯微信、新浪微博等自媒体平台。腾讯微信、新浪微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自查自纠,积极整改。

点评:众声喧哗的时代,拥有众多粉丝的自媒体在面对热点事件时更要冷静思考、审慎发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社会道德底线,自觉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传播平台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营规则,加强审核管理,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广大网民要共同维护网络传播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

十五、全球首个“AI合成主播”在新华社上岗,AI技术在新闻传播领域大有可为

事件回放:
11月 7日,新华社联合搜狗在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发布全球首个合成新闻主播 ——“AI合成主播”。报道发布后引发全球媒体的关注,数十家海外权威媒体以文字、视频等方式进行了大篇幅报道。首次上岗的 “AI合成主播”的外形和声音来自新华社主播邱浩,展现出与真人主播无异的信息传达效果。

点评:“AI合成主播”的出现降低了电视新闻的制作成本,提高了新闻报道的时效和质量,开创了新闻报道的新形式,为新闻报道的生产和传播带来了新的可能。目前,“AI合成主播”已经在新华社正式上岗,已被运用到进博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要新闻事件,以及突发、科技、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新闻报道。在未来的新闻传播领域里,AI技术将大有作为。

十六、王凤雅父母“诈捐”事件反转,自媒体传播中的伦理道德问题值得反思

事件回放:
4月 9日,微博平台上有人指责小凤雅家属不积极治疗女儿,导致小女孩最终死亡,不少网民指责王凤雅的父母诈捐。 4月 12日,扬子晚报发布《接受捐赠未及时救治,导致重症女童死亡?妈妈:孩子没死,我很冤》一文。警方也证实,不存在“诈捐”。造谣的始作俑者于 27日发微博向小凤雅家人道歉。

点评:弱者求助,本是无奈之举。如果对求助有疑问,得认真调查了解,尤其要对求助者调查了解。这些应做的事都没做,某些自媒体仅凭某些表象就任意质疑、夸大,使处在弱者地位、受伤害极深的人再受舆论伤害。类似的事件常有发生,自媒体在传播中的伦理道德问题,值得反思。

(范以锦: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聂浩: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编辑:冉玲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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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2-1 22:04:5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被忽视的先驱——边沁功利主义舆论思想阐释
原创: 徐蓉蓉  国际新闻界  2019-02-01

徐蓉蓉,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电子邮箱:xrrcrystal@163.com
本文受重庆大学人文社科跨学科研究项目“网络公共事件中的图像传播与视觉修辞”(项目批准号:2018CDJSK07XK08)资助。
作为经典民主理论的重要代表和功利主义哲学的奠基者,边沁(Jeremy Bentham)从他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功利原理出发来阐述其民主思想,他坚持“人民”在统治和被统治中的重要作用,强调个体选民、多数人统治和公共利益(边沁称之为“普遍利益”)。然而,现代学者对此表示质疑,认为“每个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的论断是不现实的,群体中的个体并非总是以公共的善为向导(勒庞,2000;桑斯坦,2005;博曼,2006);它对人民过分关注而对少数精英和选举制度之外的权力与影响力关注太少(韦伯,2009;熊彼特,1999;萨托利,1993);它还忽视了媒体操纵和专家权力的当前问题(李普曼,2006;拉扎斯菲尔德,2012;哈林 & 曼奇尼,2012);甚至一些同时代的人士也认为:边沁赋予了人民过大的权利,存在多数暴政和舆论专制的危险(伯克,1998J.S.密尔,1859;托克维尔,1997)。本文认为,上述对边沁及其经典民主理论的批评是不符合实际的,由于对边沁作品缺乏普遍而详细的关注,现代学者极少考虑边沁民主理论中的一个激进而重要的因素——公共舆论——的影响。基于此,本文重新回到边沁所处的时代,从其民主理论出发去探究其功利主义舆论思想。本文发现,与多数传统理论家试图揭露和避免公共舆论的最大危险不同,边沁视公共舆论为民主社会的内在进步力量,并试图发挥其实现共同体福祉的最大优势,作为舆论研究的先驱者,边沁的舆论思想是现代舆论学研究不易察觉的理论端倪。
边沁基于舆论的功能提出的舆论观念似乎与传统舆论思想并无不同,与现代舆论理论也存在很大相似之处。但是,边沁舆论思想的创新之处在于:与其他启蒙思想家从抽象的价值来阐述舆论不同(洛克,1983;卢梭,2003),他第一次从现实的个人利益出发来界定公共舆论,并使之成为真实存在的事实和促进和平改革的社会力量;他还创造了“公共舆论法庭”这一重要术语,提出将其作为公共舆论的实际运作机构,将公众的角色与选民的角色相媲美,这大大提升了公共舆论法庭作为一个与法院相匹敌的司法权威的重要性;为了充分发挥公共舆论的道德制裁力量,边沁还特别强调公开政府理念和新闻出版自由思想,认为它们是将公共舆论法庭的道德制裁转为可见行动的制度基础,这表明边沁是早期的、狂热的监督国家的倡导者,边沁舆论思想的独创性和激进性远超同时代人士;从现实来看,边沁的功利主义舆论思想与当代舆论研究的诸多议题也有着重大相关性,如理性无知、多数暴政、信息失真、专家权力、媒体对信息的操纵以及公共领域的协商,等等。对于当代舆论研究的理论家和实证者而言,边沁的舆论思想是一个绕不开的论题。
公共舆论的渊源——确定的个人利益
按照边沁的功利主义原理,公共舆论是“最大程度上最有利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意见”(Bentham198968),它反映了共同体福祉,在最高程度上符合普遍利益。边沁预设了如下重要前提:首先,人是理性、自利的行为者,每个人“从根本上是利己主义的”,每一个理性之人只能代表自己而不能代表他人,因而每个人是其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社会就是由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个体组成,共同体的利益只有在被认为是构成其成员的个人利益的总和时才确有意义,否则它只是个虚构体。其次,人的自利本性并不排斥他(她)具有利他动机的可能。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的改善和人的需求的增加,人会逐渐意识到他人利益和共同体利益的存在,并将它们与自身利益联系在一起(波斯特玛,2014416-420)。最后,由于每个人的意见是由他关于自身利益的正确观念所决定的,因此,凭借利己又利他的个人动机,个人利益由个人自决将导致最佳的社会结果,代表了大多数人意见的公共舆论必将符合普遍利益。边沁从健全理性的人性论出发得出的“个人利益从长远来看与他的普遍利益相一致”的假设成为其民主制度设计的重要因素之一,它引发了现代民主理论的强烈共鸣,也使边沁备受争议。
首先,理性的个人能否正确认识自己的利益?边沁预见了公共舆论可能对下层阶级的不利影响,但他乐观地认为,人性中的利他动机会使得中上层阶级具有对下层阶级的不幸表示同感的可能(波斯特玛,2014421),从而有助于下层阶级利益的实现。当代民意测验也肯定了边沁的设想:在公共生活中,受过良好教育的选民更有能力去为那些真正需要的多数群体谋利(卡普兰,2010191)。但是,边沁并未寄望有能力的少数群体提供的公民教育的效果,因为与开明的公共舆论具有更大关联的是建立一个信息彻底公开的开放政府(Bentham1983),它不仅能够对统治者问责,还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个人正确认识自身利益的困难,这可以从开放的民主政府这一政治安排中得到保障。
其次,对个人利益的正确认识能否导向共同体的福祉?对于“共同体福祉”这一东西,政治理论家熊彼特(1999372-374)直斥它根本就不存在。即便存在,现代心理学的研究也在质疑边沁的假设,认为它过滤掉了公共舆论中个体和群体心理复杂多变的事实(勒庞,2000;莫斯科维奇,2003;霍弗,2011):人对个人利益的理解千差万别,对共同体福祉的认识也可能意指不同的东西,人们如何从中鉴别出反映普遍利益的公共舆论?作为糅合了感情和理性的复杂动物,在公共生活中,个人如何能够完全避免个人情感、多数人一时的观念或纯粹的个人利益,来为共同体的普遍利益让路?本文认为,上述批评仅仅是部分正确的,因为它们忽视了边沁所处的时代病症:1718世纪弥漫于欧洲的企图哄骗的传统习俗和政治权威,正压制着个人理性力量的行使。虽然现代理论可以证明个人理性地理解共同体的利益所固有的困难,但是一个进步的理性主义者一定会捍卫边沁的立场,那就是引导人们摆脱对超验的历史神话的教义式服从,从现实的功利原理出发,运用自主的理性去反思和洞察共同体的政治与道德原则。因此,边沁论证的现实意义在于:它运用了一套新的思维方法对现有社会进行激烈地批判,其目的在于检验现有制度的功用,并为其提供一套客观的评价标准。
最后,如何处理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可能存在的冲突?边沁提出的解决方式是遵从多数原则和流行意见,如果牺牲某些人的利益有助于达至共同体的幸福,那么这种牺牲就确有必要(斯科菲尔德,201055)。但是,边沁并不是在为私人道德提供建议,而是在为立法和政府艺术制定指南。边沁的意思是,从创造一个良好社会的政治策略出发,立法者和民选官僚无权将自身偏好(边沁称之为邪恶利益)凌驾于其他人的利益之上。因此,边沁的立场是在政治上与传统、教条主义以及特权阶级战斗来捍卫理性(海萨尼,201144);作为一种公共哲学的功利主义,它为公共政策和公共事务提供了规范性引导,是公共生活而非个人行动的恰当指南(Goodin1995)。
公共舆论的审查对象
——全面而彻底公开的政府信息
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使经典的民主理论家们常常将民主制度的负面价值归咎于多数暴政和舆论专制(伯克,1998J.S.密尔,1859;托克维尔,1997)。边沁也密切关注了法国大革命,曾直言无政府状态是个怪物,民主体制是另一个(哈特,201575)。但与同时代的思想家们不同,边沁相信民主制度的最大危险是来自少数统治者的邪恶利益的影响。边沁认为,在宪法制度内实现人民主权能够避免多数暴政,而在宪法制度内建设一个高度称职的政府能够避免少数人滥权。代议民主制就是这样一个设计良好的政治制度:一方面它通过选举和立法“剥夺统治者可能谋取私利的部分权力,但允许他们保留能够实现他们与被统治者共享目的的那部分权力”(Schofield1991-199247),促使他们对人民负责。另一方面,它的最大优势在于使统治者有责任将自己的行为彻底向公众公开并为公众讨论,从而使其掌握的最高权力受到限制,这就为公共舆论评判和审查政府行为提供了制度基础。
为了实现公开性的目标,边沁在《宪法典》中对政府机构的建筑进行了设计,即将首相办公室与部长办公室布局为月牙形,以方便接见公众,并设计了专门的公共等候室,以方便公众看见和听见办公室内发生的一切事情。在更为著名的全景监狱方案中,边沁将号舍布置为方便监视者时刻监视犯人,而犯人却对此一无所知,监视者可与每一个囚犯交流,而其他囚犯也对此一无所知;并鼓励公众参观全景监狱,这样,囚犯和监视者的活动又受到公众审查(Bentham1983441-450)。边沁设想,通过将统治者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向公众公开,公众可以自由地讨论政府行为,不受操纵的人民将变得越来越成熟,公共舆论也将越来越符合普遍利益。
然而,边沁似乎夸大了信息公开对公共舆论带来的好处,边沁没有进一步回答:在竭力愚民的政府体制下,如何形成开明的公共舆论?当代议民主制下的政府信息公开蜕变为意识形态的政治宣传,公共舆论是否具有被操控的危险?现代民主实践似乎也在证明:受精英集团统治的民主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是限制公众参与的(熊彼特,1999389),权力精英所掌控的权威机构正在通过对大众意见的渗透,逐渐成为官方意见和暗箱操纵者(米尔斯,2004386399)。并且,随着晚近资本主义社会公共领域的重新封建化,公共领域日益被政党、利益集团所操纵,信息公开成为政府政绩宣传、树立权威和政治家展示个人魅力和政党拉选票的场所(哈贝马斯,1999234-235)。但是,纵观边沁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边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仅仅是一个监管的概念,即“它应该作为公众对国家不信任的监督机制来实施。”(Bentham1994581)他试图从制度设计的视角证明对政府的不信任是良好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并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带来的主要好处是向公众提供关于政治问题的信息,而不是公众对理性讨论中形成的开明判断的贡献。换言之,与政府信息公开不一定带来公共舆论的开明相比,边沁更关注公共舆论本身的力量——廉洁性或不可腐败性,这是政府天然不具有的。正是有了公开性,明智和诚实的立法者永远不会试图逃避舆论的谴责,因为他们无所畏惧;那些有不道德企图的人却恰恰害怕通过公开性将他们的行为公之于众。同时,公开性确保了公众对其立法者的信心:“怀疑总是与神秘相伴……黑暗中制定的最佳计划,会在公开性的支持下引发更多而非最糟糕的恐慌。”(Bentham1994582
公共舆论的运作机构——公共舆论法庭
为更好地发挥公共舆论对政府信息审查的功能,边沁引入了公共舆论法庭这一术语,它是公共舆论的运作机构,在《反对恶政的保障》中,边沁确定了公共舆论法庭作为“非官方司法”的特征(Bentham199054),目的是为了使公共舆论的所有成员都能如法官那样评判掌握政治权力的人,具有类似于“官方司法”机关作出判决的意味。边沁认为,舆论法庭是一个虚构的实体,但它是一个有用的虚构的实体。虽然这不是一个真正的法庭——没有组织化的实体,没有固定的成员和实体性的规则,但它的成员都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感兴趣;它独立于官方组织,形成了一个真实的判断以及与此判断相对应的意志,它对官员产生了真正的影响,民众在其中对其进行道德制裁的惩罚和奖励(Bentham1989283)。
接着,边沁进一步论证了这个由无定形的群体组成的机构所发挥的作用。首先,边沁对公共舆论法庭中的角色进行了概念澄清,区分了“公众”与“选民”。前者是一个由能就有关问题进行交流的人组成的知识共同体;后者是被动共存的个体的总和。其次,边沁对舆论法庭的运作流程作了大致的说明,即作为共同体中的每个成员会将自身所关注的公共事务划分为若干主题,不同的阶级也会组成小组委员会,任何人可以听取立法机关或法庭的辩论,与政府交涉,或参加讨论政治问题的会议(Bentham198336-39)。再次,边沁认为,作为一个虚拟的司法机构,尽管其审议工作没有集中组织起来,但它仍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适用了一些非常像法律的东西:包括通过新闻业收集并评估与公共问题有关的信息,审查滥权的公职人员,并通过投票表达自己的意见。
边沁对公共舆论法庭的假设暗指每个公民都有能力就每天的紧急事务形成自己的政治观点,这似乎对公众的政治慎思能力给予了太高的期望,当代研究表明,20世纪的公共舆论并未实现边沁的“个体”与“集体”相统一、公共舆论与普遍利益相吻合的愿望。
一方面,20世纪晚期以来,随着西方各主要发达国家社会经济领域中生产与消费的无限扩张和政治领域中社会与国家的分离,人们对公共领域的参与日趋衰落,而远离公共领域的私人生活领域日益彰显,公共领域日益被垄断公共权力的主权国家所掌控,公众逐渐从舆论的主体沦为舆论的客体。另一方面,个人在公共生活中的理性行动并不一定带来理性的结果,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囚徒困境”;而且,在复杂多变的现代社会,由于高昂的信息搜寻成本,无人可能或者愿意获取复杂运作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公众可能选择只获取特定的部分信息并保留对其他信息的无知(柯武刚,史漫飞,200065);这种理性无知和内部人专长打开了民主失灵的大门(卡普兰,2010116-117),导致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剥削成为一个系统性趋势(奥尔森,199529)。
但是,上述研究不足以成为批评边沁的理由,因为边沁始终强调的是公共舆论作为一种“反作用力”去防止公共利益被统治者邪恶利益所误导,这就是为什么在谈论公共舆论法庭的四项职能时,边沁强调前三项职能(信心收集、审查和执行)而不重视第四项职能(改善建议)的原因。边沁始终认为,公共舆论的力量不在于它有多正确,而在于它在多大程度上反抗了不正确。
公共舆论法庭的决策机构
——自由的新闻业
边沁大大提升了自由的新闻业在民主社会中的重要性,因为它与公共舆论的运作密切相关。边沁写道:公共舆论的力量发挥离不开发现、写作、印刷和传播,其中最重要的手段是出版,尤其是报纸的出版(Dor2000260-261)。边沁对报纸编辑重要性的认可仅次于首相之于政治功能的重要性的认可,因为首相是推动“政治制裁的机器”,而报纸编辑是推动“道德或民意制裁的机器”(Bentham199044-46)。
在边沁这里,公共舆论和新闻自由的关系是显而易见的——新闻界是“公共舆论的裁判所”。在这个裁判所,边沁将报纸编辑设想为一种法官:与法庭收到对政府官员的控告相对应,报纸编辑也会收到公众对政府官员的控诉;法庭接下来要收到被告的辩护,并搜集和保全那些来自控辩双方的证据,报纸编辑也要收到来自记者的信息,刊登被控官员对指控的答复——忏悔或否认,或提供证明其行为的论证,其中涉及证据的论证可以被公听;法庭将最终作出判决并发布命令执行之,而报纸编辑也会就相关事宜作出自己的决定并发表它,通告公众,如果编辑得出结论说被控官员作出了不名誉的行为,就等于法庭作出了有罪判决(斯科菲尔德,2010347)。
在边沁的设想中,新闻业发挥着政府信息的传播者的角色:新闻界积极地获取信息,揭露事实和真相,公众从事实和真相中形成正确认识自身利益的观念,以更好地参与到政府事务中来。然而,到了19世纪中后期,边沁乐见的报纸投入资源宣传政府活动,产出政治新闻的愿景并未充分实现。
首先,新闻自由与新闻公正并不是一回事,报纸编辑也可能有偏见,它可能在某个特定的问题上采取任何立场。不同的媒介在新闻和时事报道中可能体现不同的政治取向,媒介与政党或其他类型机构(如工会、合作社、教会等)可能存在的组织化联系表明,媒介具有被自身的政治面貌所塑造的倾向,而在一个多元主义的政治体制中,媒介体制作为一个整体必须满足各种社会或政治团体的需要(哈林 & 曼奇尼,201227-29)。
其次,20世纪以来,媒体技术的发展和以消费主义为标志的后现代潮流使得印刷术统治下的公共舆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闻媒体可能同时受到政治工具化和商业化的威胁(哈林 & 曼奇尼,201237)。媒体的商业属性不仅影响素材的编辑,而且影响直接的新闻报道。报纸是商业而不是公众舆论的产物,媒体收集信息可能不再取决于信息是否在影响政府决策和行动中所起的作用,而要同时考虑其商业价值。因此,边沁对于今天媒体进行信息生产和消费的因素是无法理解的。
再次,现代媒体发挥公共辩论的功能是有限的,“新闻机构的力量不足以逐版逐篇地提供公众舆论的民主理论所需要的知识规模。”(李普曼,2002285)大众媒介对增强和激励大众的讨论的帮助很少,它们更多的是在大众社会中将他们转变为一种媒体市场(米尔斯,2004394)。而来自“权力精英”(米尔斯,2004)的信息的“两极传播”(拉扎斯菲尔德,2012)则逐渐将公众排斥在一个顺从的、不重要的舆论之中(诺依曼,2013)。并且,信息传播中的受众事实上是无数以匿名方式存在的个体,他们对外部世界的知觉要受到个体差异和社会环境的暗示,不能完全表现自身的理性和思维活动,从而限制了媒介改变态度的力量(霍夫兰 & 贾尼斯 & 凯利,20152)。
可见,现代新闻业的发展格局早已迥异于边沁时代的报刊业境况,它逐渐由为公共舆论服务的力量发展为具有自身特殊利益、比个体公民更为强大的资源;它和其他权力一样,可以被用来作为滥用权力的工具;它既不是脱离于其他权力的自主性权力,也不是具有平等机会表达意见的“自由市场”的产物。不可否认,边沁关于自由的新闻业的乐观图景掩盖了这样一些事实,这是边沁理论的缺陷。然而,边沁理论的先锋意义在于:它为新闻业作为公众监督政府的“看门狗”概念提供了一定的知识基础;它视自由的新闻业为“对政府权力的必要审查和实现个人幸福的重要手段”的观点,仍然是检验媒体道德的依据;而当代理论对新闻业的所有批评恰恰是力图重振边沁在十八世纪末引入的自由的新闻业的概念。
结语
尽管20世纪以来的理论家对公共舆论的认识已经远远超出了边沁所能想象的范畴。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边沁作为舆论研究先驱者的角色。边沁舆论思想中对“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辩护使得共同体的善建立于个人对自身利益的正确理解并将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多数决程序基础上,他创立了一种用行动(而非理念)来重视公共舆论,为现实的公共福祉作出相应的政治决定的制度安排;边沁舆论思想中的靠信息公开来宣传政府行动,靠出版自由来开展公共讨论和自由辩论的观点对后来的协商民主理论提供了一定的知识基础,他对“公共舆论法庭”概念的引入和对舆论仲裁职能的描述也隐含了培育现代公民的公共精神的思想;作为最早将公共舆论与政治选举联系起来的理论家之一,边沁促使对公共舆论的关注点从抽象的政府权力合法性转移到现实的投票和公共决策过程,这为20世纪通过民意调查方法来考察公共舆论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本文系简写版,参考文献从略,原文刊载于《国际新闻界》2018年第12期。
编辑:陈心茹

208#
发表于 2019-2-9 17:49:4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舆论宣传的重要转变

《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今天表示最近几个月来,该报的舆论宣传进行了调整。

这些调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强调改革开放的重要性
2.保持社会内部宽松和活力
3.提高全社会对负能量的承受力
4.不扩大中西意识形态的差距
5.缓和中国与美西方的关系、
不把中美关系引向冷战。
以上这五条中的每一条,都有很丰富的内涵,尤其是最后一条,胡锡进将之提高到“也是中国的核心利益之一”的高度。
《环球时报》和《人民日报》是一家,都是“党的喉舌”。胡锡进之前说过:“中美贸易战真打起来,我的最大担心已经不是中国会受多少经济损失了,而是中国千万别被来自外部的压力逼保守而放弃开放。”
这种转变显然不是胡锡进的个人转变,而是有代表性的,这代表了国内媒体宣传和舆论界的重要转变。
中、美开始贸易谈判后,商务部的口气完全变了。过去的“以牙还牙、奉陪到底”变成了今天的“共同诉求、高度一致”。
孟晚舟被捕后,按照过去的模式,肯定会引起新一轮的激烈“反美”风波,但是媒体和舆论界却保持了前所未有的克制。
这种转变,是从过去的“背道而驰”,变成今天的“相向而行”,是从越走越远,变成越走越近。
      中、美两大国保持友好关系,是世界和平的保证,是全世界人民的福祉。


209#
 楼主| 发表于 2019-3-3 10:25:1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预测:崔永元的最终结局
01 小崔在哪里?

最高调查组调查结果公布,最高法卷宗丢失水落石出,王林清原来是最大的“反派”。

王林清涉嫌非法获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事件另一主角,将此事推至舆论风口浪尖的崔永元,却从网络上消失了。

小崔在哪里呢?在家里还是在“牢”里?为此事,还掀起了“骂战”。

网络大V、公认崔永元最好的异性朋友袁立说,小崔失联了。

李庄打脸袁立,说“经电话联系,小崔就在自己家里,一切安好,大家放心吧!”

素有猛料大王之称,小崔网络死对头黄毅清又隔空喊话李庄,称李庄是崔永元在家里的造谣狂,“崔是下飞机被直接带走了。”

到底谁在说谎?

哈哈博士的推测,李庄的话是真的,小崔在家里。

一是经电话联系确认过。

二是关心小崔的状况,不会故意隐瞒。

女性容易急一点,估计袁立一时没联系上小崔,就说失联了,她倒没撒谎。

小崔下飞机有人接,很正常,黄毅清可能是多想了点。



02 小崔在干什么?

不用想,崔永元肯定在思考如何面对当前的局面!

无论如何,崔永元应该对此事有所交代。

昔日“战友”王林清已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从调查结果报告等材料来看,常理推之,被判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较高。

那么崔永元,是涉嫌违法犯罪?还是被人误导犯错呢?毕竟崔永元通过其影响力,将带有“机密”字样的众多GJMM材料传播扩散。

哈哈博士曾说,小崔是舆论大师(全面解读:最高法卷宗丢失的前世今生)。

通过议题设置,从矿权案、到卷宗丢失、到最高法撒谎(事实上自始至终没看到最高法辟谣,只是澎湃网报道称最高法说是谣言,最高法正式的一次回应是开展内部调查)、到最高法有人干预司法、到关注王林清的安全等等,步步为营,不断引导舆论走向,民情激昂。

手段高明,踩点精准,效果极佳,堪称教科书级。

崔永元自己也因此进一步封神,成为多人心中的正义之士、英雄人物。

到底是犯罪还是犯错?哈哈博士也曾说:取决于王林清,这很关键。

如果王林清没有告诉崔永元自己窃卷真相,崔永元被误导相信有“黑幕”,那崔永元是在通过裹挟舆论的方式追求正义公平。

如果王林清告诉了崔永元丢卷真相是自己监守自盗,为了达到某种共同目的或取得某种利益,那崔永元就是在以公平正义之名操纵舆论。

如果是前者,那么更多是犯错;如果是后者,那是赤裸裸的犯罪了。
不同的性质,自然是不同的应对。



03 小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哈哈博士从小就喜欢崔永元的节目。崔永元有才华,风趣幽默。

曾听到崔永元说抑郁了,心疼不已。曾看到崔永元接受采访说,晚上睡不着,采访的路上在颠簸的车里能睡着,感觉崔永元好辛苦。

还记得2002年左右,崔永元访谈国足教练米卢,当米卢反问小崔为什么中国女足比男足强时?小崔狡黠的回答“因为请的是中国教练”。当时觉得小崔好机智啊!

哈哈博士一直觉得,崔永元应该是一个善良的人!

能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

崔永元作为知名公众人物,一言一行举足轻重,一言一行当作表率。崔永元享受成为公众人物带来的众多好处,自然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王林清有没有告诉崔永元真相,我们不得而知。

王林清有没有和崔永元达成某种利益协定,我们不得而知。

我希望都没有。

但GJMM材料从崔永元这传播出去是不争的事实,掀起汹涌舆论是不争的事实。

哈哈博士曾说,我们都看到了汹涌可怕的舆论,或许我们还曾经是那气愤人群中的一员。潮水退去,留下一层污泥。这层污泥又会成为某些人砸向中国司法的手中之泥。

最终有没有涉嫌违法犯罪,这是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责任。

但崔永元利用民意、造成恶劣影响,这是不争的事实。

哈哈博士觉得,我们不能以正义的名义去犯错乃至犯罪,就如同法院不能因为一个人脑海里有犯罪的想法就判定此人有罪。

如果崔永元是想着如何否定这些材料不是GJMM,那哈哈博士就真的的要失望了。且不说国家保密法方面可确认发出去的是GJMM材料,就是强烈的认为崔永元没有直面自己行为后果的勇气。



04 小崔该有怎样的结局?

此事件最终的结局取决于事实真相,取决于侦查机关和审判法官。

崔永元会因涉嫌违法犯罪而服法吗?

哈哈博士内心是拒绝这个结果的。

现在哈哈博士依然更多相信小崔不会和王林清、赵发琦有利益勾连,更多相信小崔是被王林清“耍”了。

甚至可以为小崔“支招”:小崔可以否认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知道是王林清监守自盗。

但如果真有铁证在眼前,法官依法判罚,哈哈博士依然会接受这个结局。

人性在幽明之间游走,崔永元作出怎样的行为,可能都不足为奇。就好像很多人一开始没想到是王林清窃了卷宗一样。

崔永元会因此事认错向公众道歉吗?

哈哈博士内心有点纠结。既不忍从未道过歉的小崔道歉,又不愿有责任承担行为后果的人逃避责任。

思来想去,还是想着、等着小崔出来认错道歉。

如果有铁证证明已违法犯罪,毫无疑问要道歉。如果没有,那自然是好。

鉴于小崔操纵舆论、造成这么大的负面影响,作为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

认错道歉是小崔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他最好的选择!
编辑:付莎莎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exyacIwuRYpMJw1Tjwk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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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14 23:13:4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舆论七天乐



编辑: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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