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教育网

 找回密码
 实名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做个试验
楼主: admin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要么药家鑫死,要么法律死

[复制链接]
11#
 楼主| 发表于 2011-4-10 22:41:0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当时有人发起“宽恕马加爵”的运动,我必然参加---因为他的死,并没有解决一点问题;
如果现在有人发起“宽恕药同学”的运动,我绝不参加---因为他的死,可以解决一点点问题。

12#
 楼主| 发表于 2011-4-10 22:41:37 | 只看该作者
文章提交者:严正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转至第17楼第 17 楼 新/用/户 2011/4/10 18:34:09 的原帖:
该死的不死,不该死的却死了。
转至第248楼第 248 楼 回归技术 2011/4/10 22:13:17 的原帖:
一声叹息
转至第250楼第 250 楼 汉书下酒003 2011/4/10 22:18:41 的原帖:

马加爵为了人最基本的人权而战,不是英雄是什么?

是社会在对马加爵犯罪,社会 欠着 马加爵的,应当救赎他,这是社会 的义务和责任,职责之所以。

但社会却一而再,再而三的,将他送上了死路。这样的国家,有什么可爱之处? 
转至第261楼第 261 楼 格拉底 2011/4/10 22:27:20 的原帖:
马加爵趁别人睡着了把别人敲死,这是为人权而战?

我对你的言语真的感到非常惊讶!

楼上的说法不是没有道理,人权不仅仅是生存权,而且包括了一个人应有的尊严,而这种尊严才是区别于动物的真正的人权。光是生存权,那么人与动物是没有区别的。
13#
 楼主| 发表于 2011-4-11 01:06:44 | 只看该作者
1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1 01:11:46 | 只看该作者
15#
 楼主| 发表于 2011-4-11 01:12:22 | 只看该作者
下面文字是俺在来贵帖子后面的回复,转过来且当续貂:

==============================

法治不彰,道德杀人。

来贵的文章在俺看来,是道出了药家鑫案带出的现实社会的言说困境。众多的评论绝大部分都指向了道德的宣泄,却忽视了药家鑫杀人的社会背景的本质。在道德宣泄上登峰造极者,非孔教授莫属。而来贵此时的当头棒喝恰如其时,但由于现实的社会体制,来贵的言说却也不得不显得有些尴尬局促。

药家小子的凶杀案,其实事实非常清晰。

缺乏自治和社会保障的社会,人人自保到了人人自危乃至人相食的程度,药家鑫脑海中的“恐惧”不是毫无来由,这种被各个阶层乃至一些文化工作者共同营造出来的社会刻板陈见,既是药家鑫"恐惧”的来源,也是他蓄意预谋杀人的自供与铁证。在众口纷纭对药家鑫的讨伐中,可惜,对这个恐惧的根源深挖的甚少。

另一方面,案件暴露在公众中的时候,凶手方在央视媒体中的高调亮相,专家带倾向性的评论分析,进一步加深了公众的恐惧和愤怒。评论几乎一边倒地进行声讨,呼吁处死药家鑫。与其说这是公众的道德审判,其实背后还是隐藏着对法治环境的彻底失望。因为没有法治的公平正义,民众只有寄希望于道德的审判。或许大部分公众是因为常识的匮缺,不知道独立司法对公平公正的意义,而孔教授之流却是迎合民众的道德批判,根本无视或无意于对司法公平的大声呼唤。

药家鑫杀人案,是这个神奇社会几十年发展的结晶,是特色凝结出的怪胎。

而孔教授的道德杀人刀,是让大家继续忽视社会问题的根源,在道德上肆意宣泄,宣泄出一个更加极权强势的力量,东如金太阳,西如红都重庆。
16#
 楼主| 发表于 2011-4-11 01:12:38 | 只看该作者
贺说得很好,以群众狂欢的方式来处死一个人,哪怕这是个罪大恶极,万恶不赦的人,这种道德宣泄正是俺最反感的地方。
17#
 楼主| 发表于 2011-4-11 01:13:01 | 只看该作者
贺说得很好,以群众狂欢的方式来处死一个人,哪怕这是个罪大恶极,万恶不赦的人,这种道德宣泄正是俺最反感的地方。
===========

孔的所谓“义愤”不是出于对人性和生命权利的尊重,而是他自己的“道德正义”,这样的正义可以杀药,也可杀一切他们正义事业上的挡路人。历史已经证明了孔教授们尊崇的那些奴役之路是如何杀人的。而孔教授的义愤也同样被证实是多么的虚伪和一钱不值。
18#
 楼主| 发表于 2011-4-11 01:13:36 | 只看该作者
贺说得很好,以群众狂欢的方式来处死一个人,哪怕这是个罪大恶极,万恶不赦的人,这种道德宣泄正是俺最反感的地方。

=============
大多人并不是为处死人而狂欢,应该更象是为担忧不公而呐喊。
贺对孔的评论是另一回事。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实名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