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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伦理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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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
发表于 2022-7-26 21:15:5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张铭麟

1402#
发表于 2022-8-1 12:49:4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二舅视频涉内容虚构已被撤销推荐,视频拍摄者并非其外甥

7月31日,据凤凰周刊报道,近日爆火的视频《回村三天,二舅治好了我的精神内耗》涉及内容虚构,视频拍摄者并非其外甥,爆火后还选择将二舅藏起来,目前已被B站撤销推荐。有关“二舅短片涉及内容虚构已被撤销推荐”的话题在微博上也引发了热议。

“二舅视频”火爆全网之后,曾有网友质疑“二舅”的真实性。对此,视频作者“衣戈猜想”回应称,视频的每一个字都是真实的。但据红星新闻报道, “二舅”镇上干部表示:“视频跟掌握的情况有出入,正在掌握他的真实情况。残疾证当年已经办下来了,我们这系统显示1990年就已经有证了。镇干部表示“我们现在正在掌握真实情况,拍视频多少有点别的元素掺和进去。他发出去的所有东西,有些句子之类和我们掌握情况不一样。”

来源:财视传媒(百度)

编辑:马源

1403#
发表于 2022-8-2 12:29:2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马源

1404#
发表于 2022-8-8 20:51:3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滞留三亚的人,禁止记者入群
记者别拉进来。
86日,网传截图显示,在一个三亚滞留自救微信群里,当一名记者被拉进群后,有人发出了这样的倡议。同时这名群友还补充道:记者是为了流量
有意思的是,在这名群友发出警惕的同时,还有人表示快没粮食了。快没粮了还要防记者?对此网友议论纷纷...
有网友表示,相信祖国,配合防疫最重要。”“警惕性高是对的



同时有网友认为“挺好的,有事自己处理”。“让人家安生会儿吧”。


也有网友表示忧虑:不允许记者存在的社会.....

还有网友回忆起曾经的记者形象....

来源:传媒见闻
编辑:吴漫

1405#
发表于 2022-8-10 21:27:3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评论人“所写”与“所行”的差距

   有一位刚入行做评论员的青年,最近给我来信谈到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自己是以向人民宣传优良品德为己任的,但在一些具体行为上,我们自己却不能做到。他称其为“困扰着评论员个人生活”的“道德悖论”。
    他问我:“您是如何看待评论员的工作与生活的关系呢,如何进行心理调节方能适应这种道德上的逻辑悖论 呢?”。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直率和真诚。但我有些不好回答,主要是担心自己因为不在其位,容易形成道德说教,有负于他的真诚。
    但是,如果回避这个问题,反而可能造 成一种伤害。因为他看到一名自己做过党报评论员,现在在做评论教员的人都不敢直面这个问题,这个很好的问题就成了一种心照不宣的禁忌。
    所以我做了如下的回答:
    你意识到评论员的“道德悖论”,反映了你的真诚,也反映了媒体评论员“所写”与“所行”在客观上往往存在的差距。这种差距的确会影响人内心的稳定感和 统一感,也会影响社会对媒体评论员的评价,比如:“马列主义手电筒照别人”、“言不由衷”,等等。这当然也会影响到人们对媒体言论的信任。、
    一般说来,我们的媒体虽然往往报道优秀人物和倡导优良品德,但不会倡导每个人都要做到,这正如梁启超在一篇文章(《国民筹还公债问题》)中所说的——
    “凡道非一切人所能共由者,君子不准之以率天下也。固虽教孝,而决不教人以割股;虽教忠,而决不教人以纳肝。其于畸节,固共钦之,然绝不以责望于常人。”
    ——这个界线,对于我们评论员来说,应该是清楚的。我们自己也是常人。我们报道和宣传优秀人物,这不意味着我们承诺或能够做这样的优秀人物。因此,我们在媒体上 实际倡导的是做一个好公民;我们自己要勉力做的,也只是一个好公民。
    只是由于我们自己天天在写,倡导别人这样做,因此我们会比别人有更多的自觉,以避免我们内心对自己的责难。如此而已。
    当然,还会有一些做不到的,比如,我自己抽烟,却要写劝人戒烟的评论;我自己买盗版盘,却要写劝别人别买盗版盘的评论。这一般来说,会造成自己内心的压迫 (如果已感受不到压迫,而就是已经习惯言不由衷了);传播开去(这是极少的情况),也会造成媒体言论公信力的损伤。
    对于这种问题,我的一本评论教程(中南大学版《新闻评论案例教程》)中有一个案例:是关于《大公报》主笔张季鸾写戒烟社评的案例,可供你参考。我博客中还有一篇曾发表过的时评《时评写作与个人生活》也谈到这个案例。我还有一篇教学日志《以“言行不一”反驳别人为什么是一种谬误》也触及了这个案例
    一个人应当尽可能言其所信,行其所言。这是我们这个评论员行当所面临的伦理问题。如果做不到,还有“不写”一途可供选择。
附:
案例:张季鸾为什么不写戒烟评论
    张季鸾在1934年1月1日出版的《国闻周报》上发表《立刻收效的节约运动》,其中提到:
      ……节约运动中,关系最大的莫如戒烟,尤其是戒纸烟。我记不得数字,但是至少不下每年两万万两以上。换句话说,多少年来,每年有万万以上的金钱化成烟灰,他的剩余利益,归了外人。近几年,单看卷烟税的增收,就可以知道纸消费,年年膨涨。我们大家别的报国事业,能力做不到,这戒烟却是能力所及的,一不吸,就解决了,为什么不干呢?
    我多年常常感觉这个问题,但是在报纸上,从没有提倡过,就因为自己吸,不便劝人戒。假若主笔先生的写字台上,常常摆着三炮台,却劝人不要吸美人牌哈德门,这岂不等于腰缠万贯的高官,演讲清洁政治一样。所以我从来没有写过戒烟的文字。幸亏近年我戒了,现在愿意征求同志,希望全国有癖的人,尤其是吸用高级烟的人,从今年起,毅然废止!"
[案例分析]:
    张季鸾面对的是一个新闻评论写作者实际的伦理情境,在任何一个时代都会会出现,那就是:当你提出的一个观点与你自己的行为相悖的时候,你是否应当公开的在评论中提倡这个观点?
    其实,我们相信但却自己不能实行的事情,还有很多,不止吸烟一事。做不到但却相信,这不是伦理问题,而是人性的一般弱点问题。我们说它不是伦理问题,是因为它不存在外在的负面影响。但是,一个写评论的人在评论中提倡一种自己做不到并且恰好相对的事情,则是可能有外在的负面影响的,这个影响就是伤害评论的信誉、导致社会的普遍怀疑。
    一个正确的观点,无论什么人写,都是正确的观点。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能因为写的人品行不端,就可以否定他的观点――不"因人废言"。这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出的伦理原则。
    但是,一个正确的观点,由不能实行他的人来写作,则对正确观点的传播本身有害。一个人,宣传正确的观点,本来是一件好事,但如果由于自己不能实行,反而损害了这个观点的社会信誉,就是一件坏事了。利害相权,就是在自己不能实行的时候不要写。张季鸾先生做出的就是这样的伦理选择。而新闻伦理的具体情境,往往就是这样的利害相权。
    我们现在的新闻评论员和业余新闻评论写作者,在实际生活中不见得都处处是杰出的模范,样样做得好;我们认识到的道理、自己内心信服的观点,不见得自己都能实行,这是很正常的,不算“心口不一”。
但是,新闻评论写作则是另一回事,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把自己做不到的事情在评论中提倡,那么评论可能给人造成的印象,可能就是“一派谎言”,社会信任也会受到伤害。
来源:少华读书
编辑:吴漫

1406#
发表于 2022-8-10 21:44:0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云南籍资深媒体人被查,多年搭档曾“要挟”秦光荣
免职10个月后,云南出版集团原董事长、正厅级干部李维还是被查了。

2021年11月,55岁的李维突然被免去了云南出版集团董事长一职,次月又被免去了云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被免职后的李维,迟迟没有新的任命。彼时,外界纷纷猜测,李维是不是出事了。
时隔10个月,传言终于落地,他还是被查了。
2022年8月8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维,男,彝族,1966年10月生,云南石屏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
早年间,李维曾在石屏县组织部、宣传部工作。1995年进入媒体行业,加入云南日报社从事记者工作。此后的10余年先后历任了记者部副主任、党委(社委)办公室主任,云南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编辑等职位。
2009年升任副厅级,又先后担任云南《支部生活》杂志社社长、《党的生活》杂志社社长。
三年后的2012年,李维转为正厅级,出任云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据云南国资委公布2017年的25家省属国有企业董事长年薪中李维以86.233万元税前年收入拔得收入榜头筹。
此后的他在云南出版集团“一把手”的位置长达9年时间。直到2021年被免职。
2019年11月,云南省委第八巡视组对云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进行了巡视反馈。
作为云南出版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的李维表示,集团党委不回避、不遮掩,直面问题、主动曝光,坚决扛起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对19名涉及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
反馈问题中,其曾多次提及,要坚决肃清秦光荣流毒影响。
其实就在一个月前,云南出版集团原党委委员、总编辑、副总经理龙雪飞就被查了。
在秦光荣忏悔书中写到:“湖南一个记者手里握着我的把柄,为了不得罪他,我多次出面帮他调动提拔。”
秦光荣口中的小记者正是云南出版集团总编辑龙雪飞。
据公开的信息显示,秦光荣在担任长沙市委书记期间,为了达到某些政治目的,请来时任《农民日报社》驻湖南记者分社副站长的龙雪飞帮写内参稿。
一次偶然的机会,秦光荣一些把柄被龙雪飞抓到。
为了自己职位的晋升,使出了浑身解数,软硬兼施向秦光荣提出岗位调动。
秦光荣调任云南省不久后,龙雪飞如愿担任云南大理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2005年至2015年的10年间,龙雪飞又在云南出版集团担任了总经理助理、总编辑、副总经理等职。
在此期间,龙雪飞与李维搭档工作了近3年的时间。
2018年龙雪飞退休,退休前正担任了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原巡视员。
2019年5月9日云南省原省委书记秦光荣被查,5个月后,龙雪飞也宣布被查了。
2020年4月,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原巡视员龙雪飞(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开庭。
据检方起诉指控:龙雪飞在担任农民日报社驻湖南记者站副站长,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办公室正处级干部,深圳商报社物业处副处长,云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编辑期间,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传媒特训营

编辑:吴漫

1407#
发表于 2022-8-23 18:44:34 | 只看该作者
江西新余老家被非法强拆,法治记者起诉当地五部门

这个而立之年,对于媒体人温远灏来说有点忙碌——忙着跟老家打官司。
温远灏的老家是江西新余,目前在北京工作。作为国内某权威法治媒体记者、编辑,温远灏在工作中采写、编辑过大量案件报道,见证了许多家庭的离合悲欢,并在3年前考取了法律职业资格证。
但他没想到的是,有一天自己也会被迫成为新闻当事人。
“今年1月17日傍晚(春节前夕),我妈正准备回家过年时却意外得知,我们家一周前已被当地有关部门偷偷拆掉了,而我和家人在拆除前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至今也没有得到任何说法。”温远灏说。
近日,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遇阻,温远灏对新余市渝水区政府、新余市住建局、新余市发改委、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渝水分局依法提起了10起行政诉讼,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均已立案。
“如果违法者不需要付出代价,那么守法者的意义何在?”温远灏说,去年2月以来,为了证明新余行政机关一系列的行为违法,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不得不被迫卷进了一场诉讼战。
用温远灏的话来说,这既是为了维护自己家的合法权益,也是为推动老家的法治建设略尽绵力,更是为了心中的法治信仰而战。
打赢官司后被强拆
判决成了一纸空文
温远灏家位于新余市城北农行宿舍小区(新余市城北赣新中路17号)3301房屋,2020年4月被纳入住建片区棚户区改造范围。
同年9月,温远灏从北京返回新余家中发现,屋内水、电、气均已被人为中断,楼梯护栏、门窗等设施也全部被拆除,家中还有财物不翼而飞。
随后,针对征收程序和补偿方案存在的漏洞,温远灏发起了系列行政诉讼。
温远灏打的第一场官司是诉新余市渝水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案。
2021年6月2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在渝水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自动撤销了其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此后,渝水区政府从未对温远灏家的房屋作出过任何新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该房屋不存在被强制征收的前提。
就在同一天,温远灏还打赢了诉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强制拆除房屋基础设施案。
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中,原告、被告双方并未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且被告作出的补偿决定仍在法院诉讼过程中,被告实施的停水、停电、停气、拆除楼梯扶手及案涉房屋外部设施等行为,已导致原告在案涉房屋内无法正常生活,应当确认被告强制拆除设施的行为违法。
2021年7月26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21)赣7101行初469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强制拆除新余市城北赣新中路17号(城北农行宿舍小区)3301房屋基础设施的行政行为违法。该判决已生效。


拿到判决书后,温远灏颇感欣慰。
然而,后来发生的事情却超出了他的想象:2022年1月7日,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对他家实施了非法强拆。
对于这次非法强拆行为,远在北京的温远灏及其家人毫不知情。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对土地和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原则,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
温远灏认为,他家房屋被强制拆除前,征收主体新余市渝水区政府和征收实施单位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既未作出有效的征收补偿决定,也未获得人民法院准许强制执行裁定,该强制拆除行为已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
2022年7月13日,温远灏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强制拆除案涉房屋行为违法,目前已立案。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多项信息均不提供
在家中遭遇强拆后,温远灏不得不开始认真审视这次棚改计划。
相关材料显示,2020年3月,仙来大道周边家属院共计3043户被纳入2020年棚改计划,其中包括部分政府机关大楼。这一年,江西省政府下达给新余市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是16269套。
温远灏的家成了其中之一。
“这些小区(包括我家小区在内)均为砖混结构的多层小楼,并非棚户区。”温远灏了解到,新余市为完成省里下达的棚改指标,以政府机关单位大楼及其家属院冒充棚户区,以棚改名义实行“二次卖地”,当地群众议论纷纷,认为是“趁机改善官员住宅。”
据了解,城北农行宿舍小区地处新余市区主干道仙来大道旁,沿街分布着市委市政府在内的近40个机关单位,地邻新余地标建筑人民广场、赣新路口,属于市中心繁华地段。
小区院墙之内,绿树掩映着3排四层小楼,院中住着52户人家,居住环境安全舒适、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小区左右侧分别为市工信局、市住建局,院后为市教育局和新余市长青小学、城北幼儿园(全市最好的小学、幼儿园),是江西省重点中学新余四中的学区房。
为进一步了解新余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尤其是住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有关具体情况,温远灏于2022年5月14日向新余市发改委、渝水区政府、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新余市住建局、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渝水分局5家单位分别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提供“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有关文件”。
同时,因听说城北农行宿舍小区里其他属于农行职工的居民,在此次拆迁中不仅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还能在高铁新城另外获得福利分房,遂于5月20日再次向上述5家单位分别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提供“新余高铁新城启动区项目有关文件”。
温远灏说,上述单位在收到申请表以后,不少单位均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答复,最终在答复书中对多项重要信息均以各种借口“不予提供”,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为此,他于2022年6月20日、6月30日、7月15日分三批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0个案件均已立案。
逾期作出申请答复
应当公开却不公开
“如果不是因为这次事情,我根本不会想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竟然如此之难。”温远灏认为,新余市住建局、渝水区政府等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对于应当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温远灏说,在请求提供“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有关文件”时,新余市发改委5月17日收到申请表以后,直到6月27日才作出答复书;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渝水分局5月17日收到申请表以后,7月14日才寄出答复书(落款时间为7月8日)。
在请求提供“新余高铁新城启动区项目有关文件”时,新余市发改委5月22日收到申请表以后,6月21日才寄出答复书;渝水区政府、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新余市住建局5月22日收到申请表以后,6月22日才寄出答复书;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渝水分局5月23日收到申请表以后,7月14日才寄出答复书(落款时间为7月8日)。
“住建片区棚改项目系政府公开实施的项目,有诸多文件足以证实,新余市发改委却称其不存在。”温远灏说,在新余市发改委作出的余发依复(2022)第3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针对其申请公开的第1项信息“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答复书回复称,经检索没有查询到所申请公开信息,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故无法提供。
在渝水区政府办公室作出的渝依复(2022)第5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对温远灏申请的“3.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常务会议讨论决定”“4.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拆迁补偿款发放、使用情况”“6.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安置房房源审核情况、发放及安置情况”三项内容均“不予提供”,理由分别是第3项信息属于过程性文件,第4项需要加工制作汇总,第6项当前不存在。
对于这个回复,温远灏显然无法认同。
“第3项信息属于决定,并非过程性信息;第4项信息属于拆迁征收过程中已经形成的信息,并非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信息。”温远灏说,“对于第6项信息,我在2021年5月便看到了与之有关的‘八大片区户型图’,说明安置房的房源、设计图等并非不存在,安置房如何发放和安置也是拆迁征收的一部分,应当依法公开。”
在向新余市住建局提交的申请表中,温远灏请求公开的具体信息包括:1.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拆迁安置补偿资金证明;2.新余市城北片区棚改项目拆迁安置补偿资金证明;3.新余市渝水区2020年棚改项目拆迁安置补偿资金证明;4.新余市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补偿资金证明。
对此,新余市住建局作出的余住建复字(2022)第2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称,第1项信息新余市渝水区政府曾在诉讼过程中向吴茶英(温远灏的母亲)提供了相关材料,故而不再予以提供;第2、3、4项信息需要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分析,不予提供。
温远灏则认为,第2、3、4项信息属于拆迁征收过程中已经形成的信息,并非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信息,被告应当依法公开。
部门之间互踢皮球
回复称信息没查到
在向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渝水分局提交的申请表中,温远灏请求公开七项具体信息:
1.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土地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及公告;2.渝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土地利用区及土地用途;3.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用地预审文件;4.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项目选址意见书;5.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征收项目审核意见。
对此,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渝水分局逾期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称,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位于市城区范围内,第1、3、4、5、6、7项不属于本机关的行政审批权限,第2项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本机关为上述信息的保存机关,现向您公开上述信息(详见渝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渝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按照该分局的说法,上述不予公开的六项信息应向新余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
新余市自然资源局则在(2022)第00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回复称,“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征收项目审核意见”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可依法向房屋征收部门渝水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或者其他有关单位申请。
对于“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征地批复(或征地批准文件)”“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土地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及公告”“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项目选址意见书”“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余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七项信息,本单位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的信息。
无独有偶。在温远灏申请“新余高铁新城启动区项目有关文件”时也遇到了同样的困境。
渝水区政府办公室在渝依复(2022)第7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称,因新余高铁新城启动区项目并非独立的项目名称,其涉及多个项目,如下村镇高站村委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因此您所申请的信息需要进行加工制作汇总,本机关不予提供。
“网上铺天盖地写着新余高铁新城启动区,结果信息公开申请时说没有这个项目,但普通人哪分得清这么多。与此同时,当个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尽管按照不同部门职能提交了相应申请,但对方只需要找一个理由就可以不予公开。”温远灏说,因对上述回复不服,故而依法提起了行政诉讼,目前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来源:传媒特训营(微信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G4OV9-Jqi3VO1tAWxQfTA
编辑:屈妍君




1408#
发表于 2022-8-26 16:13:2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屈妍君
1409#
发表于 2022-8-26 19:38:3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新闻工作者面对的最大挑战是什么?

王军,男,苗族,1969年生于贵州省开阳县。199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曾任新华通讯社高级记者、《瞭望》新闻周刊副总编辑。
20169月参加故宫博物院工作,现为故宫博物院研究馆员、故宫学研究所副所长。
一晃眼,参加新闻工作已23年。这期间,我完成了《城记》《采访本上的城市》《拾年》三本书,它们得到了读者的厚爱。我是一个幸运儿,在中国与世界的一个大时代从事新闻工作,在新华社这个有着光荣传统的队伍里成长。
不能忘记1991年我参加工作之后,前辈记者们对我从事新闻工作的指导。此刻,我的脑海里正浮现当年夏俊生同志带着我这只菜鸟骑着自行车长达数月调研北京道路建设的经历,这是我终生难忘的职业生涯之始;
《瞭望》原副总编辑汤华同志给了我宝贵的业务指导。一次,他对我说,你知道新华社有一个重要的业务传统吗?这就是基本调研!什么是基本调研?就是调查研究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我有幸走在了基本调研的路上,并将自己在新华社的工作化作了三本书。其中,《城记》是为自己的报道工作进行的知识储备,《采访本上的城市》《拾年》则是建立在知识储备之上的工作成果。
可以肯定的是,没有第一本书《城记》(2003年北京三联书店版),我就写不好、甚至写不出第二本书《采访本上的城市》(2008年北京三联书店版)和第三本书《拾年》(2012年北京三联书店版)。
这三本书代表了我对基本调研的认识,我愿通过这一篇文章与同仁分享自己的经验,敬请战友们指正。
01
面对新闻工作的基本矛盾
新闻工作者面对的最大挑战是什么?我认为,不是采访不到最重要的信息源,也不是进入不了最重要的现场,而是我们在面对信息源、置身现场的时候,却不能理解耳闻目睹之事,无法判断其新闻价值。可我们都有一个截稿时间,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任务。所以,必须找一个办法确保工作质量。
抢时效与保质量,是一对矛盾,我们的每一篇报道都面对这样的矛盾,这是新闻工作的一个基本矛盾。
我参加工作后不久,报道了国务院批复北京新一版总体规划之事,这一版规划首次以完整一章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作出规定,包括严格控制故宫周边的建筑高度。可是,总体规划刚被批复,就被在北京旧城内四处开花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大规模突破。如何理解这样的事情?这对当时的我,确实是一大挑战。
我对北京旧城的改造与保护问题进行调研,经常听到关于梁思成、陈占祥的故事。不少老专家对我说,梁、陈这两位建筑学家曾建议另辟新城、完整保存北京旧城,竭力反对拆除北京城墙。说起这些往事,老先生们总是痛心疾首。
我还清楚地记得,清华大学教授陈志华先生患眼疾,刚做完手术,就捂着病眼接受我采访。他说,当年有关部门居然还有拆除故宫的计划!欧洲有一本书,叫《文物建筑破坏史》,你这位记者能不能写一本北京的文物建筑破坏史
我是多么希望看到一本北京的文物建筑破坏史啊。这样,我至少能够知道当下事件的来龙去脉,更加自如地开展工作。可是我找不到这样一本书。陈志华先生的话给了我很大的激励,我在想:既然找不到这样一本书,我就来写这一本吧!
年少轻狂时的这个愿望,拯救了我的工作。当时我在北京分社跑城建口,这个口是两个记者跑,而且分工明确,前辈潘善棠同志跑的是市政管理,我跑的是规划建设,可以说是半个口,而且每年都要完成规定的工作量,特别是参考报道必须有深度,否则稿子根本发不出来

2017年,王军(中)在讲解故宫太和殿建筑。(摄
郑鸣)
工作压力是巨大的。怎样才能有深度呢?我慢慢理解,深度调研的能力,就是你能把当下之事放在多大尺度的背景下进行观察与思考的能力,这个背景是几天、几年还是几十年、几百年、几千年,决定了你对深度的抵达。这意味着我必须在自己的报道领域建设自己的历史认知体系,必须带着现实问题进入历史,在历史与现实之间不断拉抽屉
围绕房价问题、拆迁问题、城市结构问题等一系列事关首都发展的战略问题,我展开调研,越发强烈地认识到,对中国古代都城建设的最后结晶——北京旧城的大规模拆除,形成了北京严重的单中心城市结构,对首都城市功能造成巨大障碍,我有责任通过自己的报道让决策层重视这一问题。
这个愿望来得十分迫切。那一段时间,我往往在胡同的拆迁现场刚结束采访,就跑到图书馆、档案馆查抄史料,那些陈年往事深深吸引着我,我心中有太多问题需要它们来回答。我正在经历当代北京的城市改造史,我不能对过去北京的城市改造史一无所知。
我找到大量第一手档案,采访了大量历史见证人,在这样的基础上,2001年我完成了以20世纪五六十年代北京城市改造史为重点的非虚构作品《城记》。这本书的第一章《古都求衡》是我对当下北京城市改造的调研,是我在新华社完成的工作,由此形成问题导向,直逼历史深处。
已故考古学家俞伟超先生说:你对今天的人不能理解,就无法理解昨天的人。这句话使我深受教益。作为记者,我们的工作重点正是理解今天的人,这确实能够帮助我们理解昨天的人,这也是记者探解历史问题的优势。
我在调研中得知,北京旧城区危改的征地拆迁费占危旧房改造区开发成本的50%以上。而在新区建设中,征地拆迁补偿仅约占开发成本的14%。这使我陷入思考:新中国成立之初确定首都建设大计之时,梁思成、陈占祥提出的保护旧城、另辟新城的方案,被一而再地指责为劳民伤财、不顾国力。可这个方案对抗的是拆建老城的计划。难道在上世纪50年代,拆老城与建新城相比,会更加经济?
通过对《城记》的写作,我回答了这个问题,由此牵扯的一系列历史问题,与我手中的调研工作发生着千丝万缕般的联系。对这段历史的书写,使我能够更加自信地对当下事件做出判断,将工作推入一个新的境界——理解了昨天的人,更能理解今天的人。
02
必须怀着重大关切
要真正做到调查研究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保持专注非常重要。而要保持专注,就必须怀着重大关切,否则,根本进入不了基本调研的状态。
在新华社工作,我们须时时跟踪并研究中央的大政方针,政策研究是我们工作的基本面,其上有动态跟踪,其下有历史研究。在由动态跟踪、政策研究、历史研究搭建的工作框架里,政策研究这个上下关联的面最为重要,这是我们在新华社的看家本领,吃准、吃透了这个面,才可能准确地研判动态、深入地探察历史。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盯准了政策面就万事大吉了——没有对动态的及时跟踪、对历史的充分把握,政策研究是做不好的。


2017年,王军在四川理塘长青春科尔寺调查。图/受访者提供
新华社有许多我敬重的师长,至今仍在一线坚持采访,退休后仍笔耕不辍。与他们相比,不少市场化媒体的同行,往往在一线采访若干年就觉得累了,甚至坚持不住了。为什么会这样?我想,这与基本工作面的差异相关。
市场化媒体记者的基本工作面是动态跟踪,不易形成体系。在这样的情况下,记者如果忽视了知识体系的建设,碎片化的动态就很难成为思想的养分,因为失去了理性的把握,这些碎片还往往令人身心俱疲。
而在新华社,我们被强制性地要求在政策研究面上工作,这对记者的业务成长,实在是太重要了。在我们这个转型中的大国,政策问题是重大关切,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情,值得我们全力以赴地调查研究。
在改革过程中,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都是针对既有问题的,必然是问题导向,这些政策又是改革过程中的产物,又必然受限于过程本身,这就给我们留出了探索空间。专心致志地在政策研究面上开展工作,是我们的本职所在,也是使命所在。
2003年《城记》出版后,我真切地感受到我心中涌动着两个重大关切:一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城镇化正在中国发生,它是以何种力量、何种方式推动的?二是北京这个代表东方文明辉煌成就的古都,能否摆脱被彻底拆毁的命运?
怀着这两大关切,我从北京分社调入《瞭望》工作,站到了一个更高的平台上。我心中的两大关切成为我推进工作的两大线索。
为求解中国城镇化的秘密,在编辑部的指导下,我展开系列调研。其中,《大马路之痒》《当城市为汽车而造》解析了中国的城市形态与美国二战之后大规模建造的汽车城市的关系。我应美国规划协会之邀三次赴美采访,走访了十多个城市,对都市蔓延问题作了调研,并结合中国的情况完成系列报道。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不动产税改革被提上日程,这对中国城市的土地财政模式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沿着这条线索,我采写了《城市规划修编的圈地玄机》,得到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长篇批示;再继续采写专题报道《圈地博弈的政策基因》,将中国城市的税制与美国进行比较,揭示了税制改革的必要性。
这一系列调研汇成了我的第二本书《采访本上的城市》,我在该书前言中写道:中国的城市化与人类的新技术革命被诺贝尔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Joseph E. Stiglitz)认为是21世纪初期对世界影响最大的两件事情。发生在中国的这件大事,被记者出身的CCTV大楼的建筑师库哈斯(Rem Koolhaas)描述为:正处在一个不可能的状态下——改变着世界,却没有蓝图。这样的判断是否像他设计的大楼那样不可思议?
我希望以《采访本上的城市》回答库哈斯之问,并为中国城镇化政策的完善提供一个可以讨论的基础。
北京的规划建设依然是我倾力调研的领域。《城记》叙述了北京单中心城市结构形成的过程,及其产生的严重后果。能不能借助北京奥运会提供的发展动力,扭转首都城市发展的同心圆模式?我继续展开工作,完成了北京城市发展模式调研(与刘江合作),以及《新老北京之战》《中央行政区迁移悬念》等专题报道,力促北京总体规划修编;再以《北京的人口失控》《拽不住的人口规模》《北京式治堵》等深度报道,探索总体规划的实施路径。
围绕北京规划的调研持续了十年,我便将这些文章汇成《拾年》一书,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也为北京城市发展的奥运周期留下一份记录。这本书,与《采访本上的城市》一样,皆是新闻作品选集,可由于所有的文章都紧扣重大关切展开,能够形成体系与层次,避免了碎片化堆砌。这也表明,基于重大关切的基本调研何其重要,我因此提高了工作质量,保持了工作激情。
03
我们已别无选择
面对这样一个大时代,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以简单化的个人感受来覆盖我们的工作,我们最需要理性的思考,最需要探索真理的力量。
我在《拾年》的后记中写道:我不是一个爱打擦边球的人,我看到的更多情况是,擦边球的边,里面是空的,外面也是空的,请问哪一个空是对的?我们总不能以这一个空去覆盖那一个空,以这一种情绪去湮没那一种情绪,这样的故事毫无新意。桌子里面有做不完的事情啊,只是需要一颗安静的心。所以,我总是提醒自己要静下心来,从桌子的中间做起,虽然它也有边,可毕竟,多多少少打出了一张张小小的桌子的模样了。那么,就请大家把杯子摆上来吧。今天的中国,是多么需要有质量的交流啊。如果我能够为此尽一份力,就没有白来这一世。人类文明的发展并非春江放舟、两岸鲜花那般惬意,把一切一切的不如人意,归结于一个抽象的敌人,是容易做到的事情,也是毫无意义的事情。我希望我的文字没有这样的敌人,如果有,那个敌人就是我自己,因为我看不惯的人性,我自己身上就有,谁叫我是人呢?
这是我的心里话,这样的思考能够让我静下心来面对身边的事物,保持住基本调研的状况,收获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般的惊喜。
在我们这个大时代,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基础设施革命正在轰轰烈烈地展开,信息供应已高度分化,不读书只上网已成为许多人的生活常态。网络能够帮助我们知道,却不容易让我们理解。网络上碎片化的信息,需要强大的线性思维能力整合,否则,知道便会失智。而保持基本调研的状态,能够帮助我们建构的,正是整合碎片的能力,使我们能在最快的时间抵达理解
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传播手段空前活跃的今天,新闻工作者已很难成为第一信息来源的报道者,我们的竞争已被逼至更高层面——“理解。在内容生产的领域里,受众对专业化的要求已经越来越高,只有那些能够在现场迅速完成从知道理解跨越的记者,才不会窒息于信息世界的惊涛骇浪里。
所以,我们必须保持基本调研的状态,这也是别无选择。
来源:传媒见闻(微信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g_uJQeGx2ybuWE9-yxqohw
编辑:屈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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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9 11:20: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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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屈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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