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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伦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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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发表于 2011-11-30 11:27:1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央视回应电视剧中不得插播广告规定

 2011年11月29日02:31  北京晨报

  核心新闻  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

  据新华社电 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据悉,该《补充规定》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0年1月1日实施)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该规定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指出,取消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间插播广告,能够有效实现播出电视剧每集剧情的完整性和观众收视的连贯性,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更好地体现广播电视公益文化服务的职能。

  记者获悉,为确保新政策得到切实执行,11月28日,广电总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电视台立即清理并撤销2012年的电视剧插播广告时段,重新编排节目和广告。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全面落实,对仍插播广告的播出机构,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央视回应 

  央视暂无新变化

  “限广令”出台,有业内人士预计,全国电视台因此损失将超200亿。昨日,记者致电多家电视台,大家均表示已经接到此“限令”。

  此次“限广令”将央视囊括其中,昨日,记者向央视多位电视剧相关工作人员证实,央视各台已经接到此“限令”。对此,央视表示当然是贯彻执行,但《通知》必然会对央视广告收入有影响,而目前央视也并没有对此做出节目调整。

  ■网友态度

  担心植入广告成灾

  此“限广令”的出台一反以往网友一片口水炮轰的状况,得到了绝大多数网友的支持,据某网站的调查,93%的网友支持广告禁令。

  对于广告禁令,各方意见不同,导演刘猛认为,禁播能使电视剧制作成本恢复正常。

  但是对于观众来说,担心最多的就是电视台和电视剧制作方会另寻他路,在剧中植入大量的广告。有网友调侃说:“最大的灾难就是植入广告以后会多了吧,我好怕某电视剧里不断出现‘嘿,这是你的益达’、‘不,这是你的香飘飘啊’!”也有出谋划策的网友:“以后,电视剧由原来的40分钟每集切成10分钟一集,然后广告,第二集,然后广告,第三集……” 

  ■观众杂谈

  “禁播广告早该出台”

  辰儿Cassiopeia-C:2012年电视剧禁播广告?!广电局终于干了件好事。

  暖暖窝居:广电总局发布,明年起各电视台播放电视剧,每集中间禁播广告!真的假的?现在因为广告,都很少通过电视看剧了,网络是王道啊!

  徐倩_Cynthia:#电视剧中禁插广告,如果电视台在两集电视剧之间插播很长的广告怎么办?是不是就会禁播广告了呢?

  金丝线木偶:#挥泪告别广告君,终于有人管了,现在是广告插播电视剧啊,实在太欺负观众了,禁播广告早该出台了!

  McDull麦豆:哇咔咔,放电视剧的时候禁播广告,然后我在那边想,电视台会不会放一集电视剧后放两小时广告……

  ■四个猜测 

  “限广令”下谁是赢家

  广电总局昨日颁布的“限广令”格外引人注目,该规定引起电视观众的欢呼,但让电视广告从业者感觉“郁闷”。

  有人猜测,为了弥补损失电视台也许会增加集数,缩短每集时间,以便增加每集电视剧之间的广告。也有观点认为,电视台可能会从植入广告中找回。对此,搜狐视频战略合作部高级总监于涛对本报记者评论说,植入广告肯定会增加。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陈刚评论说,受“限广令”冲击最大的是过于依赖电视剧的电视台,“这会逼迫电视台增加原创性节目和创新型广告,也算是推动优胜劣汰吧”。

  猜猜看,“限广令”对人们的观剧体验和电视台的增收大计有怎样的影响,“电视剧插播广告”会因此变成“广告中插播电视剧”吗?

  猜测一:缩短剧集时长?

  电视剧插播广告被取消,电视台会从哪里找回营收呢?昨日,在微博上最流行的猜测是“拆剧”,这种猜测认为,电视台会为电视剧增加集数,把每集时间变短,以便腾出更多时间,增加剧间广告。有观众评论说:“可能又要重现每两集电视剧中间连放20分钟广告的盛况”。

  对此,北京大学的陈刚评论说,“卫视黄金段电视剧限播三集,不可能再增加集数,”但“相信各个电视台肯定会有些对策”。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电视剧的技术标准不会轻易改变。

  猜测二:植入广告增多?

  此前热播的电视剧《男人帮》中,就有包括互联网公司360在内的众多植入广告。目前,在网络视频行业甚至出现一种说法,认为自制剧在制作阶段就能收回成本,其原因就是植入广告。

  因此,也有观点认为,各卫视会从植入广告方面找回失去的营收。对此,搜狐的于涛评论说,“植入广告的增加是一定的,但是一般植入都会有一年的延后期,所以短期内对观剧是没有影响的”。

  猜测三:利好视频网站?

  目前,央视广告年度招标已经结束,一些卫视的广告招标也已结束,但突然出现了“限广令”这个“不可抗力”,已经签订的广告协议恐怕得改改。

  这时候,没有时限的视频网站,也许会成为广告主们转战的目标战场。昨日,有多位视频网站从业者对记者说,“限广令”很可能会刺激广告主们更加关注视频广告,“但视频网站也要Hold住,不能因为广告影响了用户体验”。

  猜测四:

  利好观剧体验?

  无论如何,“限广令”的推出仍然让观众欢欣鼓舞,毕竟,插播广告总是让观剧兴起的人们感觉很烦。

  北京大学的陈刚对记者说,“限广令”保证了电视剧的完整性,能更好地满足观众的观剧体验。另外,也会加剧电视台的优胜劣汰,“我国的电视频道数量特别多,很多电视台过于依赖电视剧和相应广告,这次的新政,受冲击最大的就是这样的电视台,会刺激大家多生产原创节目,也在广告形式上进行创新”。

  晨报记者 解辰巽 张黎明

http://news.sina.com.cn/m/2011-11-29/023123540013.shtml
182#
发表于 2011-11-30 12:12:1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廖世杰下一个版的广告词应该是:已经低得不能再低了!//@亚里斯多德: 不干!
◆◆@365贺华平@潇湘晨报 房地产广告太给力还是太色了?不知道我们江西媒体敢这么做不


转发(4)|评论(2)31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 收藏| 评论 17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183#
发表于 2011-11-30 18:51:1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媒体小喇叭:《潇湘晨报》声明:"两万,干不干"房产广告纯属捏造。
◆◆@潇湘晨报[url=http://weibo.com/verify][/url]:【声明:"两万,干不干"房产广告纯属捏造】近日,一则仿照潇湘晨报版面设计的广告在微博热传,特声明潇湘晨报从未刊发也未设计此广告,一些加V的童鞋不经考证恶意攻击本报,已对本报声誉造成影响。我们将诉诸法律途径解决,造谣、传谣者请自重! 转发(117)|评论(49)今天 17:33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3)| 收藏| 评论 22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18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 12:16:3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户外广告背景音乐播放纳粹军歌

2011-12-02 08:24:21 来源: 中安在线(合肥) 有809人参与


“空气布满紧张的气氛,大战即将来临。泪水划过母亲的脸庞,祖国就在身后……”。昨天,铜陵市一市民向本报反映,该市闹市区一户外大屏幕播放广告,背景音乐居然是二战时期纳粹德国党卫军第一装甲师的战歌——《闪电部队在行动》。
广告背景音乐系纳粹军歌?
据铜陵市民张先生说,昨天上午,他步行经过铜陵市淮河大道,听见一户外大屏幕上传来激昂的音乐声,仔细一听有点像是纳粹德国的军歌。
“我当时还怀疑是不是听错了,于是上网搜索纳粹军歌进行比较,发现该户外广告播放的正是二战时期纳粹德国党卫军第一装甲师战歌——《闪电部队在行动》。 ”张先生说,他不知道该广告是无意,还是故意用这首军歌来造势,但毕竟这首歌曾被纳粹用来鼓励侵略,在闹市区公开播放让人难以接受。
确系纳粹党卫军第一装甲师战歌
昨天上午9点30分,记者闻讯来到铜陵市淮河大道。循声望去,一大型户外显示屏幕上正播发着一家休闲会所的广告,背景音乐的确与纳粹军歌相似。
记者随后通过网络搜索发现,播发的歌曲的确和纳粹德国党卫军第一装甲师战歌——《闪电部队在行动》相同。
系工作人员无意从网上下载


随后,记者来到该市市政大厦4楼,找到了该户外广告的业主单位。获悉记者来意后,该单位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不知情,并喊来了播放该音乐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这首歌是他从网上下载的赛车音乐,因为该歌曲气势磅礴,节奏强劲,于是他用来做广告的背景音乐。
这名工作人员随后从网上下载了纳粹军歌,和广告播放的歌曲进行了比较,发现广告歌曲确系德国纳粹党卫军第一装甲师战歌。
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今后他们将不再播放这首歌曲。
据了解,德国纳粹党卫军第一装甲师的前身是1933年组建的“柏林警备队”,后改称“阿道夫·希特勒”党卫队,而该军歌则是由一位中尉同年创作的。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作者: 乔剑 )

http://news.163.com/11/1202/08/7K8MT1HI00011229.html

185#
发表于 2011-12-4 09:42:1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成都职业打假人受审 被控敲诈300余家电视台
2011-12-04 01:08:47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有4843人参与


核心提示:12月1日,成都职业打假人刘江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重庆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刘江被控以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为由,敲诈勒索全国300余家电视台,金额共计242万元。媒体称本案审判导向对于职业打假人群体具有标本意义。庭审吸引全国各地大批职业打假人前往旁听。

12月1日,成都职业打假人刘江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重庆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刘江被控以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为由,敲诈勒索全国300余家电视台,金额共计242万元。
职业打假人遭遇司法指控并非首次,但本案所涉金额为历次之冠,案发过程也具有普遍性,审判导向对于职业打假人群体具有标本意义。庭审吸引全国各地大批职业打假人前往旁听。经过半天审理,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指控
打假电视医疗广告
刘江真名黄勇,1996年开始职业打假,在十多年的打假活动中逐渐为人所熟知,被称作“成都打假第一人”。
自2005年起,刘江主要针对媒体发布的药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的虚假广告进行打假索赔。因为索赔时行为过激,他曾因扰乱社会秩序被拘留。
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08年6月,被告人黄勇(刘江)发现,全国各地许多电视台播放的医疗广告存在夸大医疗效果等违法行为,如果被举报,这些电视台将面临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随后,刘江招募了胡海天、莫天和等人为员工,分别安排到相关省市住下,收看当地电视台播放的医疗类广告,并将广告录下制成光盘,然后到当地购买广告中播出的产品。
索取钱财不再举报
购买产品后,刘江在其开设的“刘江说法网”上制作举报材料。这些材料由胡海天、莫天和等打印并邮寄到每家电视台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工商局、药监局、广电局等相关主管部门。
重庆万州区司法部门提供给媒体的材料中称,刘江等人要求这些部门出面查处,不然就连同将这些部门一起举报至上一级主管部门。此后,刘江借这些主管部门出面查处之机,向每家电视台索取钱财。如被举报的电视台不予理睬,刘江就会安排员工向其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甚至中央相关部门举报,直至电视台给了刘江钱财为止。
检方指控,刘江一旦索取到电视台钱财后,不管对方是否整改,都承诺一年之内不会再举报,同时还向每家电视台的相关主管部门发出声明函,表示刘江等人不再追究该电视台的相关法律责任。
敲诈勒索309家电视台
检方的起诉书中,重庆万州区司法部门的上述说法并未体现。
起诉书称,各地电视台受到相关处罚后,一般都会按照刘江在举报材料中留下的举报方式与其联系。在与电视台的联系中,刘江会以举报该电视台相威胁,向其索要钱财。通过这种方式,刘江等人共向全国309家电视台及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敲诈勒索。
据查,从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刘江等人以举报相威胁的方式,共向河南、山东、四川、江西、安徽、湖北、贵州、云南、江苏、福建及重庆等省市的309家各级电视台索取资金共计242万余元,涉案多达300余起。
例如,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刘江等人向山东省的莒南县电视台、沂水县电视台、临沂市电视台等95家电视台索取了资金共110余万元。以同样的方式,刘江等人还向河南省的登封市电视台、中牟县电视台、巩义电视台、新密电视台等56家电视台索取了资金33.5万余元。
获得赔偿后被举报
刘江案最终发于重庆万州区。刘江举报万州区电视台以及获得钱财的整个过程,是其所涉全部指控的一个缩影。
据介绍,2009年3月,刘江第一次向万州区工商、药监等多个部门举报万州电视台违法发布虚假广告的情况。当年4月,刘江再赴万州进行了第二次举报,他手中有根据广告宣传购买的药品。
刘江举报后,万州区有关部门对电视台播出的虚假广告展开调查,责令电视台停止发布虚假广告。于是,电视台医药品广告承包人王某联系刘江,对购买了药品的刘江作出“赔偿”。
2010年6月,万州区公安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刘江等以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为由,勒索钱财。当年7月10日,万州警方立案侦查,8月19日,在刘江45岁生日这天,他在成都的家中被万州警方带走,随后被刑拘。
最新消息显示,重庆万州电视台医药广告承包商王某已被警方以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立案调查。他正是刘江案的举报人。
案发
所得钱财是何性质
焦点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当事人与刘江协商是不是受到胁迫等问题展开辩论。
检方认为,刘江、胡海天、莫天和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证据确凿,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责。
刘江的辩护律师林佳尧说,对于300余家电视台打的虚假广告,检察机关没有异议,说明刘江打假不是无中生有。他所得收益,大多是有关单位给的劳务费、举报奖励等,不具有敲诈勒索性质。
林佳尧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以威胁或要挟等方法给予被害人精神压力,迫使被害人对其财物作出有利于行为人的处分。纵观本案,各电视台是在受到相关处罚后才与被告联系,双方商谈的是对被告购买的伪劣药品成本,及被告为了维权产生的费用(如差旅费、光碟制作费等)进行赔偿。
“被告不是在索赔过程中以举报相威胁,达到多赔偿之目的,而是在提出索赔前就已经实施了举报行为”,林佳尧说,被告要求电视台赔偿是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被告在举报前购买了违法广告推销的产品,在酒店住宿时收看了电视台的违法广告,均形成消费和服务关系,是消费者。
林佳尧还认为检方证据上有瑕疵。比如,在检方所列300余家电视台中,有的所在地在地图上查不到,多家电视台提供的证人证言基本为中性。法庭承认,这些证人证言中“体现不出敲诈的意思”。
同时,被认定涉嫌诈骗的242万元,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刘江曾收到过240余万元,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都是由受害的电视台支付的,不能证明都是赃款。这其中,有部分被相关电视台明确认为“赔偿及奖励款项”。
职业打假人集体声援
现场
从被刑拘至开庭审理,刘江案历时一年有余。其间,各地职业打假人多次集体声援,力图证明刘江无罪。至本次开庭,更有大批职业打假人云集重庆,旁听席上,除了被告人家属,便是职业打假人。
职业打假人王海一直关注刘江案进展。一审后,王海说,本案中刘江构不成刑事犯罪,他购买、举报、索赔的举动完全是“一个普通消费者的维权方式”。
他说,本案从本质上说是“打击报复”行为,是一个单一的个案。“如果刘江被判有罪,即是说司法机关在放任300多家电视台播放虚假广告,而把一个对此进行举报的消费者定罪,这是一个怎样的导向”?
职业打假人刘殿林也旁听了本案,他认为,本案虽为个案但标本意义巨大,等同于“彭宇案”的影响力。就庭审而言,刘江的做法并无不妥,“如果刘江真是诈骗,判罪是罪有应得;如果无罪而遭遇不公正审判,则不论对这个群体还是整个社会,都是巨大的打击。”这也是众多职业打假人最为关注的要点,其背后折射的是这个群体对于现时生存环境的隐忧。
职业打假高度商业化
调查
据广州中院法官介绍,职业打假人出现规模化、分工化,他们组织公司或团体购假,再由专人诉讼。上海静安区法院也证实,去年该院受理的99件消费者维权案件中,有近九成是职业打假。
目前,职业打假已高度商业化,人们对职业打假人的评价也褒贬不一。一种观点认为,从规范市场秩序角度说,不管是不是知假买假,这些人买到的确实是有问题的商品,消法就应该保护;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消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受欺诈的消费者,知假买假者主观上并没有受到欺诈,本质上是一种营利行为,保护这种利益不符合消法的立法目的。
王海和其他职业打假人也申明,职业打假这个行业已走过16年历程,自我完善与抗风险能力日趋增强,“即便刘江被判有罪,也不会是行业的末日,相反更会增强个体的自我保护能力。”
从孤儿到职业打假人
人物
2日,重庆打假人士叶光说:“刘江刚出道时曾拜我为师,我们曾在川渝联手打假。”
叶光说,刘江1965年生于成都,自幼父母双亡,读书较少,几次进出少管所,曾因盗窃3次被判刑,由于表现较好被提前释放,但一直没工作。
1996年,刘江在成都一家烟店买了一条发霉的外烟,后经协商获赔2000元。刘江受到启发,走上职业打假道路。因参与众多较有影响的打假事件,刘江很快被誉为“四川打假英雄”“成都王海”“打假专业户”,被视为成都职业打假的领头人物。
“刘江的悲剧,在于他法律知识等自身素养的缺乏。”叶光说,刘江几乎没受过什么教育,所掌握的文化知识都是在少管所期间学习的。如果刘江收电视台封口费而放任虚假广告继续存在,就有敲诈勒索之嫌,也是职业打假人所不齿的。此案会更好地提醒“职业打假者”要依法索赔。
刘江“打假”大事记
链接
1996年,刘江开始职业打假,早期主要针对性病游医、假药等进行打假索赔。
1998年,通过向卫生部举报,违法保健品“三便宝”的批准文号被注销。


2000年,因在成都一商场打假中存在过激言行,刘江被拘留15天。
2002年,扩大打假领域,对假冒太阳镜、表带、钢笔、电池等购买索赔均获成功。
2003年,对昆明“健之佳”销售的假冒产品购买索赔成功,引发当地的行业整顿。
2005年起,针对媒体发布的药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虚假广告进行打假索赔。因索赔时行为过激,他曾多次因扰乱社会秩序被拘留。
2008年起,刘江先后赴重庆、云南、贵州、湖北、江西、山东等地,对县、市、区级电视台的虚假广告进行监测,打假索赔。

http://news.163.com/11/1204/01/7KD2P57T00014AED.html
据《南方都市报》《重庆商报》

186#
发表于 2011-12-7 11:07:3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以色列政府发布爱国广告惹争议被迫撤回

2011年12月05日10:20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以色列政府发布多则广告,呼吁旅居美国的以色列人回国,却激怒美籍犹太人团体,广告被迫撤回。

  这些视频广告和平面广告出现在旅美以色列人经常浏览的网站和居住区。

  一则广告中,一名以色列女青年的美籍男友把以色列阵亡官兵纪念日的蜡烛和音乐误会为浪漫情调。画外音说:“他们将永远是以色列人。他们的伴侣永远不明白那代表什么。帮助他们回到以色列。”

  第二则广告中,犹太人传统节日光明节时,一对以色列老年夫妇与住在美国的孙女视频通话。他们问孙女知不知道今天是什么节日。孙女用英语喊道:“圣诞节。”画外音说:“他们将永远是以色列人。他们的孩子不是。”

  第三则广告中,一个幼儿用英语喊“爸爸”,试图唤醒打盹的父亲,没有成功。孩子换用希伯来语,终于唤醒父亲。

  以色列移民安置部制作和发布这些广告,旨在激发旅美以色列人的国家认同感,鼓励他们返回以色列。然而,这些广告在美国犹太人社会激起不满。批评者指认,广告暗示,移居美国的以色列人遭同化,丧失犹太人意识。

  北美犹太人联合会向以色列移民安置部发抗议信,认为广告暗示美籍犹太人不了解以色列,“深具侮辱性,令人愤怒”。

  以色列政府2日决定撤回这些广告。
http://news.sina.com.cn/m/2011-12-05/1020235762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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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1:19:2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调查称近9成受访者支持广电总局限播广告

 2011年12月06日04:08  中国青年报

“限广令”确有民意基础。漫画:李晓宜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限广令”,要求自明年1月1日起,电视剧每集(以45分钟计)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违规者将予以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等处理。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爱调研,对1992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9.8%的受访者对“限广令”明确表示支持,其中60.4%的人“非常支持”。受访者中,60.1%的人平时主要通过电视收看电视剧,38.3%的人主要通过网络收看电视剧。

  “限广令”确有民意基础

  作为一个电视剧迷,家住陕西西安的薛女士一直在追着看某卫视晚间剧场播放的电视剧。她说,电视剧的确好看,但是电视剧的开头、结尾,以及中间插播的广告也太让人心烦,“两集电视剧本来也就一个半小时,但是加上广告,看完就得两个半小时。希望‘限广令’能遏制这种滥播广告的风气”。

  湖北省的陈女士也力挺“限广令”。她告诉记者,现在不止电视剧,一些深受观众喜爱的访谈类、养生类电视节目中大肆插播广告的问题也很严重,已经严重影响到观众的收看。调查中,88.1%的人认为,当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的现象已经泛滥成灾;82.3%的人表示,大肆插播广告已经对自己欣赏电视剧产生了明显影响。

  虽然薛女士非常支持“限广令”,但是对于实施效果,她有些担心,“电视台一定会想尽办法规避“限广令”,变着法儿播广告,最后可能导致电视剧植入式广告泛滥,或者电视剧开头、结尾的广告播放量大增,变成广告中插播电视剧”。

  调查显示,41.8%的人看好“限广令”未来的实施效果,13.0%的人持相反态度,45.2%的人认为效果将会“一般”。

  具体来说,受访者认为电视台最有可能钻“限广令”空子的方法有:在电视剧开头、结尾加上大段广告(71.9%);在电视剧中植入广告(57.9%);出现字幕广告、小窗口广告等(57.7%);缩短每集电视剧时间(50.5%);专门设立广告时间,变成广告中插播电视剧(37.0%)等。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教授陈旭光指出,国家广电总局出台“限广令”的目的在于维护电视剧播放的完整性,保证老百姓的收看质量,有一定的必要性。由于“限广令”会带来电视广告收入减少、电视剧盈利难度加大等后果,所以可能出现植入性广告等软广告以弥补“限广令”带来的损失。

  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院长黄升民指出,“限广令”出台的背景是,高收视率的电视剧吸引了大量商家投放广告,然而,商家投放的大量广告影响了观众对电视剧的欣赏,造成了老百姓的不满。出台“限广令”具有一定的民意基础。但不可否认的是,它将会给广告经营者造成巨大损失。

  “如果再毫无顾忌地插播广告,只会使更多人放弃电视”

  北京某事业单位员工袁龙(化名),已经很少守在电视机旁看电视剧了,他现在看电视剧主要通过网络。在他看来,上网看电视剧非常方便——首先,自己有选择权,想看什么就看什么,而不是电视台播什么才看什么;其次,电视剧资源丰富,国内或国外的、新拍的或经典的,应有尽有;最重要的是,在网上看电视剧,除了开头可能会有几十秒的广告之外,中间基本不会插播广告,看起来非常顺畅。

  “电视台如果再毫无顾忌地插播广告,只会使更多人放弃电视,寻找其他方式看电视剧。到头来,受伤的还是电视台自己。”袁龙说。

  调查中,83.3%的人认为,面对“限广令”,电视台应该反思自己只注意眼前利益、大肆插播广告的运营模式了。

  在黄升民看来,要改变当前电视台的运营模式有一定难度。他指出,我国观众早已习惯了免费收看电视,然而,制作、购买电视剧都要花钱。在这种情况下,广告就充当了为观众收看电视剧间接买单的角色。所以,观众在打开电视机前应该做好心理准备,一定会遇到广告,而且越是收视率高的电视剧,广告也会越多。既想免费收看电视节目,又想不看到广告的情况很难实现。

  陈旭光认为,电视剧兼有市场与公共两方面的属性:第一是市场属性,电视剧依靠收视率和广告实现盈利,电视剧质量越高,收视率就会越高,买电视剧的电视台就会越多,商家投放的广告也会越多;第二是公共性,电视剧还承担着丰富老百姓文化生活的重要公共职能。

  “由于这两种属性同时存在,电视台的运营模式就应该有所调整,不能只依靠广告来盈利,而是应该尝试打造产业链,进行电视剧后期产品的开发,拓展盈利渠道。当然,这还需要政府部门、电视台、观众、广告商、电视剧制作方等各方面进一步磨合,最终找出多赢的模式。”陈旭光说。
向楠
http://news.sina.com.cn/m/news/roll/2011-12-06/040823580530.shtml
188#
发表于 2011-12-9 11:38:0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我国4家报纸刊登违法广告被查处
      2007年11月19日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次   

  国家工商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在监测中发现,《南国都市报》《济南时报》《文摘旬报》《书刊报》等刊登违法广告率居高不下。据此,两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依法暂停这4家报纸发布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其进行内部整顿。
  从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了解到,9月21日至23日(三天)和9月17日、23日(两期)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中,《南国都市报》、《济南时报》、《文摘旬报》、《书刊报》广告违法率分别为77%、80%、100%和100%。
  主要问题包括药品、医疗广告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宣传医院中药制剂或处方药;广告内容宣传有效率、治愈率,使用患者名义证明疗效;以新闻形式发布药品、医疗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夸大产品功能,宣传增强性功能功效等。
  鉴于以上报纸发布的违法广告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责成报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南国都市报》《济南时报》《文摘旬报》《书刊报》发布的严重违法广告,并依法暂停《南国都市报》《济南时报》发布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7日;暂停《文摘旬报》《书刊报》发布药品、医疗广告30日。新闻出版总署已经责令这4家报纸出版单位进行内部整顿,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广告审查发布制度。


来源:新华网

http://www.gapp.gov.cn/cms/cms/w ... d=412&siteId=21

189#
发表于 2011-12-9 21:49:3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buffy徐静:哈哈。下次录下来。
◆◆@邓地:塞塞踢威主旋律电视剧后面冒出一条最高检的公益广告,告诫大家要"出污泥而不染"。我很想知道这"污泥"借指的是什么? 转发(2)|评论(1)43分钟前 来自iPad客户端
转发(1)| 收藏| 评论
190#
发表于 2011-12-13 19:59:1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河南古城广告报纸非法刊登天气预报信息被查出

2011年12月13日 19:44来源:今讯网

   大河网讯 记者12月13日从河南气象台获悉,近日,周口市气象局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了一起非法发布天气预报案件。 市局接到群众举报,河南古城广告报纸上刊登有天气预报信息。该局执法人员即刻进行了核查,发现该广告公司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擅自在其报纸头版上发布“今日天气”,属于非法发布天气预报行为。

    执法人员告知该广告公司负责人已形成的违法事实,指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该广告公司负责人诚恳地检讨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表示立即停止刊载天气预报信息。

http://news.acr365.cn/20111213/0344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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