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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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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楼主| 发表于 2018-8-27 19:41:3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案例】

范曾先生的逻辑谬误[color=rgba(0, 0, 0, 0.298039)]原创: [color=rgba(0, 0, 0, 0.298039)]大生刘蟾 [url=]明精舍[/url] [color=rgba(0, 0, 0, 0.298039)]3天前

一、朱军和米兔

前阵子,网络反性骚扰、反性侵的“米兔”声潮,开始出现。许多当年的受害人,纷纷站出来,讲述早年信息闭塞、权力高压下,自己被导师、领导、前辈、名人们的性骚扰和性侵害。从知识分子圈到媒体圈到宗教界……反性侵、反性骚扰的呼声,此起彼伏。直到“米兔”到朱军这里,这事儿突然戛然而止。
当事人女孩的帖子被删、发声艰难,各种米兔相关的帖子、话题也都被禁。两周后看到新闻,朱军声称要起诉这个女孩。
我暗搓搓叹了口气,为这个女孩儿的安全担忧。以为这事儿已经要过去了。
今天看到网传范曾老先生不甘寂寞站出来,写了一封《诚实、坚毅刻苦的朱军》,为朱军站台。

二、帮忙帮忙、越帮越忙

我仔细拜读了这封大作。看完后,我大惊失色:这满篇的逻辑谬误、胡言乱语。哪里还是站台?真是帮忙帮忙、越帮越忙。
我忍不住把那些逻辑谬误挑出来。希望大家以后在替朋友站台的时候,千万不要变成事实上的背后捅一刀。
这封信原图如上。
总结起来,这几段可以归纳为:
赵忠祥、杨澜提携鼓励,朱军不忘大恩;朱军忠于党、听党话,甚至饿肚子减肥,也要干好工作;朱军孝父尊兄,朱家哥哥将之托付给我,和我学艺不会走入邪门;朱军嫉恶如仇、提携后进,不作伪;我是他导师,不忍、不愿,不许对他有任何侵害!最后带个小尾巴——相信法律!


三、逻辑错误(1)——烟幕弹错误

这封信不长,不过犯的论证逻辑错误,也是一堆。
举个例子:“小明犯法了。因为小明偷东西、法律规定不能偷东西,所以小明犯法了。”
这个论证是有效的。
论点是——小明犯法了;
论据是——小明偷了东西、法律不允许偷东西;
这整个推理过程,就是论证方式。
论证,就是阐述一个观点,并用证据证明观点的过程。论据必须真实、论证方式得有效可靠,你的观点才站得住脚。我们看看范曾先生这篇文章,其论证过程,就犯了一堆逻辑错误。
1、“烟幕弹”论证方式。
所谓烟幕弹论证,就是在论证中,用很多细枝末节、不相关话题,来为自己观点服务。
范曾文章隐含的前提,是相信朱军没有性骚扰。那么,合理的论证方式是:就事论事,或者证明是别人诬告、或者证明朱军没有性骚扰。
范曾选择证明朱军是清白的。
怎么证明?用“含混论题”的方法,只字不提朱军性骚扰、及相关事件,大力夸赞朱军,
打感情、爱国忠心牌,用朱军工作勤恳、道德优良,来塑造朱军的正人君子形象,弱化朱军性骚扰的可能性。
不明就里的人,读完全信会感觉:“哇,朱军原来这么好啊。那对朱军的不利消息,就一定是污蔑了啊!”
这种手法,有明显的时代烙印,不符合逻辑论证规则,却是政治斗争手腕,几十年前很有用——那时候信息闭塞、缺乏真相,人们只能通过自己崇拜的人、尊重的人、名人、权威等等,来建立信任。
范曾先生,年高德劭、老艺术家、国学大师,粉丝无数,典型的名人、权威。按照过去,他的一封信,自然会建立良好信任,让吃瓜群众选择相信朱军的清白。
可惜,在今天,不行了。
因为信息的通畅透明,会削弱权威性,人们更愿意运用逻辑、理性,通过独立思考,自己寻求真相。
因此,这种烟雾弹、站台、表忠心的做法,会显得不合时宜,丑态毕现,成为众人笑柄。
正义凌然的范曾大师


四、逻辑错误(2)——一厢情愿、错为因果、诉诸感情

2、一厢情愿的论证谬误。
这种谬误在于,我希望这件事是真的,我就说他是真的。
范曾先生的信,通篇没有给出一个强有力的证据,但是能看出来他希望朱军是清白的。因此,证据完全和观点不相干。
朱军工作再勤恳、再孝敬父母、再尊师重道,难道就一定不会性骚扰么?
显然,论证太过薄弱,站不住脚。
3、错为因果、虚假相关的谬误
把看起来有因果关系的两个事连在一起,得出结论,这就是错为因果、虚假相关。
比如我们常听的一句话:所有不听话的孩子,都死了。不听话、都死了,看起来有联系,其实两个够不成因果关系。
范曾的内在理路是:因为朱军道德好,所以在这件事上是清白的。这就犯了错为因果、虚假相关的谬误。
4、诉诸情感谬误
这也是常见的谬误之一。政客常用的手段。诉诸于大众的情感——大众最容易被好人、道德、孝子等等标签打动。因此这篇文章从头到尾都是在诉诸情感道德。
然而,这是一个典型谬误。
道德的范围太广。不能说你道德好,就一切都好。你是个孝子,也有可能是强奸犯;你工作认真,也有可能私生活腐烂。这些都是不相干的因素。用这些不相干的部分,互相证明,就是“相干谬误”。而诉诸情感、诉诸道德,就是相干谬误中最常见的。
沈从文和张兆和先生,范曾当年多得沈从文先生提携,可惜····

五、逻辑错误(3)——诉诸暴力

5、诉诸暴力。
这个有点小滑稽。
小朋友在吵不过别人的时候,往往会说:“你再说、我让我哥来揍你!”大人一般不会这么说。
但是,现实就是这么滑稽发生了。
“我是他导师,不忍、不愿,不许对他有任何侵害”——尤其这个“不许”,好大口气!,真想问范曾先生:“小朋友凭他哥,你凭什么?”
凭什么?
凭真正的暴力——权力。
范曾老先生眼看要混成“国老”,自是尝惯了权力的滋味。对他的下属、学生、员工,他确实可以理直气壮说“我不许!”因此,这句话,可谓是他发自肺腑的真情流露。
可是,我们不要忘了,性骚扰和性侵,之所以发生这么普遍,最重要的,就是不平等、就是权力带来的污垢!
这是多么诡异的一副画面:
因为权力,那女孩不敢反抗,鼓足勇气才指出朱军当年的性骚扰;而作为朱军的老师范曾,同样因为权力,才会不自觉说出“我不许”这样有恃无恐的词语来!
他们确实有恃无恐,删帖、禁言,可不都是权力的体现么?
我也相信法律!相信法律会给那个女孩儿和朱军一个交代,相信法律会揭示真相。
赵忠祥老师曾经深陷丑闻中


六、站台的艺术

范曾此文,还有很多逻辑谬误,这里就不再指出。
只是,忍不住还想说的是——
最搞笑和不该的,是此文拿忠诚、爱国和尊师重道来说事儿。
因为范曾先生的光荣历史早就红遍全国。大家随便上网搜搜,就会知道,范曾先生是如何背叛自己的恩师李苦禅、黄永玉先生,背叛有恩于他的前辈沈从文先生,是如何背叛祖国,流亡海外、然后在法国混不下去,又重毁誓言写信表忠心乞求回国的。纵观范曾先生一生,他基本和“忠诚”二字无关。
大约人居高位,就丧失了理性;又或者久在人上,就无所谓“尔等对我的指责”了?又或者年老昏聩,分不清该出声还是该闭嘴?
行文至此,我已不忍直视。
这简直不是在为朱军站台,让人严重怀疑这是高级黑。
范曾先生此文,让人看着着急。他不仅重重捅了朱军一下,还顺带划拉自己几刀、刀刀见血;最为关键,还捎带着把赵忠祥老师也拉下了水——赵老师性侵风波好不容易才平静,您倒好,又把他拽回去了!
实在应该感谢范曾老先生,不惜自插三刀、赤膊上阵,为逻辑和理性,竖立难得一见反面教材的典型。
编辑:尹芳芳



132#
发表于 2018-8-28 12:02:5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133#
 楼主| 发表于 2018-8-29 23:56:2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陈心茹
134#
 楼主| 发表于 2018-9-4 09:21:4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冉玲琳
135#
 楼主| 发表于 2018-9-25 11:33:1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邢海波
136#
 楼主| 发表于 2018-9-28 18:12:3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邢海波
137#
 楼主| 发表于 2018-10-7 23:53:5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浮出水面才是刚刚开始
刘思铄小姐姐 发布于 2018-10-03 12:12:29 举报
阅读数:28560
??#崔永元[超话]#
浩浩荡荡的3个月的税务部门的查处,范冰冰的逃税事件有了权威发布:罚款8.83亿!Over
这个结果固然是好的,至少告诉了大家:她确实偷、逃税了!那麽我作为一位纳税的公民想问一下:阴阳合同也就是假合同,算不算违法?造多少份假(阴阳)合同,或者说多少金额才算犯罪?能被判刑?因为范冰冰和其关联企业共计逃税2亿多,加上罚金、滞纳金缴8亿罚款,那偷逃税几亿才能够上判刑的金额?
一位作家网友总结的很好:范冰冰的事权威公布,很多谣言不攻自破:
1,范好好的,没被抓。事实是:抓了!
2,范要坐牢,5年!事实是:不坐,没事!
3,范没有阴阳合同。事实是:有!
4,范和范的企业没有偷逃税。事实是:偷了,逃了,还不少!
5,崔永元举报没受理。事实是:受理了,他的别名叫“群众”。
另外:经纪人牟某广(穆晓光?)等人仍在被调查中,事儿还没完。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只是经纪人和其工作人员(不包含范本人),换言之就是这些事和范无关,全部关联变成了背锅侠团队!!呵呵,又一个单纯的三岁孩子套路,让我不禁想到了我们黄教主,所有都是妈妈操作,他本人不清楚!!
我们暂且理解为税的问题靠罚款解决了!那麽新的问题出来了!范冰冰在加拿大购下了42套房产的钱是怎么出去的??
是通过洗钱出去的吗?国家规定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合法汇款额,范将几百万加币汇到加拿大只有违法犯罪手段才行!这就是转移财产!这就是洗钱!转移财产和洗钱都是严重的经济犯罪,是破坏国家经济秩序!加拿大42套房产的转移财产洗钱足以让范冰冰坐牢几年甚至死刑!那么洗钱这个应该是哪个部门来查呢?是公安机关吗?那希望此事也有一个说法!
洗钱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或个人,有五种行为: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接下来还有就是关于非法并购,唐德影视几亿收购范冰冰爱美神股份的事项,如同华谊收购美拉,常升,浩瀚一样的套路,也在接下来需要被重点关注查处!
最后我想分析的是:税务部门的查税已经告一段落,在规定期限内如果范没有缴清罚款8.83亿,才会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处理(除以冻结的资产外),这才是刚刚开始,浮出水面????
刘思铄小姐姐
余生还长 请择善而行


编辑:臧博
138#
 楼主| 发表于 2018-10-8 00:06:3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臧博
139#
 楼主| 发表于 2018-10-8 19:37:2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杨琦钜
140#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2 23:17:3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一叶知秋,抓赌


编辑:臧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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