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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行政管理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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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7 08:21:23 | 只看该作者
杨继绳: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最后陈述
2015年7月17日 06:20 阅读 13438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在即将离开《炎黄春秋》总编辑岗位的时候,我向你们作一次最后的陈述。

        2015年4月10日,贵总局向《炎黄春秋》杂志社发出的《警示通知书》指出:“《炎黄春秋》变更主管主办单位以后,2015年前4期共刊登86篇文章,其中就有37篇文章涉及重大选题,均未向总局报备。”“责令杂志社立即纠正违规行为,从2015年第5期开始,·····对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的文章做到应报尽报,全部履行报备手续。”《警示通知书》要求杂志社的主管主办单位“督促杂志认真整改,对2015年第5期杂志选题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切实履行管导向、管干部、管资产的职责,强化对杂志社的日常管理”,“确保正确舆论导向”。
     
      《炎黄春秋》编辑部认真讨论了《警示通知书》,认真讨论了下达《警示通知书》时两位司长的谈话。我们理解你们的行为是出于职守,但也有一些问题无法理解。

对有些文章为什么“违规”不理解

《警示通知书》附件中列出了37篇“违规”文章:
《我所认识的贪官王守业》、《必须澄清的一桩重大事实》、《江青对公安机关怨恨的由来》、《耀邦同志论党内两类矛盾——谈谈对当前反腐败的认识》、《文革中广州街头“吊劳改犯事件”调查》、《长沙知青大逃亡》、《再说吴江意外遭遇》、《鄂豫皖白雀园大“肃反”》、《探寻1959年河南商城“死绝村”》、《我与中央统战部六局》、《谭厚兰曲阜“讨孔”记实》、《对法治建设有重大影响的两件事》、《清华大学工宣队始末》、《自封的“半个红学家”江青》、《出兵朝鲜的决策过程及动机分析》、《探“高饶反党集团”与党内斗争模式》、《九一三林彪要飞到哪里》、《沿海发展战略的形成与实施》、《邓小平与“5·13讲话”》、《参与胡耀邦追悼会的回忆》、《1984年胡耀邦对文艺工作的指示》、《顾骧谈思想解放运动》、《批判“资反路线”和陶铸倒台》、《我与等刊物》、《胡乔木在文革末期》、《从“首都兵团”到中学红卫兵》、《林立果现象的历史追问》、《苏联末日实录》、《“准则”:重构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器》、《华国锋谈史传写作》、《从“邓小平论文艺”到“邓小平论文学艺术”》、《上海档案里的反革命》、《冤案是怎样酿成的》、《我当律师的一段经历》、《“长治号”起义的前因后果》、《我参与处理“揪刘火线”》、《评》。

我们认真研究了这37篇文章,不知道其中有些文章为什么“违规”。

《我所认识的贪官王守业》选自《张金昌将军回首往事》一书。张金昌这本书2012年出版,书中有前军委副主席迟浩田上将题写的《书敬张金昌将军:浩然正气》,有洪学智上将、张震上将为此书写的题词,还有赵南起、傅全有、王瑞林等多位上将与作者张金昌合影的照片。我们不理解,从这本书上选出的反腐败的文章,为何“违规”?

《耀邦同志论党内两类矛盾——谈谈对当前反腐败的认识》是胡德平写的。胡耀邦讲话发表在1986年7月1日的《人民日报》,胡德平这篇稿件在2014年10月31日在《新京报》上发表过。这篇文章为何列入“违规”?

还有揭露江青的两篇文章、揭露张国焘的《鄂豫皖白雀园大“肃反”》以及对基层的几篇调查文章列入“违规”,我们也不知所以然。

如果按15条报备,杂志无法办下去

《警示通知书》指出37篇“违规”,其依据是《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1997年新闻出版署新出(1997)860号)。这个“办法”列出15个方面的选题必须报备:

1,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选题;2,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选题;3,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4,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选题;5,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6,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的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的选题;7,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8,涉及中共党史上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选题;9,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统战对象的选题;10,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国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11,涉及中国国界和各类地图的选题;12,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图书的选题;13,大型古籍白话今译的选题(指500万字及500万字以上的项目);14,引进版动画的选题;15,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为内容的各类“名录”的选题。

15条中的第1、2、3、4、5、6、7、8、9、10条几乎覆盖了近、现代史的全部内容。凡是近、现代史专业的刊物,几乎每一篇文章都要备案。上报备案后,待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以后才能够发表。这些条报备范围,每一条都界限模糊,无法操作。

尽管如此,《炎黄春秋》还是尽可能地遵守这个“办法”。多年来,一直坚持每月两篇文章报备。报备文章的结果怎么样呢?请看:

2010年报备的稿件中,不能用与没有答复的占报备稿总数的62%;2011年报备的稿件中,不能用与没有答复的占总数的67%;2012年报备的稿件中,不能用与没有答复的占总数的80%;2013年报备的稿件中,不能用与没有答复的占总数的86%;2014年报备的稿件中,不能用与没有答复的占总数90%。总计:五年报备稿中不能用和没有答复的占总数的80%。没有答复的稿件中,有的两三年渺无音讯,如石沉大海。

这么大比例的稿件不能用和不答复,不是因为审查部门不负责任,而是审查工作有困难。稍有风险的稿子因怕负责任,宁可枪毙,也不愿放过。有些好文章不同意发,又于理不合,只好拖着不表态。如果所有的报刊和出版物都按15条报备,审批部门的工作量就太大了,他们怎能按期答复呢?

由于按这15条报备缺乏可行性,多年以前,《炎黄春秋》杂志社反复研究,摸索出了一个执行15条的变通办法,这就是杜导正社长归纳的“八不碰”:六四,三权分立,军队国家化,法轮功,现任国家领导人及其家属,民族问题,外交问题,等。“八不碰”实际是一个负面清单,是新闻出版改革的一种成功的尝试。

多年来,新闻出版总署和主管主办单位认可了“八不碰”,《炎黄春秋》才得以办下来。难以理解的是,4月12日,两位司长在下达《警示通知书》时表示,不承认“八不碰”,强调要坚持15条,这就使杂志进入了困境。如果按15条报备,不仅仅是《炎黄春秋》,恐怕所有的历史类杂志都无法办下去。

贵总局这一行为,使我们感觉到,与前年相比,现在更加收紧舆论了。如果按这15条要求,前几年会有更多的稿件“违规”。虽然当时新闻出版总署也曾就一些文章发出过几次《警示通知书》,但没有像这次投出“集束手榴弹”,显示如此强大的威慑力;多年来,新闻出版总署没有否定“八不碰”,没有坚持15条。15条规定“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国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必须备案以后才能够发表。前些年,《炎黄春秋》发表了多篇新华社驻“兄弟国家”的首席记者的文章,都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也没有人说“违规”,为什么现在要大踏步地倒退?18届中央委员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舆论环境应当更加宽松,为什么贵总局却收紧了舆论?这是我们百思不得其解的。

要求杂志执行15条,不是依法治国

贵总局向《炎黄春秋》下达《警示通知书》时,两位司长一再强调,你们的这一行为是“依法治国”。依什么法?《警示通知书》第一条称,该“警示”所依据的法规、规章是国务院的《出版管理条例》、新闻出版总署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1997年新闻出版署新出图(1997)860号)。这是不是依法治国?我们请了几位权威的法学家论证,论证的结论是否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国公民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正因为有了这一条,我国官方对外不承认有报刊审查制度,只有“备案”制度。什么是“备案”?据中顾法律网(2011-07-02)等法律专家的解释,“备案”是行政相对人(指属于行政部门所主管的单位——如《炎黄春秋》)将其需要进行的行为活动告知行政机关,为行政机关事后检查监督提供资料或某种依据。备案只不过是相对人通过备案知会行政机关,而无须得到行政机关的再许可。“备案”也只是事后提交,而非事先审批。相对人不是因为备案后才具有从事该项行为的资格,而是在备案以前已经具有了从事该项行为的资格。《炎黄春秋》是早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创办的合法期刊,其所发文稿不能再要求、也无须都送新闻出版总署事前审批后才能刊登出版。这本杂志在出版后已送出版署阅存,就是“备案”;出版总署经抽查审阅发现问题后可以依法处理,但不应事先审批。你们把“备案”变成了审批,不仅违背了宪法第35条,也违背了“中国没有报刊审查制度”的对外承诺。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至高无上的。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因此,违反宪法的法规,应当是无效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1997年新闻出版署新出图[1997]860号)违反了宪法第35条,它的有效性值得质疑。虽然中国现行宪法没有可诉性,但是作为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办法”,也不能有意违宪。

我国现行宪法第八十九条(一)款关于国务院行使行政立法权的规定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这表明,行政法规必须严格“根据宪法和法律”才能制定,没有制定相关法律以前(即无法律可依时),不得制定行政法规(除非有全国人大的特别授权)。由于迄今我国人大尚未制定出版法(法律),国务院在2001年12月12日通过的《出版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无法律(出版法)可据,却先行制定行政法规,这在立法程序上是越权的非法之法(法规)。其立法主旨和内容也不是根据宪法第35条保障“出版自由”的精神,而只是着重于“管理”与限制自由。因而这个法规实质上也是不符合宪法精神的。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一次署务会议通过,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说是“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然而,如上指出的,国务院这个条例(行政法规)并无出版法(法律)为根据,法规本身属于越权立法,应视为无效法规,则其下位规章《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也应是越权或无效的。
同理,新闻出版署1997年10月10日发布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属于所谓规范性“红头文件”范畴,连“部门规章”级别都够不上。当时既无全国人大的出版法(法律)可依据,又无相应的行政法规可据(国务院的《出版管理条例》是2001年12月12日才通过的),甚至也没有它的上位规章作依据(出版署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是在2005年9月20日才通过,12月1日起施行)。可见该“办法”的发布无任何“上位法”(法律、法规、规章)可依,纯属新闻出版署自己依其管理需要与便利而擅自制定。在制定程序上完全是“超前”越权。何况该“规定”通过后迄今已达8年,这期间未见它根据后来已发布的上位法规、规章,依法作出相应的、与时俱进的修订。对早已改旗易帜的东欧国家还称“兄弟国家”,可见它是过时的。因此该“办法”属于违法(违反立法程序)之“法”;又未按后来已有的行政法规修订,应属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由此,贵总局依据以上越权无效的法规、规章以及“办法”对《炎黄春秋》所下达的《警示通知书》是于法(法律)无据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你们这一行为不能说是“依法治国”。

改变主管主办单时时的协议不能撕毁

2014年9月10日,时任中宣部常务副部长雒树刚主持四部委联系会议,在《炎黄春秋》杂志社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决定改变《炎黄春秋》的主管主办单位。随后,有关部门背着《炎黄春秋》杂志社在一个星期内就办完了变更手续。对此粗暴的行为,炎黄春秋杂志社进行了顽强的抵制。随后,新的主管主办单位文化部艺术研究院和《炎黄春秋》杂志社经过几个月的反复协商,最终达成了几点协议。这个协议的主要内容是:炎黄春秋在遵守现行宪法、坚守“八不碰”的前提下,主管主办单位在编辑、人事、财务方面,给《炎黄春秋》充分的自主权。

时间才过半年,贵总局就完全漠视《炎黄春秋》和文化部艺术研究院的这个协议,剥夺了《炎黄春秋》在遵守现行宪法、坚守“八不碰”的前提下,享有的编辑、人事、财务方面充分的自主权。这种作法既不尊重《炎黄春秋》,也不尊重文化部艺术研究院。这一作法将《炎黄春秋》逼向绝境。

《炎黄春秋》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改革开放为《炎黄春秋》开辟了生存空间。《炎黄春秋》创刊24年来,全心全意地为改革开放助力,一向遵守宪法法律,从而得到广大读者的支持,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我们没有做什么推广发行工作,发行量却达近20万份,绝大部分是自费订阅。一些订阅者,迫不急待地等待每一期到来。有的地方老干部中心和养老院还组织了阅读小组,杂志一到,就集体阅读、讨论。《炎黄春秋》编辑部经常接到全国各地的来信和来电,给我们以极大的鼓励。如果不承认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进步,还用改革开放以前的条件来要求,则《炎黄春秋》无法继续办下去,这既违背了改革开放的方针,也为民意所不容。

万马齐瘖究可哀。请贵总局高抬贵手,给深受广受读者欢迎的《炎黄春秋》留下一小片生存的天地。

以上陈述,望贵总局明察。
                                      
杨继绳
2015年6月30日
http://weibo.com/p/1001603865477884560481
172#
发表于 2015-7-19 12:21:5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殷玉鑫 于 2015-7-19 12:29 编辑

【案例】贾玲因恶搞花木兰致歉 喜剧人停播一周
贾玲恶搞花木兰






  • 欢乐喜剧人:感谢一直以来观众、网友、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对节目的关注。为了改进节目和提高节目制作水平,节目组决定暂时停播今晚的《欢乐喜剧人》节目,待改进提升节目质量后再播出。再一次感谢广大观众对这档原创喜剧节目的关心和厚爱。



    2015-07-18 18:06 来自微博 weibo.com 转发(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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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娱乐讯 近日,贾玲恶搞花木兰的
视频在网友中激起了不少争议,将其塑造成成贪吃、不孝、胸无大志、贪生怕死的傻大妞形象。中国木兰文化研究中心刊发公开信,要求贾玲及剧组道歉。7月18日18时,贾玲发表名为《辜负大家,对不起!》的长微博致歉,表示“花木兰是受人尊敬的巾帼英雄,显然拿她来演绎成一个喜剧作品是不合时宜的,也是有违公众审美习惯的。艺术无涯,传统有界!”而就在同时,欢乐喜剧人官方微博也发表声明称:“因为贾玲花木兰事件引起热议,为了改进节目和提高节目制作水平,节目组决定暂时停播今晚的《欢乐喜剧人》节目,待改进提升节目质量后再播出。”(新娱)



http://ent.sina.com.cn/z/v/2015-07-18/doc-ifxfaswm0877223.shtml?qq-pf-to=pcqq.temporaryc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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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20:52:5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第五批违法典型案件


( 2015-02-06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政府法治 第6版


  本报北京2月5日讯 记者胡建辉 自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九部门部署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管理,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得到有效遏制。2015年2月5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社会通报了《中国产经新闻》等4起典型案件查办情况。这是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自2014年以来第五次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4起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产经新闻》违法案件查处情况。2013年3月,南昌万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向中国产经新闻报社支付15万元后,获得报社授权,在江西、海南“组织”《中国产经新闻》宣传内容刊发,该报江西记者站站长余樟树具体组织运作。余樟树为16家基层单位开展有偿宣传报道,由南昌万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收取165万元费用,在《中国产经新闻》以新闻报道、专题的形式刊出。2014年9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给予中国产经新闻报社警告、罚款75万元、撤销江西记者站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退回违法收取的165万元费用;将余樟树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五年内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并将余樟树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国县域经济报》违规案件查处情况。2013年5月,中国县域经济报社组织记者对甘肃平凉市部分县进行调查采访,该报在开展报道的同时,违规以“专题”的形式刊登了8个整版的形象宣传,并收取26万元费用。2014年9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给予中国县域经济报社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退回违法收取的26万元费用。
  《中国文化报》北京记者站违法案件查处情况。2013年12月30日,中国文化报社北京记者站站长王金龙与北京寻梦公司分别与通州区和房山区有关部门达成协议,共建中国文化传媒网通州频道、房山频道,并收取费用28万元。另查实,2013年12月,中国文化报社北京记者站未经报社批准,擅自聘用韩某某从事新闻采访等活动。2015年2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给予中国文化报社警告、罚款3万元、撤销北京记者站的行政处罚,同时吊销王金龙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五年内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新华通讯社记者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经查,张小俊在担任新华通讯社经济信息编辑部高管信息专线编辑、记者期间,于2008年8月至2010年11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给予的钱款共计50935元。2014年9月,新华通讯社注销了张小俊的新闻记者证。2014年12月16日,张小俊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5年1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张小俊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要求,各新闻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新闻采编流程、新闻从业人员和驻地方机构等方面的管理,对所属报刊和派出机构要全面清理整顿,限期整改,严格管理。要扎实推进清理整顿驻地方机构各项工作,要关闭一批非法的驻地方机构,停办一批违规的驻地方机构,合并一批重复的驻地方机构,清退一批违规聘用的驻地方机构人员,全面规范新闻传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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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50206/Articel06005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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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7 23:53:2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国家网信办约谈凤凰网 责令其整改新闻服务

   8月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业务局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对近期受到大量网民举报、不良信息集中的凤凰网负责人进行了联合约谈,要求其立即就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业务局负责人指出,2015年以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接到涉凤凰网的举报1330件。其中色情低俗类有害信息占38.1%;政治类有害信息占16.0%;暴恐类有害信息占1.5%;侵权、诈骗等其他有害信息44.4%。此外,凤凰网还存在违法登载新闻信息、抢发散播不实消息等问题,破坏了正常的网络传播秩序,侵犯了公共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业务局负责人表示,此次约谈要求凤凰网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行整改,加强内部管理和自律。若整改不符合要求,或者整改期间继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直至依法停止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凤凰网负责人在约谈中作出深刻检讨,表示充分认识到自身违规行为情节恶劣,承认在自我管理方面存在严重不足,承诺将针对问题立即做好整改,认真吸取教训,深入自查自纠,严格依法开展服务,积极传播正能量,切实承担起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业务局负责人表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在对凤凰网违法问题进行依法处罚的基础上,进一步重点加强对新闻类网站和客户端的日常监督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欢迎广大网民继续加强监督、举报,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址是:www.12377.cn,举报电话:12377,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来源:中国网信网
http://www.cac.gov.cn/2015-08/07/c_1116183529.htm#rd?sukey=fc78a68049a14bb2487646125234da43c8bcd941454a91c6952b440b4560fbbf6e0dcbcfe79035f58564db8ed41629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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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9 16:49:3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中直机关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综述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年8月9日第1版  作者:刘庆


中直纪工委在中直机关开展“千人问卷调查”,了解掌握中直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中央办公厅制定出台《中办机关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禁令》,提出“10个严禁”要求。

中国日报社对报导导向和政治性差错作出严格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不仅给予经济惩罚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行政降级和降职,直至开除辞退。

……

今年以来,中直各单位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各项纪律之首,通过加强党章学习教育、开展专项检查、加大问题查处力度,确保党员干部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抓住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

“七一”前夕,中央纪委机关有关领导带领分管部门党员,在庄严的党旗下重温了入党誓词。

“入党誓词是我们党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惊涛骇浪中逐步积累而成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每位党员思想与行动的基本遵循。重温入党誓词,就是让大家不忘初心,唤醒入党岁月的回忆,不断增强党性。”中央纪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杨晓渡表示。

中直机关是党中央的重要工作部门,是政治机关,在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上必须要求更高更严。怎样才能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从哪里入手?经过反复研讨,中直工委明确,要抓住党章这个“总规矩”,抓住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

中直工委常务副书记张建平在年初部署党建工作任务时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党章和对党忠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保持一致意识。中直工委副书记、中直纪工委书记周福启强调,要把加强党章学习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安排。

“中直工委、纪工委的部署,重点突出,任务明确,让我们在加强机关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建设上有了抓手。我们开展的以党章为主要内容的廉政知识答题活动,包括党组领导班子成员都参与进来,效果很好。”中国侨联机关纪委书记赵红英说。

今年上半年,像中央纪委机关这样重温入党誓词,像中国侨联这样开展党章学习教育的单位还有很多。有的开展“党章学习周”,有的举办以学党章用党章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月”,有的举办“主题党日”,在中直机关党员干部中营造了学习党章、维护党章、遵守党章的浓厚氛围,为严明党的纪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用活专项检查这个“老方子”

“继续加大这方面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今年初,在中直纪工委报送的中直机关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情况专项检查报告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直工委书记栗战书作出以上批示。至此,中直机关已连续3年开展政治纪律专项检查。

一年一个重点,常抓抓出习惯。根据部署,今年重点检查中直机关党员干部是否能够保持政治定力,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做到“两个决不允许”;是否强化党的观念,增强纪律意识,绝对忠诚于组织,自觉做到“四个服从”;是否铁面执纪,坚决纠正“四风”顽疾,确保纪律刚性约束等。

专项检查中,各单位在坚持总体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检查重点和任务,确保效果。比如,中央纪委机关结合纪律审查工作,强调“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把党员干部遵守审查纪律情况作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中央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中直工委等单位坚决全面肃清周永康、令计划案的影响,开展检查和自查,深入剖析,汲取教训。中央组织部把违反组织工作纪律,跑风漏气作为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具体要求落实到组工干部实际工作中,落实到从严管理干部的全过程,使纪律真正严起来、立起来、紧起来。

为了使专项检查不走过场,中直纪工委邀请各机关纪委书记带队对“兄弟单位”进行检查,既推动被检查单位工作,也促进参与检查单位工作。对此,参与检查工作的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机关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孙志军表示:“我们要借这次检查的机会,学习兄弟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把我们的工作做好。”

“开展专项检查以来,机关干部口无遮拦、乱发议论的少了,特别是用手机转发政治笑话、‘段子’的基本没有了。”中国作协有关同志在汇报工作时说。

让违纪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

今年上半年,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毕福剑用调侃的方式损害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视频在网上流出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临时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予以高度重视,认为这不是一般的违纪问题,而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责成中央电视台机关纪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全局开展警示教育。

不仅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直其他单位也坚持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通报一起,决不姑息。

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一些单位坚持抓早抓小,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对违反政治纪律问题早发现早提醒。

“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立即进行批评和纠正,在关键时间节点对个别人进行提醒谈话,帮助认识和改正错误。”中央政策研究室机关纪委书记陆俊在介绍本单位经验时说。

在此基础上,一些单位还坚持把健全制度规定作为治本之策,通过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中央政法委提出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三个决不允许”。中央网信办制定《中央网信办守纪律讲规矩十项要求》。中直工委制定《中直工委机关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若干规定(试行)》。(刘庆)

http://csr.mos.gov.cn/content/2015-08/09/content_13372.htm
176#
发表于 2015-8-10 20:49:5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殷玉鑫 于 2015-8-10 20:51 编辑

【案例】
巴勒斯坦记者到以色列使馆参加活动 被逼脱光安检

版块:第019版:国际·视点   来源:京华时报    时间:2015年08月10日


涉事记者多尔冈·阿布萨利姆

图片来源于网络
原标题:巴勒斯坦记者被以使馆“扒光”
据新华社电 一名巴勒斯坦记者数日前到以色列驻美国华盛顿的使馆参加一场活动,在过安检时居然被“扒到只剩内裤”。他把这段受辱经历公布到网上,引发众多网友愤慨。
多尔冈·阿布萨利姆7日在美国一家新闻博客网站撰文描述了整个事件经过。该博客网站致力于报道巴以地区新闻和美国中东外交政策,持亲巴温和派立场。
进门安检脱到只剩内裤
阿布萨利姆为巴勒斯坦解放组织驻美国总代表团工作。他5日按约到以色列驻美国使馆参加一场介绍巴以地区动态的吹风会。
阿布萨利姆说,就像巴勒斯坦人在以色列经过安检站“必须经受的屈辱一样”,在一段漫长的等待过后,他来到使馆的安检门前。按照安检惯例,他走过安检门,一名安保人员再用手持探测器上下扫描一番。
正常情况下,安检步骤就该结束了。但是,另一名安保人员把他叫到一旁,让他脱到只剩内裤,又检查一遍。
困惑不已的阿布萨利姆问道,难道其他人都和他一样需要被扒光检查?安保人员予以肯定回答。
唯一被要求脱光的来宾
进入会场后,他向其他人打听,发现自己“被骗了”,他是唯一被要求脱到只剩内裤的来宾,其他人听到他的遭遇时都露出难以置信的表情。
阿布萨利姆写道,“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吹风会上,以色列使馆发言人说注意到台下有一名来自巴勒斯坦的“堂弟”。阿拉伯人认为,他们是亚伯拉罕长子以实玛利的后代,犹太人是亚伯拉罕次子以撒的后代,故而两个民族是“堂兄弟”关系。
在随后的提问环节中,阿布萨利姆向以色列使馆发言人讲述了刚才的遭遇。对方在礼貌性地表示道歉后,讲起“巴勒斯坦恐怖分子”的话题。阿布萨利姆说,他当时感觉浑身不舒服,“就好像在他眼中我就是恐怖分子”。
屈辱经历写成博客发布
阿布萨利姆把这段受辱经历公布到网上,阿布萨利姆在博客中写道,这番受辱经历,说好听一点,是“不符合外交礼节”,说难听一点,实在“令人恶心”。
阿布萨利姆的遭遇引起众多网友同情,一些人到他的博客首页发帖表示支持。一名网友向他建议说,召集一帮人,只穿内裤,到使馆门前抗议,邀请电视台记者去报道,“把事情搞大”,“看以后他们还敢不敢这么歧视人”。
以色列驻美使馆没有对这件事作出公开回应。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5-08/10/node_353.htm

177#
发表于 2015-8-11 22:30:2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殷玉鑫 于 2015-8-11 22:31 编辑

【案例】




178#
发表于 2015-8-17 20:58:4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9月1日到5日上星频道将暂停播出所有娱乐节目


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

凤凰娱乐讯 (采写/小南、小绿) 8月17日下午,“传媒第三只眼”等加V认证微博发消息称9月1日-9月5日(周二-周六)上星频道将暂停播出所有娱乐性质节目播出,以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凤凰娱乐连线了多家卫视,确认消息属实。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传媒第三只眼”等加V认证微博于17日下午发消息称“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9月1日-9月5日(周二-周六)上星频道将暂停播出所有娱乐性质节目播出,包括真人秀、歌唱类等综艺节目及古装和偶像类电视剧。各家卫视在这期间将会遵循总局意见编排相关主旋律电视节目播出。”对此,凤凰娱乐连线了多家卫视,确认综艺节目暂停播出一周的消息属实。至于电视剧方面,各家卫视表示暂时还不清楚,浙江卫视则表示:“9月1日至5日本来编排的就是抗战剧,安排播出的是《铁在烧》。”

来源:凤凰娱乐
http://i.ifeng.com/news/sharenews.f?aid=100614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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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8 21:29:2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殷玉鑫 于 2015-8-18 21:40 编辑

【案例】
8月起电视荧屏多家卫视抗战剧中途撤档

   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从8月起电视荧屏将进入到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主题播出月的集中展映阶段。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10部以上的抗战剧将播出。据细心的业内人士发现,多部抗战剧中途撤档,包括在山东卫视开播了三四天的《绝地刀锋》突然停播,改播《红高粱》;东方卫视的《来势凶猛》、天津卫视的《枪侠》、山东卫视《狐影》、贵州与河南播出的《野山鹰》,已有多部抗战剧中途下档。
  据业内人士透露,此前在地面频道播出的《来势凶猛》因“裤裆藏雷”的段落,引发总局严厉处罚。并因恶劣的社会影响,总局对“抗战剧”的审查相比以往相对趋严。排雷,扫雷成为了这期间的重点。有业内人士透露,总局已经把2010年的剧都拿出来重新审核,避免再次疏忽引发“雷点被引爆”;专家学者们也一致炮轰抗战雷剧,要求严把播出关。因此,不少业内人士分析,卫视中途换剧,与总局近期越来越严的把控雷剧播出有关。

来源:中国青年报
http://news.sina.com.cn/m/gb/2015-08-18/doc-ifxfxzzn75522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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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2:14:2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广电总局副局长:真人秀不能把群众变明星陪衬

    继7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加强真人秀节目管理的通知》后,8月25日,总局再度举办真人秀节目培训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在发言中重申,真人秀节目要摒弃讲排场、拼明星的错误做法,吸纳更多各行各业基层群众参与。
    据《中国广播影视》杂志报道,8月2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举办了真人秀节目培训班,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再度对真人秀的管理发言。记者随后向各卫视了解情况,证实确有此事,卫视的高层以及一些真人秀节目的总导演参加了该培训。
       广电总局收紧对真人秀节目的管理始于7月22日下发的《关于加强真人秀节目管理的通知》,总局在通知中表示有些真人秀节目既不攀登正能量的高峰也不触碰负能量的底线,“有意思”但没意义,收视率虽高但缺少价值引领,有的甚至传播错误价值观或流于低俗,引起舆论批评,有必要对一些真人秀节目进行引导和调控。在昨天的培训班上,总局副局长田进认为真人秀节目目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同质化、过度娱乐化、重引进轻原创等。总局为此采取了一系列调控引导措施,表扬了一批,警告了一批,停播了一批,整改了一批。目前许多节目自觉按照总局要求调整选题立意、环节规则,以更符合主流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的内容得到了观众信任和支持。
  田进在昨天发言中还强调真人秀节目要提高思想认识,要坚持正确方向,并具体提出了五个“坚持”,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强调群众参与。“真人秀节目要转变靠名人明星才能博取收视的陈旧观念,摒弃讲排场、拼明星的错误做法,吸纳更多各行各业基层群众参加节目制作。不能把群众作为明星陪衬或节目背景,要让群众成为节目的主角。”
  另外,田进再度重申要自主创新,“当前,一些影响较大的真人秀节目引进或借鉴了国外的节目模式,引起业界和社会关注。引进模式过多,对提高原创能力、坚持正确宣传导向、保护国家文化安全等都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真人秀节目要树立创新意识,着力提高节目模式研发能力、中华文化要素驾驭能力和电视表现能力,转化运用境外有益经验,研发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原创节目模式。”
  京华时报讯(记者许青红)

http://news.sina.com.cn/c/2015-08-26/062932238410.shtml?qq-pf-to=pcqq.c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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