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重磅!媒体一篇舆论监督报道遭520万元天价索赔:防止借司法诉讼打压舆论监督
前言:
当正观新闻“照着判决书报道”反被判侵权,赔偿3万元;当常州某药企就药品生产举报报道提起520万巨额索赔,并以“商业机密”为由阻断公开审理——两起看似独立的案件,正撕开舆论监督与司法诉讼博弈的致命伤口。
当司法沦为打压监督的工具,公众的知情权将沦为空谈,社会公义的底线将被严重侵蚀。
2025年10月,某官媒刊发报道,披露了常州市某药企被举报用无资质化工厂L-肉碱换包装冒充原料药生产左卡尼汀注射液。
根据媒体报道,其核心证据包括举报人、原企业法人虞某某相关证据和指控,以及多位一线工人签字按印的证明,证实2001-2009年原料来源。
其次是2023年初江苏省药监局信访答复,曾认定该行为按假药论处。
然而被曝光的药企要求媒体删稿未果后,便向所在地法院——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起诉。
索赔金额竟高达520万元。
3月24日上午,该案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开庭。
多家媒体和群众前往旁听。
然而,就在开庭前15分钟左右,原告即被曝光的药企突然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向法庭申请了不公开审理。
法官随即同意了申请。直接将原定公开审理的名誉权案,转为“闭门庭”。
虽然现场多家媒体记者和群众都提出了质疑,但法庭仍将旁听者全部驱赶。
一位现场的媒体记者透露,既然起诉媒体“舆论监督”报道侵犯了企业名誉权,就应该让外界知道哪些内容存在失实?过错又有哪些?
交涉未果后,多家媒体记者向江苏省12368进行了投诉,但截至目前仍无任何结果。
一位前往旁听的人士见到情形断言,一家外地媒体曝光了当地的企业,当地的法院又如此“保护性”的开庭,媒体败诉的可能很大。
实际上,近期媒体因公开报道被判“离奇”败诉的案例还有一例。
2021年,安徽宿州发生命案,前岳父宗某全持刀杀害前女婿王龙,被宿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正观新闻依据一审判决书,客观报道案件事实,正文明确标注“一审”节点,无捏造、贬损内容。
然而,宗某全及其女儿在报道发布三年九个月后提起诉讼,认为报道未标注“未生效”导致公众误判。 2025年12月9日,这篇并没有明显过错的报道却被宿州埇桥区法院认定报道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媒体置顶道歉30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律师费1万元,合计3万元。
目前该案已上诉,二审已经开庭,目前尚未宣判。
之前,“正观新闻”败诉一案曝光后引发媒体与社会的广泛关注。正观新闻案让媒体明白,即便基于司法文书客观报道,仍可能因“程序瑕疵”被认定侵权;
常州药企520万索赔案则警示,涉及企业利益的监督报道,将面临高额索赔与程序封锁的双重打压。
当“报道即担责、监督即侵权”成为常态,媒体将不敢触碰药品安全、司法公正等核心公共领域,最终导致社会监督体系瘫痪。
那么,当司法诉讼打压舆论监督会有哪些致命危害
危害一:扭曲司法本质,消解司法公信力
司法的核心功能是定分止争、维护公义,而非成为企业打压监督的武器。
正观新闻案中,法院判决基于一审生效文书的报道侵权,却未明确指出报道中具体哪些内容“失实”,本质是用司法逻辑否定新闻客观规律,让公众质疑司法公正。
常州药企520万索赔案中,药企用“商业机密”阻断公开审理,是用诉讼程序掩盖事实真相,将司法变成逃避监督的“遮羞布”。
当司法不再是监督的后盾,反而成为打压的工具,司法公信力将彻底崩塌,法治社会的根基将摇摇欲坠。
危害二:窒息舆论监督,剥夺公众知情权
舆论监督是社会的“免疫系统”,而司法诉讼打压正摧毁这一系统。
正观新闻案的判决,让媒体在报道司法案件时过度自我审查,不敢客观呈现一审事实。
常州药企520万索赔案则让其他媒体对药品安全、企业合规等公共议题望而却步。
当媒体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公众对药品质量、司法公正的知情权将被剥夺,违法违规行为将肆无忌惮,社会治理将陷入“信息黑箱”。
(三)危害三:侵蚀社会公平,撕裂公共利益平衡
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本应相辅相成,共同维护公共利益。但当前的诉讼打压,正将二者推向对立。
正观新闻案损害的是公众对司法公开的知情权;常州药企520万索赔案损害的是公众对药品安全的健康权。
当企业用诉讼手段掩盖生产问题,当司法机关过度限制监督报道,最终受损的是全体公众的利益。
长此以往,社会将形成“权钱压民意”的畸形生态,公平正义将成为少数人的特权。
《民法典》第1025条:为公共利益实施的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影响他人名誉的,(尽到核实义务)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观新闻案中,报道基于司法文书、核心事实真实,应认定不构成侵权;
常州药企520万索赔案的报道关乎药品安全这一重大公共利益,媒体已履行合理核实义务(基于举报、工人证明、药监相关认定,向多个部门以及涉事企业求证采访),更不应该认定侵权。
实际上,近年来,对以打压舆论监督为目的的高额索赔、超时效诉讼、程序滥用等现象越发突出。
如常州药企520万索赔案中,520万索赔明显超出合理范畴,应认定为恶意诉讼。
而对以“商业机密”阻断公共利益案件公开审理的,需严格审查“机密真实性”,不得滥用程序。
舆论监督不是洪水猛兽,而是法治社会的必要组成部分。正观新闻案与常州药企520万索赔案不该、也绝不能成为行业的常态。
来源:京兆府前殿 编辑:赵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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