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教育网

 找回密码
 实名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做个试验
楼主: admin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媒体行政管理案例集锦

[复制链接]
181#
 楼主| 发表于 2015-8-27 15:19: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5-8-27 15:20 编辑

【案例】
龙兄
现在的批评报道常常需要出示记者证,有的出示不了记者证,还会引起冲突,但许多人的记者证迄今还属无效证件,因为负责记者证年审的部门已经拖了两年尚未办好年审,而这样的官僚,你还不能说他们。什么时候官员也要年审,其它的年审估计就不会这么拖了……






19分钟前 来自 荣耀6 Plus


182#
发表于 2015-9-9 15:16:2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183#
 楼主| 发表于 2015-9-21 09:01:0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扭腰村民
掌管意识形态的广电部门的权力触角已经伸向一个传统产业了。难怪行业协会也高调批评//@扭腰村民: 谢谢博主转发这个。我敢说如果让克强总理评判的话,这是个典型利用部门权力设“租”的案例。这哪里是在推进实体经济发展,明明在设障碍。希望李总理看到,下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狠批!

@吴铭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在生产电子线路板过程中采用#丝网印刷#的行为属于《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范对象,应予以引导规范,纳入印刷业行政管理范畴。O网页链接










18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 09:55:1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15家媒体和17名采编人员被处罚和处理

2015-09-30 中国报业
新华网报道,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开通报《扬子晚报》等15家媒体刊登虚假失实报道的查办情况。这是自2014年中宣部等九部门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以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七次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共有15家媒体和17名采编人员被处罚和处理。

一、《扬子晚报》
违规案件查处情况。2014年12月19日,某网站刊发《成都男20张火车票送女友丈母娘一开心聘礼只要50万》的报道。2014年12月21日,江苏
《扬子晚报》未经核实,将上述报道改编,以《男子抢20张火车票送女友岳母大悦聘礼减半》为题刊发。经查,此条消息是某抢票软件企业炮制的虚假新闻。对
此,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依法对《扬子晚报》作出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武汉晚报》等违
规案件查处情况。“李玉刚在台北出家了”——这起由某微博首发的虚假消息被互联网传播后,2014年12月2日,湖北《武汉晚报》、《荆州日报》,江西
《赣州晚报》,内蒙古《包头晚报》、《内蒙古晨报》、《北方新报》、《红山晚报》未经核实予以转载。对此,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对《武汉晚报》、《荆
州日报》、《赣州晚报》、《包头晚报》、《内蒙古晨报》、《北方新报》、《红山晚报》分别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和处理。

三、《南方都市报》原记者王星违规案件查处情况。2014年12月,王星在担任《南方都市报》记者期间,在未采访当事人家属、单位和医院的情况下,根据河南当地有传闻,编写
了《河南平顶山女官员3个月前自杀官方至今未通报》一文,在微信公众号
“深℃”发布。经查实,该报道关于女官员自杀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导致虚假新闻传播,王星被报社劝退。对此,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法将王星列入新闻采编不良
从业行为记录,5年内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四、华夏网违规案件查处情况。2015年1月9日,《华
夏时报》所办华夏网刊发《退休机务副总落马南航三大重要部门全部沦陷》。经核实,该报道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导致虚假新闻传播。对此,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
法给予华夏时报社警告、罚款2万的行政处罚;给予王潇雨警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南都网等
违规案件查处情况。2015年1月13日,《南方都市报》所办南都网、新闻客户端及法人微博发布《裸女跳河,救人者遭冷遇》的新闻。2015年1月14
日,海南《南国都市报》、江苏《靖江日报》、山东《生活日报》未经核实,分别转载了该新闻。经核实,这是一起将不同时间发生在两地的两起事件拼接而成的虚
假新闻。对此,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分别对《南方都市报》、《南国都市报》、《靖江日报》、《生活日报》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责令南方都市报
社将相关采编人员调离采编岗位。

六、湖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潇湘晨报》违规案件查处情况。2015年6月12日,湖南广播电视台都市
频道《都市1时间》栏目播出题为《长沙股民170万四倍融资全仓一股两跌停赔光跳楼》的新闻。6月13日,《潇湘晨报》未经核实,以《男子22楼坠亡
平时爱炒股警方排除他杀嫌疑,知情人称其重仓一只股票亏了170万》为题进行了转载。经核,该报道既没有采访到死者家属,也没有警方的最终结论。湖南广播
电视台和《潇湘晨报》在没有充分事实证据,缺乏完整证据支撑的情况下刊播,导致报道失实。对此,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令湖南广播电视台对都市频道总监、
相关栏目制片人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采编人员作出调离岗位和全台通报批评的处理;对《潇湘晨报》下达警示通知书,责令该报对相关采编人员、部门主任和值班
总编进行批评并进行经济处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负责人介绍,这些虚假新闻和不实报道,有的是新闻单位转载未经核实的互联网
信息,有的是新闻记者根据未经核实的社会传闻编写,反映出当前一些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作风浮躁、制度虚置、管理松懈。一些新闻单位为吸引“眼球”,无视新
闻报道必须履行的审核程序,一些新闻记者为“抢发”新闻,无视新闻采访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导致虚假新闻传播,严重破坏了新闻采访秩序,严重损害了新闻媒
体公信,严重败坏了新闻队伍形象,也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新华网)

最新进展

南都原记者王星发声明回应被总局通报,称“被报社劝退”一说不实

以下为王星新浪微博的声明全文:

个人声明

今天,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了15例虚假新闻,其中第三项为:、

《南方都市报》原记者王星违规案件查处情况。2014年12月,王星在担任《南方都市报》记者期间,在未采访当事人家属、单位和医院的情况下,根据河南当地有传闻,编写了《河南平顶山女官员3个月前自杀官方至今未通报》一文,在微信公众号 “深℃”发布。经查实,该报道关于女官员自杀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导致虚假新闻传播,王星被报社劝退。对此,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法将王星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5年内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就此,声明如下:1.在南都任职期间,我确实采写了该新闻,愿承担相应责任。2.该新闻确实存在严重问题,我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引用自认为权威的消息源信息,在报道中称当事人的去世为自杀,而事后当地调查表示其为心脏病突发。3.新闻可能给当事人家人带来巨大伤害,这是不能被原谅的错误。4.有关部门将该报道定性为“编写虚假新闻,包括在采写新闻报道中采取凭空捏造,无中生有;隐瞒事实,制造假象等方式,造成发表的新闻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行为。”并由此依据《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做出行政处罚,对此我不能认同。5.“被报社劝退”一说不实。

2014年9月,平顶山市湛河区区委书记在任上去世。11月间,我收到当地爆料,称该书记在被调查后自杀,而当地未作通报,书记位置空悬至今。当时,我任职于南都,负责微信公号“深℃”的内容统筹,不管是我自己采写还是其他同事采写的新闻,大都经过我的审阅,我对内容负有第一责任。收到爆料,我开始核实,确认该书记确实于9月21日去世,当地未通报或报道具体原因,而在官商民间,则盛传其为自杀。因未能有更多佐证,暂时搁置。12月间,采访到平顶山当地政法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对方称传言属实,并提供了事件背景和较多细节,包括当天清晨该书记是在家中另一个房间被发现失去生命体征等(这些细节后未写进报道)。基于对采访对象身份和所提供细节的信任,我完成了稿件的初稿,希望能有更多信息确认。

12月25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跳楼自杀,在采写该新闻时我想到把9月去世的湛河区区委书记与当天的新闻同时发布,但时间主要用于新的事件采写,而对之前的初稿未作更多核实,在25日晚完成了稿件并提交。

报道发出后,多家网站和媒体转载了该报道。

2015年4月,版署约我面谈,调查此事。版署人员表示,经当地调查和版署调查,当事人并非自杀,而是心脏病突发。我表示相信当地和版署的调查,如果医学报告指向当事人是病逝,那么我相信专业人士的专业判断,报道操作确实存在严重问题。5月,版署下发《禁业告知书》,禁业五年。我在领取单上写了一句拒绝接受该结果的声明。9月28日,版署发布通报。

版署是依据《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做出的处罚,该办法中,对“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列举了九项,包括有偿新闻、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其中处罚我的具体依据是:(四)编写虚假新闻,包括在采写新闻报道中采取凭空捏造,无中生有;隐瞒事实,制造假象等方式,造成发表的新闻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行为。

我承认这条新闻采访不扎实、证据不确凿、没有多方信源,这是一条不合格的新闻。不过,这样的新闻是否就是“凭空捏造”、“无中生有”、“隐瞒事实”、“制造假象”等方式的“编写虚假新闻”?我认为我是在报道新闻,我做的不够好,在这篇报道中可以说做的很糟。但我不是、也没有在编造虚假新闻。

我在南都工作了十年,我知道它的专业和坚守,也知道它的不易和艰难。所以,无论如何,都是我采写的稿件出现了问题,我愿为此承担责任。

但我必须承认,通报中的“劝退”一说不符合事实,也太容易被证伪,我只能公开回复。2015年2月,我辞职离开南都,与该事件完全无关。辞职后一个多月,我第一次从南都相关负责人处得知此前采写的报道正在被调查。“劝退”一说如果来自南都,我只能说很遗憾。

再次向当事人的家人致歉,对不起!我的报道给你们带来了伤害。

感谢各位关注此事的师长、朋友和同事,抱歉我不能一一回复。

诸位同行和对新闻感兴趣的同学,可以我为鉴,更谨慎的对待每一篇新闻报道、每一个采访任务。

王星
2015年9月28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 ... L4P9bhxCAJvFn2enBNW

185#
发表于 2015-10-12 16:54:4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苹果在华关闭Apple News应用 或因审查制度


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10月11日上午消息,《纽约时报》报道称,苹果已在中国大陆关闭了Apple News新闻服务。

此前,美国博客拉里·萨利布拉(Larry Salibra)表示,尽管他没有进入中国,但由于手机偶然连接至边境地区中国的移动通信网络,手机中此前在美国下载及保存的新闻内容就无法再查看。

根据《纽约时报》的报道,消息人士表示,苹果已在中国大陆禁用了Apple News应用。在美国下载Apple News应用并注册的用户可以在前往国外时查看内容,但这款应用无法在中国使用。在中国,当用户打开Apple News的消息流时,将无法看到所选媒体的新闻,应用内会显示一条错误消息:“目前无法刷新。当前地区不支持Apple News。”(维金)

Apple News应用只针对美国用户开放,英国与澳大利亚市场则处在试运行状态。但只要安装Apple News,用户无论在世界各地都能浏览应用内最新的新闻。但在中国,Apple News则会显示“无法更新,新闻服务在当前地区不可用”。

据知情人士透露,苹果公司已在中国关闭其设备自带的新闻应用Apple News,以防止触碰政府规定的敏感内容。


来源: 新浪科技 国际在线
http://www.mediaob.com/industry/2015/1012/3320.html
186#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6 17:35:5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迎风背手l
//@管荣君同志: 问题是,谁给了广电部下禁令的权力?//@心远11的家: //@5的代言: //@只为苍生呼唤:为了人民的眼睛而处心积虑! //@老聊V://@50年矛苔://@彭城金氏--1022:为了让人们的大脑里装满屎,广电总局呕心沥血啊!

@蓝鲸财经记者工作平台
【广电总局16年禁限令一览:限禁令越来越详细】本文逐年梳理了总局从2000年至今的一些限禁令,从每年的文字长度就能看出,总局管得越来越多,下发的限禁令也是越来越详细。(传媒大观察)











187#
发表于 2015-10-21 21:12:4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假记者敲诈勒索案件

中青在线北京10月2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刘声)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今天通报了7起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刑事案件。这是该办自今年5月开展“扫黄打非•秋风2015”专项行动以来公布的第3批案件。

“目前,各地已查办‘三假’案件73起,其中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8起。”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办始终把案件查办作为开展“扫黄打非•秋风2015”专项行动的着力点,整合资源,扎实推进。

据悉,此次公布的7起案件均为刑事案件,具体案情包括:

江苏徐州马某某等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4年9月,马某某等人冒充记者身份,以帮助他人网上发帖及摆平案件为由,诈骗某当事人3万余元。经查,马某某等人还冒充记者,以曝光负面新闻为由,敲诈山东、江苏等地的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及个人12万余元。今年3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对此案进行挂牌督办。目前,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马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刘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河北邢台李某某等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经查,2009年至2014年,李某某假冒“中国党建信息网编委会副主任”“中国民生咨询网主编”及记者身份,以在网上曝光上访问题、解决铁矿投资事宜、办理新闻记者证等名目,诈骗彭某某、张某等人财产达26万余元。今年8月20日,沙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万元,并退赔被害人财物。


陕西榆林“11•28”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4年11月28日,榆林市榆阳区青山路派出所接到小纪汗煤矿报案,一名自称是“北方廉政新闻网”记者余某某于10月16日、11月13日先后两次以报道洗煤厂工人非正常死亡为由向煤矿勒索10万元,并与煤矿工作人员相约于11月28日在榆林石油宾馆见面交付现金。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在交易现场将余某某抓获。今年3月27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陕西榆林“10•30”新闻敲诈勒索案

2014年10月31日,李某某、黑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榆林市榆横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经查,黑某,捕前系《西安商报》工作人员;李某某,捕前系《祖国》杂志社工作人员。2013年至2014年,黑某、李某某以曝光油气站经营存在问题、卫生院医生存在着装问题等负面事件为要胁,在榆林市榆阳区、佳县、米脂县敲诈勒索达4.6万余元。今年3月9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17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黑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李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河北衡水武邑县蔡某某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2年以来,蔡某某假冒记者身份在武邑县通过开办撰稿工作室,以“为他人呼吁、投诉、代理”为由,收取当事人费用。同时,蔡某某通过非法开办经营“中国民情呼声网”等网站,敲诈勒索政府部门及当事人钱财。自2013年来,蔡某某以“中国民情呼声网”名义,刻制印章、印制证书,并以2000至4000元不等的费用,非法为29人办理该网站的记者证、新闻工作者证。今年7月3日,衡水市武邑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5.33万元。


浙江丽水蒋某某假冒记者诈骗案

2014年6月18日,丽水市公安局根据举报线索将蒋某某抓获,查获假记者证5本,假律师证两本,以及大量的假冒记者、律师头衔的名片和以记者、律师身份对外招揽业务的招牌等物品。经查,蒋某某非法成立“中国法治新闻社”(假新闻机构),先后骗取6万元。2014年9月23日,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移送审查起诉。今年3月25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蒋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8.5万元。


北京市某某等人冒充杂志社人员敲诈勒索案

2013年9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在北京市朝阳区罗马嘉园62号楼破获李某某等4人冒充《北京医学》《中国临床医学》等杂志社人员诈骗案。经查,李某某等4人自2010年起在北京市通州区、朝阳区,冒充《北京医学》《中国临床医学》等杂志社工作人员,在假冒期刊上刊登投稿人员的论文,后以向对方索要版面费的手段,骗取全国884名被害人钱财达190余万元。今年6月30日,顺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4万元;高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2万元;高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1万元;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1万元。


来源:中青在线
http://www.mediaob.com/industry/2015/1021/3481.html


188#
发表于 2015-10-27 20:52:3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日前,中央纪委对近期部分中央单位查处的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人民日报社上海分社原社长刘建林因纠正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不力等受到责任追究。上海分社个别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被查处,并被责令限期改正。刘建林未及时组织有效整改,后发现其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均存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刘建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分社社长职务。
189#
发表于 2015-11-2 09:41:0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新疆日报社总编赵新尉被双开
2015-11-2 09:33 来自: 亚心网
摘要: 亚心网讯: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赵新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赵新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工作方针、决策和决定,公 ...
亚心网讯: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赵新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赵新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工作方针、决策和决定,公开发表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新疆工作重大部署要求的言论;故意作出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新闻工作部署相违背的决定;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言行不能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一致;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伪造证据、订立攻守同盟。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人事调动、退休、选拔任用及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内设机构私设“小金库”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按照预算核拨国家财政资金,将预算款挪作他用。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违法犯罪。

赵新尉身为党的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赵新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http://3g.163.com/ntes/special/0 ... DGRN8D00963VRO.html
190#
发表于 2015-11-2 21:00:4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中国开展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 严禁摊派和违规发行
  新华网北京11月2日电(记者史竞男)为加大报刊违规发行治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秩序,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开展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自即日起至2016年初在全国开展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严查报刊搭车摊派、违规发行。
  据总局新闻报刊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既要认真做好中央和地方党报党刊的组织订阅,更要严肃查处各类报刊搭车摊派和违规发行问题,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其他报刊;不得采取电话通知、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扣发工资等手段强行或变相摊派发行其他报刊;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收费、评比等职权强行要求服务和管理对象订阅报刊;不得将乡镇、村级组织等基层单位订阅报刊情况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同时要求各报刊单位不得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办法推销,不得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或所谓“形象版”、“广告版”扩大发行,不得以舆论监督要挟相关单位订购报刊,不得打着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旗号推销发行,限定范围内的报刊不得超范围发行。
  据悉,总局已设立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并公布举报中心电话。

来源:新华社
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15-11/02/c_1117009327.htm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实名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